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融资需求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次序理论;融资规模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x).2013.02.15 文章编号:1672-3309(2013)02-39-02
小微企业对于我国经济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根据学者的研究,中小企业对我国GDP 的贡献超过50%,创造税收占总体比值接近60%,提供就业岗位超过了70%,在解决城镇新增就业中提供了超过80%的岗位。然而,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之中,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受到的冲击却是最为严重的,以浙江省为例,从2010 年下半年一直到2011年全年,企业的出口订单普遍减少,直接外贸企业的订单数减少了大约50%,同时,银行等资金主要被借入了大中型企业,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其贷款额占企业贷款总额的比例不足5%,揭示了小微企业重要性与生存的艰难性。
对于小微企业的研究,大多数学者集中在其资金需求领域,即其通过外部融资困难的时候,政府或者是行业组织如何制定相关对策度过难关。这些研究显然只是针对事实出发,忽视了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因此提出的相关对策以及研究结论都只是权益之策,为了深入了解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本文将从三个部分来安排论述,第一部分是融资次序理论的揭示,第二部分是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个体分析,第三部分是对于融资理论的完善。本文主要是侧重理论分析,理论的完善才有利于更好的实证研究。
一、融资次序理论简述
从企业的资金来源渠道划分,企业的融资方式有两种,即内源性融资(资本积累)和外源性融资(资本集中)。
(一)内源性融资(资本积累)
根据《资本论》中的叙述,内源性融资是指企业资金来源于企业的内部积累,通过内部剩余价值的积累转化为资本,比如包括企业公积金、留存收益等。因此,内源性融资能力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盈利水平以及剩余价值率等因素。
(二)外源性融资(资本集中)
在资产负债表中,外源性融资是指企业通过增加自身的负债来取得资金,如从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或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一般而言,按照获得资金的方式,外源性融资还可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间接融资主要是企业通过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直接融资是指企业自行通过发行股票或者是企业债券等获得融资的方式。
虽然,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了这两种融资方式的区别,并特别强调了资本集中的重要性,但是他并没有对于二者的次序进行深入的分析,因此这个难题也就交给了后来的学者形成了“融资次序理论”。
融资次序理论(POH)是Myers(1984)在Jenson &Meckling(1976)、Myers& Majluf(1984)和Ross(1977)等学者的研究基础上提出的,即企业融资选择总是先内源、后外源,在外源当中,通常是先债务、后权益。虽然,Myers关于POH的基础假定却不被经验数据所支持,如有发债能力的企业却选择发行权益(Helwege & Liang, 1996)等,但是企业融资先内源后外源却是得到了广泛论证。
二、小微企业的规模成长与融资次序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企业的产品能够帮助企业根据行业是否处于成长、成熟、衰退或其他状态来制定适当的战略,同时企业的发展属于具有相同的历程。如图1:
根据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可以分别探讨企业进行融资次序的安排,具体分析如下:第一个阶段是投入期,也可以称之为企业产生期,对于此处的企业资本的需求,学者的研究较多,但是争议也较大。大体有三种来源,第一种是资本的原始积累,这种方式受到了马克思的强烈抨击,并称“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第二种方式是借入资本,一般而言这种资本筹集是现阶段小微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第三种是创业者的自我积累,显然依靠这种方式产生的企业速度和规模都有一定的限制。
以上三种融资方式在企业产生发展过程之中的角色是相互补充,也并不存在先后之分,对于处于企业成长期来说,其资金需求比较多,而其来源主要是资本集中和资本集聚,当前学者对于此阶段融资需求研究十分丰富,但是就融资次序来说该理论存在一定的作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小微企业在此阶段产生资本需求的原因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很多学者仅仅是以此作为假设,回答了“如何克服小微企业融资困难”,因此开展对于此课题的研究有待期待。
三、小微企业的经验论证及结论
对于小企业而言,由于企业主担心控制权的丧失,很多小企业不太愿意完全遵循通常所说的经典的融资次序。换句话说,小企业的融资即在任何供给条件下都会采取拒绝考虑某些特定类型的融资方式的一种特殊模式,如多数被调查小企业不会考虑大规模的使用外源性权益融资,甚至部分小企业不会使用任何形式的长期债务融资,究其原因主要有三,即成本、独立性和控制权(Howorth, 2001) 。
关于修正的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较为经典的是Davidsson( 1989)的研究,作者在对瑞典小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样本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表明企业的独立性最为重要。在影响小企业增长过程中的最重要的动因是预期金融回报和独立性的增长,当预期增长可能导致所有者控制权的损失时,净的效应为延缓增长。也就是,当小企业的扩张与独立发展发生矛盾时,小企业主会放弃企业的扩张而是以保持企业的独立性为重。这反映出控制权方面的考虑在小企业融资决策中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此外,针对小企业主由于担心控制权被稀释而排斥外部权益融资的分析还发现,小企业主是否为创始人又会有不同的表现,创始人通常较一般所有者更看重对企业的控制权。
显然通过上面的分析,修正的融资次序理论应该为:小企业将首先选择内源融资也就是未分配股息,然后是所有者的贡献或者说所有者进一步的资金注入,最后才是外源债务融资。虽然修正的融资次序理论适合小微企业的实际。至此,本文将要论证的是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以及融资次序理论,小微企业的融资路径与其发展的轨迹息息相关,但是如何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比较困难的问题,不如应该把政策的扶持力度放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通过分析具体企业,从而为小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金融支持。
参考文献:
[1] 田晓霞.中小企业融资理论及实证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2004,(04):107-114.
[2] 朱琦.浅析浙江小微企业融资新模式[J].资本运营,2012,(11):26-27.
[3] 崔静静.小微企业融资行为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1.
[4] 李乐.中国小微企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太原:山西大学,20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9-0068-05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户获得了农业生产经营的自主权,生产经营活动日益多元化,生产规模逐步扩大,先进实用生产技术不断被采纳,导致农户产生了多样化的融资需求。由于我国农户的生产经营规模小、高度分散,因而农户融资也表现出小规模、高度分散的特征,商业性金融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面临着高成本和高风险压力,所以对于农户贷款往往实行信贷配给,只能够满足一小部分农户的信贷需求。加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农村信用社都进行了商业化改革,正规金融缺乏满足农户逐步增长的融资需求的动力,使得农户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日益严重,农户的融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的现象较为普遍。
现代融资理论认为,融资约束是指经济主体参与各类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因受到自有资本不足的限制而选择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时所遇到的瓶颈。金融市场发展的不完善是这类瓶颈产生的根本原因。融资约束导致经济主体无法通过外源融资渠道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以及时把握稍纵即逝的投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户融资约束是指农户在经济活动过程中缺少资金而选择向正规金融机构寻求资金支持时所面临的摩擦,即无法获得资金或者只能得到所需资金的一部分。
农户融资约束的相关问题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极大关注,学者们的研究主要包括:(1)农户融资约束现状的研究。专家们研究泰国、印度、菲律宾等国家的信贷市场发现,虽然政府部门致力于增加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信贷投放,但是传统的民间放贷者并没有消失,广大农户仍然通过民间信贷渠道获取他们所需的资金。可见,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不能仅仅依靠正规金融机构,高利率但借贷限制条件相对较少的民间借贷是提高农户融资需求满足程度的一个重要渠道。近年来,国际上广泛提倡通过发展微型金融来纾解贫困群体特别是农户面临的融资约束,但其在发放农户贷款时也会发生“使命偏移”,调查发现,一些微型金融机构为了追求财务效益而提高了贷款利率,导致一部分最贫困的客户无力承担高昂的贷款成本而面临融资约束。[1]国内学者对农户信贷可获得性也进行了诸多研究,林毅夫(2005)认为正规金融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难以满足农户日益增长的消费信贷需求,融资约束问题仍然存在。[3]贺莎莎(2008)、褚保金等(2009)、马晓青等(2010)认为,由于正规金融机构往往实行严格的信贷配给,我国大部分农户只能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满足融资需求。[4][5][6]李锐、朱喜(2007)对河南、山东、湖北、江苏等10个省的3000个农户的样本数据进行计量分析,研究结果表明农户融资需求未被满足的程度高达7092% 。[7](2)农户面临融资约束原因的研究。早期学者对农村资金市场的研究发现,政府部门干预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实行贷款数量配额以及向农户发放贷款的高交易成本是使得农户常常面临融资约束的原因。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Stiglitz(1981) 为代表的信息经济学派认为除了不确定性、高交易费用之外,信息不对称也是导致农户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的重要原因。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即便没有利率等外生性因素的干扰,金融机构为了使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机率降低,也会内生地实行信贷配给,导致农户无法获得贷款或者只能得到所需贷款的一部分,从而面临融资约束。[2]张惠茹(2008) 认为中国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需求缺口较大,而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发放农户贷款的高风险和高交易费用是这种资金缺口产生的重要原因。[8]梁爽等(2014)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农户面临的融资约束主要是“有限责任约束”,而正规金融机构要求农户提供合适的抵押担保品等非价格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户的融资能力。[9]此外,国内许多学者认为农村金融环境、农户家庭特征、家庭财富与社会资本以及对农村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较为显著地影响了农户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可获得性。
总之,学者们从不同侧面分析了农户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并对融资约束的内涵、现状、形成的原因、影响因素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这些分析的开展没有很好地与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特点相结合。基于此,笔者对湖南省长沙、岳阳、衡阳、吉首四市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总结了湖南省农户融资需求的特点及农户融资约束的原因,发现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的高信贷成本、缺乏主动服务农户的意愿等都是造成农户融资难的原因。同时,从农村金融机构的成长路径方面分析造成农户融资约束的影响因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外生性导致其不能很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不能很好地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
二、农户融资需求的特点及其面临的融资约束状况
为了了解农户融资需求的总体情况,笔者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选取了湖南省长沙、岳阳、衡阳、吉首四个市作为调查地区,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248户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有效样本问卷227份,问卷有效率达到9153%。有效样本农户平均经营土地面积为452亩,调查农户家庭平均人口405人,166户家庭有成员外出务工。
(一)样本基本特征
从被调查者的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主要职业等情况(见表1)看,调查样本户呈现如下特征:第一,男性当家作主――在调查的227户农户中,户主绝大多数为男性,家庭融资活动主要由他们决策,他们对家庭融资情况更为了解;第二,文化知识水平普遍偏低――被调查农户中,小学文化程度及文盲有55人,大多数农民是初中文化程度,占比为53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仅占2203%;第三,健康状况良好――健康状况较差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民有14人,占被调查农民的比例为617%,其他绝大多数农民身体健康;第四,被调查农户以普通农户和兼业农户为主,其中兼业农户144户,占比6344%,这些农户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在从事农业生产之外,兼业经营木匠、泥瓦匠、搬运工、修理、开车等工作,以赚取非农收入补贴家庭的生产生活性资金需求。
(二)农户融资需求的特点
1融资需求普遍但单笔规模较小,不同类型和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户,其融资需求存在较大差异。根据调研数据,有借贷需求的农户达到124户,占有效样本数的5463%,说明当前农户在生产、生活过程中,普遍存在融资需求,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有资金需求且已获得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农户中,从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有38户,占到有借款需求农户总数的3065%,申请的贷款额度在5万元以上的农户有12户,占有借款需求农户总数的968%。由此可见有融资需求的农户较多,但是大多数农户的期望融资额度相对较小。其他有借贷需求但没有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的农户主要是通过亲戚朋友或者高利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进行融资。分地域来看,吉首是贫困地区,农户申请贷款的额度较小,申请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占当地有借贷需求农户的比例为75%,其中申请的最低贷款额度仅3000元。而长沙县、宁乡县作为经济强县,农村的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生产经营都非常发达,因而农户资金需求的额度也较大,普遍在5万元以上,一部分富裕农户的借贷需求规模可达数十万元。而岳阳、衡阳的经济发展水平介于两者之间,户均申请贷款额度也介于两者之间。
2农户最希望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但现实中正规金融贷款由于存在各种问题而无法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调研数据显示,有6068%的农户最希望向农业银行、信用社等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3032%的农户最希望从亲友处获得借款。尽管从主观意愿方面农户更希望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户从亲友处获得的借款远远多于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农户主观上愿意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是因为其提供的金融服务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有更多可供选择的信贷产品,最为重要的是可以避免从亲友处借贷可能遭受的“人情债”困扰。但实际上农户从金融机构贷款的过程中也面临各种问题,调查显示,有5063%的农户认为需要托人情关系,有7125%的农户认为申请手续繁琐,有4313%的农户认为审批时间过长,另外有2125%的农户反映贷款政策不透明,3375%的农户认为贷款利率或其他成本较高,有20%的农户选择其他问题。而其中使得农户贷款难的主要问题是贷款要托人情关系、申请手续繁琐以及审批时间过长,这都说明正规金融机构缺乏服务农户的积极性,没有提高服务质量和发放贷款效率的动力(见图1)。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整理
在被调查的农户中,只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农户占融资总农户数的2446%,只通过亲友借款等非正规金融途径融资的农户占4966%,2588%的农户是两者兼有(见表2)。
融资渠道只有正规金融只有非正规金融两者兼有
占比2446%4966%2588%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整理
现实中农户往往选择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是因为:其一,从亲朋好友处借款都是以相互的信任为基础,属于信用借贷,没有复杂的审批手续,也不会过多地限制资金用途,能够较为迅速地获取所需资金;其二,农户单笔资金需求规模小但时效性强,碰到临时性的小额资金缺口,可以很快获得亲朋好友的借款。正是因为农户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较为便利,使得非正规金融在农村较为活跃。当然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的活跃本身也说明了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存在诸多障碍,农户遭受到融资约束。
3农户融资期限较短,多数农户有延长融资期限的意愿,最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从过去发生借款的样本农户来看,农户借款的平均期限为106个月,其中一年期以内的借款占所有借款的8231%,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给90%以上农户的借款期限都是10-12个月,有6923%的农户希望金融机构将贷款期限延长至1年以上。农户对生产性信贷资金需求的季节性强、时间紧,加上农业经营的风险较大,因此更希望金融机构有一个较为灵活的还款期限,以适应农户资金流的特点。以小额信贷为例,农户小额信贷的期限一般是半年至一年,有的只有三至四个月,而农户从事规模化种植、养殖业和发展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化经营,从投入到产出的生产周期较长,有的项目需要3-5年,有的由于生产周期中出现风险,需要等待下一生产周期的收益来偿还贷款,等等。小额信贷期限过短、不够灵活,与种植业、养殖业的生产周期不相适应。同时,在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的农户中,有超过65%的农户都认为利率偏高,问卷结果显示如果利率下降,有203%的农户表示会增加贷款。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1%,被调查农户向农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普遍是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60%-80%,即贷款利率普遍在816%-918%,有的甚至是一浮到顶。考虑到农户借款的成本,利率只是财务成本的一部分,很多时侯农户从金融机构借款还需要请客送礼,还要花费时间成本、交通费等,这无疑使得农户借款的财务成本增加,同时金融机构还可能提出较为苛刻的借款附加条件造成农户借款存在隐性成本,与财务成本相比,从金融机构借贷的隐性成本对农户融资行为的影响更大。
4农户融资用途趋于多元化,以建房和教育为主的生活性借贷所占比例仍然较高;生产性用途的借款主要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而生活性用途的借款主要来自于非正规金融。一般而言,农户的借贷需求分为生产性借贷需求和生活性借贷需求,前者是指农户因生产投资需要而产生的信贷需求,后者主要是指农户因为盖房、看病、婚丧嫁娶、子女教育等产生的信贷需求。[10]从农户的资金用途来看,主要集中在购买农资和农机具、经商投资、建房、人情开支、日常消费(包括食物、服装、教育、信息等)、婚丧嫁娶、医疗费用七个方面。按照户数核算,发生借贷行为的农户中有39户有生产性借贷需求,占2268%;82户有生活性借贷需求,占4767%;其余51户既有生产性借贷需求又有生活性借贷需求,占2965%。可见,被调查农户借贷用途以生活消费为主。主要的原因有:其一,被调查农户家庭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收入低,自身储蓄积累较少,特别是子女教育、修建房屋等需要大额支出,农户靠自我积累往往难以满足;其二,尽管近年来农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覆盖面已大幅提高,但与城市相比,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保障水平还较低,导致农户生活性借贷需求较大,具体见图2。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整理
通常情况下,生产性用途的借款有可预期的回流资金,还款有保障,与借贷资金流的可持续性要求相符,容易得到商业性金融的支持。正规金融机构通常对借款用途有严格的限制,因此农户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获得的主要是生产性用途的借款,而生活性用途的借款往往通过没有严格限制借款使用方向的非正规金融渠道取得。这样一方面可能使得农户以生产性资金需求的名义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一旦获得融资,就把资金用于生活消费开支,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的信贷风险增加;另一方面,农户有生活性资金需求时通常不会考虑向正规金融机构借款,而是选择向非正规金融渠道融资,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范围受到限制。
三、农户面临融资约束的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资金借贷市场上农户与金融机构对彼此之间的信息知晓不完全,使得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户贷款时面临的不确定性增加,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的工作量增大,这可能引发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之前对客户的逆向选择,也可能引发农户在贷款使用过程中的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之前,出于对贷款资产安全性的考虑,会对农户的信用情况、还款能力、借款的使用途径等进行调查,与大企业相比,农户的经营管理水平低,没有日常的生产经营情况记录,没有编制财务报表,在公开市场上能够获得的有关农户的信用状况、财务情况等信息极为有限,这加剧了农户与金融机构在借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导致金融机构调查取信的成本增高。同时大型金融机构网点距离农户较远,被调查农户家离最近的金融机构网点普遍在五公里以上。金融机构办事人员与农户之间关系陌生,走乡串户缺乏可能性,即使可能,由于金融机构行政审批程序复杂,决策链条过长,信息传递过程中失真、丢失等问题的存在,决策有可能不切合实际,也会影响贷款发放的时效性。
金融机构为了降低信息不完全带来的损失,一方面要求信贷调查员对借款申请者进行贷前调查获取信息,从而筛选出能够保障信贷资产安全的质优客户;另一方面通过让借款者提供抵押担保物的方式来提高贷款回收的可靠性,一旦贷款资金偿还出现问题,金融机构可以拍卖抵押物品抵偿债务。虽然通过贷前调查取信的方式能够加深对借款申请者基本情况的了解,但是我国的金融机构面对的农户数量庞大,居住分散,并且农村交通条件较差,走乡串户进行贷前调查的成本高昂,同时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也可能影响信息的真实性。因此,金融机构发放贷款都需要借款者提供合适的抵押担保物,激励借款者控制贷款资金使用的风险,从而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然而,我国农户当前普遍缺乏合乎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品和担保人,法律对于耕地抵押权的概念没有清晰的界定,加上小规模农户耕地面积小,农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性差;住宅作为农民最主要的财产,不符合《土地法》允许办理房产证的有关规定,当然也无法充当贷款抵押品。而且,因为农产品、农机具难以在短期内迅速变现,也不符合正规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品的要求。除了少部分农户基于亲缘、地缘等先赋性关系能找到合适的担保人外,大部分农户只得退避三舍。调查结果显示,申请贷款的农户被拒绝的原因中,6804%的农户是因为无合乎要求的抵押品或担保人,4948%的农户是因为没有较好的社会资本,2165%的农户是因为家庭贫困,可见申请贷款农户被拒的最主要原因是无合乎要求的抵押品或担保人(见图3)。
(二)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成本高,缺乏主动服务农户的意愿
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出发,衡量一项经济活动能否正常进行除了需要考虑该项活动的收益,还要考量其交易成本。经济活动交易成本较高也是导致活动难以持续开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农村金融机构的高交易成本主要是指高信息成本和高运营成本。金融机构要想在广袤的农村地区获得借款者的真实可信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等信息有较大的难度,因此不得不加大信息的调查、搜集和分析的力度,必然会增加发放贷款的成本。并且农村信息网络发展落后,金融机构通过同业获取借款者的信息非常不易。外生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而加强对农户的信贷配给,结果只有一小部分群体能够享用农村金融服务。运营成本高是由于农村单笔信贷额度小,而一笔信贷对应着一笔固定的贷款成本,这样就无法形成贷款过程中的规模效应。高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的原因是农村基础设施(交通、网络、通信等方面)薄弱,加大了信贷的成本。
数据来源:根据调查问卷统计整理
正规金融机构因信贷成本高而缺乏服务农户的意愿,甚至有很强的离农倾向。金融机构在农村的网点逐步减少是最直观的表现。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县以上城市每万人金融机构网点数以及金融行业服务人数平均约为农村的4倍, 2009年6月的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据表明,全国共有2945个乡镇的金融机构数为零。2010年以来,中国银监会把农村金融工作重点放在扩大乡镇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上,到2011年12月底,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仍有1696个,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放的贷款只占全国总量的15%。一些金融机构在顺应农村金融改革潮流的过程中,提出了“拓展支农范围,扩大支农信贷规模”的口号,把实现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作为自己的使命,主要任务是支持大型农业生产加工企业的发展。然而这些金融机构的实际贷款目标主要是乡镇企业主或者农村进城创业人员,他们对于真正扎根于农村,想在农村创业或者扩大农业生产规模的农民群体的资金需求却不予重视。当前,大部分农村金融机构都定位于商业化经营,首要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而没有平衡好高收益的财务目标和支农责任的社会目标之间的关系,很多金融机构为了实现财务绩效而漠视了支农责任。最应该引起注意的是,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已经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并且还在想方设法地舍弃名称中的“农村”二字。一个金融机构的名称与农村没有任何关联,又如何让人们相信它能够尽心尽力地为“三农”的发展服务呢?
(三)农户面临融资约束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外生性
金融机构成长有两种路径,一种是外生成长,另一种是内生成长。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基本上是政府为实现政策意图,通过行政指令按自上而下的方式一级一级设立的,是一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它们成立的使命主要是为了振兴国家工业,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也就形成了重城市轻农村、重大中规模国有企业轻小微民营企业和农户的惯性。它们发放的贷款更多是“锦上添花”,并不能很好地支持处于弱势地位的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无法合理地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正规金融机构由于组织形式和业务流程相当规范,产品主要是根据大中型企业和城市居民的需求特点而设计的,在服务农户方面和业务创新上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难以开发出适合农户需求的金融产品。当然,由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限制,外生金融凭借其天然的垄断优势在信贷市场处于卖方市场地位,因而缺乏主动开拓市场和服务农户的动力。
内生金融组织是适应农村经济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在长期的共同经营过程中,与农户建立了相互信任的关系并了解农户的信息。在缺乏抵押品的情况下,易于与农户达成信用关系,有着极大的天然优势。内生金融活动通常发生在亲朋邻里之间,也就是说,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农户之间已经知晓当事人双方的信息和信用状况,这意味着内生金融几乎不需要开展贷前调查工作,很大程度上节约了调查取信的费用。同时,农村中的内生金融运营成本也较低。很多内生金融都是一种互的金融,不以盈利为目的,不需要承担外生金融机构那样高的设施费用。在内生金融组织中,农户之间借贷的开展主要依赖血缘和友情等先赋性社会资本的存在,借款者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并向外界传递自己信用良好的信号,因此不存在外生金融机构面临的“恶意赖账”的风险。更重要的是,在村落中“赖账”的农户,贷方会以“闲言碎语”的方式将惩罚效应扩大,违约者的“恶劣行径”会成为村庄众人知晓的信息,无疑大大增加了其违约的潜在成本。按照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借款农户在考量“赖账”可能带来的收益和成本之后,必然会选择按时偿还本息。这意味着以关系型信用为基础的内生金融较好地利用了农村的信息资源,从而可以有效降低“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四、缓解农户融资约束的对策建议
(一)农村增量金融改革要走内生成长之路
在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既要深化对存量金融机构的改革,也要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的增量改革。农村金融增量改革要走内生成长之路,引导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自发因素顺利成长为农村金融组织,要引导农村社区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提高农户信贷的可获得性。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可以成立社区银行,合理引导传统的民间合会等金融组织向现代金融组织发展,政府应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制定规范,明确内生金融的法律地位,推动其健康发展,从而使农村真实有效的信贷需求得以释放,增强农村金融市场活力,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农村存量金融机构应树立普惠金融的经营理念,承担起金融企业的社会责任
1金融机构要自觉承担起服务“三农”的责任,通过贷款技术再造和业务流程再造来适应农户的信贷需求特点,帮助农户平滑消费支出,增加生产性投资,提升农户的生产能力,增强农户对转瞬即逝的投资机会的把握能力,从而改善农户的生活质量,减少和消灭贫困。
关键词:产业集群;集群企业;融资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产业集群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增强区域竞争力的重要性已为理论和实践所证实。产业集群的竞争力终究与其“细胞”成员——单体企业的竞争力紧密相关。然而,我国绝大多数产业集群是从乡镇、街道兴起,由中小民营企业结网成群而成。这些企业基础差、底子薄,在成长过程中普遍遇到资金短缺问题,并已经成为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王组强(2005)、李源新和许慧莹(2006)、杨汉波(2005)及王碧秀等人(2004)对浙江、广东、福建等地产业集群融资状况的调查研究表明,集群企业普遍感到资金不足,外部融资难。
外部融资难导致集群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内源性融资,即通过增加留存盈余、追加业主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这种融资“偏好”的必然结果是集群企业资本结构中自有资金比重偏大。李源新和许慧莹(2006)、陈秀莉(2006)、魏守华和邵东涛(2002)等人的研究表明广东、福建、浙江等地集群企业的白有资金比重都超过60%。这种现实的资本结构强化了不少学者关于自主融资是集群民营企业主要融资方式的认识。但实际逻辑并非如此。正是由于集群企业难以从外部市场获得资金,因此只能靠内部积累来满足发展需求,但这种融资对策牺牲了企业应有的成长速度。因此,克服集群中小企业外部融资难是我国发展集群的现实命题。本文拟在剖析影响集群企业资金状况的外在因素基础上,探索缓解企业资金短缺问题的有效路径。
二、国内外文献回顾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资金短缺、融资难是个全球性问题,理论界也给予了大量研究。但产业集群环境下的企业融资研究刚刚起步。综观已有的集群企业融资文献,成果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首先,许多学者剖析了产业集群给集群企业带来的融资优势,如魏守华、邵东涛(2002),张炳申、马建会(2003),赵秀芳、周利军(2003),郭席四(2006)等,这些研究主要认为相比较于单体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降低了集群企业融资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进而减少了融资交易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研究视角偏重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与利益。其次,部分学者运用调查分析等方法对产业集群的融资现状展开实证研究,如王组强(2005)、李源新和许慧莹(2006)、杨汉波(2005)及王碧秀(2004)、郭斌和刘曼路(2002)等,研究结论主要是集群企业获取外部融资难,内源融资是集群企业筹集发展所需资金的主要手段。最后,已有研究大多对如何解决集群企业融资难问题做了对策分析,如郭斌和刘曼路(2002)认为只有引导民间金融组织规范化运作,建立定位于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民营金融机构,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杨汉波(2005)则从银行角度探讨如何与集群企业开展融资交易并合理控制交易风险等。显然,金融机构改革和信贷行为调整对改善集群企业债务融资具有重大意义,但不是唯一解。
西方的集群融资表现出了和国内不同的特征,研究方法上以案例研究为主。美国波士顿大学教授Ja-runeeWonglimpiyarat(2006)在分析硅谷信息产业集群的发展动力过程中,发现风险资本和政府的融资创新项目是硅谷成功的催化剂。这主要是因为硅谷产业本身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能吸引全球各地的风险资本。而我国的产业集群大多是传统加工、制造产业,因此绝大多数产业集群难以应用硅谷的融资模式。英国学者AnnaSpadavecchia(2005)通过对意大利南、北两个产业集群的案例研究发现,政府支助(statesubsidies)是集群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支助形式包括软贷款(softloans)、补贴(grants)、财政补助(fiscalsubsidies)等,并反驳了学术界关于集群企业融资完全依靠自主融资(reliedentirely0nself—financing)的主流观点。意大利的产业集群主要是制鞋、纺织及服装,技术要求和进入门槛较低,这和我国东南沿海一带的产业集群相似。但我国集群企业融资中几乎看不到政府支助,因此对于起步更低的我国集群企业而言,实际上更渴望政府支助,这无疑是令人遗憾的。瑞典学者JoakimWinborg和HansLand—strom(2000)从管理学角度较全面系统地研究了中小企业在融资实践中广泛应用的步步为营融资法(fi—nancinebootstrapping),他们通过对瑞典900家中小企业进行访谈、问卷调查,总结了包括延迟法(dela—ylngbootstrappers)、关系导向法(relaionship—onen—tedbootstrappers)等六类的步步为营融资法。与集中于外部市场融资的已有财务经济学研究成果相比,JoakimWinborg和HansLandstrom则着重从财务管理学角度分析此问题,这对我国集群企业融资理论研究与实践都具有重大借鉴意义。
可以说,相比较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政府支助薄弱是集群民营企业资金短缺及融资难的重要原因,并主要在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两方面存在不公平待遇。因此,本文一方面将沿着税收、信贷两条路线研究集群企业融资的政府支助机制;另一方面从集群企业加强协作角度探索如何建设步步为营融资机制。
三、影响集群企业融资能力的因素分析
融资是资金需求的行为反应。除企业的运营质量、管理水平等内部因素之外,集群企业所处的中观和宏观环境也极大地影响企业的资金流,如税收政策、信贷政策及区域内的产业协作状况等。
(一)税负制约集群企业内部融资能力
税内及税外规费直接增加集群企业的财务负担,削弱企业现金流。由于历史等各方面原因,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税负不均和税负过重大量分流了广大中小集群企业的资金。王组强(2005)对浙江省内500家集群企业进行的调查研究及福建省社科联王碧秀组织的对福建省106家集群内民营企业的调查研究表明,两省五成以上的民企觉得税收及税外规费负担重。相比较而言,福建省民企的税内外负担又比浙江省重,这也是浙江产业集群发展更快更好的原因之一。
税收政策是个利益分配工具,直接反映民企所享受到的重视及支持程度。然而与国企、外企相比,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民企税负偏重问题。王碧秀等人(2004)的调查研究发现,民企除了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外,还要交纳个人收入调节税;国家对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抵扣所得税的政策优惠,往往将民企排除在外;所得税减免的起算时间,外企是从获利年度起算,民企则是从开办日期起算;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民企在增资时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外企不仅不需交个人所得税,还返还一定比例的企业所得税。此外,各种达标费、赞助费、培训费、报刊费等税外规费很多。有的民企每年向政府各部门缴纳的费用多达几十种,有的上缴的税外规费甚至超过税收。在税收方面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使家底原本就薄弱的民营企业更加不堪重负,内部资金积累能力受挫。
(二)股票市场和风险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基本被堵塞,制约集群企业从外部市场融通权益性资金的能力
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发展时间短及其他历史原因,证券市场种类少、进入门槛高,广大集群企业基本被堵在门外,难以从主板市场融通权益性资金。2004年5月深圳中小企业板开市,但除了对申请上市企业规模的要求有所降低外,其他与主板市场的要求几乎一致,绝大多数的中小集群企业仍被拒之门外。同时,设立风险资本市场的宏观条件、运行机制也不成熟,风险资本难以进入产业集群。可以预见的是,集群企业难以从权益市场上融通资金状况在未来较长时期内难有太大改变。
(三)信贷政策不合理,支信贷缺失,制约集群企业从外部市场融通债务资金的能力
信贷政策是集群企业重要的外源性融资机制之一,然而现行的信贷融资机制基本上是适应国有企业外源性融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信贷市场的垄断者,主要服务对象并非广大民企,因此集群企业贷款难就是一个合乎实际的顽疾。这种情况况下,本应有各种专门用于扶持中小集群企业创立、发展的支贷款,如软贷款、优惠贷款、财政补助等,我国在这方面几乎是空白。更严峻的是,中小集群企业从银行贷款往往面临更苛刻的要求,以至于有的企业觉得银行歧视民企。如,有的银行向中小集群企业收取贷款差额补偿金或贷款滞付金以规避利率管制;中小集群企业难以从银行获得信用贷款、技改贷款,而且抵押贷款过程中费用高、期限短,贷款审批程序复杂。从贷款主体上看,我国货币市场缺乏面向民企的私营银行或中小银行,也缺乏面向中小集群企业的政策性银行,更未见为促进集群企业成长的各种扶持基金或基金会。因此,我国当前间接融资渠道对于广大集群企业而言,也是极其狭窄的。
现有融资中介服务不完善,加大了中小集群企业融资难度。各银行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往往要求中小集群企业提供贷款抵押或信用担保,由于集群民企普遍存在可供抵押的资产少,所以对第三方担保的需求和依赖性大。但实际情况是我国目前缺乏有效的中小集群企业担保机制。
民间融资成本过高,不利于集群企业积累资金,中小集群企业难以从外部权益资金市场和债务资金市场融通资金。为了解决企业设立、发展所需资金,许多中小企业往往被迫进行地下融资或民间高利贷融资。陈小红、刘剑(2003)、王碧秀(2004)等众多学者的研究表明,“亲友借款”、“民间融资”是民企重要的融资方式,导致民营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地下金融也越“繁荣”。然而,地下融资往往利率高、缺乏法律保护,有的企业因此背负承重财务压力,一旦遭遇产品价格下跌或材料价格上涨等经营风险,往往就会致企业于死地。
(四)集群企业间协作程度不高,限制了集群内部交易性融资能力
集群企业共处一条产业链上,生产具有要么上下游相互承接,要么是相互竞争,彼此间的采购、销售、设备租借及资金结算等业务频繁发生。如果企业间协作关系良好,那么可以使用延期付款或提前收款、共享设备或技术等方式缓解资金短缺而带来的资源不足问题。然而,我国产业集群协作关系普遍较差,削价竞争、信息或技术封锁、互相挖墙脚等现象毫不鲜见。更严峻的是,产业链不配套而使集群内企业无法进行交易性融资,进而限制了集群企业的融资弹性。集群企业是同一产业链上的各个结点,一家企业的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往往会波及链条上的其他结点企业,最终可能导致产业链断裂,引起集群经济的萎缩、崩溃。因此,建立健全适合集群企业实际情况的融资机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四、企业融资的政策需求分析
(一)建立扶持集群企业成长的税收政策,减轻税内、税外负担,增强集群企业现金流
税收政策调整应包括税负公平和减轻税负两方面内容。税负公平是指民营集群企业作为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应享有和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相同的税收待遇。目前我国民营集群企业还是“二等公民”,由于身份不同,使其在所得税减免、税率优惠等方面遭受不公平待遇。如,所得税率及所得税减免政策内外资企业差异大,是导致沿海许多民企业主通过投资移民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的主要原因。因此统一税负是我国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内在要求。减轻税负则是在税负公平的基础上优先支持集群企业,如在税基、税率、减免待遇等方面向集群企业倾斜,尤其是清理、整顿各种摊派、规费等税外负担。美国政府在推动硅谷信息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就有针对性地免除了风险资本退出的资本利得税,这极大地增强了硅谷吸引风险资本的能力。由于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及固定性特征,减轻集群企业税负就能象增强企业造血功能一样直接增强企业内源性融资能力,长期改善企业的资金状况。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支助信贷项目,设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完善集群企业外部信贷融资机制
集群企业的信贷优势及如何改善国有银行面向集群企业信贷机制的研究已较丰富,不再赘述。但在我国当前扭曲的金融格局下,要让广大中小集群企业都能轻松通过正常的信贷融资通道获取资金绝非易事。首先应当借鉴意大利融资模式,大力发展支助信贷项目,设立各种全国性、区域性的信贷基金,有针对性地解决集群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如,设立扶持集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信贷基金,或设立扶持集群企业技术改造的技改信贷基金,或专门用于支助集群企业将专利技术商业化的信贷基金。美国政府在扶持硅谷信息产业集群发展过程中,先后设立了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小企业技术转移项目(STTR)、高端技术项目(ATP)、高端防御研究机构(DAR—PA),DuaIUSe,合作研究与发展协定(CRADAs)、小企业管理(SBA)、制造和扩张项目(MEP)及人类技术(mantech)等八项创新融资项目,这些项目在不同方面极大地促进了硅谷信息产业的升级发展。
其次,在集群所在地设立区域性银行,直接为集群内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理财、咨询等金融服务。如1983年,美国政府在硅谷设立了硅谷银行,为硅谷信息产业集群内的各个企业提供信贷和与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了产业集群信贷融资优势。我国政府也可以在发展较成熟、规模较大的产业集群所在地,设立专门服务于产业集群企业的区域性银行。这一方面可以打破国有银行垄断局面,另一方面,促进金融领域的市场竞争,有利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秩序。
第三,条件成熟的区域,地方政府可以设立专门为集群中小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使那些发展潜力大的集群不至于夭折在初始阶段。
最后,针对集群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是地下金融发达地区现象,政府可以考虑采取相关措施将地下资金阳光化,逐渐引入民营银行或民营金融机构机制,这样减少集群企业地下融资的成本和风险。
(三)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运行机制,促进担保业务发展
我国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还处于起步期,其运作机制、法律规范都不成熟,需要各相关部门积极引导。近年来,尽管有的地方政府针对中小企业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但由于担保公司数量少、注册资本偏低、申请门槛过高等原因也未取得预期效果。如,晋江是福建省产业集群最发达的地区,2000年成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但直到2004年的四年里,累计为企业担保贷款只有22笔,2003年只为一家企业担保。因此,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需要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四)推动步步为营融资法的广泛实施
步步为营融资法(financinebootstrapping)是指不以在外部长期市场上举债或增加新股东的方式来满足资金需求。实际上,大多数的小企业经营者都在用各种各样步步为营法,而不是外部融资。
JoakimWinborg和HansLandstrom归纳了六类常见的方法,不同方法体现了不同的资源需求导向或是内部需求的不同情况。第一类是业主融资法(ownerfinancingmethod),指直接或间接地从业主或管理人员(own-er/manager)及其亲戚处获得资源,如支付亲戚职员低于市场水平的工资,使用经营者私人信用卡支付公司费用,推迟支付经营者工资等。第二类是最小化应收账款(minimizaitonofaccountsreceivable),通过加速收款或延迟付款等方式尽量减少应收款占用额。第三类方法是联合使用法(jointutilization),如通过和其他企业共享资源或租赁设备来缓解资源不足问题。第四类方法是延迟支付(delaypayments),通过延迟支付货款或设备款尽可能地延长资金使用时间。第五类是最小化股票投资(minimization0fcapitalinvestedinstock),也就是最大限度地减少股票投资,避免资金被套劳,也避免从事高风险投资挤占企业正常运作所需资金(王碧秀的研究现实我国民企基本避免股票投资)。第六类为津贴融资(subsidyfinance),企业通过向公共组织申请补助,获取所需资源。HarrisonandMason(1997)发现95%以上的企业或多或少地应用了步步为营融资法。我国中小集群企业在实务中广泛应用了以上大多数方法,特别是业主融资法、最小化应收账款法及延迟支付法和最小化股票投资法,但联合使用法和津贴融资应用面应较小。应鼓励联合使用法在产业集群内的推广使用,充分发挥产业相同或相近所带来的设备、技术、人员、信息等生产要素在集群内的使用效率,通过联合使用契约解决企业资源短缺问题。
集群企业的这些政策需求,需要有相应的主体代表他们与政府等相关部门进行反映、沟通、交流协商甚至讨价还价。所以,产业集群内应设立代表产业集群利益的集群委员会来履行这一职责,以便产业集群融资机制尽快建立并完善起来。
参考文献:
[1]王组强,集群式民营企业发展现状与趋势的实证分析——以浙江为例的调查与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5(12):78-87
[2]李源新,许慧莹,县域产业集群融资状况调查[J],南方金融,2006(7):62-64
[3]杨汉波,基于产业集群的企业融资分析[J],甘肃社会科学,2005(5):238-240
[4]王碧秀,民营经济的崛起与发展——福建百家民营企业调查[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145
[5]陈秀莉,石狮市民营纺织服装产业集群融资现状调查与对策思考[J],福建金融,2006(1):47—49
[6]魏守华,邵东涛,从企业融资的角度看产业集群的竞争优势——以嵊州领带产业集群为例[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2(6):18-21
[7]张炳申,马建会,改进我国中小企业集群融资的对策分析[J],经济经纬,2003(5)
[8]赵秀芳,周利军,中小企业集群的信贷融资优势——从信息不对称理论角度分析[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3(4):82-85
一、我国光伏产业融资特性和需求
(一)光伏产业融资特性
光伏产业,作为一种主要的新能源产业,其融资相比传统能源产业具有独特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支持是新能源产业规模和水平快速壮大提升的外部催化剂(顾海峰,2011)。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需要强大的资金支持。因此,要为新能源产业相关的市场主体建立一个良性的、面向市场的投融资环境和金融支持体系(陈柳钦,2011)。
由于新能源的可替代性比较大,所以市场对新能源的需求是富有弹性的;而新能源产业具有初期投入大、投资周期长等特点,使得新能源的供给是缺乏弹性的,所以普遍存在融资困难的问题(徐枫,陈昭豪,2014)。依靠传统的融资模式远远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因此,政府的介入对新能源企业融资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樊长在,何雨格,2012)。新能源融资的途径主要可分为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化金融支持,从市场化融资途径来看,以商业银行借贷为主要手段的间接融资成为新能源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王玮,2014)。
新能源产业虽然清洁、可持续,但是相比传统能源,依然没有成本优势。新能源项目的成本大部分都来源于初始资本投资风能、光伏和和核能项目的初始资本成本占项目总成本的比例几乎均高达90%,而传统的石油项目的相应比例仅为三分之一,因此融资成本对新能源项目的成本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Nelson & Shrimali,2014)。相比资本充裕的发达国家,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成熟,再加上光伏产业初始投资的高风险性,融资成本一直高居不下,成为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中国光伏产业取代美国和欧洲受到国际资本的亲睐
2014年全球新能源发电保持快速增长趋势,全球累计装机容量达到653GW,年均增长19%。预计2015年至2020年,光伏发电的增长速度将超过风能发电。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015年达到了188.8GW,占全球新能源累计装机容量的28.9%,光伏产业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2014年全球光伏融资①总额1347.6亿美元,同比增长接近21%。整个亚太地区光伏融资额达827.3亿美元,占全球融资总额的61.4%;其中中国光伏融资额为380.4亿美元,占全球融资总额的28.2%,位居全球首位。2014年中国的光伏融资额同比增长45.7%,主要源于中国光伏发电终端市场的规模扩大。美国光伏融资经历两年的低谷期后,2014年反弹至234.1亿美元,同比增加32.7%。而欧洲光伏融资持续下降,2014年融资额仅为181亿美元,与2011年的最高融资额相比,下降75.3%(彭博能源财经汉能研究所,2015)。由此可见,中国已经取代美国和欧洲,成为最受国际资本“亲睐”的光伏产业投资市场。
(三)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目标和融资需求
在下游光伏电站环节②,中国自2013年开始进入快速增长阶段。2013、2014和2015年中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分别达到了10.99GW,10.64GW和15.15GW,占全球新增装机容量比重分别为29%,27%和30%。至2015年底累计装机容量已高达43.5GW,同比增长40%以上,连续三年全球第一,其中地面电站占比84%,分布式电站占比16%,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最大的国家(彭博能源财经汉能研究所,2015)。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2016至202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将年增20GW,到2020年实现150GW累计装机容量,目前我国光伏电站投建成本约为7-8元/瓦,则每年需要至少融资1400亿人民币。要顺利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成熟稳健的金融市场,丰富多样的融资产品不可或缺。但是,目前我国光伏产业融资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其发展程度和光伏产业融资需求不太相符,?我坏娜谧誓J胶陀邢薜娜谧是?道已经成为制约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障碍(高玮,2014)。
二、我国光伏产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一)上中游光伏产业的过度投资使银行对光伏产业的投资持谨慎态度
光伏行业上、中、下游产业链存在分化。光伏一度是银行的宠儿,国家扶持,地方政策担保,银行对光伏企业贷款的审批比较容易。但是由于地方政府和一些企业的冒进,光伏上中游制造很快进入产能过剩、价格下降的阶段,一些企业负债累累,经营困难甚至倒闭(Zeng et al.,2014)。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板制造商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无锡尚德”)、原先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制造商江西赛维LDK公司(下称“赛维”)的破产给放贷银行带来了巨额不良贷款,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并对光伏企业持谨慎态度(Sun et al.,2014),一直到2013年一季度,光伏仍是银行警示的九大类贷款风险限制类行业。很多商业银行由于被光伏组件商“套牢”,对光伏产业下游也不愿贷、不敢贷,即便有少数愿意贷,利率也要上浮15%至30%,还附加各种条款,并且都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而光伏电站投资额度大、回收期长,亟需中长期贷款(杨振宇,2013)。直到2014年,随着国内光伏项目建设进入高峰期,光伏产业链产品价格全面走强,部分银行开始对光伏项目贷款有所放松。例如,招商银行目前已经把“光伏电站行业”定为“适度进入类行业”。虽然国家层面一再要求金融机构加大对光伏企业的支持力度,但是目前国内各大银行对光伏产业,尤其是上中游制造业投资持谨慎态度,金融机构难以甄别光伏企业融资时用于产能提升,还是产能单纯扩大。
(二)严重依赖政府补贴而政府补贴却迟迟不到位
由于光伏发电的成本依然居高不下(高达0.9~1.0元/度),因此,至少在目前的技术水平条件下,光伏发电仍然严重依赖政府的补贴支持,还没有具备脱离补贴、独立参与电源市场竞争的能力。有统计显示,截至2015年9月,国家共了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只有2013年8月前完成并网的光伏项目纳入了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目录,已有超过2000万千瓦的光伏项目未能获得补贴资金(刘继茂,2016)。可再生能源补贴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已成为阻碍光伏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同时补贴发放的程序及周期冗长。现行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程序是:由地方财政、价格和能源部门初审,经国家财政部门会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三家审批,然后再由中央财政拨付至地方省市县区级财政,继而发放至发电企业或由电网企业代付。申报程序繁琐,资金调配周期长,企业从申报到拿到补贴的时间有可能超过一年半的时间。光伏电站没有及时收到电价补贴,就会拖欠组件厂商货款,组件厂商又会进一步向原料供应商传导,最后形成三角债,对整个产业链都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这导致电站投资收益无法保证也,降低了银行金融业、保险业对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信心,无形中增加了光伏企业的融资成本。
(三)收益和风险的不确定性影响了对光伏电站项目的准确评估
投资是基于对项目收益、成本和风险的准确评估而做出的理性决策,项目收益、成本和风险的不确定会影响甚至阻碍对该项目的投资。如图2所示,光伏电站的收益主要来源于长期可预测的稳定的售电收入,售电收入由发电量和国家上网标杆电价共同决定。上网标杆电价由政府政策制定,呈逐年下降趋势;而发电量受户外光照量、紫外线辐照强度的影响;同时,发电站项目本身的质量问题,比如电站的设计、施工、运维以及所使用的组件设备都影响着光伏电站的质量寿命和长期收益的稳定性。光伏电站需要运营25年左右,因此,产品质量问题是光伏电站能够保持长期盈利的关键。而由于前期国内市场管理混乱以及光伏电站建设求量不求质的盲目扩张,再加上经验不足,导致大量二流乃至三流组件充斥国内市场,功率虚标现象普遍存在。光伏组件衰减现象也较为严重,部分运行1年的电站,光伏组件衰减率已经超过2%~3%,某些甚至超过5%。光伏电站施工过程中若存在电气设备接触不良、密封不良、施工不规范等问题,亦将严重影响光伏电站的长期收益性。同时受到广泛质疑的中国光伏认证制度和体系使得正确评估电站收益变得更加困难。
来源:作者编写。
从投资者角度来看,光伏电站面临着很多不确定性风险。首先,政策变化风险。当前光伏电站的收益仍很大依赖于政府补贴,从长期看,补贴逐步下降是确定的,政策变化会影响光伏电站收益的稳定性。部分地区还存在补贴收入长期无法到位的风险。第二,电站质量风险。光伏电站暴露在露天环境中,风、水、地面沉降、寒暑、紫外线、自然腐蚀等自然环境因素对光伏电站质量会产生较大影响。光伏电站作为新兴行业,现有技术和材料实际并没有经历过时间检验,在成本压力下,电站组件存在较大质量风险。第三,“弃光弃电”风险③。受配套电网建设、调峰能力、区域电网容量、电站自身不符合技术要求等因素影响,光伏发电可能存在不能上网的风险。第四,技术进步风险。光伏发电技术目前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技术进步日新月异,这会带来电站未来和长期收益的下降(谢冬冬,2014)。作为新兴产业,新进入该行业投融资和保险机构往往对光伏企业项目的内在质量无从了解,对项目的未知越多,则风险越大,因此期待的收益率也就越高,这也是我国光伏产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光伏监管缺失降低了投资热情
光伏电站的设计、规划、安装、组件质量、运行维护以及外部的天气状况都会影响电站的长期收益,要对电站收益进行准确评估,必须掌握相关的数据资料。但是,企业采集数据简单粗犷,刻意隐藏不利数据,行业协会数据缺失严重且更新缓慢,国家也没有建立权威的数据平台,数据的不透明和监管缺失不仅扩大了融资成本,也降低了对光伏产业理解不全面的银行金融乃至保险机构的投资热情。2011年开始的光伏企业陆续破产和持续亏损的现实、国内光伏产品认证体系的不严格、国家光伏行业标准的缺失,都降低了金融机构对于国家积极扶持的新兴光伏产业的投资热情。
(五)传统金融手段难以满足光伏电站市场的融资需求
目前光伏企业基本都是在电站建成后,以土地作为抵押,向银行取得贷款,但这个方法耗时较长。为了管控风险,光伏企业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除了准备资本金,还需要?Υ?款提供额外等额担保。这意味着,此类投资特别是下游电站投资,必须100%以其他资产覆盖,如投资1亿的项目,准备2000~3000万的资本金,同时还要准备7000~8000万的额外资产进行全覆盖担保,否则很难获得银行的授信资格。传统的融资模式必须以资产抵押控制风险,这是光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因为这意味着相对融资总额,要求融入企业必须具有不少于20%的现金和大于80%的可抵押资产。如前所述,根据我国可再生能源“十三五”规划,要完成累计装机任务,需要年新增投资至少1400亿元,自有资金仅占20%,80%需要通过融资来解决,则意味着每年有约1120亿元需要从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以资产抵押控制风险的传统金融方式无法解决每年高达1120亿元的融资需求。一方面,我国光伏企业可抵押资产规模的绝对值有限;另一方面,光伏产业可抵押资产规模的增长远远落后于融资需求的增长。
三、解决光伏产业融资难题的对策分析
成熟的金融环境构造成功的光伏产业。补贴力度的大小只能决定产业初始规模,如早期高速发展的德国和正在到来的中国、日本光伏终端市场建设;金融市场的完善才是决定产业长远商业化发展的关键,如当前的美国光伏产业。各国光伏产业环境分析结果显示:美国的补贴政策力度远不如德国、中??和日本,但金融的多样化服务远超德国、中国和日本,正是成熟的金融环境使得美国的光伏发电终端市场建设稳健崛起。
(一)以具体差别化的金融扶持政策引导光伏制造业做大做强
针对产业饱和、生产过剩、但未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的上中游光伏制造产业,通过“光伏领导者计划”,引导支持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好的企业和项目,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严格实施《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范光伏行业发展秩序,引导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鼓励符合规范条件的骨干光伏企业充分发挥资金、技术、品牌等优势,对运营状况欠佳但有一定技术实力的光伏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引导和鼓励金融系统对行业进行区别对待,对行业的领导者,对行业的龙头企业、优秀企业需要进行重新评估,给予大力的支持,同时支持重点项目的技术研发,实现优势劣汰,培育真正具有国际技术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通过国家相关财政专项基金,以及政策性银行和新设立的投资性基金,加强对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各相关银行的引导作用,鼓励商业银行完善并购贷款制度,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以收购标的的资产或股权作担保。支持商业银行完善对光伏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授信、管理培训等金融服务。同时,拓展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允许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
(二)构建系统协调的光伏电站产业政策,为光伏电站融资减少障碍
首先,通过中央或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建立银企合作平台,加强银企对话沟通,消除银企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光伏产业发展及光伏电站建设特点开发多样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如小额贷款优惠,资产证券化,延长放贷周期(15~20年)等。鼓励地方政府和企业在试点地区,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为核心的融资平台。第二,逐步稳定地下调电价补贴,最终实现光伏发电平价上网,以及与火力等传统能源发电价格持平,无需再依赖国家补贴;但要使政策调整具有可预期性,改革电价补贴制度,简化补贴发放程序,提高发放效率,减轻光伏电站的现金流压力。第三,尽快出台光伏电站规范条件,建立严格可追踪的光伏电站质量检测认证体系,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建立客观权威的第三方数据;初步建立光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保障组件和电站符合设计预期,将质量风险降到最低,对光伏电站在选址、设计、施工和检测等环节进行独立客观评估,为金融机构选择投资项目提供可靠翔实的依据。同时,将金融机构对电站的要求,包括电站输出功率,即性能、效率和电量等因素有效融入标准化程序中,为投资方和运营商提供电站筛选和评估的标准,同时也为保险服务提供数据参考依据。第四,建立光伏电站保险和担保机制措施,使电站运营风险可衡量、可核算,为吸引投资和建立退出机制提供支持;成立国家级可再生能源担保机构,或者鼓励现有金融机构提供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的担保服务。第五,加快建设新能源电力输送通道,敦促电网企业应及时制定配套电网建设方案,协调推进配套电网建设和改造,做好光伏发电项目的电网接入和并网运行服务等工作,减少“弃光限电”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探讨新融资形式,逐步实现光伏电站市场的资产证券化
要解决光伏产业的投融资需求,一方面要在信贷市场改变以资产抵押控制风险的思维,转而将项目未来收益权(售电收益)作为抵押;另一方面,在金融创新和资本市场,应该加速网络金融产品和股权类融资产品的创新。从行业特征看,光伏电站投资成本大,回收周期长,但其优点在于一次投资,后续运营维护成本低,收益长期且稳定(20年电价补贴),可通过资产证券化引导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介入光伏电站的投资领域。资产证券化的优点在于风险可控,融资成本相对较低,同时波动性和流动性好。但从操作层面看,银行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介入光伏电站的投资领域还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资产的标准化。应该通过证券化的方式将光伏电站资产稳定的现金流进行打包证券化,使其变成标准化的金融资产,并将该证券放到主要的交易平台进行场内交易。
注 释
①光伏融资不包含研发投入及资本金再投资。
关键词:物流行业;融资需求;操作方案
中图分类号:F5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067-02
中国物流业发展虽然较快,但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尚未解决。“大而全”、“小而全”的企业物流运作模式还相当普遍,社会化的物流需求不足,物流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解决[1]。2008年下半年以来,又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物流市场需求增速放缓,服务价格大幅下跌,物流企业经营出现严重困难[2]。本文通过对整个物流行业融资需求分析,提出了物流行业融资的关键领域与具体操作方案。
一、中国物流行业总体融资需求及重点
(一)物流产业的总体融资需求
根据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6―2007) 《2006年物流金融业发展回顾与2007年展望》公布显示:2007―2015年中国各地区物流产业资金需求总量及2007―2015中国各地区物流产业资金需求总量的百分比见文献[1~2]。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增量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银行贷款增量;另一部分是上市公司融资增量,由这两部分相加得到资金需求增量的总量。
1.总量分析。据文献显示,在2007―2015年之间,中国现代物流产业金融资金需求总规模预计达到7.67万亿元,其中物流产业的银行各项贷款总需求3.14万亿元,物流产业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增加的总需求为4.53万亿元,直接融资(上市方式)与间接融资(银行贷款)的增量比例接近约为3∶2。
2.地区分析。据文献显示,在东部地区的资金需求量结构中,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63.25%、银行贷款占36.75%,说明东部地区直接融资的比例比较大。中部地区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54.74%、银行贷款占45.26%,说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差不多。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市价总值占43.45%、银行贷款占56.55%,说明间接融资的幅度更大[5]。
(二)中国物流行业融资需求的重点
1.物流节点基础设施(物流园区、物流中心等)建设。以各地区经济发展潜力和物流服务市场需求为依据,依托综合运输网络,加强物流节点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物流基地、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货运场站、货运枢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配套服务系统和公共物流信息网络平台。
2.运作型物流企业。运作型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相关业务为核心业务的企业。一是该企业必须从事运输 (含运输、货物快递)或仓储等基本业务;二是企业能够对物流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一体化的组织和管理,最终满足客户需求;三是企业必须建立与物流服务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
优先支持运作型物流企业的行业重点:要重点支持关系国计民生且目前仍为薄弱环节的农产品物流、食品物流、冷链物流和医药物流,促进这些行业物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银行重点支持运作型物流企业的业务内容:要重点支持运作型物流企业的核心能力建设,尤其是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进行收购、兼并与重组,支持物流企业运用各种现代物流技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3.平台型物流企业。平台型物流企业是指以物流企业作为物流基地(园区、中心)的主导企业,该企业负责该物流基地(园区、中心)的规划、运作和管理等主要任务。通常,该平台物流企业以某一物流园区基地为依托,联合物流基地(园区、中心)内的广大物流企业,共同服务于城市和区域的生产与商贸物流。
二、解决物流行业融资问题的操作方案
(一)运作型物流企业运营管理的融资操作方案
由于中国物流企业规模普遍较小,且大多数物流企业都存在贷款难的问题,银行可以借鉴成熟的中小企业贷款模式来解决物流企业融资问题[4]。具体可从创建物流企业贷款平台和担保平台入手,把地方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银行的融资优势以及群众组织的民主监督制约优势结合起来,构建贷款模式的核心要素“两台一组”(贷款平台+担保平台+群众组织),如图1所示。
图中:贷款平台指在银行培育和指导下按银行要求承担或协助承担客户开发、评审、组织民主评议和贷后管理职能的机构;担保平台指在试点地区与银行有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为银行物流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机构,主要是各地政府组建的物流企业政策性担保公司;群众组织指银行推动地方政府成立的物流企业信用促进会、信用协会等组织,配合银行推动信用建设。
按照债权债务关系,结合现有的中小企业贷款实践经验,银行可采取三种模式[5]:
1.统贷模式,即由地方政府授权的借款平台统借统还,借款平台以委托方式通过金融机构向物流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借款平台承担项目的开发、受理、评审和贷后管理等职能。
2.直贷模式,银行直接与物流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物流企业直接对银行承担还款责任,由管理平台负责贷款项目的开发、受理、评审和贷后管理。
3.物流贷款分工链模式。该模式是充分利用大型物流企业(机构)的商业信用和内部融资能力,银行将一笔大额资金贷给某一大型物流企业(机构),再由这个物流企业对其他物流企业发放贷款。该模式的关键要建立对大型物流企业(机构)的评审体系和调动其积极性。开行首先要对拟承贷大额贷款的大型物流企业(机构)的资信状况进行评级,确定对大型物流企业(机构)贷款的风险溢价,按照信用级别给予其风险溢价贷款。该物流企业(机构)负责事前筛选、事中管理监督和事后评价,并负责贷款本金及利息回收,同时,承担向开行按期还本付息的义务。
(二)平台型物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操作方案
平台型物流企业基础设施融资的基本思路如图2所示。首先,利用已有的物流园区联盟平台,由各级政府辅助行业协会牵头发起,按条、块(业务领域+园区企业)结合的方式,构建一家股份制的、有限责任的、物流产业的担保公司(法人公司)。选择10~20家物流领域的龙头企业作为发起人,注册资本可以在现金2万~300万元/股,然后每家再提供1 000万元规模的担保额度。总盘为现金5万~6 000万元、担保额度3亿~5亿元,后续以此公司为载体开展工作。担保公司是一个董事会领导下的实业公司,各地行业协会以专家顾问身份参与,经营团队可以公开面向社会招聘。邀请参加的龙头企业应该是符合规划发展方向的,涉及物流各个领域的大公司。担保公司既是经济实体又是政策管控部门,对投资的收益、安全性承担义务和责任,不改变现行的作业身份和程序,不混淆角色。
议事方式是定期、审查制。日常办事机构和决策机构权限分离。可以聘请专家委员会参与审查(这是协会的特殊好处)。既审查项目的政策性又审查业务的可行性,在银行贷款前增加一次业务考察。开行还是政策性银行,增加行业协会和行业专家对项目可行性评审,用经济利益共担的方式规避风险,用市场的方式管理企业。
银行要支持以物流联盟为载体的物流担保公司的建立,通过向担保公司注入专项资金,扶持担保公司的发展。
三、结束语
物流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资金是保障其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物流行业主管部门和商业金融机构应紧紧围绕中国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与产业政策的实施,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和银行的金融导向作用,适时调整信贷投向重点、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以融资推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为促进现代物流产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努力。
参考文献:
[1]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术前沿报告(2008―2009)[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8.
[2]冯耕中,等.2006年物流金融业发展回顾与2007年展望[R].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6―2007).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7.
[3]何枭吟.中国物流产业现状、存在问题与发展趋势[J].改革与战略,2007,(2).
[4]丁俊发.“十一五”开局之年中国物流业的发展[R].2007年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暨第十三次中国物流专家论坛.
[5]贺登才.2008年中国物流发展展望[G] //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7―2008).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8.
Research Financing Operation project of Chinese Logistics profession on the basis of Need Forecast
MIAO Xing-feng
(Guang Dong Industry Technical college ,Guangzhou 510300,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