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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私人权益资本;发展;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428(2007)02-0069-03
积极发展我国私人权益资本市场从法律的角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确立“三公”原则,对各种形式的私人权益资本在法律层面给予权威的界定
私人权益资本按照其投向,可以分为证券投资、产业投资、重组并购和风险投资,其存在的法律形式可以是契约形式、信托形式、合伙形式或者公司形式。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公募基金,并不适用于以私人权益资本形式存在的证券投资基金。而就产业投资基金而言,《产业投资基金法》搁置至今还未出台。因此,到目前为止产业投资基金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指引。现阶段我国已经成立并试点的中比基金以及正在筹备的渤海产业基金、海峡两岸产业基金,基本上属于官民合办形式,属于“先试点、后立法”的情况。而对于各种私人权益资本形式存在的产业投资基金,更是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2005年11月15日,由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于以公司制形式存在的创业投资企业进行了规制,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对于以实际经济生活中以基金形式存在的风险投资类私人权益资本并未涉及。而就并购重组基金而言,目前更是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政府规章进行规制。
综上所述,我国目前对于以各类形式存在的私人权益资本其法律地位的界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或者政府规章中,并没有一个清晰、统一、明确的法律界定。作为社会法、民法的特别法、强制法、程序法和实体法,规范私人权益资本的法律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必须确立公平、公正、公开、效率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针对我国规制私人权益资本投资法律体系的现状,笔者建议应当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修改现有的法律法规,革除法规竞合矛盾的现象。适当超前立法,对于以基金形式出现的各类私人权益资本,通过统一的《投资基金法》来进行权威的定义,而不仅仅针对证券投资基金,还可以包括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基金等相应内容;如果按照目前我国经济运行的实际状况不适宜进行统一的立法,可以考虑以《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风险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购重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作为过渡方式,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权威定义,从而避免有关部门和人士对“基金”理解存在歧义。而对于目前已经以公司形式存在的各类私人权益资本而言,即使以公司的形式运作,除了要受《公司法》约束之外,鉴于其私人权益资本私募导致的准“金融”机构的性质,指定上述专门针对各类投资基金的法规进行规范仍然十分必要,以达到有效监管、做大规模、同时保障整个金融系统运行安全的目的。
二、完善私人权益资本的组织制度
我国目前阶段的私人权益资本能够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公司型、信托型和契约型。《合伙企业法》最新修订,并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由于增加了有限合伙的组织形式,为私募基金提供了一个可行的操作方式。
我国目前私人权益资本的组织制度需要在法律上进一步完善。无论是公司型、有限合伙还是信托型,都受制于最高人数的限制。按照《公司法》、《信托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有限合伙企业份额受限于2-50人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或者信托份额持有人不得超过200人,上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私人权益资本的资金规模。而通过合同约定形式的契约型,若转移资金占有,则涉嫌非法集资,若不转移资金占有,则对基金经理的收益难以保障,从而为潜在的法律争端埋下了隐患。而公司类的私人权益资本,增减资和繁琐的决策手续,以及资金进出较大的税费负担,给该类权益资本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障碍,而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这就杜绝了绝大多数的公司企业,包括很有经验的证券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参与有限合伙类型的私人权益资本。对于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则使得基金经理作为个人以劳务出资具有了很大的顾虑,使得有限合伙在私人权益资本方面显得没有操作性。
因此,针对上述的种种弊端,可以按照以下的思路进行相关组织和法律制度的完善。一是放宽对证券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人作为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的限制,上述措施需要对于《公司法》按照“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出台相应的文件进行处理。二是对于投资类公司(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按照其主要的发起人(投资者)的专业素质和背景,应当适当放宽相应的发起人、合伙人和股东人数等方面的限制。比如上述规定可以针对创新类券商,从而鼓励私人权益资本规模的适度扩张。第三,建立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使得基金经理作为普通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有法可依。
三、放松金融管制,拓宽私人权益资本的融资渠道,促进私人权益资本做大做强
我国私人权益资本的投资者和管理者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结构性的差距。首先,从投资人角度来看,受制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养老基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和保险公司均不能进行私人权益资本的投资。而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私人权益资本的融资渠道较多,比如公司、个人、养老基金、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商业银行等。相比之下,国内私人权益资本则来源非常单一,只有机构融资一个渠道,这是我国特定历史时期国家管理金融风险的需要。其次,从管理者角度来看,我国目前的私人权益资本,更多的以契约型的“游击队”形式出现,基于信任或者合同由特定投资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管理的居多。上述投资者和管理者的结构不利于我国私人权益资本的做大做强。
针对上述现状,笔者建议:第一,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发展、法律法规和监管的完善以及私人权益资本投资水平和风险管理的提高,应当逐步修改我国《商业银行法》、《保险法》、《担保法》和《养老基金管理条例》中的限制性规定,允许商业银行、保险以及养老基金用于私人权益资本的投资,拓宽私人权益资本的资本来源;第二,应当从政策层面,积极鼓励具备专业能力的证券公司作为发起人来促进更多的私人权益管理人的出现。经过2002―2005年的熊市考验,我国的证券公司已经经过了一个凤凰涅粲的过程,创新类券商作为证券公司中的佼佼者,其经过了严格的考验,具备较为专业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因此,可以考虑我国一些大型私人权益投资基金的发起人由创新类券商出任,政府可以出台相应的政策,支持创新类券商作为私人权益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并给以相应的政策优惠,以此开启我国私人权益资本的“机构化”和“阳光化”的进程。
四、建立完善的私人权益资本的治理和监管体系
在西方发达国家,私人权益资本的监管体系一般分为三个层次(如图1所示),第一层是权益资本内部的监管,这主要是权益资本经营机构各个主体间相互制约形成的监管机制,可以称之为内部的治理结构。第二层是基金行业监督,即由权益资本的行业自律组织来实现监管,规范日常运作,保护投资者和权益资本的健康发展。第三层是权益资本的法律监管,即通过政府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设立界定,监管相关的法律关系人、行业协会和整个私人权益资本市场。
我国目前的状况是私人权益资本的三层监管体制在形式上已经基本存在,但是都不够健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逐步加强,对于私人权益资本管理主体、组织形式、设立契约和投资者主体资格合理限制,设定合理的禁止性规范,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建立有效的基金治理制度。应当首先通过特别法的形式对于产业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并购重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进行规范,终极目标是建立《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信托法》、《民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配合的完整统一的私人权益资本的监督管理体系;确认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方式和治理结构,建立强制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
五、优化投资环境,建立私人权益资本的退出渠道
我国产权市场是一个不完善、流动性较弱的市场,同时我国的资本市场是一个衍生品极度匮乏和几乎完全封闭的证券市场。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资私人权益资本在华投资企业的股份转让受到外汇管制、人民币不可自由转换、公司税务法规以及我国本土不成熟的IPO市场等因素重重捆绑,从而导致国际私人权益资本没有合理的退出渠道。这样的资本市场对于国内私人权益资本的风险管理同样不利,同时也不利于国内私人权益资本向国际知名基金进行学习交流,提高运作的效率和水平。
针对上述状况,我国应当进一步优化私人权益资本的发展环境,建立符合私人权益资本发展的多层次的金融市场,笔者认为:首先,要尽快以法律的形式确认深圳中小企业板的地位,为风险投资型的私人权益资本创造退出机制;其次,要把各个省区已经存在的产权交易所统一起来,建立有助于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联合产权交易市场;第三,从法律上对外商投资的退出渠道进行合理规范,使得外国私人权益资本能够实现通过直接上市或上市后转让股份实现退出。
六、建立卓有成效的跨国并购审查机制和反洗钱,保障我国金融安全
新桥投资收购深发展、凯雷投资收购徐工、高盛基金收购美的,标志着国际私人权益资本尤其是并购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目前我国资本项目一直受到严格管制,因此国际私人权益资本在中国国内企业的投资一般只能以离岸操作的形式在境外上市并最终退出。这就造成了国际私人权益资本对我国的投资和退出,都将发生在管制宽松的离岸而无须遵守我国法律。中国企业在国际私人权益资本的安排下在境外上市可募集到大量资金,但设立于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的离岸公司,通过收购、注资、换股等方式获得国内企业股权,不仅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而享受优惠,更有可能通过貌似合法的经营活动,将境内资产产生的利润倒入境外控股公司,达到逃税避税目的,国资流失和税收损失的可能性极高。因此,如果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规制和提供必要的权益,将给洗钱者以可乘之机,也会给我国的金融和产业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
因此,应当通过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机制以及国际金融犯罪打击机制来严格地加以遏制、打击以洗钱等为目的的所谓“私人权益资本”投资。对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产业安全的外国私人权益资本,在现有的商务部反垄断审查机制的基础上,尽快出台《反垄断法》,完善《反洗钱法》中的相关措施,确保我国私人权益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何丹.对我国投资基金立法的几点建议[J].统计与决策,2001,(8)
[2]高良.投资基金法之理论浅析[J].山东法学,1998,(1)
[3]张志明.私募基金的规范和立法[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1,(12)
去年资本市场整体表现差强人意,在极其震荡的市场背景下,资管业务成为证券行业新的盈利增长点。
凭借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的表现不俗,特别是在固收类、量化类、资产证券化等业务领域均取得的投资业绩,长城证券逐步获得市场认可,位列中国基金业协会的“2016年券商资管月均规模20强”。
资管行业是高智力投入行业,长城证券资管业务取得优秀成绩与其深厚的人才储备不无关系。据悉,去年长城证券的投资主办人员高达40多人。
“人才是一切创新的来源,我们鼓励员工及时汲取行业先进知识,鼓励创新思维,鼓励通过内部培养人才、外部引进人才,从本源上提升团队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长城证券方面在接受《投资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在培养和引进人才的同时,注重配套相应的激励机制和考核机制,充分挖掘现有人才潜力和优势,进一步完善人才优化机制,着力打造专业化、特色化、一体化的业务团队。
口碑:固收红闪亮长城
Wind数据显示,长城证券2016年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3.1亿元(合并口径),业绩良好。具体来看,集合理财和专向理财均有提升,截至2016年底,长城证券主动管理类产品规模为702亿元,同比增长96%;专项理财主要为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截至2016年底,该业务整体规模为72.49亿元,同比增长28倍。
长城证券资管中表现最为突出的是固收业务,标准固收类产品2016年整体年化收益率为同期中债总财富指数收益率近1.8倍。此外,长城证券固收类产品中的“红系列”在业内口碑良好。
与同行业的券商标准化固收类产品相比,长城证券标准化固收类产品整体收益率排名靠前,其中季季红3号排名前5。第九届中国资产管理年会暨金贝奖评选中,长城证券资管产品“长城证券季季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脱颖而出,评定表现优异,荣获“2016年最具人气理财产品”奖项。
此外,长城证券量化对冲类产品表现同样可圈可点,2016年整体年化收益率较好,远高于量化对冲型公募基金收益率中位数。在“2016年中国财富管理高峰论坛暨2016年中国最佳财富管理机构评选”中,长城证券资产管理部量化团队荣获“2016年中国最佳量化投资团队”奖项。
创新:ABS坚定前行
值得注意的是,为解决企业融资需求,长城证券创新推出了丰富的固定收益产品。资产证券化成为长城证券在资管业务上发力的创新首驻点。
2016年,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长城证券在业务规模和基础资产多样性、业务模式创新上都呈现飞速发展态势。截至2017年一季度,公司已成功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覆w应收账款、小额贷款、保理融资债权、租赁租金等多种企业资产证券化类型,实现了资产规模、基础资产品种和创新模式探索的自我突破。
长城证券资产证券化业务起步虽晚,但发力强,截至去年底规模达72.49亿元。据Wind数据显示,长城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的资产证券化资产规模业内排名第17位。
虽然推出时间较晚,但资产证券化业务迅速在长城证券落地生根,受到业内的广泛认可,公司荣获2016年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年会“最具潜力计划管理人奖”。
具体产品方面,“长城证券-康景物业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2016年第二届结构融资与资产证券化论坛暨2016年度“资产证券化・介甫奖”收费权类产品“最佳产品奖”;“长城-融创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2016年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年会企业类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类产品“最受欢迎奖”;而“长城证券-合生创展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2016年中国资产证券化研究院年会企业类资产证券化应收账款类产品“最佳结构奖”。
调整:回归受托本色
今年3月以来,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监管升级,严查委外理财,券商资管也面临冲击,根据兴业证券研究团队对各类型非银机构的委外规模测算,券商资管占比28.53%,紧跟公募基金后面。
长城证券方面表示,自2016年证监会修订和“新八条底线”,再到近期“一行三会”的统一监管动向,加之新鲜出炉的银监会46号文等一系列文件,无不彰显出监管降杠杆、去通道、穿透监管、禁资金池业务等规范思路,以稳中求进的导向,引导资金由虚向实,降低企业债务杠杆,真正支持实体经济的稳健发展。
分蛋糕不是新命题,有人类社会起就有分配问题。千百年战争、杀戮;宫廷黑幕、街头争斗,实质上争夺的就是对财富的分配权。
分配方式只有暴力分配和市场分配两种,暴力分配又分权贵暴力分配和暴民暴力分配;市场分配又分自由市场分配和制衡市场分配。
专制制度中,无论以家天下还是全民国家的名义分配,都是权贵暴力分配。当做蛋糕的人无法参与,不能认同,暴力分配的结果只能是做蛋糕的人越分越少,直至无人愿做蛋糕。蛋糕也就没得分了。
暴民暴力分配最直接,。暴民暴力分配对权贵暴力分配在一定时期有短暂的革命性,但在整个历史过程中,暴民暴力分配的结果仍是暴力分配的轮回。暴力分配方式都是将做蛋糕的杀掉、吓跑,都是对社会生产力的破坏,是要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被抛弃的。
从历史和全球角度看,所有进步文明的社会都是对社会财富进行市场分配,这是一个从自由市场向制衡市场分配的发展过程。
自由市场分配的逻辑是谁做蛋糕就分给谁,按市场原则讲是公平合理的。问题是,在社会共同体内,确实有一部分人没有能力和机会参与做蛋糕,按人权生存原则,这些人也有权参与蛋糕的分配;在现代大社会系统内,没有任何一个做蛋糕的可以完整提供公共产品,所以,做蛋糕的必须切一块出来,一是实现人权生存分配,二是提供公共产品。这是一个市场制衡的过程,不是一个暴力强制的过程。
市场分配对资本、管理、科技、劳力分配权益和权重比例很难量化。在市场分配时,各利益分配群体必然会进行制衡式市场分配。
我国在开放改革初期,极缺资本、管理和科技,劳动力则相对丰富,制衡市场就使资本、管理和科技的分配权重相对较大,劳动力的分配权重相对较小。随着资本增多,管理成熟,科技普及,尤其是劳动力人口红利相对减少,劳动力在市场分配的权重就相对增加了。
六条铁律
我国30多年经济发展,从就业难、亿万民工下南方,到逐步出现用工荒、招工难,再到企业提高工资待遇、提供保险等方式招工、选才的过程,基本体现了制衡市场分配机制的作用。
在分配权重中,并没有永远的强势集团和弱势集团,比如劳工集团,在不发达的人口众多的国家和地区处于弱势,但在发达国家,恰恰是劳工集团显示出的力量能左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
在制衡市场分配机制中,重要的是制衡权力。权力是人类社会最无奈的魔鬼,权力不受制约的社会一定是腐败的社会。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条现代政治学定律一再被现实证实。对民选的权力有监督、有制约、有罢免的社会,一定是进步、文明,现代的社会。在制衡市场分配机制中,政府公务员团体有表达自身福利需求的自由,但权力永远都应是服从利益制衡结果的被动执行者,是真正的公仆。
由此说来,一个合理的制衡市场分配社会应该是:
1、以制衡市场分配机制为分配机制。
2、有利于做大蛋糕,保护做蛋糕者的权益。
3、全体公民有生存的人权权益分配。
4、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公共产品。
5、对民选的权力有监督、有制约、有罢免。
6、制度性地制约偷蛋糕和抢蛋糕的人。
悲哀之一,我们这个社会严重缺乏赚钱的典型榜样。Facebook公开发行上市,一个20多岁的美小毛孩一下子身家过200亿美元,这是又一个典型的“美梦”故事。全世界的媒体报道几乎都是正面的,大家都觉得很正常,很典型,因为这样的赚钱故事在美多了去了。反之,在中呢?我们的财富榜几乎是“讣告榜”,有多少富豪从财富榜进了监狱房。我们富豪榜上的主角们的赚钱故事,几乎都有两个以上版本,都有“非常演义”,你没法学,也没法按常理推演,当然也就无从成为典型榜样。
悲哀之二,我们这个社会严重缺乏赚钱的典型空间。很多有良心的经济学家屡屡呼告,中正在陷入“家垄断资本主义”、“权贵资本主义”的泥沼,改革正在倒退。身处其中,一个显而易见的感受是,有大资本几乎垄断了所有的资源平台,民营资本的生存空间越来越狭小,中小微企业的生存境况越来越艰难,民营企业的每一个生意触角都几乎不得不依附于有或权贵。这些赚钱的门道也很“典型”,但都不能打开,整个社会好像都在搞“灰箱操作”,极大的增加了经济运营的成本,使得赚钱的典型空间只剩下可怜的那么一点点。
悲哀之三,我们这个社会严重缺乏赚钱的典型效应。30年改革开放,我们创造了巨额财富,但并没有产生相应的财富效应,整个社会弥漫的是两极对立的仇富心理,好的、正常的、可重复学习的、能够激励年轻人的典型财富效应太少太少。11年前,我甩甩头发就离开企,跳进了商海,那时身边这样的同学好像很多。而现在每次面试应届毕业生,我的心都拔凉拔凉,都感觉他们的心灵比我还沧桑,都是当不了官、进不了企、出不了的失意者,年纪轻轻已经了无生气。公务员招考的应聘者倍数,快超过喜马拉雅山的高度了。大企的求职热度,据说已经超过外企了。人心如此,中经济从何转型?!
陆文夫先生是江苏泰兴人,在他50年的文学生涯里,他在散文、小说、文艺评论等各方面都取得了非常卓越的成就,他以《围墙》等优秀作品和《小说门外谈》等文论集晓谕文坛,受到国内外读者的喜爱。他的作品大多数描写的是江南的市民生活,非常幽默、十分诙谐。
苏州就像是他的第二故乡,因此,其中篇小说《美食家》以苏州文化为背景,描写了苏州的饮食文化,小说通过对吃客朱自冶的描写。作者在《美食家》中精致描摹了古城苏州的风土人情,风味小吃,吴侬软语等等,这些独有的风格使其小说赢得了“苏州文学”和“小巷文学”的美称。
《美食家》的思想内容研究较多,但是对于其修辞的系统研究较少,因此,本文从语音修辞、词语修辞、修辞格三个角度来进行修辞艺术的研究分析。
(一)《美食家》的研究现状
陆文夫先生的《美食家》1呈现给读者一场苏州的美食盛宴,其语言修辞独具苏州特色。《修辞通鉴》2、《修辞例句》3、《修辞学发凡》4、《修辞基础知识》5这些书籍都对修辞进行划分,对所涉及的修辞进行细化分析,通过列举典型的事例,来阐释一种修辞。 《现代汉语》6是学习现代汉语所需的教学用书,其中一章涉及修辞,并对修辞进行较为笼统、深入浅出的分析。
除了这些已经编写成册的书籍,翻阅资料,对《美食家》这一小说的研究也不少。李巨川的《的评弹风味》7一文从民族文化遗产的珍宝苏州评弹这一角度分析了小说中的苏州评弹韵味,也是体现其姑苏文化底蕴的一种表现形式。从文章内容引出其小说中用字精准,语言的诙谐的特点,虽设计修辞艺术,但任未深入对某篇小说进行仔细剖析。陈娴在《论陆文夫小说的地域文化特色》8中以陆文夫小说的苏州文化背景谈论了其作品中的小巷文化,描绘了苏州特色的饮食文化,从吴方言和苏州评弹风味角度切入,谈论了小说有的苏州文化的语言特色。陈奕的《陆文夫小说的苏州情结》9一文除了从内容角度分析了其小说的地域特色,蕴含独特的苏州风味,还从小说语言的“苏州化”角度阐述了其小说中苏州味的自然融入,给读者带来一定的亲切感。
此外,除了对作品本身的研究外,学者对修辞学本身的研究也不在少数。如:陆俭明先生的《修辞的基础――语义和谐律》10从语义和谐律角度对修辞进行阐述,其中又分别从整体的构式义与其组成成分之间在语义上的和谐、构式内部词与词之间在语义上的和谐、构式内部与外部词语的使用在语义上的和谐三方面来具体阐述语义和谐律这一修辞角度。王彬彬的《毕飞宇小说修辞艺术片论》11从修辞谈论小说内容的丰富性和语言的幽默性,体现了修辞运用在作家创作作品中的重要性。另外还从比喻角度单独例举,强调了创作时不应该忽视比喻修辞的经营。
虽然对陆文夫先生小说的研究不少,但纯粹从修辞角度对其小说《美食家》进行详细研究的文章却不多。通过仔细阅读,发现其中所蕴含的修辞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因此,本文尝试着从修辞学的角度对《美食家》中的语言艺术表现进行研究探讨。
(二)《美食家》修辞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美食家》描述了苏州背景下的饮食文化,大量运用吴侬软语,具有苏州特色的,使小说读起来具有地域特色,语言朴实口语化,读起来较为亲切,在对小说《美食家》系统研究较少的情况下,希望能够较为系统地整理出小说《美食家》中蕴含的修辞现象和修辞效果。
二、《美食家》的语音修辞
语音修辞的使用可以提高语言的表达效果,《美食家》中对语音修辞的使用较多,具体分为叠音、象声词、双声和叠韵、儿化、押韵、感叹辞格这几个部分。
(一)叠音
《修辞通鉴》中称:“叠音即相同的词、词素或音节重叠使用,又称叠字。”12叠音词语的恰当使用能够增加描绘事物的作用,加强语言叙事描绘的形象性,使语言读起来具有回环美,给人突出鲜明之感,还具有一定的表情功能,根据情境抒发作者的褒贬情感。
1.动词的重叠
(1)只怪你爸爸走得早啊,我求求你……(P.19)
“求求”有哀求的意思,二字加强语气,是动词的重叠。当时高小庭家中贫寒,全靠朱自冶免除他们房租水电费用才让他能勉强上学,“求求”强调写出了母亲当时深切希望高小庭给朱自冶当小厮的无可奈何。
(2)高雅权贵之士,只有不得已时才到饭店里去应酬,挑挑捡捡地吃几筷,总觉得味道太浓,不清爽,不雅致。(P.75)
“挑挑捡捡”不仅写出当时权贵吃菜的挑剔,而且用叠词更加加强了挑剔之感,表现出了对高雅权贵人士对菜味道的挑剔之感。
2.形容词的重叠
(3)朱自冶是个资本家,地地道道的资本家,决不是错划的。(P.5)
选用叠词“地地道道”这一形容词来修饰资本家,明确点名朱自冶资本家这一身份,为下文详细介绍做铺垫。
(4)这些时没有什么吃的了,晚上睡不着,想起自己一生吃过的好东西,好像那些大盘小碗,花花绿绿的菜肴就在眼前。(P.108)
叠词“花花绿绿”写出朱自冶吃过的菜肴之多,同时也体现了菜肴外形很美丽,颜色很丰富,表现了朱自冶对菜肴的要求之高。
3.副词的重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