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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是位于河北省最南部的一个地级市,处于四省交界处,是一个三线城市。2014年,河北省生产总值(GDP)达到29421.2亿,全省人均GDP为40783.99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所以可以说,河北省并不是一个经济大省。如下图显示,邯郸虽然GDP总量排在全省11个地级市中的第四,但是人均GDP却在全省排第七,也就是说,邯郸市的经济发展状况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甚至是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因此它可以被归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
另外,邯郸市传统上属于资源型工业城市。邯郸具有丰富的煤、铁等矿产资源,所以传统上邯郸是以自然资源开采作为传统支柱产业的,经济总量的增长很大程度也是工业产业拉动的。即邯郸市的服务业、金融业并不是十分发达。
民间融资以民间借贷、有价证券融资、票据贴现融资、企业内部集资等方式存在。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民间融资以民间借贷为主,其他民间融资方式只是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发生。本文分析的民间借贷是指企业向个人的借贷。
邯郸市在金融领域中,可以被称为处于一个“欠发达”状态,而就是这样经济结构的邯郸,在2014年出现了一场开始于全民借贷,崩溃于资金链断裂的民间借贷的狂潮。
二、从政府政策支持到疯狂的民间融资
邯郸的传统支柱产业是以开采煤、铁为主的资源加工型产业,而由于对资源的依赖性过大和长期的掠夺性开发,对经济发展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如经济结构老化、资源枯竭、没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等,并且对环境产生了极其严重的污染,所以邯郸市也在积极寻求着济结构调整的道路。
而邯郸市政府把调整的重点转向了房地产行业。这样的倾向早在2008年就初现端倪,在“大拆促大建,大建促大变”的口号下,邯郸市轰轰烈烈进行着旧城改造。正是这样的激励政策,吸引着本地的、外地的资金投入房地产行业,激励着邯郸市房地产的快速发展。
尽管房地产行业的得到了政府政策的支持,但邯郸市只是一个三线城市,它的合理的资金流不足以支撑起这个行业的过快过猛发展。而近几年来,商业银行向房地产和中小企业的投资规模是在收缩的,而由于邯郸传统的产业结构的影响,邯郸的银行的贷款结构中,很大一部分贷款仍然投向了钢铁、煤炭、水泥这样的传统行业,这导致了房地产行业和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导致这些企业转而寻求民间融资。
以邯郸市房地产行业为例,房地产在最近十年间,一直呈现一种上升的势头,这使得人们认为房地产有十分美好的前景,也是基于这个原因,人们愿意把钱投入到房地产行业。但是邯郸市的房地产是有大量泡沫存在的,按照中国人均居住面积31.6平方米,商业用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来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33.1平方米,邯郸在售与预售房面积至少可以容纳130万人以上,在建与在售房地产至少需要消化10年。邯郸市具有大量的空置住房,作为一个三线城市,它的辐射范围并没有北京、上海那么广泛,所吸引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范围也仅仅局限于周边的县城等,可以说,我们可以预见邯郸市的房地产价格是不会长期维持在一个快速增长的水平的,而一旦房价上涨预期扭转,资金流就会断裂,房地产市场就会走向崩溃。
三、邯郸市民间融资特点分析
(1)门槛低,担保形式灵活
我把邯郸市民间融资的门槛低的原因分为两个方面:
其一,是债务人准入的门槛低,即对融资人的要求低。如果一个企业要到大型商业银行贷款,它需要符合较高的担保要求,而民间融资的担保形式很灵活,主要靠信誉担保,基本没有抵押,融资人可以化零为整的获取资金,填补由于银行贷款限制而造成的资金缺口,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
其二,是债权人准入门槛低,也就是说,是对放贷人的要求低。民间借贷活动,有时甚至没有正规的、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本来应该合法的,也渐渐演变成为了违法的“高利贷”放贷活动。
(2)收益高,周期短,资金回流快
民间借贷有很高的利息,其实通俗地可以理解为“高利贷”,大部分利息在30%左右,远远高于同期银行利息,也正是这样的高收益,吸引着民间投资人的投资活动。
民间借贷的周期短,收益速度也快。开发商一般都会承诺一到两年内还本付息,而这样的快速收益也加快了资金的流动速度,使得资金流在不断地更新。
(3)“熟人化”,参与程度广,规模大,隐蔽性强
邯郸市的民间借贷主要是在同地同村、熟人之间或在有关中介机构的介绍下进行的,在这个民间体系中,“熟人介绍”是吸引更多资金的方式,这一特点在农村尤为显著。邯郸市民间融资金额在500亿到600亿左右。而由于这样的借贷方式,很多时候并没有规范的程序,也没有正规的合同,所以呈现出极强的隐蔽性、“碎片化”,这也导致了民间借贷金额不能准确测算,而且很难有效监管控制。
四、邯郸市民间融资规范化道路
在如今的邯郸,民间理财的选择并不是很多,中小企业融资可选择的渠道也不多,这是导致疯狂的的民间借贷的最根本的原因。在资金链崩溃以后,民间借贷市场近乎惨烈,很多人对于民间借贷才产生了误解,把它等同于“违法借贷”。但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不规范、监管不力、立法不全,我们不能矫枉过正,所以邯郸市民间借贷急需有一条规范化的道路。
(1)将民间融资活动纳入国家正规金融监管的范围
从监管内容来看:
第一,要明确监管对象,利用互联网系统,实行实名录入制,建立实名申请制度,这样便于有关部门监管。
第二,要明确其借贷利率、额度,将利率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制裁部分超高利贷的放贷行为。
从监管人员来看:
第一,建立监测点负责人制度,明确每个站点的监管范围和相关责任,责任追究到人,将监管力度和有效度与奖惩制度挂钩,对于监管人也要有合适的监管机制,最大限度的防止以权谋私的现象的出现。
第二,利用现今的互联网技术和计算机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整个系统都可以利用网络进行管理,也可以利用网络技术与银行取得联系,并且可以加强技术保障,建立完善的电子数据库系统,方便监管、控制、统计、整理。
(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建立一套健全的用于规范民间融资的法律法规。
首先,要合理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这样可以给民间借贷一个生存的空间,并打消人们对于“民间融资=非法融资”的错误观念,引导人们进行正确的投资理财活动。
其次要规范监管对象行为,制定相关的指标,比如界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合约要件、利率水平、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制定禁止类条款,除了规范交易双方行为之外,中介人的行为也是需要特别关注的。
(3)加强对民间资金引导,减少民间资金的盲目性
其一,要完善有效利用民间资金的财政政策。拓宽民间投资的渠道,并加强对于经济金融方面的教育,引入有关方面的人才,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使人们减少投资的盲目性。
关键词:中小企业 民间融资 风险
一、中小企业民间融资现状
(一)民间融资需求巨大现有的正规融资渠道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的外源资金需求。首先,中小企业利有直接融资方式有许多的困难。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经营管理不规范,大多没有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达不到发行债券的资格要求,基本上排除了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国家对于企业发行股票上市融资有十分严格的限制条件,实际表现为主板市场对中小企业的高门槛要求,虽然有中小企业板,但其设置的准入门槛依然偏高,绝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利用股权融资困难重重。其次,在间接融资渠道中,从银行获得贷款常常受阻。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性,常常达不到银行要求的融资标准,银行也基于风险产生惜贷现象。
(二)民间融资资金供给充足。随着近些年经济繁荣发展,居民收入快速增长。但在私人财富不断累积的同时,个人投资的发展速度没有跟上收入增长速度,个人的投资渠道少,风险大。目前我国居民储蓄正规投资流向主要包括:一是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这种投向尽管安全,但收益率太低;二是投资于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等风险领域,但其高风险性使许多投资者不愿接受。在私人投资渠道缺少且投资效果不理想的情况下,居民大量的闲散资金为民间融资的资金来源提供了充足的供给储备。
(三)民间融资风险显现。温州企业过去在融资中普遍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但温州市政府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11 年10 月底,87 家问题企业涉及银行贷款15.86 亿元、票据9.06 亿元。这些问题企业的一级担保链企业达153 家,涉及银行贷款50.75 亿元;二级担保链企业达353 家。目前,受87 家问题企业的直接影响,一级担保链企业普遍感到资金紧张。担保链上的企业即使主业没有出现问题,但它们既要承担关停倒闭、企业主出逃企业的连带债务,又由于失去此前互保的支持,难以再从银行获得新的贷款。在双重压力下,这些企业依然存在资金链断裂的潜在风险。
二、民间融资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一)民间融资对经济金融发展的积极促进作用主要包括:
(1)民间融资有力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改善就业状况。在国有金融机构无暇顾及的情况下,民间借贷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特别是与国有银行贷款难度大、手续繁琐、抵押不足、找不到担保人相比,民间融资显示出优势,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民间融资通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间接地支持了本地区的劳动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民间融资主要支持的房地产、公路桥梁等行业发展迅速,吸纳了大量剩余劳动力。
(2)民间融资促进了民间财富的积累。民间融资的发展,扭转了长期以来居民投资渠道单一,高度依赖于银行储蓄的局面,居民投资出现了多样化选择。民间融资投资的高额回报,加速了民间财富积累。
(二)民间融资对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主要包括:
(1)民间融资的逐利本性,直接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民间融资的追逐利益最大化、自发性、松散性和信息滞后性特点,必然造成只关注利润收益,而漠视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形成冲击。如近几年来国家已明令严格控制小煤矿、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高污染企业,在行业高额回报的刺激下,受民间融资扶持而屡禁不止,直接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2)民间融资分割了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影响金融稳定。民间融资市场吸引了居民闲置资金大量投入。储蓄存款的下降,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对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信贷支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3)大量地下民间融资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税务部门对从事民间融资机构主要采取定额征收方式进行征税,对从事民间融资但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个人无法进行征收;一些机构在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形成事实偷税。
三、如何促进民间融资的发展
1、要对民间融资给予法律地位。要加快立法,依法确定民间融资的定义、适用范围、期限、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合理的税负、纠纷处理适用法律规定等,明确规定什么是合法的民间融资,什么是非法的民间融资,对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予以保护和规范,对非法的民间融资则要严厉打击,这样,使社会公众能够比较清晰地把合法的民间融资与非法融资区隔开来。通过从法律上确定民间融资的地位和行为,合理控制民间融资风险,减少政府对民间融资高成本、低效率的管制活动,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2、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政府切不可忽视民间资本,要对民间资本予以充分的重视,政策方面要制定与外来投资同等的优惠政策,使民间投资获得较多的宽松政策和有效的支持,使其更好地为不同经济成份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关心中小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的发展,要继续拓宽对中小企业融资的渠道,创造公平的融资环境。要以市场利率为导向,加快利率改革,实行存款浮动利率,让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在直接融资与民间融资之间合理分布,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比如信息服务、担保服务和人力资源等。
3、扩展民间融资的渠道,规避民间融资风险。金融机构要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服务,加强经营管理,在保障银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以满足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需求。同时,推动民间借贷的正规化运作,应积极尝试开展个人委托贷款业务,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等履行委托贷款业务。可以组建各种信用中介机构,同时允许和鼓励现有的各种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为金融部门提供信用和担保服务,这样不仅可以使资金投资者的风险变小,而且可以有效地规范民间融资行为,促使民间借贷的正规化运作。
4、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监测与分析。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建立有效的监测与分析系统以加强对民间融资情况的监测与分析。中央银行要合理调控银行融资、证券融资、民间融资及其它形式融资的比例与规模,从总体上把握好适当的结构比例。银行和银监部门的各级机构,要选定一些民间借贷较活跃的地区作为重点,对民间借贷利率实行定期监测,对民间借贷情况经常进行调查。尤其要建立有效的民间借贷利率信息收集机制,全面掌握民间金融运行情况。同时应完善机制实现市场方的外部监管和官方监管的有机结合,共同促进民间融资的健康发展。
四、启示
( 一) 对民间资本宜多疏少堵。民间借贷各国皆存,它在某种程度上可对正规金融拾漏补缺,资本的逐利本性又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供求基础。对脱离正规金融体系的民间资本若一味“围追堵截”,只能迫使其运作更加灰色、不透明,更不利于政府监管和调控。若能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流向,使其服务于实体经济且更加阳光化,则会取得双赢的局面。
( 二) 对中小企业宜多予少取。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根本,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及“空心化”正是此次危机的根源。近年来中小企业出现转型困难、升级乏力。因此要切实加大财''税等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尽快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新36 条”,通过促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为金融稳定提供坚实基础。
( 三) 利率市场化机制宜尽快推进。对利率的过分管制容易形成资金配置的扭曲,在紧缩时期尤为明显。利率管制的结果往往是部分企业获得了较低成本的信贷资金,而大多数民营企业只能以较高成本从民间借贷市场获得资金。因此市场化的利率机制将使高利贷失去生存土壤,从制度上保证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尽管吴英案在国内引起轩然大波,但依然没法阻挡中国民间金融的暗流涌动。正规金融体系所形成的垄断性,根本无法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求,民间金融也就成为了这些中小企业的融资良方。尽管其中存在着如吴英案这样的风险,但为资本诱惑的人们依然前仆后继。与吴英案所发地浙江远隔千里的成都,民间金融兴旺之势毫不逊色。据知情人士透露,成都大概有近500亿左右的民间资金在流动!
“吴英案在民间至今尚有很多不同看法”在报上看到浙江东阳本色集团董事长吴英因集资诈骗二审被判死刑后,远在成都外双楠水调歌头茶楼的冯明告诉本刊记者。
冯明,曾经是成都某银行信贷部经理,现在离职与朋友合伙从事民间金融生意。在冯明看来,正规金融的垄断与高门槛促成了他们今天所做的民间金融生意,在今天“民间借贷也就是个生意,哪有那么多秘密可言!”
尽管冯明还是强调了不希望记者透露其真实身份,但这并不妨碍他面对我们侃侃而谈他的放贷史。“我们做借贷生意”,冯明说,“更多的还是靠信用,与外界想象的涉黑之类传闻相去甚远。”
据成都某投资公司分析人士估计,成都目前的民间融资规模超过500亿元,正是无数个“冯明们”操持着这个巨大的“资金盘子”。
“这几年成都的民间金融发展相当快,各种资金找不到投资出口,很多就汇集到了民间借贷这块,资金量相当之大!”冯明说,“根本不担心资金来源。”
在圈子头的时间久了,自然也就有了口碑。很多熟悉的甚至不熟悉的朋友主动找到冯明,有的希望一起发财,有的希望能拆解过河。这样下来资金量越滚越大,动辄成百上千万,但这样庞大的资金借贷,手续却往往简单便捷。“甚至有的收条都没有,钱就打到了我的帐上。”已经把茶楼当做了办公室的冯明,几乎每天都要处理各种上游放贷、下游借贷的业务。当然,茶楼也成为了各种民间融资汇集的“据点”。
“冯明们”那些千万元量级的民间资金往来背后,依靠的却更多的是心照不宣的默契与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冒险。
受到银行准备金率提高、硬性信用指标和贷款向国有、大型企业倾斜等政策束缚,商业银行的信贷灵活性远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和个人需求,这为“冯明们”留出了庞大市场空间。对有资金需求又熟悉情况的本地人来说,担保咨询公司、寄售行、典当行、商会、企业和个人都是潜在的“银行”,这些“渠道”,构成了成都民间金融的主要借贷来源。
“目前的市场行情,利息都已经超过银行同期4倍了,从3%到10%的月息,利润还是可观!”尽管有如此高的利息,但可以看出“冯明们”的生意依旧火爆。
北京大学金融学副教授黄嵩认为,目前正规的金融体系还相当落后,才造成这样“缺钱融不到钱、有钱投不出去”的尴尬困境,也才让民间金融得以星火燎原。
因此在“冯明们”看来,民间金融只是在体制缺失下的产物,由于缺乏环境与法律制度的支持,也才更能理解吴英那样的“野蛮生长”!
“大部分民间借贷链条已变得复杂,‘信用’也有时会不管用”
10%的月息 逼上民间金融之路
“如果没有民间金融,不走民间这条路,我的公司早就垮了!”在成都双流做皮革加工的李勇这样说。李勇在双流有一家皮革加工厂,主要为一些大公司做皮革加工贴牌,每年营业额在500万元左右。去年春节过后,由于大公司订单业务的增加,李勇计划新增设备适应客户扩增业务的需求。初步估计需要近50万元的设备费用,但他能动用的资金在15万元左右,还有近30万元的缺口。
“我们厂是2008年建立的,由于是订单生产,资金回笼情况一直不错,账面的流转资金一般也有个3、40万,当时以为贷款应该不困难。”李勇说,他最先想到的还是找正规银行贷款。但是,当他怀信心去找银行贷款,才发现正规渠道的融资远远比他想象的要困难得多。
“我们从3月开始,跑了几家大银行想贷款,结果不是说要抵押,就是说没有合适的指标。我们的厂房是租来的,也几乎没有什么可抵押资产,所以根本达不到银行的放贷条件。”李勇一筹莫展。像李勇这样的私营小企业,在今天传统的正规金融渠道面前,一没有资产抵押、二没有“渠道关系”,贷款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最终李勇经朋友选择了一家民间担保公司。“尽管月息已经高达10%,但确实为我解了‘燃眉之急’,而且办理手续也相当简单,仅仅是写下借条,按下手印,并交上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就办妥了。”对于李勇来说,这笔借贷就像一场及时雨,避免了大客户的流失,“虽然短期内付出高额的利息,但还是算得过账,总比生意因此打倒好!”
在成都从事多年银行金融工作的业内人士郑先生认为,对于正规金融来说,往往是“帮富不帮穷,放缓不救急!”这也造成了对于大多数急需用钱救济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来说,往往选择民间借贷更来得便捷容易,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正规金融把很多借贷人“逼”上民间金融这条路的。
利息超四倍 风险是毁灭性的!
“冯明们”的民间金融链条很简单:通常由他们将资金汇聚,然后直接放给需要资金的个人或企业。不过眼下,大部分民间借贷链条已开始变得逐渐复杂。由于中间环节增多,“信用”也有时会不管用,出现一些欺诈行为。可以说,中间环节的增多,也是融资成本增加、利息攀高的根本。
这也给民间金融带来不可避免的风险问题。
在民间资金泛滥,风险加大的情况下,央行早在2009年就开始力推《放贷人条例》,当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为了给正常的民间金融一个出路,以便引导其规范发展。但《放贷人条例》还是遭遇了众多难题。其一,民间金融形式众多,且各地差异较大,很难通过一个统一的法规来规范;其二,“合法”与“非法”区分很难;其三,关于放贷人的管理问题,是交由地方管理,还是由当前的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对于一些贷款机构,央行和银监会都有监管职责,如何划分双方权责也是问题,也是基于以上原因,《放贷人条例》至今尚未推出。
尽管成都目前还鲜有出现因为借贷问题产生的“跑路”,但是随着“温州私营企业老板跑路”、“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危机”等新闻事件的曝光,也不得不让人关注成都民间金融可能存在的风险。
成都市场中现在不乏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借贷,按照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合浮动)的四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这意味着,一旦对簿公堂,法院最多支持银行同期利率四倍的利息,投资公司之前设想的高额回报全是空话。
关键词:民间融资;金融危机;中小企业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problem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folk financing, the existence of the current points of folk financing.
Keywords: folk financing; financial crisis;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中图分类号:F279.23
引言: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一、民间融资发展的特点
1.借贷主体呈现多元化,借贷用途多样化 民间借贷的参与主体包括房地产商、中小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资金投向由消费性资金需求为主转为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与消费性资金需求并重。其中,500万元以上的资金投向主要是房地产开发、煤炭企业、高载能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500万元以下的主要是汽车经销商、个体工商户短期资金周转。
2.利率高、期限灵活、手续简便 据调查,融资机构吸收存款的利率为月息18‰,最高可达25‰,资金需求旺季利率高达35‰至45‰。民间借贷的利率标准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实力、信用和借款时间长短而变化,对实力较强,借款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利率水平一般在30‰至50‰之间,对实力较差或借款用于临时性需要的,利率一般在20‰至40‰之间。由于民间融资手续简单,中间环节少,借贷之间只是一份协议、一张借条,对中小企业有较强的吸引力。
3.信誉度高,资金安全性高 一是坏账率较低。民间融资的纠纷较少,借款人的信誉较高,借钱不还的现象较少出现。二是归还意愿强。民间融资非常讲究有借有还,再借不难。民间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款人的还款意识和经济责任较强,通常不会损害自己的信誉赖账不还。三是双方自愿。民间融资的借贷双方一般都提前讲清责权利,很少借助暴力手段或其他手段去解决问题,即使双方发生纠纷,一般会采取协商延期还款或变卖财产的方式解决,极少数经仲裁委员会裁决解决。
二、民间融资对地区经济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
1.民间融资的逐利本性,直接影响宏观调控政策效应。民间融资的追逐利益最大化、自发性、松散性和信息滞后性特点,必然造成只关注利润收益,而漠视国家产业政策,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形成冲击。如近几年来国家已明令严格控制小煤矿、电石、铁合金等高载能高污染企业,在行业高额回报的刺激下,受民间融资扶持而屡禁不止,直接削弱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果。
2.民间融资分割了金融机构存款市场份额,影响金融稳定。民间融资市场吸引了居民闲置资金大量投入。储蓄存款的下降,影响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积累,对金融机构放贷能力、信贷支持水平造成负面影响。
3.大量地下民间融资造成国家大量税收流失。税务部门对从事民间融资机构主要采取定额征收方式进行征税,对从事民间融资但未办理注册手续的机构、个人无法进行征收;一些机构在许可经营范围之外从事民间融资活动,形成事实偷税。
三、引导民间融资正确发展的建议
民间融资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融资困难的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未来国家经济政策将偏向于刺激民间投资的回升,以下是笔者对引导民间融资正确发展的一些建议和看法:
1.首先要建立金融公平体系。金融公平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的公平,也就是说金融机构无论是对国字号大企业,还是对民营中小企业,只要贷款手续合法、完备,贷款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流向,就必须一视同仁,不能厚此簿彼。二是民间金融拥有与正规金融机构公平竞争的机会,民间金融可以凭借自身简便、灵活、快捷的优势在资本市场占据合法地位。
2.加快推进民间融资的法律规范。由于民间融资的法律体系不健全,给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者以可趁之机。目前,国家已经着手制订《放贷人条例》,从法律上明确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和正常民间融资的界限,为民间融资提供合法依据。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2009年6月18日,银监会《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根据《指导意见》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只要符合转制标准就有机会变身为正规金融机构。这说明了国家对民间融资的认可及管理要求。
3.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我国的人民币利率调整历来由央行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缺乏市场自身的调节机制。从2007年下半年的经济过热到2008年的经济萎缩,一年时间,央行进行了几次加息和几次降息,期间显示出政府主导利率的被动和无奈。为此央行了《2009年第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提出要继续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快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体系建设,提高金融机构风险定价能力和水平。
4.对民间融资运用抓、放结合的管理手段。抓就是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管理。放贷的钱必须是自有资金,严禁非法吸收存款,“只借不收”;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基准利率的4倍;既要限制贷款人的行为,又要保护贷款人的利益。有纠纷,必须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放就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允许民间融资规模发展,政策呵护民间融资,鼓励民间金融与国有金融机构公平竞争。我国民间金融历史上比国有金融起步早、发展快,有发展起来的底子和基础,只要管理得当,民间融资将成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助推器。
5.民间融资自身加强规范管理,减少融资风险。风险与收益的正比关系,使民间融资的高收益相应带来了高风险。许多民间融资公司存在贷款收回的风险,加强自身信贷管理,降低信贷风险是民间融资机构的首要任务。风险控制方面可以借鉴新加坡淡马锡资金服务公司的风险控制管理:“一是用IT技术解决客户的信用甄别,把客户的信息资料传到公司的IT终端进行数据切割、分析建模型,得出客户信用等级,考虑是否贷款及贷款的额度;二是设立一套预警机制,每位客户经理的业务范围控制在5公里之内,每天了解借贷人的行为和活动,针对还不起钱的客户有信用恢复创新,或者延长客户还款期限等;三是骗贷防范技术,用经侦手段防范骗贷行为。”这些有效的管理方法可以帮助民间融资减少风险,提高效益。
建立民间资本的金融服务平台。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大量海外做生意的中国商人生意受挫,开始把资金转回国内,寻找新的投资渠道。民间融资可以利用日益增长的民间资金,建立民间资本的金融服务平台,带动更多的民间投资。成立民营担保公司,将大量的民间资本集中起来,为不符合银行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一方面引导处于彷徨状态的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另一方面解决中小企业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问题。目前很多地方已经行动起来,截止2009年9月温州担保业的总注册资金达到了13个亿,可以舒缓当地中小企业融资114亿元。建立金融服务平台,疏导、规范民间投资,服务于中小企业,是民间融资发展的又一选择。
四、结束语
政府对于合理引导规范民间融资 对正规的、合法的民间借贷机构及行为,要正确引导和规范,为民间金融构筑一个合法的活动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融资服务,充分发挥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作用。同时加强舆论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意识和鉴别能力,引导公众依法理性投资,防止扰乱金融秩序和风险的发生。
参考文献:
[1]赵红梅.淡马锡来到荷花池.经济观察报,2009(1)
一、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现状及问题
民间借贷事实上几千年来一直存在,因其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快速,较好地满足了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来其带来的负面问题更加突出。
1. 范围太广
2007 年河北工商联调研显示,177 份有效问卷中 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 其中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约 81% 是用于解决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约 23% 用于固定资产投产。据 2008 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 家中小微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 182 家,占 71. 37%。特别是民营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民间借贷比例更高。民间借贷的范围呈现迅速扩大的趋势。
2. 速度太快
据中金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 年中期同比增长 38% ,至 3. 8 万亿元,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 中金估计) 的约 33%,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 7%。[2]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一旦出问题将很严重,其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迅速从沿海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扩展。
3. 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已经超过历史最高值,一般月息为 3—6 分,有的高达 1 角,甚至高到 1 角 5分,年化利率高达 180%,而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年毛利润率不会超过 10%,一般在 3%—5%之间。
4. 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但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二、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的成因分析
1. 系统环境影响
自 2008 年美国爆发次贷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经济环境也发生剧烈变化。出口市场急剧萎缩,内需市场迟迟不能扩大,中小微企业本已恶劣的市场生存环境更是雪上加霜。国家 4 万亿投资主要投向基础设施和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亦不能分一杯羹。不尽完善的国家法律亦不能从律法上保证中小微企业民间借贷的合理权益。2. 企业财务手段匮乏中小微企业在本已恶劣的生存环境中,由于财务管理手段的匮乏,在经营陷入困境时,首先不懂得运用财务知识自我分析是否有必要进行融资,而仅仅是拍脑袋、拍大腿、拍屁股的三拍盲目决策理论;如需要融资,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的平衡上运用不当,比如企业可以通过股东融资、增加留存收益、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不一定非要选择增加企业负债来解决资金问题。
3. 合法融资渠道受阻
我国金融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受行政命令的影响较大,以满足国家战略需要为使命。紧缩性货币政策造成金融企业可供贷款金额趋紧,同时作为市场法人主体,总是按照市场规律优先放贷到经营风险小、利率高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由此造成中小微企业贷不到正常渠道的资金。
4. 财务风险管理不足
Fisher( 1906 年) 最早阐述了更关心低于某个特定收益下的风险思想,其对风险定义为: 收益降到低于利率水平线的可能性。[3]中小微型企业规模小、抵抗市场风险能力差,财务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由此造成财务风险预算控制、财务风险跟踪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到位,同时也没有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更谈不上应急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了。一个处在财务风险浪口上的企业不知道自己的风险就是最大的灭顶风险。
三、中小微型企业民间借贷融资的可行性策略
1. 加快立法,整治系统环境,严格执行现代法人制度
国家相关部门应首先加快关于民间借贷融资的立法进程,让民办借贷融资进入国家监管范围,引导其稳健发展,给予合法地位,健全法律环境。再有我国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成立的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应允许其破产保护。股东权益和法人权益要严格分开,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人财产。中小微企业老板亦应学习我国《公司法》的内容,明确法人和股东的权益,企业破产,股东权益最多损失殆尽。但作为自然人,你个人的私人财产不受影响,法人不是你股东的法人。
2. 强化综合理财手段的运用
中小微企业一旦陷入经营困境应首先做自我分析和市场环境分析,一定要在融资必要与否上做出明确判断; 如需要融资,一定要在融资成本和经营风险上做好平衡,并要在融资成本的先后顺序上逐步排查,不能盲目进行民间借贷。比如能通过加大销售力量、加快存货周转、应收款项周转、拖延应付账款和供应链优化等手段解决资金困难的就先不融资,通过增加留存收益融资成本最低、股东融资成本次之,负债融资最高、国家借贷融资成本比民间借贷融资成本低等。一定强调注重多种理财手段的综合运用,避免单一手段造成公司更大的被动风险。
3. 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中小微型企业要以战略的眼光引进财务风险管理机制,不能仅关注会计部门核算,凡是涉及成本费用的都是财务管理问题,财务风险管理部门高于会计等各部门,要赋予其权限,不能仅作为摆设或更改会计部为财务部。要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算管理机制; 建立公司财务风险跟踪、监督机制,对财务风险进行全程跟踪、识别、评价和预测; 对存在风险的财务活动实行问责制,明确承担责任和风险报酬; 同时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处理突发或偶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管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