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诚信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心中信守诚信,方能宁静安心,进而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诚信所存,义之所存也。那么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高三诚信议论文范文2021,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三诚信议论文范文1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的古国,诚实、守信一直是华夏民族引以自豪的品格。“言必信,行必果”、“人以诚为本,以信为天”,这种优秀文化熏陶了我们几千年。人们讲求诚信、推崇诚信,诚信之风早已融入我们民族文化的血液,成为中华文化基因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早在古时,诚信就已受到了重视。著名教育家孔子认为,在社会生活中,“信”是一个人的立身之本,如果不守信,也就失去了做人的基本条件。就连伟大的奸雄曹操也深知守信之重要:要夺取天下,赢得天下人之心,不守信焉能服众?
其实,做到诚信并不难,关于它,我们身边就有不少——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上街去玩,突然听见“啪”的一声,原来是车胎爆了。我们只好到附近的车行去修,修车的是一个老头,他笑眯眯地接过自行车,动作熟练,仔细地检查后,告诉我们车胎被硬物刺破了,并给我们内外胎都换上了新的,而且只收了25元,我想他肯定是一个善良热心的人。这场**结束以后,我们觉得很口渴,就到较远的商店去买饮料,付钱使才发现妈妈钱包不见了,一定是落在修车那里了。这就麻烦了,如果别人拿了不认帐我们也没办法,包里可有好几百块钱了呀!正当我们急匆匆往回赶时,迎面却碰上了那个老头,手里捏着妈妈的包,气喘吁吁地赶过来:“你们的钱……钱包忘拿了,不……不然就麻烦了!”我们高兴得不得了,十分感激,真是一个诚信善良的好人呀!
你知道这个故事吗?早年在尼泊尔的喜马拉雅山南麓很少有外国人涉足。后来,许多日本人到这里观光旅游,据说这是源于一位少年的诚信。一天,几位日本摄影师请当地一位少年代买啤酒,这位少年为之跑了3个多小时。第二天,那个少年又自告奋勇地再替他们买啤酒。这次摄影师们给了他很多钱,但直到第三天下午那个少年还没回来。于是,摄影师们议论纷纷,都认为那个少年把钱骗走了。第三天夜里,那个少年却敲开了摄影师的门。原来,他只购得4瓶啤酒,尔后,他又翻了一座山,趟过一条河才购得另外6瓶,返回时摔坏了3瓶。他哭着拿着碎玻璃片,向摄影师交回零钱,在场的人无不动容。这个故事使许多外国人深受感动。后来,到这儿的游客就越来越多……
有人说,诚信是金。而我认为金子有价,诚信无价,诚信更胜于金。失去了做人最基本的诚信,纵然有万贯家财,又有什么意义可言?诚信是无形的财富,是人间最美好的财富!
高三诚信议论文范文2老人们都说:“生命比什么都重要,没有了生命,一切就都失去了意义。”珍爱生命,一直都是人们广为宣传的。可见,生命的确很重要。
看过今年3.15晚会后,我有一个很深的感触:世间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那就是诚信。
3.15晚会上,报道了这样一件事情: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的惠仁医院有许许多多的特殊病历。
病历上所记录的人有的根本没有做过一些所谓的检查,有的则根本没有生过病、住过院,这很让人感到奇怪。医院填写这些病历又有什么用呢?原来,医院是盯上了由社会承担的医疗保险款。
医院先通过各种优惠手段,如:允诺随时免费做个检查,或者是亲戚朋友可以随便拿一点药,来骗得人们的医疗保险卡,然后,再根据卡内的真人真名制造假病历,一种是虚构住院医疗价格,另一种是纯粹的假住院,以此来进行骗保。这真是令人震惊!若不是有一个神秘的业内人士亲口所说,我是无论如何也不会相信的!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地方,医生是白衣天使,悬壶济世,人们崇敬医生,赞美医生,为什么医院里还能干出这种勾当?
有人说,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在治病救人,而是在图财害命。他们为了一己之私,拿走老百姓的救命钱。他们的诚信哪去了?良心哪去了?这样,人们还能安心就医吗?
人没有了诚信,何以安身立命?没有了诚信,何以生存发展?没有了诚信,何以存活于世?诚信,使人在社会最基本的处事原则,是人处社会的通行证,使人走向未来的得力助手!
曾经在杂志上看到这样一个例子:有一个油漆工,给一户人家粉刷墙壁,承诺把房间全刷干净,可是就在他即将刷完的时候,一个不小心,把刚刚刷好的墙壁弄脏了。他补上后,发现两次的颜色不一样,于是不得不重新全部粉刷,并向房主说明了原因。虽然因此他并没有赚到钱,但是他却赢得了房主的信任,也获得了诚信这块金字招牌。后来成了一名很有成就的商人。
我想,是诚信塑造了他,是诚信造就了他的成就。试想,如果当初他就为了一点点的钱,糊弄过去,也许到现在他也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油漆工;即使成为了商人,那也只是奸商,不会有所作为。
诚信有时就这样决定了人的一生。可见,诚信比生命更重要!没有了诚信,人生将会是什么样?社会将会是什么样?我不敢想象!
高三诚信议论文范文3诚信是一团火,它可以让人充满向上的热情,促使你做事尽心尽力,无怨无悔。
有一次我陪妈妈在超市里购物,付款时,收银员找了我们20元。回家后,我们把钱拿出来仔细一看。嘿,居然是一张假钱!爸爸知道后不禁大声说道:“居然是一张假钱,那百货公司还有没有诚信了?”妈妈也随声附和着说:“就是,他们以后一定一个东西都卖不出去!”爸爸对我说:“你出去吧,这二十块你自由处理,快点!”我和妈妈异口同声地说:“这样不好吧!”爸爸不由分说,把我推了出去!
我出门后先后在附近找了两家便利超市,有一家是由一个做事认真的老板娘看管着,一位看上去很年轻的叔叔去那儿买东西。付款时,老板娘把钱举起来仔细地看了又看,又抖了抖,听了听声音,确认不是假钱后才说了一声:“你走吧。”我好奇地问她:“阿姨,你这么认真,不怕别人不在这买你东西吗?”她微笑着说:“小朋友,诚信是人类的脊梁,你这么小,是不懂的。”老板娘的这句话一下子让我的决心产生了动摇。我像一只小老鼠一样灰溜溜地。
我又去了第二家,店里有一个7、8岁的小妹妹,她大大的眼睛,浓浓的眉毛,看上去天真可爱。我决定在这里用掉那20元钱。当我准备买下一件20元的商品时,那个小妹妹对我说:“小哥哥,建议你买另一个,它更实用。”看到小妹妹真诚的脸,我的心又一次翻腾了,就像一片大海。听完这句话,我用掉20元钱的决心一下破碎,我走到外面,把它撕了个粉身碎骨,扔进了垃圾桶里。我拍拍手,悬在半空的心这才平静了下来。
我像霜打的茄子,回到了家,向爸爸说明了一切,想不到爸爸非但没有生气,而且还很高兴,他说:“很好,这就是我想要的结果,儿子,你令我很自豪,我受宠若惊,这都是诚信的功劳。
我心里默念:给心灵一片净土,给诚信一片天地,人生的道路让我与诚信同行!
高三诚信议论文范文4谈起”诚信“一词,不禁使人反思它其内在的谊意义。然而,诚信是什么,人们的理解各有不同。就拿我来说吧。过去,我只是无知地认为诚信只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信任罢了。但是,我也太天真了,把诚信想得那么地幼稚。那么,诚信究竟是什么呢?我始终感到迷惘。当我在读了,《诚信是什么》这篇文章后,受到了启发,对当初诚信的理解有了质的变化。
这篇文章主要写了主人公李明与他爸爸去菜场买葱准备回家做红烧鱼,由于李明爸爸刚好身上没带零钱,全是100元的人民币,一时找不开。好心的卖葱大妈先让李明与他爸爸先拿葱回家做红烧鱼,然后再送葱钱也不迟。回到家,李明爸爸不想去送葱钱。李明死活不同意,讲道理给爸爸听:”诚信很重要,人要讲诚信,大妈种点葱不容易。“最后,李明还是说动了爸爸去还钱。诚信就是诚实守信,这就是我找到的什么是诚信的正确答案。
掩卷沉思,主人公一语到出了诚信的真谛,澄清了我思想上的迷雾,不禁为自己过去的幼稚无知而感到羞愧。简单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并不是诚信真正其内在的意义,只不过是诚信的一面罢了。诚信就是诚实,讲信用。诚信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里里外外,生意场上要讲信用,要公平竞争,不能使用旁门左道;买卖场上要讲城信,要货真价实,不能以假冒伪劣产品坑害消费者的利益;考场上要讲诚信,要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不要用炸骗手段作弊。
我觉得诚信好比是一面忠诚的镜子,它会毫不隐瞒地告诉你,你的心灵上有没有污斑。我还觉得,在思想里,人们也不能没有诚信这面忠诚的镜子。一旦没有了这面镜子,我们内心的美与丑就没有了可以衡量的标准了。正如古代一位君王李世明所:”人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见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诚信对社会来说是多么地重要,假如这个社会一旦失去了诚信,人们生活在互相猜疑中,那社会将会怎么样。
感谢你《诚信是什么》,你使我变得更加成熟。你不仅使我认识了什么是真正的诚信,而且使我懂得了今后我的一生该怎么过,怎样做人!
高三诚信议论文范文5“诚是做人的核心,信是做人的根本。”是呀,我们应该讲诚信,做一个信守诺言的人,要养成一个诚实守信的乖孩子。
在我们的成长中,一定有不信守诺言的人,今天我们就来讲一讲吧:一天下午放学,东东的好朋友明明来找东东玩,说:“明天下午在操场上打篮球,”东东说:“我一定会去的。”但是洋洋也去找东东玩,让东东明天下午和他一起去看电影,东东也答应了。到了下午,冬冬犹豫不决,不知道该去看电影还是去打篮球。东东虽然是一口答应了,但是他不管是去哪一个,都会对一个人而不遵守诺言。
这个事例就告诉我们:在信守诺言时一定要合理的安排时间,这样才能遵守自己的承诺。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好孩子,才不会让自己在同学的心目中是一个言而无信的人。
在我们的身边,一定会发生许多这样的小事,但一定会影响我们的一生,这些小事会使我们悲伤,使我们兴奋,是我们高兴,使我们愤怒,这些平平凡凡的小事,也会给我们的人生上一场重要的课。
我来给大家介绍另一件发生在我身边的事:我们班的两位同学平时是的朋友,但是因为一件事让她们的关系破裂了。星期六早晨,她们商量好一块去北区玩,但是我们班的那位同学从九点一下等到了中午的三点,在太阳下整整晒了六个小时,她非常生气,在星期一,那位同学连忙向她解释,但是那位同学不再理她了,从此她们就没再说过一句话。就这样的一件事情,让两个同学关系特别好的同学而变成了陌生人,说明了信守承诺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
在我们成长的道路上,会有许多忐忑,也会有许多劫难,只要我们抬起头,勇敢的往前面冲,也会让我们领悟到许多的道理,许多我们在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们还小,但是我们更要从小养成良好的习惯,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孩子,做一个在大家心目中的乖孩子、懂事的孩子,这样我们才会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言必行,行必果。”说过的话就一定要做到,否则会被人认为是一个言而无信的人,所以就要说到做到,不能表里不一。
「摘要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顾客心理安全需求等问题。为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加大诚信宣传教育、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关键词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社会信用
最大诚信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险法》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准则。但这一原则的理论阐述和现实的实践活动存在差异。分析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背景
1、最大诚信原则的落实已成为时代难题
随着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改革力度的加大,社会不和谐问题也日益显现。不和谐的原因是风险的存在,风险存在的原因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导致风险是因为竞争。竞争有良性竞争和恶性竞争,良性竞争本身不是把对手击败,而是比对手领先。但当前保险竞争主体越来越多,却没有一家是又快又好稳健经营的领跑者,几乎全都成为恶性竞争的追随者。恶性竞争就好像一个险恶的漩涡,大家都往里跳,谁都迷失了方向。这是因为产品同质化和费率市场化,导致可供竞争主体选择的空间非常有限。恶性竞争的结果是行业内相互抵毁,违背价值规律高抬手续费、降低费率。
保监会从今年四月开始在广东、湖南试点打击三高:高回扣、高返还、高手续费,以维护市场有序和行业形象。同此,“诚信危机”已成为道德伦理之外的商业景观,“失信”已经是中国社会中很普遍的现象、很危险的事实、很可怕的后果。人们惊呼保险不保险。
2、失信惩戒已成为热门话题
对于诚信危机的出现,尽管已到了一个相当严重的程度,但终究不能被道德伦理所接受、不能被人们良知所接受。从法制建设的角度、从风险机制建设和行政方面的态度也非常重视这个问题,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在今年的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为了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为实现保险业做大做强,保险监管已发生深刻变化,形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监管体系框架[1].其中之一就是市场行为监管,其核心内容就是诚信有为、失信惩戒。
3、诚信建设已成为共同主题
商品经济是契约经济,契约品质问题要求当事人能否按照最大诚信原则在法制建设机框架下自控、在伦理价值下自主、在风险机制下自省,否则导致契约品质问题出现。尤其是保险业,由于契约的附合性和射幸性,更容易诱发这问题的出现。诚信体系建设已成当务之急,诚信建设评价标准已纳入监管的常规检查内容。人们普遍认识到:今天的诚信、明天的市场、后天的品牌。
二、保险最大诚信原则运用的目的
1、解决保险经营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所谓信息不对称是指当事一方对自己的认知远远高于另一方对他的了解。保险经营尤其如此,对于保险人而言,投保人转嫁的风险性质和大小直接决定着其能否承保与如何承保。然而保险标的是广泛且复杂的,作为风险承担者的保险人却远离保险标的,而且有些标的难以实地勘查,而投保人对其保险标的的风险及有关情况却最为清楚;因此,保险人主要也只能根据投保人的告知与陈述是否属实来决定是否承保、如何承保以及确定费率。于是要求投保人基于最大诚信原则履行告知义务。对投保人而言,由于保险合同条款的专业性与复杂性,一般难以理解与掌控,对保险人使用的保险费率是否合理、承保条件及赔偿方式是否苛刻难以了解。因此,投保人主要根据保险人为其提供的条款说明来决定是否投保,于是也要求保险人基于最大诚信履行其应尽的此项义务[2].
2、解决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可能带来的道德风险
由于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人应履行其对保险条款的告知与说明义务。另外保险合同又是典型的射幸合同。由于保险人所承保的保险标的的风险事故是不确定的,而投保人购买保险仅支付较少的保费,保险标的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人所能获得的赔偿或给付标准是保费支出的数十倍甚至数百倍。因此就单个保险合同而言,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已远远高于其所收的保费,倘若投保人不诚实、不守信,将引发保险事故陡然增加保险赔款,使保险人无法承担而无法永续经营,最后将严重损害广大投保人或被保人利益[2].
3、基于保险产品特殊性的需要
尤其是寿险产品它是无形产品,是将无生命的产品赋予生命的意义。永续经营永续服务是其特有的职能,诚信便是其生命意义的组成部份。
4、满足客户购买的心理安全需求
保险是客户不需要时购买为需要时使用,寿险购买的还是一份期望、一份尊严、一份生活品质。特别需要保险人用诚信满足客户的心理安全需要,以减少客户的心理成本。
三、最大诚信原则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最大诚信原则产生初期主要是约束投保人的工具,保险人往往以投保人破坏此原则而拒绝履行赔偿义务。为了平等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现代立法已予修订,即最大诚信原则同时适用投保人和保险人。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增加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3].所以,保险诚信原则运用的主体应当同时是保险活动当事人即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同时涉及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目前,虽然《保险法》对当事人双方的诚信行为提出了法律要求,但保险理论的阐述对投保人的诚信要求较为全面,对保险公司和保险关系人的要求则不够,而在现实中保险公司存在的诚信问题较多,它产生的负面影响辐射较广。
一般理论认为,最大诚信原则由三条重要的法理组成,一是告知,二是保证,三是弃权与禁止反言[4][5].最大诚信原则主要针对投保人或被保人而言,为了保持合同的公平原则,后来才产生了对保险人具有约束力的自动弃权和禁止反言原则[4].这一内容明显与社会现状相违背。诚信原则对投保人的投保行为规范是保险活动的开始。新《保险法》对投保人这一主体在该环节的诚信要求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前,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保险合同是典型的诚信合同,最大诚信就是告知。实践证明,保险人危险负担的有无或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保人能否恪守诚信原则。因此,为避免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就首先要求投保人在合同订立之前,如实、准确、无保留地向保险人告知其投保标的的一切重要情况。其次,投保人必须履行通知的义务。《保险法》第22条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另外《保险法》有关投保人应按合同的约定交付保险费、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规定也体现出法律对投保人的诚信要求。
诚信原则对保险人也有明确规范要求。《保险法》第106条、第131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工作人员、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应自觉遵守诚信原则,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诺“给予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归纳起来,《保险法》对保险人的诚信要求主要包括如下两个方面:一是对客户如实告知义务,二是对保险合同内容如实说明、解释的义务。
1、诚信原则的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对保险人这一主体而言。一是造假问题屡禁不止。假数据、假账本、假报表、假保单、假收据现象在保险经营过程中屡见不鲜。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始终将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2002年甚至开展专项打假活动。尽管如此,造假问题并未得到根本性解决。二是惜赔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繁琐,服务不到位,个别案件拒赔不合理,客观上表现出惜赔现象,在客户中造成不良影响,在社会中形成投保易、索赔难、收款快、赔款慢的恶劣印象。三是误导问题并未根治。由于营销机制的不完善,营销员误导问题只能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轻,实质上并未得到解决。尤其在一些中小城市,在一些风险意识、保险意识、投资意识较差的客户中,误导、欺瞒现象并不罕见。
(2)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这一主体而言。道德风险防范困难。近年来,我国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有所提高,但有的人在了解保险后竟打起了骗保骗赔的主意,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现象屡见不鲜,骗赔手段更是五花八门。
2、不诚信行为的原因分析
(1)社会信用基础薄弱影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处在刚刚起步阶段,信息数据采集困难,数据开放没有明确规定,信息资料数据库建立滞后,信用法规缺乏,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惩治。薄弱的社会信用基础势必影响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阻碍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现实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及不完善,高速发展的保险业带来许许多多新现象、新问题,有些问题是直指诚信的,比如回佣,为了争夺客户资源造成遵纪守法遭受了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了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制约了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度缺失一方面表现为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必要信息采集制度缺失。刚性管理制度缺失削弱了诚信的制约机制。人性弱点是天然存在的,商务领域仅仅靠道德良心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刚性的信用管理机制,管理者就不得不为人的素质及品质伤脑筋,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对于保险人来说,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对于投保人来说,由于信息披露不充分,投保人无法掌握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只能道听途说地片面了解保险。
(4)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陈旧落后不利于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目前国内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思想仍停留在盲目扩大保费规模上,上级公司对下级的考核体系突出强调保费收入、完成保费收入指标。为达目的,在竞争中任意抬高手续费、降低费率,弱化对营销员的诚信教育等,无暇顾及公司的社会形象、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
(5)保险营销机制不完善困扰着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我国保险营销员的数量占从业人员总数的绝大多数,这支销售大军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寿险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然而,现行的营销机制随着市场的扩大,其弊端也日益暴露,主要表现为缺乏对营销员的保障制度,缺乏长效激励制度,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提取不合理等等。这些问题诱发营销员产生背信弃义、误导欺瞒客户行为[6].
四、贯彻最大诚信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
保险业的顺利发展,需要加强保险活动当事人的诚信教育与体系建设。现实中,人们感到社会缺少诚信,并不是诚信内容和法律规定不存在,而是缺少对诚信行为的激励和保护。尽管国家在加强法制保障、加大诚信宣传、加大失信惩戒、考核保险诚信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并没有对诚信行为起到有效的保护和推动作用。为此,必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1、把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契机,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奠定基础
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的发展,更离不开社会的进步。建设保险业诚信体系,必须结合现代化社会信用意识,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展开。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国家六部委曾于2003年9月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恰逢其时,应把握契机,一方面不断完善自身的诚信体系建设,一方面为全社会的信用建设做出贡献。
2、加强保险诚信法制建设,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我国保险法律法规建设在诚信方面已经加强,对失信惩戒的力度也在加大,已经出台《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行业自律对保险公司的约束力度也在加大。但在如何站在维护行业的整体诚信形象方面、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如何配合保险监管部门加大惩戒方面的具体措施尚未出台,应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建设并加大惩戒尺度。
3、建立保险诚信管理制度,为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创造条件
一是要建立刚性的诚信管理制度。对经营管理过程的各个环节都要有制约制衡机制,用制度保证诚信得以实现。二是要建立信息采集及披露制度。由于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个人诚信数据的管理制度,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无法规避。对保险人的信息披露已取得初步成效,尤其是营销员持证上岗规定的出台,建立保险营销员专用网络,强化了营销员的诚信行为,但各保险公司之间还应建立与社会公众沟通交流平台,如公众网站,现场常设咨询台等[7].
4、结合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大诚信宣传教育
保险行业应按照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友爱”的要求,联系客户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员工进行诚信有为教育。
5、改革保险公司营销体制,为保险业诚信体系的建设注入活力
目前,各保险竞争主体的营销体制普遍采用保险人制。保险营销员处于“城市边缘人”的尴尬地位,无法在社会中树立诚信形象。同时由于首期高佣回报的利益冲击,使一些营销员没有将诚信植根于保险职业的生命之中,见利忘义。如果采取职员制营销,改变营销员身份,将会大大提高诚信水平。
6、加强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考评工作
目前保监部门还没有建立一套完整的针对保险公司的诚信行为考评体系,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与之相对应的考评指标,更没有形成一套常规的考评考核工作程序。保险监管部门和保险行业协会应建立一系列严格的考评体系与科学的考评指标。在这方面,广西保险行业协会进行了两年的诚信考评工作,考评体系按3大类36项量化成100分制的考评指标,以80分以上作为合格标准,对达不到合格要求的保险公司将上报中国保监会和相应的总公司,已经取得了非常可喜的成效。
「参考文献
[1]吴定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创新性行业,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地发展[Z]2006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文件,中国保监会办公厅,20065
[2]吴定富保险基础知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84-85
[3]穆圣庭,徐亮关于保险合同主体中的最大诚信原则问题[J]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287-290
[4]朱应芬,王瑞兰,王时芬等保险学教程[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55115
[5]许谨良保险学原理[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106
关键词电子商务诚信缺失企业管理
1关于诚信的理解
在传统道德中,诚信被视为“立人之道”、“立业之基”、“立政之本”。作为一种道德规范,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
在完善的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必须是多边诚信。企业要有诚信,金融服务业要有诚信,中介机构要有诚信,消费者要有诚信,政府更要取信于民。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黄金规则,是现代文明的基石与标志。
在电子商务领域,企业、消费者、银行等任何一方诚信缺失,交易就不能顺利实施。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把诚信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深入到企业文化的核心。消费者利用电子商务完成自己的消费活动,是电子商务全面发展不可缺少的参与者,其诚信问题是个社会性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界共同努力。银行、信用卡公司、认证中心、保险公司等电子商务的中介机构在参与电子商务的活动中必须诚实守信,为电子商务交易双方提供公平、公正、可靠服务。此外,政府部门、法律机构等更应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讲诚信”。
2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表现
2.1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
网络具有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同意时不得公开,否则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地址、通讯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联系方式和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资料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个人工作信息、简历等作为商品在出售。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将可能受到侵犯,且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2.2网络诈骗
有些网站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便不知下落。
2.3商品质量低劣
有些网站将质量低劣的商品吹得天花乱坠,神乎其神,以此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后往往费时费力四处投诉,而网站则不肯承担责任,使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兴趣和信心受到极大地损害。
2.4违法经营网上行
有些网站利用法律空档,大打“球”。如宁波市北仑区某汽车配件厂等4家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汽车配件销售,于2004年3~8月加入阿里巴巴网站成为诚信通会员,并委托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Internet上制作网页,涉及产品展示、公司介绍、供求商机等。在“企业经济性质”中,均表述为“私营独资企业”;在“注册资金”栏目中,为“人民币1000~5000万元”;在“年营业额”栏目中,为“人民币300~500万元”;在“年出口额”栏目中,为“人民币1000~5000万元”;在“管理体系认证”栏目中虚假表述为通过“ISO9001”认证等。而事实是,4家企业的组成形式均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中无注册资金栏目,实际上也没有500~1000万元……据悉,宁波北仑工商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宁波市北仑区某汽车配件厂等4家个体工商户停止在网上含有虚假内容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各罚款2300元。
2.5不履行服务承诺
说一套做一套。有些网站承诺消费者在购物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达,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还有的网站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不进行售后服务,甚至将全部责任推到消费者头上,如此等等。
3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分析
3.1原因剖析
(1)立法滞后。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才开始实施。它的实施对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可以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诚信。
(2)利益驱动。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3)信用障碍。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这些信用信息基本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很难利用,甚至有时不得不对信用信息本身持怀疑态度,这就为少数人、少数用户、少数企业说谎、失信、欺骗、诈骗提供了可趁之机。
(4)意识淡薄。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不强。对于任何企业、商家、消费者,乃至一个国家,诚信都是资源,是一种不可替代的竞争力,是进入电子商务这个国际大市场的资格,是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也许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必将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破坏,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转。
(5)缺乏管理。对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没有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以集中、统一、规范的形式反映消费者个人资信与交易记录等信息,如消费者基本资料、经济信用资料、社会信息与特别记录等。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信用信息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对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资格评审不把关,身份认证不到位,信用档案不完善,以至于造成虚假网站、虚假商品信息、虚假公司、虚假中介机构等的不断出现。
3.2对策分析
(1)加快立法,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电子商务立法工作,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明确参与电子商务各方的法律责任,遏制交易商和服务商的不良行为和不法行为,使得电子商务有法可依。《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就迈出了很好的一步。立法,不仅能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促进电子商务的繁荣发展。积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培养人们的信用消费习惯。信用消费概念不局限于贷款消费,还包括人们在消费过程中的互相信任和采用先进的电子信用支付手段,如信用卡、支付宝等。这些意识或习惯可以大大提高人们的诚信意识,推进电子商务诚信机制的日益完善。
(2)建立电子商务信用模式。电子商务的信用模式主要是指电子商务企业(网站)通过制定和实施确定交易规则,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平台,以确保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可靠。其基础性设施主要体现在资格认证和信用认证。目前,国外典型的信用模式主要有四种,即中介人模式、担保人模式、网站经营模式和委托授权模式,其中大力发展商业性第三方担保机构,是解决电子商务信用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电子商务行业应有针对性地加以借鉴。
(3)加强行业自律。电子商务行业应当反对采用一切不正当手段进行行业内竞争,自觉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保守用户信息秘密,不利用用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向用户做出的承诺无关的活动,不利用技术或其他掌握的优势侵犯消费者或用户的合法权益等。我国各地应逐步制定出电子商务行业的行为规范准则。
(4)建立在线信用信息数据库。要尽早建立跨区域的在线信用信息数据库。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客观、中立、公正的原则,整合税务、统计、工商、质监、金融等系统中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资源,建立在线信用信息数据库,通过提供信用查询、公示企业守信或诚信信息、受理信用的投诉、受理信用的异议等服务,来营造电子商务信用环境。
(5)增强政府引导与管理能力。各级政府要扮演好引导、扶持电子商务的角色。政府对企业电子商务的信用监管、建立对我国企业电子商务的评级制度、加强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企业增强电子商务交易信用风险防范、建立企业电子商务风险评价体系等,也是强化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机成分,应鼓励各地电子商务行业大胆探索、不断完善。各级政府还应大力改善相应的政策环境、机制环境、产业配套环境等。专家普遍认为,体制重于技术,进一步营造有利于网络经济发展的体制和环境,依然是重中之重。
(6)促进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的发展。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支持下,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成立“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旨在通过建立权威、公正的第三方资信评估平台,加强我国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建设。该联盟致力于营造放心的网上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交易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促进电子商务行业向规范化、专业化发展。中国电子商务诚信联盟以“鼎”为标志,就是要把业界优秀、领先的企业聚集在一起,以诚信的经营理念、团结与协作精神,共同推进中国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壮大。加盟,遵守联盟公约,促进联盟的发展,可以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诚信环境。
参考文献
1方真.电子商务必须完善诚信机制[J].中国电子商务,2004(2)
2刘珂尘.诚信,中国电子商务的前途[J].电子商务世界,2004(12)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诚信承诺保证书
本人郑重承诺:《》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真实、可靠,是本人在 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中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如果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情况,本人愿承担全部责任。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页附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封面之后)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博弈论;根源;治理对策
1会计诚信缺失的内涵
在明确会计诚信缺失的内涵之前,首先要明确的是,“会计诚信缺失”与“会计信息失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信息提供者的主观或客观原因,造成会计信息与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本身相偏离,且这种偏离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或者超过了审计的重要性水平从而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使其利益受到危害。由此可见,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有会计信息差错和会计诚信缺失两种。
会计信息差错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致使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事实之间有所出入,这种出入具有以下特点:①当事人无弄虚作假的主观愿望;②差错在会计核算资料中暴露得较明显;③差错责任人一般得不到经济利益或其它利益;④差错的纠正较顺利。就其后果来看,信息差错未必会达到影响使用者决策的程度。当信息差错使得会计信息有失公允性或超过审计的重要性水平时才算作会计信息失真,而当信息差错处于审计的重要性水平之下、不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时只能算做一般的信息差错。
会计诚信缺失是指会计信息提供者为了获取一定利益,在提供信息的过程中,利用其掌握的专业知识、现行会计规范体系的不完备性及信息不对称现象,对会计信息进行人为操纵,导致信息使用者的利益受损。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当事人具有弄虚作假以谋取私利的主观愿望;二是纵、歪曲的会计信息一般都会影响信息使用者的决策并使其利益受到危害。会计诚信缺失一般也被称为会计造假、会计舞弊或会计信息主观违法性失真。
由此可得到如下关系等式:
会计信息差错=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差错+一般差错
会计信息失真=信息差错中超过重要性水平的差错+会计诚信缺失所造成的信息失真
2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源
(1)博弈方。又称局中人,是指博弈中独立决策、独立承担后果的个人和组织。会计信息供求中的博弈方有多个,主要包括企业的管理当局、会计人员及其它职员,政府有关部门,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供应商、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等审计机构,以及咨询管理公司等。根据这些参与者在会计信息供求中的作用不同,可将其大致上分为三组:信息提供者、信息需求者和信息监管者。会计信息提供者主要包括企业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会计信息监管者主要包括政府有关监管机构及民间审计机构;其它参与者都可视作会计信息的需求者。当然,这种划分并非绝对的,所以我们在此将企业管理当局视为会计信息提供者。
(2)策略集。即指博弈方可选择的全部行为或策略的集合。会计信息提供方的策略可分为如实反映和不如实反映这两类;会计信息需求方的策略也有两类,即相信会计信息提供者所提供的信息以及不相信他们提供的信息;会计信息监管者的策略可分为四类,即制定或修订会计信息提供及使用规范,奖励诚实守信的信息提供者及信息使用者,处罚弄虚作假的信息提供者及违规的信息使用者,以及奖惩结合的策略。实际上,博弈中任何一个参与者所采取的策略一方面取决于其自身的地位及利益,另一方面取决于博弈规则及他所掌握的博弈信息。博弈方自身的地位及利益从根本上决定着博弈方的立场及采取策略的出发点;而博弈规则确定了博弈次序并对博弈方在不同次序中可以选择的策略及行为进行了约束。
(3)博弈信息。即指博弈者所掌握的对选择策略有帮助的情报资料。博弈可分为完全信息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博弈。参与者对所有参与者的策略空间及策略组合下的收益有充分了解的博弈称为完全信息博弈;反之,则称为不完全信息博弈。显然,现实中的会计信息供求是一个不完全信息博弈。
(4)博弈的次序。即博弈方作出策略选择的先后顺序,它是博弈规则的核心内容。它直接影响到博弈方可能采取的策略及博弈方最终的收益。一般情况下,会计信息提供者根据信息需求者及信息监管者的要求进行策略的选择与实施,而信息监管者又会根据信息提供者的策略选择与实施行为进行自己的策略调整。但信息监管者并非总能及时、准确地知道信息提供者及需求者的策略,所以这种策略调整的成效是有限的。这就说明,当博弈规则既定时,博弈方的博弈信息获取及策略选择余地都是有限的。也即是说,博弈规则制约着博弈方的策略选择及实施,并且制约着博弈方在特定策略或策略组合下的收益。也正由于这一点,我们可通过改变博弈规则(博弈的次序)来改变博弈的结果。博弈论中“智猪博弈”的经典案例已深入浅出地证明了这一点。
(5)博弈方的收益。又称为效用,是指博弈方做出策略选择后的所得所失,是可以定义或量化的参与人的利益。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收益是指通过提供会计信息所能获得的经济收益或其它收益。会计信息需求者的收益是指通过获取和使用会计信息而得到的经济收益或其它收益。会计信息监管者的收益是指通过对会计信息提供及使用(尤其是信息提供)的监管所得到的经济收益或其它收益。
天才数学家纳什通过严密的数学推理证明了非合作博弈中“纳什均衡”的存在。纳什均衡是指如下一种博弈结果:在一策略组合中,所有的参与者面临这样一种情况,当其他人不改变策略时,他此时的策略是最好的。实际上,现实中的会计信息供求博弈结果也是一种“纳什均衡”。假设M、N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A是准备根据相关会计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信息需求者,X是会计信息监管者。那么,对于M而言,无论其它博弈方的策略是什么,于他最有利的策略都是不如实反映,也即会计造假。这是因为,会计造假行为所受到的查处、惩罚力度不够,会计造假所带来的收益远远超过了因造假所付出的代价;所以,在N不造假的情况下,若M造假,虽然其造假行为可能会被监管者X发现进而受到惩罚,但由于惩罚所带来的损失一般远不及造假所带来的收益,并且还有可能X没有得知M、N的真实策略甚至是在某些利益的驱动下与M合谋,所以M选择造假策略比较合算;而在N造假的情况下,若M不造假,则信息使用者A很有可能根据M、N提供的信息选择有利于N的策略,这样M显然会吃亏,所以M同样会选择造假策略。根据同样的推理,N也会选择造假策略。这样一来,必然是信息需求者A的利益受到最大的损害,而信息提供者M、N也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信息监管者X的惩罚,信息监管者X的监管成本也增加了。也就是说,最终的结局对博弈各方都不利。博弈论中“囚徒困境”的经典案例更是深刻揭示了这样一个道理:由于个人理性与集体理性冲突的存在,个人若仅从利已的角度出发,结果将会是损人不利已;为避免这种结局,个人应采取合作的“利已策略”,也即是在考虑他人利益的基础上“按照你愿意别人对你的方式来对别人”,从而达到共赢的结局。但现实中作为博弈方的人都有天生的自利性,若没有一定的制度或规则来约束他们,要求他们“在考虑他人利益的基础上行事”的想法就很难实现。这就涉及到博弈规则的问题。
博弈规则本身存在问题正是会计诚信缺失的根本原因之一。会计信息供求博弈中的博弈规则有两类:一类是体现信息需求者与信息提供者的利益关系的“会计规范”,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另一类是体现会计信息监管者的立场与要求及其与信息提供者和需求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的“会计监管规范与措施”,包括《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除了这些“显规则”之外,在博弈过程中起作用的还有一些“隐规则”。隐规则的制约作用是辅的,在博弈中起主导作用的是显规则。但是,这两类显规则本身都不完善:其一,规则的制定没有经过充分的博弈,现行会计规范及会计监管规范与措施都主要由会计信息监管方制订,尽管也有一定的试行期,但信息提供方及需求方参与的程度不大。这样制订出来的博弈规则必然不能最大程度地得到所有博弈方的支持;其二,规则本身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值得商榷。现行会计规范及会计监管规范与措施的不完善性无庸置疑。这种本身存在一定漏洞的博弈规则,要想在本来就不很支持它的博弈方中执行下去,其难度可想而知。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各种会计舞弊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会计诚信缺失的第二个根本原因是博弈信息的传递不通畅。表现在:一方面,会计信息提供方及需求方对博弈规则了解、掌握的程度不够;另一方面,博弈各方对其它博弈方的策略选择及实施的了解程度是不对称的,一般而言,信息提供方及需求方容易得知信息监管方的策略,而信息监管方得知其它两方尤其是信息提供方的相应情况的难度则很大。此即通常所指的信息透明度不够。
3关于治理会计诚信缺失的建议
(1)提高会计信息提供者及会计信息需求者对博弈规则即“会计规范”和“会计监管规范与措施”制订的参与程度。这是使规则受到信息提供者及需求者支持的重要前提,也是提高规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的重要途径。
(2)提高博弈信息的透明度。这是保证博弈规则真正贯彻实施的前提。
(3)加大会计信息监管方对信息提供及信息使用的监管力度。监管方要加强贯彻博弈规则尤其是“会计监管规范与措施”的力度,首先是要在了解会计信息提供方及需求方的策略选择及实施的实际情况方面下大功夫,要突破种种信息透明度不够的约束,认清规则实施的真实情况;其次是要真正做到奖罚分明且有力度,让采取不同策略的信息提供方及需求方得到其应有的效用,无论收益或处罚,都要有足够的分量。
(4)充分发挥博弈中“隐规则”的正面影响力。社会文化背景、行业风气与惯例、企业文化等隐规则虽然对博弈的过程及过程起不到硬性制约的作用,但其影响力是不可估量的。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加强诚信建设,加强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提高信息的供求双方遵守规则的自觉性。这是杜绝信息提供者舞弊甚至与信息监管者共谋现象以及信息使用者违规使用会计信息(导致部分信息提供者不愿提供真实信息以免泄露商业机密)的根本途径,是根治会计诚信缺失的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