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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1-0-01
注册会计师执行企业破产清算审计,指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充分运用审计程序和方法,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出具破产清算报告。注册会计师接受管理人委托执行该项审计业务时,被审计单位已被法院裁定受理了破产申请,无法持续经营。基于以上情况以及目前在破产清算实际操作中,对于存货、债权的认定、出售资产的交易等方面存在一些实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及中注协颁布的《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试行)的规定》,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体会,仅对破产清算审计以下方面进行论述。
一、破产清算的相关理论分析
(一)清算审计的概念
什么是破产清算审计,根据我多年的审计经验,认为从广义上讲,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原因、责任和过程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向管理人提供审计报告,以保护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经济活动。狭义上讲,清算审计就是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清算会计报表进行审查,并发表审计意见。基于对破产清算审计这样的认识,我们只把法院宣告破产,进入了清算程序的审计项目才叫做破产清算审计,本文中对于破产清算审计中有待规范的问题和建议也是基于这样的认识。
(二)破产清算审计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协[2008]1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企业破产案件相关业务指南》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2】23号《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关规定。
二、目前破产清算审计中有待规范的问题
(一)对存货的认定应实质重于形式
破产企业的存货大多是库存积压时间较长,产品过时、原材料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很久不需用或不能使用,另外,有些产品因保管不善所造成短缺、毁损、被盗等原因这些给存货认定造成了很大的不便。
存货要进行变现处理,审计过程中与资产评估师、拍卖师及管理人共同协商,将此类存货列入无市场价值或市场价值很小的范围,进行估价处理,不再盘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在目前的破产法等相关规定中,对于实物资产强调要盘点,盘点的确是实物资产审计不可缺少的程序,但还要分析判断,如果实际价值很小,远远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认定的目前如何操作并没有说明。笔者认为: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判断存货的实际使用价值,然后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存货加以认定,才能达到更好的审计效果。
(二)对于交易资产的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转让财产的;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
以不合理的价格出售资产,必然存在着利益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谋取个人利益。有些国有企业破产之前,相关负责人将该类资产低价转让,等待企业破产完毕,摇身一变又成了购买资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虽然破产法中也强调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如果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是不是就不受到法律制裁。
对于该类事项,作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也是难点,建议破产等相关法规中对于申请破产前的资产处置应该有更严格的法律处罚措施,保护债权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利益。
(三)破产债权的认定
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审计时使用最多的审计程序是函证,而对于时间过长无法进行函证的要查验企业催收记录和实际发生时的原始单据,以确定该债权债务的真实性。特别是一些金额较大的债务,函证后未回函的,应关注是否属于收入性质的款项。
对于属于收入在往来挂账的事项在破产审计中常有发生,不能仅仅按函证和简单的替代程序,而是应深入取证,搞清事项真实情况后再发表审计意见,规避审计风险。
三、完善破产清算审计的建议
(一)统一审计报告格式
目前的破产清算审计还存在许多这样那样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要解决的还是在制度上建立健全破产审计程序,然后针对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一些操作指南,以供大家参考,最后对审计报告形成一个统一的格式。
(二)应确定的审计重点
虽然破产清算审计较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复杂,但只要抓住重点是能起到事半功倍作用的, 笔者建议应将以下作为审计重点。
1.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审计
破产企业的审计主要是资产、负债和权益的核实过程,首先各项实物资产的监盘、分析及核对;然后对债权债务的核实以及各项税费的审验;对待摊费用和长期待摊费用根据非持续经营的考虑,建议全部核销;对长期投资的审验;对应付职工薪酬的审验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审计人员应根据劳资部门提供的职工花名册对工资的提取进行核对,核实列支金额是否正确。核对安置方案中预提的安置费用是否与相关政策相符,提取的金额是否正确。对于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否正确,可以直接取得社保部门的相关证明,确定计提金额和欠缴金额。最后是对一些特殊会计事项的认定。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作为审计人员也要关注这类事件,特别是货币资金的还款记录,逐笔核实、分析判断。对于查出的问题及时与管理人沟通。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将追回的资产作为破产财产,调整相应的报表。
2.与管理人的沟通和协调以及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
企业破产后管理人负责破产企业的工作,注册会计师无论是审计前、还是审计过程以及审计外勤结束后形成审计报告之前,都离不开与管理人的沟通与协调。在审计中对于重大问题首先要进行审计小组讨论,形成初步结论,然后与管理人沟通,共同将审计工作进行完毕。到了破产清算后期,形成审计意见前,需要与管理人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换意见。
3.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撰写应该注意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撰写审计报告时,使用的是长式审计报告格式,在报告中应该包括的内容有破产清算企业的基本情况、需要调整的事项、虽未调整但需特别说明的事项以及调整前后资产、负债的对比,特别是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应在报告中列示,最后形成的审计结论。
对于这些理论上的问题,基本是按照审计准则和要求进行的,要想做好破产清算审计工作有了这些理论还远远不够,还要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上是我在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获得的审计经验。希望能够给同行审计此类业务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李晓慧.审计实验室4——其他鉴证业务的风险控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
[2]曹思源.论现行破产法的修改[J]..
[3]林会平.审破产案件若干规定实施中的问题探讨[J]..
[4]钟研发.《企业破产法》确立的管理人制度介绍[J].2007(04).
[5]徐永前.新企业破产法100问[M].企业管理出版社,2006,12.
苦
记得踏进审计机关第一感觉就是苦。刚参加工作,对于审计是既陌生又向往,后随组参加审计,曾几何时,寒风瑟瑟,雾雨蒙蒙,穿梭于一个个审计单位,为了核准一个数据,核实一个项目,兢兢业业,昼出夜归。有时为了保质保量完成一个审计项目,时常出差,加班加点,只留下对家人的照顾的愧疚。苦是真苦,但这苦味也别有一番滋味。
酸
在审计工作过程中,当我们负责的项目在审计进程中受阻,当因被审计单位的不理解、不配合的烦恼,当看到自己和同事们辛勤付出得不到理想的收获,就会品尝出审计工作的酸味。
辣
审计工作中有酸有苦也有辣。记得第一次参加审计,组长把审计重点、审计方法、审计技巧手把手教我,可我面对着枯燥无味的数字与表格,呆头晕脑不知从何下手,便躲到一边偷懒,组长看后直骂我,大发雷霆地指责。事后,组长主动找到我向我道歉,并语重心长的叮嘱工作要主动勤奋,今后审计工作要靠你们年轻人。那时,我鼻子一酸,感觉到组长的话格外沉重,热辣辣的真烫手。
甜
常言道“先苦后甜”。我却饱尝苦酸辣以后才品尝甜的滋味。由于我能吃苦,工作比较出色,每每完成一项审计工作任务,当我们提出的建议被采纳并产生效益,当我们的服务得以被审单位认同的时候,当我们撰写的审计报告被领导重视,有益于决策的时候,都会品尝到一种难以言表的甜味。
采用定额计价,决算审计阶段的重点是审核工程变更、签证所涉及的工程量,以及套用定额子目是否合适?取费是否合适?绝大多数变更的计价依据是定额,在不考虑定额价与市场价偏离的前提下,定额计价规则简单,大家使用熟悉,方便。清单计价在决算阶段的审计情况就有所不同,如果在合同范围内有相同或相似的清单子目,变更则比较简单,如果没有可借鉴的子目,双方就对价格的争议就比较大,这就要求决算审计人员不仅对造价控制熟悉,也要对施工程序和施工细节熟悉,还要对市场材料价格行情熟悉,而且要对出现的新材料、新工艺都要有相当的了解,清单计价下的决算审计,审计人员的责任更重了,对审计人员的要求也更高了,那么,如何搞好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决算审计?
一、决算审计要强调提前介入
决算审计的提前介入,与原来的开工前审计有着本质的不同,开工前审计主要是对工程进行政策性审计,资金是否到位?各项报批手续是否完善?目前,这项审计已经不再作强制性要求,取而代之的是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开工前进行行政许可,这里所说的提前介入,是指在工程招标阶段,决算审计人员参与其中的工作,从而在控制工程造价方面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设计图纸审核和图纸交底阶段
在这个阶段,决算审核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熟悉图纸,尽量把图纸中有关计价的内容全面了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确定是否可以完成准确计价。这一阶段主要的问题是图纸中表述不清楚的或未做表述的,决算审核人员一定要及时纠正或做出详细的表述。如工程设计中,有些图纸对外墙面砖的规格图纸中没有明示,只提供相应的标准图集做法,而标准图集中只提供做法、施工程序和施工材料,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涉及材料规格,因此,这种情况对招标文件而言就会造成表意不准,会给有的投标单位造成可乘之机,在投标报价中标明套用造价低的规格或已经淘汰不用的规格,到后期施工时造成甲方不得不变更,并以图纸或清单未涉及为由要求调整造价;再如,有些分部分项工程,多数图纸中一次设计往往达不到施工深度,需要有资质的单位二次设计,二次设计最好在招标前完成深化设计,否则,就会导致报价的差异,如外墙花岗岩幕墙,一次设计中由于深度不够,后期施工中,变更就非常难控制,像角钢龙骨防锈这样一个看起来非常小的问题,差异也非常惊人,按刷红丹防锈漆两遍和表面热镀锌两种处理方法比较,差价就会达十几倍之多,同时,也会造成投标的标准不统一,各单位之间的报价没有可比性。因此,在图纸审查阶段或交底阶段一定要给出所有的做法详细而明确的表述,图纸深度一定要达到施工要求,一方面给各投标单位创造一个公平的投标环境,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减少后期变更。
三、工程招标、标底审核阶段
做好这一阶段的审计关键是对清单和投标报价的审核。清单计价下的招标,准确地工程量计算是前提,准确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工程量数量的准确,既不能少算或漏算,也不能多算或重复计算,二是子目内容的全面,包括子目类型要全,不论数量多少,应该出现的子目都要出现;在子目说明中,包含的内容一定要全面,表述要到位,要逐字推敲,力争不要出现漏洞,也不能随意删减、省略,更不能想当然的认为“这种表述中已经包含了某种做法”。
四、合同签订阶段
合同签订前,必须认真斟酌合同中关于变更调整价格的条款,做到防患于未然。现行格式合同中,对于涉及工程量变更的几种情形,调整价格有明确的规定: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据合同中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但在实际执行中,情况要远比合同中规定的复杂,如合同中已有的项目变更,变更量过于大,价格如何调整?合同中一般都有工程量增加(减少),单价应适当下调(上涨)这样的合同条款,真正实施时,会引起执行困难,工程量增加(减少)多少可以下调(上涨)?下调(上涨)的幅度是多少?工程量增加(减少)与价格下调(上涨)是否一种线性关系?,像这样笼统的表述对后期变更造价调整没有丝毫的指导意义,特别是在目前建筑市场并不完善,清单计价刚刚开始实行的情况下,许多施工单位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利用和业主掌握的施工成本方面信息的不对称,漫天要价,在工程量减少时尽量多的提高价格,在工程量增加时则不同意降低价格,总有各式各样的理由,使事情的复杂程度大大的增加。如果决算审计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就在条款中明确规定:清单中已有或类似的项目增加(减少)的比例超过n%,则双方应协商调整价格,调整幅度m%,该子目最低下降或增加幅度是多少。这样的条款可执行度就大大增加。同时,对于清单中没有涉及到的项目变更,定价原则要明确,建议采用套用定额或综合定额法,再优惠一定的比例,这样双方都可以接受;或采用市场询价法,但必须事先有约定,否则,施工单位就会以个体单位成本原因增加报价,双方协商难度非常大,最后往往是业主不得不接受不合理的价格。
五、施工过程中,决算审计要严格审核
工程施工中,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变更的多少和程度,但工程变更往往会导致清单子目中的施工内容和施工程序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在签证中一定要注意,如某装饰工程,由于后期增加了设备,导致原屋面网架荷载不足,经专业设计单位设计后,业主要求施工单位对网架进行加固处理,施工单位在报送变更价格时,包含了网架安装和满堂脚手架费用,从变更本身来看,没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和原来的清单报价比较,就会发现,原报价中吊顶子目中已经包含满堂脚手架的费用,实际上脚手架是重复计算。那么,如何做好常见工程变更的审核?
1.注意核对工程变更
一般来说,项目变更时,对于变增的变更,施工单位都及时要求变更函,但对于变减的工程量,施工单位并不积极,这就要求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能及时给出变更文件。对于既有变增又有变减的情况,就要十分注意,变增的工程量中是否已经扣减了相应的变减的工程量?如某工程将走廊铝合金格栅灯调整为普通吸顶灯,施工单位在变更签证中只是提到增加走廊吸顶灯,没有扣减相应的格栅灯,如果不到现场或在图中核对变更,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
2.单纯的材料变更,一定要充分了解材料价格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单纯的材料价格变更是很常见的,如材质变更、质量等级变更、规格型号变更,这类变更的关键是材料价格的确定,一定要对市场行情有足够的了解、货比三家,要亲自去市场,亲自去询价。如某工程用电线,原设计是铝线。施工中调整为**牌的铜芯线缆。施工单位在变更时附上该厂家的公开报价单并在此基础上优惠5%,经决算审计人员仔细了解市场后,发现在同等采购规模下,公开报价可以优惠30%,后来与施工单位核对,施工单位不得不承认高报价,按照决算审计人员的意见进行了调减。而大多数材料,鱼龙混杂,同一品牌下的产品有不同的档次,同一档次的产品由于品牌不同,价格千差万别,因此,对材料的了解是为这类变更签证把关的关键所在。
3.对于清单中没有的项目定价,双方要协商确定
对于清单中没有的项目的变更,价格要双方确定,定价原则不外乎有以下几种:
小型变更或单纯的人工变更,以计日工单价的形式确定。
(1)市场上产品竞争比较激烈,价格机制比较完善的,可以采用市场询价、加权后确定,对于这类定价,一般不建议业主选用市场询价中得到最低价作为价格变更的依据,这样相当于鼓励、纵容或逼迫施工单位采用低质低价或假冒伪劣产品。
(2)采用新技术或新工艺或市场价格竞争少的项目,最好能套用定额确定价格,定额中没有此类价格的,可以会同施工单位分别估算出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费用,然后组价形成新的价格。
在工程竣工决算中,要仔细做好最后的把关。
六、决算中的注意事项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这一阶段是最重要的环节,决算审计人员这一阶段也开始介入,几乎所有的工作量都集中在这一阶段。但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如果决算审计人员提前介入,竣工决算的工作量就不是很大,但决算中依然要注意:
1.工程变更签证单必须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盖章签字认可,任何一方缺少手续都不能进入决算,此外,对于变更中内容不全或没有工程量和工程内容只有金额的签证也不能进入决算;没有形成书面资料的口头承诺更不能进入决算。
2.仔细核对签证变更单,特别是那些单纯扣减工程量工作内容的签证单,施工单位是否进入了决算,是否进行了全面的扣减。此外,还需注意的是那些既包含变增又包含变减的签证单,如果变增的金额少于变减的金额,在造价中是否进行了调整,该签证单是否按实进入决算进行计算。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决算审计的作用是加强了而不是减弱了,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意义更加重大了,这就要求推广决算审计社会化,采用注册造价师执业,依法赋予更大的权力,同时承担更严格的责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业风险教育,最终营造出一个成熟完善的市场。
您好!
我叫____来自计算机系____级____专业____班,我是一名喜爱读书、热爱集体并且性格温和的男孩。我出生在一个贫穷而又落后的小村。家中有五口人,父母文化浅薄,在家务农,由于多年的劳累,父母两人身体状况较差,农业收入低微,所以全年收入十分微薄,我还有一个哥哥正在在****大学读书,家中一年省吃俭用的钱大多都供给了我和哥哥读书,与此同时家里也欠下了一定的债务。从很小的时候起,父母就教育我: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将来可以对国家和社会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需要的不仅是丰富的知识,更重要的是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今年我圆满的完成了12年的学业,光荣的参加了高考。
当我得到了***的录取通知书的时候,全家人都很高兴。因为我们俩是我那个家族里难能可贵的大学生,也是我们村子里多年才出的大学生。但是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村家庭来说两个大学生的学习费用真是一个天文数字。为此家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家中实在是再拿不出足够的钱来供我上大学,可是我又不想因为贫困而丧失上大学的机会,我知道这个社会如果没有知识没有文化是无法生存下去的。这种深深扎根在心中的观念使我力争成为一名全面发展的学生。所以我一定要完成我的学业。故向学校证实我的家庭情况,定于特困生类型,以便我能在校获得各种补助,帮助我顺利完成学业。
次贷危机的爆发引起了各国监管当局对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的普遍关注。2009年9月,G20匹兹堡峰会提出,在2012年底之前实现标准化衍生产品都通过交易所或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通过中央交易对手方来进行清算。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已经被视为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
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到底能改变什么,不能改变什么,能否达到G20提出的降低系统性风险的要求?本文试图回答这些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以理清对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的全面认识。
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的核心要义
在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产生之前,较为流行的是传统的双边清算机制。即买卖双方成交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清算、逐笔全额交割。其中,第三方机构不承担交收担保义务,双方各自都需承担对手方风险。单项交易的信用风险很容易产生传染风险,引致系统性风险。由此,便出现了有可能规避传染风险的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
中央对手方的本质是以中央对手方为核心的多边清算机制。核心内容包括多边净额清算(multilateral netting)、合约更替(novation)和担保交收(guarantee)。核心功能是降低双边结算的对手方风险和传染风险,提供市场流动性,保证证券结算的顺利进行。
实施中央对手方机制实现双赢、多赢的前提条件是,清算的金融合约必须标准化、中央对手方机构具有充足的市场流动性。首先,标准化能增加交易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任何私人定制的个性化金融产品,都因交易规模不高而不宜实行中央对手方清算。其次,中央对手方充裕的流动性从何而来?当前,大部分中央对手方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是内部资金,包括清算会员的保证金和资本金、中央对手方自身备付的担保金和资本金。在某一个对手方出现违约时,首先动用的是该交易对手的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其次是全体清算会员的保证金,再次是中央对手方的担保资金,最后是会员的资本金和中央对手方自身的资本金。在外部资金方面,有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中央对手方机构直接注册为银行,如欧盟地区的German-based Eurex Clearing AG和France-based LCH.Clearnet SA。它们可以直接向中央银行拆借流动性,获得紧急流动性支持。也有部分欧盟国家的中央银行直接为中央对手方清算机构提供隔夜流动性支持,如瑞典中央银行和瑞士国家银行。由于中央对手方清算的国际性,大部分国家的中央银行并不愿意为在本国注册的全球性中央对手方提供紧急流动性支持,可执行的跨境合作和国际协调是中央对手方机制完善的方向。
在风险分担方面,中央对手方承担信用风险,即合约顺利结算的风险,但不承担市场风险,即合约价格波动的风险。中央对手方是所有交易对手的担保方,除了要求对手方保持合理的经济资本以缓冲风险,其自身则通过保证金制度应对违约风险。保证金一般要求是最安全和最具流动性的抵押证券,不同的中央对手方机构对此要求不一,如北美的中央对手方对抵押品的要求普遍高于欧洲,只接受特定条件的抵押品。通过不断调整保证金要求,中央对手方得以囤积高质量的抵押品。一方面,抵押品可用来应对市场冲击;另一方面,中央对手方机构也可以再次盘活利用抵押品,并从中获利。
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产生的根本原因
从市场自身发展角度来看,OTC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催生了对中央对手方机制的需求。全球OTC衍生品市场呈现继续扩张趋势,且系统重要性不断增加。在规模方面,国际清算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全球OTC衍生品名义总额达到639万亿美元,比2011年底下降1%。其中,利率合约和信用衍生品名义规模都持续下降,而外汇合约规模增加了5%。在结构方面,OTC衍生品市场的主要交易工具仍是利率衍生品。全球各国基本都已经实现利率市场化,规避利率风险是市场交易主体的长期需求。因此,OTC衍生品与实体经济的关系紧密,系统重要性有增无减。
OTC衍生品市场具有典型的定制交易、个性化交易特征,标准化程度低,尤其是规模和范围较小的衍生品。据IMF统计,2009年之前,仅有45%的OTC利率衍生品由全球中央对手方机构——英国的LCH进行清算,其余大部分OTC衍生品仍是双边结算。OTC衍生品市场的双边交易结算容易产生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传染风险,而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能降低金融市场交易的负外部性、将其内部化,改变双边交易结算的弊端。从而能保持OTC市场的稳定,这也是G20极力推崇中央对手方机制的根本原因。
具体原因包括:第一,匿名交易,信息不对称,增加交易机会。第二,直接和实力强大的固定中央对手方交易,直接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第三,将分散的信用风险集中于实力强大的中央对手方,降低了所有的对手方风险和传染风险。第四,净额结算,提高金融交易效率,提高资金分配效率。多边净额清算机制包含多个双边清算,并将双边清算的净额信息进行汇总,从而减少无效的交易次数和规模,以达到用较少的资金支撑最大规模的支付活动。这从整体上可以提高金融市场的交易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第五,完善交易信息,增加市场交易透明度。
从金融监管实践来看,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是一种介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监管工具,在发达经济体倍受政府监管部门的青睐。OTC衍生品市场原本不在各国监管范畴之内,不涉及监管问题。但是,OTC衍生品市场相关产品如CDS,与受监管的证券交易以及实体经济紧密相关,其风险溢出效应终会波及场内市场。因此,次贷危机之后,各国当局更加关注如何降低OTC市场的传染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中央对手方机构主要受中央银行、证券监管和衍生品监管当局的监管。通过中央对手方保存的OTC衍生品清算价格和合约交易信息,监管者可以掌握第一手的市场信息,监测OTC市场的发展动向。由此,中央对手方机构也间接成为金融市场监管的工具。
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的局限性
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能直接减小双边交易的对手方风险,却未必能真正消除系统性风险。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该机制存在典型的“赢家诅咒(winner’s curse)”。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将分散的信用风险集中于自身,虽降低了对手方风险和传染风险,但又滋生了新的风险。中央对手方管理信用风险的主要方式是吸收高质量的证券作为抵押品。问题是,任何所谓的高质量证券就是准货币,即能及时、以较高价格变现,其质量具有时效性。金融危机史证明,具有逆向选择倾向的金融市场容易突然面临流动性枯竭。匿名交易的中央对手方机制存在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当金融市场流动性骤然枯竭时,高质量的证券也会遭到非理性抛售,交易信心的丧失进一步降低证券交易价格。此时,中央对手方手中持有的大量优质证券并非高质量。
第二,标准化会削弱市场力量。标准化与个性化对立。一方面,中央对手方交易机制提高交易效率的前提是,与所有对手方进行的交易尽可能的标准化,从而降低个性化交易的成本。另一方面,标准化可以保证可控性和安全性,但会扼杀个性化市场需求与供给的活力,削弱市场内生的创新力量。
第三,信息不对称的负面效果。信息不对称在提高中央对手方交易效率的同时,也存在负面效果。一方面,保证金制度的引入,使得其交易对手只要有很小比例的抵押品就可以进行交易。中央对手方无法掌握其全部的资产负债状况,大部分没有能力交易的机构都被放入中央对手方交易体系。另一方面,国际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这直接导致其进入门槛不断被降低。原本不可能成交的双边交易,由于匿名交易和低门槛而进入中央对手方交易。原本想通过标准化和其他机制设计提高交易对手质量,中央对手方机制最后的交易对手中却存在低质量机构。
第四,中央对手方也面临风险。中央对手方会面临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是,其对手方机构如果破产违约,中央对手方就面临违约风险。内部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及机制设计所致的系统性风险。以管理风险为例,中央对手方机构一般都是某一大型金融集团或清算机构的分支机构。依托有实力的集团,中央对手方才能保持充裕的流动性和高效的清算。目前,据IMF统计,中央对手方机构一般都没有独立的董事会等决策机构,内部治理水平不高,存在隐患。以系统性风险为例,如果没有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抵押品管理制度和再抵押融资机制,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会导致无担保的信用创造,导致无追溯权的违约风险,最终成为系统性风险。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各国也出现过典型的中央对手方破产案例,包括1973年的法国Caisse de Liquidation清算所,1983年的马来西亚Kuala Lumpur商品清算所,1987年的香港期货交易所。另外,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芝加哥期权交易所也曾数次遭受重创,接近破产。2008年次贷危机中,LCH,CME和Eurex等国际中央对手方,也因其主要交易对手(如雷曼兄弟、贝尔斯登等)的破产而面临措手不及的违约风险。
综上,即便是中央对手方,也面临多种风险,其内部风险管理机制亟待加强。必须有完整的风险缓释机制和措施,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才能在提供有深度的流动性和便利的交易机制时,同时降低自身风险。才有可能优越于双边清算机制,使全球清算资金分配达到帕累托最优,增加社会福利。国际社会不仅提倡在OTC衍生品市场推广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也试图强化对该类机构本身的跨境协调和监管。
结论
次贷危机后,国际社会采取了多项监管措施缓解系统性风险,方式之一是增强金融基础设施吸收风险的能力。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已经被列入金融基础设施范畴,成为一种介于市场和政府之间的监管平台和监测工具。当前,国际社会大力提倡在货币市场交易(如回购等)和场外衍生品交易(如期权、互换等)采用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以减少OTC市场上双边交易失败产生的多米诺骨牌效应,降低风险传染所致的系统性风险。
从应对金融危机的短期视角来看,中央对手方能改变双边清算的不利影响,如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规模经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增加市场流动性;保存OTC市场合约信息,增加交易透明度,辅助实现监测功能;消除双边清算的对手方风险等等。中央对手方清算机制符合市场效率需求,有利于尽快摆脱金融危机,使OTC衍生品市场变得更加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