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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责任竞合;精神损害赔偿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062-02
通过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研究,对于我国是否应建立一套独立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采取一种折中的观点,即在同时构成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情况下应当通过责任竞合制度提起侵权之诉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合同一方当事人违反以获得精神享受或排除精神困扰等为目的的合同造成守约方不能获得预期精神享受利益时,守约方是否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以及在这种情形下,我国立法对守约方的精神遭受的损害,是应该采取德国“非财产上损害的商业化”的保护模式,还是效仿法国通过对“全部赔偿原则”作扩大解释加以保护,抑或采取英美判例对特定目的合同加以特殊保护?文章将对此问题进行探讨。
一、违约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提出
在传统民法学理论中,损害通常被分为物质损害(或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或非财产上的损害)两种。精神损害(emo-ral damage),是指由另一人的行为导致的一种不愉快的精神上的反应,例如痛苦,悲痛,惊悸,羞辱或者狂怒等。①在古罗马法中并未出现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直到近代法时期,为了充分保护人格权,各国开始将人格权区为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加以分别保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得以形成。1900年的《德国民法典》不仅确立了一般人格权的概念,而且明确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的财产损害赔偿和无形损害赔偿制度。②侵权责任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正式确立。
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开始出现相互渗透,传统民法理论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侵权领域,而不适用违约领域的传统观念开始被打破。就此,有的学者认为,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间的关系,“在概念上难以界定清楚,在实际上确实总是纠缠不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渗透,使得越来越多的学者对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权领域产生怀疑,开始尝试研究将精神损害赔偿引用到违约领域。
二、我国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之争
随着社会的进步,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界限越加的模糊,法律对人的“精神利益”保护越加重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可以适用于违约领域,各国的立法与判例仍未达成一致。如德国民法界通说认为违约责任原则上不得请求精神损害,但在交易中通过支付金钱而“购得”享受愉乐、方便等利益时,因一方之违约而造成守约方损害的,守约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以回复原状。又如《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规定:“对债权人的损害赔偿,除下列例外和限制外,一般应包括债权人所受现实的损害和所失可获得的利益。”法国学者认为该条规定并未将“行为人”致他人损失的赔偿责任限定于金钱赔偿,因此应该对该条进行广义的理解,即包括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英美两国一般不承认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违约领域,但通过一系列判例确立了如果合同目的是为了提供安宁、享受快乐、摆脱痛苦或烦恼等造成守约方精神痛苦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目前,我国立法并未明文规定违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在民法学界对一直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否定说和肯定说。以王利明为代表的否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学者认为:1.提供精神损害赔偿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根本区别;2.精神损害不符合合同法上的等价交换原则;3.精神损害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难以预见的;4对精神损害当事人可以通过侵权寻求救济,而没有必要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5精神损害赔偿难以金钱确定对此不宜赋予法官过大的自由裁量权。④对此,以崔建远为代表持肯定观点的学者认为:1.是否可以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属立法政策问题,而非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根本区别。同时,大量外国法例证明合同领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合同未必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而在违约救济中同样不遵循这一原则,如惩罚性违约金等;3.在若干养型的合同中,如旅游、观看演出、孕妇生产、骨灰盒保管等场合,精神损害具有可预见性;4.在违约和侵权竞合的场合,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有时比提起侵权之诉更具实益;5.无论是违约还是侵权场合,精神损害赔偿的裁量权过大问题都客观存在,但可以通过明确可以主张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合同类型和构成要件也加以限制。⑥
对于是否有必要将侵权领域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扩张适用到违约领域,本文认为一般既构成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同时又构成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存在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形下,当事人应当提起侵权之诉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对于未提出侵权之诉而提起违约之诉的,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其理由是,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中的责任竞合制度通过提起侵权之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而不必另行建立一套独立的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来,造成立法资源的浪费和立法成本过高,同时造成司法裁判中法官白由裁量权过大。
然而如果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不足以构成侵权之诉或者一方故意违反为享受精神愉快、摆脱痛苦等为目的的合同时,是否应当允许提出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这些特定情形下的违约,应当允许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其理由是,在社会高速发展的当下,民法保护不仅要关注物质损害,精神损害更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一方违反以获得精神享受或排除精神困扰等为目的的合同造成守约方不能获得预期精神享受利益时,如果守约方不能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实在有违民法公平之法理。
三、特定情形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殊保护
对于违反特定目的的合同造成守约方精神利益受损,或者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不足以构成侵权之诉时,我国应采取德国民法典上的“非财产上损害的商业化”加以保护模式,还是效仿法国通过对“全部赔偿原则”作扩大解释加以保护,抑或采取英美两国判例对特地目的合同加以特殊保护,实为困惑。
早期的德国法并未承认违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然而随着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实践中不断出现违约造成精神损害的案件。为了解决该类案件,德国法院进行了创新,提出“非财产上损害的商业化”亦可请求抚慰金。而1979年的德国民法典中关于旅游契约的规定被认为是对“非财产上损害的商业化”的明确规定。该民法典第651条F规定:“(1)游客在不影响其减少费用或者预告解约权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因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但旅游瑕疵是基于不可归则于旅游举办人的事由的除外。(2)旅游无法进行或者明显受损害时,游客也可以因无益地使用休假时间而要求以金钱作为适当赔偿。”
在法国早期立法中,也不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而现在法国法承认了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法国通过1833年判例确立了,“非财产上的损害赔偿所适用的规定与财产上的损害赔偿所使用的规定并无不同”。而通过对《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的“全部赔偿原则”进行广义理解后认为,该条文规定损害赔偿也未明确违约损害赔偿仅限定于物质损失的范围。因此,在案件处理中法院一般允许当事人不对违约和侵权做严格区分的情况下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英美两国的传统合同法理论与判例都不承认违约的精神损害赔偿,但在长期的司法实践活动中,违约原则上不得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出现了几种例外情形,即(1)合同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2)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解除痛苦和麻烦;(3)违反合同带来生活的不便所直接造成的精神损害。@
我国对于特地目的合同的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应采取何种保护方法?法国不加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通过对“全部赔偿原则”的扩大解释加以保护的模式,不仅与我国严格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法律观念不符,而且也违背传统民法违约责任仅限于金钱赔偿的理念。德国的“非财产上损害的商业化”的保护方法不仅有将“预期精神利益”直接作为一种财产价值的嫌疑,而且相对德国国民的法律意识,若在我国提出抽象的“非财产上损害的商业化”概念,不仅会使案件当事人难以理解,而且也很容易造成司法裁判中法官之间因理解差异,而导致同案不同判的出现。英美两国在严格区分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情况下,在一般情形通过责任竞合保护解决精神损害赔偿问题,而在判例中对特定目的合同加以特殊保护模式,不仅符合我国现阶段立法的实际状况,而且也可以很容易被国民理解。
四、结语
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其近几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中,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在处理既构成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又构成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完全可以通过责任竞合制度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来以救济其权利,在此情形下绝无建立一套独立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之必要。然在违反特定目的合同造成守约方预期精神利益损失情况下,鉴于我国公民法律意识淡薄,德国民法典的“非财产上损害的商业化”保护方法实难为我国公民所理解及运用,司法裁判中也极易出现同案不同判的困惑。若效仿法国,对“全部赔偿原则”加以扩张解释,未免有投机取巧,颠覆传统民法违约责任仅限于金钱赔偿的理念。故采取英美两国判例确立的,在一般情形下不承认违约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而违反特定目的合同时,允许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加以特殊保护的方法,不仅未违背几个世纪形成的违约责任不得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传统民法理念,同时通过立法明文规定允许特定目的合同可以提出精神损害的方法加以特殊保护,实为万全之策。
注释:
①Black' s Law Dictionary.Seventh EditionLMl.West Group
②杨立新民商法理论争议问题一一精神损害赔偿[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
③R.W.M迪亚斯,B.S马克西尼斯侵权行为与合同[J]王献平,译.法学译从,1987(5).
④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2卷)[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670-673)
爱马仕在中国创立一个名叫“上下”的品牌,这一品牌在爱马仕中占据多数分量。富有才华的上海设计师蒋琼耳女士,同时也担任艺术总监。对于西方同仁来说,这也算不上令人惊讶之事。十年前,我就说过不止一次,一旦类似法国的会和访谈在中国开始的话,接踵而来的一切将不可避免(接下来的一切将不期而至)。然而,这只是个开始。有一天,你们可以看到,法国奢侈品品牌选用中国设计师来指导品牌的内部创作。但是,除了向中国有才华的艺术家致以崇高的敬意外(这一点毋庸置疑),我们又对中国高档时装界(奢侈品品牌)洞察到了些什么呢?是对中国自主品牌进行死亡宣判吗?这一新品牌“上下”由爱马仕创立,并且承诺要创造出辉煌的未来,那么这对中国其他品牌来说是福还是祸?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为各位奉上了最新的“正面直击”。现在就让我们进入“邓皓(中国品牌)和L60nard(法国品牌)”。
有总体框架但追求不够深远
十一月我搭机来北京参加时装周,在不同的秀展中,有人向我建议了邓皓的时装秀。我知道这个品牌,但是还从来没有看过她的秀展。
时装秀开始前,就在我入座的那一刻,发现了摆放在椅子前的目录册。从放眼望去看到封面照片的第一眼,我立刻产生了不安的情绪。我翻阅着目录,坏心情再次侵袭,内心的深处说道“这正是为什么中国高档品牌浪费良好机会的原因,太可惜了!”我保留自己的想法,并且询问了其他一些人以便更了解这个品牌。我得知该品牌设计总监的女儿是在欧洲(伦敦)接受的服装设计教育。
这一消息无疑加剧了我的感觉。这是一个不良的征兆,在编织与欧洲越来越紧密联系的同时(如商业、媒体、咨询等),中国服装业正在深受其影响。时装秀结束时,我周围的人们反应平淡。他们惋惜道“没有新意,只是重复而已。”
为什么这个品牌懂得如何找到一种不同的风格,但是在今天又无法自我超越呢?为什么就不能有所创新?当然,我自有答案,但我有所保留,以免让人觉得我是个扫兴之人。因为我知道,在中国,批评别人是不太礼貌的。
在希望寻找一个更合人口味的话题之时,我脑海里激起了另外一个中国名设计师的名字,我对他很欣赏。前几季的某个时装秀上他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北京的一位高级时装主管这样回答我:“是的,他的确有才华,可是他的东西一直在那里炒冷饭。当然,我们都很喜欢他的东西,但是中国时装就是缺乏新意。我们需要新的一代,拿他来说,他的品牌是新生儿,可惜的是已经落伍了。”
奥博利・马蒂
马蒂先生是一位资深的艺术创作总监。他主要从事法国许多奢侈品集团旗下品牌的创立及发展策略并给与有价值的指导。
我深思熟虑:中国人才济济。因此,人们对于重新开始并不畏惧,同时还会税以后有人会做得更好,因为我们的资源无穷。但是,在高档、奢侈品的商业中,时间和执着的追求是必须的,这样才不会有被人甩在后面成为反面形象或反面教材。当遇到问题的时候抛开一切或重新开始,这不是解决之道。因此,我们必须从深处开始营造,不容许有任何的缺陷,目的是为了能够永垂不朽,将声誉扬名天下。
虽然我们做的只是服装,但是涉及的范围却广之又广。包括各国男、女性形象、文化资源、工艺、未来、才能、想象力和社会形象等各方面。国外竞争者牢牢抓住这些无形资源并且大力开发,然而中国往往将他们忽略。今天,爱马仕对“上下”所做的就很直观。其他品牌会做的将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此外,为了不断进步,所有的大品牌都需要时装媒体专家及评论员苛刻的评价、合理的批评。我们的工作会在最高要求的程度上将他们推向另一个高度。坦白而言,我感到中国品牌并不鼓励这种做法。在消费者那里,我们听不到他们很高兴地说如果有一天有钱了,就去买件外国品牌的衣服诸如此类的话。在企业老板那里,也不会听到他说他喜欢做短线品牌。甚至在评论员和官员那里,他们总是表现出十分的礼貌,愿意等待后生来实现他们的新希望。这种框架下,品牌勾勒出的策略是如何又方便又快地挣钱。个人认为,在关于品牌声誉和档次这类需要长期打造的问题上,他们总是听天由命。我很想说:“这是自掘坟墓。”
在这种框架下,地方媒体就更应扮演重要的角色来帮助、鼓励、促进中国品牌,同时提升他们追求的层次。像中国服饰报这样的报纸在这场战役中应该要冲锋陷阵。报纸的领导层在这方面已经意识到并加以努力了。就这点而言,我们共同切磋了一下,认为并不容易做到,因为每个人有自己不同的观念,但是观念也需要更新。
中国奢侈品是否要依赖西方?
在动笔之前我一直举棋不定。但是爱马仕创立“上下”这个品牌恰恰印证了我的忧虑。实际上,我很惧怕中国的奢侈品品牌在还没有完全诞生前,已经落入了西方强势集团的掌控中(尤其是法国),特别是像邓皓这样的品牌,如果不从根基上改变创作和发展策略的话。
邓皓品牌的问题,我一直不太敢说出来,那就是没有自己的品牌根基。她向一个巴黎高档品牌Leonard借用了所有的设计风格和基本形象。所有的形象结构都是在不属于她的以及她无法掌控的基石上建立起来的。这就是为什么这个品牌不能超越的原因,这同样也是款式炒冷饭的核心因素。
结论:印有花样图案的织品、刺绣的大花、带花纹的带状纹路摆放在衣服显眼的位置都是为了不断突出主题和其他许多细节。这些元素都是Leonard的“基因密码”(见文章开头处照片及下图)。就像我们在她的网站上看到的那样,一切都沉浸在法国式的传统装饰中,西方模特儿则突出了宣传形象。
当然,邓皓能够从Leonard那里获取灵感也是挺让人赞叹的,因为这个法国品牌在印花风格上,本身就是受了亚洲文化的启发(中国和日本)。她诞生于1958年,这个品牌始终以能够给欧洲顾客带去异国风情而自豪,让她们变得很具东方味。因此,此次对两个品牌的正面直击提出了一些多重反思。这又回到了文化这一无形资源上,如果本国把它忽略或者吸纳失败的话,总会有另外一个国家将它紧抓不放用于创立品牌上。
显然,Leonard的这一亚洲根基仅仅是她众多形象中的一个元素罢了。此外,在改进“借来密码”的同时,她知道如何将它们完全据为己有,但是这一切还是要归功于这个品牌自身杰出的创新能力。比如,Leonard是全世界唯一的一个在日本销售高档和服取得极大成功的外国品牌,这一切绝非偶然。这需要非凡的艺术才华,还需了解这种传统服饰在日本就是神圣的象征。
Leonard之所以是这场挑战的卫冕者,原因只是她并不满足于从日本吸取的灵感。在图案艺术和印花上做了改进,加了法国文化在其中,再加上对质量和原创的高要求,把她推向了顶点。品牌创立至今的心路历程是值得中国品牌学习的案例――一个抓住多重文化密码创建市场上从未有过的新类型的例子,一个
在国际舞台,甚至在让她获得灵感的国家受人追捧成为文化和艺术标杆的例子。在深入了解这个案例的同时,中国高档品牌要懂得取其精华用于自身发展上。
我对Leonard这个品牌非常了解,所以我能说出个子丑寅卯。当我还仅是个设计师的时候,品牌总监让我在设计风格上给他带去些新鲜血液。目的是为了重振其纽约市场。(在下期“直击”栏目的第二部分中会有所展开)。
在款式和艺术创新上,这个品牌的确对服装进行了切实的技术革新。追求、艺术创新和技术是大品牌的法宝,帮助他们魅力永存。邓皓有着精湛的工艺,但是在创新上却显得逊色。这很让人遗憾。
众所周知,中国企业家宁愿在一个成功的案例或作品上寻找思源,而不愿意冒险开创新局面,可能这使他们感到更安全、更可靠。但就时装业来说(和销售量毫无关系)却正好相反。借用比自己强的品牌风格,认为这样可以让自己稳固,可是,恰恰是这种想法造就了品牌与顾客之间彻底动摇的局面。消费者不会对品牌死心塌地,因为它缺乏追求。当然,邓皓在内部市场已经快速发展成功,那么如今又应该如何使自己面目一新呢?如何在西方扬名呢?在面对她所追捧的来自巴黎、伦敦、米兰、纽约品牌的竞争中如何屹立不倒呢?或许她只想在自己的地盘上独自壮大,而关闭通往国外的大门。
不幸的是很多其他中国品牌也有类似想法。所以一些领导者不敢公开承认,也不敢在西方时装之都冒险。因为他们知道品牌之间的交锋不可避免,他们还知道国际媒体会揪住辫子不放,从而有粉碎其形象的风险。
在中国,不欢迎批评,人们更喜欢睁只眼闭只眼,更乐意祝贺成功的商业行为。况且,邓皓在时装周的闭幕式上也得到了奖项。坦率地说,如果我对Leonard这个品牌知之甚少的话,也同样会给邓皓的奖项投上一票的。邓皓有漂亮的款式,比起Leonard在风格上更胜一筹,Leonard有点太过陷入经典,甚至有些老套。
这是对想成功高档品牌的中国品牌提出的悖论。然而,这些品牌都各有才华。但是品牌忽略、浪费了真实的、源自内心深处的才华,只想着做短期品牌。一旦着迷西方品牌,他们便对自己失去了信心。越迷恋外国品牌就越对自己没信心。这是恶性循环,扼杀了所有大胆的创作。
看完邓皓时装秀的第三天,我与苗鸿冰先生(白领的董事长)见了面。和他的谈话总是饶有趣味的。他喜欢时装,他知道如何处理自己的事物。因为他没有随波逐流。当我问起他关于进军国际市场及品牌未来的时候,他的回答是:“应该不会是我把白领带出国门。留着给下一代的继承者来干吧。我没有能力。”
还有一次,我听到一个服装行业的高层说要把希望寄托在下一代的身上,让他们来解决现如今已经面临的问题。然而在我的国家正好相反。想象一下,如果我们现在不立刻深入地把问题解决,那么下一代的手上不会有任何稳定的东西。说实话,在奢侈品服装行业上,应该要有我们这种想法。相信我,这是决对必要的长期眼光。爱马仕、路易威登、香奈儿、迪奥等品牌就是因为从最初就已坚定了这~追求,所以才能成为今天的他们。
在听了苗鸿冰先生的回答后,我既感到有理又为之惋惜。如果他没有完全放弃这一想法的话(与现有反应相反),随着我们的交谈,我体会到他的想法可能是,在涉足国际市场前,必须让白领经历一次重大的改革。因为他知道,他的品牌及风格必须要有更多的独立性,不能太多依附于欧洲。可是他独钟于路易威登和意大利艺术。
苗鸿冰先生很清楚他的中国市场上成功的原因。他向中国消费者敞开了高档品牌的大门,灵感来自巴黎、米兰的奢侈品,加入柔滑的触感和中国浪漫主义。这一切和邓皓的做法如出一辙。
苗鸿冰先生知道,要跨越下一步进军国际,必须要摈弃一切巴黎、米兰“密码”。他很清楚欧美消费者只接受有着自己文化、与众不同、扎根21世纪个人风格的中国品牌。当然,中国消费者也很乐意看到他在国际上的成功。这让她们的眼光、魅力、优雅的价值得以提升。需要国际市场的认同做催化来找到自我信心。这对品牌来说也是个恶性循环。
中国在这个领域还有所依附,涉及奢侈品或高档品时,中国的时装界包括品牌本身、女性、评论家仿佛对自己都不太充满信心。
西方给中国带来了她的认知,但是代价是昂贵的。因为欧洲品牌的出发点总是为了自身的利益。爱马仕和上下实施的完全就是这种策略。万万不要被骗!爱马仕不是个施与者,这样做的目的只是想通过上下来更好地抓住市场。我们已陷入了一场商业和多元文化的策略战中。在中国市场上,爱马仕的头号竞争者是路易威登,所以爱马仕想通过抓住中国本土资源来赢得斗争。
国界是否是不可逾越的鸿沟?
和邓皓一样,如果苗鸿冰先生想靠自己把西方的这一认知亲自奉献给白领中国消费者的话,他的赌注是巨大的。因为他必须完全摈弃现有的,颇受欧洲影响的白领密码,同时还要冒着丢失现有客户的风险来试着征服国际市场。可是白领可以在欧洲市场寻求成功,也可以吸引中国名流女性客户,投其所好,让她们专心于一个品牌(正如现在爱马仕所做的)。成功对于白领或邓皓这样的品牌来说是振奋人心的。但是风险太大,尤其是对于在国际市场上无丰富奢侈品策略经验的中国企业来说。
在这个框架下,对于中国奢侈品品牌来说,在其本国和那些世界时装之都之间仿佛产生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是他们都害怕跌入的鸿沟,如果他们想越过界限半步的话。但是爱马仕利用上下这个品牌出色地将它跨越,前提是为了她自己的利益。
如果像邓皓、白领或类似品牌在内部不进行改革的话,在爱马仕通过上下的助推下会有掉入鸿沟的危险。无论他们是否愿意都要被推着走。所以,学得越多就能越快地从中跳出。
中国时装界决策者还未预期做得事,欧洲决策者早在十年前就开始做了,现在做得更为卖力。他们挖掘中国形象,将他们转换成商业风格,在全世界销售,以取悦世界各地的消费者。昨天奢侈品流行风还在日本上演得如火如荼,转眼在国际市场上消声灭迹了(被法国和其他国家的大奢侈品集团挖掘、吞噬、埋没)。如今。以中国为题材的异国情调成为了时尚,明天这个题材的主题国将会是印度。只要是和高档时装有关的,就会落入巴黎集团的手,因为他们对奢侈品潮流做了前所未有的功课。那么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留下了什么?她是否也需要用抄袭得来的商业品牌来自我安慰呢?像日本出名的“优衣库”、瑞典的“H&M”或西班牙的“Zara”那样呢?
我是法国人,也很为我们有LVMH,PPR.....这样的大集团而感到自豪。为巴黎在时装、文化、艺术上的成就感到骄傲,他们吸收着来自全世界的养料。但也不能为此沾沾自喜,因为如果中国的品牌都像邓皓那样,不细究方案、定义属于她自己的奢华,即高尚的生活艺术、充满魅力、与21世纪合拍但又不随波逐流,那么呈现给世界的文化是不全面的。品牌做出的革新可以使世界和她一起分享所得,让所有女性朋友追崇中国女性的优雅气质。
邓皓有才华,而且很有才华!我认同,她无愧于得到的奖项,也希望是她自我超越的一种鼓励。为了摆脱强大的法国文化的影响,我们鼓励将本国特殊的当代资源转变成21世纪时尚品牌的根基,使他们在全球竞争消费中硕果累累。就像Leonard 50多年来所做的那样。
关键词:轮机操作;职业有害因素危险等级;危险评估;职业健康损害程度;关联
Study on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Ship Engine Roomand the Degree of Health Harm of Operational Staff ZHANG Yu-min,SUN Ying,WANG Yu-shui,DANG Yu-hong,BIAN Ji-cai XING Ai-min(Qinhuangdao Occupational Disease Prevention and Cure Institute,Hebei Province,Qin Huangdao 066001,China)
Abstract:[Objective] To study the correlation between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ship engine room at different operating post and the degree of the health harm of operational staff. [Methods] Occupational hazards at 4 operating posts in ship engine room were identified with the method of risk assessment. Occupational health surveillance of 312 operational staff was conducted. Data were analyzed with the methods of epidemiology and statistics. [Results] Grades of occupationalrisk in ship engine room wereⅡand Ⅲ,the highest degree of risk needed to be controlled. There we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in incidences of high blood pressure,hearing lose and abnormal index in cardiovascular system among those operators at different post in ship engine room.[Conclusion] There was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occupational hazards in ship engine room and the degree of health harm of operational staff.
Key Words:ship engine room;occupational hazard;risk assessment;occupational health harm
工作场所可能存在各种危险源,是威胁作业人员健康的潜在危险因素。迄今,运用国际通用的危险管理模式明确识别出这些职业有害因素危险的种类、水平及影响因素,并将其与接触者的健康损害程度相关联的研究,国内报道甚少。本研究即以此为中心展开,具体报道如下。
1 研究对象
为排除混杂与不确定因素,保证评估调查结果的重复性以及样本的代表性和可比性,经过初选最终将调查对象锁定于4个轮船机仓操作岗位。接受危险评估的作业岗位的生产性质与工艺过程基本相似,主要在接触频率与时间上有明显不同。对这4个工作岗位(见表1)的312名作业人员及138名对照人员(从事地面工作)进行了健康状况调查,被调查者均为男性,其年龄与文化结构(见表1)、生活方式及居住环境基本相同;而且评估岗位都保存有前数年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健康监护数据(见表2、表3),可为评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供保证。
2 内容与方法
2.1 职业卫生风险识别与评估
采用国际通用之风险管理模式[1,2]。定义:危险(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事故――因工作造成死亡、工伤、职业病、职业相关病症以及精神、心理伤害和全身性不利影响的意外事件;职业有害因素危险――工作环境某一或某些危险源引发上述事故的可能性和其将造成后果的综合;危险评估――评价危险大小以及确定危险是否可容许(即危险的程度是否已低到考虑其法律责任和其职业卫生政策后能容忍的水平)的全过程。评估轮机操作的职业有害因素危险,首先是识别其生产活动、工作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源,认识存在的危险并了解其特征,以最终确定其危险水平。评估时建立了专门针对职业有害因素危险评估的程序,采取系统的方式来进行风险评估,以保证结论的全面、详尽和有效。
2.1.1 识别危险源 派遣具有危险评估能力的人员来承担。主要围绕以下作业特点与职业卫生问题展开评估:①轮机巡视岗位。三班运转,每班需进入机舱巡视3~4 h,其余时间在集控室观察,班后在船员室休息,就餐在休息室,体力活动较少。②轮机操作岗位。工作地点是机舱,除进餐等活动外,每班在机舱内作业至少7 h,其余同上。③机舱作业环境条件。完全封闭,装有空调,但全面通风效果差,局部有电风扇,舱内空间狭小,机器摆放拥挤,人工照明不均匀,有清洗用水;轮机转动时产生持续噪声和振动,并导致舱内室温过高,时而使用柴油、油和机油等运转、维护机器,因而形成油烟雾并且污染地面;进入舱内人员均佩带减噪护耳器(据称发放与更换均及时),无减噪与油烟抽排装置,无针对油烟的个人防护用品。近年的监测数据见表2。④集控室环境条件。与机舱同处一层,完全封闭,内有电子计算机操控设备,装有空调,全面通风效果差,空间狭小,温度适中,能感到轮机产生的振动和噪声,但后者程度较轻。近年的监测数据见表2。⑤船员室与休息室。在甲板层,采光好,照明适中,有空调、暖气,自然通风良好,由机舱传来的振动与噪声明显减轻。近年的监测数据见表2。
2.1.2 识别危险引发事故的影响因素 危险引发事故的必备条件除危险源外,还需要外因(影响因素)的触发。评估中一并对以下影响因素进行了识别:①个人因素包括体能(生理)结构能力不足,如出海时间平均每月为620 h,此间处于重复、单调、乏味而封闭的工作与生活状态,容易烦躁、疲劳与迟钝;思维(心理)能力不足或有压力,如操作时需时刻观察机器的运转状态并做出处理,导致持续精神紧张,再加上时刻提防海损事故的心理暗示,造成了此作业特有的心理压力。②工作(系统)因素包括人的因素和人类工程学考虑不足、指导或监督不当如不能及时从危险环境撤出并休息,劳动组织不合理如未实行三班四运转等,危险性项目识别不足、滥用或误用各种油类等。
2.1.3 评估危险等级 如上所述,4个被评价岗位均具有多种危险源,采用如下方法评估轮机操作岗位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危险值,确定岗位危险等级。①有下列情况存在的,直接定为较高级别(Ⅱ级)的危险[1,2]:不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直接观察到可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曾发生过事故现今仍无合理控制措施。②采用下列方法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危险:请有关人员(车间主任、安全人员、技术人员、船员代表)依据其经历和有关的知识参与讨论,在表4中选择事故或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可能后果(C)的各自分值,依D= L*E*C公式计算出危险分数值[1,2]。③将每一种危险源的危险分数值综合分析后,依表5确定每一个岗位的危险等级和危险程度[1,2]。
2.2 职业健康损害调查
本研究所及职业健康损害不仅有特异性的,还包括非特异性的及全身损害。一些常被忽略的职业有害因素危险如精神紧张或高度集中、意外惊吓、对不安全因素或海损事故的心理负担以及工作时的身心状态等均被给予了应有关注。
2.2.1 调查内容 主要采用国家卫生部统一制发的职业性健康监护表格进行调查与体检。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经历、事故伤害或海损经历、家族史、疾病史、健康监护史、劳动保护情况、危险因素暴露史及健康状况与自觉症状的询问等;由于评估岗位的危险因素主要是噪声、高温与振动,前者可影响人体心血管及听觉等系统,甚至可影响全身以致抵抗力下降而出现其它健康损害,且与高温、振动等共同存在时能加重噪声对听觉器官及心血管系统方面的影响,因此健康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常规内科检查、心电图检查、B型超声检查、血尿常规与肝功能检查和纯音听力测试。为保证研究结果的客观性,采用阳性体征作为评价依据。
2.2.2 操作方法 严格按照国家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和诊断标准[3]进行体检与评价,有特殊要求的检查项目的操作方法见表6。
电测听的年龄修正依据国家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进行。血压的年龄修正是动脉收缩压不同年龄标准稍有不同,一般不超过以下标准:39岁以下
2.3 危险等级与健康损害的关联程度统计分析
将轮机作业的职业有害因素危险等级与职业健康损害程度做相关分析,推断两者是否有关联及如何关联。
本研究采用健康异常频率、健康异常分级和数项健康异常并存3项数据作为反映职业健康损害程度的指标。将轮机作业人员的这3项数据与评估出的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做链接,并按危险等级进行分组; 选用二项分布两样本率比较方法进行组间频率差异的显著性检验;选用Poisson分布两样本均数比较方法进行组间异常级别差异的显著性检验;采用u检验(u0.05=1.96)进行统计推断[4]。
3 结果
3.1 危险识别与评估
研究范围内4个轮船机舱作业岗位的职业有害因素危险等级评估结果是2个轮机操作岗位均为Ⅱ级,需要进行改善;2个轮机巡视岗位均为Ⅲ级,需要引起注意,见表7。近年的监测数据(表2)也印证了这一结果。
对评估岗位之危险源构成影响的因素分别是:忽略正确使用个人保护设备;工作环境中的危险源缺少防护措施;挤逼或限制活动;火患和爆炸的危险性;危险的环境情况如烟、雾、水汽、地面油污等;高温处境;照明不足或过度;心理压力等。
3.2 危险暴露者健康状况的调查
调查范围内轮机员的健康损害以血压异常、听力异常多见;心电图异常较少且表现分散(依次是心动过速、律不齐及不完全右束支传导阻滞),将其列于并存疾患人数的第一位,第二位是肝脾B超异常,再其次是血、尿常规异常和肝功能异常,期望用后三项能提供一些全身性的健康信息。调查结果与前三年的健康监护资料基本吻合(表3、表8)。表明危险等级越高,职业健康损害程度越重,具体表现为血压升高幅度越大、听力异常的频率及严重程度越高、多项异常并存频率越高。
3.3 职业有害因素危险与职业健康损害的关联推断
将表8之危险等级与所对应的健康损害进行相关分析,检验不同危险等级的健康损害程度差异的显著性,结果显示,血压升辐平均值、听力损失平均值、听力异常频率及多项异常并存频率的组间差异具有显著性。
4 讨论
根据以上评估调查及统计推断,本文认为研究范围内:轮机作业的职业有害因素危险等级为Ⅱ级和Ⅲ级,最高危险程度为显著危险需要改善,可依此策划危险控制措施;由表7可见,以上职业有害因素危险之不同等级对轮机机舱作业人员的血压升高幅度有影响,对听力异常的多发程度及听力损失严重程度有影响,对并发多种疾患有影响;以上关联呈现出职业有害因素危险等级与职业健康损害程度的正相关,即危险等级越高,对暴露者健康损害的程度越严重。并且这一关联的影响因素包括个人和工作/系统因素,及心理压力;研究实践表明,足够并适当的危险识别与评估是职业有害因素危险管理中最为奏效的方法,也是推断职业健康损害严重程度的依据;而操作规范的职业健康损害程度调查结论亦可用来反推相应的职业有害因素危险是否可被容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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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GB 16152-1996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6.
[4]倪宗瓒. 卫生统计学[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1:72-83.
了解临床护士职业性损伤以及对此的预防情况。临床护士的防护意识较淡薄,职业性损伤发生率高,应规范护理操作,加强职业防护知识教育,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性损伤的报告制度。
【关键词】护士;职业损伤;针刺伤
【中图分类号】R1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49(2013)10-252-02
职业性损伤又称工作伤害,简称工伤。主要包括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随着医学科学和诊疗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新的化学药物和新技术的临床应用,我们医疗工作者,特别是护士常暴露于多种职业性损伤的危害因素之中。于是,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若不注意个人的防护容易造成职业性损伤,因而严重威胁着护士的身心健康。
1 职业性损伤的危险因素
1.1医疗工作环境对护理人员的侵害是随处可见的,不过是程度的轻重之分和防护措施是否得当而已。护理人员经常性地与各种各样的患者接触,有些传染性疾病可以通过空气传染,如果不注意防止交叉传染,就很可能染上疾病。再加上护理人员长期生活在各种消毒剂的环境中,包括麻醉气体和有害气体,因此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对护理人员的身体造成伤害。
1.2工作性质对护理人员健康的影响。护理人员的服务对象是各种各样的患者,有些患者本身就是病毒携带者,经常与这些患者接触,增加了被感染的机率。锐器伤是医院内常见的一种职业伤害,污染的锐器伤是导致医务人员发生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最主要职业因素。护理人员长时间站立工作,身体前倾,腰部长期受力,还有的经常处理重物,疾步行走,紧张地传递器械,易造成劳损和静脉曲张等。护理人员也常忙于手术或抢救,饮食或作息没有规律等,都能造成护理人员不同程度的隐性伤害或职业后遗症。
1.3护理人员由于自身防护意识的淡薄和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不规范,从而使职业伤害出现的机会加大了。工作1年或不到1年的发生锐器伤的数量占了总数的21.9%~35.0%。而在处理针头相关的行为中,针头使用后重新套上针帽是导致锐器伤的最常见的原因。
1.4职业压力对护理人员身心健康的伤害。紧张的工作特点给护理人员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如果长期处于压力之下,会对她们的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医护人员每天面对患者,这种环境使她们不知不觉会产生人性的冷漠,容易感到麻木或厌倦,缺少同情心和责任感,或觉得人生不过如此,产生厌世一类消极心理。
2护理人员职业性损伤的防范对策
2.1加强护理人员职业安全教育及整体素质教育。医院应制定合理的职业伤害防护措施,定期组织人员培训与学习。特别是新进人员,将职业伤害防护措施的培训考核作为必需条件。老员工也要定期进行培训,学习新的防护措施。逐渐在整个医院增强防护意识,规范操作程序,减少和防止意外发生。
2.2健全职业伤害预防与处理体系。建立护理人员健康档案,定期体检,对发生职业损伤者及时报告主管部门,按要求治疗处理;定期分析总结经验,并作为质量管理的依据。加强高危科室的管理和高危人群的预防接种,提高机体免疫力。
2.3防止和减少意外针刺伤的发生,可建议所有医疗机构采用安全型采血器和锐器盒,严格遵守临床废弃垃圾管理规定。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针头必须集中处理;建议推广使用无针产品、安全注射器。而皮肤粘膜一旦受伤,应立即挤出少量血液,用流动自来水冲洗,然后用碘酒、酒精消毒后包扎伤口。针刺伤者,建议及时采用相关病毒血清检查,确定是否存在隐性感染,若确定被感染病人血清污染的针头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关治疗措施,并随访观察;对于高危护理工作者,应注射相应疫苗,做到早期预防。
2.4加强化学性危害因素的防护。在接触抗肿瘤药物时应穿隔离衣、戴口罩、帽子、乳胶手套,必要时戴防护眼罩,熟练操作规程,防止药液逸出;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注意通风,定期监测空气中浓度,以减少呼吸道和皮肤吸收;对于刺激性强、易挥发的消毒剂应密闭存储,防止外溢。
2.5加强生物性危害因素的防护。在接触具有传染性分泌物、血液、体液的病人时,应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认真实现六部洗手法进行手的消毒是控制交叉感染的重要措施。加强高危人群保护,接种疫苗是防止生物性疾病传播最有效的预防办法。
2.6注重心理性危害因素的防护。医院管理者在工作设计和安排上要符合卫生学要求,对工作量大、危重病人多的科室加强人员配备,适当调整工作强度,以减轻护理人员职业紧张和心理压力。
3讨论
3.1护理人员面临着严峻的职业暴露危险。针刺伤传播血源性传播疾病的危险性远远大于其他途径(皮肤、黏膜)。在临床工作中,护士每天要完成大量的注射、抽血、输液等治疗工作,由于接触医疗锐器物的机会多,由此发生针刺伤的几率也明显高于其他医务人员。
3.2规范操作行为、改善医疗操作环境、加强锐器物的管理是降低针刺伤的重要环节。护理工作中存在诸多针刺伤的高危环节,为避免针刺伤的发生,要加强护士关于预防针刺伤的教育,包括禁止将使用后的针头重新套上针帽,禁止徒手分离针头针栓,禁止用手去弄弯针头,为不合作的病人做治疗时要有他人协作等,同时加强硬件的建设,安全的操作环境能有效减少医护人员锐器伤次数。同时医院应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持光线充足,空间宽敞,操作区域整洁,还应提供便于丢弃污染针头等锐器废物的容器等设施。
3.3加强职业安全教育,树立全面防护的管理理念是预防针刺伤的关键。在个人防护中值得一提的是手套的应用,医院管理层要加强护理人员的职业安全教育,树立标准防护的理念,确保职业安全。
3.4建立健全针刺伤的报告制度,加强针刺伤后的支持系统建设。建立完善严格的针刺伤后上报制度,可使受伤者判断污染针头是否来源于高危人群,并接受治疗和检测,达到职业安全的控制和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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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周文娟,孙晓红,高波,等.X射线对手术室女护士敏感器官的影响[J].中华护理杂志,2004,39(12):900.
[3] 陈琼芳,王惠珍,廖玉联.护理人员的职业健康问题与职业健康促进研究进展[J].国外医学护理学分册,2005,24(4):351.
【摘要】 通过乳酸脱氢酶(lactate dehydrogenase, LDH)的检测,观察解毒通络药物干预后的脑微血管内皮细胞条件培养液( conditioned medium of cerebral microvascular endothelial cells, CMECs-CM)特征及其抗缺血及再灌皮质神经元损伤的效应,探讨脑微血管内皮细胞(cerebral microvascular endothelial cells, CMECs)调控神经元功能的机制。方法:通络救脑注射液(Tongluo Jiunao Injection, TLJNI)作用于正常、缺血和缺血再灌三种培养状态的大鼠CMECs,分别收集有药物干预及无干预的三对无血清内皮细胞条件培养液,并测定其LDH值。同步原代培养大鼠脑皮质神经元,亦分为正常、缺血、缺血再灌三组,用低(10%)、中(50%)、高(100%)三种浓度的各类CMECs-CM分别作用上述三种培养状态的神经元,测定其LDH漏出率。结果:比较TLJNI干预后的CMECs-CM与无干预的CMECs-CM中LDH漏出值,CMECs缺血组与缺血再灌组经药物干预后均明显降低( P <0.01)。对于缺血神经元,缺血内皮细胞条件培养液(conditioned medi-um of ischemic CMECs, Is-CM)高浓度(100%)和TLJNI干预后的缺血内皮细胞条件培养液(conditioned medium of ischemic CMECs with drug treatment, IsT-CM)高浓度(100%)作用后表现为增加LDH漏出率( P <0.01),而低浓度10%的IsT-CM则降低LDH漏出率( P <0.05 );对于缺血再灌神经元,与对照组比较,各类CMECs-CM作用后均能降低神经元LDH漏出率( P <0.05 或 P <0.01)。比较每种条件液相邻浓度间的效应差异,均以10%或50%的CM降低损伤为佳,正常内皮细胞条件培养液(conditioned medium of normal CMECs, N-CM)及缺血再灌内皮细胞条件培养液(conditioned medium of ischemic/reperfusional CMECs, Rp-CM)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 <0.05或 P <0.01 );对于正常神经元,各类CMECs-CM作用后均增加了神经元LDH漏出率( P <0.05或 P <0.01 )。比较每种条件液相邻浓度间的效应差异,N-CM组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 <0.05或 P <0.01 )。结论:TLJNI能够防御CMECs缺血及缺血再灌的损伤,可以通过内皮细胞介导发挥抗缺血及缺血再灌神经元损伤的效应。提示CMECs-CM及TLJNI干预后的CMECs-CM均存在着抗缺血再灌神经元损伤的活性物质。
【关键词】 脑微血管内皮细胞; 神经元; 脑缺血; 大鼠; 中药
近年来中药调节脑微血管内皮的研究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1~3],但整体动物实验无法将内皮细胞与脑细胞分离开来进行研究,本实验室采用大鼠大脑皮质微血管内皮细胞和神经元分离纯化培养的方法,可使其纯度分别达到98%,是研究二者之间关系的一种可靠的实验方法。通络救脑注射液(Tongluo Jiunao Injection, TLJNI)是治疗缺血性脑病的中药新药。初步实验证实,TNJNI在缺血内皮细胞损伤状态下具有可靠的维护脑微血管内皮功能的作用[4,5]。这种对脑微血管内皮细胞(cerebral microvascular endothelial cells, CMECs)的保护作用是否启动进一步的脑保护效应有待探知。本实验通过观察CMECs缺血损伤及通络救脑注射液干预后的不同条件培养液(conditioned medium, CM)抗缺血神经元损伤的效应,探讨CMECs与神经元的功能联系,并进一步阐明通络救脑注射液的“解毒通络”作用机制,对于深化“毒损脑络”病机[6]的生物学理论内涵具有重要意义。
1 材料与方法
1.1 实验材料
1.1.1 动物 雄性SD大鼠18只,体质量 60~80 g ,用于同一批CMECs原代培养。新生SD大鼠(24 h内)4只,用于同一批原代神经元培养。动物合格证号为SCXK京2002-0003,清洁级,购自北京维通利华实验动物中心。
1.1.2 药物 通络救脑注射液,批号为04061011,购自内蒙古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药物组成为栀子和三七,提取分离有效成分栀子苷和三七总皂苷,配伍制成注射液,该注射液含原药有效成份为 7.7 mg/ml。
1.2 实验方法 通过乳酸脱氢酶(lactate dehydro-genase, LDH)的检测,观察正常、缺血及缺血再灌不同状态的脑微血管内皮细胞条件培养液(condi-tioned medium of cerebral microvascular endotheli-al cells, CMECs-CM)和 TLJNI干预后的CMECs-CM抗缺血及缺血再灌皮质神经元损伤的特征效应。
1.2.1 解毒通络药物干预后的CMECs-CM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