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药店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二、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进行销售。
三、过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风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品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医师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对处方内容进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方法、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给药。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当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经原处方医师更改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或销售。
【关键词】药品;分类;管理;药店;发展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801(2016)03-0177-01
近年来,我国人民的自我保健意识越来越强,对药品使用的安全性要求也越来越重视,这对药店管理人员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基于此,笔者结合自身对的相关工作经验,对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店中的实施情况谈一点看法。
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的发展
在药品分类管理未实施之前,我国先后实施了、放射性药品、品及医用毒性药品等的特殊限制及管理,而除此之外的药品则可自由销售。自2000年元旦开始,我国初步实施了药品分类管理,并于当年的4月1日开始,颁布了粉针剂类、大容量注射液当按处方销售的条例;2001年国庆,明确规定全部注射剂均需按处方销售;随后几年,颁布了抗菌药物中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药品必须按处方销售的条例。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非处方药目录已分阶段进行公布。时至今日,我国仍在积极落实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并将其和药品经营许可证、GPS认证相结合,以全面提升零售药店的药品分类管理的标准。
二、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的不足
笔者结合问卷调查,发现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仍存在若干问题,具体:(1)抗生素的销售问题。众所周知,滥用抗生素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在药店的销售额中,抗生素占据的比例高达25%~35%。可以说,按处方销售抗生素对大部分药店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冲击。但实情并非如此,部分具有实力的大药店,多于店中设立小诊所,以获取按处方销售的资格。而大部分零售药店,则存在违规销售抗生素的现象。(2)处方销售的漏洞。当前,医院分家尚未彻底,电子处方的大量使用,为处方药定点销售的药店不按照处方销售创造了契机。这对于非处方药店的经营造成了恶性影响,而对于药品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将造成严重的影响。(3)药品数量较多,不合理竞争,利润低等。
三、加强药品分类管理 促进药店发展
1.药品与非药品分类管理
对于药店中摆放的药品,其质量、包装等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根据药品和非药品、一般要和易串味药、特殊药品和一般药品、外用药和内服药分区进行摆放。对于比较特殊、贵重的药品必须专柜存放、销售;对于有低温存放的药品,必须置入冷藏柜中保存。
对于非药品区,也应明确的物品分类,进行分类管理,具体:(1)保健品。有调节血脂、解酒保肝、补锌、补钙、提高免疫、养颜美容、健脑增智及调节消化、润喉、减肥等多种。(2)外用消毒产品。(3)医疗器械。包括卫生材料、中医治疗器械、外用贴膏及基础手术器械、注射输液器具、医用塑胶制品及节育器具、诊断器具、医用器皿等。
2.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
药品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分,凭此分类标准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法规及条例对规范药品分类管理意义重大。处方药当按照医师处方才可购买、应用。非处方药则无需医师处方可自由购买、应用。在药店销售中,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药品目录进行分区管理,例如:将处方药摆放到药店的A区,并设立警示牌,将非处方药摆放到药店的B区。
在具体的销售中,不得按照自选的形式销售或附赠处方药。而对于甲类非处方药,也应按照处方药的销售要求,凭执业药师的指导、核查及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此药。对于所用处方,一律不得代他人使用或自行更改;对于存在剂量与处方规定量不符、药品配伍禁忌的处方,在未经处方医师更正的情况下,药店经营人员应拒绝调配、销售,同时还要保存、登记处方,以留备查。需要注意的是,在处方的登记过程中,应遵循“随售随记”的原则,将销售日期、药品名称、使用规格及生产厂家、国家准字、生产批号、药品使用期限、处方量、处方医师、调配及销售人员、购药者联系方式、复核人员等进行全面记录。
3.特殊药品分类管理
毒性药品、这特殊药品进行分类管理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毒性药品。对于此类药品不得在药店自选区域陈列,应由专柜转人进行保管。相关量器、器具等应遵循“专用、一次性使用“的原则。例如:生马钱子、砒霜、生草乌、生附子及水银等正式处方(有国家医疗单位公章)的调配、应用,每次剂量必须低于二日剂量,且必须有双人对处方进行复核,在调配药品后必须就相关信心进行登记,保留处方2年以上,以便复查。(2)。对于地西泮、咖啡因、安钠咖及布他比妥、地佐辛、苯巴比妥等,必须凭借正式处方专柜销售,且处方上必须写明药品使用人员基本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处方剂量、药品名称及用法用量等,每次销售剂量应低于7日用量,同时药店还应保留患者处方2年以上,以留备查。
结语: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起步相对较晚,且基础较为薄弱,药品分类管理约束对象多为零售药店,工作启动难度较大。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应在严格遵循《处方药与非处方分类管理办法》的同时,加强药品与非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特殊药品分类管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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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信息系统;C/S模式;数据库;SQL Server
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44(2013)27-6051-0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人们对医药产品需求的迅速增加,医药销售行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行业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竞争的加剧,面对药品销售业日益严酷的竟争现实,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改善服务质量成了急待解决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措施之一就是利用计算机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实用、先进、高效的药品进销存管理系统,引进创新的经营机制,实现药品进销存等业务过程的全面信息化管理,以适应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新形势。因此,开发一个公共管理平台以满足药品零售企业与政府药监部门的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1 系统分析与设计
1.1 系统功能分析
通过对药店药品进销存等业务过程的了解和分析,本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可以分为基本信息管理模块、采购管理模块、库存管理模块、销售管理模块、用户管理模块、系统设置模块、统计分析模块这个六个大模块,系统主要功能模块图如图1所示。
1)系统登录模块:本模块主要实现登录身份验证功能,即当用户登录系统时,需要验证个人详细信息,只有系统注册用户才能登录到系统中。
2)基本信息管理模块:基本信息管理主要是为了后续采购、库存、销售等业务管理过程的实现需要,对涉及到的供应商、基本药品、客户等信息进行统一管理。
3)采购管理模块:本模块主要功能是完成药品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要向不同的供应商采购所需要的药品,就要有采购单管理、付款管理、统计打印等。
4)库存管理模块:本模块功能主要是完成药品入库和出库管理。药品采购回来后要进行入库操作,药品售出后要进行出库操作,库存中的药品还要进行调价、盘点、缺货处理等操作。
5)销售管理模块:本模块功能主要完成是对药品售出过程相关信息的管理。药品售出时要统计金额、打印清单、从库存中减去相关药品的数量,还要对销售情况进行统计等。
6)系统管理模块:本模块主要功能是系统用户的管理,如添加用户、删除用户、用户信息查看、编辑、打印,用户权限设置等。管理员密码修改、系统数据库的备份和还原等功能。
7)统计分析模块:主要功能是对药品进销存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分析经营活动中的获利情况等。实现药品采购支出情况的统计,已采购付款但还未到货或还未入库情况的统计,库存药品情况的统计、药品销售收入情况的统计等,在此基础上分析出毛利润和毛利率等情况。
1.3 系统数据库设计
根据系统需求,系统数据库表信息设计如下(其中划横线的字段为表的关键词):
1)系统用户(用户编号,用户名,密码)
2)员工信息表(员工编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部门,职务,手机,住址)
3)供应商信息(单位编号,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单位主页,单位法人,单位邮编,联系人,手机,QQ号,电子邮箱)
4)药品(药品编号,名称,生产商,产地,类型,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计量单位,单价)
5)客户(客户编号,姓名,类别,会员卡号,联系电话,电子邮箱,QQ号码,累计消费数)
6)订单(订单编号,订货日期,到货日期,供应商,经手人,制单人,制单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金额合计,付款标志,入库标志)
7)订单明细表(订单明细表编号,订单编号,名称,生产商,产地,类型,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8)付款信息(付款单编号,采购单编号,付款日期,应付金额,付款账户,付款方式,供应商,原始单号,经办人,批准人)
9)入库单(入库单编号,订单编号,订货日期,到货日期,供应商,入库日期,金额合计,经手人,制单人,制单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
10)库存明细表(库存明细表序号,药品编号,入库单编号,名称,生产商,产地,类型,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计量单位,单价,数量,最小库存数,金额)
11)库存流水表(药品编号,入库单编号,名称,生产商,产地,类型,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计量单位,单价,数量,最小库存数,金额)
12)销售单(销售单编号,客户会员号,销售日期,金额合计,收银员,销售机号,流水号)
13)销售明细表(药品编号,销售单编号,名称,生产商,产地,类型,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日期,计量单位,单价,数量,金额)
2 系统功能实现
2.1 系统前台功能实现
3 结束语
本系统是设计实现一个基于C/S模式的药店药品销售管理系统,该系统实现了药品销售的基本信息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存管理、系统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从而实现对药店药品销售的信息化管理,具有广泛的使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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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将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别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综合来说,处方药大体包括以下几种:
1、上市的新药,对其活性或副作用还要进一步观察。
2、可产生依赖性的某些药物,例如吗啡类镇痛药及某些镇静催眠药物等。
3、药物本身毒性较大,例如抗癌药物等。
4、用于治疗某些疾病所需的特殊药品,如心脑血管疾病的药物,须经医师确诊后开出处方并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自药品实行分类管理以来,随着处方药管理的不断加强,有效避免了药物滥用,对促进合理安全用药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作为一名基层药品监督管理人员,笔者发现零售药房在处方药管理中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就其主要问题及解决对策提出一些思考:
一、当前处方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未严格凭处方销售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药品分类管理工作方针,2000起年对注射剂、粉针剂实行了处方药管理;2004年起对凡未列入非处药目录的抗菌药物(抗生素类、抗真菌药、抗结核药、喹诺酮类、磺胺类)实行凭处方销售;2006年又规定特殊管理药品、抗病毒药、精神障碍治疗药、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等十一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因此在零售药店的实际经营范围中,处方药其实已占其总销售品种的60%以上。但由于零售药店从业人员中没有处方权,而医疗卫生机构的处方又很少外流,这就造成大多数零售药房处方收集困难。为了维持生存,部分药房铤而走险,违规将处方药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用药安全隐患,同时也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处方药滥用。
2.处方药未按规定管理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已对零售药房处方药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药房仍然存在以下问题:店堂内无警示语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药品等混放,类别标示放置不准确;处方药开架销售;处方药作为赠品搭售 处方药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供货方资质收集不全;未建立健全真实完整药品验收记录、销售记录。这些都给消费者合理选用非处方药、从业人员正确调配处方药、以及驻店药师指导安全用药等造成一定影响或误导。
3.药房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专业知识匮乏
处方药的管理必须依靠药房内从业人员来实施,但从目前药品零售企业的总体情况来看,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专业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部分农村药房尚未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药师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这就导致部分药房对药品分类管理、尤其是处方药管理相关知识不足,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意识不强,有少数从业人员甚至将药品当做一般商品销售,有疑难答,有买必卖。
4.消费者对处方药管理认识不足
药品分类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支持。自2000年实行处方药与非处方分类管理以来,各级药监部门大力宣传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品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切实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出了很大成绩。但是由于传统消费意识和消费方式的影响,部分消费者凭处方购买处方药的意识仍然不强:一是凭经验购药;二是贪图省事,不愿找医师开具处方;三是对药房索取医生处方的行为不理解,不愿将处方交给药房;四是一张处方多次使用,给药房处方收集带来不便。
二、加强零售药房处方药管理的对策
1.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当前医疗卫生机构尚在进一步探索与改进之中,以药养医局面尚未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医疗机构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与自存,纷纷采取设置密码处方、电子处方等各种方式防止处方外流,这不仅造成零售药房处方收集困难,同时也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消费、选择消费的权利。要改变这一现状,必须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实行医药分开,让药房从医院分离出来,并将其纳入与零售药房相同竞争环境,从而在保护消费者自主购药权利的同时,也为零售药房提供了处方来源。另外,也可以通过允许零售药房聘请坐堂医生的方式,在消费者购买处方药时,先经坐堂医生诊治处方后再行售药,从而从根本上保证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
2.加强处方药日常监管
药监部门应在gsp跟踪检查、许可检查、专项检查等日常监督检查中,强化处方药管理,严禁零售药房无处方或药师不岗时销售处方药。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非药品混放,处方药开架销售,搭售处方药,处方药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应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药监应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协调与配合,齐抓共管,对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广告等违法行为,应在各职责范围内依法严肃查处。
3.加强零售药店从业人员培训
提高药品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是保证处方药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应通过举办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班、现场指导等方式,对零售药店从业人员进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知识的专业培训,使其在充分了解药品分类管理意义、目的、方法、以及相关法律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严格遵守《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自觉防止和杜绝滥用处方药或违法销售处方药行为。
关键词:零售药店 品类管理 完善
1.零售药店品类管理概述
品类管理,根据美国高效消费者回应计划的定义,是指消费品生产商、零售商的一种合作方式,它以品类为战略业务单元,通过消费者研究,以数据为基础,对一个品类进行数据化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决策思维过程。成功的品类管理可以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消费需求,使得零售药店有能力影响消费者在店内的购买行为,同时合理的品类管理可以提高药店的工作效率,有效的优化货架及产品组合等,降低整个经营系统的成本。
2.零售药店品类管理存在的问题
2.1没有真正以消费者为中心
以消费者为中心是品类管理理论的核心,因此零售药店的品类管理应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基础上进行。但是,目前我国零售药店品类管理还是大多以方便药店管理为主,产品组合的设计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需求的特点,货架摆放也只是考虑药店的空间利用率和整体的美观,而不是有针对性地完成顾客导向和方便顾客选择产品。另外,由于医药商品的特殊性,顾客多会向店内药师和售货员咨询,听从店内相关人员的建议选择药品,因此药店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等个人因素对消费者的选择有直接影响[1]。
2.2药品品类定义不规范
由于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它的分类不像普通商品那么简单。药品的种类成千上万,即使同类的药品中的不同产品也存在差异,因而很难以某个准确标准来区分定义。在实际品类管理过程中药店通常按照医药商品的属性和药品的适应症进行分类管理,在此基础上再根据药店自身需要进行进一步划分。不同药店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药品品类大同小异,但每个品类下产品的种类很多而且在具体使用中存在差别,所以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在这样的品类管理下很难选择合适的产品,品类管理并没有起到帮助消费者的作用。
2.3品类管理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数据库管理
品类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就是信息技术,通过相关数据和应用系统支持品类管理的决策,可以提高业务流程的运营效率,如POS系统、数据仓库、数据挖掘专家系统和人工智能,以及其他信息技术等都是品类管理的信息技术[2]。数据库技术的快速发展为零售商研究消费者和有效地开展品类管理积累了大量的数据,但是目前国内药店应用的系统只能满足企业普通的进销存功能,无法满足药品品类管理决策的需要,而且药店也没有意识从销售数据中整理出有规律、有价值的信息,即使现有的会员制度也只是起到一个享受会员优惠的作用,并没有根据消费者的历史购药记录提供个性化的用药建议或服务。
2.4零售药店的短期逐利行为
零售药店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市场产品的同质化、产品价格和利润率的透明、竞争方式的趋同性等表现已经非常明显,零售药店为了求生存就出现了各种短期逐利的行为。最典型的行为就是大量增加高毛利非品牌商品的推销,甚至单纯用药品毛利率一条标准来决定产品的组合,这就使得品类管理的实施完全背离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初衷;再有盲目的打价格战,没有全面的产品价格组合管理。
3. 消费者对药店品类管理认知情况
通过简单问卷随机询访去药店购药的消费者,得到以下信息。
表1 消费者药店品类管理了解情况
对于72.2%消费者来说药店跟药店之间几乎是不存在差别的,每个药店都没有自己的特色,也就没有明确吸引消费者的理由,如果一个药店能够通过品类管理建立自己的特色,自然能够吸引消费者并拥有一批忠实的消费群体。
关于药店除了药品之外可以涉及到的其他品类,75.34%的消费者认为药店可以出售非药品,但必须保证产品的质量。药店出售质量可靠的医药相关产品,如营养保健、美容瘦身以及个人护理等,可以提高产品的丰富性,是药店的又一个利润增长点。
表2消费者对药品分类方式的认知
当涉及到药品的分类标准时,几乎所有的药店均是按适应症分类,但通过对消费者的了解只有59.64%的消费者认为药品是按适应症分类的,由此可知,在药品的分类方面,药品经营着和消费者的认知是不对称的。
表3 消费者对药店个性化服务的要求
91%以上的消费者认为药店应该给消费者提供专业性的个体化的用药建议。现在几乎所有药店都有会员系统,药店完全可以利用会员系统建立客户档案。一个客户到店,只要输入信息,以往的用药经验、过敏史等信息全部有据可查,客户只需提出要求,药店便能为之定制最合适的用药组合,这对于药店维持稳定客源,树立良好信誉和品牌有着积极的作用。
4.药店完善品类管理的建议
4.1以消费者为中心进行品类管理
作为零售商的药店在进行品类管理的过程中需要首要根据消费者的需求选择品种,研究消费者的品类与品牌认知,分析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了解消费者接受产品信息的途径等,并充分利用已有的销售数据和会员数据,加强对顾客消费需求和消费行为的研究。只有在对消费者和主要的消费群体有充分把握的基础上,品类管理的工作才能得到有效开展。
4.2 明确药店的定位
药店可以通过对消费者的分析,明确目标消费群体,对自身有一个准确的定位。根据目标消费者的用药需求和相关产品的诉求,决定药店的销售品种和组合形式。例如,一家药店发现到店的消费者多为“25-45岁都市白领女性”,其商品结构就应着重围绕该群体进行展开,除了药品的之外,药妆、瘦身类的产品、个人护理是重点品类。
4.3 完善药品品类定义
药店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基础上,根据适应症分进行分类,各分类中再按照中西药、剂型、价格等要素进行细分,形成零售药店真正从消费者角度出发考虑的品类定义。
4.4 完善数据管理
零售药店要根据自身品类管理的规划和实施情况构建内部品类管理信息数据资料库,建立周期性、稳定的信息反馈机制,收集和分析数据内容,将原始数据变为有价值信息[3]。除此之前,零售药店为获得品类管理中的综合性市场数据,应当有针对性地获取外部数据,与社会、咨询公司构建收集和信息交换机制,使得获取数据更为准确和及时。各类数据的有效收集和分析有助于零售药店把握消费者的购物偏好以及需求情况等,有助于药品经营者不断完善经营策略,逐步贴近消费者真实需求,真正实现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情况,从而提高经营利润。
4.5 建立专业长效的消费者服务系统
药店在进行品类分析后可以为每一位消费者建立档案,并提供跟踪以及推荐服务,顾客到店后提出诉求,专业的药学服务人员就会根据档案记载提供个性化用药建议。还可以进一步延伸为以消费者家庭为单位建立相应的消费者服务系统。
5.小结
零售药店要实现有效的品类管理,必须以消费者为中心,在研究消费者的需求和消费行为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品类定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品类管理。品类管理过程中需要建立在数据库的完善和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的。品类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只要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并进行科学合理的数据分析,品类管理肯定可以帮助零售药店更好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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