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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税收入规模过大,增长速度过快
根据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4年我国的非税收入为91.22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1.75%,而在2014年,全国的非税收入为21 192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收入的15.1%,相比于1994年,增长额为21 100.78亿元,增长率为23 131.75%,可以看出非税收入过分膨胀。这种高份额的非税占比,严重影响了国家利用税收对市场经济的调节效果,同时,费挤税,容易滋生腐败问题,造成社会分配中的不公平,对于企业来讲,则容易造成企业负担的增加。
2.非税收入结构不合理
根据国际统计局披露的2013年的数据,非税收入的结构构成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占比25.57%,专项收入占比18.89%,罚没收入占比8.88%,而其他上收入则占比46.66%,可以看出其他收入占比过高。
3.非税收入管理混乱
这种管理的低下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于非税收入的征管不合理,配套的法制规范不完善,层级低、不统一,严重滞后于非税收入的发展;票据管理的混乱,一些部门在领取票据后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核销,造成缺乏有效监督的现象。同时,由于非税收入涉及到很多部门的自身特点,造成有些部门、地方政府不按照统一规定自行收费、超标收费,乱收、乱摊、乱罚等不合理现象长期存在,并且由于监督的缺失,屡禁不止。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问题产生原因的分析
1.转轨时期的经济体制,财政收支矛盾突出
随着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入,政府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支出逐年增长,服务内容趋于复杂。同时,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后,财力向中央转移,而事权向地方分解,因而使得地方政府为了满足自身支出需要,更加容易在非税管理方面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进行违规操作。这是造成乱收、乱摊、乱罚等不合理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政府职能运行中的越位、错位、缺位,行政人员的专业素质不过硬,增加了行政运行成本,支出需求过多而预算收入的缓增长为非税收入的额外增加提供了可能。
2.管理机制不健全,效益低下
相关部门在收费的申报、批准、审核方面,职能重叠交错、多头管理,在非税收入的征收和资金的管理方面,分散性、随意性比较大,缺乏统筹管理,有的上缴主管部门,有的上缴财政系统,有的纳入预算,而有的则是预算外管理,这不但增加了征管成本,而且不利于统一监督,容易造成收入流失。
3.法制建设滞后,缺乏配套的约束、监督机制
现有的法律制度对收费项目做出了明确规定的非常有限,相当程度依靠政策规定,而国家机关对于收费的界限本身也存在界限不清的问题,再加上政府与市场的分工不明确,事权、职责划分交叉情况严重。同时,法制建设的滞后造成监督的缺位,虽然部分政府采用了行政手段进行干预,但是在依法治乱、依法治费方面并没有达成共识,这些现象与法律监督的弱化是分不开的。
三、加强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政策研究
1.合理控制非税收入的规模,积极推进“费改税”改革
目前,我国政府的非税收入规模过大,在财政收入中的占比已经远远超过发达国家水平。因此,应该清理一些不合理的非税项目,严格征管行为,使得非税收入控制在适当的水平。同时,推进费改税改革,构建以税为主、少量的费用为辅的财政收入体系。例如,将现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费用整改为环境税,将教育方面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改革为教育税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将交通方面的养路费、运输管理费、车购税等合并改革为燃油税等。下面就以环境税为例展开分析。
环境税在国外一般以资源税(法国等)、污染税(芬兰、瑞典等)、综合环境税(美国等)等方式征收,在我国关于环境方面的税收已经贯彻到各大税种之中,如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但是在此之外,依然对废气、废水包括固体废物征收费用。这种管理方式不但增加了征税成本,而且不利于税收效益的提高。因此,推行费改税改革,首先有利于国家通过环境税收对相关企业活动进行调节,同时有利于降低征管成本。税收收入的专管专用也有利于环境的治理,形成良好的社会效应。
2.创新非税收入的管理机制
在非税收入的取得方面,建立项目库,强化非税“项目管理”,建立非税收入的标准体系,加强票据管理,完善征管方式。通过建立项目库的方式,对不合法的收费予以取消,减轻缴纳人负担;对于有明确规定的合法项目,进行分类管理,纳入国家非税项目库,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对于票据的管理,将发放、缴验、核销等集中在特定机构,统一管理。
在非税收入的使用方面,明确去向,纳入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的使用应当以满足公共利益为基础,纳入预算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国库集中支付有利于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可更好地发挥社会效应。
一、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全面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力争2010年底前,地方各级执收单位全部实施改革;经清理整顿后继续保留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彩票公益金等非税收入要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在2012年底前将改革推进到所有执收单位和所有非税收入项目。
(二)省级财政部门要在做好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地(市)、县(区)改革的指导,推动省级以下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本省改革规范化要求有序推进改革。
二、规范和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方式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后,所有非税收入收缴都要在统一的收缴管理体系中运行,其中的收缴方式包括三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非税收入;通过财政与其他部门的横向联网系统收缴非税收入。三种收缴方式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和不同管理要求的非税收入收缴,应按照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目标要求逐步完善。
(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完善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收缴非税收入的方式,并将其作为非税收入收缴的主要方式,不断优化收缴流程,更好地满足缴款人和执收单位的需求。
(五)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涉及多级政府间分成且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难度较大的非税收入可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对偶尔发生、没有明确规定执收单位、执收单位对信息反馈要求不高的非税收入,也可通过就地缴库方式收缴。
(六)由税务机关征收或代征的非税收入,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收缴。研究将适合横向联网系统收缴的非税收入通过横向联网系统办理,实现收入收缴信息在财政部门与执收单位之间共享。
(七)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要求,建立统一的收缴信息反馈机制,确保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执收单位及时掌握收缴信息。
三、健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八)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健全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
(九)省级财政部门要完善政府间分成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对应上缴中央财政的分成收入,通过财政之间上缴的,要按规范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通过执收单位之间上缴的,要加强规范化管理,条件成熟时应转为通过财政之间上缴;采用就地缴库方式上缴的,应研究改进信息反馈方式和反馈内容。省级财政部门要重视并研究规范省级与市、县级分成收入的上缴、下拨方式,保证按照规范、统一的渠道解缴。
四、规范非税收入收缴账户管理
(十)地方各级财政部门选择非税收入收缴银行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制度,应参照《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银行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做好银行选择工作。
(十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与规范财政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统一归口到同级财政国库部门管理。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应尽量归并,原则上在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十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设立的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尚未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统一管理的,要创造条件逐步统一归口管理。确有必要新设立非税收入归集性账户的,原则上归口财政国库部门管理。
五、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建设
(十三)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深化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提升系统管理功能和收缴效率,并加强系统安全管理,切实保证非税收入及时、准确、安全收缴。
(十四)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及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数据口径及编码规范工作,要按照中央财政统一要求和《财政业务基础数据规范》内容对现行系统进行改造,实现省级财政与中央财政以及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及时传输。
(十五)省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和系统建设实际情况,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和银行先进支付结算工具,研究建立以电子信息为基础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信息系统,支持POS机刷卡缴款、网上银行缴款等新型缴款方式。
六、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执行情况分析
(十六)省级财政部门要研究建立全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本省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和收缴情况,科学分析影响收入实现的因素。
(十七)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报表格式、口径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本省非税收入收缴执行分析情况。
七、强化非税收入收缴监管
(十八)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管理,建立和完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审验、核销机制,实现系统自动核销电子票据和人工核销纸质票据的有机结合,切实发挥《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票控收”的作用。
(十九)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非税收入收缴银行综合考评制度,并切实抓好落实,促进银行更好地履行委托协议,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柞水是一个“九山半水半分田”的国家级贫困县,也是一个国家财政补贴县。近几年,我县在经济建设中,紧紧围绕现代医药、矿产冶金、生态旅游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发展,财政收入出现了高幅增长态势,政府非税收入在地方财政收入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并且对公共财政体系建设的作用日益突现。但是,由于管理机制不完善,加之部门利益的诱惑,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统一。一些单位甚至是领导同志,把党和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收职能,当作本部门的特殊权力,把收取的非税收入视为单位自有资金,私设“小金库”;有的部门把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与“三乱”现象联系在一起,认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难免引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也有的领导不着眼长远,不求自我发展,认为政府非税收入“毛多肉少”,深化改革会影响财政转移支付结算,得不偿失。二是征管机制不健全。我县政府非税收入有七大类、200多个项目,这些项目主要分布在农业、工商、财政、文化、教育、交通、政法、人事、劳动等部门,并且是以执收单位自行征收为主。这种多方征收、多头管理的格局,肢解了财政管理职能,分散了非税收入征管力量,增加了非税收入管理成本,不仅造成了“收费养人”局面,同时,给单位和个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每办成一件事情,都要在涉及的部门“过关交费”,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三是管理方式不完善。由于国家还没有出台一部系统性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法律和较为科学实用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软件,所以,我们财政机关对非税收入管理的强制性不够,对超标准、超范围和随意减收、免收非税收入的问题查处不严,因此征收非税收入的随意性较大,出现了该收的不收,不该收的乱收的现象。
面对上述问题,县政府紧紧抓住省上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试点的工作机遇,于2009年12月份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动员大会,制定下发了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从转变政府职能、实行财政直收、建立智能化征缴系统三个方面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确立了坚持公开透明、坚持科学规范、坚持积极稳妥三项基本原则,并按照“部门执法、大厅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改革模式,选定了公安局、国土局、劳人局等15个部门为首批试点单位。
经过一年来的改革实践,我县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
1.确立了一个模式。即:确立以财政直收为主、委托部门征收为辅的“部门执法、大厅开票、银行收款、财政统管”的征管模式后,明确主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建立相互制衡执法体系,较好地防范了非税收入征管的随意性和资金的体外循环。
2.构建了两个体系。即:在财政、银行、单位之间构建非税收入收缴软件体系和财务报表管理软件体系,既降低收入征管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又便于广大干部群众查询非税收入的管理政策、资金收缴和计划执行情况。
3.实现了三个创新。一是通过管理政策的宣传,使全县上下进一步了解非税收入的概念和资金的属性,形成共识,创新管理理念,加速了非税收入“三权”的归位;二是四个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出台,成为有史以来较为全面、较为规范、较为时尚的新制度体系,标志着我县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正在向法制化轨道迈进;三是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的改革创新,明确了工作职责,提高了执法地位。
4.发挥了四大作用。一是有利于发挥政府的统筹作用,增强调控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二是有利于发挥财政的资源配置职能作用,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步伐。我县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使非税收入计划与财政综合预算得到有机结合,规范政府与执收单位之间的分配关系,增强预算约束力和执行力,缩小了有执收权限单位与没有执收权限单位之间的利益差距,克服了过去那种用收费资金来养人、发奖金、发福利的不合理现象,为推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奠定了基础。三是有利于发挥信息资源作用,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我县实行财政直收大厅管理模式,财政、银行部门在同一信息平台、同一办公地点操作开票和收缴业务,简化了缴款义务人办事程序和路程,受到了群众的好评;同时减少网络设备投资和办公经费100多万元,精减财政票据26种,杜绝执收人员乱用票据、混开票据的行为。四是有利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预防腐败现象。我县通过清理收费项目、取消收入过渡账户、开展重点收入稽查、公示执收人员和收入运行情况,从源头上预防了非税收入征管中的腐败问题,有效地遏止了“三乱”行为,加快了“阳光政务”的建设步伐。新晨
二、管理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我县改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方面:一是随着财政保障机制的逐步完善,执收单位存在着执法不到位的现象,由过去那种“用收费养人”极端主义,向现在的“养人不收费”享乐主义转换,出现了该收不收的行政不作为问题;二是有些单位存在着该收的不收、不该收的乱收,该取消的不取消、已经取消了的还在收的问题,严重地影响了政府形象;三是财政部门和代收银行使用的收缴网络、财务和报表系统,需要双方尽快完善;四是财政、银行、执收单位的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还要进一步提高。
一、当前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方式不统一
当前全国各级的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方式不尽相同,甚至在同省同市不同的县都不一样。有的把非税收入完整融入到全口径预算中,严格实行预算指标管理,有的只是粗线条的把非税收支纳入全口径管理,对非税收入支出预算没有明确到项目,支出都通过追加,有的就是形式上纳入预算,政府调控后的资金仍然是执收部门使用。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
(二)非税收入预算编制不够准确
非税收入在政府财政收入中具有相对特殊性,收入极不稳定,受宏观政策影响明显,如清费减负政策;在非税收入占比较大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在上下年度间波动大,有的可能超收或短收50%以上,预算编制缺乏准确性。
(三)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缺乏刚性,存在两张皮现象
非税收入不稳定,若大幅超收,则支出频繁追加,若大幅短收,不仅预算任务无法完成,安排的支出也执行不到位,非税收入预算缺乏刚性约束。虽然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已经有多年了,但有些地方在思想上还存在预算内外的想法,仍把非税收入当作预算外收入,在预算编制时重税收收入,轻非税收入。只是简单的把非税收入数字加到政府全口径预算中去,实际执行时仍然是分开的,尚未摆脱预算内外两张皮现象,导致部门单位支出与收入挂钩,谁收谁用,多收多用,降低预算管理成效,削弱财政部门对非税收入支出的管控力度。
(四)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政策法规不健全
当前对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政策的制定、预算编制与执行等,还缺少全面细致的法律法规约束,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增加财政部门全口径预算编制执行的难度。现行《预算法》中非税收入没有相应的条款规定,造成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的口径不一致,使得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非税收入缺乏相关法律支撑。
二、非税收入预算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对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认识不到位,管理难度大
从目前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来看,社会对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还比较陌生,对其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从以前预算内和预算外管理的旧体制中脱离出来,对非税收入纳入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重要性认识不足。非税收入与税收收入相比,具有灵活性、分散性、非普遍性和不稳定性等特点,导致非税收入预算难以统一编制执行。一是非税收入受国家政策、经济发展形势影响大。比如近几年每年都出台清费减负政策、土地出让金收入大幅波动,非税收入极不稳定。二是税收税种不到20个,而国家和省级非税收入项目则多达几百个,不仅省级的收费项目不尽相同,还涉及到不同标准、不同分成、不同用途,统一管理难度较大。
(二)非税收入认定及征收成本核定难度大
有些非税收入需要纳税,非税收入是按税前收入还是税后收入计算,有些收入需要进行中央、省、市、县各级分成,是按分成前还是分成后计算,这些都没有明确规定;大部分非税收入都有征收成本,而每个项目的征收成本又不同,成本核定工作繁多复杂。如工本费、资料印刷费、应缴税款、代征手续费、维护费等,涉及的项目多,计算复杂。
(三)地方财力薄弱难以编制完整预算
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转移支付分配不尽合理,地方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在税收收入分配上又处于弱势,导致县级财政缺乏稳定的可支配财力。公共财政预算只能低标准安排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业务费,缺口部分通过非税收入来弥补,以此来调动部门征收非税收入的积极性,多收多用,少收少用,影响了非税预算的完整性。
(四)非税收入预算制度体系不健全,没有统一的改革模式
作为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非税收入法规制度建设严重滞后,至今没有一部非税收入法律法规。非税收入怎么收、怎么用随意性很大,使得非税收入预算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缺乏强有力的法规约束。2010年6月,财政部下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全部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这是一次自下而上的改革,各地做法不一,存在着不同的问题,难以形成全国统一的模式。
三、规范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充分认识非税收入预算管理的重要地位
充分认识到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预算在全国全口径预算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位置,非税收入预算的质量关乎着政府全口径预算的质量。
(二)加大非税收入征管力度
把非税收入视同税收管理,将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职能集中于专门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机构,改分散征收为集中征收。彻底解决非税收入征管政出多门,程序混乱等问题。只有实现对所有非税收入的统一征收,统筹安排,统一管理,才能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三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三)完善预算编制方法
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算编制原则、程序、方法,预算的编制由平衡状态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将单位所有非税收入编入部门的收入预算,细化收支科目,全面反映其收支状况,增强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四)上级财力向基层倾斜
完善地方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特别是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财力向基层倾斜,为县级财政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非税收入才能真正做到收支两条线,全口径预算才能编制完整规范。
一、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多年来,各地在非税收入管理方面都进行了诸多行之有效的探索与实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非税收入的管理。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在目前的非税收入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统一
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非税收入的财政属性认识不清,把非税收入看成是部门和单位的自有资金,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不积极主动的将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收支长期挂钩
多少年来,收支挂钩的现象使得单位的收入与收费的多少联系紧密,财政部门在综合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上流于形式,综合预算、收支脱钩并未真正落实到位。
(三)收入征管不规范
目前,执收收罚的部门多、环节多、标准乱,在非税收入收缴过程中,个别单位还未全面实行“票款分离”制度,存在着坐收坐支、截留、挪用、“空转”收入等行为。
(四)规章制度不完善
当前,非税收入从立项到范围、标准到征收及资金使用等各个环节,没有一套统一、完善法律法规,使得非税收入管理制度钢性约束不强。
二、对非税收入管理改进的措施及建议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建立科学、规范、合理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是今后一段时期经济改革发展的方向。我们应当按照公共财政改革的要求,彻底改变非税收入现今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快法治建设,完善健全非税收入监管机制,从而促使“收支两条线”向纵深发展。
(一)建立非税收入管理新理念,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在积极同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行政法规建设工作的同时,积极加大开展政府非税收入对财源建设重要性的宣传,真正提高对政府非税收入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重要意义的认识,从本质上认识到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政府分配秩序,从源头上防范腐败有着重要而积极的作用,实现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完善措施,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工作
首先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应纳入预算的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次是建立有效地政府非税收入制约和激励机制。在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和部门预算编制中建立一种激励约束机制,以调动执收单位的积极性,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及时足额征收,确保应收尽收,防止财政收入流失。三是实行票款分离,充分运用互联网、固定pos机、移动pos机等高科技信息技术,全面采取直接缴库的办法进行征收。直接缴库就是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缴款票据与收款合一的“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此缴款书直接到的金融机构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对于金额较小、分散的款项,由金融机构直接给执收执法单位及人员配备相应的固定、移动pos机,实现直接缴库。四是财政部门建立新的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体系,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在金融机构设立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国库的单一账户。此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反映非税收入资金活动,并按执收执法单位和分收入项目进行核算。
(三)深化改革,建立完善非税收入支出管理机制
在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同时,加大财政支出改革力度,强化对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把政府非税收入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实行综合财政预算,使非税收入的收缴同执收部门和单位的收入彻底脱钩。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促使非税收入及时、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同时监督了各项支出的全部用途,进一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了非税收入的管理。
(四)加快法治建设步伐,健全非税收入监管机制
为此建议尽快出台政府非税收入征管法,应当建立一系列完整的法规、制度,把各地五花八门的征管办法统一到同一轨道上来,从而促使非税收入监管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今早结束各地对非税收入监管各行其是的局面。应当比照税收征管法,不断深入完善非税收入各项制度,实行非税收入征、管、查相分离,形成一个以政府财政为主体,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和执收单位相互配合的监督模式,确保非税收入依法及时、足额、规范入库。
(五)规范机构设置,充分发挥政府管理职能
开展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其管理机构代表政府行使管理权,就应将其纳入政府序列,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使其责任、义务和权利相适应,这样有利于管理、监督和处罚三项工作并举,充分发挥政府管理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