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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论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护,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档案保护装备,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屯溪区所属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其它县(区)所属的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建档案的组成部分,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与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1、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2、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3、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4、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5、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2、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5、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6、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8、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向城建档案馆(室)捐赠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名人故居保护档案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1、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2、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3、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一条实行城建档案无偿移交制度。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建档管理的范围和期限,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无偿移交城建档案:
(一)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三)工程测量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出售、转让。
(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五)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三个月后及时移交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材料。
(六)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材料。
(七)凡是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其图纸和文字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移交。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建筑市场管理程序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档案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室),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的套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报送。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撤消的建设单位,撤消前,其城建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档案经审查、验收后,城建档案馆(室)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十六条所报档案应当线条字迹清楚、纸质优良、一律使用碳素绘图墨水或优质墨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档案书写要求的圆珠笔、铅笔或劣质墨水。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制定相应标准、规则,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报
第十八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编制竣工图列入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的责任、要求和编制套数等,待工程结束时提交验收。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规范的竣工图。
第十九条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竣工图补测、补绘工作,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城建档案的图物相符、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技术档案的准确性,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复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一条凡依据图纸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即可做竣工图;变更较小的工程,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将变更的情况完整、准确、清淅地画在图纸上,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难以在施工图上修改的,重新绘制竣工图。凡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按照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应采取措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报送、管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查阅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以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其费用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妥善保管城建档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关键词】城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变,我国的各方面水平都有所提高,很多人的家庭都比较富裕,对于居住地方的环境要求也是很高的。关于我国的城市建设也逐渐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城市档案的管理工作也做到了规范和完善的地步。那么这不仅仅能够给城市的建设带来一个良好的开端,并且还能够通过这个完善发现一些漏洞和问题,及时处理,促进整个城市的健康发展,还给人们留下了丰富多彩的有用的资料。
1关于城市档案的情况和不足之处
1.1关于城市档案管理
在城市建设工程当中有一个系统的管理,并且里面记录了每一项工程的建设内容和施工过程,并且整理成相关的城市发展资料,给城市的后期规划做为有效的参考资料,这样一种形式的呈现就是城市档案。那么要做好城市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先有一个好的规划设计和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并且给城市的发展提供有效的服务。目前档案管理当中大多数记录着较多的错杂繁琐的信息,管理制度方面也是存在诸多的问题,所以对于城市的建设来说,城市档案管理工作问题较多[1]。
1.2城市档案管理中的不足之处
首先是档案管理的制度非常的不健全,管理意识松散单薄。其实在现代城市发展当中,关注度比较高的是城市的发展速度和城市建设的外表,人们普遍把这两个方面看得很重要,而忽略了相应的后期配套管理工作。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城市发展的节奏也变快了,也渐渐的开始关注城市档案管理的工作了,但是还是存在诸多问题,许多地方的思想观念还是没有改变,对于档案管理的工作意识还是很稀松淡薄,所以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当中管理方面仍然有很多的问题存在。很多地方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设形同虚设,因为方方面面都需要人力、物力,并且对于后期的保管还需要投入很多,也得不到相应的汇报,人们不想浪费这么多的人财物力,所以对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方面就像没有这个环节一般。另外许多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责任感,对于后期城市发展和城市的规划都没有起到很多的作用。那么对于城市的建设项目来说,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时间,对于工作要求还是挺严格的,一旦忽视了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工作,那么到竣工的时候就会有相应的后期检查。有些档案资料做到非常的不完整,质量方面也没有保障,导致人们得不到正确的、真实而又比较系统的资料[2]。其次是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很差。许多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并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和学习,就成为了工作人员,那么对于城市档案的制定和整理以及后期的一个维护、保管都需要非常专业的人才才可以陆续完成。但是因为人们对于城市档案建设管理工作不够认真,得不到重视,所以工作人员的水平也是不高的,这样一来就会有资料非常的粗劣,编制态度不严谨以及准确性和真实度不高的情况发生。这些漏洞和不足导致后期的参考性没有太大的作用,一旦利用将会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第三就是没有合理的去开发和利用好城市档案。一个城市的建设项目是需要城市档案来完整的记录下来的,要知道城市档案能够给城市项目建设带来非常棒的参考,并且对于后期的维护和管理都是起到巨大作用的。但是也正是因为人们对于城市档案管理工作的不重视导致城市档案管理工作在相关的信息编制和保存修改方面存在巨大的问题。这让整个城市的档案管理不能够发挥到它的作用和价值。由于社会发展速度很快,城市档案管理有没有很好的跟上整个社会的步伐,所以很多数字档案中漏洞百出,而且大部分城市档案管理工作还是以手工和人力来操作的。这些情况对于城市档案的完整建设是有着重大的阻碍的,这样一来城市档案就没有起到相应的作用和价值,这样开发是非常的不尊重事实,并且没有体现档案资料的价值,直接导致后面发展过程出现一系列的问题[3]。第四点是关于地区的一个不平衡发展。其实在我国很多地区的经济基础和设备情况都是由很大的差距的,那么这种巨大的差距会引来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素质有偏差。所以城市档案的各方面工作是有着地区的优势的。那么相应的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是能够很快的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跟先进的技术并列前行。但是落后地区就会明显的不足,因为落后地区对于档案管理工作很不重视,这些对于后期的一个管理和开发都是非常不利的,导致后续的过程中还是出现很多的问题。就算是同一个地区,因为经济发展的这个周期波动不定,所以经济发展速度非常不平衡,不同时期的城市建设档案也会有不同的关注度,所以城市档案会有着差别对待和差别利用的问题发生。各自不同的地区也是存在着制度方面的问题,这些制度情况直接导致发展的模式和思路完全不统一,也是造成城市档案管理的后续发展机制混乱、错综复杂的问题的必然因素。
2关于城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措施
2.1改变思想观念,引进新思想
对于城市建设的档案管理工作来说,还是比较复杂内容比较多的一个任务,那么对于整个管理机制方面一定要有比较完善和准确的管理,这样才可以实现后续人们利用参考资料的一个目标。对于档案管理的收集和编制一定要规范和有条理,必须把它纳入统一的管理机制;然后对于档案管理一定要制定一个相应的目标,并且把目标分为几个部分去实现和计划,做到真正的规范化。在执行的过程当中必须把档案进行分类编码和存放。
2.2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
要知道好的管理需要素质好的人员才能得以实现,所以自爱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当中必须强化工作人员自身的素质,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后续档案的一个质量和人们使用的效果。那么要从根本上解决人才素质的问题,首先要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要加强对人才的一个培育,培养出比较专业的档案管理人才,这样有利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比如说在高校的教育当中,通过鼓励以及培养高校人才来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且,企业还可以建设相关的岗位制度,安排相应的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加强他们的知识管理和储备,达到顺利发展城市档案工作的一个目标。
2.3关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监督
政府也应该有一个好的监督管理,要重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并且加强管理制度,运用合理管理方案和有效的体制机制来更新城市档案管理理念和相应的管理设备。把各方面跟现代的技术相结合,建立一个完整的规范的信息体系管理。另外政府也应该重视地区管理,对于中小地区的管理和扶持不能够忽略,而是要慢慢投入进去,并且进行相应的规范管理,这样来促进各个地区的平衡发展,并且在达到一定的基础以后可以建设一个比较统一的、适合各地的一个体制规范编制来促进城市档案的后期发展。
2.4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管理
对于城市建设的档案管理来说,很多工作单位的内部管理不够完善,一定要制定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比较统一的档案管理。这样有利于城市档案管理的建设,对于城市项目后续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并且根据每个阶段的情况将档案分类整理归纳,对于整个档案管理的使用非常的方便有益,而且还能够规划城市的整个布局情况,并且能够准确的制定相应发展计划。
3结语
关于城市档案管理工作,在整个城市的发展进程当中是起到很多的作用和价值的,它可以记录整个城市的发展情况,以及工程实施的整个过程,运用写实的方式把整个城市的发展呈现出来,并且促进后续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对于我国的建设来说无异于起到了关键作用,我国的城市建设项目目前还是处于一个加速的状况,虽然也增加很多的项目,但是也还是需要不断的提高和进步,对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工作必须要落实和加强管理,让它成为城市发展的最终依据,并且让社会达到一个和谐美满的生活状态。
参考文献:
[1]宋艳丽.城建重点工程竣工档案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兰台内外,2015,01(05):74~76.
[2]曾云云.城市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措施[J].江西建材,2015,08(02):274~276.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现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国发〔1980〕第302号文)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系指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存,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市城建档案馆办理。
第五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本市城建档案的存储中心,兼有职能部门性质,由市规划局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监督和检查。市城建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
(一)收集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档案,并参加重要项目的竣工验收;
(二)对收集和保管的城建档案进行整理、鉴定、修复和汇编;
(三)面向社会,开展城建档案的利用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四)配合市档案局对区、县城建档案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地区城建档案的收集和管理。
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应当加强对本系统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应当指定有关机构负责本系统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八条本市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地上管线的建设、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城建档案的收集和保管。
第三章城建档案管理和分级保管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需集中保管的城建档案的范围如下:
(一)反映市或者区、县的经济、人口、水文、地质、地名、测绘、资源、气象、地震等状况,可供城市建设利用的城市基础档案资料;
(二)城市现状图,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以及与城市有关的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使用现状图等反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情况的有关档案资料;
(三)工厂、仓库、住宅、办公楼和各类公共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地上地下管线的现状图,新建、改建、扩建的单项工程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四)城市的道路、桥梁、涵闸、防洪、公共交通、给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电讯(包括电话、电台、电视台、卫星地面接收站、海底电缆、无线电接收站)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五)车站、港口、铁路、机场、地铁、隧道、停车场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六)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古建筑和具有重要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雕塑)的竣工图或者现状图、有关资料,以及古树名木、古园林等的历史档案资料;
(七)污染治理、环境卫生、控制地面沉降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以及环境污染普查、污染监测、地面沉降状况等有关档案资料;
(八)城市人防设施、与城市规划建设有关的军事设施的竣工图和有关档案资料;
(九)城市建设方面的科研成果和创造发明的档案资料;
(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
前款规定中重要的城建档案,根据分级保管的要求,分别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保管。具体办法由市规划局会同市档案局另行制订。
第十一条各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该项目的主要的城建档案无偿报送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
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必须自行保管一套完整的该项目的城建档案;使用或者维护单位应当自行保管一套有关的城建档案。
第十二条凡向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报送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系统整理,编制目录,详细核对,装订成卷,标明密级和保管期限,并由主管技术的负责人审核签字。
报送的城建档案应当做到图物相符,图形清晰,字迹工整。
第十三条属于保密性的城建档案,应当划定密级。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加强管理,并定期对城建档案的保存价值和密级进行鉴定和调整。
销毁档案必须造具清册,经单位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得销毁。
第十四条凡停建、缓建项目的城建档案,由建设单位保管;关停单位的城建档案由上级主管部门保管。
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的使用权或者管理权转移时,有关的城建档案由原单位整理后向接受单位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各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应当确保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保管城建档案的库房应当有防火、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盗等安全设施。对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复制副本,分别保管;对缺损的城建档案应当及时修复补全。
第十六条市城建档案馆和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有权征集本办法实施前已建成的建设项目的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各有关单位有责任收集、整理并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送。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制和报送
第十七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必须包括编制竣工图的内容。
编制竣工图的费用专项列入项目概算。除采用标准设计、复用设计的项目外,编制费用按设计费的3%至5%计算。
第十八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编制竣工图。项目竣工后,竣工图必须经施工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移交建设单位。
由一个施工单位总包的建设项目,各分包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总包的施工单位除负责编制自身范围内的竣工图外,还应当负责竣工图的汇总整理。
建设单位自行分包给几个施工单位的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编制分包范围内的竣工图后,交由建设单位汇总整理。
第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当把竣工图作为验收的条件之一,并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和规模分别由有关的各级档案部门派员参加验收。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市档案局必须派员参加。凡竣工图资料不完整的项目,不能进行竣工验收,更不能评为优质工程。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领建筑执照时,由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确定必须报送竣工图的项目,并通知建设银行。
建设单位编制竣工图的费用由建设银行监督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凭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的竣工图核收单,方能向建设银行办理项目的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逾期不报送竣工图,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出具报送竣工图逾期通知单,由建设银行从该建设单位帐户中扣交按规定标准计算核定的竣工图编制费用,存入专户。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可用存入专户的费用组织编制项目的竣工图,费用不足时,按实际开支向建设单位结算。
市城建档案馆或者区、县保管城建档案的单位编制竣工图时,有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有关的图纸、图表和技术资料。
第二十二条凡因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不编制竣工图或者编制的竣工图与实物不符,而导致使用维修单位在使用维修中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网或者造成其他事故的,由施工单位赔偿经济损失,并可追究直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在对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在宜居城市建设中的作用进行研究以前,有必要对该类档案的特点进行研究。笔者认为,它具备成套性、动态性、专业性以及多变性等特点。
1.园林绿化档案的成套性
园林绿化本身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其实施需要经历筹划、设计、验证、施工、检验以及后期维护等阶段。在这些阶段中,会有大量数据产生,而且这些数据是相互关联的、环环相扣的,下一阶段的数据对上一阶段有一定的依赖性,而上一阶段又会对下一阶段产生一定的决定作用。
2.园林绿化档案的专业性
为了保证园林绿化符合整个城市规划的理念和标准,就需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来进行筹备、设计及施工。在这些领域,都会运用到专业技术以及专业判断。因此,记录这些活动的园林绿化档案也必然带有强烈的专业性。
3.园林绿化档案的动态性
这一特性是相对于普通档案而言的。之所以说园林绿化档案具有动态性,是因为其产生过程并非一次性的,而是后续会陆续有一定数量的档案被制作并保存。事实上,在这个过程中,原有档案会被不断调用,从而被生成新的档案,这也是其动态性的一个体现。
4.园林绿化档案的时效性
在园林绿化的过程中,所制造的“产品”不是钢筋水泥,而是出于不断变化状态中的树木、花草以及湿地等。为了对这些对象进行有效记录,就必须随时观察、研究和测试,并将结果记录在案。为了对一定生命周期的树木等进行管理,也需要档案不是过时的。因此,档案的时效性特征也就体现出来。
5.园林绿化档案的多变性
园林绿化不是做学术研究,因此,档案内容和形式也不具有固定的标准。实际上,在这个过程中,绿化的设施会随着规划的不同、设计师的理念不同以及实际环境的不同而产生丰富多样的变化。为了对这些丰富多变的工程进行记录,园林档案管理本身就不能够墨守成规,而是根据具体情形的变化而变化,这样才能够保证档案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准确性。
二、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对宜居城市建设的意义
在对原理绿化档案的特点有所了解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分析它在宜居城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笔者认为,其对宜居城市建设促进租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对宜居城市建设的社会意义
跟其他档案类似,园林绿化档案可以对一座城市、一个区域的建设历史进行详细的记录。在信息化时代,如果没有对信息进行有效记录并加强管理,这不仅对当时的活动秩序造成消极影响,而且会对后续经验的总结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角度来看,园林绿化档案是宜居城市建设中重要“智慧库”。在宜居城市的建设过程中,可以充分利用园林绿化档案中的记录来寻找经验和教训,从而对当前宜居城市建设应该注意的事项、可以少走的弯路进行思考,同时,它还以依据绿化档案中的有益思路进行再次完善,从而推进宜居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从而造福市民。可见,园林绿化档案管理的社会意义十分显著,是不容忽视的。
2.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对宜居城市建设的经济意义
宜居城市建设是一项规模大、涉及面广且投资甚巨的工程。同时,它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是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园林绿化档案真实的记录了园林绿化各个环节的成本、收益,因而可以被用来作为辅助决策的重要参考。通过有效地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可以对该环节的成本进行清晰地核算,并对其他环节(如道路建设)的成本有所侧面反映。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园林绿化档案管理不善,不仅使得该环节的成本查询变得困难,而且会对宜居城市建设的其他部分产生连锁影响。可见,在宜居城市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各个环节(包括园林绿化)的档案记录、收集以及整理,同时根据城市建设工程的需要做好调阅、分析和传输。这样一来,通过档案的利用,可以将宜居城市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体现出来,从而防止浪费、节约成本并创造最佳的系统效应。
3.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可以为宜居城市建设提供工程依据
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为了确保宜居城市建设各个子部分良好配套,防止“重此轻彼”、“东黑西亮”等影响整体质量的情形的出现,就必须在进行整体规划、整体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细节,将每一条街道、每一个涵洞、每一个公园等都纳入到设计之中。而在这个过程中,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影响城市外观、影响市民观感、使用感受的工程,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通过园林绿化档案管理,可以为决策者、设计值以及实施者提供具有细节性、整体性、配套性的绿化信息,从而为宜居城市建设提供可操作的工程依据。
三、结束语
(一)房产档案的概述
房产档案是在房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参考价值的文字、图簿册、图像视频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迅猛发展,客户信息和房产资料不断累积,房产档案已经记录了城市房地产业演变历史,是房屋状况的缩影。房产档案的种类大致分为三种,即权属档案、建设工程档案和使用管理档案。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不仅有利于政府对于城市进行良好的规划,还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房地产行业的发展进程。从广义方面来讲,更加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人民的利益。
(二)房产档案的特点
房产档案与大多数档案的档案特点不同,具有其专业性。房产档案的档案信息主要为房地产的权属登记材料,其涉及到的方面很广,十分复杂,且信息量巨大,政策性强。其次,房产档案信息具有真实性。房产档案记录的大多数是房屋的权属情况,其产权所属人和产权范围必须明确。此外,与其他种类的档案的特点相同的是其具有动态性。房屋的产权和房屋拆迁等建设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房产信息必须及时的进行更新。再有,为了保证房产档案更好的发挥作用,必须要对房地产发展的整个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因此其还具有完整性。
二、当前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房产档案管理工作不成体系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档案管理工作没有建立成良好的体系,直接导致房产档案资料出现错误和不匹配的现象。一般来说,房产档案管理同其他类型的档案管理方式大致相同,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流向等多个环节,因此,针对档案管理的复杂性,必须要有一套相对较为完善的房产档案管理体系。对于近年来的房地产行业来讲,其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等方面都随着我国出台的相应政策而不断变化,相应的房产档案的内容也在发生不断地变化。因此,一套完善的房产档案管理体系对于信息资料的不断更新和修改有着重要的作用。
(二)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高
21世纪是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数据资料的数字化、信息化已经不断成为了当前档案管理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信息化的资料不但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其资源不同于纸质媒介,具有永久的保存性,这对于现代档案管理工作来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房产档案管理工作在现阶段并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虽然已经将现代化管理模式投入使用,但是由于计算机管理系统没有定时进行更新换代,管理设备没有定期的进行维护和更换,那么信息化管理水平不够高直接就会导致管理人员在录入数据、修改和校正数据时存在困难,当要调用数据时也同样存在着问题。
(三)档案资料不准确
房产档案资料有专业性和完整性的特点,其内容大多数都是在改造建设项目时与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日期、建筑的图纸和相关批示的文件等。所以对于房产档案的档案资料必须要求准确性,否则不仅会给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带来困难,还会使这些资料杂乱无章,在紧急情况下并无法作为相关的证据对需要的人员给予证明。
三、房产档案管理工作改进的措施
(一)提高房产档案管理水平
要提高档案管理水平首先要做到提出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将各个环节的工作明确细化,合理分配工作任务,领导要一直对档案管理工作给予监督,保证档案管理能够达到规范化标准。其次,要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不断更新管理系统,对管理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同时要积极学习国际上先进的管理经验,保证我国的房产档案工作紧跟国际发展的步伐。再者,就是要提高管理团队的专业素质,定期招聘一些具有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人才,带领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还要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以增强管理团队的整体水平。
(二)整理好房产档案的信息资料
房产档案资料涉及到相关人员的财产利益,因此必须要认真对待。而且,现阶段我国数字档案还没有完全普及,从纸质档案转变到数字档案是一个巨大的工程,现有的数字化信息资源仍然需要不断的完善。在档案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应该坚持严谨的态度,整理好每个建筑的相关材料,对它们加以分类整理,使档案管理工作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工作人员还要定期对档案信息要及时给予更新和修改,保证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关注房屋产权的变化,相关的手续必须要齐全,并且要对整个交易过程给予明确的记录,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错误信息实施犯罪行为。
(三)加强对房产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