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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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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餐通知

聚餐通知范文第1篇

   公司聚餐通知范文

   为了活跃公司文化气氛,打造企业文化,增强凝聚力,让全体职工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迎接新年的到来,增进同事之间的了解,增加员工之间的感情,强化了每个人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举办此次活动。

   请各部门做好准备.会将详细策划活动,发到各部门。

   聚餐地点:***

   聚餐时间:***

   望全体员工准时参加,欢聚一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大家积极配合响应,共同搞好这次聚餐活动。

   XXX公司行政部

   日期:

   公司聚餐通知范文

   公司各部门:

   为了丰富公司员工的娱乐生活,加强公司的文化建设,提高公司凝聚力;公司决定借假期来临之际,组织全体员工集体聚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xx年x月x日下班后 二、地点:xx村 三、参与人员:全体员工 四、流程:

   1、公司员工集体聚餐 2、KTV唱歌活动

   备注:希望大家踊跃参与,若特殊情况下,可提早离场。

   行政部

   公司聚餐通知范文

   为了活跃公司文化气氛,打造企业文化,增强凝聚力,让全体职工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迎接新年的到来,增进同事之间的了解,增加员工之间的感情,强化了每个人的主人翁意识和集体荣誉感,举办此次活动。

   请各部门做好准备.会将详细策划活动,发到各部门。

   聚餐地点:***

   聚餐时间:***

   望全体员工准时参加,欢聚一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大家积极配合响应,共同搞好这次聚餐活动。

   XXX公司行政部

   日期:

   公司聚餐通知范文

   公司定于20xx年1月17日晚全体公司人员年底聚餐!请全体员工相互转告!聚餐地址:体育中心大豪好世界!时光:18点整。请大家准时参加!

聚餐通知范文第2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92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67号文)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077号文)的精神,现就落实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中有关福利企业资格确认和增值税退税管理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知照执行。

一、关于福利企业资格确认的办理

(一)企业办理资格确认需提交的资料及时限

1.民政福利企业(当年新办的福利企业除外)应于每年1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福利企业资格确认。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为上年度如下资料:(1)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认定意见;(2)企业用工工资表(包括残疾人和正常人);(3)残疾人证书(复印件)。

2.当年新办民政福利企业应于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认定意见书的次月15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办理福利企业资格确认。办理时需提供的资料为当年如下资料:(1)当年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认定意见;(2)企业生产初期的用工工资表(包括残疾人和正常人);(3)残疾人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确认的流程

为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对福利企业资格确认及时限,原则规定如下:企业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文书受理窗口对企业报送的资料的完整性等当场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给主管的税源管理科(含税务分局,下同),主管税源管理科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提交给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

(三)审核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准确计算纳税人全年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员占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对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3个月平均比例未达到25%的,应自次年1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退税的优惠政策等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并加强监督与管理。

二、关于增值税退税的办理

(一)关于退税办理流程及时限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将相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文书受理窗口,文书受理窗口对企业报送的资料的完整性当场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传递给主管的税源管理科,主管税源管理科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后,传递给税政科,税政科在5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成后,提交给分管局长,分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二)企业需提交的资料(提供当期的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的认定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

4.纳税人为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记录;

5.纳税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凭证;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企业用工工资表(包括残疾人、正常人);(2)残疾人证书(复印件);(3)纳税人兼营符合规定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政策业务的,应提供选择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的书面申明书。

7、上述资料在办理资格确认时已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的,不再重复报送。

聚餐通知范文第3篇

根据省残联通知,全省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将于2016年8月举办,通过汇演选拔的优秀节目将参加2017年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为积极备战省艺术汇演,力争取得佳绩,市残联拟于2016年5月组织全市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拟于2016年5月举办,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参演对象及数额

全市范围内的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均可参加本届汇演(舞蹈、声乐、器乐、曲艺类节目参演演员必须全部为残疾人,健全人不得参与;戏剧小品类节目中确需健全人协助表演的,健全人所占比例不得超过该节目参演人员的50%)。

各市(区)参加全市汇演人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0人,其中编导、辅导老师控制在5人以内。

三、节目类别及要求

(一)节目类别:本届汇演共设舞蹈、声乐、器乐、戏剧小品和曲艺5个类别(其中:歌伴舞属声乐类;戏剧小品包括戏剧片断和话剧小品;曲艺类节目主要以说唱为主的民间艺术形式,如:扬州评话、评弹、评书、相声、山东快书、快板、单弦、北京琴书、山东琴书、双簧、天津快板、京韵大鼓、京东大鼓、东北大鼓、二人转等)。

(二)节目内容:参赛节目以反映残疾人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生命以及自强自立、乐观进取的精神风貌,反映社会对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的尊重、关心和帮助的良好风尚,反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文明成果以及和谐友爱的人文环境等为主要内容。

(三)节目数额:以县级市(区)为单位,每市(区)各类节目限报1个。可以根据自身优势,跨类别调剂。

(四)节目范围:各市参演节目必须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30日内新创作或改编的节目(凡参加过历届全国、全省残疾人文艺汇演、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节目不在本届汇演参演范畴);鼓励推出新人,创编具有残疾人特色的新节目。

(五)节目时长:参加比赛的舞蹈类、声乐类、器乐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7分钟;戏剧小品和曲艺类节目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

四、奖项设置

本届汇演设表演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以节目为单位向演出单位颁奖)以及创作奖、辅导奖;设团体奖和组织奖,团体奖视各市获奖情况计分评选,组织奖旨在表彰和奖励在本届汇演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选送部分优秀获奖节目参加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

五、相关要求

聚餐通知范文第4篇

为促进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保障用人单位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1994年第10号令)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现就办理招聘残疾人员手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招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残疾人员,须按本通知的规定办理有关招聘手续。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自愿劳动就业的残疾人员,应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残疾人管理部门办理求职登记。

三、用人单位按比例招聘残疾人员,应到市、区(县)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招聘登记。市、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情况向其推荐残疾人员。

四、用人单位和残疾人员依法进行双向选择,对确定招用的残疾人员,均须在与残疾人员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办理招聘手续。

五、用人单位办理招聘手续时,应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介绍信、法人执照副本),办事人员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金证明,劳动合同书,招聘花名册及下列相关材料:

1.残疾人员的本市城镇户口;

2.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人证》;

3.市、区(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出据的残疾人失业证明。

六、用人单位持区(县)劳动部门盖章的《招聘花名册》到残疾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残疾人管理部门或特殊教育学校办理档案提取手续。

七、用人单位应安排残疾人员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聚餐通知范文第5篇

1、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品。

2、检验依据

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9985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GB 1493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

GB/T 30795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醇的测定

GB/T 30796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甲醛的测定

GB/T 30797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总砷的测定

GB/T 30799 食品用洗涤剂试验方法 重金属的测定

QB/T 2967  饮料用瓶清洗剂

00001. 其他经公示现行有效的企业、团体、地方等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3.1.1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1。

表1: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活性物含量

GB/T 9985

QB 1994-1994

 

2

pH

GB/T 9985

GB/T 6368

 

3

去污力

GB/T 9985

GB/T 9985

 

4

荧光增白剂

GB/T 9985

GB/T 9985

 

5

甲醇

GB/T 9985

GB/T 30795

 

6

甲醛

GB/T 9985

GB/T 30796

 

7

砷(以As计)

GB/T 9985

GB/T 30797

 

8

重金属(以Pb计)

GB/T 9985

GB/T 30799

 

9

菌落总数

GB 14930.1

GB 4789.2

 

10

大肠菌群

GB 14930.1

GB 4789.3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备注

/

注:①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

②上表所列检验项目是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的,重点涉及健康、安全、节能、环保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重要项目。

3.1.2饮料用瓶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2。

表2:饮料用瓶清洗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总活性物含量

QB/T 2967

QB/T 2967

 

2

荧光增白剂

QB/T 2967

QB/T 2967

 

3

砷(As)

GB 14930.1

GB/T 30797

 

4

重金属(以Pb计)

GB 14930.1

GB/T 30799

 

5

甲醇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5

 

6

甲醛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6

 

7

细菌总数

GB 14930.1

GB 4789.2

 

8

大肠菌群

GB 14930.1

GB 4789.3

 

9

去污力

QB/T 2967

QB/T 2967

 

10

总五氧化二磷含量c

QB/T 2967

QB/T 2967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 仅标称无磷类检测

备注

/

3.1.3机洗(含果蔬清洗剂)用餐具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见表3。

表3:机洗(含果蔬清洗剂)用餐具洗涤剂和食品工业用洗涤剂产品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砷(As)

GB 14930.1

GB/T 30797

 

2

重金属(以Pb计)

GB 14930.1

GB/T 30799

 

3

甲醇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5

 

4

甲醛含量

GB 14930.1

GB/T 30796

 

5

细菌总数

GB 14930.1

GB 4789.2

 

6

大肠菌群

GB 14930.1

GB 4789.3

 

7

总活性物(或有效物)含量c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8

去污力c

产品明示标准

产品明示标准

 

a 极重要质量项目

b 重要质量项目

c 检测项目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应明示。

备注

/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若样品出现封样状态破坏或样品异常损坏的情况,影响检验结果,则停止对该样品的检验。

若产品中含有不完全溶于乙醇的表面活性剂时,总活性物含量按GB 9985中第A.1章“三氯甲烷萃取法”测定。

检测微生物指标应采用未开封的样品。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