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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㈠工作目标:在全区中小学校开展校舍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风灾、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㈡主要任务:用3年时间首先集中力量解决受地震高烈度、洪涝、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校舍,需加固的进行加固,需拆除重建的进行拆除重建,需迁移避险的进行迁移建设。2009年重点解决受灾害损坏严重的校舍的搬迁及治理。2009年、2010年、2011年分别完成总工作量的30%、60%、10%。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㈠实施范围。
全区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㈡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特区人民政府责成特区教育局牵头,发改、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房管、水利、审计、安监、地震、气象等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组成综合排查小组,按照实事求是、规范高效的要求,于今年8月底前完成对本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进行逐校、逐栋排查,并按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作出逐栋建筑鉴定报告,建立安全档案。
2、制定规划。根据排查、鉴定结果,于今年9月10日前制定完成2009年度校舍安全工程加固、改造计划,同时报省审定;于2009年11月中旬前编制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2011年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同时报省审定。
3、分类实施。⑴经维修加固可达抗震设防标准的,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予以改造加固;⑵经鉴定要加固改造,但使用时间已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80%或加固改造费用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拆除重建;⑶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校舍,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建设或治理;⑷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立即拆除不再使用;⑸没有防火、防雷等设施或虽有但不合标准的,应按标准要求予以完善。
三、工作机制
㈠成立领导小组。我区已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教育、发改、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房管、水利、审计、安监、科技、气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教育局,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㈡明确职责分工。
特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程”具体实施,对“工程”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在省、市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校舍排查和检测鉴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全面组织工程实施及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安全档案;落实“工程”用地和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及时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教育局:牵头组织编制“工程”规划,协调“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整合有关资金,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指导、检查、评估和验收,编发简报、工程进度报表等。
发改局:将“工程”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按程序加快对工程项目的审批,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指导。
财政局:加强对上级补助资金的监管并及时进行拨付,与特区教育局及时会商从区级教育费附加中安排适当的项目补助资金。
建设局: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加强“工程”技术指导,对在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参加选址评估,制定加强中小学校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房管局:在特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协助有关技术专家,帮助各地对已建中小学校舍进行安全鉴定,以及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国土资源局:为“工程”提供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最新地质变化情况,参与校址选择,负责工程地质安全评估的协调和技术指导,协调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和项目学校办理用地手续。提供学校中心点GPS信息(84坐标系),测定学校中心点的经度、纬度和海拔高度(该指标需按WGS84坐标系的要求进行填报)。
水利局:为“工程”提供水情、汛情等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和意见,为洪涝灾害易发区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
科技局:为我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分布情况,提出地震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参与校舍建设选址,确定新址和加固改造校舍抗震设防要求。
公安局(消防大队):督促执行消防安全标准,按照公安消防局《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消防技术要求》(公消〔2009〕258号),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建筑防火安全设计、消防设施进行监督检查。
监察局:会同教育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审计、安监等部门对“工程”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
审计局:将“工程”作为审计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力量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调查。
安监局: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气象局:开展校舍选址的气候评估,依法审定工程施工图的防雷设计,对防雷设施进行竣工检查验收,为“工程”的实施及时提供气象服务。
环保局:负责对工作项目评估、完善环保手续。
四、资金安排和工程管理
㈠资金安排。
在中央的支持下,认真执行省、市、县三级资金分担落实的办法。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与上级补助我区的“工程”专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
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其他资金等方式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绝不允许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特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严格资金管理,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不得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或拖欠工程款。
㈡工程管理。
1、公开透明。所有“工程”项目要向社会公开招投标,项目规划、实施方案、技术标准、工程进度和实施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建设和验收要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2、统筹安排。校舍安全工程要与正在实施的消除“大班额”等其他教育工程项目有机结合,统一规划。
一、目标和任务
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工程实施目标:对全区中小学校舍存在平安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平安。
用三年时间,工程主要任务:从年开始。对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存在平安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平安隐患。同时,建立全区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平安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和学校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总体规划,同时,按轻重缓急,合理制定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
二)坚持规范。严格执行基本建设顺序,严格依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实施的建设规范,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工程成为“精品工程”为教育强区建设强基固本。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步骤
校舍平安工程覆盖全区乡村和农村、公立和民办等教育系统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全区59所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演讲,建立校舍平安档案。2008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演讲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
二)科学制定校舍平安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并在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平安评估的基础上,依照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校舍平安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的实施计划与方案。
三)区别情况。依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和建设工程强制性规范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也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规范,并严格执行。新建校舍必需依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规范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程实施时间布置
一)年8月31日前完成对全区所有中小学校舍的逐栋排查。建立校舍平安信息档案,并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订校舍平安工程三年加固、改造总体规划。
二)根据批准的规划。对存在平安隐患的校舍进行加固、改造或重建。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30%(年校舍平安工程实施计划附后)2010年底,完成三年总工作量的90%;2011年底,完成全部工作量。
五、工作机制
区发改、教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房产、建设、水利、审计、平安监管、公安(消防)科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布置全区校舍平安工程,区政府成立中小学校舍平安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规范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平安档案。统筹协调本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平安管理。
由领导小组局部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教育局。集中办公。办公室负责制订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依照项目管理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演讲工作进展。
六、资金保证和管理
省级统筹,资金安排实行以县(区)为主。中央财政补助。区政府将加大对校舍平安工程的投入,将校舍平安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平安工程。
区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民办小学的校舍平安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
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归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依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校舍平安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44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实施时间:2009年--2011年
实施范围:全市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举办的所有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工作目标:通过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开展抗震加固、提高中小学综合防灾能力,使全市中小学校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主要任务:从2009年开始,三年内重点完成:1.对洪涝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完成迁建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任务;2.对存在消防和雷击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的设施完成整改任务;3.在选址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完成集中重建、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完成改造加固任务。
三、工作步骤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按照国家的校舍安全技术规范,集中全市的专业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包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鉴定。做到"县不漏校,校不漏幢",并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建立每幢校舍综合安全档案。
校舍排查工作要于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校舍鉴定检测工作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破旧校舍维修改造,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和分年度的实施计划。2009年度加固、改造计划在2009年8月31日前编制完成,三年总体规划及2010年、2011年加固改造计划在2009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分析论证结果确定治理或避险搬迁;对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进行加固改造;对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进行集中重建;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确保立即拆除;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校舍安全工程要按基本建设程序规范建设。新建校舍选址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部门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舍安全工程由举办方负责实施。
四、资金安排和管理
政府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纳入义务教育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予以保障;高中段学校按隶属关系和办学体制统筹落实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部门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举办方负责,政府给予指导和实施监管。
按照"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使用校舍安全工程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学校举办单位要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制定和落实有关规费的减免政策,切实节约投资。
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扎实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市政府成立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排查鉴定组、项目实施组、资金筹措组、监督检查组等若干专业组,由相关部门领导担任组长,具体负责。
市校安办和各工作组要在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举全市之力,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幢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幢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的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校舍安全工程。
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共同参与按时完成所分担的任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总体协调,校舍的迁建、重建和加固改造;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等负责校址避开洪涝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和有隐患的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灾区的排查鉴定和整改方案制订;市建设局、建管局等负责中小学校舍结构、质量安全的排查鉴定和检测,逐校、逐幢形成评估鉴定报告,提出加固改造建议方案,协助市教育体育局完成D级危房的重建和C级校舍的加固改造;市气象局负责校址避开台风易灾区和存在雷击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和整改方案制订;市消防大队负责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和整改方案制订;市科技局负责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市财政局负责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的监督和审计。其他部门负责相关任务的完成。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立足我区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高标准完成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安全现状,保证全区教育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原则。坚持规划先行,将校舍安全工程建设与学校布局调整、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深入调研,摸清全区中小学现状,根据区域人口发展趋势和规模,按照省市有关学校建设标准,科学编制全区学校布局规划、镇域学校布局规划,制定校园建设详细规划。在此基础上,根据校舍危房的分布情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因素,对中小学校舍分三年进行改造。凡布局调整规划中不再保留的学校,不纳入改造范围。
(二)先急后缓原则。鉴定结果为危房的校舍,应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符合学校布局规划需保留的学校,其危房要按照危险程度,分别通过拆除、拆除重建、易地新建等方式进行改造处理;在布局规划中不再保留的学校,其危房要按照危险程度和使用时间,分别通过隔离封闭、拆除、撤离学生等方式进行处理,确保学生安全。
(三)分级管理原则。全区年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实施项目共517个。根据年度项目规划情况,由教育部门审核把关,将其中部分建筑体量和投资较大的学校重要建筑,如教学楼、综合楼等项目,列为区级重点项目,由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负责组织实施;其余的工程项目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三、资金安排与管理
我区国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区为主筹集,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奖励性补助;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由投资方和主办方承担,区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
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由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财政筹措。列入区级重点项目的区属学校工程建设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列入区级重点项目的农村学校工程建设资金,由区、镇(街道、开发区)两级财政按照4:6比例分别负担,其中财政支付转移镇按照6:4比例由区、镇分别负担。未列入区级重点项目的工程,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各学校自行负责资金筹措,区政府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区财政局要设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确保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实施,部门协作,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调整充实全区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区教体、发改、财政、监察、国土、住建、规划、环保、水务、审计、安监、人防、消防、房管、地震、气象等部门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由各单位派员组成,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二)严格工程标准。校舍安全工程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新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具备一级资质,加固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具备二级资质。规范招标管理,加固项目和新建项目可合理组合进行“打包”招标。加强质量管理,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使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我县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对全县中小学校校舍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其达到上级规定的我县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开始,利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县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实施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县县镇和农村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普查中小学校舍情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并按照统一要求,及时向省市有关部门上报工作情况。
1、开展校舍排查工作。7月30日前,对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排查的内容包括校舍选址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两部分。根据普查结果,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是否需要鉴定和专门的处理意见。
2、开展校舍鉴定工作。8月31日前,接受上级委托的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对需要鉴定的校舍逐栋进行鉴定,确定校舍是否需要加固或拆除重建。
3、建立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9月30日前,建立中小学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有关信息录入校舍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后,上报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制订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根据实施方案和分年度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年度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方正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组长由县政府主管教育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发改、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建设、水务、审计、安监、地震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县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
(二)明确责任分工。方正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提出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向上向下反馈信息,协调各成员单位,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县教育局:会同县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制定危房排查办法,对全县现有的中小学校舍危房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建立详细的校舍安全工作档案;会同县财政、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制订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与县财政局协调,按工程进度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与县审计局一同参与工程预决算审计。
县建设局: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对新建项目选址进行规划指导。
县财政局:将工程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筹措县级配套资金;开设银行专户,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
县发改局: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专项投资,对需立项的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规划,加强项目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工程预决算审计。
县公安局、地震局、环保局:参与校舍危房全面、彻底的排查、核实。指导新建项目按抗震设防、建筑防火、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行业标准建设。地震局提供地震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
县国土资源局、水务局:发挥专业指导作用,提供地质、水灾等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报告与建议。国土局对建设用地提供指导审批。
县监察局、安监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资金管理。校舍排查鉴定资金由县财政承担,积极争取国家、省级校舍加固改造补助资金的方式予以保证。财政安排资金与争取国家、省级补助资金及时划拨到中小学校舍安全资金专户,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设立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格履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工程预决算审批制度,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行工程进度监测和专项督查制度。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检测,定期向省级相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并组织专家对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