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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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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堂馆所建设

楼堂馆所建设范文第1篇

近几年,各地“豪华办公楼”是此起彼伏,群众办事得爬几十个台阶,仅为养眼的石狮子、雕塑、广场喷泉也是必备建筑,甚至有些领导干部信奉风水迷信,奢侈浪费惊人。办公楼成为了一些领导干部炫耀地位、享受生活的工具,娱乐室、健身房、休息间,乃至衣柜、木雕、茶具等生活休闲用品一应俱全。

中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力求节俭,也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转而以各种名义暗度陈仓。笔者认为,在当前各级政府禁止铺张浪费的大环境下,这样的事有顶风作案的嫌疑。“创收”与“争先创优”并不能成为违建豪华办公楼的理由。

总书记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的确,老百姓过日子还讲究个精打细算,有一花一,不该花的一毛也不能花,逢年过节的添置点什么新物件,就算是铺张浪费了。然而作为政府机关,掷重金建楼堂馆所,如此大肆豪花,中央三令五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却公然叫板中央这样的行为,不得不让人深思。

楼堂馆所建设范文第2篇

为加强商品住宅建设管理,促进商品住宅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商品住宅建设要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决定和国务院国发[1989]39号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的商品住宅是指有资格的商品房屋开发公司开发的住宅及其必要的配套设施。商品住宅投资包括下列内容:

1 、开发区内的征地、拆迁、改造、翻建实际费用;

2 、商品住宅建筑安装工程;

3 、开发区红线内的市政配套;

4 、为开发区内商品住宅配套的非经营性的公用服务网点。

上述项目以外的下列内容不列入商品住宅投资规模,但必须按国家规定列入有关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不得放在计划外:

1 、开发区内外的非商品住宅项目,包括各种商业、金融、科研、 展销等楼宇及其它各种生产性建筑;

2 、对商品住宅建设的各种取费及商品住宅出售所得利税。

二、商品住宅建设投资是整个固定资产投资的组成部分,实行指令性计划。从一九九年起,所有商品住宅建设项目(包括续建、新建项目),建设时都要列入商品住宅建设投资规模。严禁搞计划外的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三、从一九九年起,商品住宅建设计划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单列,并一律按全民所有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管理。

四、商品住宅投资计划,均由各地区计委汇总编制,报国家计委综合平衡后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其中,中央单位开发公司建设商品住宅投资计划,由国家计委征求建设部意见后戴帽下达。

五、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审批

1 、 开发区总建筑面积二十万平方米以上或总投资一亿元以上(含二十万平方米、一亿元)的规划开发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上报,建设部初审后,由国家计委审批;

2 、开发区总建筑面积二十万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一亿元以下的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审批。

六、商品住宅销售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负责编制。要做到以销定产,产销平衡。具体出售办法:

1 、北京地区的中央单位购买商品住宅和涉外销售商品住宅, 由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审批,地方单位购买商品住宅由市计委审批。

2 、北京地区以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销售商品住宅, 均由当地计委(计经委)审批,其中属中央单位的,商有关部门审批。

3 、国家鼓励私人购买商品住宅,对私人购买的商品住宅应优先安排。 具体办法由各地计委商有关部门本着“方便、易行”的原则制定。

开发公司不得在计划外擅自出售商品住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倒卖商品住宅。

七、开发公司综合开发的楼堂馆所项目建设,按国务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不得按商品住宅项目审批,不得列入商品住宅计划。经批准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列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八、各级建设部门要做好开发公司的资质审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商品住宅建设标准,提高工程质量,配合计划部门做好商品住宅计划的实施,保证商品住宅计划的顺利实现。

九、商品住宅价格的制定应以成本为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作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会同计划、建设、审计部门,并请建设银行参加制定。商品住宅的售价均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严禁乱涨价。

十、商品住宅开发建设资金一律存入项目所在地建设银行或住房银行,实行统一管理,其他专业银行不得办理商品住宅建设资金拨付业务。

十一、商品住宅开发公司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投资方向调节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列入项目投资概算,但不得作为其它取费的依据。

十二、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商品住宅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建设投资规模是否列入国家计划,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各级物价部门及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商品房屋的价格管理与监督。对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三、从一九九年起建立单独的商品住宅统计制度。各级房屋开发公司应按月向当地统计部门报送施工的建筑面积、本年新开工建筑面积、竣工建筑面积、实际完成投资和销售建筑面积、销售额,由统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国家统计局。

楼堂馆所建设范文第3篇

产负债进行审计,促进建立资产负债表制度,完善债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应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区域预算、决算及资产真实、合法、效益情况审计,尤其关注资产情况、财政安全、金融安全、产业安全、国有资产安全和经营管理风险等状况。

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审计,重点关注政府债务的规模、结构及增减变化趋势,分析偿债能力,揭示风险隐患。检查政府债务的管理情况,揭示违规借贷、违规担保、改变债务用途、债务管理混乱等问题。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建立权责发生制的区域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查处虚假财政等问题,防范财政风险,提高区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二、紧紧围绕主要领导干部区域内

民生工程进行审计,促进公平正义,解决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应加大对农业补贴、保险、水利工程建设、畜牧、农机补助等“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真正使农民得到实惠。加强对土地整理、联片开发、城镇化建设中侵农害农事项的查处,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强化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低保、养老保险、医保、就业培训等民生保障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骗保、套保、虚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严肃查处行政主体的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促进城乡融合,构筑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城乡二元化向一元化发展。

三、紧紧围绕主要领导干部改进作

风进行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审计机关应将主要领导干部区域“三公”经费的管理使用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之一,并加强对会议费和楼堂馆所建设的审计,关注与主要领导干部有关的和举报等事项。

楼堂馆所建设范文第4篇

一、机关资产管理问题的外在表现

办公用房建设和使用浪费严重。一些地方政府的办公用房已经俨然成为地标性建筑,有的还配套绿地广场和假山喷泉等附属景观。近年来,虽然中央三令五申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但办公楼奢华之风仍旧不断蔓延,甚至出现越往下级越走样、越离谱的现象。正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所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需要承担更多的管理职能,办公条件得到适度改善合情合理,但那些面积和装修严重超标的办公大楼无疑是对社会资源和百姓福祉的严重侵蚀,应该坚决予以制止。机关大楼建设耗费巨大,有的还挪用民生改善和公共服务的资金,人民群众对此颇有微词。

公务用车超标准配置和使用。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已经推行多年,但仅仅限于区、县以下单位,马路上依旧可见大量的公车。2011年以来,全国自上而下开展公车治理,出台了一系列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根据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办了多起公务用车违规使用事件。但超过规定标准购置公务用车或超标准对车辆内饰进行装修的情况,在各级、各类机关仍有存在,特别是一些职能强、影响大的政府部门。鉴于机关公务用车的监管比较严格,实行价格和排气量双重标准,一些单位以执勤、执法或特殊业务名义用车,规避监管,突破标准;有的单位则向下属单位或关系单位借用,变相使用超标准豪华车辆。

资产采购成本高于市场正常水平。政府采购制度推行以来,党政机关超过限额标准或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必须委托中介机构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购的初衷是变分散采购为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应,提高议价能力,力求最大限度节约财政资金。实践表明,政府采购的规模逐年增加,在扶持自主品牌和国内产业等发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政府采购的预期效果未能完全体现,一些单位的不合理需求经过政府采购的程序,反而披上了合法的外衣,规避了监管。

资产使用和处置过程不合理。譬如,一些单位将超标准配置的资产闲置不用,或低效使用;一些资产由于人为原因遗失或损坏,没有责任追究机制,导致资产流失、损失;一些资产在“喜新厌旧”的驱使下,未达到标准就提前退役,未能发挥其使用价值;一些单位资产处置过程不公开、不透明、不合规,资产出租采用协议招租,租期长、租金低,欠收情况时有发生。

机关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不合理现象,浪费了大量的财政资金,很多违规情形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甚至涉及人情交易、、暗箱操作等消极腐败行为。

二、机关资产管理问题的深层剖析

造成当前机关资产管理混乱的原因多种多样,从客观上看,资产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来源渠道多元化,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导致管理的难度较大;从主观上看,机关资产监管主体不明确,考核评价体系不健全,监督检查的力度和手段不到位,导致各单位对资产管理不重视,日常管理自行其是,从维护本单位利益的角度占有使用资产。

资产管理意识淡漠。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关资产的种类越来越多。很多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单位资产管理缺少牵头部门,多部门共同参与,各管一处、各管一段,推诿扯皮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资产管理人员身兼多职,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管理。这样一来,资产管理成了盲区,处于无序状态,进出完全失控,发生流失、损失在所难免。

配置管理体制失当。一是预算编制模式陈旧。资产的预算编制只是按照一定金额核定各单位“设备购置费”,没有考虑资产存量,往往是底子越厚,财政每年给的预算越多。二是资产质量和绩效考评信息缺失。由于目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不计提折旧,资产的损耗和使用状况无法掌握,预算编制难以考虑各单位的有效需求。三是实际购置资产与申报预算内容无法对应。资产预算采用“包干预算”的形式,只能反映一定数额的资金,未能细化到若干数量的资产需求。既违反部门预算编制的初衷,也不符合预算执行精细化的要求。

制度难以有效执行。在办公用房建设和管理方面,原国家计委1999年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各级各类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但有的单位以种种理由为借口,不按规定执行,或按不同的解释口径超标准建设。

资产管理内部循环。机关资产配置过程中,没有对实际需求进行严格测算,更没有邀请外部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往往只需征得相关部门和领导同意;使用过程中,由于资产余缺只是在内部调剂,所以即使有的资产处于闲置浪费状态,也没有更多的人关注。资产的消耗和产出模糊,配置和使用的效益很难量化。

资产配置成为福利。机关规范津补贴后,一些单位就将经费大量用于改善办公条件,多方筹集经费改建、扩建办公用房,为员工配置大量现代办公设备。一些领导干部变相要求为其配置豪华公务用车,办公设备也追求新颖时尚。在和本位主义的驱使下,那些超标准建设的办公用房和奢华办公设备异化为一些单位的职工福利,在一些地方往往还会引起攀比之风。

三、治理机关资产管理的现实途径

在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背景下,机关资产如果管不好,将会制约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甚至影响到党政机关勤政为民的形象。为此,涉及机关资产管理的部门要齐抓共管,进一步明确资产管理目标,创新资产监管手段,将企业资产监管的经验和现代绩效管理的理念引入机关资产管理中,有效治理资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理顺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形成责权利对等的管理模式。机关资产目前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用使用”的管理体制,出现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所有者缺位的情况。机关资产和家庭资产不一样,个人资产都非常注重产权,有了产权就可以对资产进行使用和变卖。机关资产由于归属政府,所有权只是一个概念而已,单位更加注重资产的使用权,以使用权替代产权。于是,就有了使用权驾驭资产,长期占有使用,甚至出租或处置的情况。机关资产管理中,应该明确政府所有权的具体代表者,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一个部门,赋予其使用权和收益权,解决所有者缺位的问题。这样一来,责任部门就可以打破本位主义和部门利益的藩篱,从全局的角度出发对资产进行整活、盘活和调剂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也解决资产在不同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情况。

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绩效考核标准体系。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机关资产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分布零散,牵扯到多方利益关系,管理的难度很大,需要在制度上加以规范。现实中,机关资产的管理制度比较薄弱,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从法律层面看,只有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面;从监管层面看,各地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陆续颁布了一些资产管理制度文件,但是还不够全面和系统,有的文件缺少针对性和操作性;从使用单位看,资产管理的制度也比较滞后,有的压根就没有制度,随意而为。因此,要从顶层设计,参照《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研究制定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明确资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界定管理主体的法律责任。各级机关资产监管部门再以此为依据,出台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使用单位也结合实际细化为资产管理操作办法,形成一套自上而下的制度体系,让资产管理做到有据可依。

加强资产管理问责。对决策失误、人情交易、规避监管等行为动真格,追究相关责任。机关资产管理责任不落实,有了过失行为不追究,是造成管理混乱的根本原因。一些超标准的楼堂馆所建设,豪华车辆配置,采购价格奇高,以及资产处置和出租过程中的私下交易,相关领导和当事人都负有很大责任,但往往都逃避了处罚。今后,各级机关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借鉴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过失的责任追究办法,研究制定机关资产监管问责的管理规定,让违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惩处。机关资产监管机构要会同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将机关资产管理列入经济责任审计的范畴,纳入效能监察的考核范围,形成分工负责、点面结合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机关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真正起到威慑作用。

楼堂馆所建设范文第5篇

一、遵守国家财政法规情况的评价

此项属总括性评价。总括评价是指将审计事项作为一个整体或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后概括地进行评价。审计人员对一个单位进行审计,首先要了解这个单位遵守国家财经法规情况,这是从整体而言。一定标准就是这个单位所遵循的国家方针政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具体的财务制度。如一个单位存有挪用各项项资金用于非生产性购建,在认定这个问题时,就要依据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制度和国家在某一时期,对压缩非生产性开支,制止乱搞楼堂馆所建设,或违规购置小气车等控商品的一些具体规定。审计中认定了事实,取得了合法的审计证据,评价中就要指明这个性质。同时,分清被审计对象在这些违纪问题中应负何种责任。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

该项评价就是对财务收支进行真实性评价。真实性评价的重点是财政,财务会计信息真实的评价。比如审计的一个单位,将预算内资金转入预算外,用于乱支乱花,那么这个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年度的报表,报)就是不真实的,不合理的。另外如通过审计发现存有私设小金库,截留收入,虚列支出等严重违纪问题时,在评价时应作出说明,并表明审计领导干部的责任。

三、对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及保值情况的评价

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使用国有资产情况,是审计的一个重点,评价时一定要作为重点对待。因为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保值增值,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出这个单位的领导干部有无稳定的事业心及廉政状况。审计中常常会遇到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从上面争取了专项资金,但这块资金并没有象申明理由时那样专项使用,而是转移使用或挥霍浪费掉了,使国有资产该增值的没有增值,该发挥效益的没有发挥效益。还有一些单位为捞取个人好处,将正在使用的车辆低价卖掉,或将一些公共财产低价卖给个人。此类问题性质较严重,在评价中应予反应。在对资产进行评价时,要看债权债务的真实合法与否及各项资产增减变化。主要包括:

一是应说明该单位资产账户的设置及健全情况。因为有相当一些机关单位没有固定资产账户,个别的甚至连备查簿登记表都没有。因此,资产账户不健全是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一大隐患。

二是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如果只记账,而放松管理,使用混乱,也同样会存在资产流失的问题。

三是任期内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这是考核领导干部是否有事业心,有无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一些事业单位,事业发展了,资产增加了,为国家做了贡献,这就是政绩)。

但资产增减变化的一些特殊原因也要说明清楚。如果在审计评价中不说明具体的原因,就往往会使使用审计结果的部门会产生误解,甚至不能正确评价或使用领导干部。当然评价不要求描述过细,如果在审计报评价前已涉及一些问题,后面的评价就要简明扼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