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保健食品管理条例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本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抓紧完善配套法规体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各环节专项整治,加快构建上海特大型城市食品安全防控体系。总体来看,上海市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基本平稳。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实行以分段监管为主,产品监管为辅的分段管理方式。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监管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本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承担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本市地产蔬菜、生猪等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监管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辐照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预后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实行专业监管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现场进行审核,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许可,以及对保健食品进行日常监督。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食药监部门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必须获得国家食药监局的批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后必须向所辖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药品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管

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依照《药品管理法》和《价格法》的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许丹丹)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

投诉举报电话

全国统一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农资打假(上海市农委):64012480

生产环节(上海市质监局):12365

流通环节(上海市工商局):12315

餐饮环节(上海市食药监局):962727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1-38620967

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62727

政府网站

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市政府门户网站有: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保健行业是指事前对人群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让他们更健康、健美,并延缓老化现象或防患疾病于未然的产业。保健行业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市场增长迅速。研究有效的保健食品,通过食品预防疾病、调节人体功能,可以减少社会巨大的医药费用,是利国利民的有效办法。

在全世界范围内,据不完全统计,全球保健食品已占整个食品销售的5%,达上千亿美元,而且每年都以相当速度增长。其中,近20年来,美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增长了36倍,目前年销售额达750亿美元,占食品销售额的1/3;日本增长了32倍,近两年的保健品销售额为15000亿日元,年产保健品3000多种;欧共体各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则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长。

我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的养生文化,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药补不如食补”。作为一个亟须培育的行业,保健品市场的需求潜力之大实在诱人。

中国保健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国内整体的保健品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在15%-30%,远远高出发达国家平均13%的增长率。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就多达3000多家,品种4000多个,年销售额一度突破300亿大关。

但受保健品市场混乱的秩序影响,保健品功效的公信力逐渐下降,1999年国家开始出台各项政策整顿市场,从2001开始保健品市场呈现下滑趋势,但受2003年非典的影响,公众对保健的重视空前提高。

惠聪集团的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显示,到2004年全国保健品的市场容量恢复到了400亿左右的规模。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目前我国保健品年消费支出已突破500亿元,成为新世纪我国工业的新兴增长点之一。可见,我国保健品市场潜力是巨大的,预计2010年将达1000亿元。

随着城乡居民的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也随着保健品市场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外国保健品大举进军我国,保健品必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健康消费新潮流。

二、国家对保健品市场的产业政策发展

我国保健品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1995年是保健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保健品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相对较低的政策壁垒与技术壁垒、涌现出了大小3000多家保健品生产企业。

为了规范保健品市场,1996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健品行业的制度规定。当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管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出台,再加上20世纪90年代后几年的清理整顿,使保健产品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有了规范的标准,并迎来了行业的新发展。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保健品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说保健行业居高不下的暴利、夸大其词的广告等现象非常普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于2005年7月新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严格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新的保健食品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科研报告,将不能被最终审批,同时生产时必须符合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这将迫使生产企业下血本在产品本身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还首次取消了保健食品注册终身制,开始实行五年一审批的动态管理,这不仅将提高新进者的门槛,还将改变目前“只进不出”的局面,对现有批号产品加强审核。

为了对广告中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进行打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同时还出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在之前必须通过审查。该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的工作程序和对广告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完善统一的审查标准。这份法规规定,今后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的内容宣传再也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不能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能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或者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及容易混淆的专业术语,将保健食品的功能神秘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作为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最全面的规定,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纳入了国家行政审批范围,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广告的逐步规范和完善。

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直销方式也逐渐收到一些保健品生产企业的青睐,按我国入世承诺,我国应在入世三周年时开放直销领域,因此,国务院于2005年9月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后,首先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正规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清理了目的不纯的企业,为保健品直销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能。其次,由于从此直销有规可循,也维护和保障了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利益。”《直销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日趋成熟。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直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使得我国保健品法规得以完善,市场也逐渐趋于规范化、法制化,新型的保健产业正在稳健地形成,我国保健品行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时期。

三、我国保健品市场消费对象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保健意识日趋加强,对保健品需求持续增强,我国保健品市场发展前景喜人。保健品的消费区域已由城市扩大到广阔的农村,保健品的消费对象也由过去的老年、儿童及患病后康复为主,扩大到妇女、中年和少年。具体来说,保健品的消费对象包括:

(一)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对于保健的需求尤为突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全世界5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发病率为50%,55岁以上为80%,其中健忘、失眠、高血压、高血脂、骨质疏松等疾病比较常见。随着“老年化社会”的到来,也随着生活水平以及保健理念的提高,为了抵抗衰老,老年人对保健品的消费需求也会逐步增加并且,“银发族”对保健品的需求非常旺盛,购买力非常强。

(二)中年人

中年人处于家庭、事业双重压力下。近年来,由于饮食过度和过量的脂肪摄入,肥胖症、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及癌症等慢性病在中年人群中逐年上升,有利于预防和改善这些疾病的功能性营养食品受到了中年消费者的欢迎。另外,近年来,美容保健、滋阴壮阳类保健品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已成为拉动保健品成长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中年人保健品市场也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三)少年儿童

据统计,我国85万所中、小学校中的1.76亿在校学生中,其蛋白质、钙、锌、维生素A、维生素B的摄取普遍不足,缺铁性贫血比例高达30%-40%。另外,少年儿童对健脑益智的需求也很大,因此,另一类不可忽视的保健品是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补充元素。

四、我国保健品市场的发展特点

目前我国生产的保健品中90%以上属于第一代、第二代产品,且产品功能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减肥美容、免疫调节、抗疲劳、调节血脂、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胃肠道功能、延缓衰老、营养补剂(补充维生素)等功能板块上。在卫生部准予申报的22项保健功能中,具有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和抗疲劳3项功能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2/3。由产品功能分布可见我国保健品行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现象屡有发生。而从市场反馈的信息来看,纯天然、绿色环保型保健品具有更大市场空间,将成为未来保健品消费的主流。据预测,未来中国市场保健品的发展,产品功能将逐步分散,产品结构趋向合理。具体来讲,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目前保健品企业二元化结构明显

目前,我国共有保健品企业3000多家,年产值500多亿元。其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型企业占38%,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企业仍旧较少。在目前市场上除无锡健特生物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老山牌蜂王浆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集团公司、大连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大的企业,其他更多的是规模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的企业,甚至多数企业缺乏自身的生产能力,仅以委托加工、销售为主,并且这些企业大部分出于维持生存状态。

(二)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

在目前的保健品市场中知名品牌少,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在目前的保健品企业中,除部分品牌企业是自我研发、自我生产外,绝大多数中小(约占95%以上)企业走的都是产品或自行设计商标委托代加工的运行模式。故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差,品牌式规划发展少。

(三)产品的销售区域性特征明显

企业在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中,弱化全国性开发运营,而利用区域优势,集中人、财、物优势,做深、做透区域市场的运营模式非常明显。近年来在区域的运作中,几家大的区域性知名企业的业绩都不错。例如昂立在上海的年销售额在2.3-2.5亿,青春宝在浙江省的年销售额在4亿,老山牌蜂王浆在南京的销售额在8000万,九块九牌减肥茶在江苏的年销售额8000多万。这些企业几乎都是凭借产品在区域的优势公共关系、渠道网络、媒体等地区的资源优势,精耕细作、做深、做细区域市场。除“黄金搭档”

凭借脑白金强大的广告和品牌影响及网络优势强行铺开的全国市场之外,很少再出现全国性的产品。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记者:前段时间报道的“问题燕窝”事件,虽然曝光的是普通食品问题,却也暴露了上海凯旋门等保健食品市场的管理不规范现象。政府有关部门会如何加强此类市场的管理和规范,从而保证消费者权益?

姜培珍: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一些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虚假宣传、非法添加违禁化学物等问题比较突出。中国消费者协会的2010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显示,保健食品类已成为投诉热点,除质量问题外,涉及广告和虚假品质标示的投诉比例分别为12.3%和10.6%。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强调,要完善法律法规,争取《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同时强化注册源头监管,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清理换证工作,对虚假宣传、非法添加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曝光,严厉打击。

记者:对于燕窝等高档补品,其保健滋补功效一直被人们所认同,为何未被列入我国保健食品名录中?

姜培珍:虽然燕窝含有多种有益成分,并被认为是一味名贵的药材,但仔细分析燕窝的化学成分后发现,燕窝的营养价值非常有限,性价比极低。如果平时食用适量的肉蛋奶及海产品,就足以获取燕窝所能提供的一切营养。所以说,燕窝只是一种普通食品,没有必要列入保健食品名录。

记者:保健食品与功能性食品有何区别?哪些人需要吃保健食品?亚健康人群是否有必要服用保健食品?

姜培珍:我国的保健食品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功能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不是药品,没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保健食品具有的特定保健功能是针对特定人群的,不是所有人群都能吃的,比如说,降血压保健食品适宜高血压患者食用;降血脂保健食品适宜血脂异常的人群食用;营养素钙、铁、锌等分别适宜于缺钙、缺铁和缺锌的人群食用。当然,亚健康人群可以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选择适宜的保健食品,如免疫功能低下者可以选用经国家批准的具有增强免疫功能的保健食品。

记者:我们常看到市面上同类的食品的不同品牌中,有些有保健食品标志,有些却没有标明,如西洋参类食品,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葡萄籽油、胶原蛋白、大豆异黄酮等是否可作为保健食品食用?如果不属于保健食品,那么其宣称的各类功效是否可信?

姜培珍:有保健食品标志的就是经国家批准的保健食品,同类食品中没有保健食品标志的就不是保健食品,必须经国家批准才可称保健食品。葡萄籽油、胶原蛋白、大豆异黄酮等都可以申报保健食品,但必须经国家批准才可称保健食品,否则根本就不允许宣传保健功能。如果未经批准,而宣传保健功能,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

记者:一些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中并不含有效成分,法律上是否要求必须标明保健食品所含成分?

姜培珍:假冒伪劣的保健食品本身不属于保健食品管理范畴。作为保健食品,其包装和说明书上应标注以下内容: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功效成分或标志性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不适宜人群,使用方法和食用量,储藏方法,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执行标准/质量标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记者:目前保健食品中普遍存在哪些违法现象?

姜培珍:1.违法添加西药:有的企业为了增强保健食品效果,在保健食品中添加西药,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2.冒充药品,混淆概念:将保健食品混同于药品进行宣传,是一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违法宣传的惯用手段;3.功效不清,夸大宣传:保健食品生产及经营企业在宣传上未能真实地、客观地陈述功效,模糊保健食品的功效,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功能明示或者暗示,随意夸大功效,导致消费者误认为保健食品可以起治疗疾病的作用,或认为保健食品具有一定药物功能;4.更有甚者,擅自篡改审批的内容,夸大功效进行商业欺诈,牟取暴利,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还有的企业通过免费测血压、抽血化验、旅游推介等手段,对保健食品进行夸大宣传和游说推广,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切勿落入保健食品消费陷阱。要特别注意的是,可能会有不法商贩推销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不仅损失金钱,还严重危害健康。

记者:消费者该如何辨别真假保健食品?如何查询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

姜培珍:在我国上市销售的保健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批准文号。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其包装、标签必须印有“蓝帽子”标志。

消费者在购买保健食品时,首先应认清保健食品的“蓝帽子”。目前我国市场上的“蓝帽子”标志分为“卫食健字”和“国食健字”两类,2003年10月之前由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2003年10月之后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G年份****”,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年份****”(见上图);其次,看保健食品是否由品牌、通用名和属性三部分组成的产品名称,如昂立(品牌)西洋参(通用名)含片(属性);最后,通过查看配料表、主要功效成分、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内容进行辨别。

消费者还可通过网站查询所买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最简单、最快速的方法是直接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评审中心”网站查询(网址是zybh.省略)。具体方法是:打开网站“信息查询”“国产保健食品”或“进口保健食品”,然后在数据速查栏中输入产品名称、生产单位、批准文号或某个时间段等的任何一项,点“提交”即可查询。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保健食品;市场乱象;信任危机

一、引言从上世纪以来,全球健康消费逐年攀升,按国际标准划分的15类国际化产品中,保健产品成为世界贸易增长最快的五个行业之一,保健品的销售额每年平均以13%的速度增长。欧美国家消费者平均用于保健品的花费占总支出2%以上,尽管我国保健品市场每年销售额在千亿元以上,但仍只占总支出0.03%,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保健品市场蕴藏着巨大商机。

    2005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保健食品进行了严格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然而可悲的是,一个本该如日中天的朝阳行业,在中国却陷入了消费者普遍的信任危机中,中国保健品市场一直以来不断涌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危机事件,我国政府和相关的管理部门也对该行业进行不断的干预和指导,并不断推出各种措施和法规,行业规范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效果并不显著。

    二、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市场乱象目前,中国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普遍的不信任,在该行业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乱象。

    (一)保健品冒充药品

在市场上经常出现标示保健用品冒充药品信息的情况。

    按照《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健品在广告中宣传治疗功效是不被允许的,《办法》中第二条指出保健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第二十三条也明确指出,保健品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量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一些企业常常将一些不具药品审批条件的产品改为走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路线,获得“健”字号批件后,却在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上标示预防、治疗人体疾病功效的文字,或直接标示所用药物成分、作用、适应症或适应范围、用法用量等,狡猾地披上“药衣”,蒙骗消费者。

    (二)保健品中含违禁药物成分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在市场监督抽检中,产品名称标示为“安睡片”的保健食品(标示的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40330号)经检测违禁药物“马来酸氯苯那敏”呈阳性,决定在全市范围立即封存、停售相关批次保健食品。为了在激烈的保健品竞争中突出重围,为了获得短期消费者看得见的效果,一些不法企业有意在保健品中加入国家法规明令禁止的药物成分,这也成为一种严重危害消费者的企业行为。许多添加了药物成分的保健品在市场上流通,如果使用量能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可能对人体的伤害也会被降低到最低程度,但保健品中往往又缺乏明确的食用剂量,导致消费者为了快速取得明显的效果(尤其是减肥类保健品),会随意增加用量;服用后的副作用明显,对人体造成很大伤害。

    (三)未获批准的保健品大量充斥市场很多未获批准的保健品大量充斥市场,随着国家对保健品的审批和监管力度逐日加大,许多不法分子因为自己的产品经不起严格的审查,干脆假冒或伪造保健品在市场上销售,一旦被查处便立即转移阵地,改头换面重新进入新的市场。例如,著名演员赵本山代言的“蚁力神”在多家店里却出现了“第八代”、“第十代”产品,而且使用的批准文号是“进口商品商检号××××”,但这根本不符合进口商品许可证号的规范,十分具有欺骗性。

    (四)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整个行业遭受信誉危机一些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使大企业信誉遭损的同时,使整个行业遭受信誉危机。保健品的广告审查规定很明确,有关保健功能、产品功效成分及含量、适宜人群、食用量等的宣传,应当以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内容为准,不得任意改变。然而现实是,增强免疫力、辅助抑制肿瘤等含有灵芝孢子粉成分的保健食品,通常被宣传成可以治疗、治愈各种恶性肿瘤等疾病。现实生活中对保健品广告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却屡见不鲜。

    (五)营销模式花招层出不穷,欺骗消费者在传统的保健品行销模式“终端+广告”的成本日益飙升的今天,国外的直销模式又极不成熟,便涌现了许多诸如会议营销等新的营销模式。所谓会议营销,就是将目标消费者集中至某个场所,通过开会的形式,介绍健康知识、保健常识和产品机理,会中穿插游艺节目和煽情演出,最后以现场惠卖、买赠等形式销售产品。由于会议营销模式在市场上的成功,导致很多中小企业和个人跟随,市场秩序非常混乱,产品价高质次,欺骗消费者现象在会议营销中屡有发生,消费者对此种营销方式已表现出厌恶和抵制,国家和新闻媒体也频频曝光。

    三、中国保健品行业市场乱象的原因分析中国保健品行业之所以出现上述不正常的现象,是和保健食品行业的特殊性有关,现分析如下。

    (一)信息不对称原因

antle (1995)将信息区分为不对称不完全信息(对消费者信息不完全而不是生产者)和对称不全信息(生产者和消费者信息都不完全)。按消费者获得商品信息的途径,尼尔逊等(nelson, 1970;caswell and padberg , 1992;vonwitzke andhanf , 1992)将商品分为三类:搜寻品、经验品和信用品。搜寻品是指购买前消费者已掌握充分的信息;经验品是指只有购买后才能判断其质量的商品;信用商品是指购买后也不能判断其品质的商品。按此分类,保健食品的品质特性既是经验品(如产品的营养、口感、味道等方面的特征)又是信用品(如有关食品中是否含有抗生素、激素、农药残留及其量等方面的特征)。对于经验品,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缺乏良好的质量信息,但消费者在购买后能认识到产品质量特性或通过长期购买所形成的经验能判断出其质量和安全。这种情况下,尽管消费者每次购买时信息不完全,但格罗斯曼(grossman,1981)认为同样可以取得与市场信息充分状态下一样的结果,即通过信誉机制形成一个独特的高质量高价格市场均衡而不需要通过政府来解决食品市场的质量安全。

    沙皮罗(shapiro ,1983)研究了无限重复博弈情况下企业的质量声誉形成机制,认为如果能够确保维持高质量而带来的未来收益,企业就不愿意透支声誉。对于保健食品的信用特性,即当食品质量涉及到化学结构、化学毒素残留或微生物时,因消费者无法判断,使生产者很难建立质量声誉,食品市场甚至会出现劣货(低质量、低成本)驱逐良货(高质量、高成本)现象。企业是否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完全依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是否能够遵循这种道德承诺。

    这需要由足够令消费者信任的第三方介入市场,通过政府管制和第三方独立的质量认证、标签管理等,有效地将信用品转换成经验品,来保证生产者向外界传达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如果信用商品是在对称不完全信息下,即生产者或供应方也不能了解全部品质特性时,因供应者无法提供法律或管理者所需的质量信息,设计的政策如标签管理往往也变得无效。

    antle (1996)和ccaswell and mojduszka (1996)认为,市场机制下食品安全管理政策效能的高低关键取决于合适的信息制度。这些信息制度包括企业的声誉形成机制、产品质量认证体系、标签管理、法律和规制的制定、各种标准战略及消费者教育等。国内学者从信息不对称理论出发,研究了我国食品市场上的质量信号问题,并提出应从食品产业链整体出发成立一个涉及农业和食品部门的全国统一机构,最终促进食品质量信号的有效传递。

    (二)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竞争环境遭到破坏中国的保健食品市场广阔,但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激烈异常。一些企业经营者、管理者不理解企业社会责

任对企业自身发展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意义,缺乏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理念,经济效益至上,有意造假,无视社会责任,置消费者安全于不顾,置产业安全标准于不顾,生产伪劣商品,还千方百计逃脱官方检查,蒙混过关,盲目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道德缺失导致竞争心态失衡,引发了保健食品企业社会责任危机。对生产者来说是为降低成本,其后果是出现不公平竞争,遵纪守法的企业被挤垮,形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这不仅不利于整个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更重要的是伤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造成社会经济损失和资源浪费。

    上述现象同样在发达国家也出现过,在巨额利润的驱使下,18世纪晚期的美国食品市场也出现制伪、掺假、掺毒和欺诈等问题,如牛奶中掺水,咖啡中掺炭,添加有毒防腐剂和色素,用人造果胶代替天然水果生产果酱等等。“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食品企业对于问题产品的反应,要么沉默不语,要么矢口否认,用一切手段,力图掩盖和蒙蔽政府部门和媒体,混淆视听,欺骗消费者,尽量逃避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很多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也与企业领导者的素质有关系,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充分认识到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食品企业发展,没有把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保护和改善社会和自然环境,作为食品企业的基本职责来加以重视。

    (三)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由于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而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经验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国家不能及时地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另外,在法律、法规执行中也常常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使得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甚至因违法而受到的惩罚不足以对企业产生警戒和约束作用。一些企业违法经营,给众多消费者造成了损害,但在很多情况下,企业只是退还消费者手中的产品,而其他责任并没有承担,违法所得大大高于其为此所承担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不法经营者。

    目前经地方各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各种“食字号”、“健字号”产品,已远远超过经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数量。虽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6月1日颁布实施,但其仅明确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实施严格监管,但对保健食品品种管理、生产流通环节监管等其他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尚未出台。《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迟迟没有下发,所以保健食品监管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处于空白期,这影响了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监管工作的开展,也使消费者的维权有相当的难度。

    (四)政府缺乏必要的引导

由于受政治、经济及政策因素的影响,地方政府多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强调“合法的妨害”,不能切实有效地监督企业行为,政府职能部门执法缺位、错位、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例如,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能投入巨大资金的违法广告主往往是当地的经济支柱,更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涉及地方财税的实际利益时一些事情很难办。而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旧观念影响和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以罚代管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提升保健食品的信誉和责任意识,不仅需要企业经营者的道德良知和长远眼光,更需要政府的积极推动和引导,使食品企业在一个积极促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环境中认识到推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性。

    (五)政府监督乏力

食品安全违法成本过低、法律规定只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缺乏必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亦是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之一。从相关部门监管的角度来说,首先执法资源有限、鉴定成本过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的监管,最重要的是检测技术和检测仪器比较落后,导致生产企业的检测成本比较高。对于违法药品广告,工商部门可以管,药监部门也可以管,这种权力交叉的现象非但没有增加监管的力度,反而造成了“谁都想管,谁又都没管到位”。从保健品生产商来说,现有处罚不足以形成震慑。例如,由于虚假广告产生的利润是罚款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几万元的罚款对保健品厂家来说是“小菜一碟”,违法行为即使被查处了还有很大的获利空间,违法广告也就屡禁不止了。

    (六)消费者安全消费意识不强

由于现实世界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完全是客观的,消费者利用信息的能力存在稀缺性和不对称性。就保健食品的需求来说,消费者的有限理性在行为上具体表现为消费者麻木和消费者敏感。目前,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形成,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观念发生转化的重要体现。

    政府可以通过教育、宣传等方式,培育公众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使之学会利用消费者的权利,来为消费者争取合法的权益,借助于法律并利用社会舆论来有效约束和引导企业行为。消费者要及时反馈保健食品企业的信息,把自身消费安全与公共消费安全结合起来,做到个人消费与社会消费的信息互动,从而从社会整体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四、结语

作为朝阳行业的保健品行业商机无限,而目前中国的消费者却陷入普遍的信任危机,行政部门应完善审查监管法例和加大执法力度;生产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提供安全合格的产品;消费者应加强维权意识。唯有如此,中国保健品行业才能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艳波,刘松先.变化食品安全供应链中政府主管部门与食品企业的博弈分析[j].工业工程,2007,(1).

[2]戎素云.食品安全治理中的消费者行为及其引导[j].经济与管理,2005,(8).

[3]周德益,杨海娟.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与政府监管机制[j].中国农村经济,2002,(6).

[4]李军鹏,傅贤治.基于市场失灵的食品安全监管博弈分析[j].中国流通经济,2007,(7).

[5]潘宏摘.中国食品市场秩序混乱的成因与对策[j].

经济与管理,2005,19(11): 93-95.

[6]吴海华,王志江.食品安全问题的信息不对称分析[j].消费经济,2005,(4).

保健食品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反传销人士表示,近年来,包括这类果汁在内的国外保健食品被微商瞄上,多利用信息不对称,将国外某种比较罕见的有营养价值的果汁在国内吹成包治百病的“仙丹”,通过高价销售和发展下线的模式牟取利润。以赞果果汁为例,各级商为了兜售产品可谓绞尽脑汁,一方面向潜在顾客吹嘘可“21天治疗癌症”等医学奇迹,要价8100元一件;另一方面声称通过加盟可以月入十万元,并流传着各种以培训为名的视频,“课堂”气氛颇为狂热……

宣称感觉是“包治百病”

赞果果汁在朋友圈的宣传非常夸张,且国内商也比较混乱。

记者找到了一家中文的“赞果官网”,在其常见问题页面,用红色黑体字“解答”了关于赞果的55个问题。首先,赞果果汁是“以专属配方提炼整颗山竹果果实”的山竹果饮品,其种种“神奇功效”,源于在山竹果果皮中发现的强效植物营养素,其中又以“氧杂葱酮”为最,“经过无数科学家与研究人员的高度肯定。”

这55个问答几乎涵盖了人们可能对赞果果汁报以的各种“疑问”。

你觉得贵,他有“这里的价格为何高于淘宝”的解答。

医生提出疑问,有“为什么我的医生没有听说过山竹果也不觉得有什么用”的解答。

你喝觉得没用,有“为什么我喝了赞果果汁两个月却没什么用”的解答。

对于这些问题,答复的走向也十分一致――反正就是不管怎样,喝是“正确”的。

赞果果汁宣传中,感觉也是“包治百病”,自称有效的病症涵盖了癌症、关节炎、糖尿病、痴呆症、帕金森症、多发性硬化症、腹泻、大肠激燥症、憩室炎、慢性肺病、哮喘、肺气肿、支气管炎、纤维肌痛、季节性过敏、周期性偏头痛和经常性头痛、高胆固醇、忧郁症、胃溃疡、胃酸逆流……

比如针对周期性偏头痛,称“没有单一药物或医疗可以对所有人有效,但在寻找解决偏头痛的沮丧过程中,不应放过任何一种机会,不管怎么说,已有许多慢性偏头痛患者,因为每天使用30cc的山竹果汁,而得到了正面的预防效果。”“山竹果降低癌症风险的证据是令人信服的,多项研究显示,饮用的人患癌率较低。”

建议6箱一买,需8100元

记者加了上述网站的官方微信,发过去的信息却没有得到回复。不过,另一家“赞果健康服务”的微商发来了回复。这位人员表示,先前记者看到的那家“中文官W”是仿冒的,他才是正宗的,并发来了香港和美国的两个官网地址。相比前一个中文网站,这两家确实看上去正规许多,只有对山竹果各种“疗效”的描述,称赞果果汁有“山竹全果的营养成分”“其他产品比不上的丰富滋味”“氧杂葱酮为山竹果中所含之强效生物活性成分”等特色,在英文网站产品介绍页面明确表示,“关于赞果果汁产品的报告并没有经过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评定,该产品不用于诊断、预防和治疗任何疾病”。

不过,这位人员自己的朋友圈里,却满满是赞果果汁对癌症的疗效内容,包括各种患者照片和医院检查报告,“21天挑战癌症计划,见证无数医学奇迹”“赞果――癌症和慢性病的克星!”对于是否可以停药只喝果汁的问题,该人员表示“最好配合调理使用,效果最佳。”他也表示,一般一个月是一个调理阶段,需要6箱也就是24瓶赞果,8100元,每箱是1350元。不过一旦成为会员,可以享受会员价1050元/箱,并享受专业的跟踪指导服务,直到患者康复。

在记者与他的交流过程中,他不断发来大量宣传图片和文章。科学理论一套一套。“赞果――癌症和慢性病的克星”“医学奇迹”“癌症服用赞果的最佳时机”“赞果健康新选择”等,还多次一本正经地提醒记者谨防假货上当受骗,应该选择他们这样的授权商。

以月赚10万拉人入伙

这些销售赞果的商一般建议6箱,也就是24瓶一起购买。此前的那家赞果中文网站将24瓶称为“一件”,8100元起售,并称之所以打包这么多一起卖,是因为过去个别商一瓶一箱销售,“结果都很不好,让很多客户付出生命代价”。用量不够会使赞果果汁获得“哪有你们说的那么神”的差评,所以现在为了客户,24瓶起售。

除了把赞果果汁吹得天花乱坠,网站的另一大功能是招揽加盟,在“分享”一栏,除了招商、培训、表彰会等内容,还有一些“他身高不到半米,只能坐在婴儿车,却娶了美女老婆,手下个个年入百万”之类的励志故事。

记者以“想赞果果汁”为由,联系了一名商。这名商说,想要可以从他那儿进货,并将一段介绍赞果果汁的视频发了过来。记者注意到,在之前的中文官网,这段视频被加密,需要向“介绍老师”索取密码才能查看。

视频清晰度不高,画面不断晃动。视频的主讲人在一间房间中给下级商们上课,他介绍了赞果果汁的功效和成功“治疗”各种疾病的案例,并一再强调,赞果果汁没有副作用,只是普通果汁饮料,但这种果汁很神奇,已经缓解甚至治愈了白血病、尿毒症、老年痴呆等患者,并表示经过大量认证和临床实验。

不仅如此,他还介绍了销售赞果果汁的“致富经”,自称销售赞果果汁第一个月卖出去四十箱,之后逐月递增,半年后已经月售1200多箱了。随着他宣布自己业绩的增长,台下爆发出热烈的掌声。

最后,他介绍了两种进货方式。一种方式是第一次进货50箱,公司会额外赠送12箱,再每箱返利补贴30元,花费共计约5.3万元,可回收近十万元。另一种方式是一次进货100箱,成本约10.6万元,但销售额加上补贴,可收回近20万元。另一名赞果果汁商也告诉记者,想做这行需要先付52500元向他购买赞果果汁,并称:“有朋友一个月卖了100多箱,光卖货赚了8万多,加上公司返利5万,一个月赚了10多万。”

购50箱产品成为

在香港官网的全球赞果公司列表中,并没有找到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赞果分公司。记者按照香港官网上的电话联系了赞果香港分公司,一名男性客服人员说:“中国大陆地区没有赞果的分公司,但确实有他们公司的商在大陆各地售卖产品。我们是把赞果果汁作为一款保健饮品来卖,虽然有治好癌症的例子,但公司没有说它可以防治癌症,它只是保健品,不是药。如果之后发现有商‘夸大宣传’的话,会进行制止。”

同时,客服人员表示赞果果汁确实没有进入中国大陆地区售卖的相关资质,但有食品进口证明(美国进口到香港)等,他们只是卖给店,并表示他们有一个成为的方案,即购买50箱产品。

当记者询问有人质疑“认购商品才能成为”的做法有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嫌疑时,客服人员拒绝回答,并挂断了电话。

记者查询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保健食品数据平台,以果汁为关键词搜索,并无赞果果汁在列,而在药品和食品中同样无法查到。在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以赞果为产品名,也无法查到任何搜索结果。

微商看中果汁因利润丰厚

目前微商中有多N类似的“神奇果汁”在流传,虽然面膜仍然占据了80%左右的市场,但近年保健食品在微商中越来越火,而这些外国进口果汁之所以被微商看中,就在于其丰厚的利润可供各级商分享。而且,这其中有许多已经涉嫌了传销。

直销和传销最大的区别不在于“拉下线发展人头”。直销同样分为单层直销和多层直销,单层直销即为“店铺+促销员”模式,而多层直销也有发展下线的做法。但是,无论采用哪种模式,直销的产品都是有资质的正规产品,拥有商务部下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而传销推广的产品则没有资质,直接涉嫌违法。

韩兆磊介绍,目前我国仅有86家企业获得了直销经营许可证,但即使获得了这张证也不代表就在直销领域“通行无阻”,首先直销许可是有区域性的,某地的许可无法在全国范围内直销;其次,允许特定的产品直销,不代表公司的其他产品也可以进行直销。

像赞果这样的“神奇果汁”之所以在某些群体流行,是因为有些人相信果汁可以治疗头疼脑热,发烧了不吃药,只喝果汁。

不过在专家看来,这种做法很危险。医院呼吸内科主治医生王湘芸介绍说,发烧不仅仅是由感冒引起的,一般感冒引起的不进行治疗也会在一两周内痊愈,发烧还有可能和肿瘤、癌性发热、结核、禽流感等原因相关,不及时治疗可能会进一步加重病情,延误最佳治疗时间。此外,流感病毒除了会引起发热外,还会引起肺部情况恶化。因此,每家医院都建有发热门诊,体温高于38.5℃的病人需先由发热门诊诊治,排除传染性疾病。如果有发热症状,一定要先去大医院的发热门诊治疗。

而即使是果汁能够加冒痊愈,在医学上也尚未有定论。 认为果汁能够治疗感冒的人大多认为是果汁中含有的维生素C起作用,但其实对于维生素C是否能够治疗感冒还存在争议。

被商家吹得神乎其神的一些果汁,建议服用方式中含有“空腹、勿用开水冲服”等。而实际上,又冷又酸的果汁对胃肠道的刺激很大,很多病人本来感冒时就咽喉肿痛,如果这时候喝西瓜汁、橙子汁等,对发炎的咽喉会有反作用。

果汁对于肿瘤的治疗功效更是天方夜谭。每个肿瘤都有自己的特点,最主要的“救命方法”还是早发现早治疗。

任何果汁都不能过量服用

赞果山竹果汁的介绍中主要提到了一种名为“氧杂蒽酮”的物质,具有抗氧化的作用。虽然国外有些基础研究说能够防癌抗癌、预防肿瘤,但至目前还没有相关的临床实验可以证明,商家利用这一点夸大宣传。很多物质都具有抗氧化的作用,例如维生素C,但通过口服、消化道吸收就能治病,还没有得到临床证实。

此外,赞果果汁中文网站在回答“服药期间是否可以饮用赞果果汁”的提问时,回答道“目前尚未发现赞果果汁与药物会有冲突”。在回答另一个提问“正在使用Coumadin抗凝血剂药物时是否可服用赞果果汁”时,商家的回复是“暂未发现不可同时服用的证据,如有疑虑,可以先服用三四天,再做个血液检查看看是否需要改变剂量”。

而实际上,一般情况下,在服用中药、西药等药物期间,不建议患者同时服用果汁、茶水、牛奶、豆浆等,因为其中含有的一些酸性物质,可能会影响或削弱药物的作用。此外,过量服用‘氧杂蒽酮’这个物质,还可能会造成酸中毒。”

在回答过敏相关的问题上,赞果果汁宣传――“在出现浮肿、红疹时,减量服用果汁,几天后再增加服用量”,同时表示这种情况是“好转反应”和“排毒反应”。

但事实是,皮疹、腹泻等表现都是常见的过敏反应,在食用任何食物时如果出现类似症状,应该立即停止服用相关食品,不存在“排毒”的说法。严重过敏还可能会导致脱水、休克,带来生命危险。

赞果果汁营销方式涉嫌违法

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指出: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同时指出,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