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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简介
帕克西河道整治工程系帕克西大桥项目的一个分部工程,工程内容主要是两岸边跨桥梁下的河道整治与防护。整治与防护的长度约为600米/侧,其平面布置情况是梁中心线上游约为200米,下游约为400米,另外尚有DAMUKDIA和SARA两处防护施工任务以及引桥道路基填筑等几项工程。
帕克西大桥项目合同总标价为1.269亿美元,其中河道治理工程总造价为3364万美元(其中外汇部分为60%)。合同工期为1095天,维修期为365天。工程师开工令日期为2000年8月17日,工程施工期限从签约之日开始计算,工程完工日期为2003年8月16日。
河道治理工程主要工作内容有:疏浚与吹填302万立方米;土工布以及土工布沉排铺设243,000平方米;护坡与护坦抛石51.05万立方米;混凝土预制块铺砌1.75万立方米;陆上土方填筑70万立方米;另外还有植草、植树等工作内容。
项目的资金来源是日本海外经济合作基金(OECF)。项目咨询为美国PARSONSBRINCKERHOFF国际咨询公司和新西兰WORLEY国际咨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组成的联营体。项目业主为孟加拉国交通部公路管理局。
二、合用管理
合同是各方开展工作的依据,对于超出原合同之外的工作,一般情况下,承包人和业主采取的首要步骤就是将其变成合同的一部分。即通过变更指令明确合同各方在该项任务上的责任与义务。合同管理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合同范围不清会产生权利、义务模糊,这种模糊有可能导致项目管理过程中多做了额外的工作,而得不到应有的付款。
在本项目的实施中,我们严格合同管理,除了常规性的合同规定做到熟记于心外,对于影响金额较大,以及对工程施工影响较大的,通过熟读合同,从合同中寻找依据,进而使施工和付款朝着对我们有利的方向发展,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1.西岸护坦底高程的变更
西岸护坦的底高程在不同的投标图纸中,标示各不相同,一为-15米,一为-10米。这个问题在投标过程中没有人进行澄清。工程中标后,我们进一步研究合同,发现合同中除了施工图纸外还有多处描述,而且规定也是矛盾的,为此,我们和咨询进行了长达两年的争论,甚至不惜下决心进行重大的计划调整,最后在对我们有理有利的情况下,咨询将其修改成了-10米,该设计高程的修改并不影响设计功能的发挥,但却极大地方便了施工,增加了边坡稳定的安全系数,为我们在一个枯水季节完成该项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否则,我们不但要投入更大的费用购置深水清淤的专用设备,而且很难确保在一个枯水季节完成该处的施工任务。
2.西岸水下填方施工中水下围堪的取消使用
技术规范在西岸水下填方的规定中明确了进行施工的具体施工方法,但在语言描述中增加了定语,摘录为“承包人必须采用水下围堰施工,以保证填筑的材料形成设计的几何尺寸,关于围堪的尺寸将由承包人自行决定,但承包人将对围堪以及围堪内填土后的边坡稳定负责等等”。
考虑到西岸的工作量较大,如果采用水下围堪施工的方法,在一个枯水季节完成西岸的施工任务是根本不可能的。为此,项目部同咨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为了工程的利益他们同意我们不采用水下围堪而直接进行水下吹填施工。为了验证水下直接吹填能形成设计的几何尺寸,在施工之前,我们联合进行了水下填筑的实验获得了可行的施工方法,并且得到了他们的认可。在汛期之后我们按照这个方法投入了施工,通过联合测量资料看出我们采用该方法成功地获得了设计断面,但同时观察到边坡发生大面积滑坡的现象。
随后咨询要求我们采用水下围堰进行修复滑坡区域,理由是水下围堰将有利于边坡稳定,为此我们双方展开了深人的讨论。此时,支持我们观点的依据是,水下围堰的作用是为了获得设计断面,而不是为了增加边坡稳定的安全系数,现在我们能在不使用围堰的情况下获得设计断面,就没有必要采用水下围堰施工,同时我们指出了我们对滑坡的看法,就是设计坡比的安全系数太小。经过多次的讨论,最后双方均做出了让步,即:他们对设计进行了部分修改,而我们也在投入不大的情况下做了一级围堰,以期增加边坡稳定安全系数,并以此保证防护施工能在汛期涨水前完成。
该项工作的取消,为我们顺利完成西岸的施工赢得了时间,同时节省了大量的施工成本。
3.SARA增加的维护工程
由于设计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整个SARA的施工被迫跨年度进行施工,具体情况是:2002年2月至2002年6月,首先完成了0+400~O+930区间的施工任务,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完成了0+000~O+400之间的施工任务。
在2002年6月完成了第一期的防护施工任务后,由于PADMA河汛期将至,事实上已经完成的第一期工程将被迫面临渡汛,造成了业主提前占用该部分已经完成的工作事实,为此根据FDIC条款我们提出了分期交工的要求,但是由于咨询强调合同条款中的特殊条款没有分期交工的规定而不给签发分期交工证书。
2003年10月,上述一期防护工程在经历了两个汛期之后,0+680~O+750之间出现了问题,石料护坦部分混凝土块坍塌损坏。工程师代表来函要求我们进行修复,而对谁应负责的问题避而不谈,只是说将来根据合同条款来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对此认真研究工程师代表的权利范围,认为他没有权利就该项维护工作发出指令,并且该项工作超出了原合同范围,所以应该首先将其变成合同的一部分,为此,我们向工程师本人发出信函并索取变更指令,但是由于孟加拉的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变更指令没有签发。但是工程师给予了复函,为此我们至少可以将该复函作为一种指令,从合同角度我们有了完善的资料,否则仅仅凭工程师代表的一封信函就实施工作,将来在合同角度以及付款方面易引起争议。
4.SARA设计变更项目的单价确定
由于在投标阶段该处没有施工图纸,在施工图设计的过程中,我们及时跟踪设计过程,并从保障设计功能与安全,以及方便施工角度提出了对设计的有关建议,这些建议被采纳的同时,也带来了设计变更的机会,即:在原合同价号之外又增加了两个价号,即:老石料开挖和老石料开挖后的再利用,另外混凝土块预制与铺砌的规格也发生了变化,进而单价需要重新确定,为此带来了重新报价的机会。
在和咨询以及业主确定单价的过程中,项目部认真研究合同条款,利用合同中的规定积极争取采用现行的市场价格作为这几项单价的确定基础,并通过一年半的谈判,最终获得成功,为项目带来的效益十分显著。如果我们没有认真研究合同特殊条款,而根据合同一般条款的规定采用标书现有的类似价号作为参考,将失去创造效益的良好机遇。
三、技术管理与设计变更
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以及商务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要搞好项目施工,必须有足够充分的技术准备工作做依托,比如施工方案的制订与优化等。在本项目的实施中,方案制订的过程中碰到了许多技术问题,尽管设计变更在国外项目的实行中比较困难,我们在遇到这些技术问题的时候,还是尽最大可能通过设计变更的方式解决。
1.单块石料重量优化
本项目共计需要石料81万吨,而合同规定100公斤/块以上的石料占总计数量的50%。根据我们对石料采购途径进行的调查,孟加拉国没有石料,所有石料均需要自孟加拉的周边国家进口,最终我们选择了印度。但是印度和孟加拉的国情是石料全部采用人工装卸,运输车辆也全部是普通的卡车,根据询价的情况,100公斤/块的石料采购价格很高,而且供应商均对提供大块石料不感兴趣,只愿意提供100公斤/块以下的石料。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广泛收集该河道的水文资料,然后根据设计原理就原施工图的石料的规格部分进行了设计校核,通过校核发现,原设计石料规格的安全系数太大,我们把计算结果提交给了咨询,并从孟加拉的现实状况以及工程实施的角度向咨询提出建议,结果石料优化取得成功。该石料规格的变化,一方面降低了大量的工程成本,另外一方面避免了大石料不易采购,工程无法进行的局面发生。
2.西岸设计护坦底高程修改
西岸防护工程是本项目的主体工程之一,位于主河道西侧,施工段全长600多米,工程造价约为1075万美元。按原投标图纸,水下土方开挖的护坦底高程是-15米,坡比1:3.5。在进行施工方案编制的时候发现,投入水下开挖设备3800德盛号挖泥船最大挖深只能挖到-12米高程,根本挖不到设计底高程。这就意味着按此设计,目前的设备根本无法进行西岸的防护施工,进行方案比较时发现投资新购用于深水清淤的专用设备成本太大,若对3800挖泥船进行挖深改造则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难题,同时从边坡稳定以及水文条件的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即使上述方案能得到顺利实施,我们面临的工程工期也非常紧张,为此,我们只有做到技术上有足够的把握,保证土方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使其成功率100%,才可以保证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而要做到这一点,就是提高边坡稳定的安全系数,同时提高水下土方设备的生产率,尽量缩短土方施工时间,给下道工序留出一定的时间。根据对国际上现有深水清淤设备的了解,我们确定了走设计更改这条路。进行设计变更历时达1年多的时间,此期间我们把合同管理、商务管理和这项技术管理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长时间的讨论,咨询最终于2002年11月24日将西岸的护坦底高程自原来的-15米抬高到-10米,该项合理化建议的运做,不仅使我们扫除了影响施工的一个重大障碍,达到了我们所期望的不进行挖泥船改造和购置深水清淤设备的目的,降低了工程投入,同时也改善了边坡稳定的条件,减少了施工过程中边坡坍塌带来的风险,降低了施工难度,保证了我方可以在一个旱季内全面完成西岸防护工程。
3.东西岸边坡坡比修改
该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跨度为2001年6月至2003年1月。原标书图纸规定的东西两岸的边坡均为1:35,而且标书规定承包人对边坡稳定负有完全的责任。
在2001年度实验段的施工中,由于施工期间的永久边坡和临时边坡的滑坡,导致我们的施工进度滞后,不仅如此,我们还投入了约8万美元进行永久边坡滑坡后的处理,在之后的一年半中,我们一直督促业主就该部分工作付款,在经过无数次的会谈后,业主和咨询都说,实验段期间的费用,也就是上述费用应该支付给我们(但到如今也没有拿到付款),但在实验段完成后的永久工程施工中的滑坡后的处理费用将由承包人承担。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我们就边坡开挖的方法进行了修订(修改技术规范),将原来的挖泥船修坡方法改为台阶开挖方法形成边坡,另外还采取了诸如快挖快跑,进桩提绞刀,宁欠勿超等措施,但是在随后的施工中,仍然发生了多次滑坡,本项目施工期间土方共计发生滑坡20次之多,其中东岸15次,西岸4次,DAMUKDIA一次,SARA的局部滑坡不算。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并举的方法,督促咨询和业主将东西两岸的边坡自原来的1:35修改为1:5,使得边坡稳定的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防止和减少了以后施工中的滑坡,其带来的效益是显著的,既可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也减少了施工期间滑坡后进行修复的费用损失。
4.DAMUKDIA以及SARA设计的导向
在投标阶段,这两项工作是暂定工程,投标的时候根本就没有施工图纸,从工程量清单来看,该处的施工内容主要为水下抛石和水上混凝土块。工作内容和东西导堤一样。工程中标后,业主决定实施这两项工作,施工图设计在施工期间进行,因为其直接关系到施工,所以我们在设计的过程中积极跟踪设计进度,并主动帮助咨询画图,及时了解设计者的意图,将我们对设计的看法反馈给他们,设计过程中我们的多项建议被采纳,其结果使得我们在SARA的施工中,省掉了“船抛”这一工序,在DAMUKDIA的施工中避免了在软基上修建导堤,从而消除了风险,为顺利完成该处的防护施工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利保障了工程工期。
5.技术应用
按照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规定,我们为挖泥船配备了当时我局第一台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本项目挖泥船的疏浚长度为300~500米之间,疏泼深度达23米,合同规定,为了边坡的稳定需要进行分层开挖,每层的开挖厚度为2米,受到以上影响,挖泥船需要频繁移动船位并在新的开挖位置定位,该项工作经常受到黑夜/大雾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及时进行,导致非工作时间的延长,另外施工放样同样受到黑夜/天气的影响,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挖泥船的出勤率。在配备了GPS后,使得挖泥船的施工不再受黑夜与天气的影响,出勤率得到了保证,另外实现了挖泥船施工的可视化操作,提高了开挖精度。更值得一提的是,我们在利用GPS实现了上述功能的同时,又进一步研究并将这套GPS的功能扩展到了水下地形测量,进而通过技术攻关掌握了数据采集处理等工作的计算机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这些成果的应用,特别是需要频繁进行水下地形测量时,极大地方便了施工,节省了挖泥船等待施工人员看完图纸再安排施工的时间。可以说这项成果的使用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否则,受到河道洪水的影响,我们将面临施工工期不足的局面。
6.理论联系实践
在SARA的防护施工中,我们碰到了渗透动水压力带来的局部边坡破坏问题,针对这个问题,项目召开了技术研讨会,最后确定了齿槽法换土方案,以期达到:
*延长渗径并减少渗透动水压力。
*利用齿槽将部分水平方向的渗透动水压力改为扬压力。
*利用齿槽外部的原状土来加大抗剪强度。
*利用齿槽部位土体来加大抗滑动的阻力。
该方法使用后,效果非常明显,即防止了渗水影响施工的,又保障了边坡稳定,为施工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7.计量方式的变更
本项目标书补遗规定,石料的计量采用图纸标示的石料厚度和其平面尺寸来计算结算工程量,也就是说将采用设计方量来结算。但是为了确认施工是否达到了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又规定了采用抛石前后两次测量的结果来确定抛石的厚度,另外技术规范规定图纸标示的厚度为最小的需求厚度,实际施工后不允许有一处的厚度小于该厚度。
考虑到抛石过程中以及抛石施工后石料将存在不同程度的沉降,若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施工,则我们必须采用一定数量的“超抛”才能达到设计要求,但“超抛”的石料我们将得不到应有的付款,况且水下的地质条件差别很大,从施工后的测、量结果来看个别部位的沉降达3米以上,普遍的沉降均在1~15米之间。
针对以上规定,在施工之前我们提出了“沉降”问题,并建议设置“沉降观测杆”,虽然咨询内部的意见不一致,但在我们的积极推动下,最终设置了1个沉降杆,但是由于沉降杆的高度太大(17米),在抛石的过程中损坏,为此该方案被咨询否定。之后我们又提出了其他的替代方案,诸如:采用“地秤进行抛石计量”和“在储料场进行石料测量”方案,以达到在抛石施工期间进行计量和抛石前进行计量的目的,经过长时间的讨论这些方案均被咨询采纳接受。
[关键词]公路施工 合同 管理
企业在对外开展各类业务活动的基本载体就是合同,有位法学家曾经说过:“财富的一半是合同”,这形象地说明了合同在企业中的重要性。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条款内容多、涉及面广,如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
一、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
施工企业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来进行。没有工程施工合同,就无法实施与监管后续的生产活动,而合同一经签订,企业所有的生产计划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都随之纳入承包合同的规范之中。施工企业实行的总包、分包、内部承包等,也正是按照其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所承担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来确定划分的,其内、外合同的关系不但一脉相承而且标的、权责也高度一致。也就是说,所有内部承包的具体内容,就是企业对外承包合同所含各项指标的分解与落实。这就使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从形式、内容和管理范围都不同于其他企业,而是一个格局完整的、自成系统的管理方式。
二、当前合同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施工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有的单位执行的不够。另外,有些企业领导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企业领导对合同风险缺乏防范意识,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等方面支持不够。
2.合同执行力度不够
合同作为维系双方当事人的纽带,任何一方均须按合同办事。但由于双方均没有按合同办事,且又不进行及时、必要的经济技术签证,造成双方均违约。工期不能按期交工,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致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3.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
招标监督机构在审核、编制招标文件的过程中,明明知道有的条款是不平等的,甚至是不合法的,但实际上还是按照建设单位的意图办理。例如在招标时降低工程的取费类别、施工单位优惠条件的承诺、工程质量标准的提高、工期的缩短等不合理条款,他们都无意进行修改。当然也有受投资者、权力者和周围环境的干扰而改变中标结果的。合同管理机构不仅应有监督职能、仲裁职能,而且对不合理的条款应有纠正职能。
4.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权责不分明
有些企业没有规定严谨统一的合同管理制度。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各部门权责不分明,意见很难统一,造成权力大家争、责任大家推的局面。这是企业管理之大忌,最终将给企业带来重大的隐患。
5.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一部分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思想品德不过硬,文化水平不高,业务不精通,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缺乏系统的法律知识,无法对合同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作出正确判断,无法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有效地实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配备高素质的人才。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培养全面合同管理理念。大力贯彻全面合同管理观念。
(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和各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使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刻的理解,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法行为。
(4)将合同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做出问题的说明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
(5)建立有效方便的文档系统,使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正常进行,有利于及时正确地决策,而且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地提供有力的证据。
(6)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的依据并形成制度,这样才能保证各工程活动有根有据。
(7)充分发挥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的作用。
2.及时做好合同跟踪
(1)对合同文件和各种工程文件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直接了解得到反应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程度。如未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3)分析工程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
3.根据合同分析结果,实施有效的合同监督
(1)现场中对各工程小组、项目小组或分包单位工作的监督,给它们以合同方面的帮助,如落实计划、提供工作保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合同方面的解释。
(2)对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合同监督,协调与他们的关系,如督促他们完成合同职责,检查对方合同责任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进行合同索赔与反索赔,处理合同纠纷。
(3)参与各种检查验收,并提出相应的报告。
(4)对各种来往信件、请示、签字指令、会议纪要、索赔文件、合同变更文件等做合同方面的审查和控制,并记录在案,及时预防行为的法律后果,弥补自己工作中的漏洞,而且有利于寻找对方工作中的漏洞,及时提出索赔要求。
(5)经常性地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进行合同扩展分析。
(6)收集、整理、保存各种工程资料。
4.防范工程合同违约行为
(1)谨慎订立合同、减少瑕疵合同以减少违约的发生。
(2)业主、承包商在合作中存在目标分歧的情形下,应借助各种制度安排来协调合作中的目标分歧以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包括工程监理制度,质量保修制,质量事故处罚制度等。
(3)要让监理发挥良好作用,抑制承包商的风险。
(4)加快信用制度建立,提高故意违约成本。
(5)可重新定位工程合同主体的关系。
施工合同管理是高校修缮工程管理的重要一环,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减少法律风险都有积极意义。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分析了高校在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路。
[关键词]
高校;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随着始于上世纪末的高校扩招态势逐年消退,我国高校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工作已基本完成。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高校的修缮工程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规模上都在逐年增长。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随着高校各项事业的迅速发展,原有的建设工程设计已不能满足需要,需对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某些功能进行提升;二是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因年数已久或建造时质量不过关出现破损需要整修。数量众多的修缮工程,对于高校发展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因此必须从各方面加强对修缮工程的管理工作。笔者认为,高校修缮工程管理工作至少应该实现三个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学校法律风险。为了实现这三个目标,加强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一、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厘清及内容简介
在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为了更好地加强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有必要从法律角度厘清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我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给出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修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与修缮工程合同有关的问题,自然应根据上述建设工程的条款进行规范。与新建工程不同,实践中多数修缮工程一般不需要进行勘察工作,设计工作也仅在一些比较复杂的工程中才涉及到,因此,狭义的修缮工程合同指的是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结合上述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关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我们可以给出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是修缮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建立的以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为主要内容的协议。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的规定,结合修缮工程的特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该主要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争议解决等条款。
二、高校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相对新建工程而言,修缮工程往往规模和造价都较小,难以引起高校管理者的充分重视,很多修缮工程管理工作被简化甚至省略,新建工程所必须的立项、规划、设计、概预算、招标、合同签订及保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程序,很难在修缮工程中得到全面执行。笔者总结自身从事的修缮工程审计工作实践,并曾与多所高校同行进行过交流,发现各高校对作为修缮工程管理工作重要一环的施工合同的管理尤其不到位,具体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如下几点。
(一)规章制度不健全实践中高校基本都没有制定专门的修缮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甚至在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中也没有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做出比较具体的规定,与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问题只能参照学校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而由于修缮工程施工合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一些具体的问题往往难以在统一的合同管理办法中找到解决方案,由此给相关部门的工作带来困惑。例如,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工程变更问题,从理论上讲,甲乙双方应该通过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重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由于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可遵循,这些步骤往往被省略掉,直接按照变更后的施工进行结算,通行的做法是以签证的形式将变更的内容确定下来,而签证又因程序上的简单性会引起结算人员的合理怀疑,由此给工程结算工作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合同缔结阶段存在的问题1.合同主体不规范,可能引起合同无效或被撤销。[1]一些合同的发包方不是盖学校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而是学校的基建、后勤等内设部门的公章;乙方也经常不是真正的施工人,而是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转包人,真正的施工人有时甚至不具备承揽特定工程所需的资质;甲乙双方的代表也往往不是各自法定代表人,而是部门负责人甚至一般工作人员,这些人员通常并没有获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一旦出现纠纷,在合同效力方面就会产生争议。2.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容易在发包方内部或承包方与分包方、转包方之间产生扯皮,影响工程管理或结算。出于各种原因,一些应招标的工程未经招标直接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一些工程先开工后签订合同,或者干脆在竣工结算时补签合同;一些零星修缮工程,学校往往交由固定的施工方进行施工,为图省事只与施工方签订一个笼统的总施工合同,只约定一些共性问题,如定额的选用、人工工日单价等,而不是逐个工程签订,导致在遇到一些具体问题时由于没有事先约定而产生争议;还有一些施工合同的签订违反有关内控制度,如不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违反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2]等等,容易导致违规违法行为的产生。3.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完整甚至错误,可能给学校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如有的合同对工程材料的规格型号约定不明,对特殊情况引起的工期变动未作约定,对工程变更情形、定额适用、违约责任等约定模糊,这些情况都可能引致双方的争议。笔者曾接触过一个修缮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因合同签订人员对建设工程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取费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竣工结算时双方在这个问题上产生了争议,因为甲方很难证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等情形,无法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主张变更或撤销合同,最后只能接受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导致不必要损失的产生。4.合同履行阶段存在的问题由于高校对修缮工程重视程度不够,加上施工管理力量薄弱等原因,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一些问题常常疏于管理,造成工程造价超出预算或者工程质量不达标。较为常见的情形是工程变更、签证不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尤其是不经过审计人员的现场跟踪审计,导致一些不必要变更甚至虚假签证的产生,从而导致工程造价虚高。另外,在工程材料的选用上,甲方因技术力量不足或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等原因,也常常未能促成乙方采用合适工程且性价比高的材料,或者在采用甲供材料的情况下,经常会在数量这个问题上产生争议,[3]这些问题都有可能给工程质量埋下隐患或者给甲方造成损失浪费。
三、破解高校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难题对策
为了避免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善给高校带来的损失(包括现实的损失或潜在的风险),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尝试提出如下解决方案,以供高校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参考。
(一)制度设计方面首先,高校应该在充分考虑自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有关内控制度要求,专门制定出科学、可行的《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或者在《修缮工程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制度中专设一章,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涉及的问题,包括合同的签订负责部门、签订程序、合同履行、合同监督、合同变更及解除等问题做出详尽规定。其次,高校应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关岗位职责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合同的拟定、签字、盖章、审查、监督、保管等各环节都要有相应的人员各司其职,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中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的有关规定,在这些岗位之间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以确保修缮工程施工合同在各环节都得到适当的管理,从而达到合同签订的目的,并最终实现修缮工程管理的目标: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学校法律风险。
(二)工程管理队伍建设方面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一项严肃的工作,直接影响到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影响到建设工程资金效益的发挥,而工程质量的优劣又是师生员工对学校后勤工作满意度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高校应强化工程管理人员的合同意识,加强对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的重视程度,提升工程管理人员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很多工程项目从开始到结束整个过程会产生很多争议,这些争议点都应该成为下一个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时的借鉴,唯有如此,才能不断提高修缮工程管理水平。
(三)修缮工程施工合同签订阶段应注意的问题第一,有关合同经手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包括合同法及建筑法等规定的法定程序以及学校内部审批、备案等程序。从广义上讲,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也要经过要约和承诺的过程。[4]在这些过程中,每个环节的经手人员都应该在确信前面环节已正确履行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自己的工作。尤其应注意的是,合同中涉及到的建筑、法律、财税等专业问题,应该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后再确定,以将各种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相关制度应该规定,任何合同经手人员因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而导致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包括行政处分、民事赔偿,因、等行为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提请有关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在合同上签字盖章的必须是适格合同主体,学校代表应当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未取得书面授权而在施工合同上签字的人员应当对由此导致的不利后果承担相应责任。根据笔者工作经验,为了最大限度避免因合同主体不适格给施工合同带来的不确定性,合同中应写明一条“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四)合同履行阶段应注意的问题在修缮工程施工阶段,学校修缮工程管理部门应该督促施工方认真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对修缮工程实施跟踪审计时,也应坚持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对于与施工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做法,应提示工程管理部门进行充分论证,经论证后如果任务确属必要变更原合同约定的做法,工程管理部门应按规定程序与施工方变更合同或签订补充合同;如果不是必须的变更,则有权要求施工方改正,否则对变更部分可以不予审计,造成的损失应该根据合同约定向施工方索赔。
参考文献
[1]邱洪胜.高校修缮工程审计难题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4(9):97-98.
[2]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Z].财会[2012]21号,2012,11.
[3]刘鲁明.建设工程中甲供材料数量发生争议解决方法探讨[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6(1):16-19.
关键词:施工合同;企业;经济效益
施工合同是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为了顺利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在工程实施中需双方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件,它的主要目的是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实施,并明确承包方、发包方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义务、权利。它对工程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都具有重要影响,是建设工程实施的法律依据。因此,若要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一、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高素质管理人才
施工合同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因此,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需要具备法律、建筑等多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只有这样才能够全面审查、判断合同。当前,我国很多企业缺乏专业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一些企业由老板自己管理合同和签订合同,一些企业则只安排一名员工负责合同管理。由于这些企业的施工合同管理者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签合同时对相关条款和法律内容不甚了解,导致施工合同存在很多隐患,容易引起后期的合同纠纷。
(二)不符合等价有偿原则
施工合同对签订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签订双方都应当依据施工合同规定的义务、权利实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纠纷或者矛盾,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除此之外,也可以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调查显示,许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都未能充分遵循等价有偿原则,这就导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随意违背合同条款的现象,造成各种纠纷案件。给工程带来相关的隐患,不利于双方的发展。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一)培养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
施工合同管理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合同的索赔、管理是一种高智力型工作,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全局性、技术性和专业性,所以,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对各种合同任务都能够精通,并可以胜任合同的解释、拟稿、修改和谈判等工作,并熟悉各种索赔与履行。这就要求企业要为施工合同管理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和平台,提升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能,促使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掌握各种合同谈判技巧,熟悉相关的合同签订依据,增强施工合同的严密性和规范性,从而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二)深入研究合同索赔
当前,由于合同双方对合同索赔的认识不准确,导致工程索赔缺乏动力与意识,所以,施工合同管理必须增强索赔意识。索赔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延续,另一方面,施工合同又是索赔的依据。双方一旦签订施工合同,就确定了结算周期、合同价款、结算方式等内容,此时,签证与工程设计变更成为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所以,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详细了解施工合同的各个条款,并增强管理的规范性与正规性,为处理各种合同纠纷做好充分准备,尤其是反索赔、索赔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三)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必须构建一套科学的、行之有效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谈判、清查、起草、检查、履行、签订,以及合同管理的程序、合同管理的组织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合同印章管理制度、合同统计考察制度、合同交底制度、纠纷处理制度、合同变更管理制度、终结反馈制度等,此外,企业还应当构建项目部、本部的合同资料数据库,管理人员要及时搜集和整理有关信息,并向相关部门反馈合同履行的情况,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以及合同履行的跟踪,重视反馈结果。综上所述,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因此,若要增强企业的诚信度,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就必须深入研究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革新施工合同管理方法,增强施工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减少各种合同纠纷。
参考文献:
[1]樊孝江,毛云.论建筑施工项目合同风险管理[J].国外建材科技,2007
[2]程晓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及其对合同效力的影响[J].企业研究:理论版,2011
[3]庄宙.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问题[J].山东大学,2008
关键词:施工合同 管理 内容 成本风险
一、桂林市西城区污水一期管网配套工程施工合同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由于该项目总体工程巨大,本论文仅就“完善工程”部分的合同管理予以分析和研究。《桂林市西城区污水一期管网配套工程》(完善工程)包括B区居民部分污水网管、县矿粉场小片区污水管网。由于缺乏管道沿线地质勘查水文资料及沿线地下亦有管线情况,因此施工前应进行沿线地质勘查,探明沿线地下管线情况以及地质情况,然后根据地质报告提出管道地基要求。
2、主要内容
《桂林市西城区污水一期管网配套工程》(完善工程)施工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九个部分: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附件。
二、桂林市西城区污水一期管网配套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研究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可概括为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两个阶段,这两个阶段紧密联系、相互影响制约、不可分割,签订合同阶段管理研究是履行合同阶段管理研究的基础,而履行合同阶段管理研究又是签订合同阶段管理研究的积累,两个阶段是统一不可分割的主体。合同的管理研究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成败。
三、施工成本控制措施的研究
1、施工成本控制步骤
确定施工成本计划后,要定期的将施工成本计划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当实际值与计划值偏离时,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适当的纠偏措施,以确保实现施工成本控制目标。其步骤如下:
1.1比较,按照确定的方法将施工成本计划值与实际值逐项进行比较,以确定施工成本是否已超支。
1.2分析,在比较的基础上,分析比较的结果,以确定偏差产生的原因及偏差的严重性。分析过程是施工成本控制工作的核心,其主要目的在于找出产生偏差的原因,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减少或避免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或者相同原因的再次发生。
1.3预测,按照已完成情况估计完成项目所需的总费用。
1.4纠偏,当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成本出现了偏差,应当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偏差分析和预测的结果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期达到尽可能缩小施工成本偏差的目的。纠偏是施工成本控制中最具实质性的一步。通过有效的纠偏措施,最终达到控制施工成本的目的。
1.5检查,指对工程的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以了解工程进展状况以及纠偏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为以后的工作实施指导作用和积累经验。
2、施工成本控制的方法
施工阶段是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成本发生的主要阶段,它通过确定成本目标并按计划成本进行资源配置和施工,对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种成本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具体的控制方法如下:
2.1人工费的控制,通过控制施行“量价分离”的方法,通过劳务合同进行控制,将作业用工及零星用工按定额工日的一定比例综合确定用工数量和单价。
2.2材料费的控制,主要包括控制材料用量和材料价格,同样按照“量价分离”原则。由于材料物资的供应渠道和管理方式各不相同,控制的内容和所采取的控制方法也大不相同。
2.3施工机械使用费的控制。施工机械使用费主要由台班单价和台班数量决定,为有效控制施工使用费,节省支出,主要控制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生产,加强设备租赁计划管理,减少因安排不当引起的设备闲置;加强机械设备调度工作,避免窝工,提高现场设备使用率;加强现场设备维修和保养,避免因不正确使用造成机械设备的停置;做好上机人员与辅助生产人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施工机械台班产量。
2.4施工分包费用的控制,分包工程价格的高低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项目成本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施工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对分包工程价格的控制。项目经理部应在确定施工方案的初期确定分包工程的范围。施工项目的专业性和项目规模决定分包范围的因素。通过建立稳定的分包关系网络、做好分包工程的询价、订立平等互利的分包合同、加强施工验收和分包结算等工作实现对分包费用的控制。
四、施工合同风险管理与分析
建筑企业面临风险有经营风险、行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性风险等,其中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建筑材料的供应风险;施工人员安全风险;建筑材料的价格风险;工程业主的资信度风险;施工工艺的风险;工程款垫资风险。行业风险包括:国家产业政策风险;环保风险;行业内部竞争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商业周期性风险;市场不够发达或市场分割的风险。
1、业主的风险
在《桂林市西城区污水一期管网配套工程》(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规定,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至,业主的风险为: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工程本身、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除外)的损坏或损失的风险:a、工程本身为了工程实施的目的而占用或使用现场,并且为了工程的实施又不可避免地要这样做;b、除承包人以外,业主所雇用的人员与业主签有合同的人员对于法规的疏忽或者违反,或侵犯了法定权力。
由于业主或业主负责的设计过失所造成的,或由于战争或放射性污染直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生影响的,由此造成的对工程本身、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损害的风险。
从竣工日期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对工程本身、设备和材料损失损坏的风险属于业主的风险,但下述原因导致的损失或损坏除外:a、工程竣工日期之前发生的事故,而该事故本身又不是业主的风险;b、工程竣工日期既已存在的缺陷;c、竣工日期之后承包人在现场的行动所引起的。
2、承包人的风险
在《桂林市西城区污水一期管网配套工程》(完善工程)施工合同中,根据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规定,自开工之日起直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至,承包人的风险为:
自开工之日起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之日止,人员伤亡以及对财产(包括工程本身、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但不限于此)的损失或损坏,只要不属于业主的风险均属于承包人的风险。
3、施工合同风险防范对策
建设工程项目规模大、投资高、工期长、影响广。在工程建设全过程中,风险普遍客观地存在。随着技术难度不断加大,风险程度同益增高,各方主体都不可避免地面临风险,有些是各方共同面临的风险,具有共性化,有些则是一方单独面临的风险,具有个性化。风险是潜在的意外损失,如不采取有效措旋加以防范,则会造成严重的后果,付出惨痛代价。建设工程项目涉及的任何一方出现危险,都会阻碍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甚至导致其彻底失败。风险无法回避,但却可以转移。建设工程保险就是最为直接的风险转移手段。购买相应的保险后,参与工程建设的组织和个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将得到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从而达到有效降低风险的根本目的。
参考文献
[1] Chapman C.B.Cooper’D.E Risk Analysis for Large Projects:Models,Methods and Cases.John Wiley&Sons,1987: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