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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会计科目的设置比较
按照物流企业的特点和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物流企业进行成本核算时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有“主营业务成本”和“制造费用”。物流企业成本中的直接费用,发生时直接记入“主营业务成本”;物流企业成本中的间接费用,发生时先归集在“制造费用”账户,需分配时,再分配记入各项“主营业务成本”。
产品制造企业成本核算时需设置的“制造费用”账户、“生产成本”账户等主要会计科目。对于能直接归属于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生产费用,可直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对于不能直接记入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生产费用,先记入“制造费用”账户,然后根据不同的分配标准,分配制造费用,分别记入“生产成本”账户。
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主营业务成本”(损益类账户)和“生产成本”(“成本类)账户上,前者影响的是企业的经营成果,后者一方面影响的是企业的经营成果(当产品已销售时,)另一方面影响的是企业的财务状况(当产品还未销售时)。
2 成本项目的内容比较
对于制造企业来说,产品成本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直接人工费用、直接材料费用和制造费用等。
物流企业有其特殊性,它依靠的是大量的物流设置及现代化的物流技术,因此其成本构成中的直接人工费用、直接材料费用占的比例少,而间接费用占的比例较大,因此物流企业和制造企业设置的成本项目大不相同。其设置的成本项目具体包括有物流活动中的仓储成本、运输成本、装卸搬运成本、包装成本、物流信息成本、流通加工成本等。这一设置我们可以理解为是在按劳务种类不同来划分的。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制造企业中的成本项目是作为成本核算明细账中的项目来设置的,而物流企业中的成本项目则是作为物流企业成本核算中的二级账来进行的。如“主营业务成本――堆存成本”、”主营业务成本――成本”、“主营业务成本――装卸支出”等。这应该是物流企业会计有待需要规范的内容。
拿“主营业务成本――运输支出”这一内容来说,其成本项目又包括有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其他直接费用和营运间接费用四个部分。这一体系的设置除了具体内容以外,与制造企业还是颇有些相似。这样看来,物流企业的成本项目分了两个层次,一是按不同的劳务种类划分的,二是在具体劳务种类中又划分不同的成本项目。
3 成本核算对象的比较
在制造企业中,各种成本计算方法的区别表现在各成本核算对象的不同上,而成本核算对象又是由生产特点和管理要求来决定的。在成本计算工作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成本核算对象:产品的品种、产品的批别、产品品种及其所经过生产步骤。
在物流企业会计中,以运输成本为例,有以运输车队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有以各运输工具为成本核算对象的(沿海运输成本核算中)、还有按照运输作业项目、运输组织方式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的等等。以装卸成本为例,物流企业经营装卸业务时,应根据机械化作业、人工作业分别核算成本。如以机械作业为主可只计算机械作业成本;如以人工作业为主,可只计算人工装卸成本。对于一些大型配送中心,只是采用按月归集实际费用,另外还有一些物流企业采用了按物流企业与客户签订的每项企业为成本核算对象。
4 划分的界限及成本核算程序的比较
成本核算中,程序是核算的根本,只要确定了程序,核算工作便已完成大半,好比是建房屋时搭好的“框架”。制造企业成本核算中,需要划分的各种界限是:各种支出的界限、各期费用成本的界限、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各种产品成本界限、本期完工产品成本与期末在产品成本的界限。一般采用的成本核算程序是:生产经营费用的审核和控制生产费用在各个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和期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物流企业成本核算程序中,需要划分的界限是: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营业外支出的界限,物流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限,物流成本和非物流成本的界限。一般采用的成本核算程序是:由于物流业务的现代化,其经营业务涉及的范围广泛,其成本核算程序不一而定,有的成本核算程序基本与制造企业成本一致,如运输成本的计算;有的则与制造企业成本核算程序不一致,如作业成本法的程序是:界定物流企业系统中涉及的各个作业确认企业物流系统中涉及的资源确认资源动因,把资源分配到作业确认成本动因,将作业成本分配到产品或服务中。
5 成本核算期的比较
成本核算期是归集费用到成本对象的时间范围。成本核算期有的与会计期间一致,有的与会计期间不一致。
物流企业提供的物流服务是合同导向的物流服务,合同签订的时间有长短之分,如签定的契约型合同,可长达5-6年,若是要等到该项合同履行完之后才能提供其成本信息,不符合财务会计的及时性原则。再说物流企业有的服务合同是短期的,特别是当物流企业提供适时制配送,在这种情况下,若以营运周期作为成本核算期,实务中是很难达到这个即时成本信息要求的。鉴于上述分析,物流企业应看成是服务业,采取与会计期间一致,至于时间跨度长于会计期间的合同,可以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定其当期的成本。
6 核算方法的比较
而对于物流企业,关于其核算方法,有不同的说法,有按支付形态划分并核算物流成本的,具体表现为配送费、按运费、物流利息等;有按功能划分并核算物流成本的,具体划分为包装、配送、保管搬运、信息等;有按适用对象划分并核算物流成本的,如把商品、地区、顾客或营运单位作为适用对象的;有采用作业成本法的, 也就是以作业为基础,根据资源动因将企业消耗的资源分配到作业,以及根据作业动因将作业收集的作业成本分配到成本对象的一种核算方法。
【参考文献】
[1]《物流企业会计》,王晓兰主编,冶金工业出版社2011年6月第二版。
[2]《成本会计》,鲁亮升编著,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年2月第五版。
[3]高国云,白玉翠.物流企业会计成本管理研究[J].物流技术,2013,05:141-142+145.
[4]百度文库,《物流企业会计核算实录》。
那么心肌炎的早期症状究竟有哪些呢?
心律失常 临床上诊断的心肌炎中,90%左右以心律失常为主诉或首见症状,其中少数患者可由此而发生昏厥或阿―斯综合征,极少数患者起病后发展迅速,会出现心力衰竭或心源性休克。因此,病毒性心肌炎有其特异性的心脏症状,如心慌、胸闷、胸痛、心律失常,严重的可出现晕厥、气短和呼吸困难等。对于前期有感冒或肠道感染的患者,如出现上述心肌病症状应警惕是否继发病毒性心肌炎,应及时到心脏科医生处就诊。
疲劳 很多疾病都可引起疲劳,很少有患病后更觉浑身是劲的情况,不同疾病引起不同程度的疲劳,有些疾病表现更明显,有时可作为就诊的首发症状。
发热、咳嗽 心肌炎患者在发病前1~3周,常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肌肉酸痛等症状,患者中以女青年居多。
上呼吸道或肠道感染的症状期或恢复期 病毒性心肌炎是指人体感染病毒后,引起的心肌非特异间质性炎症。心肌病的症状早期可能出现于上呼吸道感染或肠道感染的症状期或恢复期。如果在原发病的症状期出现,其表现可被这些原发病掩盖,容易造成漏诊。多数患者在发病前有发热、咽痛、咳嗽、全身酸痛、腹泻等症状,但也有部分患者原发病症状轻而不显著,必须经过仔细追问才能被注意到。
恶心、呕吐、胸痛或是心肌炎早期症状 心肌炎的危害取决于病变侵袭的广泛程度。医学上所说的症状有发热、浑身乏力、恶心、呕吐、胸痛等等,都是早期症状;随着时间迁移,慢慢会发现心律不齐、下肢浮肿等,这些症状都是比较严重的。而体征是经过医生检查出来的,医生会发现有一些音、心音的变化等。
近年来,智能手机领域的专利纠纷成为全球通信行业的热点事件,专利诉讼成为各家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打击竞争对手和获取高额专利费的重要市场竞争手段。在此背景下,中国智能手机企业也频频在海外遭遇跨国公司设置的专利壁垒,给企业的国际化进程抹上了一层阴影。
一、智能手机企业遭遇国际化专利壁垒的现状
智能手机制造的一大特征是技术高度密集,一部智能手机涉及到的专利数量超过20万,各种专利费用已占到出厂价的约30%,可见专利在智能手机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智能手机专利大致可分为标准专利和应用专利两大类。其中标准专利又称必要专利,是任何手机都必须使用的基本专利。标准专利在2G、3G时代就掌握在摩托罗拉、爱立信、诺基亚、高通等国外公司手中,到了4G时代,除了这些跨国公司,华为、中兴、大唐等中国企业也掌握大量核心基础专利。目前,智能手机领域的专利诉讼主要围绕标准专利展开。另一大类专利是应用类专利,例如苹果发明的滑动解锁、多点触控技术。相对来说这类专利重要性不如标准专利,其他公司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予以回避。
自2010年以来,随着规模高达 2000 亿美元的全球智能手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智能手机领域的专利纠纷愈演愈烈、专利战火硝烟弥漫,苹果、谷歌、三星、摩托罗拉、诺基亚、HTC等知名企业均被卷入其中;我国智能手机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这几年来,与跨国公司之间的专利纠纷一直不断,出海较早的华为、中兴在进入海外市场时遇到的最大障碍就是专利。2011年仅爱立信就同时在英国、德国和意大利向中兴提起饱和式的专利诉讼,目的在于阻止中兴进入欧洲市场。爱立信是全球通信设备巨头,其每年的研发投入超过50亿美元,在通信标准必要专利、核心专利、移动通信专利等方面都有数额巨大的专利储备,已经获得35000项专利。中兴苦斗几局后以合理代价和爱立信达成全球和解。
目前受制于专利的缺失,以小米、酷派、一加等国产智能手机为代表的新兴品牌迈向海外的步子走得比较艰难。2014年12月11日,小米公司在印度被爱立信印度子公司告上法庭,随后德里高等法院通过了一项单方面禁令,要求小米暂时不得销售、推广、制造或进口涉嫌侵犯爱立信标准核心专利(SEP)的相关产品。爱立信宣称:“小米公司获益于我们巨额的研发投入而拒绝为我们的技术支付合理的许可费用,这是不公平的。”不久,印度本土企业Micromax起诉一加公司在印度市场销售搭载Cyanogen系统的手机,侵犯了其专有权,申请法院对一加手机营销、销售和进口禁令,并于12月17日得到了德里高等法院的批准。
二、智能手机企业遭遇国际化专利壁垒的原因
(一)长期以来中国市场对专利的保护意识和力度较弱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资料,全世界范围内每年发明创造成果的90%-95%体现为专利,其中约70%最早体现在专利申请中。长期以来,我国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时,考虑更多的是如何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成本以及吸引消费者的目光,关注较多的环节是如何研发新产品和独特的营销方式,却往往缺乏对知识产权竞争战略的充分关注,在专利侵权与维权问题上投入的精力不足。
此外,我国的专利诉讼环境过于宽松,判罚力度较弱,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于有关专利侵权的判罚力度较轻;并且起诉方还要面临巨额的诉讼费用,投入产出比低,这种较轻的判罚力度也打击了海外专利拥有者在中国进行专利诉讼的积极性,使中国成了专利诉讼的化外之地。基于这种宽松的专利诉讼环境成长起来的中国智能手机企业,往往对于侵犯其他企业专利心存侥幸心理,自然难以适应国外严格的专利诉讼环境。
(二)国内智能手机企业大都起步晚,专利积累特别是基础专利的储备少
专利是智能手机行业的强大竞争武器,每项专利的背后都意味着庞大的研发经费、长期的研发投入和巨大的研发风险,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强力支撑。相对于摩托罗拉、爱立信、诺基亚等老牌的手机厂商而言,我国的智能手机企业大都起步晚,存在研发投入不足,专利积累较少的问题,所持有的更多是外观和应用功能上的专利,真正的核心专利非常缺乏。而很多手机领域的通用技术都早已被国外公司申请了专利,如诺基亚拥有的专利数超过10000件,这意味着任何手机企业的生产都已绕不开诺基亚。
这些无法回避的基础专利致使我国智能手机企业处于非常不利的被动地位,要使用这些垄断性质的专利,只能被迫支付昂贵的专利许可费,否则一旦走出国门,就会成为竞争对手的攻击目标,引发大规模的专利诉讼甚至禁售。因为专利储备少,国产智能手机企业中兴、华为、联想等均需要向诺基亚、高通、爱立信另行支付手机售价约8%-12%的标准专利许可费,但是目前我国多数手机企业都没有和这些公司签订专利授权协议,因此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就加大了陷入专利纠纷的风险。
(三)跨国公司通过大规模的海外专利申请谋求巨额垄断利益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海默和金德尔伯格就提出了垄断优势理论,初步阐释了跨国公司利用其市场垄断地位,通过知识产权壁垒提高其他国家企业进入市场的门槛,从而获取垄断利润的现象。在智能手机领域,目前全世界80%以上的通信专利技术都掌握在高通、爱立信、诺基亚等企业手中;手机操作系统主要掌握在微软、苹果和谷歌等企业手中。
这些跨国公司在国际范围内通过大量申请专利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从而迫使被许可方向它们缴纳巨额的专利费。如高通在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市场和手机芯片市场上占有支配地位,其征收的高额专利许可费被业内称为“高通税”,微软对每部Android手机征收5~10美元的专利授权费,仅2013年就获得了20亿美元的Android设备专利授权费。跨国公司从垄断中尝到的甜头越大,就越借专利授权的名义来谋取巨额垄断利润。
三、专利壁垒对智能手机企业国际化的影响
(一)影响智能手机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我国许多智能手机企业起步较晚,专利储备有限,当他们试图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壁垒就成为难以克服的市场准入障碍,接踵而来的专利诉讼使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从而为其国际化进程蒙上了厚厚的一层阴影。面对高额的诉讼费用和败诉后带来的昂贵的专利许可费,利润率较低的智能手机企业势必不堪重负,严重影响了它们的跨国生产与经营。
以印度市场为例,爱立信收取的专利授权费为设备售价的2.5%,这笔不菲的专利授权费就成为了国内智能手机企业开拓印度市场的沉重包袱。
目前印度是全球第二大手机市场,正处于功能机向智能机转型时期,市场发展迅猛,消费潜力巨大。小米公司进入印度市场后,短时间内就获得了较大的市场份额,发展势头良好。但是如今,在东南亚、印度等专利保护力度不算很好的国家,我国手机企业也开始遭遇跨国公司的诉讼,这必然将深刻影响我国智能手机企业的国际化进程。
(二)对其他市场和其他跨国公司产生示范效应
由于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被卷入知识产权纠纷,一旦同类案件大量增加,将对其他市场及其他握有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带来示范效应,给正在迅猛成长和谋求国际化发展的我国智能手机企业带来巨大挑战。
例如,爱立信选择在印度起诉小米,如果爱立信针对小米的诉讼能够获胜,那么苹果、微软以及诺基亚等其他掌握基础通讯设备专利的大公司也很有可能效仿爱立信,在多个市场发起专利诉讼,引发对我国智能手机企业的全面打击。同样,如果小米在印度的专利诉讼中败诉,必将殃及到小米新进入的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尼等市场,而且会给正在印度等东南亚市场上发力扩张的金立、OPPO、TCL等诸多智能手机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三)影响其他智能手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目前,一部中国制造的智能手机,从芯片、存储器、屏幕等硬件,到操作系统等软件,绝大部分都采用进口产品,产业链条上的大部分关键技术环节,还掌握在国外智能手机巨头手中。比如,高通和英伟达、夏普和康宁、索尼分别掌控着高端芯片、触摸屏及摄像头的专利,国产智能手机企业更多地只是担任着组装者的角色。
对于一些专做海外市场的中国智能手机企业来说,一旦专利垄断巨头在它们的目标市场上利用专利或其他手段对关键技术进行限制,或收取巨额专利授权费、专利侵权费,或者采用临时禁令、永久禁令将它们的产品挤出市场,就将直接威胁到这些智能手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以深圳智能手机品牌基伍为例,2011年正是基伍冲进全球出货量前十之际,它在印度突然遭遇了爱立信和诺基亚发起的专利诉讼战,致使它在专利战中深受重创、市场销量锐减。
四、智能手机企业如何突破跨国公司的专利壁垒
第一,灵活运用各种专利战略,迅速补强专利短板。对于我国智能手机来说,除了依靠自身研发获得技术专利外,还应根据自身情况,灵活运用各种专利战略迅速补强专利短板。首先是交叉授权。华为、中兴、联想、TCL等企业,凭借自身的一定程度的专利积累,可通过专利交叉授权的方式应对专利壁垒,如华为、中兴两大专利较多企业分别与三星、苹果、爱立信签署了一系列专利交叉授权协议。其次是专利收购。比如在TCL收购阿尔卡特、联想收购摩托罗拉的过程中,专利收购是其投资并购的主要战略目标之一,其中,联想于2014年耗资29.1亿美元并购摩托罗拉智能手机业务,获得了其拥有的约2300件发明专利授权和2.1万项专利的交叉授权,有利于联想进入欧美等成熟市场时获得专利保护。
第二,缔结专利联盟,联合应对跨国公司的专利联营。当前,随着技术更新速度的加快,产品的技术集成度也越来越高,制造一项产品的核心专利技术更多的是被几个跨国公司共同拥有。出于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这些公司会将各自的专利技术组合在一起,建立独特的产品技术标准体系和相应的专利许可框架,依靠集体力量实现市场垄断,或进行专利打包许可,实现专利联营。为应对跨国公司的专利联营,我国智能手机企业也需要缔结专利联盟,对内专利共享,交叉授权。比如,小米等专利较少的企业,可以给予华为、中兴等专利大户适当的经济补偿,共同应对专利战。专利联盟成立后,如果外国公司起诉我国手机企业,联盟就可以调查这家外国公司是否侵犯了联盟内任何一家企业的专利,如果有侵权行为,专利联盟也可以在国内起诉这家外国公司侵权,要求禁售甚至罚款,或者谈交叉授权的问题。
【关键词】 中国出口;技术壁垒;对策
一、技术贸易壁垒的概念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技术贸易壁垒)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技术贸易壁垒主要是指WTO《技术贸易壁垒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技术贸易壁垒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在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技术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类,它以技术为支撑条件,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最终达到保障国家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
二、中国出口贸易遭受技术壁垒影响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导致企业受到技术贸易壁垒影响的重要原因
技术贸易壁垒措施往往以高科技为基础,致使技术水平不高的出口国无所适从。我国管理上存在着漏洞,对通用的国际标准和技术性管理措施知之甚少,对于主要贸易对象的技术手段更是缺乏了解,缺乏系统性的技术积累,缺乏预警分析人才,没有建立一整套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技术预警与快速反应系统,无法对我国出口企业在宏观上加以指导。TBT本身的不透明性更使得,我国出口在缺乏宏观层次上的指导下面临更大的困难。
2.技术贸易壁垒的标准和制度不断增多,涉及范围越来越广,要求也越来越高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标准体系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标准多而杂,且在我国国家标准中只有10%采用了国际标准,技术标准整体水平相对较低。出口产品虽然符合本国的要求,但达不到国外相对较高的标准,这是我国不少商品由于不达标而被排挤在国际市场之外的根本原因。
3.我国出口行业自身的弱质性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科技水平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导致我国出口行业具有弱质性。这种弱质性导致我国出口产品主要为纺织、轻工和农副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品。生产条件较差,技术水平落后,造成出口商品质量不高,随着全球质量水平和档次的迅速提高,国际标准不断提高,我国出口商品面临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加。
4.我国企业防范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意识不足
许多企业认为,技术壁垒是一种新型的国内保护主义,它设置了市场门槛,阻止了贸易的自由流动。许多企业片面地认为打破或跨越技术贸易壁垒是政府的事情,只有政府多协商、多谈判,才能解决问题。有数据显示:对国外技术壁垒采取应对措施的企业中,50%的企业收到了显著效果。三分之二的出口企业遇到国外技术壁垒,只有三分之一的出口企业对国外技术壁垒有所了解,这表明我国许多企业对外国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缺乏充分的认识和学习,不能很好地适应国际市场要求。
5.缺乏与国际接轨的产品标准
一方面我国企业产品认证体制尚不健全,另一方面则受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水平的限制,难以达到发达国家的相应要求。要跨技术贸易壁垒之“坎”,企业除加强情报咨询外,必须实施标准化。我国许多外贸企业的产品虽好,但因没有规范的生产标准,而被外商放弃了订单。
6.《WTO协定》中的许多例外条文和漏洞,也为技术性壁垒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规定: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认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又如《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规定:缔约方有权采纳为保护人类、动物或植物生命或健康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而且只要缔约方确认其措施有科学依据和保护水平是适当的,就可以实施或维持高于国际标准、指南和建议的措施。这意味着技术贸易壁垒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
7.我国的出口技术服务体系还不完善
构建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是商务部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快转变出口贸易增长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它的建立不仅对于帮助企业尽快了解和掌握国外市场准入的技术要求,跨越国外技术壁垒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引导企业主动提升自身技术水平,自主提高技术竞争力,逐步实现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国于2006年才开始由商务部组织实施,起步较晚,相对力量较弱,出口技术服务体系还在逐步完善的过程之中。
三、我国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1.建立TBT预警机制
技术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是信息壁垒。一国经常对技术法规和标准进行修订,其它国家在信息不畅的情况下,按进口国原来的标准生产商品,在出口时就会遭遇“信息壁垒”。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收集、跟踪国外的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措施,建立中国国家技术壁垒信息中心和数据库,并及时地将信息反馈给有关部门和企业,让他们做好防范工作,采取积极措施突破国外的技术贸易壁垒。
各地区企业应尽快成立专门的机构,企业要重视对国外目标市场技术法规与标准的信息搜集。主动及时地从多种渠道了解自己产品在目标市场的最新技术贸易壁垒情况。如采购自己产品的进口商、行业杂志、相关政府网站、检测机构等。在此基础之上将本企业产品与自己的贸易对象国的各种标准和法规相比较,分析研究其差距和差异, 有的放矢地调整自己的出口产品结构,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到技术贸易壁垒正式实施时措手不及或产品出口后被召回承担巨额的赔偿和损失。
2.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许多工业发达国家为了将本国标准的内容纳入国际标准中,通过积极承担ISO(国际标准化组织)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等手段来达到保护本国利益的目的。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显得不够,特别是在承担ISO秘书处工作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在ISO/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 现行的17000 多项标准中,由我国起草被批准的只有20多项,加上现在由中国起草正在走审批程序的共计50多项,只占到3‰。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发达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动态,积极承担ISO秘书处的工作,争取将我国制定的水平较高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中,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标准期间充分反映和体现我国的意见和利益。
3.应正确认识WTO规则
利用我国入世后具有了全面参加世贸组织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检疫措施等规则制订或修改的资格和发言权,及时认真的研究其它成员拟定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SPS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在其正式之前提出符合我国利益的修改意见,进而确保我国产品顺利进入有关成员的市场。
对于国外已经实施的过分的技术要求,要认真开展科学研究,掌握科学依据和有关资料,运用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打破其它成员为我国产品出口设置的不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强世贸组织技术贸易壁垒、SPS、DSU 等涉及技术性贸易措施纠纷和案例的研究,从中吸取有益的经验和教训,有理有节地磋商对外贸易争端。
4.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及贸易对象国的认证,取得通往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采用国际标准是冲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一种有效手段,这在出口企业中已形成一种共识。企业要加强收集和研究各国和国际组织的技术法规、标准、检验与认证制度,把与企业出口商品相关的内容加以吸收,并制定到自己的产品标准中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使自己的产品具有穿透对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
建立适应质量管理科学和环保所要求的清洁生产需要的管理体系,从根本上保证中国出口商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环保要求能经得起国际上各类认证的考验,通过贸易伙伴国的各种检验和要求,积极推行ISO9000族、ISO14000族质量管理体系和环保体系标准及注册认证。
5.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环保品质
企业要转变经营理念,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环保品质是突破技术贸易壁垒的根本途径。促使其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生态型发展,实现企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近年来,我国企业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生态环境方面,仍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为发达国家凭借各种环保措施和社会责任认证限制我产品出口留下口实,企业必须要统筹考虑企业利润、消费者需求、环境保护这三个方面的需求。
6.走知识产权发展之路
企业要制订品牌战略和专利战略为支撑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企业应保持产品在知识含量上的优势来谋求产品的竞争优势,只有掌握了过硬的知识产权,才能在市场上推出叫的响的民族品牌,才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有了知名民族品牌,就要树立保护意识,强化商标保护意识。
7.企业要组成产业联盟
企业要做大做强就要组成产业联盟,增强抗击风险的能力。在应对技术贸易壁垒时,大企业比小企业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和抗击能力。要通过市场竞争促进生产要素的适当集中,转变我国大产业与小企业的产业格局。技术贸易壁垒往往影响的是一个产业,如果企业主间缺乏合作,就容易被各个击破,陷入被动。加强企业间合作,组建产业联盟,才能够争取主动,得到最有利的结果。
8.开发新的贸易市场
(1)深层次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发达国家市场与我国有较强的互补性,尽管竞争激烈,仍然有较大发展空间。要进一步有重点、分步骤、深层次地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尽快改变我国出口过分依靠日本、美国、欧盟的格局。
(2)积极开发新兴大市场。美国商务部把世界上增长最快、市场潜力最大的中国、墨西哥、阿根廷、巴西、印度、印尼、韩国、波兰、土耳其和南非等10 个国家评为“新兴大市场”。据预测,到2010年,这些新兴大市场国家进口将占世界总进口的1/4 以上。墨西哥、阿根廷等9 个国家应该是我国今后积极开发的新兴大市场。
(3)努力拓展暂时还不成熟的市场。我国物美价廉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非洲等落后国家和地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要学会在尚不成熟的市场中发现机会,扩大出口。
一、企业价值创造模式的理论研究
迄今为止,有关企业的价值创造已经出现了价值链管理、供应链管理及价值平台等不同理论,并在信息化的有力支持下向价值网管理继续发展。
1.传统价值链与虚拟价值链管理
价值链(Value Chain)概念是迈克尔·波特在《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的。波特认为,企业的业务流程可以看作是一系列战略性相关的活动,即价值链。在该理论中,价值链活动指向企业内部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方向由内向外,因此这种模式侧重于对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价值链中的价值创造活动可以分为基本价值活动(Primary Activities)和辅助价值活动(Supporting.Activities)两大类。其中,基本价值活动是有关产品的物质创造及销售、转换给买方和售后服务的各项活动。辅助价值活动是辅助基本活动并通过提供外购投入、技术、人力资源及各种公司范围的职能以相互支持。
传统意义上的价值链被看成是一系列连续完成的活动,每种价值增值活动都必须基于特定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尽管波特也注意到了信息在价值链管理中的作用,但他把信息作为价值增值的辅助工具而不是价值创造的源泉。这些都大大限制了价值链在新经济条件下的应用和发展。雷伯特与斯维柯拉(Rayport&Sviokla)提出了开发虚拟价值链的观点。他们认为,产品和服务的信息不仅是企业资源整合的重要工具,而且成为企业利润的重要来源。企业可以采用大规模信息技术系统协调它们在实物价值链中的活动,并用虚拟活动来代替实质活动,在市场空间中构造虚拟价值链。
2.传统供应链与虚拟供应链管理
信息技术的应用弱化了企业边界,使跨边界的虚拟合作更为快捷和高效,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资源整合的深度和广度。在这种条件下,面向企业外部资源整合的供应链管理模式(Supply Chain Management,SCM)应运而生。奥立弗与迈克尔(Oliver&Michael)最先提出了供应链管理的概念,一些著名企业如IBM、惠普、戴尔采用基于供应链的资源整合模式,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美国著名的电子商务研究权威卡拉克塔与温斯顿(Kalakota&Whinston)指出,供应链管理包括订单的产生、取得、完成及产品、服务或信息分布等的定位,企业在供应链中互相依赖而产生扩展企业(Extended Enterprise),原料供应商、渠道供应伙伴与顾客是其主要成员。
供应链同样存在于可感知的物质世界及由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因此可以划分为实物供应链和虚拟供应链两种形式。传统的供应链模型仍然将信息看作是价值创造的辅助形式,企业通过前后双向的信息流来进行供应链和价值链管理。信息技术的发展同样使得虚拟供应链(VSC)韵出现成为可能,企业可以通过观察、映射和建立新型的供应关系,利用信息技术在虚拟的市场空间直接创造价值流。
3.价值平台管理模式
价值链的价值在于经由一系列价值活动使企业的成本下降或产生产品差异化,但忽视了利用主要活动启动外部的资源网络。针对这一问题,斯塔贝尔与弗杰尔德斯塔得(stabell&Fjeldstad)提出了价值平台的概念及相关理论。价值平台(Value Network)本身不是一个网络,它给不同的顾客提供一个交换的技术平台,这些中介性技术使不同独立个体的顾客或供应商之间不必直接联系而通过中介平台实现不同时间或空间的交易活动。企业在价值平台的活动中,彼此是同步且多层次的,其主要活动分为基本活动和辅助活动。基本活动主要包括网络扩充与合同管理、提供服务的相关活动以及网络基础架构的维持等;辅助活动包括网络基础架构的发展、服务发展(客户合约的修正、品牌维持及新服务的提供等)以及与价值链活动一样的其他辅助活动,包括企业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和采购等。
4.价值网管理模式
要在未来的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企业就必须同时对内、外部资源进行整合,价值网(Value Nets)正是基于这一研究和应用现状出现的新型价值创造模式。大卫·波维特(David Bovet)等根据对价值链和供应链的研究进一步提出,价值网是通过应用数字化的供应链管理构造的由顾客选择机制所驱动、符合顾客选择条件的迅捷弹性系统。创造价值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是围绕着顾客形成的内侧同心圆。企业通过电子集成设备准确地收集、评估和整合顾客信息,有效地控制顾客接触点(Touch Point),以提高顾客的满意度和企业获利能力。他们认为,企业要成功打造价值网诫非易事。企业可以通过商务的电子化提高顾客反应能力和系统集成能力。价值网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包括五种基本要素,即价值主张(Value Proposition,主要有超值的服务、便利的解决方案和企业定制等)、营运范畴(Scope)、利润获得(Profit Procurement)、 战略控制(Strategic Control)以及执行力(Execution)等。其中,价值主张和营运范畴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获利能力,利润获得代表企业资本的运用效率,而战略控制和执行力则代表企业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企业只有综合运用上述五种要素,才能进行卓有成效的价值网管理,通过对企业内部资源和外部资源的优化整合在未来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价值创造理论的演变对我国零售企业的启示
加入WTO后,各种大型卖场、超级市场、便利店、专卖店、仓储中心及社区店不断出现,促进了我国零售业的快速发展,进而推动了我国零售业态的日益完善。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6年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6万亿元,是改革开放初期1978年的近50倍。2007年1月到11月,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8万亿元,同比上升16.4%。我国零售业的快速发展,客观上要求企业依据国内外价值创造理论与实践的演变,构建更为合理的价值创造模式。
1.认识传统价值链管理模式的局限性
传统的价值链管理模式侧重于企业内部资源的整合,不利于零售企业识别和发掘价值创造的增长点与变革点。(1)价值链理论很容易局限于在行业或企业内部进行思考,而零售业的行业特性决定了企业只有在更广阔的视野范围才能找到关键点所在;(2)价值链理论很容易让企业过于关注成本而不是通过资源再造去创造更多的价值;(3)价值链理论很容易让企业为最大化地获取利润而简单地追求规模扩张和运营效率的提高;(4)价值链理论很难让企业及时进行战略调整和变革,从而导致企业在单一的商业形态中进行无差别的竞争。
2.构建基于流通领域的产业供应链
价值链管理和供应链管理是两种性质相异的价值创造活动。价值链指向企业内部,供应链则指向企业外部。供应链管理是在全球制造业出现企业经营集团化和国际化的形势下提出的新型管理模式。供应链的提出弥补了价值链只注重企业个体分析的缺陷。供应链管理通过前馈的信息流(需方向供方流动,如订货合同、加工单、采购单等)和反馈的物料流及信息流(供方向需方的物料流及相伴随的供给信息流,如提货单、入库单、完工报告等),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模式,即对整个供应链系统进行计划、协调、操作、控制和优化等各种活动的过程,形成一种崭新的价值创造模式。
3.塑造资源整合的动态价值创造模式
价值网管理的出现,使企业能以更加客观的态度审视传统价值创造理论。价值网提供了一种立体的空间思维模式,它突破了传统价值链管理以至供应链管理中的线性沟通,即由“供应商-企业-顾客”的价值递增模式而转变成网络内成员多向沟通、全面价值共享的模式。它把所有的网络成员(包括供应商、顾客、互补者甚至替代者)都纳入到企业的运营范畴之内,因而是一种全面资源整合形成的全新动态价值创造模式。
三、我国零售企业价值创造的策略
目前,国内零售业正面临着加入WTO和知识经济导致的消费者价值观的多元化、信息科技应用的迫切性等因素的冲击,笔者提出以下策略:
1.加强基于核心环节的价值链管理模式
零售企业价值链管理的核心环节在于强化基础设施、财务管理、卖场管理与人力资源管理。(1)基础设施中应加强对公司规模(涉及停车位数量、卖场面积、产品种类、分店家数等)和企业资源(服务资源包含保全及监视系统、仓储中心、消防系统等:无形资源主要有自有品牌开发、地点选择、交通便利等)的控制。(2)零售企业应特别重视财务管理,如资金调度与管理、财务风险管理、成本控制能力等变项。(3)卖场管理主要有卖场动线设计规划、异常管理(缺货、负毛利、负库存、滞销、耗损)、提品多样化等。(4)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则主要涉及职工职业生涯规划、专业技能训练、员工绩效与薪酬系统等。
2.建立基于信息手段的供应链管理系统
零售企业的信息管理主要包含电子交换系统(EOS)、电子数据交换系统(EDI)、快速响应系统(QR)、管理信息系统(MIS)、价值网络(VAN)、顾客反应系统(ECR)、决策支援系统(DSS)、单品管理信息系统(POS)、全球定位系统(GPRS)等。同时,零售企业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等高科技性质的零售方式,从而紧跟时展潮流,迎合国际化竞争的需要,更加便捷地满足顾客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3.完善全面价值共享的价值网管理业态
价值网管理模式要求零售企业摒弃传统被动的单向盈利模式,建立集顾客、供应商、零售商于一体的动态整合体系。为此,零售企业不仅要推出包含会员制、促销活动或优惠措施、节庆促销等措施提高顾客价值认知,而且应确保卖场商品种类繁多,让消费者实现一站式购物。此外,零售企业可根据设立地点搭建周边商区,设立专店如专业药店、传统美食店、儿童游戏区等,形成休闲及购物的最佳卖场。同时,根据所在社区特点,通过服务不同层级顾客、附加设施、快速展店、改变营销渠道以及参与社区公益等建立自选超市、连锁店、便民店、仓储商场专卖店等不同形式的零售业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