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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P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5-0194-02
0 引言
在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的21世纪,随着科技与经济的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已广泛渗透到各个领域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会经济发展对科技决策的依赖程度也越来越高,科技决策环境及其影响因素也日益多元化和动态复杂化。
所谓科技咨询是指由具有现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及工程技术知识与经验的专家组成的独立的智力团体,以科技为依托,以信息为基础,综合利用科学知识、技术、经验、信息,采用现代科学方法和先进手段,进行调研、分析、研究、预测,客观公正地提供委托项目的咨询成果,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及各阶层客户的决策、运作提供智力服务。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与计算机网络的迅速发展与广泛应用,国内已经推出了各种类型的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随着科技咨询与决策环境的日益复杂化以及科技咨询与决策项目的层出不穷,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在科技咨询与决策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支撑作用。
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数据新准、网络服务、专业支撑、共建共享”的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从而使得科技咨询和决策的结果更加公平、公正、权威,科技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
1 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应用现状
目前,我国已经存在大大小小多个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简称专家库)。我国各省、市、县政府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每年都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中收集了很多的专家信息用于专家数据库建设;不仅不同部门在建设专家数据库,有些同一部门下的二级部门为了工作的方便也在分别建设有自己的专家数据库。另外,各行业主管部门、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各企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也都建立有自己的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
相对于庞大的专家库数量,大多专家库还只是处于简单的应用状态,如:专家基本信息收集及数量扩充、专家检索和抽取等,并没有上升到专家管理系统这一层次。即使是处于应用中的专家管理系统,依然有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无论是专家的信息标准与信息分类规范程度,还是数据库模块结构、专家的检索查询方式,还是专家抽取、考核管理等都有很大的改进空间,都与期望的系统开放性、科学性、动态性和实用性有着差距,都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2 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主要存在两方面问题。
2.1 专家信息来源与信息维护 对专家的信息征集,主要有单位推荐、专家自荐、邀请专家、网上征集、会议收集、合并专家库、交换专家信息数据等方式。由于征集入库专家过程中途径的多样性,专家信息又缺乏统一的信息及分类标准,因而,出现了同一专家有多套账号,出现专家信息不全,出现专家咨询类别不清晰等问题的存在。
对专家信息的维护,由于专家人数多和信息量大的原因,主要采取发文和短信、电子邮件通知专家上网校对更新信息等方式,也有通知推荐单位更新专家信息。在维护过程中,出现专家本人换了手机号码,短信通知没有收到;出现专家换了电子信箱,通知没有收到;出现专家工作调动,原单位不再继续推荐;出现专家虽然收到通知,种种原因未能上网更新信息等等情况。专家信息未能及时有效更新,造成专家信息欠准确,甚至有专家信息无效的现象。
入选专家也需公示。由于专家信息征集的多种途径,对入选进系统的专家未能公示,经常有推荐或自荐的专家询问结果,也出现有专家本人不清楚进入专家库入选名单的情况;甚至出现有专家本人来电质疑是如何得到专家本人信息资料的情况。
因此,在实际工作中,随着专家数量的不断扩大,专家信息未能及时有效地更新补充,这种专家信息片面和滞后性,无法准确反映专家实际工作情况。
2.2 遴选专家与聘请考核 部分专家信息未能及时有效更新,造成专家信息欠准确。一些个人关键信息如联系电话、工作单位、职称职位、研究方向等发生变动时,因缺乏相关的入选咨询专家义务规范,许多专家信息都没有得到及时的信息更新,导致部分从系统中遴选的专家难以联系或难以胜任聘请的工作。
大多数专家库中科技咨询专家的专业领域(或称为咨询类别)的分类,主要是按照基础学科、技术领域、应用行业进行分类,而实际工作中许多科技项目(特别是新兴产业),大多是属于交叉学科,具有较高的综合性和前瞻性,如果只通过原有的分类来查找和匹配所需专家,难免会有专家知识结构的偏差和不够全面,影响其咨询的效果。
根据随机排序的原则和遴选聘请专家的比例规则,部分学科和领域专家人数少的情况,满足不了使用的要求。新兴领域、边缘领域以及跨领域专家少,也是需要承待解决的问题。
专家咨询工作的考评承待完善。由于评价体系和考评制度的不完善,目前对专家咨询工作的考评还没有完全建立,未能完全实现对专家咨询工作的绩效进行有效监管并配套奖惩措施。
3 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建设的回顾
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的应用已有近十多年的时间。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提高,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也不断地升级和完善。从最早的单机版本到现在的服务器版本;从功能简单到日趋完善的辅助功能;从专家数量几百位到现在的几万;从单一的专家管理系统到与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的集成。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在科技管理部门的项目研究、科研立项、联合攻关、课题评审、结项鉴定、成果评奖等涉及科技评价、评审的工作中发挥了支撑作用。
当今,针对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的研究和论文有许多,也有着许多好建议和完善的措施,但是,适应新技术发展的专家咨询分类和专家信息的更新始终是个较大难度的问题。如何摆脱科技咨询专家信息的征集和更新的老路子,值得进行研究和实践。
4 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创新的思考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同,建立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专家库协同共建共享机制。
4.1 制定规范标准、整合各库数据 建立专家库共享机制,首先要制定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科技咨询专家资料(数据)采集标准、科技咨询专家科技咨询分类标准(包括适应新技术发展的分类规则)、科技咨询专家遴选规则、科技咨询专家网评管理办法、科技咨询专家考评管理办法等等规范性标准;其次,按照新制定的标准规范的要求,整合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专家数据库,遵循使用管理办法共享共建;再次,设立公益型科技咨询管理中心,做好科技专家数据库的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和补充专家库人员信息,应用各项新技术手段,加强与专家的沟通,并持续不断地完善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
4.2 聚合专家数据、协同参与管理 科技专家大多主要分布在中科院所属单位、教育系统的高校、部省属的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之中。各级事业、企业单位的科技管理部门能够较为熟悉和掌握本单位科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科研水平,有些单位也建有科技人才管理系统。专家所在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参与共建和管理,能够对本单位科技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使用和数据更新,同时对各级政府征集科技专家的条件可进行动态推荐,也是保证专家信息准确的可靠途径之一。
以信息安全基础、以数据整合为核心,以科技人员信息为基本数据单元,构建多用途综合数字化科技专家管理工作平台。
4.3 科技知识博览、辅助专家咨询 在科技咨询工作中,专家通常是指对某一领域非常精通,且积累了大量理论知识或实践技能的人。专家的特长多表现为阅历、技能、创造力、预见性、洞察力等方面,在科技咨询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在当今科技与经济飞速发展,各学科之间相互交叉,各学术领域之间相互渗透,仅依靠专家个人的精通和特长往往是不够的。
因而,在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中,引入知识博览、技术查新、专利检索等,为专家咨询工作提供辅助佐证。与此同时,也可逐步建立专家知识库,即存贮用于辅助决策的专家知识,形成专家人才和专家知识合二为一的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
5 结语
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遵循着完整性、科学性、动态性和实用性的建设原则,提高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的标准化、科学化的程度,完善科技咨询专家管理系统的性能和功能,用新的机制组建公益性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起新型的多部门共享共建、多用途综合专家人才和专家知识管理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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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桂兰.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J].广东科技,2011(10).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20*年我处共有12项责任目标,目前已完成4项,其它8项正在完成中。
(一)已完成的4项工作
1、完成引进推广林果新品种20个、新技术15项。结合林业生态省建设,通过科技合作与交流,引进推广了一批林果新品种,重点推广了中华红叶杨,红叶石楠,泡桐9501、9502,欧美杨107、1*,豫刺1号、豫刺2号,豫楸1号,火炬松、金太阳杏、黑李、豫大籽石榴等20多个优良新品种。同时,推广了生根粉、抗旱保水剂、GGR绿色植物生产调节剂应用技术、抗旱造林技术、经济林丰产高效栽培技术等15项实用新技术。
2、完成继续抓好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重点林业科技支撑项目的实施工作,新建安阳、长葛、平桥等3个省级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围绕林业生态省建设,按重点林业工程类别,突出抓了*、*、桐柏、灵宝、*、陕县等9个科技支撑示范县(市)建设,对我省2000年以来承担的6个科技支撑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向国家林业局提交了项目验收报告。按照年度工作目标,督促18个省辖市、6个扩权县新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区、示范基地60多处。
3、完成了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送技术下乡活动,培训次数和人数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长。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林业科技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的通知》、《*省冰雪灾害地区林业抗灾减灾技术要点》,省林业厅选派6名科技专家组分赴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地开展科技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技术服务工作,全省共选派林业科技专家和技术人员500人次,举办减灾和重建技术培训200场,培训基层技术人员500人,林农6万人次,发放技术资料10万份。在全省科技活动周期间,按照省科协、省科技厅的统一部署,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林业科技活动周的通知》,据统计,全省林业系统共组织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4000多场次,培训林业职工和林农22万人次。
4、开展了“*省林业生物质能源资源现状”的调研工作。4-5月,组织专家深入到*、*、*、*等地对黄连木、油桐、文冠果等生物质能源资源现状进行了调研,经座谈讨论和分析,已初步形成了调研报告。
(二)正在开展的8项工作
1、认真做好各级各类林业科研项目的申报与实施,新争取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6项,新争取国家林业局公益性行业研究项目3项,总投资600万元;新争取国家林业局科技推广行业项目5项,总投资165万元;新取得林业科技成果2项。
2、切实抓好林业标准化工作,新审定林业行业标准1项;新争取国家林业局行业标准2个。
3、认真组织实施好林业科技“3386”计划,重点抓了科研、推广、标准化、科普等工作。组织“948”项目中期评估1项,申请验收国家林业局“948”项目1项;新争取国家林业局“948”项目3项,总投资150万元。
4、认真抓好林业科技综合管理与改革,切实加强了对林业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把项目申报、立项、检查、验收关,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
5、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平安林业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科技成果评定、资金分配、项目推荐等方面,实行“阳光操作”,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6、积极做好“*林业信息网”科学技术处相关栏目内容的更新工作,达到每月至少更新2次以上。
7、进一步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参加政治学习,制定了《科学技术处20*年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注意抓好廉政建设工作落实。
8、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1、强化林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按照组织制订的优先发展的树种(品种)和重点推广的技术,指导各地的林业生产,为林业生态省建设提供科技支撑。制订印发了20*年度科技兴林、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申报指南,根据国家林业局要求,对2003年以来我省承担的6个国家林业局林业技术培训项目进行了认真总结,并提交了总结报告。
2、认真做好林业科学研究工作。结合林业生态省建设的技术需求,狠抓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在研的7项科技攻关项目进展顺利,取得了2项科技成果。新争取国家林业局公益性行业研究项目3项,新争取20*年度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6项。新组建一个“*省林业厅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实验室”,使厅级重点实验室达到3个。
3、围绕中心工作,狠抓科技支撑。一是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印发了林业生态省建设《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主要造林模式》、《城市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与村镇绿化工程主要造林模式》、《山地丘陵区与平原地区主要造林模式》、《*省当前优先发展的优良树种(品种)》等,发挥了很好的指导、引领和支撑作用。二是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林业科技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的通知》,选派两批科技专家组织开展科技救灾减灾和灾后重建技术服务工作。三是转发了国家林业《科技服务“林改”行动方案》,使科技更好地服务和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处里人员少,工作任务重,下基层调查研究少。二是随着林业生态省建设的全面实施,科技支撑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由于林业科技投入较少,一些新品种、新技术在林业生产中的应用不够充分。
二、下半年的工作思路及措施
(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安排,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继续抓好林业科学研究工作。重点是认真组织实施好各级各类林业科研项目。
(三)认真抓好林业科技推广工作。重点是组织实施好20*年度国家、省科技推广计划项目,组织申报2009年度各级、各类林业科技推广计划。
(四)做好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重点是抓好“国家林业局林木优良无性系快繁**基地项目”的验收工作。
(五)继续狠抓林业科技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是继续抓好科教兴林示范工程建设、重点林业工程科技支撑工程、科技示范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等。
(六)积极开展林业技术培训和送技术下乡活动。重点解决好林业技术棚架问题,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把林业实用技术送到农村,送到千家万户。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政府加快发展首位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首位产业技术跨越、支撑“445”产业发展、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各种政策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化集成,聚焦核心区域、核心产业、核心项目“三个核心”,强力推进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三体建设”,着力扩大科技、产业、改革、人才“四大成果”,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全力推进创新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立足“十二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支撑产业发展。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组织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重点行业和领域自主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业孵化、重大专利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扶持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整合资源,强化集成,通过攻关实现产业化,取得标志性产业及科技成果,拉动产业爆发性增长。同时,突出科技惠民示范、创新人才培育,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转变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三、计划类别
根据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结合2012年度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本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分为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科技专项计划三个部分。
(一)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本计划以取得标志性重大技术突破和获得重大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重点支持汽车、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培育爆发性增长的创新产品,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拟支持4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原则上予以20-50万资助。对事关全局、带动性较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加大资助额度,各县、区应按一定比例配套。(高新科负责,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由国合科负责)
(二)重点科技计划
本计划包括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
1、科技惠民计划
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科技强农惠农、科技惠及健康与医疗、科技改善环境、科技保障公共安全。重点支持生物与医药、医疗与卫生、农业与农村、生态与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应用示范技术等的研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科技示范工程,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农社科负责)
2、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和载体建设,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重点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等能力建设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计划科负责)
3、软科学研究计划
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预测、评估和对策研究,以及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等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科技宏观管理提供研究咨询报告。本年度重点围绕我市首位产业和“445”产业。(管理科负责)
(三)科技专项计划
1、专利产业化专项
以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科负责)
2、科技创业专项
支持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领军人才、大学生创业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创新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科技人才领办创业企业,以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催生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科负责)
3、产学研合作专项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芜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及项目的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项目的申报。(管理科负责)
(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在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计划中充分体现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确保年度科技计划用于支持与节能技术相关的项目经费占全市财政收入预算0.025%以上,项目数6个以上,为实现我市节能目标提供科技支撑。(高新科统筹)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与申报
1、预算和方案。编制年度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安排、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商市财政局,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市领导审定。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6月25日。
2、开发网上申报系统。2012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力争采取网上申报,功能包括用户注册、项目在线申报、专家评审、项目任务书签订、分类统计等。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3、通知。起草年度征集计划项目的通知,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开。并对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培训。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二)受理与初审
1、组织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可常年申报入库),作为市、省、国家备选项目。
2、确定限额。各业务科室按照分工,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和重点支持产业,对各类入库项目进行梳理,提出各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项目数,计划科负责综合汇总调整,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归口管理部门。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8月30日。
3、限额推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限额,网上推荐,并书面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上报市局各业务科室。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9月10日。
4、形式审查。各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限额进行受理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15日。
5、项目汇总。各业务科室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分类汇总后报计划科。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20日。
(三)项目评审
1、评审组织。计划科制订项目评审总体安排,采取异地或网上专家评审,落实时间、会场、专家、经费,印发评审通知,向专家介绍市科技计划项目概况、评审目的、评审指标、评审纪律等。各业务科室派1名联络员,携带、分发和回收项目材料、专家评分表,解释有关问题,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等。
2、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估的科技中介机构,应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参加项目咨询评审的专家,应在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选择,并实行专家信誉制管理,建立咨询评审专家信誉档案数据库。
3、评审分组。评审按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分组,参加项目评审专家的专业结构,应根据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选择。每组专家人数应在5名以上,其中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应不少于7名。
4、专家评审。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评分表,评审专家对参评项目从立项的必要性、目标任务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预计绩效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每个组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由工作人员汇总排序。
专家评审过程中,经集体讨论,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可对项目直接作出明确的不予实施结论,并说明原因。
5、评审监督。市科技局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对项目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个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视情组织实地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等情况。也可视情组织专题答辩、论证。
6、评审经费。评审过程所发生的专家咨询费、会务费、交通费、资料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支出,由经办人填报销单,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在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评审费中列支。
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15日。
(四)立项公示
1、排序分类。根据评分排序、专家意见、计划类别,计划科将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A类为推荐项目,B类为可选项目,C类为落选项目,同时提出项目和资金控制数,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各业务科室按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提出拟立项建议及资金安排说明,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10月22日。
2、立项与资金建议。计划科汇总各科室拟立项建议,编制年度立项计划及说明,商市财政局后,共同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30日。
3、立项公示。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在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上同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并公布咨询举报监督电话。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1月13日。
(五)组织实施
1、下达计划。公示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并对立项的计划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对有异议的项目,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处理结果书面报计划科备案。
2、签订合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任务合同书》,并对项目起始时间、研究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和结题验收考核指标等重点条款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局各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审核合格并报分管局长审定后,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3、核拨经费。各业务科室负责核对项目承担单位银行账号、户名、项目单位收据,填写拨款计划单,经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科协调市财政局核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依据国家、省、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实施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分管的计划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各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分管局长初审后报计划科。计划科汇总形成年度科技计划执行情况总报告,由市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分管市长报告。
5、监督检查。计划科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
1、《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2011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和职称证明;查新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软件及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新药证书、通讯和电力入网证、生物和农业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检测报告等。
[关键词] 科学仪器设备;监理;组织体系;工作流程;法律规章制度;对策建议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23. 054
[中图分类号] F713.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23- 0096- 03
1 概 述
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仪器专项”)以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基于已有重大科学仪器设备(装置)创新成果的工程化开发、重要通用科学仪器设备(含核心基础器件)的开发、其他重要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为支持方向,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旨在推进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2 重大仪器专项监理的必要性与意义
重大仪器专项研发周期长,一般在4~5年,涉及多学科、多领域,技术门类广泛,具有知识密集性强、技术集成化高、应用性突出、项目开发风险高、研发成本可控、仪器产品利润可观的特点。经过前期的申报、论证、推荐、答辩、技术咨询和非技术评审以及综合评议等诸多环节的层层筛选,立项的项目才从众多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可以说,项目可行性的充分论证是项目实施成功的前提条件,项目实施中还涉及研发人员、资金、政策、技术等内容,面临一些难以预计的各种风险因素挑战,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致使重大仪器专项无法正常进行,因此,科学、规范、有效地做好科研项目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目承担单位能够如期完成任务,成功实现国产科学仪器产业化既定目标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2.1 做好科研项目监理顶层设计,引入监理机制,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
重大仪器专项实施周期长,资金投入巨大,技术复杂,跨学科、跨领域,承担项目合作单位多,联合攻关,受知识、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仅靠政府部门管理存在诸多困难,因此,需要做好项目管理的顶层设计,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同时引入“第三方”监理机制,确保科研项目顺利实施。
2.2 科研项目监理,有助于规避重大仪器专项执行过程中潜在风险
重大仪器专项是政府统筹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需求,以企业为研发主体,企业和政府共同出资,且企业投入资金要大于政府资助的数额,旨在支持我国仪器领域实现局部的跨越式发展,带动我国国产仪器产业的突破。重大仪器专项实施中存在高度的风险性,主要包括:技术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等,增加了项目实施的不确定性,前景未知;而我国在项目监理中缺少项目风险意识,没有制订项目风险管理计划和风险预警与应对措施,这样就会导致项目在中期检查时无法完成阶段目标而终止。因此,亟需建立一支公平公正的“第三方”监理队伍,规避项目实施过程中潜在的风险隐患。
2.3 对重大仪器专项实施的监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监理
受重大仪器专项实施时间跨度大、资金数额巨大、参与人员多、技术领域广泛等因素的影响,对重大仪器专项实施的监理是一种全过程的监理,是对事前、事中、事后、后续各阶段的监理,并且各阶段要适时开展计划、年中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等,及时跟踪控制,确保项目实现目标。
2.4 科研项目监理,有助于防范财务支出不规范带来的问题
项目资金使用上是极易出问题的。项目资金超范围支出使用、超标准支出使用、不规范使用的现象时有发生。项目的个别承担单位预算执行不到位、支出缓慢;有的项目子任务承担单位存在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超标准支出的问题;国拨资金和自筹资金没有按预算分开核算;有的支出科目发票与所附合同不符并缺少明细表、手续不健全、超范围支出,因此,监理专家应加大对项目财务资金审计力度,防范财务支出不规范带来的问题。
2.5 科研项目监理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
当前,国家科技项目计划管理办法主要是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财字[2007]393号)、财政部 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法人责任的若干意见国科发[2012]86号)。如何确保重大仪器专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既定目标完成工作任务,单单靠企业的自觉是完全不够的,还需要引入项目监理专家来为重大仪器专项顺利开展保驾护航,同时亟需建立健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监理管理办法细则,用法律制度统领项目实施。
2.6 科研项目监理的意义与作用
国家科研项目监理,是指依据法律规范、有关政策以及科研合同和科研监理合同等,由特定机构对利用国家科研资源进行科学研究的国家科研项目,以相对独立的第三者身份进行观察或者进行检查等形式,对其研发质量、进度、效率和效益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或者建议的过程。
监理工作执行效果的好坏,关系到重大专项项目完成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国家科研经费使用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重大专项实施效果是否可以达到产业化预期;关系到重大专项试点组织部门下一年度能否继续成为试点组织部门。因此,要从根本上建立起科研项目监理法律法规,营造公平公正高效的法律环境,这对于提升科研项目监理工作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建议与对策
通过近两年来,辽宁省作为项目试点组织部门在工作中的实践与探索,不断总结经验,工作内涵得到提升、工作水平得以提高,本文将工作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与对策。
3.1 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明确分工职责
加强宏观协调力度,建立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体系。解决参与研究单位众多,组织实施的管理部门多头,统筹协调难度大的问题。为了保证国家重大仪器专项顺利、公平、公正实施,省试点组织部门成立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成立重大仪器专项监理委员会以及重大仪器专项监理组。(1)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遴选科学仪器领域技术专家和财务领域专家、管理专家以及成果应用推广专家组成监理委员会,向监理委员会委托监理工作以及审核批复监理工作计划,协调和处理监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监理委员会职责:根据项目需要选聘监理专家组成监理组,制订监理工作计划,定期组织监理工作会议,听取监理组工作汇报,商讨重大事宜的解决方案和处理意见,严格检查监理组工作情况。(3)监理组按照监理委员会制订的工作计划执行监理工作,对于在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收集汇总项目各阶段汇报材料并完成项目监理报告。
3.2 完善组织工作流程,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项目立项启动后,每年年初重大仪器专项监理委员会将制订的工作计划提交给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审核,如果审核没有问题即通过执行,否则进行修改直到没有问题为止;然后将制订的工作计划下达给重大仪器专项监理组,让其按计划执行,并且每次计划执行前,监理组与管理办公室做好沟通工作,由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提前通知被监理的项目承担单位做好与监理相关的准备工作,被监理的项目承担单位要积极配合监理组开展工作;在重大仪器专项监理组执行完监理工作后,向被监理的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监理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在项目承担单位整改完成后,将整改的材料报告提交给重大仪器专项监理组审核;确认没有问题后,整改的材料和监理报告提交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归档备案,如果限期整改没有按时完成,上报重大仪器专项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处理。
当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时,项目承担单位要将变更情况上报项目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通知项目监理组,经与项目监理组商议后,认为确实需要变更,便与项目承担单位联系,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项目监理组协助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完成项目变更事宜;如果项目监理组认为事关重大,由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国家科技部相关部门解决。
3.3 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理内容,采用快捷有效的监理方式
监理工作是从项目立项启动开始至项目验收阶段乃至产业化阶段全过程进行项目监督管理。项目监理工作分为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后验收阶段。项目实施阶段监理除了要制订严谨、规范的监理计划,设计任务进度完成情况阶段考核表、财务预算和执行阶段考核表,形成客观、公正的监理报告、分析报告等材料外,还需要监理项目的实际投入,保证投入的合理性,采购实施的规范性,项目任务完成质量的控制性,后续阶段的可持续性;监理项目的实际结果,保证阶段结果与阶段进程计划相同或相符;及时发现、查找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阻力,提出建议性措施或解决方法,同时,要加强项目风险管理意识,实施科技项目的全过程风险管理,科学地设计出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科技项目风险的防范机制,以避免项目的重大停顿或中止,保证项目顺利开展。
项目监理工作主要采取通讯监理和现场监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书面监理是指监理组对项目牵头单位按要求报送的监理材料进行审核。现场监理是指监理组在书面监理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考察,提出监理意见。辽宁省对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书面监理与现场监理不少于2次,根据实际情况,现场监理可以采取事先通知和抽查两种方式。一般来讲,年度监理工作通常是年初启动会制订工作计划,按季度交替进行现场监理与通讯监理,年中进行中期汇报,在年末进行年终总结。当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3.4 建立高素质、复合型监理人才队伍,提高监理工作水平
监理人才队伍建设是监理工作执行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监理专家不仅要具备突出的专业技能,而且要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二者缺一不可。辽宁省从专家库中遴选出诚实、守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业务能力强、科研管理贡献较大,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在监理方面具有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国内有较强影响力的高层次科研管理复合型人才。监理组专家中主要包括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乃至成果转化推广等方面的专家,同时建立完善培训体系,加强对科技监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这不但有利于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增加科技项目的整体利益,而且可以促进科技项目监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
3.5 强化监理专家监理工作考核标准,严格追究责任
总体来说,制定考核标准,要针对考核对象设定需要考核的业务能力、履职情况、道德操守等指标,并对每项指标执行效果给予不同的分值,汇总结果以此用来衡量工作执行效果,监理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量化评价,对于考核结果达不到监理工作要求的监理专家坚决予以清退,绝不姑息。另外,要逐步建立建立体系标准、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科技信用评价体系及数据平台、监理专家信用评级系统等,确保监理工作科学有效进行。
3.6 积极推动国家重大仪器专项监理法制化工作向好发展,争取尽快实施
项目监理法制化将使监理工作在国家法律的层面得到保障。当前,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监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有的地方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的精神,出台了地方的管理办法细则。这些规章制度的出台一定程度上对我们监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规范和指导的作用,但无法律强制力的保障使相关工作在执行起来遇到各种困难,无法真正贯彻落实。要从国家层面上推动监理工作法制化,明确监理的适用范围、监理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专家的遴选机制、运行和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劳动报酬标准等方面内容。依照法律执行,对违法行为从严处理。监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保障我国科研事业立项、实施、验收、成果转化各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国科研事业迎来崭新的局面。
4 结束语
辽宁省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立法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管理工作实践中,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构建组织体系,完善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解决实际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在进一步促进重大仪器专项监理工作规范化开展的同时,也会对其他科技项目监理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该项工作的立法必将对辽宁省科研事业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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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王忠平.现代项目管理在科技项目中的应用研究[J].中国科技论坛,2006(6):28-31.
海口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规范和加强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以下简称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是指市级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是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资金来源。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根据财力逐年增加;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使用,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集中资源、突出重点、合理安排、注重实效与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预算建议;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及实施;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项目年度经费计划;对实施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提出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总预算;按年度项目计划拨付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对经费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第二章 经费支持的对象、方向和方式
第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支持对象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好科研条件和较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
第六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主要支持方向是:
(一)新产品研发与试制。主要支持以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重大关键性技术的突破、高新技术的应用,为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及人民生活质量提高提供技术支撑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对行业技术进步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试制活动或产品重大改进活动。
(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主要支持对具有较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提供技术支撑的活动。
(三)科技成果推广与产业化示范。主要支持重大、共性的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大面积(大范围)应用并形成规模效益的活动,显效性好的成熟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性规模生产活动。
(四)科技创新能力与条件建设。主要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间试验示范基地、科研基础条件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与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七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择优支持科技项目。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项目经费、计划管理费和其他专项经费。
第九条 项目经费是指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一般包括:人员费、设备费、能源材料费、试验外协费、会议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任务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项目咨询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
(六)差旅费是指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的调研考察、现场测试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相关费是指除上述费用之外与项目研究开发有关的其他费用(如项目专利申请、学术论文撰写发表、查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资料发生的费用等)。
第十条 计划管理费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项目而支出的费用。一般包括:规划与指南的制定和、项目评审或评估、项目管理的公示公告、招标、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及绩效考评、科技合作、调研和交流、科技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计划管理费按市财政部门所拨项目经费总额的3%比例提取,由市科技主管部门统一使用。
第十一条 其他专项经费,是指根据科技事业发展需要,连续开展科技专项工作所需要的经费。其他专项经费的支出,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四章 项目的申报、审批和执行
第十二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年初确定的科技工作重点和支持方向,制定和当年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并指导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科技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单位申报科技项目时,应当按照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认真编报项目预算,并提供真实、完整的项目材料。项目预算要求同时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经费来源预算应含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四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包括技术、财经、管理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在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对项目经费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等进行审核,编制年度应用技术研发经费项目计划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实行合同管理,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资助经费按合同书确定的金额拨付和使用。
第十六条 经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任务合同书约定落实项目自筹经费,并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应按项目管理的有关程序规定编制财务报告及财产清单,报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剩余经费按原渠道归还,剩余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和项目合同要求,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并对项目经费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并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市财政部门。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应当按照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项目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除提供技术成果验收报告外,还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包括项目经费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第二十三条 未完成项目的年度结余经费,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已完成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结余经费,用于补助项目完成单位的技术研发支出。
计划管理费年度结余,纳入下一年度预算计划,继续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二十四条 应用技术研发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定期对科技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并逐步建立科技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以后申报科技项目资格审查及科技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研发经费的单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追缴经费、终止项目、取消申报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各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海口市科技三项费用管理暂行办法》(海府〔1999〕59号)及《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对市科技三项经费支持项目管理的通知》(海府办〔20xx〕165号)同时废止。
项目经费的内容(一)人员费是指直接参加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人员支出的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列入预算的人员要与科技项目任务合同书中参加的人员一致。其中项目组成员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的,由所在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事业费中及时足额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并按规定在项目任务合同预算表经费来源栏中列示,不得在项目经费中重复列支。
(二)设备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费及设备试制费。
(三)能源材料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所支付的原材料、燃料动力、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等费用。
(四)试验外协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中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带料外加工费用及委托外单位或合作单位进行的试验、加工、测试等费用。
(五)会议费是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与项目研究有关的项目咨询会、论证会、评审会、验收会等专题技术、学术会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