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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政策;促进;土地管理;健康发展
推进城镇化的重要突破口是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是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深化改革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允许地方摸着石头过河,进行探索试点,成熟后再制定成法律。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存在四方面问题:
1.耕地不能得到保护,同时城市的存量土地也不能集约利用。因为集约用地成本高,旧城改造、拆迁安置不如征农民的地来得快。
2.农民利益受到损害。不仅被征地农民受损害,低价补偿、高价出让,农民不能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未被征地农民也受损害,因为现行制度限制农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
3.土地财政、土地金融孕育政府信用风险和社会金融风险。土地财政的风险,主要由社会分散承担,而土地金融的风险则集中在政府身上。现在土地金融的负债规模太大,陷入了“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万一兜不住,就可能诱发金融危机。
4.政府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造成市场不规范,正常市场经济秩序难以建立。
尽管有关方面的改革一直在推进,但是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郑凌志看来,改革进行到这个阶段,已经触及一些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自下而上的在现行法律框架内的制度变迁已经陷入改不动的艰难困境,根本无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深层次矛盾。因此,针对改革面临的瓶颈,急需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加速推进,超越既得利益。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突破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是征地制度改革题中应有之义。征地制度改革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缩小征地范围,二是提高补偿标准,三是拓宽安置途径,四是完善征地程序。其中,缩小征地范围的含义就是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他认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农民就可以凭借土地财产自主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增加财产性收入。而且只要符合规划,允许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商品房,可以增加土地供应,可以打破开发商的自然垄断,对解决城市老百姓住房问题,也有好处。
因此,土地制度改革一定要与城镇化进程相适应,征地过程中要维护农民权益。城镇化过程中要解决转移人口变市民的问题,就要允许宅基地和房产流转,提高他们在城市中购买和租赁房屋的能力。他认为,土地管理新机制应该包括增量土地的征地制度改革、宅基地的流转、城乡建设用地的增减挂钩、城市存量土地的盘活等,这些是跟城镇化中的建设有关的。
对于宅基地制度改革,他建议,宅基地买卖不要限制买卖者的身份,合法宅基地应先办理登记,发生交易要办变更登记,同时对购买人开征财产税。农民自用部分可以免征,超出规定面积的则不能免。合规登记和纳税的,受法律保护,将来即使拆迁也可以得到补偿。“这样对存量土地征税,不仅对宅基地,包括经营性用地也要交财产税,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同时,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对政府经营土地制度构成冲击,依靠增量土地的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没有了,城市建设怎么发展?建设资金怎么解决?这些问题接踵而至。其实,一些地方的改革探索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广东的“三旧”改造,事实上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调动了农民和其他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人和地的问题解决了,钱的问题也解决了。政府职能也根本转变,主要是规划、协调、监管、服务。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以后,在土地增值收益的诱惑下,一部分农民会有冲动把农地变为非农地,给耕地保护带来新情况。“但现在政府抓住不放,耕地保护住了吗?外延扩张,是政府经营土地制度的必然逻辑。政府退出经营,专心做裁判员,农民的违规行为还愁管不住?”
业内专家认为,征地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单靠地方政府推动是不能完成的,需要中央进行顶层的系统设计。缩小征地范围、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让农民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等,涉及土地收益分配格局的调整。因此,未来的土地政策应加强改革的顶层设计,同时,应从基层吸取好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政策法律。
你司地法发〔1991〕8号《关于请求对地质勘探交纳用地费用中有关问题予以解释的函》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供你们参考: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单位应与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照该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鉴于地质勘探临时用地的特点,在实践中,可视给农业生产造成的实际损失情况,确定补偿费用,损失一季农作物产值的,补偿一季;损失二季农作物产值的,补偿二季;损失全年农作物产值的,补偿全年产值。临时用地使用期满,使用单位应及时归还,并负责恢复土地的生产条件,或付给一定费用由当地集体经济组织恢复实施。
二、进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给地上附着物(如青苗、树木等)造成损失,应酌情给予补偿。该补偿费应支付给地上附着物产权所有人。
三、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地质勘探,如给原国有土地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酌情给予补偿。
四、来函第五条所反映问题,实质是荒山、荒地的概念如何界定问题。按照1984年9月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印发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对土地的分类,荒山、荒地一般指未利用的土地,包括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碟地以及其他未利用土地,其具体含义,该规程都有明确规定。
五、关于地质勘探计划是否提前报送当地政府问题。我们认为,地质部门与地方政府应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地方政府应积极支持地质部门工作,依法保证地质勘探用地需要,同时,地质部门也需要与当地政府沟通情况,保持必要的工作联系,在不违反地质勘探要求情况下,尽可能向当地政府报告有关勘探计划和需要临时用地的情况,以便为勘探单位作好服务工作。
六、地质勘测需要永久用地的,需按《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征用或者划拨土地手续,支付征地费用。
附:地质矿产部政策法规司关于请求对地质勘探等交纳用地费用中有关问题予以解释的函
(1991年1月31日)
地质勘探工作的特点是分散流动、并具有探索性,地质勘探的手段主要是钻探、坑探、槽探、井探等,施工用地均属临时用地。具体施工是根据以往探求的或前一施工工作了解的具体情况而布置的。因此,施工计划是针对某一区域,某一工作区的,不可能在年初就确定全部施工的场地。
我国的地质勘探工作,基本上都是由中央或地方财政投资,由于国家财政困难,地勘费相当紧,物价及原、材料又不断地上涨,地质勘探工作已步履维艰,再交纳大量的施工占地费用,地质勘探工作就更难于维持。对于《土地管理法》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这个尺度难于掌握,与地方的分歧也很大,因此,请国家土地管理局理解地质勘探的困难,并给予支持。同时我们有几个具体问题,请你局予以答复。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们理解地质勘探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只要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前款规定给予补偿即可,而不需要办理临时征地手续。这种理解对不对?
二、钻探施工周期长短不一,长的一两个月,短的三五天就施工完毕,类似情况是否也要交纳土地补偿费?如交怎样计算补偿费?按实际使用日期计算,还是按月或年计算?
三、青苗、树木赔偿费与土地补偿费是何关系?地质勘探单位施工临时用地,按规定或协议如实交纳青苗、树木赔偿费后,是否还需要交纳土地征用费?
四、青苗、树木赔偿费交予土地占有或使用者,征地费用向谁交纳?对于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地质勘探,土地是国家所有,地勘费是国家拨给地质勘探单位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费用,是否还需要交纳征地费用?交给谁?
历经数年调控,一个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已经形成
国家正式提出运用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2003年,而且首先是从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作为重点而展开的。数年调控历程中的各种措施,逐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土地政策调控体系。
2003年6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收紧了地产信贷。被认为是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肇端,拉开了宏观调控的序幕。该文至今仍有深远影响。
同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提出“一律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土地调控全面启动。
当月,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全面清查和整顿规范各类开发区,并加强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自此,宏观调控开始加速。
11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加大治理整顿力度,纠正地方政府等待观望的态度。调控由开发区建设用地向整个土地市场延伸。
如果说,2003年的土地政策还停留在策动意义上,那么,2004年的土地政策则出现了历史性的转折。
2004年3月18日,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要求各地在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即影响深远的“8・31大限”。
同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实施“三个暂停”。5月,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这两个政策实质上暂停半年农地转用审批。
最有影响的,当数2004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该文件系统提出了严格执法,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制度;健全土地节约利用和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土地管理的权力和责任等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该文件被认为是土地参与新一轮宏观调控的标志性文件。
2005年,土地政策以总体调控为基础,在“稳定房价”、从严控制建设用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备受各界关注的“国八条”、“新国八条”、“七部委意见”等文件中,土地政策都是重头戏。
2006年,是调控政策从总量到结构转变和深化的一年。5月,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六项措施,称为“国六条”,开启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大幕。当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出台了涉及税收、信贷、土地等政策、对“国六条”作了细化,即“九部委意见”。
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建立,全国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审批利用全部纳入严格监管。
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出台后,中央政府在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上的又一次重大调整。
11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同时调整地方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管理方式。地方分成的70%部分,一律全额缴入省级国库。
12月,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实施的通知》,正式向低地价、零地价出让工业用地说“不”。
有资料显示,2003年以来,国家的涉及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文件有50多个,形成了由宏观到微观、由原则到具体操作层面较为完整的政策体系。
调控影响显著
调控宏观经济过热,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过快增长
2003年以来,土地政策坚持“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的原则,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2004年土地供应219670.32公顷,比2003年减少23.3%,2005年土地供应180326.54公顷,比2004年下降17.9%。
与土地供应明显回落相比,我国经济仍保持较快增长,建设用地供应的单位面积所创造的GDP明显提高,2004年为0.73亿元/公顷,2005年达到1.01亿元/公顷,提高39%。表明土地供应的适时调整既保证了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同时也对国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起到先行调节作用。
从土地供应与固定资产投资的关系来看。2004年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达47.8%,在4月实行“三个暂停”后,上半年迅速回落到31%,全年为25.8%,比2003年的28.4%回落2.6个百分点,比2004年一季度回落22个百分点。2005年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虽呈逐月加快态势,但仍低于2003年、2004年同期水平。表明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和严格控制土地供应,较有效地遏制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过快增长,对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投资和低水平扩张产生了釜底抽薪的效应。
促进了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通过“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市场配置”,提高了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004年、2005年的土地供应中,存量土地得到有效利用,改变了过去建设用地供应主要以新增建设用地为主的状况,各季度存量用地所占比例始终保持在50%以上的较高水平。2005年存量用地供应量占供地总量的55.9%。
同时,招拍挂制度在全国得到了全面推行。2005年全国招拍挂出让土地面积占出让总面积比例达到历年最高水平。存量土地利用的提高和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推进,控制了城市建设规模任意扩张的趋势,发挥了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推动了经济增长方式由过去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其次,在供地的区域结构上,2005年东部地区的土地供应比重略有下降,中西部地区有所上升,特别是工矿仓储用地和房地产开发用地,东部地区所占比例分别下降6.0个和6.3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分别增加5.7个和1.9个百分点,西部地区分别增加0.3个和4.4个百分点。
圈地和乱占耕地的势头得到遏制,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民利益得到维护
通过开发区清理整顿和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基本刹住了盲目设立开发区大量“圈地”之风,遏制了乱占滥用耕地的势头。2004年、2005年共核减开发区面积301万公顷,查处违法案件16.55万件,建设占用耕地数量大幅度减少,分别比上年减少37.0%和4.1%。2004年全国农用地转用指标压减了20.3%,其中耕地转用指标压减了23.4%。同时2004年清理偿还1999年以来拖欠农民征地补偿费用175.46亿元。2005年增加给农民的征地补偿费2.3亿元。
调控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总量,房地产投资增速过快势头得到遏制
土地购置面积持续回落,开发面积比例逐步增大。2000年~2002年全国房地产开发土地购置面积每年增长30%以上。经过几年的调控,增幅明显回落。2003年房地产开发土地购置面积同比增长13.8%,2004年同比增长11.5%,2005年同比减少3.96%。2006年一季度,同比减少9.3%。与房地产购置面积同比增幅逐步减小相对应,自2004年开始,土地开发面积同比增幅呈现反向变动。2005年在全国房地产开发土地购置面积同比降低3.96%的情况下,土地开发面积20762.2万平方米,同比增加5.18%,2006年一季度开发面积5284.13万平方米,同比增加53.3%。作为房地产开发的先行条件,土地购置面积增幅的持续下降,表明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过快增长的势头受到有效约束。
与固定资产投资一致,2004年上半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速从一季度的41.1%迅速下降为28.7%。此后,同比增速逐季稳步下降,2004年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1538.3亿元,同比增长28.1%,增幅比2003年减少1.6个百分点。2005年全年房地产开发投资15759.3亿元,同比增长19.8%,增幅比2004年减少8.3个百分点,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减少7.4个百分点。2006年一季度房地产开发投资2793亿元,同比增长20.2%,增幅比2005年一季度减少6.5个百分点,比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减少9.6个百分点。2005年上半年以来,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速持续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二者增速差额有进一步扩大的迹象。这表明紧缩性土地政策和金融政策,使过快的房地产投资增速得到显著控制。
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结构,促进了住房供应结构的改善和房价的稳定
土地政策参与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个明显成效是有力地改变住房的类型结构。从商品房的供地结构来看,2004年1季度~2006年3季度,普通住房供地所占比例基本保持在50%的平均水平,上下浮动大约5个百分点,经济适用房供地比例也保持稳定。当然,从调研情况看,各地对经济适用房的认识和做法不尽一致。如济南市至今没有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比例也很小,并多数供应给公务员。2004年经济适用房供地仅58公顷,2005年更少,2006年干脆没有供地。青岛市的经济适用房比例及供地比例也很低,2006年前三个季度经济适用房供地分别为23.11公顷、6.73公顷和18.65公顷。相反,有的地区和城市经济适用房供地和建房比例都比较高。
对稳定房地产价格发挥了积极作用。2005年上半年以来,各季度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住宅价格指数、普通住宅价格指数涨幅都低于前年同期涨幅。2006年一季度,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涨幅比上季度回落1个百分点,同比减少4.3个百分点。住宅价格同比上涨6.3%,涨幅比上季度回落1.2个百分点,比2005年同期少4.2个百分点。
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规范了市场秩序。2003年以来,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在显化土地价格、理顺地价与房价关系的同时,规范了房地产市场秩序,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003年以来住宅价格指数与住宅用地价格指数的变化趋势和变化幅度存在一定差异,房价的涨落幅度不仅高于地价,而且有些时段背离地价,而地价的涨落幅度相对平稳,这说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用地“招拍挂”制度后,地价更趋合理。
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囤积土地行为。2005年,针对开发商囤积土地行为,国土资源部加大了闲置土地清理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土地供应相对紧缩和强有力的监管约束下,开发企业加快了土地开发进度。2005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占同期土地购置面积的比重由2004年的49.6%上升为54.3%,2006年一季度继续上升到79%。2006年4月国土资源部联合工商总局出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对未能按期竣工的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这将进一步有效地遏制开发商囤积土地行为,使得土地供应能尽快转为商品房供应。
土地调控虽有收效但并没达到预期效果
宏观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部分工业行业产能过剩依然严重
从2006年的情况看,固定资产投资并没有出现理想的回落趋势。2006年前11个月累计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达26.6%,不仅是在四年持续高增长基础上的加速扩张,而且也超过了2003年、2004年过热时期的增长水平。按照中长期趋势衡量,则更是大大超过了1990年~2005年(中期),投资平均增长20.8%和1981年~2005年长期投资平均增长20.1%的水平。2006年在建项目投资规模达到30万亿,投资在建规模偏大问题依然突出。
同时,过度投资导致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钢铁、电解铝、电石、铁合金、焦炭、汽车等行业产能已经出现明显过剩;水泥、煤炭、电力、纺织等行业目前虽然产需基本平衡,但在建规模很大,上新的项目较多,潜在过剩问题明显。而且,这些行业在行业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上的不合理问题也很严重。
房地产供应结构失衡,部分地区价格上涨过快
一方面,占城市人群绝大多数的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并没有得到满足,政策所要求的小户型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未见显著增长,后者反而出现下降趋势。2005年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同比下降6.8%,2006年一季度同比仅增长2.6%。经济适用房开发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总投资的比例由2004年的4.6%下降到2005年的3.6%,2006年一季度进一步下降到2.2%。另一方面,部分地区房价涨幅仍较大,北京、深圳等城市,新房价格同比上涨仍在两位数徘徊。其中北京以10.7%的涨幅名列首位。
同时,开发商囤积土地量仍然较大。1998年~2006年一季度,全国房地产开发商土地购置面积累计21.41万公顷,土地开发面积累计13.14万公顷,这表明尚有8.27万公顷已购置土地等待开发或者正在开发中。到2005年底,全国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都有大量囤积土地,个别开发商的土地囤积量高达1000公顷以上,且所囤积土地主要位于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一些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大量土地囤积,加大了土地供应结构调整的难度,直接影响房地产宏观调控效果。
土地调控仍面临诸多问题
虽然开始重视多种政策工具的配合,但缺乏综合运用的协调性
应当说,2003年下半年以来的一系列调控措施,与以往的宏观调控相比,开始注重综合运用信贷、土地、财税多个政策,的确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运用中,主次不分明甚至各部门之间对调控目标,重点、对象、手段等理解不一致,口径不统一,沟通协调不够,造成执行上的困难,甚至出现某种混乱。例如,对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从七部委增加到九部委,几乎用尽了所有调控工具,但是很难辨别每次调控的主要工具是什么?哪一个部门负主要责任?调控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又是什么?几年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不能说与缺乏协调性不无关系。
土地调控仍然处于被动地位
由于认识上的局限,重大的经济决策中和项目决定中,土地仍然处于“保障”、“服务”和“配合”的地位,重大项目往往是“先计划、再资金、再土地”。仍然是有了钱,就有地。同时,土地参与宏观调控并未建立起一套相应的理论体系。没有理论的支撑,科学的政策体系和制度机制就建立不起来。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是被动的。
经济手段调控作用有所加强,但仍以行政手段为主
尽管在宏观调控中一直强调经济手段的作用,但大量的行政手段依然是主导且仍具有明显的计划色彩,“重管制、轻引导”也是本轮宏观调控的一大特点。例如,2004年对“铁本事件”的处理,以及2006年对“郑州大学城事件”的处理,都是典型的行政手段。2003年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的“一律暂停审批”,以及2004年“集中半年左右的时间”实施“三个暂停”等,都是带有明显的计划色彩的土地政策。
[摘 要] 阐述小册子的定义、特征,属地方文献的小册子在公共图书馆收藏的重要性及各种整理方法等。
1 小册子的定义
在国际上,小册子没有统一的定义。《中国大百科全书图书馆学 情报学 档案学》指出:“篇幅较小,简单装订成册的非定期纸质出版物。……196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为了统计的目的,规定除封面以外至少5页,至多48页的非定期出版物为‘小册子’,超过48页的为‘图书’。”
在我国,小册子也没有明确的定义。
石渤主编1996年出版的《英汉—汉英文献信息词典》说:“48页以下并构成一个书目单元的文献。”
来新夏主编的《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简明辞典》中说:“篇幅小,页码小、装订简单的书。联合国教科文的规定, 49页以下的书称为小册子。”
为了适应文献工作现代化、标准化的需要,应对小册子的定义规范化。我认为,依据196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规定,小册子是正文有5-48页非连续刊行的纸质印刷文献。
2 小册子的特征
从以上的各种定义,我们可以了解到小册子具有如下特征:
(1)文献的载体是普通纸张。
(2)它的出版形式是印刷型而且装帧简单。
(3)它自成一体,不准备定期或不定期地出版下去。
(4)页码少。
(5)从内容形式可划分为两种:一种是数册小册子的内容或主题相对接近。如《广州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研讨会的论文,共34篇。另一种是每一册均有独立的内容或主题。如《广州伊斯兰教四十周年特刊》,《广州市东升儿童服装厂简介》,《90’羊城图书傅览会》等。
小册子的特征还有:出版及时、时效性强、形式大小不一、繁杂且数量庞大;有的甚至没有著录依据,如出版者、出版地、出版时间等。
3 小册子是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有相应的整理方法
正是由于小册子的这些固有特点,给加工和管理带来许多麻烦。一般的无法也没有必要收藏。而我国在图书馆文献管理中,属地方文献的小册子却又没有独立的整理方法。如我馆在建馆初期,对有一定页数者,作普通图书整理;页数少者,则作废纸处理。我认为这种做法不妥。
首先,小册子有别于普通图书,不能作为普通图书处理。狭义的普通图书是“用文字、图画或其它符号手写或印刷于纸张等形式的载体上并具有相当篇幅的文献。”现代普通图书有封面、书名页和正文。它的内容与其它文献相比,较为全面系统,成熟可靠,但一般出版周期较长,传递信息的速度较慢。如果把小册子作为普通图书处理,设想把只有5页的小册子看作1个独立的单位,给它一张条形码,一条款目、一个索书号、一个排架空间、……这样如何管理?如何支付人力?再则,由于许多小册子没有著录依据,过细的整理会白浪费力气。在另一方面,我认为,不少小册子具有收藏价值,是公共图书馆地方文献的重要组成部份,不重视小册子的整理是错误的。
4 小册子的各种整理方法
我曾对国内14所公共图书馆进行调查,获息小册子没有统一的整理方法。一般方法有:单册整理法、分组整理法等。
(1)单册整理法。这是把每种小册子均看作1种图书的整理方法。使用这种方法的有首都图书馆、金陵图书馆、甘肃省图书馆、辽宁省图书馆、沈阳市图书馆等。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把每种小册子作为普通图书处理。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能全面揭示每种小册子;最大缺点是需用大量的人力物力(其缺点上面已陈述)。
(2)分组整理法。这是把数种小册子按照某一共性集中起来,装订成1册,给予一个题名,看作1种图书的整理方法。使用这种方法的有广东省中山图书馆、福建省图书馆。这种方法有利于某一共性相近的小册子集中和排架,还较节省整理小册子的人力,这种方法适合于整理某一共性相近或概念范围较小的数种小册子,如上述《广州名城保护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研讨会的34篇论文;不适合于组合数种内容或主题不相近的小册子。如一份东方宾馆简介,由于在主观上和客观上都无法预计其共性下小册子的数量,因此在合订时,选用题名的概念范围往往较大,早早就归入了“服务业”的题名内,分类为F19,并被装订成册。而后到的东方宾馆简介也被分别装订在不同的合订本中,无法细分为“旅馆业”或更贴切的“东方宾馆”题名了。截止2000年5月1日,我馆普通图书中属F19的已有341种。未来检索“东方宾馆”时,需在数百成千组的F19中搜索。因此,这种做法不但不利于集中内容或主题相近的小册子,也不利于检索。我馆在手工整理的条件下,曾采用分组法整理小册子。在整理时,只对前者采用装订,对后者只用袋子集中存放,以便日后重新组合。这种方法缓解了上述的矛盾,但带来了新的问题。例如,工作量大,不适宜人力少的条件;此外,每组只有一个题名,难以对组内各册实行逐一揭示,不利于检索。
其中分组整理法又可分为分类分组法、主题分组法、种次号分组法等。
①分类分组法。这是把数册学科内容相近的小册子集中装订成1组,看作1册图书的整理方法。因为图书馆一般采用分类的管理方法,分类分组法保持了与全局的一致性。这种方法组合的时候空间较少,另一缺点是不利于检索等待组合的小册子。
②主题分组法。这是把数册主题内容相近的小册子集中装订成1组,看作1册图书的整理方法。这种方法给组合的时候提供稍大的空间,符合读者的检索习惯。但这种方法也不利于检索等待组合的小册子。
③种次号分组法。这是把数册小册子按整理时的先后顺序集中装订成1组,看作1册图书的整理方法。这种方法无需等待组合,能及时整理小册子。但整组难以实行分类,与图书馆一般采用分类的管理方法不一致。
计算机的应用,为小册子的整理提供了各种手段。人们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结合的整理方法,以便于整理和检索。
5 我馆准备使用的整理方法
未来,我馆准备使用ILASII系统管理地方文献的小册子并选用主题分组法。整理程序大体如下:
(1)筛选。淘汰非地方文献和挑选出有保存价值者。
(2)按主题分别集中小册子。选出主题同属某一较小范围,又有一定数量的组成一组,经后装订成册。
(3)自定题名。
(4)分类。分类标准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原则上每组只给一个分类号。
(5)编目。主要字段:
200 题名
300 一般附
517 其它题名
6-- 主题词分析块
690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分类号
905 馆藏信息
101 作品语种
例:一组《吴子复艺术展》、《詹天佑》、《洗星海生平简介》、《革命先驱杨殷》的小册子。数据输入如下:
200 10 @a广州地区人物
300 b`b` @a题名自定
300 b`b` @a本书由多种小册子合订组成。它们是:《吴子复艺术展》、《詹天佑》、《洗星海生平简介》、《革命先驱杨殷》。
517 1b` @a吴子复艺术展
517 16` @a詹天佑
517 1b` @a冼星海生平简介
517 1b` @a革命先驱杨殷
600 b`b` @a吴子复
600 b`b` @a詹天佑
600 b`b` @a冼星海
600 b`b` @杨殷
606 b`b` @a地方文献
690 b`b` @aK825
905 b`b` @aGT@fG825/(自动生成)@KA
101 o`b` @achi
(6)排架。参与普通图书排架。
上述MARK数据字段的设置,可根据整理的人力物力及每组小册子的具体情况,灵活选用517字段、6--主题词分析块和609字段。使用517字段可全面揭示组内各种小册子的题名,以满足主题检索需要;使用6--主题词分析块可从所需角度揭示组内各种小册子的主题,以满足主题检索需要;使用609字段可作各种分类参见,以满足分类检索需要。
在公共图书馆,人们越来越重视地方文献工作。地方文献的小册子的加工整理正朝着计算机管理、深层次整理和开发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方同生,非书资料管理(第三版)[M].台湾:(出版社不详)
2 张爱芸,图书馆馆长手册[M].北京:专利出版社,1998
关键词: 城市土地,土地整合,规划对策
1土地事例的意义
土地整合,就是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城市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手段,对拟出让和建设的土地的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结合,提高土地利用率,使其发挥最大的价值,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城市景观的过程。
土地整合的重要意义,重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1土地整合是实行城市建设“成片开发”的保障。在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城市建设局部的、零星插建的现象,已不能解决城市更新改造中存在的影响城市功能的一系列弊端,只有成片的、整体的考虑才是解决我县旧城改造、城中村转化等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基础,基础设施的统一整治、交通条件的改善、功能的合理分区等只有通过成片改造才能使整体环境得到提升,使功能布局更具“合理性”。而就目前我县城市土地的使用状况,要实现“成片开发”,土地整合是一条必须的保障手段。
1.2土地整合是实行各项用地合理布局、统一规划的有效手段。从具体规划来看,以土地所有使用权为格局的孤立化开发建设,存在着许多弊端。一是不利于统一规划,很难协调一致,统筹安排建设项目;二是区域内许多占地较大的公益性设施无法统筹安排;三是配套设施无法共享,造成浪费。以土地所有权为单位的开发,各自建立交通系统,侵占并浪费大量土地,挤占了绿化和建筑用地。不仅造成铺张浪费,还会出现布局不合理、缺乏实用性的弊端,导致开发成本提高。
1.3土地整合是美化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尤其是旧城区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着许多面积较小、形状不规则、不同用地性质互相交叉的地块。这些零星、插花地块的存在,如不加以整合,就象一块块永远抹不去“疤痕”,遭受着路人的嘲笑,影响城市在外来人心目中的形象。同时,由于大量零星用地占用城市主要地段,受用地规模限制其不可能建设体量宏伟、造型新颖气派的建筑物,使城市现代化和城市形象提高的目标无法实现。
1.5土地整合是增加土地收益、节约城市建设资金、减少政府财政投入的一种有效方式。目前,我县城建任务繁重,财政紧张,通过土地整合一方面由开发单位承担了应有政府负担的城市道路、公共绿地等拆迁任务,节约了城建开支;另一方面由于整合后地块方整,开发商无后顾之忧,也大大提高了土地的整体出让收益。
2土地整合中遇到的问题
经过近几年来的实践,我们发现在整合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公为以下几种情况:
2.1土地权属不一致,思想不统一。我国建国以来一直施行的是土地国有政策,20世纪90年代为适应市场经济转型而采取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政策。多年来的土地划拨制度在实行市场经济的今天留下了许多问题。往往在一个成区片的小地块内,就存在多户产权单位,他们对土地出让或改造工作认识不统一,想法不一致,有的倾向于开发改造,有的乐于满足现状,还有的在等待观望,使整合改造工作难以进行。
2.2土地整合缺乏支持政策,土地出让操作难。土地整合是实施者与被整合单位、居民之间一个艰难漫长的博弈过程,在博弈过程中,开发商是名誉上的强者,但往往需要付出昂贵的代价;而普通百姓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但也存在阻碍整合的一面。因此,这就需要政府介入来掌握博弈的平衡点,即对公共价值的坚持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但是,目前我县尚无一个保护双方利益的规范性文件,使整合双方的合理利益得到有效保障。
2.3拆迁融合成本高、难度大,工作难。整合工作大都涉及到居民或村民拆迁,我县属经济欠发达地区,城乡居民收入在全省属落后水平,被融合的村民属低收入的弱势群体,由于受经济收入影响和利益驱动,对拆迁安置期望值高,甚至个别被拆迁户要价高出评估价格的二、三倍以上,使整合单位望而生畏,再加上大量声音建筑的存在,造成高额的融合成本,使投资的开发商不得不放弃整合。再加上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物权法》中对个人财产确定了明确的保护政策,也大大增加了融合工作的难度。
2.4个人利益和城市利益的矛盾影响着土地的整体出让。由于受传统经营思想的影响,多年来,我县在新征土地时,大多数是一个人名义,征用沿街较小地块建设商业门市。大部分村委会还会留出沿街“预留地”分给失去土地的村民,以至于在城市多条道路两侧形成许多一、二层的沿街商业严重影响着用地统一规划和城市形象。
3解决问题思路和对策
3.1加强土地整合意义的宣传力度,形成社会各方对土地整合工作的共识。土地整合是近几年来提出解决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城市景观的一条新途径。土地整合不仅是各级政府和规划、国土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也是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战略性措施。当前应主要抓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社会的宣传。不但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要大力宣传,各镇、办事处(乡)、居(村)委会以及新闻宣传单位,也应加强这方面的宣传。使之造就一种社会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的一种共识。二是对领导的宣传,使各级领导都能充分认识到土地整合的重大意义,积极支持土地整合工作。
3.2制定土地整合的规章制度,增强土地整合工作规范性和操作性。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的形式,使土地整合工作逐步走向法律化、规范化、秩序化的轨道,做到依法整合,和谐拆迁。土地整合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3.2.1整合标准。(1)土地出让原则上以路网方格为单位,方格网内不同产权的土地应整合后整体出让;(2)沿街的违章建筑、不雅建筑应整合出让;(3)周边已完成改造的剩余建筑应纳入拟出让土地整合范围;(4)紧邻城市道路、开敞空间、城市绿地的地块出让时应将其整合后方允许出让。
3.2.2奖励制度。对整合地块整合难易程度实行不同奖励政策:(1)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2)免交市级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性收费;(3)土地出让金先缴后返;(4)拆迁道路、绿地等公益性设施面积较大的考虑其中部分用地参与平衡。
3.2.3惩罚制度。将需要整合而不配合整合的用地确定为“不合理”用地,规定它改变用途的期限,超过期限而不作变更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可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
3.2.4出让政策。为使开发单位解除后顾之忧,对整合的小块土地实行协议出让。
3.3合理确定拆迁补偿价格,保证被拆迁者的合法权益。在整合过程中涉及最多、难度最大的是拆迁居民房屋,解决好对补拆迁居民土地及房屋进行评估和补偿,对整合后的增值进行合理分配等相关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考虑了原土地使用者对土地增值的合理分配才能解释补偿价高于评估价的现象,才能将“谈判增值”的合法化,也许才能避免类似“最牛钉子户”的再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