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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居家养老;养老模式;养老服务
随着我国养老压力的增大,20世纪90年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引入我国,并迅速发展壮大。在此过程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受到了来自政府、社会、民众等多方面的关注,学术成果与社会实践大大丰富。
(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引入与界定
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的研究方面,史柏年、穆光宗、祁峰、冯晓娟等专家和学者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纷纷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其中,穆光宗(1999)提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在国家法律法规保障之下,在社区养老服务基础之上的形式为居家养老,结合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一种养老体系。冯晓娟(2012)经过研究认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由多元主体提供的,在家庭或社区之中,以社区服务网络为基础的,运用各种渠道获得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养老模式。
(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供需的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被引入我国之后,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但我国老年人口总量庞大,且处于60年代人口高峰的一代人即将纷纷步入老年,而目前能够提供的社区养老服务又较为有限,采取怎样的措施能够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最大化的满足我国老年人的需求成为了重要课题,众多学者纷纷建言献策。陈思(2010)认为应通过以下五项措施来使供给满足老年人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要,一是在经济上加强对落后地区的扶持,使区域经济能够协调发展;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社区养老服务投入;三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四是允许民间资本的介入;五是整合相关资源,加强部门间的合作。李兵水(2011)等学者认为应该从三层并行的运作机制、需求导向机制和供给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以满足需求。高灵芝(2012)等专家通过对济南市槐荫区的调查发现,区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能充分满足当地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应与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实施加盟式连锁,搭建街道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直接和间接地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巡回护理、康复训练、服务信息咨询等多元化服务。”
(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和推进,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数量供给之外,人们开始关注服务的质量,以求能够为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侯志阳(2010)通过分析福建省三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数据,得出以下几条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建议:一是坚持以老年人为核心的服务理念。二是区别对待不同文化程度的老年人,应加强对于低文化水平老年人的教育、娱乐、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提高文化水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三是关注自理能力差的老年人。四是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培养工作。章晓懿(2011)等专家学者通过对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的分析,总结出了对于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一些有益启示。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兼顾老年人的个体差异。其次,要加强医疗保健方面的投入。最后,要加大政府投以降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费用,以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综上所述,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总结自身的发展经验,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步,社区养老服务在我国许多地方得以推行和发展。但是,也可以看出我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大多仅停留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地区,还不能满足我国的养老需求。同时,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还不够细化,对于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医疗保健服务还缺乏专门研究。
二、国外社区居家养老研究
社区居家养老在国外最早被称为“社区照顾”,在对“社区照顾”不断研究和实践的基础上,社区居家养老的定义被提出,但许多国家一直延续了“社区照顾”的说法。英国较早推行社区照顾,随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效仿,并逐渐走向成熟。
(一)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西方发达国家较早的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学者M.Barley将社区照顾分为“由社区照顾”(Care by the Community)和“在社区内照顾”(Care in the Community)两种模式。前者是指调动社区内的人员对老年人提供的照顾服务,后者是指在社区内建立专门的机构,以社区为基础为老年人提供照顾。Adam Pavey(1999)等学者通过对美国和英国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行分析,从服务的提供者角度,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正式照顾和非正式照顾。正式照顾指来自于政府、慈善机构和专门的社会工作者所提供的。而由家庭、亲友和邻居提供的称为非正式照顾。
(二)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务方面的研究
随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西方发达国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渐趋向成熟,学者们根据实践结果对如何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提出了自己的看法。Naoko Muramatsu(2010)等学者通过对1993―2002年美国50个州老年人的数据进行分析,得出社区照顾对于心智正常的老年人是非常重要的,相同情况下,缺乏家庭和社区照顾的老年人往往会比有家庭和社区照顾的老年人更容易发生不可预测的功能衰退。Ya-Mei Chen(2012)等学者通过对由美国国家健康统计中心和国家老龄研究院在2002年所做的美国第二次纵向老龄化研究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个人护理服务和高级社区服务的提高是使老年人增加社区居家养老时间和使老年人从养老机构中返回家中养老的关键。
(三)关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医疗保健服务的研究
医疗保健服务作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了较多的关注。加拿大的学者W.Ian Hay(1990)作出了为了节省医院开支,社区居家医疗保健服务将会得到推广的预测。John Wiley?Sons Ltd(2013)等人通过对荷兰23名专业护理人员的研究发现,在专业护理人员和老年人之间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利于医疗保健服务的开展。Maria(2013)等学者认为了解人们对社区医疗护理人员工作能力的预期和目前医疗护理网络的所能达到的能力是非常必要的,有利于社区医疗保健服务的有效提供。
综上所述,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由于其探索时间较早,已经有了比较系统的理论支持,并且在实践过程中,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以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水平。并且在社区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方面有较多的研究,提出了改进的方法和意见。
(作者单位:沈阳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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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社区卫生;调查;分析
兰州市作为甘肃省的省会,进入老龄化的时间早,老龄化程度较高。同时,兰州市的经济、科技发展也属于中国比较落后的地区,这对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提出了迫切要求。在应对老龄化的过程中,兰州市首先对智能化养老进行了尝试,并以政府购买为主,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与社会组织协作的形式,初步构建了具有兰州市养老特点的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课题组以兰州市城关区接受智能化养老服务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调研对象,走访街道、社区等地对150名老年人进行调研。共回收有效问卷127份,有效率为84.7%。问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第二部为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认知情况。
1对象与方法
1.1调查对象
2016年10—12月,课题组以兰州市城关区接受智能化养老服务的60岁及以上老人为调查对象。
1.2调查方法
采取走访街道、社区和发放问卷的形式进行调研。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有效问卷127份,有效率为84.7%。问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第二部为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认知情况。本次调查采用Epidata3.1建立数据库,使用Excel、SPSS19进行统计分析。考察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与智能化社区养老的关系,即以智能化养老的了解程度、智能化养老支出、智能化设备使用、智能化养老服务内容以及社区与家庭参与度作为自变量,分析其对智能化社区养老的影响程度。
2结果
2.1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中,男性与女性人数比例基本持平;年龄分布方面,65~69岁占31.5%,为最高,70~74岁占30.2%,次之,其他年龄段在15.0%上下;从被调查老年人居住状况看,独自与配偶居住比例最高,为36.57%;独自居住、与子女居住较为接近,分别为28.12%和28.89%,其他居住方式为6.42%。
2.2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的障碍
2.2.1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了解程度不高的障碍。在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了解程度的调查中发现,22.29%的老年人能够认识到智能化养老是现代技术的智能集合在养老全过程的应用,超过2/3的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概念不清楚,见图2。这一问题不只集中在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中。
2.2.2经济方面的障碍。调查中发现,老年人对养老收费敏感。在对智能化养老服务收费的问题上,只有12.53%的老年人愿意支付设备安装费用,大多数老年人不愿意付费。对按月适当收取智能化养老服务费用,调查对象承受区间额度为100元。上限为500元的调查中发现,82.21%的老年人可接受付费在100元以内,9.08%在100~200元,其他区间均低于5.00%。
2.2.3设备使用的障碍。在对老年人期望的智能化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方式调查中发现,老年人仍然习惯通过电话回访的形式进行评估,其次是在POS机上即时评估和网上评估,说明老年人倾向于简单、熟悉的智能终端。调查中发现,78.49%的老年人能够使用简单的智能化设备,其中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智能手机(65.32%)、数字化电视(17.50%)和联网电脑(11.30%),大部分老年人只具有使用简易智能化养老服务终端的能力。
2.2.4服务内容单一的障碍。调查发现,38.74%的老年人认为智能化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生活服务方面的帮助,13.35%的老年人认为提供了健康服务,但提供的安全管理、精神慰藉项目较少,分别为5.47%和2.86%。同时,有39.58%的老年人认为社区完全没有智能化养老服务项目。
2.2.5老年人所在社区与家庭的力量未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能力的障碍。调查中发现,80.00%以上的老年人认为智能化养老服务能够对自己的老年生活有帮助,说明目前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认可或接受度较高,但也有一部分老年人认为智能化养老服务不能或者仅能为自己的生活提供较少的帮助。通过引入老年人居住情况和自理能力两个维度进行分析发现,不同居住情况的老年人对智能化养老服务的“认可度”不同。
3兰州市智能化养老服务发展问题的成因
3.1政府投入不足
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在服务内容上涉及到医疗健康、生活服务和娱乐文化等方面,在运作上需要卫生、民政和财政等部门的配合,特别是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才能促使智能化养老服务稳步推进。养老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的特性,是一个微利行业,经济价值的实现需要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才能产生。但是,由于我国社会化养老环境还不完善,市场参与度不够,源动力不足,智能化养老服务开展缓慢,需要政府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支持[1]。目前,兰州市智能化养老服务市场参与的企业参差不齐,服务不规范,质量难以保障,对养老服务的运营商、智能化终端设备等没有相关机构予以评估。政府应尽快出台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标准与运行机制,以保障智能化养老产业的健康发展。
3.2企业缺少参与动力社区里的商业行业
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动力不足,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市场补偿机制的缺失。养老服务属于微利行业,市场运行机制的不完善致使商业性养老服务行业难以发挥作用,企业难以通过市场机制的外部补偿实现较高的经济价值。二是养老产业资金投入大,回收周期长[2]。养老服务产业前期需要在场地、设施等方面投入大量资金,且投资收益的周期长,给养老服务企业的经营带来巨大的困难[3]。三是企业与老年人缺少信任,老年人消费能力有限。由于企业与老年人之间缺少良好的沟通,加之政府缺乏引导与监督,相互之间信任感不强。同时,老年人收入较低,难以支付较高标价的商业性养老服务项目,造成社会化养老的源动力不足。
3.3社会组织缺乏参与渠道,老年人社会化养老意识不高
社会化养老仅依靠政府部门的投入难以解决养老服务严重的供需矛盾,为了填补养老服务供应的缺口,需要积极引导各种社会组织的参与。在研究中发现,目前参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单一,多以政府指定为主,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和多元参与机制,致使养老服务易形成垄断,市场活跃性较低,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影响了社会化养老的整体推进。同时,大部分老年人消费观念保守,自费购买养老服务意识不高。智能化养老服务环境的构建需要前期较大的投入,而大部分老年人由于对智能化社区养老不了解以及经济原因,参与消费养老服务的意识不足,使社会化养老市场发展的需求动力不足,这已成为制约智能化社区养老发展的重要原因。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改变老年人传统的养老习惯,树立购买养老服务、愿意为养老支出大部分收入的意识。政府应积极探索多元化养老支付方式,如以房养老等,引入银行、保险公司,为老年人、金融机构与养老机构搭建一条互信、互托和可行的社会化养老之路。
4完善兰州市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对策
4.1加速政府部门改革,构建智能化养老制度环境
智能化养老服务是综合性的服务工程,它的发展既需要民政、规划部门统筹,也需要财政、卫生、劳动和文化等部门的配合。兰州市智能化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运行机制、运营制度等方面尚不完善,因此,应在现有模式的基础上整合各方资源,积极探索。政府部门应做好规划,制定智能化养老的相关制度与政策,建立健全智能化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和家庭等在智能化养老服务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为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保障[4]。同时,应建立专业化、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体系,出台服务评估办法,制定服务评估标准和细则,进行专业、客观和公正的评估,为智能化养老构建发展的制度环境。同时,政府部门应建立统一的老年人信息管理平台,通过智能养老服务管理部门的规划与协调,加强卫生、民政等多部门合作,将老年人健康信息和老年人基本信息整合,实现老年人信息统一管理并及时更新,为其他部门提供形式统一、内容权威的老年人信息服务,构建智能化养老服务的信息基础。
4.2完善智能化养老软、硬件,构建智能化养老运行环境
智能化养老服务是建立在老年人健康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应对静态数据(老年人基本信息)、动态数据(老年人健康数据)做好更新与分析,提供突况预警,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资源,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建设应按照统筹协调、分步完成的原则进行。系统内容应包括安全预警系统、信息系统和社区养老服务资源利用系统等。以服务中心平台的智能化管理系统为核心,整合互联网、呼叫器、智能感应装置和热线服务等功能,形成系统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5]。同时,应充分发挥通讯运营商的功能,推动无线网络和高速光纤的覆盖范围,提高网络信号的传输质量,构建智能化养老的网络环境。此外,智能化养老系统应转向数据分析预测、实时监测功能等技术深度开发上来。同时,通过税收补贴等政策,鼓励更多的科技型企业参与智能化养老服务技术的开发。
4.3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养老消
费首先,在社区宣传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功能和优势,让老年人了解智能化养老提供的服务内容;其次,考虑到老年人对智能化设备比较陌生,应从最容易获得的智能手机入手,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逐步推进其他智能设备在老年人群中的应用。同时,扩大智能化养老宣传范围,让更多的老年人子女认识到智能化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由子女帮助老年人选择服务并提供设备使用支持,鼓励老年人智能化养老服务消费。同时,社区服务中心应利用好地域和情感上的优势,通过组织老年人活动、培训和提供场所等方式参与到智能化养老服务中来,充分发挥老年人与智能化养老的桥梁作用。
4.4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现在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多集中在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服务和家政服务,在老年人的私人定制服务、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提供内容不足。面对老年人不断增加的需求,智能化养老服务需要制定出养老服务项目的明细内容,主要包括家政类服务、护理类服务、出行类服务和娱乐类服务等内容。在具体服务项目种类、内容确定上,应以老年人的现实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同时养老服务平台应对养老服务工作人员加大技能与素养培训,从而达到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社会化养老已是中国养老的必由之路,智能化社区居家养老是社会化养老的重要方式。通过政府引导,整合社会资源,积极构建智能化养老环境的方式,稳步推进智能化社区养老,将会有效地缓解中国社会化养老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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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以可持续性去考量社区居家服务,必然要求其本身具有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能力。但是,因为大约2/3的老年人实际上收入有限,服务需求多表现为潜在需求而难以形成有效需求,因此社区居家服务难寻赢利点。即使是由社会组织以非营利的模式去经营,最基本的“成本核算,收支相抵”也难以做到,因此只能靠“政府购买服务”勉强维持。也正因为如此,对于老人而言,也谈不上获得感。
从国际经验来看,20世纪后半期,发达国家也大力发展过大型老年服务机构。但是,效率和效果都差强人意。因此,到20世纪90年代以后,发达国家的老年服务都转向以居家养老为基础,“原址安老(Aging in Place)”成楣际共识,其内涵是:尽可能地让老人在习惯居住的家庭和社区中度过晚年,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离开自己熟悉的环境,尤其是社会、人文环境。但是,居家养老不等于家庭养老,完整的表述应该是“在社会服务和社区服务支持下的居家养老”。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发展策略是与国际接轨的。
但是,当老人自理能力日渐衰退丧失,有更多的时间甚至24小时都需要有人陪护照料时,理智的选择还是去老年服务机构,尤其是在独生子女家庭居多的城市居民中更是如此。在规模化经营的老年服务机构中,老年人可以得到更专业、更安全的长期照护服务。但是,一般的主张是:老年服务机构切忌空悬郊外,应该在居民聚集的社区附近,而且规模不要过大,以50―400张床位的中小型机构为主。这样,老人既可以得到专业的照护服务,也可以时常得到家人的陪伴――这就是服务机构社区化的理念。
在发达国家,老年服务社区化还发展出了另一种模式,就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在中国常常被称为“托老所”,主要针对部分失能的老人。服务的方式其实是“半机构,半居家”――白天家人出去工作时,将老人送到中心,全天都在中心活动和休息,晚上则由家人接回家,享受天伦之乐。社区中心还可提供“喘息式”服务,当家人有事脱不开身,譬如要外出公差或旅游时,可以将老人短期托付给服务机构。
2016年,中国的老年服务存在的误区是,将机构服务与社区居家服务割裂开来了。实际上,机构服务和社区居家服务应该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当这两个方面能够做到功能耦合时,就能发挥出“1+1>2”的整体效应。
一个人并不是一上60岁被称为老年人,就需要政府和社会给予特别的关注和帮助。老年人之所以需要帮助,是因为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因为罹患疾病、机能衰退和认知障碍而逐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失能一般都有一个过程,即从社会功能的丧失到生理机能的丧失,从生理功能部分丧失再到完全丧失。因此,对不同失能程度的老人,或者说在老人失能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就应该根据需要提供不同的服务。粗略的划分,应该是健康的或轻微失能的老人,主要是围绕居家养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和社区服务;部分失能的老人,主要还是围绕居家养老提供生活支持性的服务和必要的康复护理服务,也可以由社区中心提供日间照护服务;完全失能的老人,主要由老年服务机构提供全天候的照护服务,如果老人不愿离家,也可以上门为居家照护提供支持性的服务。
从长期照护服务的提供者,或称老年服务运营商的角度去考量,其实应该将上述的各种服务归入同一个工作服务框架中去通盘考虑。譬如,在一个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地区,首先设立一个“旗舰店”,即专业的老年服务机构,有200―400张床位,为完全失能老人提供机构服务;其次以机构的专业力量延伸到基层社区去建立社区中心,为部分失能的老人提供日间照护服务或喘息式服务;再次是从社区中心延伸到居民家庭,为有各种需求的老人做上门的居家服务。
这样的综合性运营模式,对老年服务经营商是有利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老年服务运营商做的是“街坊生意”。如果从居家服务开始,就把机构附近社区中的老年人及其家属都发展成自己的客户,在长期的、渐进式的服务提供中,所有的老年人最终都会成为机构服务的潜在客户。同时,这样的运营方式,也避免了机构服务和社区居家服务――尤其是后者――单打独斗造成的偏高成本,达到老年人和经营商共赢的局面。
关键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19-0100-02
按照国际惯例,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比例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按照这一标准,我国于1999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老龄化进程逐步加快。截至2011年,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上升1.91个百分点。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6%以上;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超过4亿,约占总人口的25%。可见,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增多,与之相伴而生的问题就是老龄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如何实现老有所养,已经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讨论和关注的问题。
一、三种养老方式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的养老方式主要有三种,即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家庭养老是我国最为传统的养老方式,主要是以家庭为单位,通过家庭成员的照料、关心、支持和帮助,来解决老年人晚年生活的各种问题,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的一种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符合中国人的传统价值观念,适应于传统的农耕生产生活和家庭大规模的结构。但是,随着我国老龄人口日益增加,人口结构不断变化,传统家庭养老方式功能日益脆弱,无法应对社会发展新形势。家庭养老的弊端之一是法制基础的缺失。家庭养老模式只是中国社会代系相传中因循的道德规范。它没有法律的明确制约,主要依赖子女的孝顺。但并非所有的子女都孝敬老人,老人被虐待之事时有发生,显性弃老和隐性弃老使老年人受到精神上和生理上的伤害。机构养老是指在专门为老人提供护理、食宿、照料的各种福利院和敬老院,对老人实施的照顾。人口老龄化使庞大的老年人群对社会化养老机构需求越来越大,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但目前我国老年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滞后,很多养老机构缺乏专业的指导和帮助,缺乏明确的功能定位,缺少特色经营,而且养老机构管理队伍建设需要加强,养老护理人员配备少、工资低、人员流失大、队伍不稳定等都是养老机构面临的急需解决的问题。单一的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都不是最理想的养老模式。养老模式必须多元化。家庭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主要本着积极调动社区的现有资源,在完善养老制度的同时丰富和发展社区文化。社区的一切活动都是以人为发展核心,其着眼点是为满足人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创造良好的条件,社区更是老人居住和生活的主要空间。因此,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也是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社区居家养老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比较,居家养老具有投资小、收益大,节约社会资源,营造社区氛围,提升老年人的归属感,提供专业服务和减轻老年人子女的负担等优势,已经成为我国目前养老方式发展的新趋势。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趋势的战略选择,也应该成为目前破解我国巨大养老服务难题的根本出路。根据中国国情,尊重民族传统,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发展社区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制约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因素分析
虽然我国社区居家养老发展很快,但社区居家养老保障仍处于起步阶段。从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状况来看,虽较之以前有了新的发展,但还远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说明我国在社区养老服务方面还存在很多问题。
1.政府责任不清,定位不明
表现在政府既是管理者又是执行者,从兴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招募培训社区照护员,到设立具体的服务项目与制定服务规范,承担了很多本应该由家庭和社会承担的责任和事务性工作,很多方面宏观没放开,微观没搞活,导致居家养老资金投入不足、政策制度不完善、发展规划滞后等问题的出现,制约了居家养老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
2.投入不足,社会化程度不高
在我国,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国家拨款、政府资助和集体统筹,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资金不足、不能支撑起基本运作与相关设施购置的尴尬局面,无法完全满足日益增大的养老需求。由于资金缺乏,居家养老社区服务无力扩充相关的设施和服务,社区养老福利设施和居家养老服务仍由政府、集体包办,部门直管直办的做法没有改变。投入不足造成供给不足,成为制约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发展的“瓶颈”,急需开辟国家、集体、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多类筹资渠道,建立以多种所有制形式发展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
3.服务队伍职业化程度弱,专业人才缺乏
无论何种为老服务,都需要相当数量的专职服务人员和社会工作者。但由于这一行业社会地位和经济收益都不高,对就业人群并不具有太大的吸引力。因此现在居家养老面临人力资源供给不足,很多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多由社区居委主任或书记兼任,服务人员主要是城市下岗工人和一般受聘人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高,难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养老需求,影响了服务项目、内容的扩展以及服务质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