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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
应对不良资产损失、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应当由国家主导,但与上一轮周期中的“兜底”行为不同,政府部门更应发挥在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方面的作用。
银监会――形成统一、全面的违约损失数据共享平台
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市场起步较晚,但自1999年以来却也积累了大量关于不良贷款状况、损失率、违约率等方面的数据。整合、挖掘这些历史数据,不仅有助于预测银行不良贷款的回收率、甄别贷款损失成因中的信用风险因素和操作风险因素等,还可以推动不良贷款的量化管理,提高不良贷款处置的管理水平。因此,政府部门可以从归纳总结历史数据着手,逐步建立起不良贷款处置数据库,构建违约损失数据的共享机制,实现银行之间、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并处理好这一过程中的客户信息保护、商业利益保护、数据内容定义、技术标准统一、外部数据适用性等问题。在大数据趋势下,引导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自主研发金融风险计量模型、资产估值模型,提高金融风险管控能力。
证监会――推动信用衍生产品创新,扩大信用衍生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信用违约互换(CDS)等衍生品拥有多层次、多等级结构,能够满足不同投资者需求、提高不良贷款的回收率。因此,政府部门可参考国际经验并结合国情,完善衍生工具创新所需法律法规,并规范相关的会计和税收政策。同时,扩大信用衍生品参照债务范围,逐步脱离“指定参考债务标的”限制。例如扩大至同一主体所有债务,允许指定债务标的之外的CDS产品结构改造。还应建立高效、安全的市场体系和交易规则,规范资产评估、信用评级和做市商制度,提高市场流动性。此外,我国CDS交易集中在银行间市场,投资者类型略显单一和同质化,使得CDS等在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宏观金融平稳的作用大打折扣。尤其是我国债券投资者风险偏好趋于一致,尚未建立成熟的组合风险管理机制。这既与市场上历史风险暴露少、市场文化趋于风险回避等特征有关,也与市场配套制度不完善有关。因此,政府还应积极培育机构投资者,在完善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引导保险机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基金、私募基金、对冲基金和非金融企业等机构投资者参与CDS市场。
保监会――发展不良贷款处置保险,完善债务保险相关制度
政府可以发展覆盖不良贷款处置全价值链的保险产品,包括履约保证保险、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信用保险、借款人意外险、债券保险等,推动形成不良贷款处置保险市场。相关保险业务既可以由保险公司开展,也可设立专业子公司单独经营。从短期看,由于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在长期经营中积累了丰富的精算等风险测度与管理经验,且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业务中包括“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公司可以为债务人的信用提供保险;从长期看,为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体现信用增级业务专业化运作的优势,政府可设立专业的债务保险机构。在推进债务保险业务的同时,政府部门还应从两方面加强风险防范:一是强化对保险公司以赔偿能力为核心的审慎性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二是要求专业保险公司对所保险债务实施再保险,以约束其高风险扩张。
银行部门:治标更需治本
面对不良资产处置损失,银行既可采用金融衍生工具进行冲抵,也可通过保险将损失转嫁给其他市场主体,但最关键的是要标本兼治,银行应尽量从源头遏制不良贷款的形成。
损失对冲――参与CDS等衍生品交易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信用违约互换、信用违约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可被应用于对冲特定项目的风险损失。2016年10月,我国银行间市场开展了首批信用违约互换(CDS)交易,为事先规避和防范不良贷款处置损失积累了经验。对银行而言,无论是处置沉淀的不良贷款,还是防范新的不良贷款,实质都在于解决信用缺失问题,而同业之间的CDS交易可以促进双方调整各自的风险头寸,重组贷款结构、降低信用风险。其中,认购CDS的银行可以向对手方转移信用风险,降低资本消耗,同时拓展新的业务,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贷款组合,避免信用风险过于集中;出售CDS的银行在获得保费的同时,能够通过CDS选择偏好的风险暴露,优化风险组合。低信用等级、规模较小的银行也可通过出售CDS给大银行间接进入高质量的贷款市场,从而平衡其高收益率贷款组合,大银行也可借此转移信用风险。
损失转嫁――购买履约保证保险等产品
履约保证保险是一项由专业保险机构为保险受益人提供的金融保险服务:当被保险人无法履行偿还义务时,专业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本金和利息进行偿付。履约保证保险实质上是一种财产性保险,承保的风险具备信用性特征。由于五种法定的债务担保形式――抵押、质押、保证、留置、定金存在一定弊端,履约保证保险便逐渐成为银行信贷、信托计划及互联网金融市场上常见的增信机制。在实践中,司法部门一般将履约保证保险认定为保险,但《保险法》却未对这一保险形式进行明确规定,界定不清使其应用及适用规章制度面临着理解偏差。从发达市场看,债券保险发挥了相似功能,为债券市场提供了市场化的信用增信机制,目前我国也已经具备了开展债券保险的法律框架和市场条件。
治本之策――盘活存量的同时严控增量
不良贷款既是宏观经济转型的试金石,更是银行风险偏好的指示灯。如果不良贷款率长期低于自然不良率,便意味着银行对风险的容忍度过于保守,反之亦然。这也意味着,不良贷款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对银行而言,在盘活不良贷款存量的同时,应当尽量从源头上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其一,不断优化信贷结构,降低信贷的行业、区域集中度,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其二,推进信贷业务流程的自动化和标准化,并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以强化银行在资金用途调查、有效担保落实、贷后跟进检查等方面的能力;其三,进一步深化银行商业化改革,尤其是城商行、农商行等地区性金融机构,尽量规避行政干预的影响;其四,在“轻资本、高效率”导向下,银行应着力从信用中介、资金中介转向信息中介、资本中介,从单纯参与信贷市场转向包括信贷市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等在内的整个金融市场,业务结构从重资产、重资本转向轻资产、轻资本,从融资转向综合金融服务。
银行股东: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随着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的迅速上升,商业银行面临着严峻的现实困境,大股东们陷入“两难”选择,一方面看好商业银行股权及上市后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却受困于银行的资产质量及自身的现金流状况。一些大股东选择抛售股权,尽管市场行为无可厚非,但作为银行所有者,不能只享受增长红利,还应在走出不良困境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事前防范――深化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改革
公司治理机制改革的目标在于降低成本,实现股东利益和银行利润最大化。大股东应积极推动公司治理机制的市场化改革,为银行信贷业务的开展制定比较规范的制度和流程。一是要优化银行的股权结构,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和刚性约束的资本经营机制;二是要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权责边界,增强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和治理水平;三是要加快完善与风险挂钩的薪酬体系和延期支付机制,并逐步探索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切实将管理层的个人利益与银行中长期发展目标有机统一起来,保持银行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持续贯彻;四是要健全银行内部控制体系,理顺职责关系,规范治理架构;五是要强化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
事中监督――强化对银行管理层的监督
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银行股东与管理层之间便存在着委托-问题,既有利益一致性,也存在利益冲突和矛盾,例如管理层过度重视短期效益可能会损害银行的长期发展。因此,股东应加强对银行管理层的监督,防止出现机会主义和高风险行为。一是通过股东大会直接约束。股东应积极完善累积投票制度和表决权行使制度,有效利用表决权,加强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对公司经营的监督,并优化股东知情权、提案权、诉讼赔偿等股东权益保护制度。二是通过董事会、监事会等间接约束。其中,董事会被赋予代表股东监督和控制管理层的权力,必须保持高度的独立性;监事会则发挥监督制衡机制,应当保持独立的监察权和监督权,以规范管理层的重大经营行为。
事后治理――直接或间接参与不良贷款处置
一、不良资产企业股权处置定价的影响因素
(一)宏观因素
1.市场透明度:它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股权资产时,买方对信息的知晓程度。只有在透明的市场环境下,投资者才会增强购入资产的信心。
2.经济周期:只有在经济增长迅速,投资和消费需求都十分旺盛的经济复苏和繁荣时期,不良股权资产的定价才会随着市场需求而提升。
3.法律体系结构:只有较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加投资者的购买积极性。
4.投资者的退出机制是否健全:这主要指不良股权资产转让的二级市场是否健全。只有存在健全的二级市场,不良资产的购买者才可能通过重组、打包、担保、证券化等多种手段使资产增值,从而增加其介入一级市场的积极性,并最终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
(二)中、微观因素
1.企业所处的行业特征: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风险程度。企业所处行业的供求状况、行业产品结构、行业集中度、行业竞争格局以及国内和国际环境对该行业的影响都将对不良股权资产的定价产生影响。
2.企业所处行业所居于的生命周期阶段:生命周期理论认为每个行业一般都要经历初创、发展、成熟、衰退四个阶段。企业所处行业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对不良股权资产的定价也有重要影响。
二、不良股权资产处置定价的方式
目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出售的定价方式主要有市场竞价法、协商定价与聘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等定价方式:
(一)市场竞价
系指通过拍卖等市场手段来发现不良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以此为不良资产定价。其主要是依据购买者对金融不良资产的认可价值制定价格。理论上讲,这一方法与现代市场定位观念相一致,可以得到一个较公平的价格。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处于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够健全,信息披露不完整,并较易引发道德风险甚至法律纠纷。
(二)协商定价
系指买卖双方先各自报价,然后各自发挥谈判技能,最后达成一致的交易价格。但这种方式在达成交易价格的一致意见之前,会是一个漫长的谈判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交易成本(尤其是时间成本),并由于信息不对称,资产管理公司和投资者可能是一方处于优势地位,另一方处于弱势地位,最终的成交价格在很大程度上受谈判技巧和个人能力的影响,因而也较难以反映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
(三)聘用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系指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专门的评估机构对不良资产进行评估定价。这一方式应该说可以达到公正与客观。但目前存在的问题是: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与出售不良资产的评估目的常常不相匹配,且评估往往是在有限的信息资料基础上和资料的真实性难以判断的情况下得出的,因此这样的评估结果市场也难以接受。
三、案例分析
为了说明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聘用中介机构评估定价时存在的问题,下面对某煤矿集团的股权处置中一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案例进行分析。
(一)案例基本情况
某煤矿(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牵头,于2002年5月实施债转股时组建成立的新公司。公司总股本33.20亿元元。其中,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市办事处持股13.11亿元,原为剥离的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
该煤炭企业2001年以前运营始终处于低谷。受经济需求的拉动和在非法矿井关闭的有利条件下,生产形势趋于好转。由于债转股后,资产管理公司需要进行股权退出,因此,中国××资产管理公司×市办事处决定处置所持煤矿集团的股权,并决定由某资产评估公司对煤矿集团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以此作为定价依据。该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评估目的为出售股权估价,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
资产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显示,评估后集团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2.03亿元。由于其总股本为33.20亿股,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价值仅为0.362元。经过中国××资产管理公司与收购集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商议,最后确定以评估后每股净资产价格0.362元作为协议转让价格。按此价格,所处置的13.44亿股股权的交易金额为4.8654亿元。
(二)评估价值评析
1.评估方法不当
以出售股权为目的的评估,是对持续经营企业整体资产的评估。国际通用的企业价值评估方法有三种,即资产基础法、收益法与市场法。资产评估操作者应尽可能地采用此三种或至少其中两种评估方法对目标企业进行评估,才能使评估结果具备一定的说服力。但接受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在评估报告中仅以“收益现值法的预测中,对未来收益影响因素太多,不便于准确把握,而我国市场没有形成有效的行业走势模型”为由,排斥了收益法,依据显然是不充分的。作为持续经营企业的整体资产评估,必须对企业资产未来收益状况进行评估分析。还有一个需要强调的问题是,以往我们的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企业整体价值时,往往只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会计帐面上出现的固定资产评估,对会计帐面上出现的流动资产略加调整的方式,这并不符合国际上通用的资产基础法的定义。资产基础法除了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表需要重估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之外,还需要评估目标企业原资产负债表之外的无形资产(包括经训练和经组合的员工团队、供销渠道等等)和有形资产,以及评估企业的或有负债,尽量采用多种方法(即采用成本法、收益发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在这方面,我们的资产评估机构做的是很不够的。
2.评估报告的应用不当
根据对该案例的调查,中国××资产管理公司是在2004年7月份才批准其下属×市办事处进行股权评估立项,并同意通过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方式进行资产评估,但却在后来采用了此前另一资产管理公司在此煤炭集团所持股权转让时的资产评估结果。虽然此次股权处置方案的提交日期为2004年12月6日,离原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2003年12月31日,还在一般资产评估报告使用期限(1年)的范围之内,但是按照评估报告基准日应尽量选取与交易日接近的原则,采用评估基准日为2003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是不妥当的。并且,我们必须了解,在2004年年初至2004年下半年,正是我国煤炭需求迅速升温,市场瞬息万变的时期,这一相距较远的评估基准日对股权处置结果的冲击是绝不可忽视的。
关键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技术模式
中图分类号:F279.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4161(2009)06-0135-04
针对我国国有银行系统存在大量不良资产的现实,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自1999年开始,我国相继成立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专门接收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从世界各国处置不良资产的经验看,在资产处置技术模式上,一般采取了集中处置、分散处置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混合处置三种技术模式。然而,一国究竟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处置技术模式,不是由一国的主观偏好来决定的,而是由一国的客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由此所确定的资产管理公司目标和性质来决定的。因此,分析我国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成立的时空背景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目标和性质,从而确定正确的资产处置技术模式,对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模式及其决定因素
1.1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模式
根据不良资产处置的集中程度,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可以采取三种不同的技术处理模式。
1.1.1集中处置技术模式。该模式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将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分类打包,并采取向第三方出售或资产证券化等方式集中批量处置。在该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资产不是按照资产项目进行处置,而是将不良资产相对集中地出售或委托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对资产进行最终处置,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事实上扮演着中间批发商的角色。如美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专门机构重组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在处置不良资产时,采取打包出售、外包和证券化等方式集中处置不良资产[1]。
1.1.2分散处置技术模式。该模式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对接收的不良资产按照贷款的项目分别进行直接的最终处置。在该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针对不良贷款的性质和不良贷款对象千差万别的客观状况,按照项目分别拟定处置方案,更多地体现了资产管理在不良资产处置中扮演最终处置人的角色。如中欧转轨国家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主要采取了债权和股权置换、庭外调解、个案解决、贷款展期等分散化处置方式[2]。
1.1.3混合处置技术模式。该模式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对接收的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理,对一部分不良资产采取集中处置,对另一部分资产进行分散处置。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采取集中分散处置的重心不一样,在该处置模式中,又可以分为两种技术处置模式。一是以集中处置为主,以分散为辅的技术处置模式;另一种是以分散为主,以集中为辅的技术处置模式。
1.2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的优缺点比较
上述三种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相比,各有优缺点。不良资产集中处置技术模式具有处置成本低、处置速度快的优点;同时,伴随着不良资产集中处置的打包出售和资产证券化,在一定程度上培育了不良资产的二级市场;此外,由于不良资产打包出售一般采取公开竞标的方式,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不良资产处置的道德风险。不良资产分散处置具有处置回收率高的优点;同时,伴随着不良资产分散化的处置,可以培育和提升资产管理公司的竞争能力;此外,分散化处置可以针对不同的不良资产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手段,具有更大的灵活性。不良资产集中处置技术模式缺点主要有:资产处置回收率低、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竞争能力的培育与提升、资产处置缺乏灵活性等。不良资产分散处置技术模式的缺点主要有:资产处置速度慢、处置成本高、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等。混合处置技术模式的优缺点介于集中和分散处置技术模式之间。具体见表一: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优缺点的比较。
表1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优缺点的比较
技术模式优点缺点
集中处置技术模式
处置速度快;
处置成本低,有利于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培育;降低道德风险
处置收益低;
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能力的培育与提升;资产处置缺乏灵活性
分散处置技术模式处置收益高,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能力的培育与提升;处置速度慢;处置成本高
资产处置灵活性高存在较高的道德风险
混合处置技术模式介于上述二者之间介于上述二者之间
1.3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选择的决定因素
一国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究竟采取什么样的技术模式,是由一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由此决定的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和性质决定的。具体地说,是由以下因素决定的。
1.3.1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各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各不相同,对于市场发达国家来说,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是由于经济运行的周期性、银行业自身变迁和银行内部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如美国和北欧的瑞典等国,也就是说,是由于经济发展的周期变化和银行自身经营管理原因而形成的。而对于一些转轨国家,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则更多,既有政策原因,又有经济原因,还有银行自身管理原因。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客观上需要不同的手段来处置,需要根据贷款的项目实施分散处置。
1.3.2社会环境因素。不同的社会环境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模式选择具有重要的影响。社会环境因素主要有:(1)市场因素。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众多的有能力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的机构是采取集中处置的一个必要条件。波兰原来计划在银行重组和破产中出卖70%的坏账,最后由于缺乏交易市场而受阻。(2)法律环境因素。法律环境对资产处置技术模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金融债权主体资格的确定、金融债权主体资格的范围和处置成本。如果金融债券的主体资格和范围受到限制,那么,对集中处置技术模式的效果将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3)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备程度。社会保障体系完备与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到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的选择。在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备的国家,资产处置完全可以按照市场化的手段运作,不会引起社会震动。在这些国家采取集中处置技术模式,将不良资产打包出售给为了赢利的企业或个人,由他们按照完全市场化的方法来处置不良资产,不会引起社会震动。而对于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国家,如果由企业或个人收购不良资产并按照完全市场化的手段来处置不良资产,有可能仅考虑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利益。
1.3.3政府对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定位。尽管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成立专门的机构(统称资产管理公司)来处置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但各国对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所确定的目标却不尽相同。对于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他们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接收银行不良资产,其目标在于将“坏银行”变成“好银行”,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在此基础上,一些国家将资产处置速度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追求的主要目标,一些国家将效益(处置收益减去处置成本)作为资产管理公司的主要目标。而对于一些转轨国家,除了发达国家所确定的处置速度或处置效益目标外,还结合各自国家的当时所面临的环境的主要任务,赋予不良资产处置机构更多的目标。目标决定结构,也决定了各国所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置技术模式。
1.3.4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资产管理公司的性质对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模式也具有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说,如果将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于临时性的处置机构,如何快速处置不良资产就显得较为重要。如果将资产管理公司定位于永续经营的企业,资产管理公司就要考虑自己靠什么来使自己长期的生存下去,因此,在处置不良资产时,既要考虑资产处置速度,又要考虑自身能力的培育和提升,从而获得持续经营的竞争力。不同的处置模式对资产管理公司的能力培养是不一样的。集中处置技术模式由于采取标准化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不利于资产管理公司自身核心能力的培育。而分散化处置技术模式由于采取个性化处置,增加了个人在资产处置的价值,从而有利于资产管理公司核心能力的提升。
1.3.5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数量大,超出了自身处置能力,资产管理公司就可以借助外部的力量,在一定程度上采取集中处置技术模式。此外,不良资产的质量也会影响到处置技术模式的选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于显著存在着 “冰块效应”的不良资产,为了达到尽快止损的目的,有时需要采取集中处置的技术模式;其二,对于数额小,资产质量差的呆账项目,资产管理公司在综合考量处置成本和处置收益的情况下,可以采取集中处置的技术模式。
总之,一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技术模式选择不是主观臆断决定的,而是至少需要从上述五个维度来聚焦资产处置技术模式选择问题,从而选择适合本国的资产处置技术模式。
2.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选择
2.1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时的资产处置技术模式选择
我国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经济社会环境、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和不良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与其他国家不尽相同,这些因素决定了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应采取适合我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
2.2.1我国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十分复杂,既有政策原因,又有市场原因,还有银行自身经营管理原因。如某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中,有1993年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召开的贷款项目,又有“两伊战争”原因造成的不良贷款,还有工业出现事故为恢复生产而造成的不良贷款。不良贷款形成的成因不同,需要资产管理公司采取不同的个性化处置方式,以做到对症下药,经济合理地处置不良资产。也就是说,我国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的复杂性,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的处置中,更多地采取分散化处置的技术模式。如果大规模采取集中处置的技术模式,资产管理公司扮演不良资产批发商的角色,由不良资产收购者(通过竞标获得不良资产的企业或个人)最终按照市场化原则处置,就不能对不良资产的成因做出客观的评价,这些收购者在一切为了效益的目标下,可能会引起社会矛盾的激化。
2.2.2我国的经济体制还处于转型中,外部环境因素还不能有效地支撑采取大规模的集中处置。主要表现在:其一,我国的资本市场不够发达,缺乏具备处置不良资产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和不良资产的二级市场。其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三,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备。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不良债务,其比例高达90%。在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备的条件下,需要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不仅要考虑经济效应,还要考虑社会效应,考虑社会的稳定。
2.2.3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目标的多样性。考虑到我国不良资产的具体状况,结合我国的国情,在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时,我国政府赋予资产管理公司三大目标:第一,防犯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国有银行由“坏银行”向“好银行”转变。第二,在努力控制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的基础上,提高不良资产的回收率。第三,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扭亏为盈。要实现国家赋予资产管理的目标,从业务处置模式上看,需要资产管理公司更多地采取分散化处置。(1)我国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不是以快速处置为主,而是在综合考量处置收益和处理成本基础上,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为主。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资产管理公司针对不良资产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手段和个性化的处置方案;需要通过对项目的深入调查,发现不良资产的价值所在,并对其进行重组和培育,从而提升其价值;需要根据不良资产的质量情况,对具有加速贬值的资产快速处置。(2)要实现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将国有企业塑造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微观主体的同时,使国有企业扭亏为盈的目标,就需要资产管理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对符合国家债转股条件的企业制定转股方案。在这一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根据转股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其资产、业务、人员进行个性化的重组。总之,为了实现目标,资产管理公司对绝大多数资产需要采取分散化的处置方式。政府在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时,为了保证资产管理公司目标的实现,从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上给予了充分的考虑,成立了四大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且每一资产管理公司都设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并配备了相应的人员。
2.2.4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数量看,总体规模较大,达到14 000亿元,但我国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每个公司平均只有4 500亿元。从不良资产的质量看,总体质量较差,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不良资产属于1995年底以前形成的可疑和损失类贷款。考虑到我国不良资产的数量和质量,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对额度小、资产质量差,又有加速贬值的资产需要适当地采取一些集中化的处置方式,借助外部力量,以达到尽可能减少损失的目的。
综合考察我国不良资产的成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资产管理公司的目标和不良资产的数量与质量,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在成立时的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是:采取分散化处置为主,适当辅以集中化处置的混合处置模式。
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成立后,积极探索不良资产处置之路,有的公司还采取国际招标的形式,并试图通过引进国外资本和机构来集中处置不良资产。尽管这种尝试有其积极意义,但从效果看,并不理想,究其原因,他脱离了中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实际。根据银监会最新统计,到2004年12月底,我国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 750.6亿元,回收现金1 370亿元,现金回收率为20.29%,其中现金回收比例最高的为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 510.6亿元,回收现金508.1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33.64%。其他三家分别为,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 045.5亿元,回收现金232.9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22.27%;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 095.4亿元,回收现金413.4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9.73%;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2 099.1亿元,回收现金215.7亿元,占处置不良资产的10.27%。其中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正是采取了以分散化处置为主的混合处置技术模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实现了国家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目标。
第一,通过不良资产的接收,使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得到大幅度下降,而银行的不良资产则转化为产生现金流的资产,提高了银行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快了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债转股金额超过1 000亿元。大部分企业通过债转股,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了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大部分实现了扭亏为盈。其中个别企业2004年的净资产收益率还达到近20%,大大提升了信达的股权价值,真正实现了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社会的多赢。第三,在资产处置回收率和资产处置成本率上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根据不良资产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多样化的处置手段和灵活的处置方式:根据不良资产的成因,对政策性贷款采取解铃还需系铃人的方式;在综合分析不良贷款项目的基础上,采取重组、以股抵债、债务重组、资产置换、分包等方式,个性化地处置不良资产;对数额小,资产质量差的资产采取打包出售。创出了包括资产处置进度、现金回收率、资产净收益率、百元现金回收费用率、利息实付率等一系列综合指标多年持续领先的优良业绩。而四家资产管理公司采用集中化处置方式最多的为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该公司向外资出售的资产近400亿元。2002年,“华融1”资产包被摩根士丹利投标团和高盛购得,总价值15.44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28亿;2004年底,“华融2”资产包分别被摩根士丹利、花旗、雷曼、摩根大通、UBS和高盛竞标获得,总价值为26.8亿美元,折合人民币220亿;还有一个是2004年底完成交割的2.15亿美元资产,由华融以“Close Auction”非公开拍卖的方式出售给摩根士丹利和GE金融公司。根据此前KTH透露的信息,摩根士丹利投标团最初竞标底价为“华融1”资产账面价值的8.125%,而最后摩根士丹利竞标团与华融合资组成的“第一联合资产管理公司”对108亿资产的现金回收率高达19%。而且,到2004年底,还有大约四分之一的资产没有清收完毕,推算最后的现金回收率应该在20%以上,算一下毛利率超过了100%,必然影响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整体的回收率。这一问题不难理解,因为作为企业的外国处置机构,在处置中国不良资产时不可能是免费的,他们也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从而稀释了不良资产处置的回收率。
2.2转型时期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的选择
以国务院批准的三项配套政策为依据,我们有理由得出资产管理公司已经由政策性的公司向商业化的公司转变的结论。作为一家商业化持续运营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很好地回答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其一,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其二,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是什么?其三,凭什么来支撑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对这三个层面的问题不能进行深入的思考并做出明确的回答,那么可以肯定的是,资产管理公司只能是短命的公司,而不能实现基业长青。
资产管理公司存在的理由是什么呢?任何一家公司得以存在,其理由一定是他能经济有效地为社会创造价值,资产管理公司也不例外。具体就资产管理公司来说,其存在的价值所在就是通过发现、培育并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从而能比其他机构创造出更高的不良资产价值;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是什么?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模式是由其价值创造来决定的。由于资产管理公司的价值战略是创造出更高的不良资产处置价值,那么其核心业务就是接收、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靠什么来支撑资产管理公司业务呢?回答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回答资产管理靠什么来获得竞争有时,也就是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什么?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就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所累积起来的识别、培育和提升不良资产的价值能力。
对上述三大层面问题的回答事实上也就回答了资产管理公司在转型期间不良资产处置技术模式的选择问题。因为:第一,资产管理公司要创造出更高的不良资产处置价值,就需要针对不良资产的实际状况,创新化地处置不良资产,从而也就决定了资产管理公司要更多地采取分散化的技术处置模式。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单纯采取集中化处置模式,将自己定位于不良资产批发商,在我看来,资产管理公司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因为各商业银行同样可以扮演这样的角色,同时还省去了一层中间环节,节约了交易成本。第二,资产管理公司要顺利地实现转型,需要培育自身的核心竞争能力,即识别、培育和提升不良资产价值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培育,需要资产管理公司针对不良贷款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个性化的处置方式,该重组的重组,该转股的转股,该投资的投资,等等……。如果采取集中处置模式,将不良资产打包出售,资产管理公司就不能培育出获取竞争优势的核心竞争力,那么资产管理公司靠什么来维持长期运营呢?结果只有一个,那就是消失。因此我们有理由得出:资产管理公司在转型时期资产处置的技术仍然是以分散化处置为主、集中化处置为辅的混合处置模式这样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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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银行不良资产;结构效益;资产证券化;特殊目的载体
中图分类号:F0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3-0141-03
1 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进展
1.1 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义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非良性经营状态的、不能及时给银行带来正常利息收入,甚至难以收回本金的银行资产。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加之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约束,商业银行资产结构比较单一,主要集中于贷款这一资产项目,所以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
银行不良资产的界定主要根据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的贷款五级分类方法,即把银行贷款划分为正常(pass)、关注(other assets especially mentioned)、次级(substandard)、可疑(doubtful)和损失(loss)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
1.2 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数量及处置进度
河北省域商业银行是指传统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河北省分行和股份制银行的河北分支机构,由于河北经济增长能力相对较弱,河北省域商业银行近年来不良资产负担相对较重。
(1)不良资产总量及不良资产率偏大
如表1所示,2003-2006年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额度由1401亿元减至566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反映出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和剥离不良资产的成果,但是相对全国水平,不良资产总量仍然很庞大,2003年至2006年河北省域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在全国总量中所占的比例依次为5.7%、5.27%、6.6%和4.8%,除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和台湾以外,全国31个省份将近5%-6%的不良资产都存在于河北省域商业银行系统中,显然所占比例偏高;而且河北省2006年的不良资产比率高达11.54%,已超出10%的国际警戒线。
(2)不良资产处置速度较低。
如表2所示,2003年至2006年间,各年末不良资产余额和比率比年初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少,不良资产余额和占比保持了“双降”趋势,但同时也可以看出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削减金额越来越少,不良资产率的下降幅度越来越小,不良资产的化解速度趋缓,处置不良资产的难度越来越大。
2 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评价
2.1 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分类
河北省域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模式基本类似,其中以中国建设银行河北分行最为典型,现以建行为例详述。《中国建设银行河北分行公司类不良贷款经营管理操作流程》列示了如下不良资产处置模式:
(1)贷款重组是指对构成贷款的各项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主要包括变更借款人、调整担保方式、借新还旧等方式。
(2)法律手段追索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通过向法院、强制执行等法律手段,保护信贷资产安全,清收不良资产的一种手段。
(3)以资抵债是指债权到期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经出现了严重的经营问题,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且担保人也无力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经银企双方或三方协商同意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定,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资产折价抵偿债权的行为。
(4)减免表外欠息是指对企业经营困难、无足额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较强的客户形成的不良贷款,采取减免其部分或全部表外欠息方式清收不良贷款的一种方法。
(5)呆账核销是指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核认定的,确实无法收回的利用信贷资金发放的本外币贷款,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审查批准,进行冲销。
近年来,河北省域各商业银行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来处置不良贷款,取得积极成果:2003年中国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对存量抵债资产进行了统一公开拍卖,全年全省共组织拍卖会82次,拍卖处置抵债资产23602万元,实现收回现金10124万元;2004年中国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运用诉讼终结、还款免息等各种手段清转处置不良贷款68.17亿元,其中核销呆账贷款10.76亿元,通过减免表外欠息方式收回不良贷款9528万元;同年该行举行了不良资产拍卖推介会,将以资抵债的不良资产,包括房产、地产、交通工具、厂房、机器设备、商品物资等,进行了拍卖,会上共推介了15个项目,拟出让金额54.6亿元,最终有12个项目拍卖成功。
2.2 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传统处置方式的弊端
美国经济学家Jack1Revell曾于1983年在其《Efficiency in the Financial Sector》中将金融体系的效率分为三个标准,即:结构效率、分配效率和操作效率。结构效率反映金融资产按其特点(期限、利率、信贷品种) 分解后重新进行结构组合(包括重新定价、重新分配风险收益) 的效率;分配效率反映的是金融体系以价格机制为基础对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能力;操作效率是指金融体系能通过最小成本对所提供的资源进行有效利用。这三个标准是评价河北省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合理性的基本依据。
上述五种处置方式理论上可归为三类,即贷款重组、依法追缴和以资抵债,贷款重组实际上是通过变更贷款条件缓解借款人的近期、长期或永久的还款压力,减免表外欠息、呆账核销可归为此类。这三种方式都存在风险收益失衡、非市场化、非规模经济性等缺陷。
(1)风险收益失衡包括两种含义:
一是风险过度集中。从理论上讲,不良资产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投资标的,其收益体现在银行意愿折扣和一定概率下债务企业还债数额。在三种处置方式中,银行是唯一的处置主体,也是不良资产的唯一投资者,由于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存在,债务企业会通过各种方法逃废债务,例如河北省中小企业利用破产、分立重组、兼并、股份制、承包和拍卖出售等方式逃废悬空商业银行债务的现象较为普遍,承德市截至2002年6月末,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达365户,逃废金融机构债务总额9.2亿元;邢台市截至2005年6月末,共有逃废债企业44户,逃废债笔数49笔,逃废债金额1.48亿元。即使通过法律诉讼也难以完全避免,例如廊坊市工商银行截至2001年6月底,共46户贷款户,全部胜诉,其中10户已经剥离,2户已经破产,执行的只有8户,占17%,其余26户由于种种原因执行未果。
二是造成社会投资者的资产组合收益次优。上述三种处置方式意味着银行是不良资产的唯一投资者,其他投资者无法持有,它们也无法实现不良资产在银行和其他投资主体之间的流动,这会造成银行资产组合中对不良资产的过度投资和其他投资者资产组合中不良资产的配置不足,影响社会整体的资产配置效率,造成金融体系的结构效率不高。
(2)非市场化降低了金融体系的分配效率。
按照三种方式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存在明显的政府主导行为。例如,利用贷款重组方式处置不良资产,通常不是银行的内在要求的自愿选择,而是迫于地方政府压力的无奈选择;债务企业重组往往也是地方政府的后台操作,并非企业的战略选择。再者大面积的企业逃废债行为,尤其是在当地法院等机构以地方保护主义的名义给予袒护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不论是运用以资抵债还是依法追索的方式都无力有效的清收或转化巨额的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处置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如果地方政府对处置不良资产进行不适当的干预,会导致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失公允。
同时处置不良资产的规范化市场运作机制尚未形成,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良资产价值评估机制尚未形成。目前我国市场化处置不良资产面临的最大困难就是资产价值的定价,由于缺乏一个规范的资产价值评估机制,致使资产价值无法通过市场来进行客观判断,势必诱发价值决定中的争议。二是缺少一个开放的、规范的不良资产交易场所,处置不良资产的二级市场培育不够,从而限制了我国不良资产交易进入市场的途径。
(3)规模不经济导致操作效率不高。
实施上述三种处置方式的共同点是处置的单项性和分散性,也就是说各项不良贷款是各自分散、独立进行的,相互间无法根据贷款合约条件进行有效组合,这一方面造成银行单项贷款的处置成本上升,另一方面资产打包组合的风险收益水平无法有效提升,打包拍卖和资产证券化具备此项优势。
3 不良资产证券化――解决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问题的新举措
3.1 资产证券化概述及其在处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方面的优势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指发起人将同质的,缺乏流动性但可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一个特殊目的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和信用增级分离与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转化成以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ABS)发售给投资者。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将目前商业银行内流动性差、但在未来能够产生较稳定的现金流收入的不良资产,转换为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操作过程。其主要操作步骤包括:
(1)寻找可证券化的资产。由发起人对银行的一些不良资产进行组合,并根据历史数据对这些贷款的未来现金流做出预测或提供保障。
(2)成立特殊目的载体。SPV主要负责以这些贷款组合为抵押发行证券。
(3)资产出售。发起人将其拥有的不良资产卖给特殊目的载体的行为和过程,这里必须保证资产的出售是“真实出售”。
(4)信用增级。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以及在信用质量、偿付的时间性与确定性等方面能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要,必须采取信用增级手段。如内部信用增级的方式有:划分优先、次级结构、建立利差账户、开立信用证、进行超额抵押等。外部信用增级主要通过金融“担保人”的担保来实现。
(5)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主要考虑资产的信用风险,即通过破产申诉条例与债务限额,资产卖方的破产风险被限制在不影响证券正常偿付的范围内,它是资产证券的投资者选择投资证券的主要依据。
(6)证券发行。SPV委托投资银行,通过证券承销机构的销售渠道销售这些证券,并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自由转让买卖。
(7)获取发行收入。
(8)向原始权益人支付购买价格。
(9)偿还债务。由发起人作为服务机构,管理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组合,收取原始债务人偿还的本息。
(10)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利息。在每一个规定的证券偿还日,受特殊目的载体的委托,由服务机构按时、足额地向证券化资产的投资者支付本息。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采用不良资产证券化方式,使不良资产在法律归属上脱离了商业银行,可以实现批量、规模处置不良资产,使处置时间缩短而回收现金时间提前,有利于缓解不良资产规模与处置进度的困境,从而有效的防止“冰棍效应”,降低了银行资产进一步损失的风险;第二,在供给刚性、需求由少数投资者垄断的不良资产市场中,避免出现出售、拍卖等卖断交易的一次性定价困难,以及银行损失加大的问题。采用不良资产证券化,使发起银行能获得资产升值的剩余索取权,有利于缓解快速处置压力与回收价值之间的矛盾,促进贷款二级市场的发展和不良资产价格发现机制的形成;第三,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转移商业银行持有不良资产的风险。不良资产证券化是通过向全社会发行证券的形式筹集资金,可以把集中在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转换成众多投资者手中的债券,从而就能转移并分散不良资产的风险;第四,不良资产证券化为商业银行创造了新的融资方式。信用增级、评级机构以及服务机构等多方的参与,可以实现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息对称和对债务企业经营状况、各项财务指标等的多项监督,有效遏制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
3.2 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
受不良资产品质的限制,河北省在处置不良资产的实践中没有实施过资产证券化措施。但是应当看到,当前河北省已经具备了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一些有利条件:
(1)我国积极鼓励债券市场发展,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重点,为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我国鼓励债券市场的发展,不仅可以实现我国企业融资途径的多元化,引导企业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信用意识,而且构建了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金融环境,保证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法律的不断健全和国家相关政策的出台为河北省运用不良资产证券化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建立了制度保障。
信托型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不良资产证券化主要方式,其过程是银行将拟处置的不良资产作为信托财产,由SPV作为受托人来管理运作不良资产的证券化。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出台为特殊目的信托的设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信托法》中已经明确债权等财产权利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对银行作为委托人资格没有禁止性限制,这就使利用信托方式处置不良资产成为现实。
(3)国内外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成功经验,为河北省域商业银行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韩国等都采用过不良资产证券化技术,解决银行危机,化解金融风险。
在我国已经完成的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有三例。国内外银行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实践,为河北省域商业银行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积累了经验,河北省可以借鉴它们在资产池设计、信用增级方式以及SPV设立等方面的成功点,再结合自身不良资产的特点,尽快构建出适合河北省域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模式。
4 小结
河北省域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具有“总量大,比率高,处置速度低”的特点,并且随着新增不良资产的产生,传统的贷款重组、法律手段追索、以资抵债、减免表外欠息、呆账核销等方法,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逐渐凸现出局限性,因此河北省域商业银行急需构建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加快不良资产的清收。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手段,对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的处置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河北省目前的经济与金融环境以及国内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方面的积极探索和尝试,为达到更快更好的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赶超全国银行业平均水平,逐步与国际接轨,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河北省域商业银行中的实施将成为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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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论述我国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问题,因此首先要对银行不良资产做出包括概念、特征以及种类在内的概述:
(一)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与特征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金融行业已经形成一定规模,打造出一种中国银行、农行、工行、建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与一些非银行的金融机构相互促进分工合作的金融体制。对于商业银行大家都不陌生,它是一种综合性的金融企业,是整个金融体制中的主体。商业银行作为一种盈利性的组织机构,主要是通过吸收存款之后发放贷款的方式来实现盈利的。商业银行盈利的过程其实也是资产的回笼与发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一些原因使得银行处于非正常经营的状态,导致其发放出去的贷款并没有达到银行盈利的目的,比如一些贷款没有给银行带来利息收入或者本金无回的情况,这些都是不符合贷款“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 三性原则的,其本质是对商业银行经营成本的一种追加,①这些贷款被称为不良资产。所以,在这里我们要讨论的不良资产其实就是我国四大商业银行产生的不良资产中的不良贷款。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具有以下四个特征:其一,不良资产的类型特殊;其二,清理不良资产的条件缺乏;其三,不良资产的资料完备性差;其四,不良资产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严重。
(二)不良贷款的种类
对于不良资产的分类,综合来看国际上目前存在三种分类制度。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在不良资产分类方面的研究较发达国家要晚一些,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各种体制改革的力度加大,我国所适用的不良资产分类制度在逐渐的与国际接轨。我国不良资产的分类经历个一个从无资产分类标准到“一逾两呆”分类标准再到五级分类与“一逾两呆”并存运用的转变。我国在上世纪八十到就是年代才开始对银行的资产进行分类,并将不良资产中的不良贷款以发还贷款期限为标准分类为逾期贷款、呆帐贷款、呆滞贷款三种类型,也就是我们所谓的“一逾二呆”。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成因
世界各个国家背景文化、制度、市场成熟度和法律法规制度都各不相同,导致不同国家的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也是各不相同的,但是他们都有复杂的共同点,所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也错综复杂,由内外因共同作用而成,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良资产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产物
入世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这是世界有目共睹的,在取得发展的同时各方面都会相应的出现很多问题,不良资产的形成就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在经济一片繁荣的背景下造成不良资产的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是政府过度干预的结果。面对我国经济体制逐步实现由计划到市场的过度以及加入WTO后的各种压力,政府理所当然的将经济增长的速度放在国家工作的首要地位,经济规模在一定时间内迅速扩大,在一定程度上引起通货膨胀。其二,企业为求得发展的需要。企业在经济市场的竞争压力不断加大,为了求得生存必须有一定的资本,这使它们在求发展的道路上不折手段去拢资,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借贷显然是一条捷径,很多时候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资产。
(二)不良资产的产生是国有商业银行内部原因造成
不良资产的产生是有多方面原因共同造成,其中银行内部原因是很大的一个因素。内部原因主要是不注重监管体制建立。我国很多时候只注重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忽视相关保障体系的建立,在金融行业也不例外的缺乏相应的监管机构。这种监管包括贷款发放前和发放后的监管,贷款前的风险监管主要是对借贷企业进行信用调查和企业实力调查,降低贷款风险。
三、对于不良资产处置相关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制建设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信用被赋予了特有的经济内涵,是市场经济的试金石,市场经济的有序和有效运行离不开信用机制,信用体现从而成为了衡量市场经济成熟度和完善度的标志。然而,信用的实现最主要是靠个人的自觉履行,依靠内在约束与自律,所以,信用体系的建立会遇到很多的难题存在一定难度。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自建设以来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从整体上来看,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很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建立还处于较为低级的阶段。社会信用体系对不良资产的处置也有着基础性的作用,所以建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信用体系迫在眉睫。
(二)优化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环境
由于市场环境对于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性,以及我国不良资产大规模存在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法和手段落后与单一,优化不良资产的市场环境,建立发达的资本市场,推行市场化、专业化的处置手段势在必行。
(三)完善关于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体系
对于不良资产的大部分案件,也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但是对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接管以前就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就无法适用法律来保障从而出现法律漏洞,因此要对资产管理公司接手之前的债务问题作出法律规定,使这些债务问题能够适用目前的法律。另外,债权人应该积极行使权力,及时作出有效的时效中断保障权利。
四、结语
国有商业银行存在的巨额不良资产现在已经是中国经济进一步改革发展的重大障碍,也是影响我国金融行业健康运行的重大隐患。因此寻找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有效方法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