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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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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协议

过户协议范文第1篇

车辆未过户转让的协议,最重要的写上甲方的名字、乙方的名字。甲方自用的什么车以及什么车牌号、车辆的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协议之后,成交的金额是多少,金额需要大写以及小写。甲方必须要保证在签协议之前,该车是没有任何债权、债务、无拖欠车辆行驶所需的各项费用、同时要保证各项资料证件齐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转让机动车未办理登记时的赔偿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文章屋网 )

过户协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投资;保护

[中图分类号]D9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08)44-0100-02

1 美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主要内容介绍

1.1 对投资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的定义

协定强调只要实际上在从事商业活动就构成协定所称企业,而不论企业营利与否,企业所有者的名称性质以及企业所采取的法律或组织形式。对于自然人,范本规定,拥有双重国籍的自然人视为其拥有的有支配力和有效的国籍所在国国民。

1.2 适用范围

协定适用于缔约方采取的措施不仅包括涉及投资、投资者的措施,还包括涉及履行要求、投资限制、环境保护和人权保护等措施。

1.3 对增强投资措施透明度的规定

协定主要是规定了以下保障措施:①要求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建立联络点制度。②要求给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方提供合理的机会,便于他们对有关措施发表自己的评论。③一缔约方应客观、及时地应另一方要求,通过联络点提供信息,回应提问,只要是另一方认为可能实质性影响双边协定运行或影响其在协定项下的权利,不管这些措施是已经实施还是打算实施。④在行政管理程序中对特定案件中的本协定所覆盖投资或另一方的投资者适用的法律法规、有普遍适用效力的行政规章所规定的措施时:首先,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给任何一个为程序所直接影响投资者以合理的通知,包括对程序性质的描述,启动程序和当局的陈述以及争议的焦点的一般性描述;其次,在行政机关采取终局性行政管理行动前,给予投资者合理的表达支持其观点的事实和争论的机会,只要时间、程序的性质和公共利益允许的话;最后,这些程序应该符合国内法的规定。⑤缔约方应该建立或维持司法、准司法或行政裁判程序来及时审查、纠正终局性行政管理行为,而且这种程序应是公正和独立的,特别是要独立于被赋予行政执法权的机构,同时裁判机构与处理结果不能有任何利害关系。缔约方还应确保在审查时,参与程序的各方有合理机会捍卫自己的立场,且应确保裁决是基于证据和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时提供的记录做出的。更重要的是要确保上述机构做出的裁决能得到与该行政行为有关的机关的执行,并能约束他们的行为实践。

1.4 投资者与东道国间争议之仲裁

协定详细就投资者与东道国仲裁解决投资争议中涉及的程序做了规定,将争议按照产生原因细分为违反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规定的义务、违反投资授权和违反投资协议三类,并相应地规定了不同的适用法。主要内容是:①磋商和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时,投资者作为原告可以提起仲裁。提起仲裁的条件是:在被告违反范本第3条至第10条中的任何一项义务或被告违反一项投资授权或被告违反一项投资协议时,原告因此而遭受损失,并且须在其知道或应该知道受有损失之日起3年内提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原告若提起仲裁就要书面放弃将争议提交其他行政或司法解决程序的权利,但此项放弃不妨碍原告发起或继续寻求被告国内法中的命令式救济,只要其不涉及要求被告进行金钱损害赔偿支付,而只是为了在仲裁期间保留原告权利和利益。②原告提交仲裁申请90天内应书面通知被告己方此意图。③仲裁可适用的规则包括IC S I D仲裁规则(当两缔约方均为其成员时);ICSI D附加规则(当仅有一缔约方是其成员时);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以及原、被告同意提交的任何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④仲裁地点的确定可以按照③中所指仲裁规则协商确定,若协商不成,由仲裁庭根据可适用的仲裁规则决定,只要该地点在纽约公约缔约方的领土内。⑤被告认为原告提出的诉请不属于第24条下与原告有关的诉请的反对的审查。a.被告提出反对的时限:不迟于仲裁庭为其确定的反对备忘录日期,或者在仲裁庭通知有修改时,不迟于其为被告确定的对修改的回应期限。b.反对提出的法律后果:仲裁庭应将其视为一个先决问题,中止任何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建立一个解决该反对的时间表。被告不因提出反对而丧失对仲裁庭管辖的异议权。c.反对的审查:如果仲裁庭在成立后45天内受到反对,则应在150天内对此反对及其他任何有关争议不属于仲裁庭管辖范围的反对做出仲裁。150天可以因争议一方要求听证或特别事由而延迟30天。⑥内部保护令即仲裁庭为保护争议一方的权利,确保其管辖权的完全有效,可以做出一项内部保护令用来保全争议一方占有或控制的证据或保护其管辖权,但不可以要求或建议实施违反范本第24条的措施。⑦裁决前的通告,应争议一方的要求,仲裁庭应在科以义务的裁决之前将拟定的裁决通告争议双方和非争议缔约国。争议各方有60天评论期可向仲裁庭递交评论。60天届满后45天内仲裁庭将裁决。⑧仲裁程序的透明性。a.被告收到下述文件应迅速通知非争议缔约方。它们是:原告提交的意图通知,仲裁通知,提交给仲裁庭的请求、备忘录、摘要以及基于第28条第2、3款和第33条提出的书面材料,仲裁听证会的记录和仲裁庭的命令、裁决。b.仲裁庭将面对公众公开举行听证。c.应保密信息得到特殊处理。声称某信息构成保密信息的一方将信息提交仲裁庭时应注明,并将一份不含该信息的编辑版本同时提交(此版本专门提供给非争议缔约方和公众),但国内法要求公开的信息不在保密之列。⑨适用法。a.违反第3~10条,适用本协定或国际法适用规则裁决。b.违反投资协议或投资授权时,先适用投资协议或授权中规定的或依双方另行约定的法律规则,若无,则适用被告国内法,包括其冲突法规则以及可适用的国际法规则。c.一项双方的共同协议(即双方通过基于本条指定的代表达成的声明他们对本协定某条款的理解的决议)亦对仲裁庭有约束力。⑩专家报告,争议双方、仲裁庭均可要求指定一名或多名专家就任何涉及环境、健康、安全或其他程序中一方提出的科学事宜的事实问题做出书面报告。并案(合并诉请)。a.并案的前提是,依第24条第1款规定有两个或以上诉请被分别单独提交仲裁,且上述诉请涉及共同的事实、法律问题。b.并案请求的提出方可以是争议的任何一方或双方。c.仲裁庭的组成:30天内组成仲裁庭(双方共同指定一名仲裁员,被告指定一名仲裁员,秘书处指定首席仲裁员,但不能是争议任何一方国民;若收到并案请求60天内争议方仍未指定仲裁员,则由秘书处指定其本国国民担任)。d.并案后,未提出并案请求的原告也可以提出参与进来的请求。e.仲裁应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裁决,除非本部分另有规定。f.并案后,新组成的仲裁庭决定以前进行的听证是否

重新进行。

1.5 间接征收

协定将间接征收定义为无直接剥夺或正式的财产权转移,但有与直接征收同等效果的征收行为。它强调判断应是个案的,在事实调查基础上考虑下列因素:第一,政府此行为的经济影响,但仅是对投资经济价值的负面影响本身不能说明间接征收已发生。第二,此行为对明显、合理的投资预期的影响程度。第三,此行为的特征。另外,除了在极少数情况下,一缔约方为保护合法公众福利目标如公共健康、安全和环境的非歧视性监管行动不构成间接征收。

2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2.1 对协定投资主体界定方面的借鉴

协定对投资主体的定义从最广义上包含了各类投资主体,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特别是在自然人投资主体国籍的问题上,我国目前不承认双重国籍,但从发展趋势上看应该逐渐放宽对唯一国籍的要求,况且与我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国家中也会有承认本国居民拥有双重国籍的情形,为顺利达成相关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允许我国居民拥有双重国籍是很有必要的。

2.2 对协定重视投资与环境及人权保护协调的借鉴

协定适用范围反映了当代人们对环境和人权保护的重视,希望投资的效益是不以牺牲环境和劳工基本权利为代价换回的。随着我国外资管理重心从量向质的转变,吸收环境友好和不损害基本人权的优质外资成为我们的既定政策。在与别国订立双边投资协定时可借鉴美国的经验,在适用范围的约定中体现这一政策方向。

2.3 对增强投资措施透明度相关规定的借鉴

协定中对透明度的问题规定了多方面的保障措施,这些规定与世贸组织对透明度的规定有很大的相似性,笔者认为它们对于创建稳定、可预见的投资环境,提高行政、司法效率都是有帮助的,值得我们借鉴。

2.4 对投资争议解决程序性规定的借鉴

我国作为一个外国资本青睐的东道国,因外国投资的涌入,投资者争议在所难免,为创造一个更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完善现行粗糙和笼统的投资争议法律法规是一项迫切的任务,美国的协定内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借鉴对象。

2.5 间接征收相关规定的借鉴

现在许多国家已事实上接受了间接征收的概念,我国与印度2006年订立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也借鉴了美国的经验。这一做法可以在日后沿用,符合未来国际投资法发展的趋势。

过户协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环境建设;问题;对策;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put forward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to promote our country course of building a well-off society, it is of grea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Key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nvironment construction; Problem; Countermeasure;

中图分类号:DF46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环境保护,是指采取各种政策性或者非政策性的措施,解决在

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存在的明显或隐性的环境问题,从而协调人类发

展与环境之间的和谐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1972年开始,我国便开展了各种各样的环境保护活动。我国立法部门专门制定了相关的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各级政府专门成立了环境保护职能部

门,对环境保护进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一、环境保护的内容

目前,国内环境保护主要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科学原则,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预防环境问题。预防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问题,比如要预防、限制企业在工业生产时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噪音、振动以及电磁微波辐射等等。防治、减少在日常生产生活、交通运输活动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白色垃圾、污水、烟尘等污染源。第二,要预防各种建筑建设、土地开发活动而导致的环境破坏,比如在修建大型的水利工程、铁路和大型的港口码头工程时,很容易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必须要重点防治。第三,保护自然环境,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这类自然环境主要指的是湿地、热带雨林等;珍稀的动植物就如一些少见的野生花卉树木,一些国家保护的珍稀动物等。

二、国内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早在30年前,我国就开始注意到环境保护,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引导和监管,但是环境问题仍然存在,环境保护的成效并不显著,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够。环境保护是关系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是重要的公共事务之一,群众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环境保护之中。可是,事实上社会大众普遍缺乏环境保护的意识,环境保护的参与程度并不高。大部分的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概念认识十分模糊,较多关注对负面环境问题的敏感程度,对正面环境问题如可持续发展、自然保护区等关注不足。社会公众也普遍缺乏有意识地学习环保知识、主动参加公益环保活动等。

2.基层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目前,在环境保护中仍然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基层地方政府,环境保护政策未落到实处,环保经费未得到充分利用,个别干部缺乏环保意识,因此造成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不力的问题。甚至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对一些具有较大污染的企业始终不能进行果断处理与处罚。

3.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滞后。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农民居住条件也得到不断改善。但是,农村人民的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城乡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染物每年都在增多,农膜、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量不断增加,使得土壤和水体污染加重,农田水土流失严重,农作物病虫草害严重,野生动植物资源减少,农产品中有害物质超标等等问题层出不穷。并且,在我国大部分的农村地区对于废水、废气、生活垃圾等废物都并没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环境问题十分严峻。

4.环保技术创新能力薄弱。在环境保护中,需要技术上的支持,尤其是对于各大中型企业而言,环保生产非常重要,这就需要环保技术的支持。但是在中国对于环境保护技术上的创新、开发能力还十分薄弱。

三、环境保护的有效对策

针对目前国内环境保护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有效解决,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实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1.提高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程度。社会公众,是我国环境保护的生力军,因此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境保护的程度是至关重要的。国家要建立起各种相关的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制度,可以通过立法逐步来予以支持,创造和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会,确保公众参与的有效性,使公众广泛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同时,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对环境保护进行宣传,使得环境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让参与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公众的重要责任和义务。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

2.加强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管力度。目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在很多基层环保部门,还存在着监管不力的现象。这就需要加强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督力度,形成企业内部、政府主管部门、群众三位一体的多渠道的监管机制,使得法律真正的对环境保护起到作用。而部分基层环保部门也应该提高环保意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着眼于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效益。从大局出发,将环保工作落到实处,将环保经费用在刀刃上。

3.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国家政府要重视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首先,要加大农村环保经费的投入,每年安排一定的农村环保财政预算;加大对重要流域和水源地的区域污染治理的投入力度。其次,国家应采取政策倾斜,对于注重环保的企业优先考虑资金补助。

再者,引导社会资本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投入,探索资源有偿使用,建立和完善多元化投资渠道。最后,对于农村居民,应加强宣传教育,防止生活污染,要把提高群众环境意识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

4.促进环境保护的科技创新。任何一个企业要获得长久的发展,就必须以企业为主体,注重对企业的环保技术创新体系的开发,从内而外的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国家要从政策上进行鼓励和引导,加大力度致力于环保技术的开发和研究,比如企业的清洁生产技术等等。

参考文献:

[1]高彦军,慕素梅,崔刚,高广军.当前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究[J].环境保护,2011(07).

[2]程云洁.我国外贸发展中环境保护存在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

化,2007(10).

[3]赵军,尚庆雨.我国公众在参与环境保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煤炭经济研究,2006(09).

[4]李福刚,曾庆香.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生态保护,2009(10).

过户协议范文第4篇

在加拿大,“谢谢”是个使用频率极高的词汇,几乎到了只要张嘴说话就必含这个词的地步。超市付款,收银员对顾客说谢。上公共汽车,司机对乘客说谢。帮人做事,固然会获得一个谢字,雇主让雇员做某件事,也说个“谢”字。最有趣的是老板发支票,谁对谁说谢?这就看谁反应快了。我是个按小时拿钱的临时工,有一次下午二时半完活儿,但还没有享受法定的十五分钟带薪休息,韩国裔经理怕我不了解规距,特意让我看薪水记录,告诉我因为没让我休息就收工了,所以多记了十五分钟,然后他说:“谢谢你。”笔者到今天也没搞清楚,他为什么要说谢。久了就会发现,礼貌用语不离口,成了加拿大人的习惯。既然是习惯,是否发自内心就另当别论,可张嘴闭嘴都是谢,总比啥也不说或者出口成脏强上百倍。对于万里移民的中国人来说,刚抵新地,就在公交车上听到金发碧眼们说谢谢、早晨好,不能不在第一时间产生好感。

多用礼貌用语是个好习俗,华人新移民抵加时间长了,也是往往谢不离口。甚至从谢字使用的频度上,就能分出谁是老移民谁是新移民来。

谢不离口是客气,直呼其名,也不见得就是不客气。加拿大直呼其名的习俗,中国人短时间还真习惯不了。在中国,你进入一个从未进入的企业或衙门,很快就能从带职位的称呼中搞清一二三把手,又能从沾亲带故的叫法里分清谁是谁的晚辈,谁是谁的师父。在加拿大,无论是工作环境,还是私人场合,人与人之间一律直呼其名。在需要表示尊重的场合,在人名后面加上“先生”或者“女士”,小学生就是这么称呼老师的。不过到了大学,学生和教授之间一般就叫名。没有“陈总”、“王主任”、“张秘书”的称呼,也没有“刘哥”“邓姐”“李叔”的关系,一切平静如水。

过户协议范文第5篇

我的同桌是刘娅茜,别光听名字好听,她的成绩可是全年级倒数第几名上呢。她比我大两个月,但只比我高3cm。唉……

她很爱欺负人,作为她的同桌,真悲哀呀。对了,还有一个关键人物没有提到,那就是——何琳柯。她可是我最亲最亲最亲(此处省略无数个子)的亲人哪。她是我班的大队委,就坐在我的后面,刘娅茜可是很怕她的。

一天,刘娅茜在体育下课回来了。她累得气喘吁吁,满头是汗。忽然,她趾高气扬的对我说:“喂,有木有水?”

我无所谓的说:“你在叫谁呀?谁叫‘喂’呀?”

她有点生气的说:“当然是你呀。”

我不耐烦的说:“我不叫‘喂’呀?”

她忽然对我大吼道:“你到底有木有水?”

“你凭什么对我的乖乖大吼?”还没容我回答她,一个熟悉的声音传来。哦,原来是我的救星何琳凝(我经常这么称呼她)。

“对不起”刘娅茜委屈的对何凝(我经常这么称呼她)说。

“哼,以后,陈伊凝就是我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何凝大声的对同学们说。好像要让全世界的人听到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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