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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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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务纠纷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第1篇

2016年4月,考察安徽、视察凤阳,重温改革之路。因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小岗村”而闻名的凤阳县,再次迈出具有开创意义的一步――凤阳县人民法院和县工商联以县非公有制企业商事调解工作站为平台,在全国率先引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的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开出全国首张人民法院盖章确认的“抵付型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记载债权总额为800万元,支持当事人债权流转抵销债务,成功化解多起企业“三角”和“多角”务纠纷,形成重要创新影响力。

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系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基于债权流转的新一代电子支付服务体系研发及应用示范项目”,是化解政府及企业债务,减少诉讼的有效途径。该项目由科技部立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指导,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及安徽海汇金融投资集团产学研联合创新。实践中,主要由地方政府组建市或县区级的国有独资应收账款债权管理公司,协同银行、保险等专业机构,将企业静态的应收、应付账款,通过科技和增信方式,转换为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记载的集融资、融货、流转、交易和抵付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动态可流转应收账款。

与保理相比,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重在做实初始债权债务关系;与质押贷款相比,更加注重流转功能;与清理“三角债”相比,完全市场化运作,没有行政性质的强制清理,不需要初始资金注入,不放大风险;与政府融资相比,直接盘活企业应收账款,将更多资金注入实体经济,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债务集中兑付压力,最终实现逐步化解。目前,津皖浙晋已分别组建了天津渤龙、浙江余姚等8家国资应收账款债权管理公司,42家中外资银行参与,业务规模300多亿元,未发生一例风险,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形成了完整的业务网络和风险控制体系,受到商务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委重视和支持。中国人民银行指出,这种模式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化解三角债、降低流通成本、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支持扩大范围。

在司法领域,已有凤阳县人民法院、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应收账款债权凭证(合同)流转抵销债权债务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诉讼破解执行难的实施方案(试行)》,化解债权债务纠纷240余起,标的额6亿多元,成功将大量商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其中,凤阳县法院支持开具的首批783张合计800万元凭证(合同),已累计流转2979次,化解债权债务纠纷金额2993万元,最终通过抵付工程款、餐饮费、消费款等实现债权债务闭环抵销499万元,剩余301万元在凭证(合同)期限内继续流转,解决了当事人双方的实际问题。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第2篇

    原告:王×,某汽车运输公司司机

    被告:李×,个体工商户

    某汽车运输公司将其所有的营运车辆根据岗位责任制的原则分配给本公司的各个司机负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每个承包司机自己负责养护、维修,每月向公司上交2000元,其余归己。其中司机王×在驾驶自己承包的一辆卡车在运行中,被个体户李×强行将车扣下,理由是王×所在公司与李×有债务纠纷。经协商无效,王×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汽车,并赔偿损失4000元。此案经法院审理,认定汽车的所有权属汽车运输公司,王×与公司属于内部承包关系,无权直接对外行使权利,最后以王×不具备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王×的起诉。王×不服,以其对汽车享有财产权提起上诉。市中院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作为司机,其从事单位正常岗位工作过程中因单位公车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应由其单位负责解决,王×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于法无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评析]

    针对本案中王×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理论上存在两种争议:

    一种观点认为:王×具备原告资格,尽管汽车所有权不属于王×所有,但被告李×的行为已经直接侵害了王×的合法权益,李×的行为与王×具有一定的利害关系。

    另一种观点认为:王×不具备原告资格,李×的行为与王×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王×承包运输公司的汽车,运输公司应当保证王×使用其公司的汽车正常营运,公司因自己与别人的债务纠纷导致不能满足王×的汽车营运,应由公司对王×承担责任,王×无权向李×请求赔偿。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因为:合格原告的标准应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格原告或合格原告所保护的人必须与被告存在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如侵权案件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有侵权与被侵权的关系,合同纠纷中的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有合同关系等;二是合格的原告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依法向法院起诉,并主张自己或自己所保护的人享有争议民事权利。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第3篇

关键词:合同法;债权人;保护方式

长期以来,企业间由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而引起的债务纠纷时有发生,不仅占用了大量的流动资金,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较大影响,进而制约了部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甚至有的企业因为债务纠纷而破产消亡。因此,为了防止和及时化解债务纠纷,必须充分运用合同法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一、合同关系中债权人的概念和特征

在合同关系中,债权人是指根据合同约定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债权人的特征主要有:1.合同关系中的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人,就是合同关系的双方或几方当事人;2.合同关系中,债的设立是以追求一定利益(主要是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且债权人追求的这种利益必须通过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才能实现;3.合同,特别是企业订立的合同一般都是双务合同,债权人同时也是债务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双方当事人如能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合同双方当事人就会达到双赢,这也正是合同法的立法宗旨。

二、合同法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

通过对合同关系中债权人的概念和特征进行分析,我们知道保护债权人利益对于更好地维系合同关系具有重要意义。那如何保护债权人利益呢?合同法把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分为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两个方面,对债权人利益法定保护的重点是在合同履行阶段,合同法赋予债权人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解除权等多项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法赋予了当事人充分的自治权[1]。有关当事人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地约定详细的合同条款以备履行合同时遵守。防患于未然对于合同关系中债权人依法保护自身的利益具有重要作用。(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法赋予了债权人抗辩权、代位权等多项权利保护自己,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2]:(1)合同履行抗辩权,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针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请求权的一种对抗权利。(2)代位权。也就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代为行使权利。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以下特点:一是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二是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三是必须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四是原则上不得处分债务人的权利。(3)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如果债务人做出的行为有可能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行为予以撤销。但在主观上必须为债务人是恶意的,如果不是恶意的,债权人不得行使撤销权。(4)解除权。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的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权的行使直接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一般行使合同的解除权需要特定条件:一是合同约定的解除事项发生;二是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行使合同解除权不仅保护债权人的权利,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保护。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债权人利益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要对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对于企业避免合同风险,树立诚信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对合同管理的事前监督,重点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对对方单位资质的审核。二是加强对合同条款的审核。三是加强对企业印章的管理。(二)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中采取“谁主张、谁举证”,因此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以便在合同纠纷发生时向法庭提供确凿的证据,主张自己的权利。特别是要做到合同一项一卷以及客户档案等资料的完好保存,保证不会因为证据不足而陷于被动。(三)要对合同相对方的生产经营情况有一定程度的了解,随时关注大额合同客户的资金状况,遇到问题提前介入,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在这方面,有的企业在货款回收工作上有历史教训,随着企业经营体制的改革,应随时掌握客户经营状况,以免因对方破产等原因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四)要把握好时机,不要错过法定期间。合同法对于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等权利都有明确的时间规定;民事诉讼是债权人保护自身权利的最后手段,一定要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范围内行使权力,否则,诉讼时效过期,一切权利都不可能得到保护。总而言之,《合同法》对合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都做了明确规定,充分运用法律规定保护债权人利益既是在依法治国大环境下的最佳选择,也是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履行权利义务的有效途径。因此,要大力宣传合同法,保证法律条款得到最大程度的应用,这既是保护债权人利益的需要,更是依法治国的需要。

[参考文献]

[1]孟德花.浅析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J].商业研究,2003(06).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第4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区、县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

设计用途____,建筑结构____,建筑层数为____层。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摊建筑

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_______元(币种:__),价款为______元,计____(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 变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3、 _______。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__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

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

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

第八条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在乙方正常情况下,甲方应按照《**市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

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气(气源种类)______________。

5、暖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 日内采取扑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

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

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__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天津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天津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第十二条 商品房产权登记

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30日内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初始登记完毕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甲方未按时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或未协助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

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 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

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处理:

1、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_,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债务纠纷范文第5篇

一般来说,债权债务纠纷需要提交的证据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等。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