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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小微企业 金融 融资 商业银行
一、小微企业及小微金融的界定
(一)小微企业
本文所指的小微企业,是指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归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明确的标准予以划分的企业(详见表1)。
表1 小微企业划分标准
注:低于下限的为微型企业,高于上限的(含上限)的归入大中企业。
小微企业的融资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1.直接融资渠道窄。由于小微企业自身实力薄弱,品牌竞争力不强,很难通过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融通资金。虽然中小板、创业板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定的渠道,但是能在其板块上市发行股票融资的依然是中小企业中的领军者,大部分的小微企业无法达到上市条件,因此并不具备普遍性。
2.间接融资为主。由于直接融资渠道受阻,小微企业转而通过商业银行贷款来弥补其资金空缺。商业银行贷款是小微企业获得融通资金的主要途径之一。这是源于商业银行贷款几乎是众多借款中成本最低、规模最大、可持续时间最长的。
3.资金需求特征显著。小微金融服务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小微企业在经营或投资上短期性的急迫资金需求,具有“短、小、频、急”特点,此类特征是由小微企业经营的相对稳定性决定的。
(二)小微金融
小微金融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小微金融仅指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主提供的资金通融的支持。广义的小微金融主要是指为小微型企业及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的小额可持续的针对性金融产品和服务。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小微经济经历了深刻的变革,其主要涉及经营主体、经营理念及经营模式等各个方面。因此,小微金融的发展空间得到极大的拓展,具体表现如下:
1.服务对象的拓展。传统意义上,小微服务对象更倾向于指穷人,而服务手段通常是政府补贴或财政支出。但如今情况迥异,小微金融对象的范围延伸至了那些可能并不贫困,却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获得金融服务的个体或小微型企业。这样的变化,真实地反映了这些具有“草根”特性的个人或企业难以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取持续的、有竞争力的服务的客观现实,更意味着小微金融体系尚存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潜在需求。基于此,世界各国政府都致力于大力发展、支持小微金融。
2.金融服务的多样化。小微金融过去仅指小微贷款。而如今,其概念范围已大大延伸,不仅包括贷款,股权服务、资本金服务、保险和其余增值服务也涵盖在内。
3.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如今经营小微金融的机构基本上覆盖我国现有的所有金融机构,即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非营利性组织、非银行金融机构及村镇银行。但从资产规模和服务客户数量层面来衡量,商业银行依然是主力军。
4.金融技术的创新。金融业是覆盖经济面纱的信息行业,只有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使其永葆活力。其创新主要体现在小微金融和信贷模式创新、信用机制创新、风控技术创新、支付创新等诸多领域。
二、小微金融的特点
客观分析,小微金融存在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具有灵活、多样、个性化的特征。在我国,被长期忽视的小微企业群体中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需求,不仅限于融资服务、结算服务、财富增值等各方面,还存在着各阶段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据世界银行统计数据,我国微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中,约40%的企业存在银行信贷需求,36%的企业符合信贷标准,单户贷款需求约50万元。超过85%的私营企业需要银行信贷支持,其中约50%的私营企业符合商业银行的小微企业贷款标准,单户资金需求规模在200万元左右。因此,可由上述数据测算得出:全国范围内小微信贷业务的目标客户可达816万,贷款市场的整体规模为8.68万元。而各类金融机构实际投放的小微企业贷款约3.75万亿元,仅满足了42%的市场需求。因此,我国小微企业发展尚处“金融抑制状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拥有巨大的上升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第二,小微金融有助于银行与小微企业实现共同成长。只有充分了解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和特点,商业银行才能将这一群体从包括高利贷等最原始、最传统的民间融资中解放出来。满足小微企业个性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引领小微企业充分享受商业银行便利的现代化金融服务,将有助于商业银行培育更为稳定的目标客户群体,挖掘和提升小微客户的深度价值,实现两者共同成长。
第三,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市场的切入难度较大。考虑到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等监管指标,商业银行在实行资产配置时,会倾向于放弃风险系数较高的小微企业,转而选择风险较低的大企业。同时,在当前风控要求较严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会抛弃正向激励而强化责任追究,放弃收益机会而强化风险控制。在大企业信贷市场尚未充分挖掘之前,商业银行仍将专注于拥有风险较低系数的大企业市场,缺乏变革的内在能力,就难以驱动其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或政策,推动和鼓励拓展中小微业务。因此,商业银行切入小微企业市场,必然面临众多挑战。
三、我国小微金融服务发展情况
区别于多数发展中国家,我国的金融自由化实施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背景。在金融深化的过程中,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将其服务对象主要聚焦于国有企业或大型企业,自然地忽视了中小微型企业的金融需求。当前,受国家大力支持小微企业政策的引导,其极大地提高了对小微企业的重视程度,使得小微金融市场成为竞相逐鹿的焦点,但同时引致了系列问题。
(一)政府及政策扶持力度加大
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2011年10月国务院出台了“国九条”,其重点为增强小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严重肃清金融服务的不合理收费、拓宽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等。2013年4月国务院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财税政策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竭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等。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也相继出台了以小微企业为核心的一系列信贷扶持政策,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方面的突出问题。上述政策的紧密出台表明了我国政府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心。
(二)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第一,在利率市场化的引导下,信贷结构的优化调整成为各银行的必然选择,进而导致作为业务蓝海的小微信贷成为各银行争夺的焦点。第二,面对金融脱媒的挑战,商业银行的信贷客户量级正逐步下移,中小微企业客户成为其重点目标客户群。
(三)风险控制亟待加强
一方面,随着众多银行加入小微企业的争夺大战,作为银行竞争利器的定价策略出现一定程度的恶化趋势。而对于银行,小微信贷的主要目的便在于其丰厚的利润空间,因此小微金融定价对银行未来的收益至为关键,但竞争趋同导致部分银行选择以价换量抢占客户。另一方面,日益激烈的竞争也对银行的经营策略产生了不可避免的影响。作为曾经银行产品创新实验基地的小微金融,伴随大量银行的涌入,产品同质化的现象愈加普遍,将不可避免地给银行资产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参考文献
[1]张建国.大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模式[J].中国金融,2013,(11).
关键词:金融服务;自由化;研究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7)11007302
1我国金融服务业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商业银行人事管理缺乏科学性
国有商业银行在内部人事管理上依然残存着固有的银行体制弊端。目前,在银行体系中普遍存在着奖励和晋升论资排辈的倾向,也存在着同工不同酬、同酬不同工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积极员工的工作热情。不仅在过多官员中存在大量庸员,并且从业人员中市场竞争观念淡薄,靠老子寄生的思想浓厚,金融知识的匮乏和操作经验的不足常常造成服务质量上的低效。这种低效率主要来源于专业素质上的差距,据某一银行的某分行在一次调查中显示:大学、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分别占该行员工总数的8%、20%和38%,高层次人才明显偏低。另一方面,较低的人员效率也来源于人事管理中不正当的招工原则和激励约束机制。
1.2资产负债管理制度有待改进
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尽管我国银行从1994年实行了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负债管理,但由于国家政策性控制的影响,一直都不能落实真正意义上的比例管理。在贷款发放的过程中,重视了社会效益,而忽视了银行自身的经济利益;在吸收存款过程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往往只考核了存款额度的增加而忽视了筹资成本。主要的国有商业银行全部资本对风险资本的比例都只有4%-6%的水平,大大低于8%的国际标准,而且资本充足率达到的4%也是帐面数字而已,实际资金受到大量呆坏帐的抵消。资本金的不足给我国银行在金融服务领域的国际化经营带来相当沉重的压力,不利于我国银行拓展海外业务。另外,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运行,使得我国银行与国际金融市场相隔绝,致使我国银行在防止市场利率波动、汇率波动对资产负债的影响方面缺乏相应的金融工具来规避金融风险。这些问题一方面使银行经营效益低下,另一方面也加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不利于金融业国际化进程。
1.3服务手段落后,金融服务尚需加大力度
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使金融服务市场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外国商业银行拥有先进的发达的国际业务网络,方便快捷的电子服务设施,在技术装备上远远优于我国各商业银行。国外先进的银行网络已经实现了全球联网,网络已进入广大企业和家庭,ATM机遍及商业区和住宅区,而我国商业银行在电子方面尚处于初始阶段,无论是电子化营业网点的覆盖率,还是ATM机的普及方面均有待完善。在金融服务市场需求向多样化不断发展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尚缺乏“满足需求,创造需求”的营销意识,在金融服务产品的开发上还有许多空白点有待弥补。
1.4国内金融服务业成长滞后
一般情况而言,一个国家引进外资银行,一方面对该国的金融与经济有积极的意义,另一方面也可能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加大了该国货币当局制定并实施政策的难度,加剧了该国金融服务业的竞争,阻碍了其民族金融业的正常发展等等。因此,正确引进外资银行的政策和战略应能充分发挥外资银行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并尽可能地降低外资银行带来的消极作用。其中,在引进外资银行的同时,加快国内金融业的成长是政策的关键之一。只有为国内金融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使之与外资银行相互促进,并在与外资银行的竞争当中不断壮大,我国的金融业才不至于受到外资银行的巨大冲击。目前,我国由于国内金融改革上存在一些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难点,如: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与相关改革(如国有企业改革)等,国内金融服务业的成长总体上看要略滞后于外资银行的引进和发展速度。如果完全放开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国内银行将受到严重的威胁。
1.5另外,由于历史因素和地区条块分割
造成企业利用金融服务受到地区分割的限制,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尤其是金融资金在各地区的横向流动,阻碍了一个新企业进入即定的金融服务领域,往往造成一个地区资金不足和另外地区资金的闲置。
2加入WTO对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影响
加入WTO后,我国的金融业市场将从一个相对封闭的金融体系步入开放的金融体系。从长远看,外资银行的进入将带来许多新的观念、新的金融品种,一方面可以促进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水平的提高、新业务种类的开发及服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客户也可以享受到质量更高的金融服务、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但从近期看,尤其是在金融开放的初期,我国银行会在诸多方面受到冲击。
2.1积极影响
(1)有利于更多地引进外资。加入WTO后,外国银行在我国市场的空间不断拓宽,银行业务开放程度进一步扩大,可继续增加外国资金向我国的流入,受益的将是那些依赖于金融支持的行业,有利于更多地吸引外资,弥补国内银行资金不足的缺陷。“入世”后,无论是外资银行还是国内银行都会更加及时、迅速、准确、优质、高效地提供金融服务,特别是对那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较好的行业来讲,金融服务业“入世”后的变化将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实惠。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业务品种和管理经验。加入WTO后,通过学习和借鉴外国银行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服务方式,有利于我国银行业与国际金融业接轨,引进先进的服务品种和科学的管理经验。
(3)有利于加快我国商业银行改革步伐,强化竞争机制。加入WTO后,外资银行的涌入,在一定范围内扩大了银行业的对外开放,尤其是开放本币业务,对于处在深化改革过程中的国有商业银行,无疑会进一步强化改革和自我完善的紧迫感、危机感,无形当中形成一种压力,促使国有商业银行加快改革步伐,提高管理水平和资产质量。
2.2消极影响
(1)不利于金融稳定。目前,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高达40%以上,且仍呈上升趋势,因此,我国银行体系正面临着改革压力的严峻考验。过快地开放银行业,尤其是过多、过快开放本币业务,可能会使外资银行实力在短期内迅速增强,导致国内银行实力的下降,亚洲金融危机的深刻教训,应当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2)不利于公平竞争。西方一些大的银行,近年来通过合并或资产重组,势力雄厚,进入我国市场后,势必在挣抢客户和市场上占有特殊的竞争优势。而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虽然以网点多,规模大垄断着国内的金融市场,但是其不良债权多(即便已剥离大部分不良资产)、负担沉重,面对西方规模大的商业银行,则无力与之竞争和抗衡。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我国的金融服务市场将有可能被西方国际大银行所控制。
(3)中资银行将面临人才流失的严重问题。知识经济市场下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人才谁就取得获胜的砝码。人才的竞争体现在经营管理水平与业务水平两个方面。显然,外资银行具有较高的经营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国内的银行本来就缺乏高层次的专业人员和业务骨干,一旦外资银行进入以后,其以高待遇和优良的工作环境“挖”走大部分中资银行的业务骨干。同时,中资银行在短期内难以提高待遇和改善工作环境,在人才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3入世后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开放对策
(1)改革旧的管理机制,提高制度创新能力。①人事管理制度创新。在人事管理制度的创新过程中,首先应转变观念,奉行重视人才、重视效率的经营之道。在人事管理制度上坚持实行干部责任制、劳动合同制、试岗制等新兴人事管理制度,以保证人事安排中的合理性。其次,应转变旧的人才选择、使用和培训机制,建立新型的人才晋升选拔机制,重视金融企业自身形象建设,既挖掘内部潜力,又吸引外部人才,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②组织机构创新。随着银行经营领域和经营地域的突破,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形成了多元化功能的“金融百货公司”,世界金融服务贸易的拓展使银行竞争异常激烈。因此,银行竞争转向市场营销能力的竞争,银行纷纷建立有关市场营销的部门。如,美国花旗银行早在1975年就建起消费者金融服务部,通过分支机构和ATM网络扩展,以及自身花旗卡和其他信用服务卡,24小时满足消费者的金融需求和服务。
(2)资产负债管理创新。应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全面实行资产风险管理,努力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与外国银行相比,我国国有银行在资产负债管理方面所作的努力远远不够。如同其他企业一样,银行追求的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确保银行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西方商业银行大力推出的金融产品正是这“三性”合一的具体表现。为了防止由于利率波动、汇率波动引起的风险,西方银行大力开发了一系列新的金融产品,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开发的金融品种较少。
3月14日,北京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悄然登陆纳斯达克,证券代码YTEC,成为国内金融行业IT解决方案和服务提供商中登陆纳市的第一股。股票首日开盘价8.29美元,最初发行420万股。
而对于宇信易诚来说,上市融资只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意义或许还在于它所提供的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正如宇信易诚CEO洪卫东在声明中所称:“在纳斯达克上市有助于我们提升品牌影响力,巩固市场领先地位。成为一家纳斯达克上市公司之后,我们将成为中国各大银行在IT解决方案和服务领域的优先、可信赖选择。”
在美国,金融IT服务已成为每年5000亿美元的巨大产业,而这一行业的龙头第一数据市值更是达到184亿美元。在金融IT化刚刚起步的中国,宇信易诚显然对这一市场已有所准备。
“宇信易诚至少可以在中国的金融IT服务领域排名前五位。”何长青对此有十足把握,也许,他表现得还谦虚了一些。宇信易诚实际上是三家企业的合并体:宇信鸿泰、易诚世纪和来自美国的擎通基金。后者帮助了前两家公司的合并,并将其收购,最终完成纳斯达克的上市。
在此之前,宇信鸿泰、易诚世纪都已经站在了金融IT服务的“金字塔尖”。面向银行业、以应用软件开发和信息技术服务为核心业务,客户资源遍及了国内80%的银行,这是宇信鸿泰常常被人勾勒的商业外型。根据IDC2005年的市场研究报告,宇信鸿泰和IBM、毕博等外资IT服务商一起,被列入中国银行业IT服务商的前10名。
易诚世纪也背景深厚,它的核心领域是电子支付,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是它最著名的项目之一。根据赛迪顾问的《2005年中国网上银行市场报告》,它的网上银行产品拥有的用户数量达到1887.1万家,占当时国内网上银行用户总数的70%以上。而易观国际银行业分析师周磊对这家公司也十分推崇,“易诚世纪是国内少有的非常专精且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公司,它的渠道建设、网上银行和呼叫中心一直具备领先同业的水准。”
“两家公司的业务高度互补,合并后内部整合进行十分顺利,可以说现在我们已经属于这个领域内国内的一流企业。”何长青说。
成长
宇信鸿泰的成长始于上个世纪末。1999年,身为销售的洪卫东离开了上个世纪在系统集成领域如日中天的西科姆公司,随同他一起离开的还有做同一团队的吴红、财务出身的王燕梅。当时他们选择了金融IT领域作为创业的方向。“但那时主要是做硬件集成,坦率地说,技术门槛并不高。”何长青评价道。
来自建设银行的硬件订单帮助公司度过了最初的创业阶段―直到2004年之前,宇信鸿泰85%的销售收入都是来自于建设银行。2002年,程序员出身、曾与洪卫东等人共事多年的何长青进入了宇信鸿泰。此时这家公司正从硬件集成向软件服务转型,“我们从很小的软件单子开始做,从一点一滴做到银行的软件大项目,软件收入给整个公司带来的营收提升也非常明显。”何长青回忆道。
从2002年开始,公司的软件收入从几百万元不断攀升,以每年一倍的增长速度前行。 “2004年对我们有里程碑的意义,软件收入达到了4000万元人民币,第一次超过了硬件收入,除了有一两百万是来自广东发展银行、人民银行,其余绝大部分的收入仍然是来自建设银行。”何长青说,“当时我们就在考虑,既然有这么好的客户资源,为什么不专注这个领域?可以说,这是真正的以客户为导向,我们从硬件转向软件,很大原因也是从建设银行看到了金融软件服务的需求。在这之后,2005年和2006年,软件收入继续每年翻一番。”
2006年,宇信鸿泰的销售收入达到了3.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近4800万元,其中,软件相关部分贡献的利润超过了80%。
融合
也就在宇信鸿泰迅疾前行的这几年间,国内银行系统向业务集中和数据集中的整合,给金融IT服务商带来了空前的震动。“工行两三年前就率先完成了数据大集中,紧跟着是建行、农行,交行也刚刚完成,预计中行明年也会完成,数据集中了之后意味着项目全部变成总行行为,总行级别控制的项目规模空前,它会要求合作伙伴一定要达到某个级别的规模,中小规模的服务商大量被淘汰,这个行业的变更速度远远超过我们的想像。”何长青说。
“另一个警示是,过去的联想、中联、南天、长天曾经是金融IT服务领域中绝对的行业领导者,如今的业务都发生了蜕变。”何长青感慨。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间的并购必将频频发生。
“2005年年中的时候,因为建设银行网银项目的机会,我和曾硕联系,希望他的易诚世纪可以和宇信鸿泰联手来承接项目,”何长青回忆说,“我们谈的很投机,从做项目谈到了公司合并的可能性上。”
“我们从事的是软件应用为主的金融服务,而易诚世纪的网银产品首屈一指,业务高度互补。”这一点,何长青反复强调。而同时,宇信鸿泰和易诚世纪也有着极其相似的背景和企业文化。但是还没等宇信鸿泰和易诚世纪就具体的合并产生再次交集,代表美国擎通基金的张天志就找到了它们。
张天志的中国之行目的很明确,寻找那些具备投资价值的中小实业公司,完成并购,通过SPAC(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y,由专业投资人发起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筹集资金,再收购有潜力的实业公司,通过实业公司的上市达成SPAC管理团队和实业公司双方的收益)上市实现投资回报。他把目光放在了正在兴起、且前景可观的金融IT领域,在筛选了50多家企业之后,他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这两家公司身上。
一切几乎是顺理成章,擎通基金、宇信鸿泰和易诚世纪在2005年11月签署了一份三方合并协议,基本确定了后来的宇信易诚框架。紧接着,宇信鸿泰和易诚世纪花了6个月时间,探讨两个实业公司的合并方式。2006年11月24日,擎通基金与宇信易诚合并,张天志出任董事长,宇信鸿泰原总裁洪卫东出任CEO,易诚世纪原总裁曾硕出任COO,新公司宇信易诚正式登陆OTCBB(Over the Counter Bulletin Board,场外柜台证券交易实时报价服务系统),同时申请纳斯达克市场。2007年3月14日,宇信易诚在纳斯达克挂牌。
方式
与中国企业热衷直接IPO上市不同,宇信易诚走的是SPAC方式,此前擎通基金已经先在美国OTCBB市场上市。对这种方式,颇有一些专业人士感到遗憾。与直接IPO上市相比,这种“买壳上市”无法得到直接上市的种种利益,周磊认为,以宇信鸿泰和易诚世纪的市场地位,完全可以凭借自身实力稍后上市。而水清木华研究中心的总监周炎武则认为,以国内A股目前看涨的形势,单纯从资金角度考虑,选择国内上市也许是比纳市更好的选择。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出现的金融模式,指为了能够使资金实现融通、支付以及提供信息中介等业务,而借助互联网的技术、通信技术等手段。其既不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相同,也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融资模式不相同。
余额宝,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打造的,为个人用户的余额增值的一项服务。余额宝到目前为止,其规模已超过两千五百亿元,其用户数超过四千九百万户。通过余额宝的使用,用户不只是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还能随时按照其意愿消费支付和转出,与支付宝余额的使用一样方便。余额宝的使用者可以在支付宝网站内,直接购买基金,而且还可以随时直接的使用其余额宝内余额进行网上购物、用支付宝进行网上转账等一系列功能。基金公司会对用户转入余额宝的资金从第二个工作日起进行份额的确定,然后基金公司根据已确认的资金份额开始为用户计算收益。但是余额宝这种互联网金融服务在本质上依然是货币基金,所以其依然是存在风险的。
二、余额宝交易风险
第一,余额宝缺少基金销售的主体资格
余额宝用户实质上就是在进行一种基金购买,一般购买基金都是要在那些具有基金销售主体资格的银行进行,余额宝却不经过银行,与支付宝直接挂钩,直接运用支付宝账户里的资金来购买基金,因为其不具备销售基金的资格,实际上是变相的私底下进行基金购买。并且,在余额宝交易中有部分基金账户没有向相应的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没有提交监督协议给相关的监管机构,违背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在交易中存在补救不能的困境
余额宝向使用其产品的客户承诺,如果客户在使用其产品服务的过程中账户资金遭到窃取,余额宝方面会对客户的损失,提供全额的赔偿。但是余额宝却又在其赔偿细则中标明“客户可以在使用余额宝产品中就客户自身以外的原因而遭受的损失(相关金融机构原因以及因为投资性风险而造成的损失除外)向余额宝申请赔偿,但是客户最终是否可以取得赔偿,以及取得的赔偿的具体金额都还是要取决于余额宝自身的判断”。按照常理来说,余额宝会更倾向于对其自身更有利的结果。这样的补偿制度,实质是“华而不实”,且余额宝也没有提供相应措施来保障用户使用其产品的收益。这样,一旦双方因收益问题而产生矛盾,最终将发展成法律纠纷,用户则会陷入补救不能的困境。
第三,存在监管漏洞
我国目前在法律方面,对于余额宝的性质还没有一个很清晰明确的规定。并且我国对于电子商务的监管方面的立法还是存在一定的漏洞。而目前出现在监管部门面前的新问题,就是如何能够更好地进行并完善跨界监管,对于各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的监管,依然存在空白。
三、对余额宝进行法律规制的建议
1、明确风险出现后余额宝责任的承担
在余额宝的交易过程之中,制定相应的责任分担条例,在当事人在由于故障、事故造成损失时明确责任的分担,客户与余额宝双方都十分注重。我国法律暂时还没有对此问题进行规制,立法方面对此进行完善显得十分有必要。
第一,硬件及软件问题造成的损害及责任分担。责任应当由余额宝承担,由于余额宝所提供的服务的安全以及质量是由余额宝的技术能力直接影响的。余额宝有义务为其用户提供安全并且准确的服务,所以余额宝也有义务保障其提供的技术条件能够恰当完善的支持交易系统的运行。不过,余额宝的业务是不是符合安全性的准则问题不容易确认,在这个时候余额宝承担的责任应当是基于无过错责任原则。若是这个时候基于过错责任原则来确认责任的承担,则由于客户在交易信息方面同余额宝并不对称,客户没有办法得到关于余额宝的安全性指标以及业务系统的信息,并借此来证明余额宝有安全隐患存在,不益于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余额宝工作人员违规操作带来的风险以及责任分担。余额宝内部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便利,窃取并出售客户信息,或利用其对内部信息的掌握,违规操作动用资金,对客户造成损失的,应当由余额宝先向用户承担责任,然后再向其工作人员追偿。
第三,网络经营商导致的风险及责任分担。若事故或障碍是因为网络经营商的过错造成的而导致损失,法律责任应当由余额宝先行承担,余额宝对其用户承担法律责任后,就可以依法行使其权利,向实际造成损失的第三方追偿。即责任最初由余额宝来先行承担,但责任最终的承担着应当是网络经营商,因为从用户、余额宝、网络经营商这三者之间关系的角度来看,在最初余额宝在利用互联网建立余额宝项目的时候,网络经营商便向余额宝承诺了其提供的网络服务的安全性,而余额宝又向其消费者承诺保障为其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性;而与之相应的是,网络经营商同余额宝的用户之间,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所以,不管从对消费者保护的角度来看,还是依照合同的相对性的原理,责任都应当由余额宝先行承担。
2、完善余额宝的监管制度
第一、明确其监管主体,使各监管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得到加强。余额宝作为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的支付宝,既需要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也要受到证监会的管制。这样在它身上就存在了多头监管的情况。当前,在还没有建立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体系,各监管主体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还很匮乏的状况下,多头监管的情形,很容易造成监管真空和监管盲区。不过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的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开始实施并推进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的进程。笔者认为,应当采取分工归口管理的方法,来确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分工,也就是要根据各自的业务领域和行业模式来系统的分工,各个监管部门对自己的部分负责、各司其职,当牵扯到两个以上部门监管的时候,还应该对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进行加强,防止出现多个部门重复监管的情形,甚至是出现监管盲区。只有将监管主体确定下来,明确下来的各监管主体才能根据情况进一步制定相对应的监管规则,从而有效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监管。
第二、完善余额宝监管的法律体系,制定针对性较强的法规。余额宝作为新生事物,其自身往往没有可以遵循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其实这种情形在整个互联网金融领域都存在,在有些行业模式中,甚至许多监管存在空缺,因此产生一些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对投资人利益有所损害的现象。在金融创新产生之后,必须及时制定与其相应的监管制度,并切实有效的实施管理。目前,余额宝才刚刚推出不久,所以并没有出现很多负面影响,但根据上面本人的分析,余额宝在法律方面是有不同程度的风险,针对此类新兴的金融产品,监管部门应当为其制定相应的配套的管理制度。例如,加强此类产品对其自身风险的提示的程度、对网络技术安全加强管理、加强保护投资者信息等。总之,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监督以及管理,是要根据其具体经营方式和操作模式的不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监管规则,并将这些监管规则有效统一、有机结合,进而组成一个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
第三、强化行业自主监督和管理,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虽然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多种多样,各种业务模式的发展程度和操作方式也不尽相同,不过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其已经具备了一定规模,其成立行业自律组织的条件也已经具备。成立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的优势,从对行业发展的促进方面来看,既可以提高投资者的分析判断能力,对其进行投资指导;又可以使行业间的经验和教训通过行业间优秀机构的互助,而得到分享。此外,政府的监管可以以行业自律作为其有效补充,监管部门与自律组织保持密切的沟通与联系,自律组织自觉接受监管部门进行的风险提示并遵守其出台的一些规范举措,这些做法对行业的发展具有很大的帮助。(作者单位:云南大学)
参考文献:
[1] 陈亮.支付宝为什么要做余额宝[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3,(11):32-34.
关键词:农村;金融服务;经济发展
一、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服务体系不健全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存在差距
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和经营战略的转移,国有商业银行纷纷收缩农村网点,农村金融机构缺乏,体系不完善。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存在差距。以汕尾市陆河县为例,目前,县内留有金融机构网点共17个,其中:工商银行1个,农业银行1个,建设银行1个,农村信用社8个,邮政储蓄网点6个。在农村,国有商业银行网点撤销后,其金融服务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支付结算手段单一,服务功能不全,满足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投入机制不健全,资金难以形成合力,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多样化发展要求。据统计,2006年末,汕尾市陆河县各项贷款41697元,其中:陆河县农联社各项贷款占比为91。96%,各国有商业银行各项贷款占比为8。04%,农村信用社对当地的信贷支持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仅靠当地处于改革发展中的农村信用社进行信贷支持,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地方经济所需。
(二)农村资金严重外流,银行有效信贷投放不足国有商业银行县域分支机构以资金上存形式抽掉了相当一部分县域资金,而邮政储蓄机构通过其强大的网络资源优势吸收走了农村的大量闲散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经济落后地区农村资金供求关系的失衡。据统计,截至2007年4月末,汕尾市国有商业银行各项存款余额为1266149万元,各项贷款余额为475216万元,存贷比仅为37。53%;全辖邮政储蓄存款余额为179427万元,占全辖各项存款的10。22%。在农村,绝大部分金融供给实际上由农村信用社在唱\"独角戏\",但因其资本充足率低,不良资产比率高,管理水平较低,金融电子化水平不高,服务手段落后,对\"三农\"的支持显得力不从心,有效信贷投放不足。
(三)金融创新能力不足,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存在缺位由于金融机构体制上弊端、内控制度的缺陷等方面的因素,造成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对农村的金融服务存在缺位,主要表现为:一是服务方式落后。据了解,目前,汕尾市全辖的金融机构仍然以存款、贷款、办理结算为主要服务方式,尤其是在农村的金融机构,除少数几个乡镇的农村信用社开办工资之类的中间业务外,其他诸如代销国债、基金、银行卡等服务含量较高的业务几乎没有。二是服务手段落后。农民工汇款主要通过邮政汇款,银行业机构服务明显滞后,由于银行卡收费较高、各商业银行在农村没有网点、存取不方便、农村信用社结算渠道不畅通等原因,使得生活在乡镇的农民工难以享受便捷的银行服务。三是金融新产品少。首先是农民可供选择的金融产品非常有限,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仅限于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就连消费信贷等信贷品种也没有;其次是缺乏金融风险补偿产品,金融担保机制缺位,导致农村金融缺乏有效担保。
(四)金融知识宣传严重缺乏
农村金融机构除了应付人民银行组织开展反假、反洗钱、征信管理宣传,平时很少主动向老百姓开展宣传,连信贷业务办理流程等最基本的金融业务知识在农村地区还不能完全普及。
(五)农村保险业滞后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具有生产周期长,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等特点。实现农业产业化,确保农业的稳定和持续发展,迫切需要保险业\"保驾护航\"。但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不能满足\"三农\"对风险控制的需求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统计资料显示,尽管目前中国农业再保险保费收入约占农险保费总收入的占比进阶20%,但是国内对于农业保险的需求、对于农业再保险制度需求以及巨灾风险转移机制的仍然需求非常迫切。
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加大对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一是对农村信用社给予更优惠的税收政策,并通过国家财政补贴的形式降低其农业贷款利率,返利于农民;二是通过宏观政策调控,明确农村金融网点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比例,约束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回馈\"三农\"中履行应尽的义务;三是要求地方涉农单位尽可能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存放资金,以增强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能力。
(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功能一是结合农村经济发展需求,适度放松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积极鼓励各商业银行的网点向农村延伸,允许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合法化,允许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支持农民自愿参与的各种合作互助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融资,从而实现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逐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强化金融服务功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商业银行应加快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金融服务品种普及进程,不断向农村延伸,为农民融资提供高效、快捷服务。农村信用社要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及时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结算服务品种,同时要充分依托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为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户提供多层次、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
(三)拓宽农村融资渠道,扩大融资覆盖面一是县级商业银行尤其是农业银行对其基层行应重新进行市场定位,适当下放贷款权限,增加支农贷款比例,并结合地方农业发展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办符合\"三农\"特色的贷款品种,以满足\"三农\"发展资金需求。二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规范贷款定价管理,根据贷款对象、贷款方式、信誉程度等因素分别确定执行利率,逐步减少贷款利率上浮占比和幅度的随意性,降低农户融资成本减轻农民的负担。三是建议邮政储蓄银行大力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强化邮政储蓄资金对农村的回哺性,真正实现取之于农、用之于农的良性互动效应。通过优化农村融资环境,变\"一农支三农\"为\"合力支三农\",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和和资金支持。
(四)拓展保险市场,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一是各保险机构要积极拓宽业务经营范围,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地方特点,不断创新业务品种,推出适合农户种植、养殖特点的保险业务,并加大宣传力度,使农户了解投保的意义和所产生的收益,增强农户的投保意识。二是政府应坚持基本保障的原则,加大财政补贴力度,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保险标的,实行保费补贴,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推动农业保险的发展,提高农民抗御风险的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参考文献:
[1]邵西连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成因及对策河北金融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