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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微博;传播信息;个人信息保护
微博(MicroBlog),即微博客的简称,始源于美国的Twitter,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交换工具,用户可以通过Web、WAP以及各种客户端创建个人社区,通过手机、计算机向微博客信息。与传统的博客相比,微博信息的传播速度、互动程度都得到了极大提高,满足了人们快餐式的文化消费需求,符合快节奏生活的时代特点。微博作为信息化、网络化时代的一种新生事物得到了广泛使用,改变了已有的大众传播格局,并且在一些重大的突发事件报道中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而受到越来越多行政部门、企业、公司等各行业以及个人的关注与应用,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分享信息的重要新媒体。
1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新问题
微博的广泛流行不仅导致个人信息呈爆炸式增长和信息潜在价值的惊人凸显,而且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1)信息传播广,难以控制。微博信息传播之快可以用秒来计算,用户只需按动一个按钮就可实现信息上传,其内容就即时出现在网络上。虽然一些微博经营者建立了网上个人隐私工具与平台,设置了全部限制、全部允许或者部分限制的选项,并由用户决定是否将信息公布于众,但是仍改变不了个人信息被公开的事实。其一,除了信息主体之外的第三方可以浏览、复制、、传播信息,不受信息主体的控制。其二,搜索引擎可以自动从网上收集信息,在对其进行组织和处理后编入索引,通过关键词就能快速检索到相关信息。其三,微博的优势在于公众参与感强、影响力大,但是这一优势极端化之后也可能变成劣势,导致事件的扩大化,对当事人造成的伤害也很大。(2)个人信息易暴露,威胁信息安全。当用户使用微博时,商家可以毫不费力地收集用户信息,并且这些信息被商业化地交易、买卖后,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其一,窄告。窄告就是“窄而告之”,目的在于为用户提供与浏览内容相匹配的网络广告。为了实现精准化定向广告的投放,窄告服务商会检视用户的消费倾向、购买习惯、个人喜好、网络行为等信息。其二,网络跟踪软件。为了了解用户的活动,经营者会利用ElectronicFootprint、Cookies软件跟踪或检测用户的地理位置、操作系统,记录用户的登录、浏览、消费习惯及个人信息等,并可能引发第三方的介入。其三,调查工具。微博开发了投票模块,可做产品调查和企业市场调研。一些营销机构利用投票模块向用户发放产品的问卷调查或者数据统计,或者使用用户消费行为和贡献行为产生的数据进行商业调查。(3)信息容易、删除难。虽然微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内容的多少,但它给了使用者将所想、所拍的信息第一时间发到微博上去的自由。然而,这往往存在着不客观、不完整,甚至误报、失实的可能。虽然信息主体可以请求把信息删除,但殊不知信息可能早就被复制匿名化了,无法实现真正的清除。当一件不公平事件得不到及时处理,不满、愤怒的情绪一经在微博中复制、转发后,就会迅速散播开来,个人就很容易陷入群体意见的漩涡,公众辩论一旦极化成情绪化的激愤,势必给社会或当事人带来伤害。当信息永久存储于网络空间之后,随时可能被人重新翻出以作为谴责的依据,那时再删除微博来平息事态发展,往往事与愿违。
2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概念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体系并不完整,因此对个人信息、信息主体、信息控制者的法定概念界定不明确。探讨微博信息传播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首先要明确以下概念。
2.1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一个与个人数据、个人隐私、个人资料通用的概念。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将个人信息定义为:“为信息系统所处理、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通过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特定自然人的计算机数据”[1]。笔者认为,在微博上与个人或者他人身体特征或身份有关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均视为个人信息。从涵盖的内容上看,个人信息不只是家庭私人信息,也包括个人所参与的各种活动,如工作关系、经济、社会活动等;从表现形式看,个人信息不仅包括数字、文本,还可能是视频、音频、图像等信息;从信息内容的产生方式看,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原生信息,如信息主体发表的评论、使用服务的日志数据等,还包括衍生信息,即他人采集信息主体遗留下的信息痕迹经过算法加工、聚合而成的系统的、有使用价值的信息;从信息的准确性来看,个人信息不仅包括真实准确的信息,还包括尚未证实的或者错误的信息。
2.2信息主体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在《关于个人数据处理中个人权利保护及促进个人数据自由流通条例草案》中对数据主体定义为:数据主体是指其身份可以直接或间接,特别是通过身份证号码或者一个或多个与其身体、生理、精神、经济、文化或社会身份有关的特殊因素来确定的自然人[2]。在微博上的文字、图片等信息一旦能直接或间接识别信息的主体,该自然人即是信息主体。信息主体是个人信息的来源,法律应赋予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知悉权,知悉收集的主体以及利用等有关事项;同意权,对信息的收集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表示;更正、删除权,个人信息发生瑕疵或信息失效时,有权进行修改、更正、补充或删除;安全保障权,上述各项权益受到侵害时,信息主体有权向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管理部门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
2.3信息控制者
信息控制者是指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决定个人数据的处理目的、条件和方法的自然人、法人、公共机构或其他实体[3]。在不同的环境中,与信息控制者相关的概念很多,比如信息持有者、收集者、经营者、处理者、使用者等。据此,微博经营者、用户都可以成为信息控制者。信息控制者可以拥有个人信息,在个人信息保护中承担主要责任,直接对信息主体负责。对于具有资金与技术优势的经营者来说,他们当然地属于信息控制者。当他们开发了微博平台就意味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加工、传递、处理等服务,这样商家就可以利用用户的信息寻找潜在客户,从而有针对性地推销广告和营销业务。就用户而言,虽然一般都视为信息主体,但也有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可能被视为适合的信息控制者,例如:当用户被赋予了较大的自,将他人的个人信息在微博上;当用户的行为超出个人或家庭之外,以单位名义信息;当用户使用这一平台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思表示”。
2.4信息处理
信息处理是针对大量的、可能是杂乱无章的、难以理解的个人信息,利用计算机或者人工对各类型的信息进行处理。其过程包括对信息的采集、整理、鉴别、加工、存储、检索和利用等,或者其他使个人信息可被他人利用的方式披露、排列或者组合、更正、删除等。微博上无论是经营者还是用户凡参与他人个人信息进行以上操作的都属于个人信息的处理范畴。
3微博信息传播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基于上述个人信息相关概念的分析,为了用户更好地利用微博信息传播平台,应当采取符合微博特点的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3.1立法保障
法律是保护个人信息最根本的手段。我国直接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数量相当有限,有关打击泄露或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散见在我国《宪法》《侵权责任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这些法律文件对于在微博环境下出现的许多具有全新特点的违法行为则无能为力,缺乏可操作性,已无法有效地保护信息主体的权利。显然,为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势在必行。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特别是欧盟等国家的法律准则、规则对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从民法、刑法上进行进一步的完善。2005年我国启动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理论界也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与印证,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稿,较为有影响的是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周汉华受国务院信息办委托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此为基础,相信我国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体系也会逐渐建立并愈加完善。
3.2用户自我保护
Abstract: As a new social media, Micro Blog has been loved by a wide range of users. But today, information technology develops quickly and is eliminated constantly, " the service and products of the competitor can be transferred by a gently click of the mouse ", and
" there are too much products and service with the same quality and competition is becoming fierce", how to keep the loyalty degrees of the users and upgrade their stick degrees to inspire the continuous using behavior of the users are the key to achiev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Micro Blog. Combined with the related analysis of the users of Micro Blog information spreading and its influencing factors, from the content building, this article proposes several strategies, hoping to better promote the information spreading by using Micro Blog of the users.
关键词: 微博;信息传播;内容建设;策略研究
Key words: Micro Blog;information spreading;content building;strategy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G3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05-0291-02
1 概述
微博作为一个新兴的社交媒体,已经得到广泛用户的喜爱。但在信息技术发展迅速且不断遭遇被淘汰的今天,如何保持用户的忠诚度并提升用户的粘度以激发用户的持续使用行为是决定微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以新浪微博为例。虽然各种统计数据均表明其拥有数量巨大的注册用户数,但也有数据表明微博用户数已渐趋饱和。而在诸多注册用户中,真正活跃的用户数所占的比例并不是很高。通常来说,大部分用户在经历一个使用微博新鲜期之后,会选择沉默甚至是不再使用微博,最终成为“游民型用户”;也有一部分用户只是偶尔登录微博,浏览式地使用微博,并在犹豫要不要继续使用;只有少部分用户会持续地使用,并成为微博的忠诚用户。而正是这部分用户的存在以及对微博的持续共享才使得微博得以良好地运转。那么,如何保持这部分忠诚用户,并不断吸引新的用户呢?
目前,已有微博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有:
①虽然平台拥有数量巨大的信息量,但信息的质量似乎没有改进;同时也充斥着大量重复信息和虚假信息。例如,经常发生的情形是,当用户在浏览自己的微博主页时,会阅读到很多次同一条微博信息,因为这一微博信息经该用户的多个粉丝转发;又如,“金庸去世”这一虚假信息的疯狂且迅速转发。
②普通用户的信息经常被淹没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由于微博平台上拥有很多名人用户,而这些用户借助其现实中的影响力往往拥有很多粉丝,这种情形下,他们的微博信息经常在短时间内就得到大量的转发或评论。而对于大多数的普通用户来说,其拥有的粉丝数非常有限,而其的微博内容也经常被湮没地“无影无踪”。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通用户影响力的提升,进而降低其通过使用微博而形成的沉浸感或用户体验。
③“僵尸粉”大量出现,导致用户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僵尸粉”是假粉丝,就如垃圾邮件一样。这些微博账号从不微博,只是存在一个虚假的账号,但却被人利用来帮助自我提升影响力或名气,造成一种虚假的现象。而对于有效的信息传播行为来说,“僵尸粉”的存在无疑成为一个重要的阻碍因素。因为用户的微博内容大部分依靠自己的粉丝来进行传播,而僵死粉丝并不会传播信息,因此信息传播到这些账号中也就被迫中断。
④微博作为一个社交平台,如何更好地帮助用户来维持其社交网络是一个值得持续关注的议题。在微博平台中,某用户关注他人不需要经过任何认证,直接点击“关注”就可成为这一用户的粉丝。但在诸多的粉丝中,很有可能被关注的用户并不认识多少,这样就造成互动上的难题。这些粉丝是否和自己有着共同的兴趣爱好?是否会参与共同的话题讨论?如何与这些粉丝产生更多的有效互动以增强用户使用微博的更好体验和愉悦感,这些对现有的微博用户来说还不能够完全达成。
考虑到上述问题,同时结合微博信息传播行为的用户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分析结果,这里从内容建设着手,提出几点策略(如图1所示),期望能够更好地促进用户使用微博进行有效的信息传播行为。
2 内容建设是根本
内容建设是微博平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内容建设的对象涉及到已有的微博内容和亟待产生的新内容。针对不同的对象,需要采取不同的策略。例如,对于已经存在的微博内容,需要对其进行引导,以便形成有效的信息流;而对于亟待产生的新内容,则需要激发用户来生成,并引导其生成高质量的内容。
2.1 引导有效的信息流
微博平台上产生的通常都是海量的、碎片化的信息,这很容易导致信息的无序,而造成信息利用的低效率。一方面,微博平台上存储有大量信息;另一方面,用户的信息需求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例如,当用户利用新浪微博的“微博搜索”功能搜寻有关“北京小吃”的相关信息时,共出现“3,481,179”个结果;当浏览所检索出的结果时,发现只要是微博内容中出现了“北京小吃”的微博,都一一呈现出来。这就给用户造成一种“混乱”,因为信息量太多太杂,给用户造成无从选择的感觉。
对信息流进行有效的引导则有助于改善这一问题。引导有效的信息流的目标在于“使合适的信息在合适的时间推送给合适的用户”。微博服务提供商需要采取一定的技术手段,实现信息的综合化或整合化,使用户搜寻的信息能够更加浓缩且有质量。即,当用户需要某一主题的信息时,能够按照相关性程度将信息呈现给用户。这可以通过一定的排序算法来最终实现。另一方面,可以考虑对平台上的信息进行有效地分类。目前微博平台的信息虽然按照一定的类别进行了归类,但可以发现,这些类别交叉程度很高。此外,信息的质量良莠不齐。这些都将影响用户对信息性收益方面的要求。
因此,注重对信息流的有效引导将有助于改善微博的内容建设。而当信息流得以有效引导时,可以更好地促进用户之间的互动。此时,用户能够就所搜索的信息与所呈现出来的信息最相关者进行深入交流,这不仅可以促进用户之间相互的情感认知,也可以进一步使其建立起共享的情感连接,并提升用户的体验,从而增强用户的使用愉悦感。此外,也有助于提升用户的社交性收益。
2.2 激发高质量的用户生成内容
社交媒体的存在和发展主要依靠大量用户的用户生成内容。用户生成内容是Web2.0时代互联网的特色,即内容由草根用户自主生产和消费,且具有长尾效应。互联网上聚集着上亿的万民,每个用户只要创造一条信息,则将产生海量的信息。但问题是,用户生成内容的质量往往没有保障。那么,激发用户产生高质量的内容就成为关键。
一方面,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促进用户微博或评论微博,即产生自己的想法、感受等。如设立一些荣誉勋章,当用户达成某些任务时,就为其颁布这些勋章,以便提升用户的成员身份感和影响力。进一步,可根据不同的用户类型,采取不同的奖励方案。例如,对于注重娱乐性收益的用户来说,当其贡献了较多的内容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提升其愉悦感,如让其免费使用某一新型的服务或应用等;对于注重心理性收益中的影响力的用户来说,可以将其贡献公布在微博平台上,让更多的用户知晓。
另一方面,根据用户搜索的潜在统计分析,揭示某一阶段内用户的信息搜寻兴趣与关注点。进一步,当用户登录其微博主页时,可以出现一定的字样引导其发表相关主题的微博,如“#你好,明天#”、“#北京最佳小吃#”等主题。这将无形中引导用户朝向这一主题去思考,并写下自己的感想,这就有点类似于命题作文式的引导。
此外,借助微博的名人效应,可有意识地让名人就有关热门话题进行评论,在此基础上,通过其大量的粉丝进行传播,并借此引导粉丝用户们的生成内容的欲望。而针对高质量的微博内容,微博服务提供商可进行额外的奖励。而考虑到微博中海量的信息量,采取类似维基百科的“内容审核机制”来对微博内容进行一定的审核,以保证其质量,也值得进一步的考虑。
对高质量用户生成内容的鼓励与奖励可以为多个主体带来收益。对微博服务提供商来说,其所拥有的信息量增加了,且保证了质量,这将帮助其吸引更多的用户加入,并更好地满足用户的需求。对做出贡献的用户来说,自我生产信息并得到服务提供商的奖励将带给其更大的影响力,也让其感觉到更强烈的成员身份感,同时能够使其更容易沉浸到微博平台中进行贡献。此外,部分用户可能会从中体会到乐趣,进而提升其愉悦感。而这些都将促使用户成为微博平台更忠诚的用户,并持续地使用该平台。
3 小结
本文主要阐述了促进微博信息传播的策略。首先,分析了微博信息传播行为中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涉及:虽然平台拥有数量巨大的信息量,但信息的质量似乎没有改进,同时也充斥着大量重复信息和虚假信息;普通用户的信息经常被淹没在浩瀚的信息海洋中;“僵尸粉丝”大量出现,导致用户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如何更好地帮助用户来维持其社交网络。进一步,结合针对用户信息传播行为中用户特征及其影响因素的相关研究结论,本文从内容建设和技术保证两个方面提出了几点策略,认为内容建设是根本,技术保证是硬支撑;涉及的内容建设策略则是:引导有效的信息流,激发高质量的用户生成内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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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行军.微博用户及其信息传播影响因素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3.
[3]刘行军,王伟军.微博信息传播影响因素的探索性分析[J]. 理论月刊,2014,1:148-153.
[4]周倩.数据挖掘在图书馆用户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 图书情报知识,2006(9):87-90.
摘要:文章主要采用网络调研法,通过浏览各高校图书馆微博和微信,查看其的相关数据,对其信息推送能力进行调研,探究微博与微信在图书馆公众形象建立方面起到的作用,提出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应对策略,为高校图书馆强化阅读推广能力提供参考。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1588(2014)08-0061-03
进入互联网时代,人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随着微博和微信等应用软件的普及,不少高校图书馆也纷纷开通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开展读者服务。因为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注册门槛低、操作简单,所以庞大的微博和微信用户群使网络推广越来越被人们看好。但这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有些用户注册的是图书馆机构但并没有发表图书馆相关信息,有的仅仅注册个名字就不再发信息,有的甚至连头像都没有,让人真假难辨。笔者此次调研对象为针对图书馆认证微博和微信。
微信公众平台认证条件之一就是需要有新浪微博或者腾讯微博的认证微博账号。笔者于2013年9月17日,以“图书馆”为关键字对微信公众账号进行检索,剔除没有认证和非高校图书馆机构的用户,共检索到五家经过微博和微信双重认证的高校图书馆,并针对其微博、微信信息具体情况进行研究。
1调查情况及分析
1.1五家图书馆认证微博、微信服务的基本情况
1.1.2开通微博、微信服务平台的时间。我国图书馆最早注册微博的是重庆大学图书馆,并于2009年11月11日了第一条博文[6]。这五家图书馆中开通微博最早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图书馆,比最早开通微博的重庆大学图书馆落后了一年多。2011年是高校图书馆开通微博的高峰期[7],有四家图书馆开通微博,2013年开通的有1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图书馆是我国第一家开通认证微信公众平台的高校图书馆,2012年开通认证微信的有两家,2013年有3家(截至2013年9月17日)。被调研的5家图书馆开微博时间都不算早,但是当微信公众平台来临的时候,它们积极探索如何使用这一新型即时通讯服务更好地为读者提供服务。
1.1.3信息的数量和频率不同。和微博相比,各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每个月发送的微信数量差别不大,都在5条左右。5家图书馆中有4家发微博的频率都不同程度地高于发微信的频率,追其原因:每天微博发送没有次数限制,而微信公众平台有每天只能群发一条的限制;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图书馆微信发送频率是微博的10倍,但是其微博“二外图书馆”没有正常运行。
1.1.4图书馆主页给予推荐。图书馆主页是图书馆网站的门面,也是图书馆用户访问网站资源的窗口,用户访问量大。笔者查看的5个样本图书馆中,有3个在图书馆主页显著位置提供了该图书馆微博或微信公众平台的二维码。只要用户用智能手机扫描一下二维码,便可轻松加入该图书馆微博或微信公众平台。主页推荐将显著提升读者的关注率。
刘静:高校图书馆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推送研究*刘静:高校图书馆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信息推送研究*1.1.5微博、微信相互提及,互相推荐。因微信公众平台认证需提供微博认证,这五家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都显示微博认证资料,并可直接链接到微博。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在其微信公众平台功能栏专门注明:如有问题咨询请反映至新浪微博:http:///u/1656507732。可见其运营精力的重点在新浪微博。这五家图书馆均在微博里发博文告诉读者该馆开通官方微信,并给出了二维码,以方便读者加入。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将“官方微信”的信息在微博中置顶,便于读者发现;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图书馆将官方微信的二维码直接放在其微博首页。
1.2五家图书馆微信服务平台第一次的内容
1.3五家图书馆微博、微信服务平台内容对比
微博内容与图书馆工作、图书馆事业、阅读等相关。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信息85%以上和其微博内容重叠。由于微信公众平台有每天群发一条的限制,因此,微信公众平台上的内容相对来讲更加简精。从内容的数量和质量上来看,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更像一个精简版的微博。
以南京大学图书馆6月份在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为例,该馆在新浪官方微博上共16条信息,其中通知公告6条,数据库讲座和推广9条,微博转发互动1条;微信公众平台上共发11条信息,其中通知公告类5条,数据库讲座和推广6条,内容和新浪微博完全相同。目前来看,南京大学图书馆的新浪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内容差别不大。
2基于信息现状的研究分析
2.1微信平台更利于线下活动
高校图书馆的官方微信公众平台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平台,在这里图书馆和用户关系是对等的、私密的“点对点”的传播。这跟高校图书馆新浪官方微博有很大不同,新浪微博采用的是“点对面”的传播形式。图书馆应利用微信公众平台 “点对点”的传播模式,鼓励用户主动反馈信息,并及时作出反应。
2.2微博用户反馈信息私密性较弱
微信的听众较微博的听众有更高的忠实度。新浪微博中,僵尸粉丝和无关粉丝占到很大的比重,而微信的用户却一定是真实的、私密的、有价值的。微信服务平台为用户提供的是一个可供判断的平台:好的留下,不好的剔除。这是由用户自己决定的。阅读推广源于用户的需要,如果信息过于频繁或者内容不够专精,会给用户造成反感,甚至被用户取消关注。因微博反馈信息私密性较弱,用户可以转发或评论图书馆的消息,却很少主动向图书馆反馈相关信息。
2.3微信信息推送即时性强
在微信上,用户只要选择关注该高校图书馆,并且打开接收消息,微信公众平台上的信息就会出现在用户眼前。这跟微博不同,即便用户在微博中关注了该图书馆,如果没有在对应的时间更新消息,则有可能错过这条消息。在图书馆微信公众平台,推送的微信都很“精致”,目的是减少对用户的骚扰;在内容的选择上,多数是有价值的信息,比如:重大节日的新书阅读活动信息,某专业特有的到书消息等。
3从微博、微信相关信息得到的启示
3.1微博微信正改变人们获取信息的习惯
作为一个成长最快的软件,微信正改变着人们的通讯习惯和社交习惯。之所以能带来这种改变,是因为微信抓住了人们快节奏网络时代的生活特点。高校图书馆在网络推广的过程中,能够为平台创造大量优质内容,但受平台服务规则的局限,信息推送次数较少,规则有待细化。
3.2微信更方便图书馆线下阅读推广活动
图书馆官方微信要让用户找到你,而不是你主动地把阅读推广给用户。理由很简单,微信公众号更适合线下,更适合实体行业。图书馆官方微信和微博并不构成直接竞争,因为用户群完全不同,属于差异化。高校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的战略目标,应该是以更加专精的用户群、更加低廉的成本、更加健康的内容取代传统图书馆阅读推广。
3.3了解和掌握网络公众服务平台的本质
从信息发送量和信息发送范围来看,无疑是微博这份“报纸”更大。微信平台存在的意义是让用户在看附近人信息的同时,也看到附近图书馆的信息,从而获得最新的资讯。微信用户更想看到的是本地服务类信息(实体),不存在一个人订阅大量公众号的情况。如果图书馆的信息过于频繁,或者内容不够专精,那么,图书馆官方微信会被用户毫不犹豫地取消关注。
参考文献:
[1]二外图书馆的微博[EB/OL].[2013-9-10].http:///bisu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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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的微博[EB/OL].[2013-9-10].http:///tsgruc.
[6]郑满生.3G时代图书馆的微博应用现状及发展建议[J].图书馆,2013(1):119.
本报讯北京市四部门昨天首推《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佟力强解释说,真实身份信息只用于后台注册,前台发言则可以继续使用匿名,也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因此不会影响用户的微博体现。
-官方
新规不影响用户浏览微博
北京市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佟力强解释说,真实身份信息只用于后台注册,前台发言则可以继续使用匿名,也就是“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因此不会影响用户的微博体现。对使用微博客浏览信息的用户,则没有限制性规定。对于一些网民关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担心,佟力强表示,北京市明确要求网站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严禁泄露用户信息,并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
-专家
微博实名可杜绝僵尸粉
行业专家分析认为:微博实名基本上杜绝了僵尸粉问题,可以让微博媒体功能发挥得更好,即通过真实粉丝数量判断媒体品质好坏,可以降低恶劣营销发生频率。另外微博实名可能对社交功能有影响,但影响有限,但对微博营销功能、开放平台均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业界
全力推进真实身份信息注册
新浪、搜狐等多家微博运营商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微博实名注册对于遏制虚假和有害信息通过微博传播、营造诚信健康的网络环境将产生积极效果,对新规定实施后微博业务的发展充满信心。
“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是社交网络的大趋势,是非常好的一个政策。”新浪副总裁、微博事业部总经理彭少彬昨日接受采访时称,新浪将积极响应政府的新规定,全力推进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政策,“我们一直都在致力于这方面的工作,在产品功能和机制方面积极引导用户去使用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对于网民关注的个人隐私保护问题,新浪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此前新浪微博推出的名人认证也需要用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手机号码等真实信息,但并未发生泄露情况。新规定所提出的微博实名制,肯定不会跟名人认证等方式一样,“我们会等待政府部门的相关实施细则,按照具体要求来实施。”
搜狐公司市场部微博运营总监刘鑫智表示,搜狐将通过技术和产品的完善,保证用户的微博体验不受影响。他说:“实名注册将有效减少微博上不负责任的和有害的信息,对用户的交流沟通将更有实际意义,长期来看对微博发展是有益的。”
“我最近微博用得越来越少了,就是因为在匿名的情况下,微博上的口水,甚至人身攻击的情况越来越多,微博作为一个优质媒介的价值在减弱。”作为微博运营商的凤凰网首席执行官刘爽告诉记者,新规定的出台将对微博媒体信息品质化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正面作用,从而使微博重新回归到优质媒介,“因为政府部门的规定将有助于网民对自己言行更负责任,有助于大家更讲诚信。”
-微博用户
理性看待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现象:喜欢“织围脖”,爱到“被控制”
“今天,你织围脖了吗?”“当然,一共织了十几条呢!”随着微博的火爆流行,越来越多的人见面就聊起微博,并将书写微博用谐音可爱地代称为“织围脖”。
微博就是微型博客、随身博客。“微博控”则是指对微博极度喜爱、被微博“控制”的人。“控”字来自英语“complex”,即情结,极度喜欢的意思。
网友“土豆奶奶”解释自己迷恋微博的原因:“打开微博后能看到各领域名家的妙手偶得及亲身经验分享,还有很多陌生人的不同心情的表达,此外还有最具时效性的一句话新闻及评论……我能从中学到很多。”
原因:信息焦虑症
导致“微博控”
“我每天打开电脑的第一件事就是上微博看看,每天都要发10条以上微博,经常毫无原因地反复打开微博,反复刷新微博页面。我是不是已经上瘾,成‘微博控’了?”网友“毛妮儿”发出疑问。
我国于2008年11月8日出台的《网络成瘾临床诊断标准》,《标准》称如果个人平均每天用于非工作学习目的连续上网超过6小时,且符合以下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即为“网络成瘾”。主要表现为对网络的使用有强烈的渴求或冲动感;减少或停止上网时会出现周身不适、烦躁、易怒、注意力不集中、睡眠障碍等反应。
同理,每日上微博6小时,且符合以上症状标准超过3个月,便为微博成瘾,即“微博控”。
对此,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蔡旭莲说:“现代社会每个社会成员都或多或少地产生了信息焦虑症和信息依赖症。传播进入全媒体时代后,每个人都是传播的参与者。过度沉迷于微博,可能导致个体社会功能缺失,个人与现实社会隔离,造成人际关系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