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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不公平完善
一、养老保险制度概述
养老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达到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由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晚年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基金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国家为实施养老保险计划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而预先建立起来的、用于保障受保人养老基本生活需要的专用基金。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50年代初期建立的,以后在1958年和1978年两次做了修改,1991年各地区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又进行了以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制定了《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3月和1997年7月又分别制定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文件,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过程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是1993年经过重大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全的原则。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制度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统一和规范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要逐步达到本人工资的8%。二是统一了个人帐户的比例。个人帐户一律按个人工资的11%记录。三是统一了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按当地平均工资的20%计算,凡按规定缴费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都可以享受这项待遇;另一部分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帐户积累额除以120计算。
我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是根据国务院的养老保险办法的要求,于2005年7月1日开始实施《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通知》,实施此制度是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客观需要,其基本原则是: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统一筹集和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人员管理、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统筹管理体制;并建立了奖惩机制,为进一步强化社会保险目标管理作了必要的补充。
2.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出现及意义
社会统筹是指依靠国家立法和行政保证,对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支付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形式。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社会公共基金,归投保人共同所有;养老金的支付一般采取规定受益的方式,具有很强的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性质。社会统筹表现为养老保险基金的现收现付,主要是使养老基金成为活动基金,加强现金的流通,它正常运行的最重要前提条件是长期相对稳定的人口结构和表现为退休人口占生产性人口比重的经济负担比率;以现收现付为特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更多强调的是短期尤其是年度内的财政收支平衡;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收入再分配,较好地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社会公平。社会统筹还使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与国家的整体年度财政预算相协调,有利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预算项目和国家的其它各项财政预算项目相联系,保证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在年度内达到平衡,有利于国家整体经济的运行。
三、“公平优先、兼顾效率”
“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之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既包括功利主义的机会均等和过程均等,又包括非功利主义中的结果均等。机会公平,是指由于完善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面向全体具有一定收入能力的从业人员,因而形成一种起点的均等;过程公平,是指基本养老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老年时期的基本生活保障,使社会成员不至于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保证其基本生活,即为参保人员的老年基本生存提供一种过程的均等;结果公平,是指社会养老保险通过收入再分配功能的发挥,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使成员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得到水平相等的收入保障,即享有保险结果上的均等。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上的不公平。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体现在机会上、过程上、结果上。机会上的不均等,是指制度上的缺失造成具有同样收入水平与参保意愿的不同从业人员参保机会上的不均等;过程上的不均等,是指由于制度条款设计上的缺陷或未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及时调整,造成条件相同的参保群(个)体在缴费、待遇领取等方面执行不同的标准;机会与过程上的不均等必然造成结果上的不均等。
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统一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险管理模式
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我国一些城市的试点做法,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保障部门或实体性的社会保障委员会,作为政府对社会保险实施统一领导的最高行政机构。这里,重要的是实行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标准,统一的管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保险模式:从近期来看,应实行部分基金制的管理模式。
2.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问题,做实个人账户
有效解决基金缺口问题,就要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一是作好各级财政预算,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二是开征专项税种,如社会保障税,增大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同时开征遗产税等地方税种,用于社会保障。三是开展财政信用,发行社会保障长期债券,多种形式筹集养老保险资金。要在坚持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础上,做实个人账户,积极进行养老保险改革试点。
3.实现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
从长期来看,要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还应该逐渐允许部分养老基金进行多元化的组合投资,成立多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允许进行债券等其他投资,推动资本市场的发育和成熟。在这方面,可参照其他国家的做法。
4.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
目前世界各国在基本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上,通常有三种:缴税制,缴费制及强制储蓄制。在上述三种模式中,缴税制更有约束力。因而,通过开征社会保险税获得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开征社会保险税,不仅可以确保社会保险收入的安全可靠,而且有利于公平税负,促进劳动力跨地区、跨行业的合理流动。
5.妥善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的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建立过程中的个人账户“空账”问题,实际上属于经济转轨过程的历史遗留问题。长期生存在计划体制下大多已退休的“老人”,由于其个人账户很少有历史积累,只能仍按现付制进行安排;对于在新体制下走入工作岗位的“新人”,应完全适用新制度,实行完全基金制。
6.逐步建立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
我国是农业大国,应加大力度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制定出适用于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保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行,依法监督、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并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童星.摘自社会保障与管理.
[2]中国法制出版社,劳动法一本通.
[3]河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劳动争议处理法规汇编.
[4]郑州市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05〕105号文件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60或65岁以上)比重不断攀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世界银行在1996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专门研究了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报告中指出,中国由于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预期寿命的延长,人口结构老化的速度将会加快。大多数OECD国家老年人口翻一番达到18%的比例经过了80~100年的时间,而中国将仅用34年达到这一比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也指出,中国将是世界上继日本之后的又一个人口老龄化速度极快的国家。具体而言,我国的人口老龄化现状及其增长态势可以总结如下:
1.老龄人口规模庞大,数量增长迅速。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我国60岁以上人口有7664万人,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已增加到13012万人,增加了5348万人,增长率为69.8%。如果把增加的老年人口按年平均,每年增加的60岁以上老人是297.1万人。从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即老龄化系数看,1953年这一系数为7.32%,到1990年增加到8.58%,2000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增加到10.46%,到2005年,按1%的人口抽样调查样本数据,这一系数是13%。由此可见,60岁以上老人的增长速度之快。由于我国人口基数本来就大,在较高的老龄系数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下,老龄人口的数量会日趋庞大。
从老龄人口的增长态势看,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在今后会更加严重,对今后50年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情况及人口结构的预测见图2。预计从2005年到2050年,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将会增加29253万人,增长2.05倍;65岁以上老年人口增长22285万人,增长2.24倍;而8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会增加7771万人,增长5.25倍。
从我国与其他国家人口年龄结构的比较也可以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之快。从2000年到2030年,我国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从6.8%增加到16.0%,增长135.3%,而美国这一比例
2.人口高龄化现象日趋严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另一个特征是老龄人口中的高龄人口数量增长迅速,高龄化系数不断上升。从中国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可以看出,65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80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以及100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都呈上升趋势,而且增长速度很快。比较1953年和2000年人口普查的资料可以看出,65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在这段时期增长了12.7%.80岁以上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增长106.5%,而100岁以上高龄人口占60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也增加了70.3%。由此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中80岁以上的高龄人口增长更快一些。从今后50年的预测情况看,到2050年,80岁以上高龄化系数达到23.36%,100岁以上会达到0.1126%,到那时,人口高龄化的情况会更加严峻。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原因分析
老龄化的主要原因是出生率下降与寿命延长并存。中国从1978年开始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出生率不断下降。1978年出生率为18.25%,到1987年出生率达到最高,为23.33%,之后逐年下降,1990年为21.06%,1995年为17.12%,2000年降为14.03%,2005年为12.40%。出生率不断下降的同时,由于经济增长带来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有了大幅度提高,加之医学技术和医疗服务的飞速发展,个人预期寿命不断延长。1950年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是49岁,到1982年达到67.77岁,1990年达到68.55岁,2000年达到71.40岁,2006年为72岁。年龄的中间值1953年为21.75岁,2000年升到30.77岁,2005年大约为35岁。
从图4中可以直观地看出,从1978到2005年期间,我国的人口出生率基本上呈下降趋势。虽然在20世纪80年代初出生率有所反弹,但从80年代中后期开始,出生率有大幅度的下滑趋势。与此相对应,人口死亡率在这段时期内基本上没有很大变化,出生率下降与死亡率基本不变的结果是人口自然增长率明显下降,人口自然增长率不断下降与预期均寿命不断延长的共同作用是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不断提高,社会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
三、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一)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传统理论的冲击
经济学理论认为,由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存在,私人养老保险市场成为不完全市场,而强制性政府公共养老保险能解决这一问题,此外,公共养老保险还能解决私人保险市场不能处理的通货膨胀等风险,在这一理论指导下,各国都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但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人口老龄化使得世界各国的公共养老保险计划都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从而引发了对政府与市场、国家与个人在养老保险提供中各自承担作用的探讨。很多学者认为,养老保险由私人提供从宏观和微观角度看都大有裨益。从宏观经济上讲,私人提供养老保险可以降低税收和缴款,减少对个人行为的扭曲,从而带来经济的帕累托改善;私人提供能增加养老保险成本一收益的透明度;私人提供使得养老保险基金进入保险公司、金融部门等,这些部门为了规避风险会将资金进行多样化投资,进入金融市场,从而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私人提供能促使个人增加储蓄,储蓄的增加会直接推动经济增长;养老保险的私人提供还能减少老龄化对经济产生的负面影响。从微观经济上看,养老保险私人提供更能照顾到个人的不同偏好和选择;个人提供的资金积累可以进行多样化投资,提高投资回报率;个人提供使管理不受政府干预,政府是风险厌恶的,政策制定者不喜欢冒风险不利于革新的产生从而导致政府管理的低效率;私人机构追求利润的动机会使私人提供养老保险的成本更低,至少对参加者而言成本更透明。因此他们认为养老保险更多地由私人提供能导致个人与社会的效率增加和福利改善。
在加大市场和个人在养老保险提供中作用的思潮引导下,1981年,智利实行了新的个人账户存储式养老保险制度。继智利之后,拉美先后有7个国家开始尝试养老保险的市场化改革;英国75%的劳动力在国家收入关联养老金计划之外与私人养老金计划签约,美国的401(K)计划已为1910万投保者积累了4400亿美元的资产,年缴费流量达1000亿美元。OECD最近的一项研究对9个成员国的调查表明,个人退休收入的来源正朝着一个多样化的趋势发展,提前退休导致从工作获取的退休收入所占比重下降,而私人养老保险计划和资本积累的增加使得资本收入
在退休收入中的比重日益增加。
(二)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人口老龄化减少了人均GDP的数量,也减少了劳动力的供给,这些因素与老年人口增加相结合,自然影响到一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1.人口老龄化首先体现在老年人口抚养比的变化上。老年人口抚养比或称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或赡养率,是指65岁以上人口数量占工作人口(15~64岁)数量的比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出现,65岁以上老人的数量逐渐增加,而出生率的下降导致年轻的工作人口日趋减少,也就是说,工作人口负担的老年人口越来越多,不管今天的老年人以什么渠道获得资金来源,老年人消费的是现在工作的人所生产但不消费的产品,或者说,老年人始终依赖于其随后的两三代人提供劳动力去生产出他们要消费的物品。大量老龄人口的存在势必对整个社会生产出的经济资源提出挑战,也势必造成人口跨代之间的收入再分配和跨代之间的不平等。胡鞍刚指出,中国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比例,已由1982年的10:1降到2002年的3.5:1;从中国未来劳动力供给看,15至54岁年龄人口数量2015年后将显著下降,55至59岁和60至64岁人口将成为劳动力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清楚地看出,与世界平均老年人口赡养率相比,我国在今后50年的老年抚养负担增长速度更加明显。厉以宁等(1994)在《中国社会福利模型》一书中指出社会的赡养率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的研究结果表明:1980~2025年间,中国的老年抚养指数都超出了在同等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下的老年抚养指数的国际平均水平,意味着中国所要承受的老年抚养指数超出了国际上同等经济发展水平的其它国家,或者说,人口老龄化给中国经济造成的压力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大部分工业化国家早在老年人开始消耗大量国家资源之前就实现了繁荣,而中国在没有实现经济的繁荣之前就面临着严峻的老龄化,即“未富先老”现象比较严重,因此养老对社会提出的压力更大。
2.老龄人口的增加使得更多的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带来了养老保险资金预算的压力。帕拉柯斯(Palacios,1994)以现行人口发展态势和现行老年保障制度不改变为前提,做了1990~2050年分地区的公共养老金支出预测,到2050年,整个OECD成员国公共养老支出将占GDP的16%以上,而中国这一比例将达到13%-14%。从我国1978年以来离退休、退职人数的变化情况,以及领取养老金的增长情况,也可以看出我国养老金需求额的增长之快,1989年全国离退休人数为2201万人,到2005年已增加到5088.2万人,增长了131.2%。领取的退休金从327.96亿元上升到5308.77亿元,增长了16倍多。周迎春、张双喜(2005)采用统计方法,使用某一城市的数据,对其养老保险的资金收支进行了测算。他们使用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当年企业离退休人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全市平均职工工资和丧葬抚恤费作为影响养老保险支出的主要因素,通过对1996―2002年相关数据的回归测算出影响支出的最重要因素是丧葬费和离退休人数,并以此对将来的支出进行预测,最终发现在离退休人数不断增加的前提下,养老保险资金收入小于支出,存在资金缺口。张明明(2001)对中国1997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存在的隐性债务进行了估算,采用1999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的资料,按不同的缴费率和不同的退休年龄分五个方案进行测算,结果发现五个方案下都存在隐性债务,债务规模分别是36967、43741、24299、18301、27627(亿元)。董克用、王燕(2000)认为,1997年以后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城镇职工为对象,单位和职工缴费总额控制在28%以内,如果假设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率有下降的趋势,在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下,养老保险基金从2025年开始出现精算赤字,到2050年,年度预算赤字将达到16%,说明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缺乏长期偿付能力。
四、人口老龄化冲击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在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社会背景下,只有不断进行养老保险制度创新,才能应对养老保险供不应求的社会矛盾。
1.“统账结合”模式下做实个人账户的改革。一般意义上讲,基金制的养老保险制度比传统的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在应对人口老龄化方面有更好的优势,我国从1995年开始将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转向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但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对个人账户基金设置了部分空账,由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实行“混账”管理,很多地方将职工个人缴费形成的个人账户基金也用于支付当期养老金,从而使个人账户空账不仅没有逐步补实,反而逐年扩大,处于空账运行状态。这个空账规模有多大?根据世界银行测算,约占年度GDP的40%多一点。有关的几个部门也曾有过不同的估计,都在3万亿元左右。大规模空账的存在意味着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按现收现付的模式在运行,而且基本养老保险面临资金支付的危机。2000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养老保险体系的试点方案》,决定在辽宁省进行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标志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辽宁试点到2003年年底已经基本结束,吉林和黑龙江两省从2004年开始推行辽宁试点模式。穆怀中等(2006)的研究表明,从辽宁试点经验看,这一模式是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有效抵御人口老龄化风险的理性选择。由此可见,做实个人账户,并认真做好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真正实现部分个人投资性质的养老保险制度,对缓解养老保险资金支付缺口、应对人口老龄化风险有重要的意义。
2.鼓励个人缴费与退休待遇挂钩,实施积极的促进劳动和就业的养老保险制度。人口老龄化使得工作人口数量下降,同时退休人口数量增加,带来了社会产出在年轻一代和退休一代之间分配的矛盾。推行缴费与待遇相关联的养老保险制度,强调养老保险提供中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对于调动个人工作积极性,从而带来更多的社会产出以应对老龄人口的需求有积极的意义。此外,适度提高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增加退休年龄的弹性也有利于缓解养老保险的资金供求矛盾。随着人均寿命的提高,按原来的退休年龄计算的养老金领取额越来越大,提高退休年龄对于降低养老金领取年限以及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会有正面的影响,也是增收节支的办法之一。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在20世纪50年代制定的,男性退休年龄为60岁,女性职工为50岁,女干部为55岁。这一退休年龄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和预期寿命是相适应的。但从当前情况看,个人身体健康状况有了很大改善,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从养老保险缴费和养老金领
取情况看,都具备了延长退休年龄的可行条件。从发达国家的实际运行情况看,提高退休年龄(如德国、英国等)或不提高退休年龄但增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意大利等)已很普遍。考虑到我国劳动力市场当前供大于求的现状,选择合适的时期并分阶段的逐步提高退休年龄更可取一些。
3.大力发展补充养老保险。人口老龄化等原因导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存在严重的供不应求矛盾,而资金约束的存在使得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变得非常困难。根据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目标,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还将逐步降低,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认为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降到56.8%左右比较合适。政府基本养老保险只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这就为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补充养老保险能最广泛地调动社会资源,体现不同地区、行业、企业间的经济发展差别,既能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扩大产生的财政压力,又能保证个人养老保险待遇总水平不会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减少而降低。我国最近几年宏观经济的发展为扩大补充养老保险提供了经济基础;从企业的角度看,国有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比较积极,但国有企业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率逐年降低,私营和外资企业的贡献率逐年提高,吸引的劳动力数量也在逐年增加,因此鼓励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计划,并从税收等国家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对于这些企业吸引技术人才、形成企业凝聚力进而促进企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从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费储蓄水平看,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和储蓄水平近20年一直保持持续增长的态势,让个人为自己将来的养老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等私人保险计划建立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有一定的可行性。
引言
随着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深化,农村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受到各界人士的重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计划生育政策对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有一定程度消极影响,加之城市经济发展吸引了大量农村的劳动力,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是国家发展过程中的核心问题,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讨至关重要。
一、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模,但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
1.财政补贴不足: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政府虽然提供了资金补助,但由于没有相关政策的规定,补贴力度还远远不够。当前我国中央和地方政府关于帮扶农业发展的战略方针已经明确,但不少地区对方针的落实缺乏重视,使得养老保险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打消了农民参与保险的积极性。
2.投资管理政策有缺陷:由于目前农村社会保险的投资管理政策不够完善,导致保险基金难以增值,且增值方式单一。基金的增值只能通过存入银行或者购买国债,但受到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的不断减少就会是基金贬值。其次社会保险的资金管理水平低下,基金的管理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管理技术也达不到要求,经常会被政府左右。还有一点就是当前对于资金管理的治理方式不合理,欠缺妥善的风险控制,尚未形成决策、运营和监督工作之间相辅相成的模式,资金投资没有章法可依。
3.制度设计不完善:造成制度设计不完善的原因有两个。一是政府投入的工作量不足,且投入范围太小,这就会造成社会保险制度沦为个人缴费的积累模式,无法实现社会保险的保障能力,使农民谈“保”色变,失去参与的积极性,进而造成参保人员更少,范围更小。二是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法顺利衔接,由于城镇和农村的经济结构差异较大,所以保险制度的结构迥乎不同,这就造成农村养老保险在缴费基数和年限、政府补贴等方面无法与城镇养老模式相衔接。
4.管理水平低下: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缺乏专业的人才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再加上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设置不尽完善,出现了不少疏漏,在基金筹集和管理方面的问题最为关键。在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不少农民因经济拮据无法投保,而个别官员却滥用职权、投机取巧,用政府公款为家人投保,这种牟取私利的行为极大地的危害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为解决当下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康合理的保险体系,保障农村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本文依据我国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方针,探讨了以下几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方向。
1.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设计
(1)建立多层次保障体系: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各不相同,还存在差别极大的现象,对于不同经济水平的农村居民,要使用相应的保障体系。对于那些没有土地的农民工,应在养老保险中加入相应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另外在缴费过程中还可实行自愿和强制并存的规则,例如对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必须强制缴纳一些费用,而医疗保险则可以自行决定。对于那些没有土地同时也没有固定收入的农民,可以依靠土地的出让金和其他途径筹取得资金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农村工薪阶层,也要构建相应的保险制度,加强基金收支和保值的管理工作。
(2)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为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可以实行以下几点改进措施。第一,要增加养老保险的投保金额,扩大投保范围,依据国际承认的养老保险测算方法对城镇养老保障水平进行评估,设计合理的保险金额、养老待遇以及基础缴费额度。第二统计得出当地的基金数量水平,依照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的收入水平,结合利率确定保险的最低投保金额。第三,发展更多的筹资渠道,迅速增加农村养老保险的经济实力,借鉴商业保险的运营模式,做好风险防护工作,及提升资金增值的能力。
2.加强政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
(1)相关制度支持:政府在制定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规定时,要积极学习国外先进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对农村社会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务实地调研,从而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科学合理、健康高效。首先,要明确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保险水平、缴费金额和支付途径等问题,其次还要妥善分配保险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力,构建和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2)相关法律支持:?榧忧空?府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的作用,政府应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更规范的调整。除此之外,各地方政府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和前提下,结合当地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更合理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保证相关政策的顺利实行。
(3)财政支持:政府通过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可以使财政支出结构得到优化,财政投入比例得到提升,同时还能减轻农民的投保压力。因此政府应当增加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资金支持,保证养老保险的资金安全,优化运营环境。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变迁历程;制度创新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自改革开放以来历经传统性养老、社会养老保障和农村养老保险三个制度阶段,制度正式建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目前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已取得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缺陷,如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及覆盖面积、对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养老保险的保值增值等问题。
对此理论界学者就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制度创新、发展路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探讨,总体方向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因此研究其发展历程及改革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与现状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步落后于城镇养老保险,并且随着经济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化而不断变迁。建国以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主要历经三个阶段,即以农民家庭保障为主体的传统性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集体保障为主体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阶段;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际予以政策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阶段。研究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变迁是研究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学术起点,对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有基础性的意义。
至今,农村养老保险已取得很大发展,但全国各地发展情况不平衡、缺乏统一管理和立法保障、保值增值困难仍是农村养老保险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冯章龙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强制性和国家责任性,随后从制度层面总结了保险制度的内在缺陷。有学者也指出了其他原因,如刘子兰(2003)所讲,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术界建立中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计划时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它的发展停滞。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趋势
通过已有研究结论可以看到,中国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一定缺陷,政策的不稳定性不仅挫伤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而且损害了制度的威信和吸引力,而中国当前现状也凸显了改革的必要与紧迫性:一方面,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体制不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无法承担农民养老的历史重任。随着老年农民老无所养问题越来越严重,与发达国家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形成了强烈反差,许多地区开始改革制度。
(一)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至关重要,大部分理论界学者赞同这个观点,也曾将目前农村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归因于政府涉足不够,但对政府深入程度则持不同看法。
李迎生指出,政府担负着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推动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建设,以及创造适宜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外部环境等重要职责。阎安认为政府应承担全部转制成本和隐性债务,应从部分积累制过渡到完全积累制,在强制缴费的基础上鼓励个人多储蓄积累,建立多功能个人养老账户。
(二)路径的选择
大部分学者认为中国不具备全面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这是由现实国情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既定路径决定的。何文炯等(2001)建议发达地区积极推进,欠发达地区应暂缓推行,然后逐步扩大其实施范围。王枝茂建议立法先行,渐进式推进。
也有少数学者认为GDP的增长表明中国已具备一定经济条件,且农民表现出强烈愿望和广泛的社会保障参与意识,因此中国已初步具备全面实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
(三)目标的构建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的构建,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农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经验。在养老金筹集模式上坚持国家和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原则,最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以社会保险为核心,家庭养老和社区互助为辅助,逐渐与城镇从业者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整合的社会养老模式。
但这种学习不能脱离既有的制度文化条件,也不能以削弱中国既有制度文化优势为代价,盲目照搬西方社会保障模式只会加大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难度和改革的制度成本。
三、总结和思考
综上可知,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历经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取得一定成果的同时也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传统养老保险制度所体现的效率低下问题使政府和学者们正积极探索一种新的制度模式。
在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中,政府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责任。关于制度创新和路径选择,目前普遍接受的是将农村地区分层分类,推进与其相适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已基本确立,即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目标的制定可以参照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但最终仍应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不可盲目照搬。
此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指出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就其变迁历程、管理模式、路径选择、政府作用等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讨,也提出了一些可行性建议。但目前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未来可针对这一问题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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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枝茂,张璐琴.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变迁的路径创新[J].经济师,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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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迎生.探索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城乡整合之路[J].浙江学刊,2001(5).
6、阎安.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发展[J].科技创新导报,2009(12).
本文在对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框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研究了养老保险体系中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特征,分析了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现实需求,在此基础上提出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路径和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
养老保险体系框架;双轨制;制度并轨
1中国养老保险体系框架
目前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主要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养老保险“碎片式”制度安排是随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演进而逐渐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养老保障制度,1955年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处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国家财政负担、以工龄划分养老金给付档次的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正式成立,并一直延续至今。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与给付模式进行调整,确定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基础养老保险替代率和生命周期积累的个人账户替代率相结合模式。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未完全覆盖城镇人口,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城镇居民未纳入养老保险体系之内,为推进养老保险覆盖率,国家在2011年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采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并在2012年实现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合并,最终形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确立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和实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老农保”制度基础上创新地采用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对提高农村养老保险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2 养老保险“双轨制”特征
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体现出“双轨制”特征,即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
2.1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双轨制”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主要体现在缴费与给付模式差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完全由地方和中央财政负担,给付水平按工龄划分为不同层次:工龄满35年,养老金为退休前工资的90%;工龄30~34年,养老金为退休前工资的85%;工龄20~29年,养老金为退休前工资80%。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现收现付制基础养老保险和生命周期积累个人账户养老保险构成,基础养老保险缴费由企业负担,缴费率为20%,给付替代率与缴费年限相挂钩,如缴费35年,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缴费由个人负担,缴费率为8%,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积累额决定。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待遇差别导致劳动力难以在两种制度之间自由流动。
2.2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并未真正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土地收益、家庭内部子女供养和农村“五保供养”等相关制度。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极大推动了农村养老保障水平的提升,但在给付水平方面仍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较大差距。根据2009年《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农村基础养老保险最低给付标准为55元每月,同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给付水平约为1274元/月。城乡养老保险水平差距过大,阻碍劳动力城乡流动,抑制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为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难以对接的问题,2014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对接进行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分割的局面得到一定程度缓解,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给付水平差异仍会导致参保人口缴费与给付之间的不对应,进而造成养老金收入损失,需要未来在城市化推进过程中逐步完善。
3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需求
3.1缩小收入差距需求
养老保险属于收入再分配范畴,养老保险制度合理设计能够实现合理收入再分配,缩小城乡间、行业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我国步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改善社会成员福利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根据阿玛蒂亚森的社会福利理论,缩小收入差距是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途径。通过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可以缩小城乡老年人口的收入差距,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能够实现城镇就业人员养老福利均等化。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体现了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需求。
3.2完善劳动力市场需求
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导致劳动力难以实现城乡间、行业间的自由流动,形成劳动力市场完善的制度障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能够实现各养老保险制度的合理对接,如农民工就业流动性较强,养老保险制度分割导致其养老福利损失,影响其自由选择就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并轨”使得城乡养老保险缴费和给付水平相一致,进而使劳动力可以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自由选择。
4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设计
4.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制度采用国家财政负担的非缴费制养老保障模式,应逐渐向养老保险模式转变。为避免制度“并轨”造成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出现下降,造成“并轨”阻力过大,应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年金”制以补偿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损失。逐步由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年金”制度并存过渡到完全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4.2做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1997年之前退休的“老人”采用老办法发放养老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由完全现收现付向部分积累制转变过程中,由于“老人”没有个人账户积累,所以个人账户养老金由财政负担。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快,各地区基础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导致出现个人账户基金用于弥补基础养老金缺口,进而造成个人账户“空账”运行。在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中需要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水平,做实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