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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旧机动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旧机动车

旧机动车范文第1篇

方法一:

应纳增值税=150000/(1+4%)×4%×1/2=2884.62元,销售额=150000-2884.62元=147115.38(元)。

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7115.3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84.62元。

方法二:

先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则不含税销售额=150000/(1+4%×1/2)=147058.82(元),应纳增值税=147058.82×4%×1/2=2941.18(元)。

会计分录同上。

请问,上述两种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哪种正确?

答:比较以上两种方法不难发现,看似原理相同的两种计算方法得出的结果却不一样,到底哪种方法是正确的呢?我们不妨验算一下:

按财税〔2002〕29号文件的规定,应交税金=不含税收入×4%×1/2,下面从不含税收入出发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在方法一中,按照147115.38元的销售额,验算应纳增值税=147115.38×4%×1/2=2942.31(元),与计算出的2884.62元不相同,却与方法二中的应纳增值税额相同,由此可以推断方法二的计算正确。

那么,方法一的错误出现在什么地方呢?通过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用150000/(1+4%)计算的不含税销售额貌似合理,但实际不正确。因为按照文件规定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来计算不含税销售额,不同于按照4%的征收率计算出的不含税销售额。也就是说,方法一计算的不是减半征收后的不含税销售额。

判断两种方法的正确与否,关键问题是对“减半征收”的理解。增值税的基本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增值税是价外税,公式中的销售额应为不含税销售额。

税法中规定的减半征收,无非有三种,即销售额减半、税率减半、税额减半。无论采取哪种方式,最后计算出的结果都是一样的,都不会影响到应纳增值税额的计算。

所以对上述行为,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可这样操作,即把“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理解为“按照2%的征收率征收”。税法之所以必须那样叙述,是因为怕使用者误解为增值税还有一档税率为2%.总结正确的计算思路如下:

计算应缴增值税=150000/(1+2%)×2%=2941.18(元);

计算应入账的销售额=150000-2941.18=147058.82(元)。

编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7058.8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旧机动车范文第2篇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为甲方出售旧机动车壹辆,达成本合同。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证明:

(1) 单位名称:_________, 证照号________,最近一次通过年>!

(2)自然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现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 。

(3)机动车行驶证、车牌号码_______;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编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 ,有效期_______________ 。

2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车辆类型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登记时间 ______,颜色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委托出售价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价格浮动率_____%,其他。

3.甲方委托乙方出售旧机动车的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签订成交后,乙方为甲方处理委托事务的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委托事务后,甲方应当按旧机动车成交额的_____%支付乙方佣金。

5.甲方因债权、债务等原因致使成交车辆不能过户、转籍的,应当接收乙方退回的车辆,全数退还车款,并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和实际发生的费用。

6.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出售的旧机动车应存放指定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并按规定支付停车费,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毁损、灭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2.乙方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甲方同意, 乙方可以转委托。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处理情况,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

4.乙方应按约定或依规定收取甲方支付的款项并开具收款凭证。

5.乙方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

6.乙方不得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和凭证。

三、甲乙双方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车辆管理规定,并遵守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规定。

四、变更和解除。甲方变更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按实赔偿。乙方需要变更甲方委托要求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任何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解除方的事由外,应当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约定事项

七、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八、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产生争议时,自行和解不成的,提请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调解,调解成功的,双方应当履行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在仲裁和诉讼中选择其一,将不选择的划除)。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执业经纪人姓名:__________

经纪执业证书编号:________

旧机动车范文第3篇

在全国二手车流通行年会上的讲话

各位嘉宾、各位代表,女士们、先生们:

     首先我代表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向大会表示衷心的祝贺。

     在去年会议上,根据大家的要求决定;将每年举行一次的二手车流通行业联系会议,更名为行业年会。为了开好这次年会,我们希望能够改变作风,提高效率,为此会前进行了两次调查。一次是征求部分地方行业协会的意见,确定年会的内容;另一次是对部分二手车市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从反馈的情况看,各地行业协会和市场都非常重视,给我们工作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会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进。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交流情况,交流经验,研究探讨适合中国特色的二手车经营模式.,研究探讨如何建设二手车交易的经营规范,使二手车流通行业能够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这次会议也为政府和企业提供一个对话的机会,希望通过这样的形式,争取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理解和和支持。这次会议得到了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上海二手车交易市场、一汽一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同时还得到了北京汽车流通协会、山东旧机动车流通协会、湖南旧机动车流通协会、上海旧机动车流通管理协会、云南省物资再生旧车流通协会、河南旧机动车协调领导小组等地区行业组织的大力支持。对于以上单位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我代表联合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我国二手车流通行业的现状、问题和发展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  目前二手车市场发展的新特点

     当前我国的汽车市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一方面是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是企业积极应对,开拓创新,加快发展。二手车市场也出现了许多值得关注的新动向、新特点:

     一是扶植政策的实施,使二手车交易量快速增长,消费者得到了实惠。2002年3月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对售价未超过原值的二手车免征增值税,降低了二手车的销售价格,减轻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具体表现在,2002年全国二手车累计交易量比200土年增长32.6%,特别是上述政策出台后,二季度比一季度的交易量增长六成。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每天办理过户手续相当于过去的4倍,上海的交易量同比增长43.7%,政策的实施,为消费者减轻了少则2000元至3000元,多则上万元的经济压力,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

     二是整顿二手车市场秩序、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取得成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和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8号)文件,各地区加大了对二手车市场的整顿力度,使二手车交易法制化,交易行为规范化。如湖南、湖北、山东、北京、广州、太原等地通过整顿,禁止了一些不规范市场的二手车交易;北京、广州二手车交易市场,针对交易中的法律纠纷,分别出台了《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广州旧机动车销售合同文本》,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上海、河南等地二手车市场与公安部联网,对进入二手车市场的车辆进行前置审检,有效的防止非法车辆流入市场;北京、上海二手车市场推出了先行赔付和保证金承诺以及经纪人持证上岗等制度,从法制上和管理上遏制了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三是引进二手车拍卖机制为二手车市场注入了活力。目前消费者在转让二手车的过程中遇到突出问题是转让繁琐,价格不理想,车辆兑现货币慢,特别是政府批量换车和出租车批量更新,急需快捷的营销方式。北京、上海、广州、河南、山东、山西等地将拍卖弓1入二手车交易市场。将一部分公务改革车、企业改制车、走私罚没车、抵债车等在市场进行拍卖,以其快捷订价、快捷转让,快捷兑现的优势迎合了市场的需求。特别是非典疫情时期,北京二手车市场的网上竞拍,以其安全卫生、公开、公正、公平的优势,促进了二手车的流通。

       四是许多厂商打破单一的营销模式,积极稳步的开展汽车置换。自去年上海通用汽车汽车有限公司在上海、北京、广州、深圳等别克授权销售中心推出了收旧卖新、新车置换试点后,今年上半年上海大众、一汽捷达、广州本田、北京吉普、北京现代、长安铃木等一些品牌轿车企业也都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汽车置换业务的展开。意味着原有形二手车市场交易的单一模式将打破。一种以品牌轿车供应商为中心,品牌销售商为依托的二手车置换体系正在全国逐步形成。

      五是进一步完善二手车售后服务功能。针对二手车售后服务不规范。北京开通了二手车寻呼业务,开辟了“竞价寄卖”交易模式,缩短了办理机动车辆登记时间。上海二手车市场在完善市场管理功能的基础上,努力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等服务,下一步将推出“二手车售后服务标准”,“信誉保证金”等一系列售后服务措施。

      六是我国新、旧车市场开始融合沟通。例如北京亚运村汽车市场和北京花乡汽车市场(旧机动车),开始出现业务的相互延伸。北京旧机动车市场出现了奔驰、宝马等专卖店吸引众多消费者,同时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也准备在新建市场增加旧车交易。除此之外,牡丹江、四川的攀枝花、太原等也都在二手车市场出现了新车销售、新车超市、汽车置换。同时多品牌轿车供应商也在积极推出收旧卖旧,收旧卖新等,从新车销售向二手车销售延伸。

     七是各地区行业组织发展迅速。继山东在全国首家成立旧机动车流通协会后,上海、湖南、云南、河南、青海等地区也相继成立了行业组织。这些行业组织在地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上海二手车流通管理协会,承担了上海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规划,,二手车经营公司的审查,经纪公司及人员的培训以及区域旧车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如湖南旧机动车流通协会,协助公安、公商等部门整顿二手车交易市场,遏止违法交易等。如山东、河南、云南等旧车流通协会定期组开展行业活动等。

     八是二手车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加快。为了促进二手车的异地流通,北京、上海、山东、河南、湖北、太原等地相继建立了二手车交易网络信息平台,特别是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利用互联网成功地实现了二手车拍卖,  山东省实现了区域性的联网,加快了信息的传递,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促进了二手车市场快速发展。信息化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关键,未来市场的发展必将伴随其信息化程度的提高。

     总的来看当前出现的市场好形势,是政府、企业和行业组织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注意到在市场需求和消费政策的拉动下,整个汽车市场的变化方向正开始呈现四大趋势,即从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展;从东部地区流向西部地区;从中,心城市流向乡镇;从高收入者流向低收入者。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市场的发展不是均衡的,与新车市场相比,二手车市场的发展还相对滞后。据专家分析,今年轿车市场的显著特点是上市新品种多,价格下降快,降幅较大。据统计,今年l至8月共有近80种车型,20多个轿车品牌调整了价格,平均降幅7%左右。降价幅度低则3%,高则30%,如威资奇瑞等。在新车价格的影响,二手车价格产生连锁反应。据二手车市场反映,二手车的购进价格赶不上新车的降价幅度,使得二手车的进价和销价空间较少,对二手车经营冲击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手车的交易。

    二、我国二手车市场的现状及问题

    从长远来看,要正确地制定发展目标,还必须正确地评价我国二手车市场的现状基础,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我认为以下几点可能是必须充分引起重视的:

    一是我国二手车市场起步晚发展快。自1998年,国内贸易部颁布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后,我国旧机动车市场开始步入规范化轨道。短短的5年时间,旧机动车交易量就翻了一翻。以平均每年25%的速度增长,特别是2002年旧车交易量与新车交易量实现了同步增长,同比双双超过了30.%。旧车交易量占新车交易量的三分之一,北京、上海两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是我国启动最早、交易量最大的省份,目前两个市场的交易量总和占全国交易量的20%左右。我国已经制定了到2020年经济再翻两番的目标,作为支柱产业的汽车市场必将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其中二手车市场可能会发展得更快一些。

     二是二手车市场发展潜力巨大o 2002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长土3.9%,而私人汽车保有量同比增长26.04%,私人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快于全国增长速度。目前私人汽车保有量占全国保有量的比重为47%,北京、成都;广东等地私人汽车保有量超过了50%,特别是近年来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公路建设、城市基础建设的大发展以及旅游业的发展,使汽车市场需求急剧扩大,汽车产量快速增长,带动了旧机动车交易的活跃,使车辆更新换代的频率加快。据调查,广州每百人有20人有私人轿车,北京每百人有19人有私人轿车,而发达国家每百人有40--50人有私人轿车,与国外相比差距较大。近期国家统计局,在10个城市5000户家庭调查,有7.7%的家庭5年内将有车,有42.9%想购车,而选择购买车辆在7万元以下的占51。2%o这说明质量好价位低的旧机动车具有很强的竞争力。随着政府、企:业、事业公务车辆的改革,以及城市车辆环保标准的提高,旧机动车市场的潜力巨大。

     三是我国二手车市场交易主体单一是影响市场活力的重要因素。我国的二手车市场是从1992年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以后才开始形成并逐步活跃起来的。由于起步晚、发展快,市场管理体制的建设跟不上,所以很不健全。存在着场外交易,偷税漏税,国有资产流失以及非法车辆流入市场等现象。针对这些问题,国内贸易部于1997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旧机动车流通行业管理的意见》,土998年制定了《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等。主要是针对当时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管理,因此我国二手车市场交易主体单一,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汽车工业、汽车保有量、汽车消费、汽车需求的增长,原有的办法已经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否则将严重影响市场的活力。

     四是行业组织不健全是市场不成熟的标志。在计划经济转型为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加快行业组织建设成为一项重要的任务,目前上海、山东、湖南、福建、云南等地都成立了二手车行业组织。因此各地和企业呼吁尽快成立全国性二手车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行业规划、统计、标准等工作。

      根据对市场现状的基本认识,我认为我国二手车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交易手续烦琐、交易行为不规范、交易功能落后、交易服务不健全。这些问题也是以往历次行业会议中普遍反映出来的,具体表现为:

(一)我国二,手车流通管理涉及工商、公安、环保、税务、交通等诸多方面的管理,使得交易过程的烦琐,近期我们进行了一次调查,一次交易过程完成最快的30分钟左右,最慢的3天。

(二)由于我国基础设施落后,绝大部分尚未实现联网,因此个别地方未能有效的控制非法车辆流入市场。

(三)有相当一部分旧机动车售前未进行车况的技术检测,因此很难保证车辆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四)旧车交易中的诚信问题。对于买卖双方以及经纪公司、经纪人各自的行为约束,缺少法律依据。

(五)新旧车经营权未放开,存在着不平等的竞争。无论是品牌置换公司还是旧车市场中的置换公司,都存在经营权问题,前者是旧车经营权,后者是新车经营权。前者只有通过市场成立经纪公司实现置换,后者利用全国汽车连锁试点企业,可以异地销新车的优势,变相连锁获取新车经营权。市场反映个别汽车连锁试点企业形式上的连锁。实际上是在收取新车经营权的管理费。

(六)个别省市没有按照地区市场规划、汽车保有量以及地区消费市场需求情况建二手车市场,出现了同一城市多个市场,如太原8家,昆明地区9家,广州市4家等,造成恶性无序竞争,各地反映十分强烈。

   (七)我国绝大部分有形市场仅限于为买卖双方提供集中交易场所,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但由于全国没有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交易发票和凭证,造成交易后的车辆产权不清晰和税收的流失。

   (八)在二手车市场引进拍卖营销方式时,按照《拍卖法》中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拍卖企业进入市场才能实现,否则无法开展。  

   (九)目前北京、上海等部分城市推出了二手车售后服务的承诺,大部分二手车市场存在着售后服务无保证的情况。

旧机动车范文第4篇

销旧货增值税政策的三大变化

第一,取消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减免优惠,扩大了征收范围。

增值税转型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的政策依据有:原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可以免缴增值税。在《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第十条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中,“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第十条规定的三个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有关旧货和旧机动车的增值税政策明确: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此次公布的相关政策取消了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税的规定。

第二,取消了统一的税负和单一的税额式减免形式,征税方式复杂化。

增值税转型前,财税[2002]29号文统一了销售旧货的税负。根据规定,无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除免征增值税外,均采用税额式减免形式,即先按4%的征收率计算出应纳税款,然后再减半。

但增值税转型后,取消了前述统一的税负和单一的税额式减免形式,采取不同的纳税人性质和旧货属性采用不同的形式。

增值税转型后,2009年1月1日,纳税人销售旧货根据自己使用过的,还是属于二次流通领域的不同属性,以及纳税人的性质采取不同的征收方式。存在适用税率征收和简易办法征收两种方式以及税额减免、税率减免和未享受减免三种形式。例如,表一中可见,纳税人销售二次流通领域的旧货,不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属于税额式减免形式;而小规模纳税人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如果按适用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按3%的税率征收,优惠了1个税率,因此属于税率减免的优惠;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征收,未获得任何减免;又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也未获得任何减免。

笔者认为增值税转型后对纳税人销售旧货的征收方式,又出现复杂化,不利于纳税人的掌握和理解,可能会出现实务中不易操作的现象。

第三,取消了对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做出的专门规定。

增值税转型后,对旧机动车经营单位不再做专门规定,旧机动车经营单位经营的旧机动车纳入特指概念的“旧货”范畴,是进入二次流通领域的具有部分适用价值的货物。但仍按简易办法依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实例解析

[实例一]某企业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目前处于半停闭状态,企业决定缩小生产规模度过危机,2009年3月10日拟将闲置在生产车间的一批已使用过的机器设备以400万元价格出售。该批设备购入含税价格为526.50万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涉及的增值税事项在增值税转型前后会有怎样的变化呢?

1、若在转型之前,机器设备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已被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可享受免征增值税7.69万元(400÷(1+4%)×4%÷2=7.69)优惠。

2、若在转型之后,无论销售价格是否超过其原值均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但会因为购入时点不同,而纳税方式不同:

假设购入时间在2009年1月1日前,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第四条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应纳增值税=7.69万元。可见,虽然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

假设购入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属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购入机器设备526.50万元为含税销售价格,换算成不含税销售价格为450万元(526.50÷(1+17%)=450),则该批设备的入账价值为450万元。如果企业也按400万元出售(含税价格)虽然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同样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而是必须按新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而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58.12万元(400+(1+17)×17%=58.12)。

[实例二]假设实例一中的其他条件不变,但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其销售自己适用的固定资产该如何计算应交增值税税呢?

如果发生在转型前,其处理和一般纳税人一样。如果在转型后,按财税[2009]9号文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计算公式,应征收税增值税7.77万元(400+(1+3%)=388.35;388.35×2%=7.77)。

以上案例只是有关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征增值税问题在增值税税转型前后的变化情况。其他如纳税人销售自己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销售属于二次流通领域的物品等应征增值税问题也都有不小的变化,如何应征增值税已都总结在表一中。

旧机动车范文第5篇

2004年广州市交通部门在最新出台的市区摩托车限行管理措施中规定,从2004年5月1日起在公交网线完善的天河路、解放路、中山路等市区主要路段的非出行高峰期限行摩托车;第二阶段则从2006年1月1日起,扩大至个别路段全天限行摩托车;第三阶段从2007年1月1日起,市区老八区及番禺小谷围岛全天禁行摩托车,为了响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配合城市道路交通的整治,某汽车集团属下的广东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从2004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推出了“便民利民”的摩托车置换汽车全市大行动。

目的

紧扣社会关注热点、响应政府号召,顺应民意,满足民众需求,通过摩托车置换刺激二手车交易

业务,同时带旺某汽车集团各品牌专卖店的新车的销售。

经过:1、促销措施

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凡五羊、珠江、本田、幸福、铃木、嘉陵、豪迈、雅马哈等粤A摩托车均可在某汽车集团的广东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回购置换,广大摩托车车主在某汽车集团及其连锁机构买新车或旧机动车,便可参加摩托车置换汽车的活动。

2、广告宣传:由于该活动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倍受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关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新快报》等华南强势媒体,以及各大门户网站都做了免费报道及跟踪采访。为了进一步扩大影响,某汽车集团还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投放了两期关于此活动的硬性广告。同时,在二手车交易市场、某汽车集团各品牌专卖店统一悬挂了醒目的横幅。

市场效果:1、利民措施牵动万人心

该项业务开展仅十余天,就有100多位摩托车主通过置换方式圆了自己的汽车梦,而每天打电话来咨询的市民不计其数,活动的初期参与置换的摩托车车主以跑运输的个体户为主,所以置换的汽车品牌中,昌河、松花江、金杯等可载人载货的面包车占了多数。参与置换的上班一族则偏向选择赛欧、POLO、捷达、富康等经济型轿车。活动中后期置换的车型愈来愈丰富,置换层面越来越广!

2、公益举动、深得民心、社会效应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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