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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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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资论文

筹资论文范文第1篇

我国的医疗保险行业是一个兼具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性质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行业,需要政府从公共利益出发进行干预,承担起纠正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公平的责任。政府在医疗保险筹资中的责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制度设计责任。由于需求无限和供给有限,医疗保险制度必须解决如何筹集更多的资金及如何有效配置医疗资源的问题。对此,市场机制通过将医疗保障与缴费挂钩可以解决筹资激励问题,但容易将缺乏收入来源的弱势群体排除在外,效率有余而公平不足。如果由政府统一提供,不仅受政府筹资能力限制,还难以解决效率低下、过度消费等问题。所以,需要政府设计合理的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选择多元化的医疗保险筹资模式,建立包括筹资制度、基金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弱势群体救助制度等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为筹集充足和稳定的医疗基金,提高社会对各种疾病的控制能力,西方发达国家还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增强医疗保险筹资的强制性。二是资金投入责任。由于医疗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容易导致需求和供给不足,以政府财政投入弥补市场失灵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使是美国这样强调个人责任的国家,三个资金来源(消费者或病人、私人医疗保险和政府)中,占最大比例的仍然是政府。但政府投入并不是政府举办全部医疗机构,使有限的医疗卫生投入获得尽可能大的国民健康产出是政府选择干预目标、干预重点和干预方式的唯一标准。三是独立监管责任。由于医患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无法摆脱对医生的依赖,存在供方主导需求的问题。为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抑制医疗费用的上涨趋势,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必须对医疗活动进行监管,这种监管一般通过独立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机构的另一重要任务是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效率,增强人们对医疗保险制度的信心,提高市场主体缴费的积极性。

二、我国医疗保险筹资过程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1.筹资目标不清,责任不明确。受资金投入限制,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低水平”为起点,只能保证城镇职工最基本的医疗保障需求,保障层次低。同时,尽管制定了“广覆盖”原则,城镇中的失业人口、外来农民工等人群仍被排斥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这些弱势群体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最弱,但在遭遇疾病时却得不到医疗保险的保障。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过度市场化的改革使医疗资源向大中城市集中,医疗服务越来越向富裕阶层倾斜,难以实现社会公平。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水平、相关的筹资模式和具体制度也应随之做出调整。但如何调整,如何变革,以“市场主导”还是以“政府主导”,到目前仍然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以至于出现了“一年深入调研、二年出台政策、三年宣传成绩、四年暴露问题、五年推倒重来”的现象。由于缺乏明确的筹资目标和完善的筹资制度,相关主体筹资责任不明确,作为筹资主体的政府过分重视经济增长,忽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并在医疗机构推行市场化改革,医疗保险缺乏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供求矛盾突出。

2.政府投入不足,城乡结构不合理。由于政府在医疗保险筹资中的责任不明确,没有建立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地方财政承担了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主要责任,却缺乏相应的财力,导致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从卫生总费用结构看,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所占比例从1990年的25.0%下降到2002年的15.21%,而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所占比例却从1990年的38.0%上升到2002年的58.34%,增幅超过20个百分点。可以看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政府对医疗保险的投入明显落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和国家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在政府投入中,不仅总量偏低,而且城乡投入结构也不合理,用于农村的投入不足总额的20%,城市人均占有的卫生费用为农村的3倍多。这种资金分配的城市偏向严重影响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绩效。即使在农村地区内部,由于主要是以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也决定了各地的经费投入存在较大差异。

3.制度设计不合理,缴费主体积极性不高。现行医疗保险制度是在原有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基础上确定覆盖范围的,多数地区的医疗保险机构在计费年限、缴费办法和待遇享受等方面,都依据正规就业水平设计,不适应非正规就业的情况。由于非正规就业者只有收入,没有工资,要将其纳入到保障体系中存在较大困难。因此,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员普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的覆盖面过于狭小,一方面影响了医疗保险风险分担的功能,另一方面也影响了人们对财务稳定性的信心,对筹资非常不利。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名义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名义工资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的总量。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名义工资外收入逐渐增加,甚至远远超过名义工资,名义工资并不能准确反映个人的真实缴费能力,以名义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筹资公平性受到质疑。同时,由于不同地区、不同性质;不同体制单位缴费额度不一,体现不出公平原则,相当多的企业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隐瞒企业工资总额,效益好的行业和企业不愿意加入,直接造成保费的流失,影响筹资规模和医疗保险基金的互助共济能力。

4.基金管理不规范,老龄化储备不足。在现行的统账结合模式下,个人帐户的资金所有者是缴费职工,统筹基金所有者是国家,但具体管理机关却是分散的各地政府的医疗保险机构,相关利益者缺乏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医疗保险基金成了一个黑箱,部分地区基金的收支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基金的收支情况成了一本糊涂账,贪污、挤占、挪用情况屡禁不止,直接威胁到所筹集资金的安全,也为未来的支付埋下隐患。与此同时,目前医疗保险基金的省级统筹很难实现,统筹层次低,县市级统筹的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集中程度高,风险分散化程度低,稳定性差。现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设计的目的是激励个人积累,形成对有限资源的最优利用,还可以作为老龄化的储备。但支付制度的设计使职工倾向于尽快花完个人账户的钱。由于存在历史欠账问题,在职人员既要承担自己的缴费,也要承担离、退休人员的缴费,现在在职人员未来医疗费用的来源又要依赖下一代,这也给医疗保险制度的连续性埋下隐患。因此,目前医疗保险形式上是统账结合,实际上仍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现有的基金结余将很快被消化掉,基金也会形成比较大的缺口,资金筹集面临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5.宏观管理未理顺,微观监管缺位。从宏观层面看,虽然在医疗保险改革中引入了市场化因素,但并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化监管体系,医疗保险宏观管理涉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条块分割问题仍然存在。多头管理不仅使医疗保险改革方向和目标不协调、不统一,还使医疗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受到影响。在微观层面上,由于已下放了药品经营权和定价权,医院、医生收入与药品销售收入间的联系不断加强,医院、医生与药商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选择和使用药品,药品价格失控、伪劣药品泛滥及滥用药品等问题愈演愈烈。由于主要管理部门与医疗服务提供者间有密切的利益关系,对药品生产许可、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及价格的管制日益放松,很难站在第三方的公平角度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管,从而使看病难、看病贵、看不起病的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关系紧张。

三、完善医疗保险筹资过程中政府制度供给责任的对策

1.明确筹资目标与责任,提供制度框架。首先,应确定医疗保险制度应提供的保障水平和人群范围,以明确医疗保险的筹资和筹资强度。其次,应合理界定政府、企业、个人在医疗保险制度中的责任与义务,特别是在筹资中的责任。政府供给的边界应限于公共卫生和对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救助。即使在这个范围内,政府也可通过公共采购的方式,从营利或非营利的私营医疗机构获取公共卫生服务和普遍服务。其他医疗保险的提供和购买应主要依靠市场来完成,政府可根据公共需要提供政策扶持、财政补贴、业务指导。在此基础上,应对各方责任予以明确,并提供一个制度框架,以保证医疗保险资金筹集的稳定性,建立良好的筹资秩序,克服目前政策主导型架构下的各级政府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制定上的前后多变性和上下矛盾性。

2.完善政府投入制度,多方筹集资金。缺乏合理的财政投入体制是政府投入不足的主要原因。为建立稳定的政府投入制度,应明确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医疗保险资金筹集中的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调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尽可能做到各级财政的财权与事权相统一,解决各地财力差异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问题。在政府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政府应在税收、信贷、投融资、土地等方面制订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和其它社会资本特别是非政府的投资,包括一部分慈善组织的资金投向医疗卫生行业:一是参与公立医院的产权改革和经营方式的改革,对原有的存量资产进行重组。二是直接参与医疗卫生事业的投资、建设和运营。伴随政府职能转变和企业社会职能分离,大量“单位人”将变为“社区人”。在新增投资中,应充分重视对社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投资。

3.加强费用控制,引入医保一体化改革。为减少对社会医疗保险资金的浪费,实现以收定支的财务稳定性,还应对医疗保险的费用支付进行控制。对于需方,可采用传统的起付线与费用共付的方法,但由于存在供方主导需求的问题,单方面的需方控制显然不能抑制医疗费用的上涨,还应对供方进行控制。供方控制的策略包括控制医用材料与供应品价格、总量控制或总额预算、促进医疗技术合理利用及引入更有效的医疗模式,如门诊服务和初级保健替代昂贵的住院服务等。为有效遏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可试行医保一体化的改革。一是通过市场竞争来改善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建立一种鼓励医生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积极控制医疗费用的机制。二是借鉴商业保险公司的做法,对住院病人建立医疗费用偿付标准体系。

4.强化独立监管,保证服务质量。政府对医疗保险干预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各类不同性质的服务提供者进行基于统一规则的监管。为实现这一目标,应建立一个独立的专业化监管机构,并严格保证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对医疗保险基金运营的监管是监管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首先是监督医疗保险基金治理结构建设,以保证参保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其次是监督医疗保险基金的内控制度建设,督促其建立内部稽查与审计监管相结合的互查核实制度和信息网络系统。监管机构的另一重要任务是对医疗服务活动的监管,包括建立健全医疗行业的法规和标准,建立医疗质量监测、评估和控制体系等。

筹资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筹资税务筹划

税收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不论是企业法人还是自然人,只要发生有应税行为就要依法纳税。税收筹划是企业用足用好税务政策的新课题,在新形势下企业作为纳税人,熟悉了解税法及财务会计制度,用足用好税务政策,运用税法上的优惠政策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

一、资金筹集的税务筹划

(一)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

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筹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就不能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筹资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理财活动,其对企业经营理财业绩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资本结构的变动而发生作用的。因而,分析筹资中的纳税筹划时,应着重考察两个方面:资本结构的变动究竟是怎样对企业业绩和税负产生影响的;企业应当如何组织资本结构的配置,才能在节税的同时实现所有者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通常可以通过从银行取得长期借款、发生债券、发行股票、融资租赁以及利用企业的保留盈余等途径取得。下面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筹资成本,为企业选择筹资方案提供参考。

1.几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分析。

(1)长期借款成本。长期借款指借款期在1年以上的借款,如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这种大规模的支出就需要长期借款来帮助完成。其成本包括两部分,即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一般来说,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高,会导致筹资成本高,但因为符合规定的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所以能起到抵税作用。例如,某企业取得5年期长期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1%,筹资费用率0.5%,因借款利息和借款费用可以计入税前成本费用扣除或摊销,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6.63万元。

(2)债券成本。发行债券的成本主要指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债券利息的处理与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相同,即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应以税后的债务成本为计算依据。例如,某公司发生总面额为200万元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11%,发生费用率为5%,由于债券利息和筹资费用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39.6万元。若债券溢价或折价发行,为更精确地计算资本成本,应以实际发生价格作为债券筹资额。

(3)留存收益成本。留存收益是企业缴纳所得税后形成的,其所有权属于股东。股东将这一部分未分派的税后利润存于企业,实质上是对企业追加投资。如果企业将留存收益用于再投资,所获得的收益率低于股东自己进行另一项风险相似的投资所获的收益率,企业就应该将留存收益分派给股东。留存收益成本的估算难于债券成本,这是因为很难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及股东对未来风险所要求的风险溢价做出准确的测定。由于留存收益是企业所得税后形成的,因此企业使用留存收益不能起到抵税作用,也就没有节税金额。

(4)普通股成本。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股票的筹资费用较高,在计算资本成本时要考虑筹资费用。例如,某公司发行新股票,发行金额100万元,筹资费用率为股票市价的10%,企业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发行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资金占用费即普通股股利必须在所得税后分配。该企业发行股票可以节税100×10%×33%=3.3(万元)

2.筹资成本分析的注意问题。企业筹集的资金,按资金来源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债务资本需要偿还,而权益资本不需要偿还,只需要在有嬴利时进行分配。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属于债务资本,留存收益、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属于权益资本。根据以上筹资成本的分析,企业在融资时应考虑(1)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债务资本的比例,通过举债方式筹集一定的资金,可以获得节税利益。(2)纳税人进行筹资筹划,除了考虑企业的节税金额和税后利润外,还要对企业资本结构通盘考虑。比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除了会带来高收益外,还会相应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3.根据资本结构所作的税务筹划。一般来说,企业以自我积累方式(留存收益)筹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向金融机构贷款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贷款融资所承担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间拆借所承担的税收负担,企业间拆借资金的税收负担要重于企业内部集资的税收负担。这是因为从资金的实际拥有或对资金风险负责的角度看,自我积累方法最大,企业内部集资入股方法最小。因此,它们承担的税负也就相应地随之变化。从纳税筹划角度看,企业内部集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方式产生的效果最好,金融机构贷款次之,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法效果最差。这是因为通过企业的内部融资和企业之间拆借资金,这两种融资行为涉及到的人员和机构较多,容易寻求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投资规模效益的途径。金融机构贷款次之,但企业仍可利用与金融机构特殊的业务联系实现一定规模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自我积累(留存收益)方式由于资金的占有和使用融为一体,税收难以分割或抵销,因而难于进行纳税筹划。

以下仅以负责筹资与权益筹资(即发行股票)为例,对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影响加以比较。企业的资金来源除资本金外,主要就是负债,具体又包括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两种。其中长期负债与资本的构成关系,通常称之为资本结构。资本结构,特别是负债比率合理与否,不仅制约着企业风险、成本的大小,而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影响着企业的税收负担以及企业权益资本收益实现的水平。负债融资的财务杠杆效应主要体现在节税及提高权益资本收益率(包括税前和税后)等方面。其中节税功能反映为负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抵减应税所得额,从而相对减少应纳税额。在息税前收益(支付利息和所得税前的收益)不抵于负债成本总额的前提下,负债比率越高,额度越大,其节税效果就越显著。当然,负债最重要的杠杆作用在于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及普通股的每股盈余(税后)方面。这从下式得以反映:权益资本收益率(税前)=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权益资本(息税前投资收益率-负债成本率)。上式可以看出,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比重,就会带来权益资本收益水平提高的效应。应当明确的是,这种分析仅是基于纯理论意义,而未考虑其他的约束条件,尤其是风险因素及风险成本的追加等。因为随着负债比率的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及融资的风险成本必然相应增加,以致负债的成本水平超过了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从而使负债融资呈现出负杠杆效应,即权益资本收益率随着负债额度、比例的提高而下降,这也正是上述所提出的实现节税效果必须是建立于“息税前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负债成本率”前提的立意所在。

(二)筹资中纳税筹划的一些特殊问题

1.租赁的纳税筹划。租赁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日益广泛。租赁过程中的纳税筹划,对于减轻企业税负具有重要意义。对承租人来说,租赁既可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承担资金占用和经营风险,又可通过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企业的计税所得额,减轻所得税税负。对出租人来说,出租既可免去为使用和管理机器所需的投入,又可以获得租金收入。此外,机器设备租金收入按5%缴纳营业税,其税收负担较之其销售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为低。当出租人与承租人同属一个企业集团时,租赁可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金从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从而达到转移收入与利润、减轻税负的目的。另外,租赁发生的节税效应,并非只能在同一利益集团内部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获得减轻税负的好处。租赁还可以使承租者及时开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

2.筹资利息的纳税筹划。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筹资的利息支出,凡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自企业投产营业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摊销;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后竣工决算以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众所周知,财务费用可以直接冲抵当期损益,而开办费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则须分期摊销,逐步冲减当期损益。因此,为了实现纳税筹划,企业应尽可能加大筹资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的份额,缩短筹建期和资产的购建周期。

二、税务筹划注意问题及发展前景

(一)税务筹划的注意问题

目前,我国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特别注意两个问题。

1.税务筹划活动必须合法及时。我国税制建设还不很完善,税收政策变化较快,纳税人必须通晓税法及会计财务制度,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与会计财务制度的差别,如何将前后者结合起来,在利用某项政策规定筹划时,应对政策变化可以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防范筹划的风险。原来是税收筹划,政策变化后可能被认定是偷税,所以,目前税收筹划的重点应是用足用好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税收优惠政策尽快到位,这个空间非常大。许多纳税人对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还不了解,有些政策还没有被完全利用。我们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必须有紧迫感,否则,有些税收优惠政策过一段时间就取消了。

2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必须坚持经济原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合法节税增收,提高经济效益。但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及筹划付诸实施的过程中,又会发生种种成本,因而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先对预期收入与成本进行对比,只有在预期收益大于其成本时,筹划方案才可付诸实施,否则会得不偿失。此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不能只注重某一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税负高低,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同时还应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不同税收筹划方法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实现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

(二)税务筹划的发展前景

税务筹划是在宏观的经济背景下进行的。一个国家的法律建设,特别是税法的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开展税收筹划的方向和方法,加上各个地方情况不同,税务部门对法规的理解也存在差异,都会影响筹划的成功与否。但随着纳税人权益保护意识的增强,税务筹划不仅会为纳税人所重视,也会为税务机关所接受,所以税务筹划在中国前景广阔。

参考文献:

1盖地编著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姚小民,赵新顺,何存花编著财务管理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3年6月第1版

3李玉枝,刘先涛浅论企业税收筹划新知税收网

筹资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角度探讨上市公司选择何种筹资方式更为合适,即筹资的资金成本相对较低。比较了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筹资成本,通过计算比较债务筹资的两种筹资方式——银行贷款和发行企业债券各自的筹资成本,得出上市公司利用企业债券筹资方式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最低。

关键词资金成本股权筹资债务筹资企业债券筹资

采用股权筹资方式究竟是否合理,其资金成本如何,是否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和宏观经济状况,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我国绝大多数学者认为,在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发达,市场监管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上市公司过分倚重股权筹资并非好事,股权筹资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确保其持续发展等方面存在一系列不利影响,最突出的现象是,在我国上市公司筹资资金的配置效率方面,股权筹资资金利用效率低下。一些上市公司将股权筹资募集的资金用于无效率的企业规模扩张,偿还债务,存放在金融机构以获取利息收入,甚至将资金用于盲目投资。这些现象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筹资资金的运用方面尤为显著,在配股后几个月内更改配股资金用途的企业也不在少数。

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本文将从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角度出发,探讨上市公司采用何种筹资方式最为恰当。本文探讨的上市公司满足下列条件:其规模一般较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使用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相应条件,同时假设该公司处于盈利状态,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正面作用。

1资金成本的重要性

所谓资金成本就是企业筹集和使用资金所付出的成本。每一个资本都有其特定的资金成本。例如,利用债券筹资必须支付相应的利息,利息支付可以是固定利率的,也可以是变动利率的。股票筹资必须支付相关股利,且大多数情况下,投资者的资本收益预期会随着股票的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

资金成本在现代企业中是关系到企业筹资决策和投资决策的重要问题。资金成本在企业筹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资金成本是影响企业筹资总额的重要因素;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资金来源的主要依据;资金成本是企业选择筹资方式的参考标准;资金成本是确定最优资金结构的主要参考。

资金成本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作用表现为:资金成本可作为项目投资的折现率;资金成本是投资项目的基准收益率。与此同时,资金成本是评定企业经营成果的依据,凡是企业的实际投资收益率低于这个水平的,则应认为是经营不利,这也是向企业经营者发出了信号,企业必须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比较

2.1股权筹资

2.1.1普通股资金成本分析

普通股资金成本率=预计下一年股利/(股票发行总额-发行费)+预计股利的年增长率

从资金成本角度考虑,发行普通股的资金成本较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投资者购买普通股股票既没有取得固定收益的保证,也不能抽回投资,所以普通股股东的风险最高,当然也相应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报酬,即股利。由于投资者要求较高的投资报酬,即预计下一年股利较高,导致普通股资金成本上升;二是普通股发行成本较高。观察普通股资金成本公式不难发现发行费较高,导致分母较小,从而使整个分式比值较大,即普通股资金成本率较高。

2.1.2优先股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优先股资金成本率=优先股票面总额×年利息率/(优先股票面总额-发行费)×100%

从资金成本角度考虑,发行优先股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发行优先股筹资的资金成本一般虽低于发行普通股股票筹资的资金成本,但高于发行企业债券或取得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低于普通股的筹资成本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优先股股东按照股票面值和固定的股利率取得股利,风险较普通股股东小,所以其投资报酬也较普通股低,使得优先股的筹资成本低于发行普通股筹资成本;二是优先股的股利支付是确定的,当企业的资产收益率高于优先股股利率时,发行优先股筹资就可以提高普通股股本收益率,普通股股东可获得财务杠杆的好处,增加每股税后盈余。

发行优先股筹资的资金成本高于发行企业债券或取得银行借款的资金成本是由于:一是发行优先股筹资费用较发行企业债券筹资或取得银行借款的筹资费用要高一些;二是主要是由于优先股的股利是在所得税后利润中支付的,而债券利息或借款利息都是在所得税前利润中支付的。这是发行股票筹资相对于债务筹资方式最不利的地方;三是优先股股东的求偿权在债券持有人之后,导致优先股股东的风险大于债券持有人的风险,这使得优先股的股利率一般要大于债券的利息率。

2.2债务筹资

2.2.1企业债券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企业债券资金成本率=债券年利息×(1-所得税率)/(债券面值-发行费)×100%

发行企业债券的筹资成本较低。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企业债券利息在所得税前利润中开支的,属于免税费用,这样可使发行债券筹资的实际成本降低,而发行股票筹资向股东支付的利息,属于利润分配的内容,是在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支付的,属于非免税费用。存在公司法人和股份持有者的双重课税的问题。故发行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成本较资本筹集方式的资金成本低;二是发行债券筹资也可使股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当公司赢利时,可以增加每股税后赢余。这点与发行优先股筹资和借款筹资是一致的;三是债权人的求偿权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使债权人风险相对于股东风险较小,从而导致其资金报酬率较低,即对于筹资者而言,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较低。

2.2.2借款筹资资金成本分析

借款资金成本率=利息×(1-所得税率)/(筹资总额-筹资费)×100%

借款筹资资金成本也较低。原因有:借款属于直接筹资,筹资费用较少;借款利息在税前开支,属于免税支出;借款筹资可使股东获得财务杠杆收益;债权人风险较小,使筹资者的资金成本较低。

2.2.3融资租赁资金成本分析

融资租赁资金成本无特定计算公式,因具体情况而具体分析,总的来说,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其资金成本较高。出租人是通过租金获取报酬的。因此,租金总额比租赁物价值要高,而且一般来说,融资租赁的利率较债券或借款的利率都要高很多。所以,融资租赁筹资的资金成本较高。但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筹资,承租企业可以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根据我国现行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而折旧费是可以在成本中列支的,故而可以省税。但总的来说,融资租赁成本较债券或借款的利率都要高很多。因此,在下文讨论何种债务筹资方式资金成本较低时不再讨论融资租赁方式筹资的筹资成本。2.3小结

如果一家上市公司有着较大的规模,恰当的资产负债率,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债务筹资和股权筹资的相应条件。同时,公司处于赢利状态,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赢余。当然,上市公司筹资方式的选择要考虑其他诸多因素,诸如筹资风险、借款限制性条款和股东控制权的因素。但企业作为“理性人”,其筹资方式的选择最根本的依据是筹资成本的比较。故从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出发,上市公司更适合用债务筹资方式募集资金。

3债务筹资方式选择

3.1企业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

企业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是企业采取债务筹资方式发生的利息成本和发行费用。企业债券筹资成本主要包括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以及相关费用,主要有承销费、公告费、印刷费、评审费、法律咨询费、资产评估费、债券托管费等相关费用。在不考虑债券折价和溢价发行,利息偿还方式的情况下,企业债券筹资成本率为(用kb表示):

kb=(i×R)(1-T)/(R-B)

其中,i为债券票面利率,R为债券发行额,B为债券发行费用,T为所得税率。

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比较简单,主要是支付给银行的利息和借款的手续费。同样在不考虑银行借款利息偿还方式,回存条款的情况下,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率为(用kc表示):

kc=(i×R)(1-T)/(R-b)

其中,i为借款利率,R为筹资额,b为银行借款手续费,T为所得税率。

3.2债券筹资和银行借款筹资的资金成本比较

上市公司符合经济学上“理性人”假设,其必定选择相对资金成本较低的筹资方式,本文现比较企业债券筹资和银行借款筹资的资金成本,从而分析上市公司采用何种债务筹资方式更为恰当。

kb=(i×R)(1-T)/(R-B),其中的R,i为债券发行额和债券票面利率,B为债券发行费用,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可视为固定费用“C”,一般与发行额大小无关,包括印刷费、公告费、评审费、法律咨询费、资产评估费等费用。另一部分是变动费用“V”,主要是承销费,其一般随发行量变化且提取比例随发行量变化逐渐趋小,用α表示(0<α<1),由此债券筹资成本可细化为:

kb=(i×R)(1-T)/(R-C-αR)=i(1-T)/(1-α-C/R)(1)

同时,银行借款的筹资成本为:

kc=(i×R)(1-T)/(R-b)=i(1-T)/(1-b/R)(2)

将(1)式除以(2)式得:

kb/kc=(1-b/R)/(1-α-C/R)(3)

通常情况下,银行手续费较低,即b趋向于0。则(3)式改写为:

kb/kc=1/(1-α-C/R)(4)

上式中,C为固定费用,一般为常量,而α值随R值的增大而减小,故R值越大,α值越小,C/R越小,分母值越大,而kb/kc就越小,即债券筹资相对于银行借款筹资而言资金成本变小。筹资额越大,即筹资规模越大,债券筹资的资金成本也低,即产生了较大的规模效应。也就是说,随着筹资规模的扩大,债券筹资出现规模效应,且筹资规模越大,规模效应越强,与银行借款相比,其具有明显的规模成本效应。

大量实证分析亦表明,企业筹资规模及企业的大小与债券筹资比重呈正相关,而与银行借款负相关。大型企业基于规模经济考虑选择债券筹资,而小企业因为债券市场高昂的发行费用而只能寻求银行借款。

3.3小结

筹资规模是比较企业债券和银行借款筹资资金成本的一个重要因素,即是企业债务筹资方式选择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研究表明,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在1亿以上时,其规模效应就能显示出来,也就是说小企业及发行规模较小的企业利用债券筹资的资金成本是比较高的,更适合于选择银行借款筹资。而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最终取决于企业本身规模的大小,故企业规模是决定债务筹资方式的最终决定因素。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其规模较大,在债券市场上一般发行规模也较大,基于规模经济的考虑,上市公司更适合利用债券方式筹资。

4结论

通过比较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资金成本,不难发现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假定其具备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的相应条件,且处于赢利状态,同时不考虑资产负债率等限制性因素),利用债务筹资比利用股权筹资更节约资金成本。原因有:因为债务利息可以从税前利润中扣除,而股息则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存在法人和股份持有人双重课税的问题;债务筹资在企业处于赢利状态时可以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增加每股税后赢余;由于债权人的求偿权先于普通股和优先股股东,债权人风险较小,导致其资金报酬率较低,即对于筹资者而言,募集资金的资金成本较低。

因此,上市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资金成本的角度考虑,应使用债务筹资方式募集资本。

参考文献

1潘敏.融资方式、金融契约与公司治理机制[J].经济评论,2001(5)

筹资论文范文第4篇

我国自建国以来的大部分时期内,实行的是以职工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应当说,这一明显带有计划经济色彩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上适应了当时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对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这一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暴露出其与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地方,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经济体制改革尤其国有企业改革的进一步推进。为了改变这一状况,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对社会保障体制逐步进行了改革。但迄今为止,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形成,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基础和核心环节的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及使用等方面还存在许多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这种情况已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各项经济制度的改革不相适应。因此,改革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本文试从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方式人手,谈谈对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看法。

(一)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评价

我国现行的以“现收现付”和各部门、各行业多元分散筹资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在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等环节存在一系列问题:

1.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方法政出多门,筹资方式不规范,缺乏法律保障,未形成全国统一的制度。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自行制定具体筹资办法和比例,先以养老保险统筹为例:上海市规定的统筹比例是25.5%,北京市、天津市是18%,河北省是16%,江苏省内的无锡市为23.5%,而同一省内的仪征市仅为10%;北京市的三资企业是按16%统筹,而集体企业规定的统筹比例则高达27%。再以医疗保险为例,1998年召开的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区为统筹单位,也可实行县级统筹。”这种筹资方式在实际执行中,不仅不同地区、部门行业之间的规定不一致,即使同一地区不同类型企业的缴费标准往往也不相同,这就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负担水平悬殊,不仅不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而且阻碍了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客观上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这种筹资方式在实践中的另一弊端是筹资的方法、制度多数是以部门、行业规章的形式出现,缺乏应有的法律保障,在筹资过程中,往往刚性不足,再加上征收力量不足,手段软化,拖欠、不缴或少缴统筹金的现象比较普遍。这种不规范的筹资方式很难为社会保障及时足额地提供资金,影响了社会保障作用的发挥。

2.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混乱,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管理上仍没有克服多元化分散化的积弊,表现为自设机构,多头管理。具体来讲,劳动部门负责城镇国有企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民政部门负责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会救济;人事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险;保险公司负责城镇集体职工养老保险;各级工会特别是基层工会,承担了相当一部分职工福利的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工作。另外,铁路、邮电、金融、电力、煤炭等行业和系统还自行实行社会保障,各有各的管理办法,这种各自为政、分散管理的体制导致机构重叠,执行成本高昂。同时,由于各部门自行制定征收标准和支付办法,使杜保资金在管理上缺乏强有力的宏观协调平衡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客观上不利于保证社保资金的安全性,也有碍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有效发挥。

3.社会保障资金在使用上存在漏洞,不能真正做到专款专用。现行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可以按比例从统筹金中提取管理费的办法,是造成管理费用提取混乱和开支过大的主要原因。据有关资料显示,某地失业保险机构的管理费用占失业保险费总支出的33%,而直接用于救济失业职工的部分仅占总支出的7%,其余的支出都是用于风险投资或其他方面的。另据报载,1997年度全国共谈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90亿元。可以说,上述局面的形成是与我国目前所实行的多方筹资、分散管理的筹资方式直接相关的,这种对社会保障资金的坐收、坐支,收支一条线管理办法,不仅形成高额的管理费用,而且也为部分管理者的腐败创造了条件。

可见,我国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措、管理和使用上存在的诸多问题都直接导源于不合理的资金筹集方式。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筹资方式代替原有的多元分散的筹资方式,以适应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国际比较

充足的社会保障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存在、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基础,因此确立合理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是一国社会保障体系构建中的核心环节。由于国情的差异和所实行社会保障模式、保障范围的不同,世界各国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也不尽相同。目前世界上已经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的140多个国家和地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方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建立个人储蓄账户。这种筹资方式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它是实行政府强制社会保障模式国家所普遍采用的筹资方式。在这一筹资方式下,要求雇主和雇员分别按规定的标准把社会保障费用存入雇员的个人帐户,社会保障费的本金和利息均归雇员所有,由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支配,政府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的调剂;二是征收社会保障税或社会保障费。这种筹资方式常见于实行政府提供保障模式的国家,主要是按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分别规定税率(或缴费率),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缴纳,也有少数国家规定完全由雇主缴纳。社会保障税(或费),也称社会保险税,或称社会保障缴款,是一国政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而开征的一种税或税收形式的缴款,主要是对薪金和工资所得课征,由专门的管理机构(如税务机关等)负责征收和管理,其收支一般纳入国家预算(实行收费形式的国家也有收入不纳入预算的情况),实行“专税专用”或“专费专用”,超支部分由财政拨款补足。从当今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情况来看,社会保障税以其所特有的规范和效率赢得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青睐,成为当今各国普遍采用的社会保障筹资方式。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征收不同形式社会保障税的国家已有80多个,它几乎包括了所有的经济发达国家,也包括了一些如埃及、阿根廷、巴西、巴拿马、阿曼等发展中国家,而且在荷兰、法国、瑞士、瑞典、西班牙、巴西等国,社会保障税更已成为第一号税种。社会保障税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兴起

和发展,充分说明了它的优越性。

(

三)社会保障税是我国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最佳选择

借鉴世界各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成功经验,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缺陷,我们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是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筹集社会保障资金方式的最佳选择。

1.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有助于打破地区、部门、行业间的条决分割,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目前我国所实行的多方筹资、自定标准的筹资方式客观上造成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企业间因缴费标准不同而负担高低悬殊的局面,不仅负担不均的矛盾突出,而且还阻碍了劳动力在不同地区和部门行业间的合理流动。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实现税率的统一和征收机关的统一,将彻底改变上述局面,实现人力资源在更广阔的领域内和更高层次上的顺畅流动。统一的社会保障税还有助于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从而促成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完善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最终确立。

2.有助于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具体负责税款的征收,并把收入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障预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设置专门机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征收、管理、使用各部门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同时,通过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把社会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使用纳入国家立法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之下,这将使社会保障资金的合理筹措、保值增值和有效使用得到有力的保证。

3.有助于促进“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长期以来,制约我国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负担沉重,而造成企业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就是企业职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统筹费和住房公积金等,都要由企业来承担。企业要承担这些占工资总额70—80%的福利支出,尤其是目前在国有企业举步维艰、经济效益不佳的情况下,沉重的保险开支,使企业雪上加霜,不堪重负。开征社会保障税,遵循“普遍纳税,共同负担”的征收原则,凡有纳税能力的劳动者及其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纳税义务,变“企业保险”为“社会保险”,既缓解了保险资金来源不足的矛盾,也为企业走出困境减轻了压力。

4.有利于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有近70%的人口在农村,但是,社会保障对于广大农村人口几乎是一片空白,城镇职工所能享受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基本与他们无关。社会主义制度下,作为社会成员应该是平等的,但是,农民所得到的社会保障却与城镇特别是大城市职工享受的保障水平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尽管各级政府对农村的部分特困户也定期或不定期地以不同方式给予扶贫、救济,但是,依然分散的、低水平的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对于大量需要救济扶助的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来说,无疑于杯水车薪。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镇企业每年以600万人左右的速度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些在乡镇企业就业的人数已接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50%。但社会保障与其还有一定的距离。随着我国税费改革的深入,在不增加农民和乡镇企业负担的前提下,通过社会保障税的开征,逐步建立起农村规范化、制度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既能促进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缩小城乡差别,又有利于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

5.有助于降低制度运行成本。通过开征统一的社会保障税,由税务机关统一负责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筹集,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税务机构的人力和物力,降低社会保障筹资成本;由专门机构负责社保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专业化的管理将使规模经济效应得以更好的发挥,有助于实现管理费用的最小化。这两方面作用的发挥将最终促成社会保障制度运行成本的最小化,从而使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6.有助于克服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种种阻力,保证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税收的强制性和规范性特征将增强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过程中的约束力,杜绝拖欠、不缴和少缴的现象。进而筹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将有力地支持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

(四)对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初步设想

为保证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社会保障税的开征是十分必要的。借鉴国外社会保障税开征的成功经验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筹资方式的基本状况,近阶段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筹资论文范文第5篇

20世纪80年代初,一些爱国华侨、港澳同胞设置基金对我国教育进行捐赠,如邵逸夫、包玉刚教育基金等。暨南大学于1986年成立教育基金会,处于时间绝对领先地位,但大学教育基金会并未迅猛发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分别于1994年、1995年成立教育基金会,标志着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的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有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底,在国家民政系统正式注册的大学教育基金会近300家,“985”高校全部成立了教育基金会。

二、中美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能力比较分析

我国高校2003年-2011年接受社会捐赠收入总额和社会捐赠收入占办学经费总额的比重,其中接受社会捐赠收入总额为244.34亿元,占办学经费比重为0.69%。表2显示,2000-2011年,美国高校教育捐赠总额为2972亿美元。有数据显示,截止2011年6月30日,美国高校捐赠资金总额市值为4160亿美元。校友捐赠是高校接受社会捐赠的主渠道,我国高校校友捐赠相对于美国仍有很大差距。分析上述数据,我国高校教育基金会筹资能力相对不足。

三、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成功因素分析

(一)美国社会捐赠和助学的文化传统。

美国每年有上千亿美元捐款,绝大部分进入高等教育领域。哈佛大学的产生和捐赠助学有直接关系。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和康奈尔大学等也由捐赠产生,斯坦福大学建立源自19世纪80年代参议员李兰德•斯坦福的捐资,耶鲁大学前身耶鲁学院校名确立与伊莱休•耶鲁的捐赠直接相关,康奈尔大学因企业家埃兹拉•康奈尔捐赠而成立。在美国,因捐赠而成立的私立大学比比皆是,私立大学占到大学总数70%左右。美国公立大学办学经费中,社会捐赠经费能占到20%左右,私立学校这个比例更大。康奈尔大学发起的“CornellNow”大型专项募捐活动,截止2013年6月30日共筹集到了42亿美元,有超过5.1万人认捐,校友捐赠率接近33%。

(二)美国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

《统一普通信托基金法》、《美国非营利法人示范法》、《美国慈善捐赠法》等,为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和捐赠活动提供了有利法律制度环境,明确了大学教育基金会工作流程,使之更容易被广大民众所接受。美国明确、规范而力度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是大学教育基金会存在和发展的现实力量。美国的大学教育基金会可以申请获取免税资格。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通过税法规定,纳税人向非营利性私立大学捐赠,应缴所得税额可以扣减一定比例,个人捐赠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一般为50%,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为10%。

(三)自身努力和准确定位。

美国高校大学教育基金会机构设置十分完善,有一批专业劝募队伍,很多志愿者和知名人士参与其中。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最高层聘请学校领导专人负责,基金会下设各职能部门则有一批专门工作人员,如佛罗里达大学设有18个部门、专职人员174人等。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大多采用矩阵式(网络状)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非常重视院系、附属单位作用。在美国,筹资能力是高校校长的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很多校长便将自己的工作成功之处定位为“平衡预算”,对劝募有着极大的热情。校友是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进行劝募的重要对象,其捐款几乎达到基金会筹资总量的1/4,甚至更多。美国高校重视对校友资源的挖掘,从入校、学习、毕业到毕业后都进行爱校情感教育。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接受募捐的形式包括现金、有价证券、设备等,注重信息及时披露和公开,尊重捐赠人捐赠意愿等。

四、提高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能力策略

资金筹集不顺畅是制约我国教育基金会发展的首要环节,行政性管理模式是制约发展的基础要素,资金管理投资机制不健全是制约发展的关键因素。

(一)整合法律规章制度,落实和完善税收减免制度。

目前,涉及教育捐赠减免税的国家法律规定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以及和企业、外资企业、个人所得税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说,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基金会的存款利息免缴企业所得税;企业用于公益和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以内的部分,免缴企业所得税;外资企业用于中国境内公益性质以外的捐赠,全部免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免缴个人收入所得税;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物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等。规定的内容基本明确,但缺乏可操作性,需要简化申请减免税的程序,形成减免税的大环境。

(二)加强国民教育,弘扬尊师重教和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

我国自古有尊师重教、乐善好施的传统。“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等民族传统已深深融进国民的血液和性格。但从近些年我国高等教育接收社会捐赠情况看,这种传统没能很好加以弘扬,仍需要国家和社会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民道德教育。

(三)加强基金会规范管理,建立捐赠信息及时公开和披露制度。

有学者对我国15个大学教育基金会的成立时间、管理部门、管理模式、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等进行了列表说明,指出当前我国很多大学教育基金会出于行政管理型和市场运作型,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不健全。在增强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筹资能力的同时,必须得加强基金会的规范管理,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市场定位、管理制度等方面加以规范,进而形成体系,广开捐赠渠道和捐赠途径,此外,必须建立捐赠信息及时公开和披露制度,让关注大学教育基金会发展的人们知道基金会的进展,让对基金会进行捐赠的人们增加对基金会的信任。

(四)重视对基金会劝募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目前,我国大学基金会的人员除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相对充足一些之外,其余专职人员都极其有限,满足不了日常需要,尤其是专业的劝募人员缺乏。结合对美国大学教育基金会成功的捐赠案例进行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其劝募人员专兼职结合,其中不乏高校领导和社会上的知名成功人士,此外,这些劝募人员要接受一定的培训,形成专业的劝募技能。我国大学教育基金会应吸收这种经验,重新组织自己的劝募队伍,并加强对其的培训和管理,使之像一把“尖刀”一样在劝募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五)树立高校品牌效应,充分培养和利用校友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