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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个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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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个人工作计划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一、“涉残民生”工程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领导,健全组织,形成信息畅通、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上半年区残联在办事处召开2011年度全区残疾工作总结会和2012年惠残民生工作推进会,会后,办事处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精神和布置工作,并建立了各种组织和制度。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涉残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加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9个社区都配备了一名专职残疾人助理员,有专职人员具体工作确保了街道、社区两级能及时与残疾人及其监护人取得联系,从而让残疾人得到及时、有效帮助。

2、强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提高“涉残民生”工程的知晓率。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开展“涉残民生”工程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社区的公开栏、宣传栏等公开相关政策,公开申请程序,设立咨询专线,并且不定期的到居民家中进行走访慰问,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尽最大的努力帮助他们。

二、“涉残民生”工程工作效果

1、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金,通过个人申请、街道、社区入户抽查,三榜公示的规定程序,申报重度残疾人救助共250人,比去年増加此46人,救助金通过个人提供的帐户已全部足额及时发放到每个救助人手中。

2、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按区残联要求,规范程序,完善申请资料,共上报精神病药费补贴4l人,比去年多l0人,审核合格可享受每年500元补贴。

3、“复明工程”白内障免费手术,认真摸底筛查辖区内贫困白内障患者,共组织60人到五院进行了筛查,有7人符合手术条件且术后效果较好。

4、为残疾人制定的“个性化服务方案”,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工程

5、为贫困残疾人申报轮椅24张,并为脑瘫儿童申请康复轮椅一张。

6、认真细致完成辖区内的残疾人危房摸底排查工作。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为残疾人制定的“个性化服务方案”不够规范,主要原因是对残疾人自身的潜力没有完全挖掘,造成方案有点脱离实际。

2、各社区残疾人工作进展不平衡,其主要原因是重视不够,文件档案资料不齐,上报材料不及时。

3、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不够深入,群众知晓率不高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1、继续深入残疾人家庭,了解残疾人的愿望和需求,制定切合实际个性化服务方案。

2、加强各社区残疾人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增强做好残疾人工作的责任心。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一、杂志整合

1、杂志结构和规格调整(印刷尺寸大度印刷)

(1)卷首语——1p

(2)目录——1p

(3)资讯快递(最近的医院新闻事件、社会热点事件)4p

(4)打工心声(打工族的人生经历、苦楚等)——6p

(5)创业资讯(创业故事、创业点子等)——6p

(6)情感故事(个人、两性、家庭、社会等)——6p

(7)男性生活(男性日常生活常识:衣、食、住、行等)—5p

(8)女性生活(女性日常生活常识:衣、食、住、行等)—5p

(9)贤士榜(个人求职信息、公司招聘信息)—2p

(10)开怀一笑(经典笑话、搞笑图片)—2p

(11)缘分天空/健康资讯台(交友信息、专家解答)—2p

2、杂志广告促销:主要以节日或社会热点促销为主:

1月1日---元旦

3月8日---妇女节

5月1日---劳动节

5月第二个星期日:母亲节

5月12日:国际护士节

6月第三个星期日:父亲节)

6月22日:中国儿童慈善活动日

10月1日---国庆节

10月22日---世界传统医药日

10月28日---男性健康日[主推男性科]

12月1日---世界艾滋病宣传日[主推生殖道感染---妇科、男性科]

12月25日----圣诞节院庆

注:没节日的时候杂志将以单病种包转或促销为主

3、杂志中增加硬性广告硬广告(重点强调:视觉、突出主题、简洁明了)尺寸:18cmx10cm

1、妇科:宫颈糜烂、妇科炎症、无痛人流、不孕不育、处女膜修补、阴道紧缩、妇科微创、子宫肌瘤。

2、男科:前列腺炎、障碍、包皮包茎

3、其他:骨科、结石、耳鼻喉、肛肠、腋臭、医院形象广告

二、医院视觉识别调整(根据医院的预算)

根据医院vi视觉识别系统更换和增加内部视觉符号,如:医院员工胸卡、宣传拍、科室牌、纸杯、病历本等等呢新晨

三、户外广告调整(更换现有版面)

1、路码旗

2、户外大牌

四、寻找新的广告渠道。

如:1、村庄墙体广告

2、小型餐厅内粘贴海报、纸巾盒、菜单等持续时间较长小型载体

4、工厂宣传栏

5、深入人群较多的地方放电影,电影中间穿插影视广告等

6、和计生办举办“优生优育”教育宣传活动

7、和计生办或其他单位举行“生殖图片展”

五、报纸、公交移动电视广告(根据医院广告预算而定)

六、公关营销宣传渠道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指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居住在本市的成年育龄人员。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在本市居住、预期将离开的人员除外。

第四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遵循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以常住非本市户籍人口为基数,按照本市户籍人口标准纳入财政预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按照流动人口规模予以配备。

第六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检查考核及奖惩办法;

(三)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健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做好信息交互、层级监控和个案通报等工作;

(四)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协作,协调解决服务和管理问题;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公安部门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更新和注销;居住证办理及年度签注时,核对、更新流动人口婚育情况;配合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二)卫生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医疗机构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项目;负责流动人口围产期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的采集;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采集流动人口就业信息,推进流动就业人口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事业;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政策纳入就业培训;监督流动就业人口婚、产假的落实情况;

(四)城管执法部门协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查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违法行为;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教育、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婚姻登记、入园入学和营业执照时,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采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相关信息。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单位,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二)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三)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奖励和优待政策;

(四)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

(五)健全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采集更新婚姻状况、怀孕生育、计划生育措施等信息,通过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核实、通报、反馈计划生育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一)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采集、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二)协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验、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卡”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和生育节育联系单等;

(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告知流动人口应当履行的计划生育相关义务,以及可以免费享受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项目和奖励、优待政策等;

(四)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村(居)民自治内容,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第十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环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围产期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信息登记工作时,应当查看其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妊娠十四周以上引产的还应当查验其医学诊断意见书或者相关证明。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规定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警示标志,做好超声设备、终止妊娠药品等的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确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建立已婚育龄妇女档案,依法落实生育保险、奖励优惠和休假待遇等;

(二)聘用已婚育龄妇女时,应当查验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对无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的应当督促其办理;

(三)配合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开展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

(四)发现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条件怀孕或者生育的应当及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了解流动人口情况时,应当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房屋出租(借)人发现承租人或实际使用人违反法定条件怀孕、生育、非法从事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的应当及时向房屋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宣传、便民维权、救助帮扶等活动,引导流动人口实现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妇女应当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向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交婚育证明,也可以向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婚育证明。

第十五条本市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通过管理服务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对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政策宣传,落实责任承诺,实施信息管理和生育管理,提供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已婚育龄妇女自到达现居住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凭本人身份证明、婚育证明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管理服务卡。符合办理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予以办理。

第十六条流动人口凭管理服务卡可以享受下列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优待: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普及活动;

(二)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三)免费享受本市规定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

(四)享受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奖励;

(五)其他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和奖励帮扶。

第十七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一个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办理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居住证;

(二)结婚证;

(三)女方婚育证明或管理服务卡,男方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在本市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应当出示女方户籍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再生育证明。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现居住地计划生育管理。

育龄妇女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应当及时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终止妊娠。

流动人口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十九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现流动人口违反法定条件生育子女,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或没有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征收社会抚养费时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与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互相配合、协商征收。户籍地积极配合的现居住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条对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计划生育违法行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查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参与登记、核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涉及公民隐私的流动人口信息予以保密。

第二十二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三条公安、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民政、城管执法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的分别由镇人民政府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街道办事处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房屋的出租(借)人、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予以批评教育。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报批评。

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4篇

在2010年春节来临之际,社区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低保户41户;残疾人56户;80岁老人42人;21户困难户;军烈属14户;慰问困难职工、党员31户;元月初慰问特困户5户,并送上现金1400元;元月底慰问困难户8户,并送上现金1600元;二月底慰问困难户5户,并送上现金1400元。在5月份助残活动月慰问看望了特困残疾人13户。10月份走访、慰问、看望了13户困难残疾低保户。全年走访残疾人率达到100%。购买的慰问品有:白糖、大米、油、还有水果、茶叶等物品。

二、切实为居民办实事

1、从XX年年10月至2010年11月止为辖区16户,19人、困难居民申请到了最低生活保障金 4074元/月,物价上涨补助285元/月,解决了他们的生活困难;上半年为13位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申请困难救助金1950元;为5位精神病人办理长期服药卡。

为长期生病的低保户、残疾人10户家庭申请到大病医疗救助款31900元。

2、对在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的低保户,鼓励他们自食其力,为政府分忧,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就业;为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2010年11月止,我社区共有 9个低保对象实现了再就业,减少低保金2585元/月,并为8户申请到再就业补助。

三、扶贫济困工作

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孤老和特困户居民3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困难残疾人3人,执行“二帮一”服务;在帮扶中主要是对辖区孤老、残疾和特困居民进行关心、慰问和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他们在生活中得到实惠,享受到政府的关怀。例如:1、患了癌症的樊国建病人家庭,在XX年年11月时,社区了解到樊国建得了重病癌症、当月家里经济较困难,无生活费时,社区及时的给予申请了临时生活救助金和办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并不定期的走访慰问看望,对其家庭进行二帮一的帮扶。2、长期生病的杨德才家庭,杨德才是一位退休职工并长期生病,妻子谢业琴也长期生病无工作,儿子大学生每月工资只有500元左右,其家庭经济收入正在城市最低保障线上,又不能办理低保金,社区只有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帮扶;利用社区爱心屋给予发放爱心优费卡,申请政府可以援助的困难补助金,社区二帮一服务和社区党员二帮一等服务;并为杨德才的儿子找工作。3.社区享受低保老人宋德珍家庭,宋德珍的爱人肖显友长期生病,有一次摔伤无钱住院,社区群众自发的捐款帮助老人住院;并且也是不定的走访慰问看望,对其家庭进行二帮一的帮扶。4.社区低保户只有二十多岁的精神病人陈宸,每年春、冬两季精神病复发,社区采取残疾人帮扶一帮一服务,也不定期的进行走访慰问看望。

四、慈善捐款

1.2010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地区强大的地震,社区在党委、居委会的统一部署下,5月13日至5月19日分别在社区会议钟表厂家属区、白鹤村中建厂家属区组织了“抗震救灾”为四川汶川灾区捐助活动,社区党员干部群众为四川汶川灾区捐助共计捐款27753元。社区群众捐款18248元、社区单位捐款3575元、社区党员交纳特殊党费5940元。如数上交街道,整个活动得到群众支持和称赞。

2、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社区在发出“慈善捐赠、温暖灾区”活动倡议通知后,得到了辖区居民的大力支持。大家在家庭条件并不宽裕的条件下纷纷为灾区人民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此次捐款共计1418元,8成新冬装363件,为地震灾区人民再次奉献了真诚的爱心。

五、社区廉租房保障工作

1.社区均对困难户无住房家庭进行了摸底、统计,并对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申请到了廉租房补助,建立廉租住房台帐,长期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

2.去年12月底均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情况摸底调查工作,对辖区68户住房困难家庭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并上报。

五、民政活动工作

1、为加强社区残疾人服务,我们利用残疾人协会展开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需求,提高他们“人残志不残”的坚强意志,鼓励他们参加社区各项活动。如今年的6月23日社区青年志愿者助残服务队,社区党员结对帮扶残疾人、困难居民家庭服务队,在石新路鑫泰铭居前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志愿者活动,为残疾人困难居民家庭提供法律咨询、免费理发、免费配镜、免费发放计生药具等服务。

2、对特困户和急需帮助的居民通过社区“爱心屋”免费赠送日常生活用品和无偿租借家用工具;

3、为了方便社区居民,居委会与格林医院联系,3月16日在居委会1楼免费为居民做体检。体检内容有:称体重、量血压、做b超等,为居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了条件。

六、老年工作

1.社区年初均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空巢”老人进行摸底、统计,建立台帐;

2、全年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 47 人;

3、2010年4月、社区为老年人服务,开展了“敬老爱老”发低价油活动,此次共发领油票1000张。

4、为了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居委会请辖区的老年人到巴国城开展了活动。活动内容有:开座谈会、击鼓传花等。

七、双佣工作

1、社区2010年11月止有军、烈属共计13人,现役军人共计12人,春节慰问军属计13人,送上油一桶;慰问烈属曾治庸现金及物质共500元;8月份慰问烈属曾治庸,并送上现金100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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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了庆祝“八一”建军节,社区组织民乐队在福源来广场开展了“庆八一”音乐晚会,受到了广大居民及退伍军人们的欢迎。

3、为了关心辖区企业军转干人员的生活,及时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8月27日下午,街道领导与社区一起召开了军转干座谈会。会上街道领导非常关心军转干人员的生活,使他们深受感动,纷纷表示不会采取非正常及非法的途径反映问题。

八、殡葬管理工作

1、社区均建立了殡葬管理台帐、死亡人员台帐,2010年社区全年共死亡7人,并全部火化;

2、今年3月份社区居委会组织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成员代表等骨干培训时,社区均对《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方面的文件进行了培训工作;

3、3月至4月10日,社区在辖区各楼栋张贴《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文件共30份,横幅共2幅。

九、按时完成民政月报表、随时掌握低保户、残疾人、困难居民的动态情况。

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积极参加街道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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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个人工作计划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建设生态为目标,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牢固树立“命门”意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巩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成果,不断深入和细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管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达到上级政府提出的要求,实现生态建设目标。

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具体任务

(一)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治理

1.道路清扫保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交通局、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成区及国道、省道、外环路、区县连接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城区主干道路机扫率要保持在90%以上,减少人工普扫造成扬尘污染。

2.道路冲洗保洁。区环卫局、公路分局要加大建成区、国道、省道、外环路及区县连接道路的冲洗保洁,严格按照规定的冲洗区域和规范要求实施冲洗作业,冲洗率要达到100%。

3.实施密闭运输。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密闭运输管理的通知》(政办发〔〕19号)要求实施密闭运输。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路查制度,促进密闭运输工作有效开展。

4.禁止大货车违规进入城区行驶。公安交警部门要设置明显禁行标志,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杜绝大货车违反禁行规定穿城行驶现象。

5.做好路面硬化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对辖区内主要道路与支线的平交道口进行硬化,杜绝车辆带泥上路造成扬尘污染。

(二)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1.房地产开发、旧村改造、道路和市政工程等各类建设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由项目审批的住建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现场环境的日常监管工作。

2.建设项目开工前,各建设单位首先规划建设好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标准的车辆自动冲洗设施,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全封闭围挡。

3.项目开工后,房地产开发单位、旧村改造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道路和市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管,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现场渣土要及时清理,杜绝渣土堆形成。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

5.实施绿色建筑制度,大力推行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三)物流园区和料场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1.物流园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物流园区必须对所属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2.粉性物料堆场、货场扬尘控制措施。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散状物料的堆场、货场的道路和场地必须实施硬化或绿化,并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过程采取封闭作业方式,并采取喷淋等防尘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措施;建立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保洁。

3.渣土堆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区渣土堆清理整治的实施意见》(环工委办〔〕5号)要求,全面完成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所有渣土堆和建筑、拆迁垃圾的清理整治工作,建立即时清理长效工作机制,杜绝新的渣土堆形成。

4.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吸纳场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大管理力度,严格制止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行为。有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规划建设建筑、拆迁垃圾吸纳场所,对垃圾渣土采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建立规章制度,确保工作落实。

5.闲置场地绿化。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土地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地面。

(四)露天矿山扬尘污染治理

全区范围内禁止矿山开采,废弃露天开采矿山要实施生态恢复和绿化。加强对已关停矿山的日常监察、监督,严厉打击私采滥挖行为。

(五)企业扬尘污染治理

按照要求开展“加强规范化管理、实施无尘化清洁生产”活动,努力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建立健全“加强企业规范化管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管理制度,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151号)有关要求开展生产。现场管理要科学、合理,实现无尘化清洁生产目标。

3.加强原料、粉性物料和堆场管理。各企业原料和所有粉性物料必须密闭储存料棚内,严禁露天存放或篷盖存放于料棚外;料棚内洒水降尘设施每天定时使用;水泥、热电、建陶、金属矿产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粉性物料转运站、混凝土搅拌等行业严格按照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现场管理;所有存放煤炭、灰渣、砂石、灰土等物料的堆场、货场场地必须实施硬化、绿化,必须有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必须采取制式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必须封闭作业。

4.加大厂区扬尘、粉尘污染治理。所属区域道路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冲洗保洁,没有全面硬化的路面必须进一步硬化,洒水、冲洗设备要尽快完善并有专人使用保管,所属区域道路要按规定时间及时进行冲洗保洁,避免造成扬尘污染。

5.加强车间内无组织扬尘点的监管。对易产生扬尘的点位要由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排放管路密闭不严,造成粉尘外漏;车间内要经常清扫保洁,形成制度。

6.加强运输车辆无组织排放管理。车辆进出企业必须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进出货运车辆清洁运输的管理意见》(环发[]119号)要求,在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运输粉性物料的车辆要按规定篷盖,所有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实施轮胎冲洗,防止带泥上路。

(六)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1.加强机动车排气监管机构建设。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106号)要求,督导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和相应设备,积极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

2.加强对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做好道路运输经营单位的机动车排污申报工作,全面掌握道路运输车辆的排污状况。

3.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交警、公路、交通部门要采取路查措施,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4.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黄标车等高污染车辆的淘汰力度。

(七)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1.秸秆焚烧污染防治措施。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特别要抓好夏秋季节的禁烧监管工作,防止焚烧现象的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

2.垃圾焚烧污染防治措施。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垃圾收购站点管理,禁止垃圾焚烧,特别要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八)镇办和片区扬尘治理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全面开展无尘化综合治理活动。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要的机扫冲洗车辆,加大对辖区内主要道路的冲洗保洁。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厂区内及周边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的督导落实,切实做好本辖区内小街小巷清扫、洒水等降尘工作。大力推行生态绿色社区建设,切实强化社区扬尘环境管理的组织领导。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阶段。自月日起至月日,开展扬尘污染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按任务分解要求完成阶段性综合治理任务。

(二)检查验收阶段。月日开始,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将按照《区年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组织验收,通报有关情况,迎接市政府考核。

(三)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实行联席会议、集中办公和联合检查等制度,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制定方案、细化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检查,适时组织专项行动和考核,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经常化。

四、扬尘污染治理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全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由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交警大队、国土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环卫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公路分局、环保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林业局、工商分局、区煤炭局、供电部等部门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组成。

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调度督导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情况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及时上报扬尘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经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政府。

(二)责任分工

1.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全面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

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的督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3.交警大队按照要求在主要交通路口划定大货车禁行区域,设立禁行标志,加强对无蓬盖运输散装物料货运车辆及大货车违反禁行标志行驶的查处。加大对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的查处力度,禁止高污染(冒黑烟)和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限制高排放大型货运车辆、低速货车和黄标车进入城区内行驶。

4.公路分局负责国道、省道及外环路的维护保养,负责国道、省道、外环路和区县间连接道路冲洗保洁工作。积极探索在外环路和有条件的路段道路中间隔离带埋设管道冲洗设施进行路面自动冲洗的试点工作。负责设立固定检查站,对城区外未采取密闭运输装置车辆进行查处。承担的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道路施工扬尘的管理。公路建设中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公路两侧及料场、弃渣场等的生态恢复。

5.区交通局负责全区范围内各平交道口的硬化和绿化。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属物流园区场地实施绿化、硬化和洒水降尘,进出车辆密闭运输,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6.区环卫局负责城区道路的清扫和冲洗保洁工作,制定清扫、冲洗工作计划,按照需要随时增加洒水冲洗频次,确保城区道路整洁。

7.区住建局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拆迁施工工地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建设单位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8.国土分局负责督导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废弃露天开采矿山实施生态恢复,加强私采滥挖现象的监管和查处。做好对已关停矿山的督导检查工作,防止死灰复燃。

9.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在城区内未采取密闭运输措施造成洒漏的行为。负责城区及周边建筑渣土、生活垃圾私拉乱倒和垃圾焚烧行为的查处工作,禁止城区内露天烧烤。加强对建筑工地以外渣土堆的清理整治和管理。负责城区内所有饭店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工作。

10.区农业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11.环保分局负责监督企业扬尘污染治理及企业运输车辆清洁和密闭运输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及机动车环保合格分类标志的监督管理。

12.区煤炭局负责做好煤矿、煤炭加工企业的煤矸石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督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煤炭经营场所喷淋、围挡、覆盖设施建设。对无证及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煤炭经营站点(含型煤加工企业)依法取缔。

13.区林业局负责城区外绿化工作,减少地面。

14.工商分局负责加油站点添加燃油清洁剂的抽检工作,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点依法予以查处。

15.供电公司供电部负责配合参与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因环境问题被责令停产取缔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生态”的重要举措来抓,对照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将治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