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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评审报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管理评审报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管理评审报告

管理评审报告范文第1篇

Xx市Xx人民医院自改制以来本着“诚信、优质、敬业、创新”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依法执业;设置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分设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药剂科、信息策划科、财务科、设备后勤科、客服部、市场部等等,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领导组织实施上级行政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示、文件和精神,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了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实行制度上墙,全部装订成册。

医院现有职工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其中主任及副主任医师35人,中级职称68人,初级职称58人,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78%以上,行管、后勤、财会等共45人,占22%,上报床位106张,目前实际开放床位83张,医护人员比例及床位开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总体框架。并诚聘武汉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资深专家为学科带头人,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及专业技术档案,使医院形成一种各科有学科带头人把关,由中青年医师骨干挑大梁的良性人力资源发展格局,为医院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石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护理质量、药事管理、院感、输血、院百分比考核、传染病管理、计划生育、急救领导小组等管理领导组织及其工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急、危、重病人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实际操作演练;建立“海纳”医疗收费网、农合网、医保网等等,能够较系统地、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和绩效的信息;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等等。医疗建筑布局及设施分布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力争做到接诊、检查、发药、治疗、收费“一条龙一站式”的服务,满足病人方便快捷的诊疗需求。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把好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准入关,针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有些无执业资质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和医务科召开专门会议,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范围,不允许独立执业,并规定取得执业证的年限为二年,否则将调离岗位或解聘。

二、很抓质量建设,确保医疗安全。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更是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近年来医院一直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除不断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引进前沿高科技检测设备外,重点很抓制度管理,建立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认真实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3个核心制度。同时加强对重点科室和重要岗位的督导和监控,如急、危、重病人的诊治、抢救和管理,手术病人及产科病人的重点管理;手术室、急诊科、院感、输血、药事及医技科室的质量控制;并制订了防范医疗安全32条,定期进行“三基”训练和考试,实现“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人人达标;重点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以及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狠抓三级医师查房制、实行百分比质量考核制、科内科外会诊制、急危重病人和重大手术术前讨论制,有效地保障了医疗安全,杜绝了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差错的发生。起到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因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潜在风险。

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医技水平的同时,医院很抓护理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负责制,倡导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护理,建立健全护理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职责;制定并落实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持续改进方案,及重症监护病房质量管理等等。

医院还加强了医疗服务、建筑、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全方面的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树立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意识;定期对供电、供气、供水系统进行安检;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制定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以及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措施等,争创平安医院。

三、注重内涵建设,打造优质服务。

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同时,医院始终把“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确立了“以病人为中心”的三性化(人性化、个性化、亲情化)服务理念。首家实行无挂号医院、实行“全程导医”服务、“便捷诊疗”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免专家挂号费等等。医院还通过多种渠道推行温馨服务举措,如:开设温馨病房;对来院生产的孕妇,免费赠送一枝鲜花,一碗鸡蛋,一张照片,一个属相;对市区的孕妇免费接送;对中午仍在门诊输液病人免费提供午餐;对出院病人跟踪回访,回访率达95%;对科室环境进行美化,开辟“健康小贴示”橱窗,等等,为来院病人营造了一个便捷、温馨、舒适、和谐的新型医疗平台。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注重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知晓权,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公开医院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客服部每天深入门诊病房主动争求意见,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患者的投诉;制定了《优质服务、医德医风考核标准》并和医护人员签订了《廉洁行医责任承诺书》,建立了医德医风奖惩制度,经常性对医务人员进行廉洁行医,文明服务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并多次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演讲比赛,开展“假如我是一个病人”的讨论,开展群众信得过的好医生和星级护士评比活动,杜绝了索要、吃请、收受患者红包、物品、有价证券等以医谋私的行业不正之风,提升了医院在社会上的信誉度。医院还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用材。为了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实行医院信息公开,在医院门诊大厅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收费项目标准,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一日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安安心心看病,明明白白消费。

四、履行社会责任,提高两个效益。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院本着立足社会,回报社会的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医疗服务。每年坚持在“三八”妇女节为妇女免费体检,“五一”劳动节为劳动模范免费体检,不定期深入社区、乡镇义诊,送医送药,为特困户提供医疗援助金和生活用品,为肢体残疾人捐赠轮椅,扶助贫困学子上学,向遭受水灾、雪灾、旱灾、震灾地区捐款、捐药等等。二是积极承担卫生防疫工作。在襄城区率先成立了VCT自愿咨询与检测门诊,为襄城区的相关人群提供规范的艾滋病咨询、检测、关怀等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普及防病知识,每年12月1日艾滋病防治日组织专家进行义诊,宣传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市民健康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2007年,全院医疗收入万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药品支出占总收入的%。

医院年门诊人次、人均每人次消费元,其中医疗消费83元,占人均消费的%;药品消费49元,占人均消费的%。全年住院收入万元,出院人数1358人,出院病人占用总床日11305天,人均住院日8天,人均消费1330元,其中住院消费974元,占人均消费的73.2%,药品消费元,占人均消费的%。住院开放总床日天,病床周转次数27次/每年,床位使用率为70.3%。

管理评审报告范文第2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我是峥童贵j”为你整理了这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自查报告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按照市局《关于配合做好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顺利开展,武川县城管局结合工作实际,成立了由局领导总负责的公平竞争审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股,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及会议召集、培训等事务,扎实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在全局的落实。

二、政策措施审查清理情况

武川县城管局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妨碍公平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等进行审查清理,在自查自检过程中没有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理解不到位,工作主动性不强。二是宣传力度不够大,对相关政策解读不明确、不了解。三是能力建设方面还存在不足,缺乏专业人员和专业化知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审查方式和审查流程,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为今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做好引导。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把公平竞争纳入日常工作,普及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知识,增进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理解和认识,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三是加大监督力度,规范各股队室开展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和存量政策清理工作,做好增量政策的审查工作,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四是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普及审查流程操作,切实提高工作能力。

管理评审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检测实验室;管理评审

检测实验室管理评审是对实现预定的质量管理目标的评价和审定,是保证实验室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是应对实验室内外各种要素变化的重要措施。通过管理评审,能进一步理清实验室的管理思路,明确实验室的管理重点和要求,使实验室质量体系持续有效和不断改进,最大限度地提升实验室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促使实验室的检测结果更能满足广大客户服务的需要,从而不断增强实验室的综合竟争力。目前,一些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检测实验室由于工作人员紧张,业务任务较重,加上对管理评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管理评审工作只作为应付检查的表面文章,管理评审输入材料千遍一律,管理评审会议是众口一词,管理评审报告是满篇套话,纠正措施流于形式、华而不实,不能切实地改进质量体系,实现质量目标和质量方针,成为质量管理工作中的花架子。本文对实验室如何开展管理评审工作进行一些描述。

1、明确目标,制定全员参与的年度管理评审计划

质量体系管理评审分为定期和不定期评审,一般来讲,为了方便工作,进行定期评审(按照评审准则规定要附加审核的例外)。定期质量体系管理评审周期是一年一次,一般在年末各项重要质量活动结束之后开展。这项工作不是临时动员,仓促上阵,而是按照程序、有计划、有准备的重要质量活动。因此制定一个比较科学的年初的年度管理评审计划就非常重要,尤其是对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的检测实验室来讲,有些部门的管理不纳入质量体系的管理,平时的工作质量没有进行质量控制,做好管理评审工作显得更是关键。

年度管理评审计划可以结合本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或质量管理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展开,应该包含评审目的、评审内容及重点关注、评审输入材料责任人员、编写要求及完成期限、初定评审日期等。计划的制定可以使在管理评审的准备过程中,能针对实验室质量管理目标和要求,强化事先调查,做到有的放矢,提高管理评审输入材料的质量,切实解决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中的难点和问题。

质量体系的管理评审需要全员参与,同样管理评审工作也离不开全体员工的支持,只有层层动员,发挥每一个人的主动性,让大家积极参与到质量体系的管理中来,才能更好地发现问题,解决质量体系的缺陷。因此在制定年度管理评审计划时尽量明确每一位成员应负的工作与责任,将管理评审工作分解到每一个人。只有实验室成员认识到自己在实验室中的重要位置,从内心地积极参与质量管理,这样才更能提高管理评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突出重点,编写清晰、简明的管理评审输入材料

管理评审的输入材料一般分为以下十个方面(不限于):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报告;近期内部审核的结果;纠正和预防措施;由外部机构进行的评审;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的结果;工作量和工作类型的变化;客户的反馈;投诉;其他相关因素,如质量控制活动、资源及员工培训(含日常管理会议中有关议题的研究)。这十个方面应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有重点的进行分析和评价,不要面面俱到,流于形式。输入材料不是总结报告,而是对质量体系运行的实实在在的分析和评价,是改进质量体系的重要提议,所以只要说清质量体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改进要求就可以了。编写输入材料时语言应当简洁明了,层次清晰,不要拘泥于固定格式,也不追求篇幅长短,有多少内容就写多少内容。

3、细化会议程序,简洁、高效地开好管理评审会议

管理评审会议由最高管理者主持、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参加会议。管理评审议程通常为:(1)最高管理者宣布管理评审会议开始;(2)质量负责人汇报本评审周期内质量体系运行情况;(3)各相关责任人汇报专题核查报告;(4)与会人员讨论、研究、分析各项报告内容,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5)最高管理者对质量体系适用性和有效性作出结论,确定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管理评审会议前质量负责人应该对输入材料进行梳理,对公文议题进行提炼和筛选,制定恰当的管理评审会议议程,尽可能将会议评审要点或内容印发给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让大家有充分的时间准备,从而节省会议的时间,提高评审效率,千万不能搞成座谈会、茶话的形式,变成形式上的评审活动。

4、确定整改要求,编制充分、有效的管理评审报告

管理评审会议后,质量负责人应根据管理评审会议记录编写管理评审报告。管理评审报告是浓缩本次管理评审活动的重要文件,是实验室质量管理的重要依据,由最高管理者签署后依照执行。管理评审报告一般包括实验室管理评审概况,对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的综合评价,实验室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针对实验室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情况。质量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整改措施完成的要求和时限等。

5、强化检查验证。确保管理评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管理评审报告经最高管理者审批后,由质量负责人分发妻各部门,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按相应程序进行整改。质量管理部门应强化对整改措施的检查和控制,对整改的效果进行验证,是否达到改进的目的。质量管理部门对整改措施应制定检查计划,加强督促,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的整改措施,要分析原因,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于完成的整改措施要尽快按排效果验证,对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验证,应排出验证计划或时间表,分阶段分析和总结。整改措施完成及效果验证均形成材料,并作为下一次管理评审的重要输入材料。

6、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

要做好管理评审工作还要重点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6.1领导的重视,要开发最高管理者,让最高管理者用质量管理的理念来管理单位的务项工作,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6.2管理评审输入材料的深度,管理评审输入的材料不能顾及面子泛泛而谈,避重就轻,停留在表面,这样起不到很好的效果。要涉及到质量管理中的难点和薄弱点,要让管理评审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6.3管理评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大力度进行整改和验证,单位要形成管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有措施,不能浮在表面,这样只会形成重复的管理评审工作,而不能对体系持续有效的改进。

开展管理评审工作是解决质量体系运行中的重要问题,使整个质量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适应性持续有效,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能够充分实现。在管理评审中一定要注重实效,不苟求形式,把握住管理评审的各个环节,以达到管理评审的目的和要求,促进实验室的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管理评审报告范文第4篇

关键词:管理评审;内部审核;问题;策略

引言:

管理评审和内审的实施,关系到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中自我完善能力的提高,决定了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是否进行持续改进,而当前一些实验室在管理评审和内审的实施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直接影响着实验室的发展和有效运行,本文对实验室在管理评审和内审中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以期对提高管理评审和内审的工作质量作为参考。

一、管理评审中易出现的问题

1.管理层参与意识淡薄

最高管理者的职责之一就是管理评审,它应该由最高管理者亲自主持并运行实施,在这个过程中比较容易出现问题,最高管理者往往没有亲自参加管理评审的活动,而是委托指派代表或其他管理层的领导作为代替者,而最高管理者仅仅在管理评审报告上签字,这就导致管理评审无法达到预期效果。

2.前期准备不足及评审效率低

在管理评审中,需要运用的信息经常在准备过程中没有进行充分的收集,对一些类似反馈情况和改进建议等方面的工作没有务实开展。而仅靠实验室各部门提供的汇报材料形成总材料,这就导致评审输入信息的内容分量不足,缺少对实验室运行的各方面趋势做出总体分析,造成管理评审工作仅仅停留在表面,没有涉及到实验室运行中的深层问题,也没有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无法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适宜充分和有效的评价。管理评审活动通常以会议的形式进行,在会议进行中,对会议的控制力度薄弱,无法调动起与会者的积极性,致使管理评审会议的效率不高。

3.会议讨论缺乏民主性

管理评审会议通常采用集中会议的形式进行,最高管理者来亲自主持实施,很容易出现最高管理者的独断现象,经常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运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没有充分来讨论,没有获取准确完备的运行信息情况下就做出决策,导致所做出的决策与实验室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违背了管理评审的初衷。

4.改进措施不到位及评审效果差

依据标准要求,应该对管理评审输出的改进措施进行后续的跟踪落实,但管理评审改进所涉及的单位或部门,。没有对改进措施给予重视,未按照实际工作对改进措施进行安排和部署。即使做出相应的布置,也会由于重视程度不够而在执行中对改进要求变形走样。

二、管理评审中出现问题的应对策略

1.强化管理者在管理评审中的作用

最高管理者需要按照制定的时间间隔来对实验室进行管理评审,要确保持续的有效性和适宜性。管理评审的内容应该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变更的需要及改进的机会,和质量的方针与目标。管理者在管理评审的实施过程中作用尤为突出,所以要强调管理层的模范作用,强化领导意识。加强实验室各管理层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可以适当的实行责任制和奖惩机制。

2.做好策划及评审准备材料

为了使管理评审活动达到预期目的和效果,在进行管理评审之前要制定出计划和步骤,要列出参加本次管理评审的人员、时间地点、内容及所需的输入信息材料。信息材料应该由组织各部门,在对日常管理资料进行分析和汇总的基础上编写,所提供的材料要抓住问题的实质和关键。

3.确定方法并认真开展评审活动

实验室要按照实际的情况,采取适当的方式来组织管理评审活动,可以采用集中输入评审法。各部门要广泛的收集输入信息,再形成综合性的分析报告,并由参与评审的所有人员对评审报告作出分析讨论。也可以采用逐个讨论评审法,实验室内的各个部门依照评审需要,总结本部门的运行情况等,形成部门报告,再进行逐个提交管理评审讨论,能够让个管理层都参与其中。

三、内部审核中易出现的问题

1.审核员选择问题

内部审核质量离不开内部审核人员的素质,但由于实验室中的内审人员通常都是兼职的,他们还有各自的本职工作,在本职工作繁忙的情况下无法将精力集中在内审工作之中,使内审工作往往处于应付状态。内审人员需要不断与被审部门的人员有所接触互相沟通,来获取相关的部门信息,但部分内审员沟通能力较弱,无法准确表达自己的想法,收集不到完整信息,很难得出有效结论。

2.策划和现场审核问题

策划包含了很多内容,其中,检查表是比较重要的一项内容。部分内审员所做的检查表过于简单,容易出现漏项的情况,无法抓住被审部门重点。在检查表中经常出现记录不全或者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现象,使审核效果降低。

3.不符合项报告问题

不符合项报告是内审人员对实验室的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来进行描述,不仅是实验室进行整改的依据,还是写好内审情况报告的依据。不符合项报告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描述不够准确和全面,部分报告没有标明审核出现问题的时间和地点。例如在实验室中发现某台仪器超过使用的有效期限,但报告中值标明了仪器的名称,而没有标明其型号及序号,使结果没有唯一性。

四、内部审核中出现问题的应对策略

1.认真挑选内审人员

内审人员在实验室内部对质量体系运行和改进有监督的作用,是领导者与群众间沟通的渠道,内审员的良好素质是内审工作顺利进行的先决条件。实验室在挑选内审人员时,要挑选事业责任心较强,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较好,有独立完成审核工作的能力,善于学习并总结经验,能够与审核组内的其他人员良好配合,并有随机应变和分析判断具体事务能力的内审人员。内审人员还要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素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2.加强内审人员的培训

在对内部审核人员进行培训时,可以采用内部培训和委外培训等方式。为了提高内部审核的质量,实验室的领导要高瞻远瞩,积极投入培训经费。如果是参加委外培训,可以系统的进行学习,由于内审的培训老师会对内审标准有深刻和正确的理解,所以会产生较好的学习效果。有条件的实验室还可以自己组织开展内审人员的培训工作。内审人员还可以通过陪同外审及第二方审核,在实践中多向外审员学习,从而提升自身的内部审核能力和水平。

3.完善内审报告及后续工作

内审报告是内部审核结果的正式文件,应该由管理者代表实验室的内审人员对审核情况做出总结分析并形成总结报告,报告应该包括的内容有内审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对实验室管理体系的整体评价,内部审核的正负两方面综述,对管理体系的整体评价,对不符合项的分析等。内审报告是对实验室管理体系运行的总体评价,明确了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结论:

管理评审与内审是对实验室的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并且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变更的良好机会。管理评审与内审并不是表面工作,而是实验室自身的改进需要,其运行效果直接关系到实验室的自我完善能力是否得以提高。管理者要对管理评审与内审的结果认真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做出改进措施,有效的解决问题,只有这样的审核才能使组织受益,并使结果可信。

参考文献:

[1] 王锐. 正确认识管理评审,提高管理评审有效性[J]. 质量与可靠性. 2011(04)

[2] 陈卫东. 管理评审中应注意的问题[J]. 上海计量测试. 2007(02)

[3] CCAP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J]. 机械工业标准化与质量. 2004(09)

管理评审报告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的基础研究。

第三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国家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中央财政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经费列入预算。

第四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方针。

第五条确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基金资助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监督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

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依法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预算、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

第二章组织与规划

第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以及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基金发展规划应当明确优先发展的领域,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规定优先支持的项目范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培养青年科学技术人才。

基金管理机构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广泛听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有关国家机关、企业的意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应当在受理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基础研究的公益性机构,可以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为依托单位。

本条例施行前的依托单位要求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予以注册。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注册的依托单位名称。

第九条依托单位在基金资助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二)审核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三)提供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时间;

(四)跟踪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监督基金资助经费的使用;

(五)配合基金管理机构对基金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基金管理机构对依托单位的基金资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三章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基金管理机构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依托单位应当将其视为本单位科学技术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实施有效管理。

申请人应当是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以年度基金项目指南为基础确定研究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年度基金项目指南对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符合该要求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的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资助的,应当在申请材料中说明资助情况。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自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和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基金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申请基金资助项目超过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量的。

第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聘请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同行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进行评审。聘请评审专家的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十四条基金管理机构对已受理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先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对因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殊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可以只进行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对基金管理机构安排其评审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认为难以作出学术判断或者没有精力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选择其他评审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应当从科学价值、创新性、社会影响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还应当考虑申请人和参与者的研究经历、基金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申请人实施基金资助项目的情况以及继续予以资助的必要性。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应当通过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对通讯评审中多数评审专家认为不应当予以资助,但创新性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经2名参加会议评审的评审专家署名推荐,可以进行会议评审。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除外。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第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第十八条申请人对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复审请求。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请求的理由。

基金管理机构对申请人提出的复审请求,应当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认为原决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的,予以维持,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原决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撤销原决定,重新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

第十九条在基金资助项目评审工作中,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回避:

(一)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是申请人、参与者近亲属,或者与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二)评审专家自己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与申请人申请的基金资助项目相同或者相近的;

(三)评审专家与申请人、参与者属于同一法人单位的。

基金管理机构根据申请,经审查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人可以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基金管理机构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干预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

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不得披露未公开的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评审意见、评审结果等与评审有关的信息。

第四章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基金管理机构基金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填写项目计划书,报基金管理机构核准。

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计划书,除根据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基金管理机构确定的基金资助额度对已提交的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第二十二条基金管理机构对本年度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国务院财政部门申请基金资助项目的预算拨款。但是,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特殊需要或者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基金资助项目除外。

依托单位自收到基金资助经费之日起7日内,通知基金管理机构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的要求使用基金资助经费,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负责人使用基金资助经费的情况进行监督。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基金资助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基金管理机构制定。

第二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作好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和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进行审查。

第二十四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依托单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者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基金管理机构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协商不一致的,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报基金管理机构批准。

第二十六条自基金资助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通过依托单位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交结题报告;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建立基金资助项目档案。依托单位审核结题报告,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

第二十七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审查结题报告。对不符合结题要求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摘要予以公布,并收集公众评论意见。

第二十八条发表基金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对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依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时应当查看基金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抽查结果应当予以记录并公布,公众可以查阅。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的信誉档案。

第三十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建立评审专家信誉档案;对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评审专家,不再聘请。

第三十一条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公布本年度基金资助的项目、基金资助经费的拨付情况以及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处罚情况等。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资助工作进行评估,公布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作为制定基金发展规划和年度基金项目指南的依据。

第三十二条评审专家对申请人的基金资助项目申请提出评审意见后,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基金管理机构提出意见;基金管理机构在对评审专家履行评审职责进行评估时应当参考申请人的意见。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可以检举或者控告。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公布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地址。

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外公开有关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申请人、参与者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决定资助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3至5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参与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暂缓拨付基金资助经费,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销原资助决定,追回已拨付的基金资助经费;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一)不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的;

(二)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者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提交弄虚作假的报告、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五)侵占、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项目负责人、参与者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情节严重的,5至7年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第三十六条依托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3至5年不得作为依托单位:

(一)不履行保障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二)不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材料或者报告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的;

(三)不依照本条例规定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报告、结题报告和研究成果报告的;

(四)纵容、包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五)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六)不配合基金管理机构监督、检查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的;

(七)截留、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七条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基金管理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再聘请其为评审专家:

(一)不履行基金管理机构规定的评审职责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三)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四)对基金资助项目申请不公正评审的;

(五)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八条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回避的;

(二)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三)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四)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吞、挪用基金资助经费的;

(二)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伪造、变造印章的;

(四)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依托单位及其负责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的人员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基金管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以财物的;

(五)泄露国家秘密的。

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参与者因前款规定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终身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四十条违反有关财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决定资助的研究项目,按照作出决定时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