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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雁外语学校六年级
赵晨希
我是一只自由自在生活在大森林中的小松鼠,和大自然中的各种动物植物和睦相处。突然,有一天,森林的边上传来了“嘶,嘶”的噪音。接着,大树爷爷一个接一个的倒下了,小动物们也流离失所。妈妈说,这是凶残的人类给我们带来的厄运,叫我不要去接触他们。
好奇心是强大的,驱使我去看一看凶残的人类。几天后,我到了一家人的窗外。我看到了屋里的一家人其乐融融,有说有笑,感觉到了人类间的爱和温馨。他们中的一个小朋友仿佛看到了我,可是却没有说。不一会儿,他出了门,来轻轻的抚摸我,还给我了几种不知名却十分好吃的食物。我第一次感觉人类也没那么可怕。
产品侵权责任是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
在审判实践中,缺陷产品致该产品的买受人损害,在产品销售者、制造者与买受人即受害人之间原本就存在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就是这种合同关系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发生缺陷产品造成损害之后,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产生两个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一是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二是违约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前者依据法律而发生,而后者依据合同约定的给付义务、附随义务、保护义务而发生,形成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两种责任的竞合有以下几种形式: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包括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也损害了他人的法定权益,即违反了侵权行为法的规范。2.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原因,或违约行为导致受害人法定民事权益受到损害。3.不法行为人实施某项侵权行为时,若加害人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一种合同关系,则此时会出现既可视为侵权行为也可视为违约行为的情况。例如:某建筑机械厂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塔吊的合同,合同约定全部货款33万元,建筑公司预付1万元,待安装调试后付清全部货款,质量要求按建筑机械厂出厂标准执行,在实际履行中,建筑机械厂按约履行了交付及安装调试义务,建筑公司也先后付了1万元定金及11万元货款,余款逾期未付清,后塔吊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造成人员伤亡,酿成纠纷。在这个案件中,对建筑机械厂而言,建筑公司存在是否违约的问题,对建筑公司而言,建筑机械厂则存在是否侵权的问题,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性质不同,就合同之诉而言,机械厂履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建筑公司实际接收了塔吊并已使用,且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质量异议,建筑公司应及时付清货款,否则即构成违约,而建筑公司因使用塔吊造成人身伤亡的损失,则可以通过侵权之诉解决,而不宜在合同之诉中将侵权损害赔偿作为一个抗辩或反诉提起,这就是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竞合时,如何解决它们之间的矛盾冲突,从而达到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理案件的关键所在。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由此可见,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对竞合的赔偿请求权享有选择权,在实际操作上,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诉讼管辖上的选择权。
合同纠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竞合时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
2.赔偿范围上的选择权。
论文关键词:弹出式广告;商标侵权;共同侵权责任
一、弹出式广告的概念
弹出式广告,是指网络用户在搜索关键词、浏览网页或点击链接的时候,网页弹出一些以独立窗口形式出现的广告。该对话框或在屏幕上不断盘旋、或固定出现在屏幕的某一角落。多年来,大多数网络用户对于弹出式广告都十分反感。因为它们都是不经过网络用户的同意就自动弹出,用户还要花时间关掉这些弹出式广告。广告商之所以对这种新颖的广告方式情有独钟,是因为它可以迫使广大网民不得不浏览其广告内容,进而获得较好的广告投放效果。
二、弹出式广告的侵权分析
弹出式广告主要是由商标持有人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支付广告费用,由网络服务提供商将商标持有人所提供的广告内容在其网站上投放。为了使弹出式广告获得更高的投放效果,网络服务提供商通常是根据用户浏览网页的内容,投放与其浏览网页内容所相似商品的广告。此外,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是根据商标的注册类别来寻找投放广告涉及商品的竞争者。因此,当用户搜索的关键词和浏览网页时所点击的特定企业或商标与弹出式广告中所涉及商品的商标类别相似,那么弹出式广告就会在该网页出现。网络经营商此种行为是否涉及涉及商标侵权?中国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案例,美国在2005年出现了一起关于弹出式广告侵权的案件。
在1-800Contacts,Inc.v.WhenU.com案中,当网络用户进入原告的商标“1-800contacts”作为搜索词或因特网浏览器中,被告开发的软件将会紧随搜索结果而自动产生原告竞争对手的弹出式广告。纽约南部管区联邦地区法院认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商标引发商标权人竞争对手的弹出式广告,将构成初始兴趣混淆,并于2003年12月22日作出初步禁令,禁止WhenU将原告的商标“1—800Contacts”包含在其目录册中,并禁止在用户使用“1-800Contacts”作为搜索词时出现被告“Vision Direct”的弹出式广告。法院认为,这些广告导致了一种错误的印象,让消费者以为“Vision Direct”是与“l-800Contaets”相关联的,这将导致被告在消费者使用“1-800Contacts”商标时被告获得了初始信任。第二巡回法院在上诉审中撤销了区法院的判决,认为没有包含“1-800Contacts”商标的弹出式广告的出现,不构成擅自使用原告的商标,当然就不构成商标侵权。其理由是:(一)弹出式广告出现在区别于商标权人网站的独立窗口;(二)弹出式广告与原告的网站一起出现,构成了商标法所允许的比较广告;(三)虽然弹出式广告营运商的软件将原告的网址收到其目录中,但它没有用来指示任何特定产品的来源,没有在商业上使用原告的商标,因为它没有将这些信息销售给任何人,也没有将原告的商标置于商业流通过程中,它仅仅将它作为软件的一项核心功能。
要分析该案件之前,我们应该弄清楚一个概念——混淆。混淆是指在同一市场上,使用同一或近似商标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完全没有联系的两个经营者,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了混淆。商标制度的初衷是为了将相同或类似的服务、商品用商标区分开来,以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只要经营者对商标的使用很有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造成误认,就属于对被混淆商品或服务商标的侵权。但是,我国的《商标法》并没有对混淆对出规定,只要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就属于侵犯商标专有权,不论这两个商标是否构成混淆。在“1-800Contacts,Inc.v.WhenU.com”案中,区法院和第二巡回法院都是基于混淆理论判断“1-800Contacts”弹出式广告是否构成侵权。
三、弹出式广告的侵权类型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弹出式广告并不必然导致混淆,只要弹出式广告不会使网络用户误以为弹出式广告和商标专用权人网站存在联系,且能让他能够在商标所有人及其竞争者之间进行自由选择,就不应当认定存在混淆。 转贴于
弹出式广告的混淆类型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弹出式广告中含有大量的混淆信息,足以让网络用户认为该弹出式广告是由该商标权人网站提供,然后进行点击,进入弹出式广告投放者的网站。这种行为将减少商标权人网站的浏览量,大大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
(二)弹出式广告影响用户对商标专有权人网站信息的获取。例如,弹出式广告不能大部分覆盖竞争者网页,使用户看不到网页上与弹出式广告相互竞争商品的信息内容;又如,用户在未关闭弹出式广告之前,不能下移网页,浏览下页网页所包含的内容。这些行为都使得网络用户只有在关闭弹出式广告后,才能浏览商标专有权人网站。一些弹出式广告在其播放完毕前,用户无法将其关闭,如果此类弹出式广告有以上所提到的行为方式,必然构成对商标专有权人的侵犯。
综上,本人认为,弹出式广告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不构成商标侵权:1、弹出式广告中只包含宣传带有广告投放者所注册的商标的商品或服务,不包含使消费者对自身商标和竞争者商标造成混淆的信息;2、弹出式广告不得影响用户对竞争者网页上信息的获取,例如,弹出式广告不能大部分覆盖竞争者网页,使得用户看不到竞争者网页上的信息内容;3、用户可以关闭弹出式广告,不得强制用户观看弹出式广告,即用户无法关闭弹出式广告,只有等广告播放完毕,用户才能关闭弹出式广告。
四、弹出式广告的侵权责任
弹出式广告若侵犯到他人商标权,则应该涉及到两个侵权者,即弹出式广告提供者与网络服务提供商。弹出式广告提供者通常是商标的所有权人,他通过向网络服务提供商支付广告费用以取得弹出式广告在网络服务提供商网站上的播放权。网络服务提供商通常会根据提供者的需求投放广告。为使弹出式广告的侵权责任更加明晰,本文将根据弹出式广告侵权的两种分类来分析侵权者的侵权责任。
(一)弹出式广告中含有大量的混淆信息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如果弹出式广告是因含有大量的混淆信息而致使他人的商标专有权造成损害,毫无疑问,弹出式广告提供者构成商标侵权。但是,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有权?本人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2款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在接受弹出式广告提供者请求在其网站上投放广告后,为保证网站的整体质量,在投放广告前应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所以网络服务提供商清楚广告所包含的内容是否会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因此,弹出式广告如果因含有大量的混淆信息导致侵权,网络服务提供商则属于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也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观测场上神奇的气象观测仪器
小百叶箱中的大道理
温度计通常被放在离地面1.5米高的白色百叶箱内。百叶箱需要安放在没有太阳直晒,空旷、通风的草坪地面上,其白色的涂层会反射阳光,使测量温度比较接近大气温度。这也是天气预报中的温度与人的体感温度有一定差异的原因。
百叶箱里有4支温度计,竖着摆放的2支分别是干、湿球温度计。通过干湿球温度计的差异来测量空气中的温度和湿度。横着放的2支温度计分别测量最高温度和最低温度。那么它们是如何工作的呢?
最高温度计通常为水银温度计 ,水银装在尾端的玻璃球中,其紧邻上方为一极狭小的颈部。当温度上升时,水银膨胀,可以顺利通过颈部而升到较粗的玻璃管中,以表示温度;但当温度下降时,水银收缩却不能通过颈部回到玻璃球中。所以最终所示的温度就是最高温度。
最低温度计,通常是酒精温度计,其中有一个哑铃状的游标。温度下降时,酒精柱收缩下降,由于酒精柱顶端表面张力的作用,带动游标下降;但当温度上升时,酒精柱上升而游标没有外力推动而停留在原处。所以最终所示的温度就是最低温度。
高空气象探测雷达
高空气象探测雷达用来观测大气层中的气象数据。因为高空大气极为稀薄,信号要弱很多,需要借助设备观测。
波段雷达
图中这个高高的杆子就是用来探测不同高度大气中的温度、湿度的波段雷达。杆顶一直旋转的部件是用来测风速的,而左右摆动的部件是测风向的。
雨量器
雨量器是观测降水量的仪器,它由雨量筒与量杯组成。每天8时和20时分别量取前12小时降水量。观测时要换取储水瓶,将水倒入量杯来测量。
蒸发皿
蒸发皿用来测量大气中的水分蒸发量。每天20时观测一次,用前一天晚上测量的数据减去当天测量的数据,得出的差值即为一天中水分的蒸发量。
太阳辐射观测仪
用来测量太阳总辐射和分光辐射的仪器。它将接收到的太阳辐射能转变成其他形式能量,如热能、电能,以便进行测量。观测仪有5个探头,分别观测净辐射、反射辐射、全辐射、散射等不同内容。
地温计
地温计用来测量地下不同深度的温度。3支测地表温度的温度计分别测量地面温度、最低温度和最高温度;4支测量浅层5、10、15、20厘米的地中温度;还有4支测量深层40厘米、80厘米、1.6米、3.2米的地中温度。
日照计
用来测量一天当中有多少小时的日照。
气象灾害之台风的防御
我们平时说的台风,是一种热带气旋,是指发生在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急速旋转的低压涡旋,常伴有狂风、暴雨和风暴潮。由于地转偏向力的作用,台风在北半球呈逆时针旋转,在南半球呈顺时针旋转。台风是我国沿海地区经常出现的一种气象灾难,其发生有明显的季节性。夏季已经来临,了解台风及避险知识无疑是大有裨益的 。
热带气旋风力等级
热带气旋风力等级划分的原则是以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6个等级。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将台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台风防范措施
台风来临前,应准备好手电筒、收音机、食物、饮用水及常用药品等,以备急需。气象台发出台风警报后,外出的人应尽快入室回避。
关键词 珍稀鸟类;灰冠鹤;绿孔雀;仓;亲鸟孵化;人工育雏
中图分类号 S815.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3-0272-02
灰冠鹤(Balerica regulorum)又名东非冠鹤,属鹤形目(Gruiformes),鹤科(Gruidae),冠鹤亚科(Balearicinae),是最古老的一种鹤,也是非洲热带草原的标志性动物之一,已经被确认有2个亚种,即东非亚种(B.r.gibbericeps)和南非亚种(B.r.regulorum)[1]。在1985―2004年期间,数量已经下降了41%~53%[2],由此该物种被列入CITES附录Ⅰ中,据已修订的《国际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红皮书,灰冠鹤被列为濒危物种。我国动物园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灰冠鹤,截至2011年10月11日,中国动物协会会员单位中主要饲养鹤类的56家单位饲养冠鹤(黑冠鹤与灰冠鹤合并计算)137只[3],昆明动物园自90年代引进灰冠鹤饲养,2009年开始采用亲鸟孵化人工育雏的方式繁殖,现有灰冠鹤23只。
绿孔雀(Pavo muticus)隶属于鸡形目,雉科,孔雀属,国内仅分布于云南和地区,国家Ⅰ级保护动物。绿孔雀是野生雉科类中体型最大的种类,有较高的观赏价值。目前,绿孔雀的数量较稀少,动物园饲养展出也较少,在昆明动物园绿孔雀的种群数量较大,种群结构稳定[4],2013年6月在昆明动物园的孔雀园展出区发现3窝17枚绿孔雀蛋亲鸟孵化出11只,出壳率为64.71%,每窝全部出壳后被带到繁殖场人工育雏,成活率达100%。
仓(Tyto Alba)俗称猴面鹰,在云南分布于昆明、思茅、普洱、西双版纳、蒙自、屏边、楚雄等地,常见留鸟。国内主要见于南部、东部及香港等地,属国家Ⅱ级保护动物。2013年11月20日一游客从野外送来2窝6只仓,在昆明动物园繁殖场首次饲养成活2只。
对3种珍稀鸟类在亲鸟孵化人工育雏方面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在雏鸟的饲喂及饲料、饲养管理技巧及珍稀鸟类亲鸟孵化人工育雏的优点等方面进行深入总结和探讨,现将其关键环节和要点总结如下。
1 繁殖场概况及研究方法
1.1 昆明动物园繁殖场概况
昆明动物园又称圆通动物园,地处东经102°45′,北纬25°2′,占地面积23 hm2,年平均气温15 ℃左右,是一个以饲养展出野生动物为主的专业性动物园,1995年曾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十佳动物园”。园内有亚洲象、金丝猴、长臂猿、绿孔雀等特色动物,饲养展出182种2 500只(头)野生动物,其中繁殖场地处昆明动物园的西北方,海拔高度1 890 m。
1.2 研究对象及内容
以昆明动物园灰冠鹤、绿孔雀、仓的亲鸟孵化后代为研究对象。2009―2013年亲鸟孵化人工育雏情况见表1。3种动物均在繁殖场同一间育雏室育雏。分别研究3种动物育雏过程中温度控制、饲料与饲喂情况。
1.3 研究方法
1.3.1 灰冠鹤的人工育雏。灰冠鹤的人工育雏期一般为分为4个阶段[5-6]:0~7日龄、8~35日龄、36~56日龄、57日龄至育雏结束,其中0~7日龄和8~35日龄是人工育雏最关键时期。
1.3.2 绿孔雀的人工育雏。根据多年的实践观察和相关论文[7]参考,笔者把绿孔雀亲鸟孵化出壳后的人工育雏分为4个阶段:0~2日龄、3~30日龄、31~45日龄、46日龄至育雏结束,其中0~2日龄和3~30日龄是人工育雏的关键时期。
1.3.3 仓的人工育雏。本次育雏的仓有出壳后2~3周的2只体型稍大体质强和出壳约1~2周的4只体型较小体质弱,其中体质较弱的4只育雏1周后均死亡。根据观察,笔者把仓的人工育雏分为3个阶段:0~7日龄、8~30日龄、31日龄至育雏结束,其中前2个阶段是人工育雏的关键时期。
2 结果与分析
2.1 雏鸟的温度控制
研究中3种珍稀鸟类都是在昆明动物园繁殖场中的同一间育雏室进行,该育雏室背风向阳,室内温度常年保持在10~20 ℃,在室内自制养箱(箱的规格为100 cm×70 cm×50 cm,箱底垫纸、毛巾、水盘),在养箱上方挂1个保温灯(220 V、250 W),通过升降保温灯的高度来控制箱内温度。
2.1.1 雏灰冠鹤的温度控制。亲鸟孵化出壳后的灰冠鹤在24 h内温度控制在38~39 ℃,第1周控制在32~35 ℃,第2周在30~32 ℃,第3周白天放在户外笼舍,晚间养箱温度控制在28 ℃左右,40日龄后不再保温。
2.1.2 雏绿孔雀的温度控制。雏孔雀是出壳后亲鸟带领,2日龄后捉到育雏室,3~30日龄温度控制在28~34 ℃,31~45日龄白天脱温,晚上温度控制在25~28 ℃,45日龄后不再保温。
2.1.3 雏仓的温度控制。白天放在笼舍外晒太阳,晚上的温度控制在25~28℃,30日龄后完全脱温,45日龄放在小动物班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