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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自由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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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自由诗

现代自由诗范文第1篇

[关键词]现代油田、数字化管理模式、实践

[中图分类号]C9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3)06-0066-01

现代油田数字化管理模式是指系统的运用了计算机,互联网通信,人工智能等一系列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把管理对象和管理方式通过量化、数字化的方法,最终实现组织、协调、服务、创新等高效、科学油田管理。通过油田数字化模式人们可以对油田生产各方面信息实现实时动态的监测,并根据即时问题进行快速、科学决策和处理。

一、现代油田实施数字化管理模式的背景

1、现代油田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管理方式落后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和进步,信息化建设已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但反观我国油田现场,虽然在一些大型的油田企业数字化建设已经起步,但还不能够做到尽善尽美。在一些中小油田,油田的现场管理还是需要企业职工到现场去查看、巡视、记录。扛着油田设备风里来雨里去,经常是“晴天一身土,雨天一身泥”。另外许多井场还需要与油田偷窃分子“捉迷藏”。信息化建设严重不足,只能靠人工去巡视和排查。这种传统管理模式一方面使油田工人面临着超负荷的工作,另一面也不能够完成保证油田工作质量,这无形中降低了油田的经济效益。

2、油田井场分布广泛,管理幅度过大

由于受我国油田生产的地形条件限制,绝大部分油田井场分布广泛,这就导致了油田管理幅度过大,很多企业横跨几个省区,甚至分布在几十万平方公里的区域。随着我国油田建设的迅速加快,规模的不断扩大,对这么大的区域的管理,成本大,管理难度高已成为我国油田提升经济效益的一大瓶颈。

3、传统的生产方式落后,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受我国油田生产天然条件的制约,许多油田井场处于我国生态环境薄弱的地区或者生态保护区。这些地方生态环境脆弱,很容易受人为的影响和破坏。又因为我国在传统的油田管理方式上主要靠人员驻守,员工巡视等方式进行油田的生产和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投入高,消耗大,低效率,占地多,循环难是这种管理方式的现状。对油田周围的环境产生了诸多不利的影响,最终导致油田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二、在现代油田实施数字化管理的必要性

1、是油田实现现代化管理,实现大规模建设的需要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对油田传统发展方式的改革创新工作迫在眉睫。近些年来,随着油田生产的快速发展,按照中央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我国大部分油田逐步具备了对改革传统管理模式改革所需的各项条件。在油田“大发展,大规模”已是油田发展主流趋势的情况下,实现油田数字化管理模式已是油田管理工作的必然选择。

2、是实现有效控制油田生产成本的内在要求

油田经济效益的低下,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油田生产成本高居不下造成的。受传统油田管理模式的制约,油田井场的巡视、记录、安全等等都需要专人去做,这就导致了用工数量削减困难,由人工巡视、记录、安全等衍生的交通、住宿、吃穿等生活成本也不可小觑。据有关部门统计,有些油田生产成本中,人工成本占到生产总成本的40%以上,个别油田井场甚至能够达到50%。油田实现数字化管理模式可大大减少用工数量,对减低油田生产成本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对实践现代油田实现数字化管理模式的几点建议

1、加快油田网络化建设,建立现代油田信息管理系统

现代油田实现数字化的实践,必须建立在充分的油田信息基础之上。这其中,就要加快油田网络化建设,建立现代油田信息管理系统。加大投入力度,对信息化所需的计算机,线路,视频设备,以及数据转换技术等实现油田各个井场的全覆盖,为油田实现数字化管理模式奠定坚实的数据基础。

2、转变工作思路,实现由人工向数字的转变

我国油田企业大部分为国有企业,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管理人员市场经济竞争意识不强,工作思路转变困难。在油田工作中,要建立现代化的油田数字化的管理模式,必须要转变我国油田管理人员的思路,使其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需要,从市场的角度深刻领会油田管理现代数字化管理模式所带来的便利和好处,从而从根本上转变油田管理人员的认识。在过去油田工作中,许多数据需要油田工作人员手动完成,既耗时又费力。实现油田数字化管理以后,数字信息管理系统可以直接将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类和整理,自动生成油田数据报表,这不仅大大减小了油田职工的劳动强度,更重要的是提高了数据的精准度,保证了数据的及时和有效。

3、加大对油田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其业务素质

随着油田数字化管理模式的逐步建立,油田基层人员数量将大大减少,与之相对应的是,对油田高层数字化管理人才的要求却大为增加。油田企业要加大对油田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油田数字化管理人才业务素质,使他们尽快适应油田数字化管理模式的需要。

4、做好油田数字化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

油田数字化管理模式建立的基础是可靠的油田信息收集能力。要保证油田信息收集的可靠,首先必须确保油田数字化管理设备的有效运行。随着时间的推移,油田数字化管理设备会逐步老化和损坏,导致油田数字化设备收集信息不够准确,这将直接影响油田数字化管理收集信息的效果,从而导致错误的发生,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基于此,对这些油田数字化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对于油田数字化管理中出现的设备故障开展及时的维修,有利于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为油田数字化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

四、结论

数字化管理模式是生产型企业实行现代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对现代油田生产实行数字化的管理模式,有利于推动油田现代化的发展,有利于转变油田生产方式,有利于减低油田生产成本,有利于提高油田的综合经济效益。加快油田网络化建设,建立现代油田信息管理系统;转变工作思路,实现由人工向数字的转变;加大对油田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其业务素质;做好油田数字化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使油田数字化管理模式真正发挥实效。

现代自由诗范文第2篇

关键词:现代教育技术;激发识字兴趣;突破重难点;提高复习效益

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4)11-096-1一、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识字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翻看低年级的新课程实验教材,大都图文并茂,插图色彩鲜艳,生动逼真。多媒体课件能按照教学内容创设逼真的、再现图文声并茂的教学环境,有研究表明,在下列10种学习方式中,即“背诵、试验、考试、参观、听讲、看电视、作业练习、读课外书、运用电脑、与朋友聊天”中,学生最喜欢的学习方式,排在前三位的是试验(25.9%)、用电脑(21.2%)、读课外书(12.3%)。为此教师要因地制宜地充分运用各种现代教育手段,利用多媒体提供的图象、声音、色彩、文本、动画等资料,把枯燥、乏味、重复的简单机械记忆变成生动、活泼、有趣的识字活动,吸引学生主动识字,热爱识字教学。

在教学苏教版第一册《识字5》时,我利用多媒体创设情境,带领孩子们来到大海边,让小朋友们说说你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然后让学生来到沙滩上,学习词语“沙滩、贝壳、脚丫”,播放惊涛拍岸的声音,让学生认识词语“海风、海鸥、浪花”,接着又利用多媒体出示各类图片,便于识字。学生在这样优美的情境中开始了这节课的识字活动。通过这种现代化手段来进行识字教学,教师教得轻松,学生乐在其中,由被动到主动,从“要我学”到“我要学”,在实践中一步一步走向真正意义上的自主识字学习。

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突破识字教学重难点

1.变抽象为直观,易于学生理解。低年级学生的抽象思维较差,单凭教师的讲述或学生的想象,很难对某个字产生深刻的印象。在汉字教学中,用颜色、大小等变化来突出新学的字和难学易混的笔画,更是大家公认的良好教学方法。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就可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学情景,使复杂、抽象的教学内容显得比较简单、明确和具体。艳丽的色彩、生动的形象、动听的声音把学生牢牢地吸引住,不仅大大提高了学生识字的效果,还使学生很快领悟到字词的意思。

在一年级的生字中教学中,有很多的象形字,如“日、火、山、川”等,这些字看似简单,但对一年级的学生来说,识记却有很大的困难。因此在教学中,我采用富有动感的画面,演示从实物图到象形字,再到现代简化字的变化过程,使简单的笔画结构和其生动鲜明的表象统一起来,让学生一目了然。

2.揭示识字方法,启发学生思维。汉字中除了比例不是很高的独体字外,基本上都是合体字。他们虽然形态各异、千姿百态,但也是有“家族”可循的,如形声字就是合体字成员中最为庞大的一个家族。因此,我们可以充分利用多媒体信息容量大这一优势,遵循同音归类、突出字形规律的原则,设计好相应的课件,进行集中识字,帮助学生挖掘识字的方法和规律。

如语文第二册识字6中出现了“请、清、晴、蜻、情”等一系列形声字,我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制作了动画大转盘,首先出示基本字“青”,让学生识字,再请同学们以做游戏的方式分别转出偏旁:言字旁(讠),三点水(氵)等,同时重复闪烁字的偏旁,加深印象,再一一引导学生发现偏旁表示的含义,然后出示课件集中练习识字,接着进行全班交流,学生若说对了,通过多媒体声响予以掌声鼓励。通过这样的设计,学生发现了形声字的规律,还能举一反三呢!

3.错别字比较,帮助学生正确书写。小学生写字经常出现错别字,主要表现在写字的时候丢笔缺笔、添笔多笔、部件移位,对形近字、同音字容易混淆等等,这是一个常常让老师们头疼的问题。如小学生时常把“今天”写成“令天”“清彻”写成“清沏”以及写“武”字时容易多一笔等等,针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在教学可以利用多媒体设置一种情景,使它呈现在幻灯片上,形成动画,突出易错的那个笔画,让它不断闪烁,吸引学生的注意力,让学生一看就知道他们的区别,再加上老师进行点拨,学生就容易记住了。

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复习巩固,提高课堂效益

现代自由诗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时代;营业自由;宪法保护;词语入宪

一、新时代经济发展战略对营业自由的内在结构的影响

(一)对营业自由权利的主体影响

营业自由作为一项主观权利,其内容可以在宪法中充分体现,其内容的涵盖不仅包括个人还应该包括法人。一般而言,基本权利必須具备很高的平等性,只要是人就可以不论性别、种族、身份平等享有。在法律范畴的“人”指的是“可辨识”的个体性或个别性的人,也就是所谓的自然人。通过对宪法理论的研究发现,营业自由主要由自由、请求、权利三大部分构成。当下宪法对于营业自由的构建更多体现的是个人主义思维,如果将营业自由单纯的作为一项公民的基本权利来看待,最终结果会导致团体权益的安排不够明晰,不适合新时代经济的发展方向。此外,确定宪法对营业自由的保护内容不仅可以让为公民行使权利提供良好的保障,还能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速度,为公民提供更多的发展空间,很好的解决社会中的就业问题。一般而言,对于人身性质的生存权,法人必然会被排除在外,但对于非人身性质的权利,法人也可成为主体,其主要职能就是为了赋予人民防止国家侵害的防御能力,也是个人维持正常生活最有力的保障。

(二)对营业自由保护制度的影响

完善营业自由保护制度可以更好的推动经济的发展,十召开以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成为我国发展的总纲,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为更多的企业带来了机遇,为了可以更好促进经营者的投资兴趣,也为了进一步提升公民的收入,国家对公民私有财产的法律保护力度也会越来越强。近几年,有关私人财产的法律纠纷也在频繁发生,私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权力维护受阻现象也逐渐成为经济发展中最为严重的问题。由此可见,私有财产权入宪法不仅可以为个人自由提供保障,还能更好的促进社会多元化的长期发展。因为私有财产可以说是公民的基本权力之一,私有财产权的主体除自然人外,也应当包含私法人。法学界已经达成共识,私法人与自然人同时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主体,唯一的不同就是在基本权利的享有上,比如:婚姻自由,这项权利只有自然人才能享有,而私有财产权,不但自然人可以享有,私法人也可以享有。而私有财产权不仅可以为经营活动提供良好的前提条件,还能为私有财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如果过分强调国家利益与社会利益对经济背景的影响,就会导致私人财产的保护力度不够。只有将私有财产权全面纳入宪法保障,进一步扩大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范围,才是对营业自由制度最好的完善。

二、新时代背景下国家对营业自由的保障

(一)新时代市场的活力拉动消费必须重构宪法营业自由权利的整体保障体系

随着新时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宪法权力体系的内在缺陷问题也开始凸显出来,现有的营业自由权利体系已经无法满足社会转型中大中小企业的权利诉求。因此必须从公民基本权利、权利限制及界限等方面对宪法营业自由权利体系进行重构,具体有:在宪法中明确公民可以行使的营业自由权利及保护的功能。宪法中最核心的价值在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也就是赋予公民自由独立的基本人权,并保护其在行使中自身权益过程中不会受到任何侵犯,而想要最大限度的体现和承认公民的权利,通过宪法途径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使营业自由权利体系更加具有权威性。实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在现代社会中宪法不仅为公民提供最好的保障,还能为各项法律法规提供立法依据,针对公民的权利,国家的权利更多的是偏向责任及义务。虽然国家可以行使干预来维持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但是却有一定的界限,其范围也受到限制,尤其是营业自由权利体系的重构上,必须尊重其规章制度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保持权利实现和权利限制的平衡。

(二)“管、放、服”政策下着力优化营业自由的限制与反限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国家进入新时代后,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政府的“管、放、服”关联角度来看,所谓完全放任的财产论实际上是将私人利益高于公共利益的一种价值选择。且市场本身也有着固有的缺陷,如果政府不介入市场经济,就会导致垄断的出现,对于其他个体来说是非常大的损害。同时如果没有国家对市场进行监督,很容易衍生出诈骗行为,这一系列的问题最终导致市场的失灵,经济停滞不前。从法学角度来看,营业自由是一种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但它并不属于绝对权利。如果欠缺了法律的限制,权利被过度利用便会成为必然。在宪法层面对营业自由的限制,就是在权利的赋予过程中,既要考虑经济自由,也要考虑给予自由权利的限制。当然,对于营业自由的限制并不是恒定的,也会随着时代的进步发展有所演变。韩大元曾提出:“在限制基本权利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循比例原则,进行利益衡量,以确保宪法维护公共利益与保障人权的价值能够得到实现。”在面对营业自由这一基本权利时,限制的边界一般都是政府加强宪法框架下的供给侧结构性,如果没有遵循一定的原则肯定会造成市场秩序的紊乱。比如:近几年很多地方政府都取消了对医院看病定点药店取药的限制,这样就为经营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提高了自由竞争的确定性,防止了医院药店对于某一区域的垄断销售。由于公共利益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法律实践中,既要考虑比例原则,又要考虑必要性原则,既要符合形式正义又不能违反实质正义,否则基本权力很容易受到侵害,使得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变成空谈。

(三)增强营业自由行政许可制度的底线界域

对于宪法比较完善的国家来说,营业行政许可制度的制定往往与国家调控经济的方式密切相关,为了可以加强我国对经济立法的力度,就要不断完善对营业制度的宏观调控,不断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日后社会秩序的维护奠定良好的基础。不管是国外还是国内,限制营业自由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不受侵害,尤其是我国当前行政许可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的情况,合宪性就显得尤为重要。除了老生常谈的行政许可例外情形不透明、经济主体差别对待、地方保护主义过重等问题,需要增强宣传普法力度、加大开放政策、实现企业多元之外,营业交易安全存有一定隐患。比如现在网上购物和交易十分盛行,各大中小型购物网站迅速崛起,各种骗局也是涌现,严重破坏了经济市场的秩序,导致价值取向错位,而公民的利益屡次受到侵害。为此,国家需要对于有金钱交易的网络平台进行大批量整顿,加大营业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提高网络的交易安全及服务的质量。当然,同时也需要明确营业事务许可,扭转我国一直以来重资格轻事务的现状。

(四)加大保护“中小微”型企业的营业自由

随着私有化程度不断深入,宪法营业自由权利体系也开始随着产生变化,虽然一些权利的确定也对自由带来很大的影响,但是想要确保营业自由的宪法化首先就要为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而且同行竞争不仅不会构成营业自由的限制,也能更好的激发其创造力。同时,我国在产权保护中也强调,必须加强企业法人财产的保护,为“中小微”型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强公民的财产安全感。由于大型企业不论从资金还是市场占有率都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在定价和生产等要素上都会全方面实施垄断,直接对“中小微”型企业的市场资源和经济地位产生影响,同时对营业自由也会构成限制,使小型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因此,为了更好的保护好“中小微”型企业的经济利益要避免垄断及不公平竞争的发生,保护“中小微”型企业在市场中的经济地位。但是,所谓的保护并不是没有界限,否则很容造成基本权利使用的不平等性。

三、创新并完善网络经济时代的营业自由的规制

随着互联网飞速迅猛的发展,在线交易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为人们的就业、创业、创新和生活提供更多机会和极大的便利。由于我国的经营制度对电商管理缺乏一定的针对性,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制约,仅靠一些零星的法律法规消费者的利益很容易受到侵害,比如:淘宝在双十一等活动时,就会显示由于活动期间物流会延迟等字样,很多消费者需要等很久才能收到货物,而且由于物流延迟造成商品错过退货黄金时间,进一步加大了交易纠纷的产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网络商法中应该明确规定:双十一物流快递延迟,商品的退换货时间应该规定为买家收到货的次日起7个工作日,在保护期对客户权利受到侵害时由第三方购物平台、快递公司和商家共同承担。由于网络平台上生鲜商品的销售没有一个严格的统一规定,如水果、蔬菜、海鲜的购买中最容易出现交易纠纷,如何保证生鲜产品的质量已经成为当下人们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同时还有一些食品、化妆品、服饰、电器、车辆、房产、网贷、网游、网医等商家陆续要入驻固然可以提高网络平台的市场收益,但是也会出现一些假冒伪劣产品和失信行为。为此,新时代的网络经济必须将电商管理和监管责任主体纳入宪法才能彻底净化网络市场经济营业自由环境,打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整个网络经济市场新秩序。

现代自由诗范文第4篇

《青年电影手册》主编

就职于中国电影家协会影视创作中心,担任专职编剧

从2002年起至10年担任金鸡百花电影节颁奖典礼总撰稿

第27届中国电影金鸡奖颁奖典礼总导演

任华语电影传媒大奖评委,大学生电影节dv竞赛评委

一位法国外长说过,中国在能够输出价值观之前,不会成为一个大国。

中国的电影是不是也如此?

程青松说,电影必须从文化根源上去反思,反思之后才会出现好作品。

在代际划分愈演愈烈的今天,也许,只有消除“代”的界限,中国电影的“春天”才真正来临。

命名是一种很短视的行为

记者:《80后》导演李芳芳被命名为第七代导演,代际概念再一次来临,对此,你持什么观点?

程青松:我反对,我觉得没有第七代,以前只是约定俗成。研究电影史的人都知道,把张艺谋、陈凯歌划分为第五代,只是一个美学的概念,他们的电影很注重影像和荧幕造型,因而把他们归为为第五代美学,是一种开创性的,他们跟以前的中国电影差异很大,命名为第五代而已。就像法国的新浪潮电影,他们要求以现代主义精神来彻底改造电影艺术的运动,它的出现将西欧的现代主义电影运动推向了。还有,二战以后,意大利的很多导演不再搭豪华的景,而是转去街头拍街景,这就诞生了新现实主义,这也是一种美学观,关注现实、关注底层人。

我坚决反对《80后》导演把自己定义为第七代。说实话,我都没有看这部电影,我连片名都不太喜欢,我觉得每一个80后的孩子都是不一样的,把他们归成一类是不对的。这是一种膨胀的表现。这个名字会阻碍很多人去看,起码限制60后、70后,甚至是90后的观众。这是一个很不商业性的名字。

现在如果有导演往群体里划,其实是一种没有自信的表现。我觉得是一种行销和宣传手段,对于一个导演,从商业炒作出发把自己叫为第七代,我相信没有人会支持这个概念。抹杀一个导演的个性和创作,就是分代。并不值得去探讨,因为没有美学观,还没有形成一个有别于其它的电影的叙事方式。

记者:有没有可以值得探讨的东西?

程青松:其实每一个人的电影是不一样的,姜文的电影就深入到历史里去了。前不久,在广州举行的华语电影传媒大奖开设的“青年导演论坛”时,我主持了“女性导演论坛”,当时有个人就说到了一句话,“如果你是艺术片导演,你可能要求自己和任何人不一样,你才能成功。”说到商业电影和艺术电影的概念时,他说他从来不鄙视商业片,但是商业片是要求所有人都喜欢看,是要赚几个亿的,只能降低标准,要让老少咸宜,所以从美学上来说,就是不一样的。新浪潮是在电影语言上很个性,创造了很多经典,比如《广岛之恋》、《颠三倒四》等等。新现实主义是尽量接近日常生活的,这是完全不同的一种美学观念,包括德国电影,美国的新好莱坞与旧好莱坞电影,这些都有他们产生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还是期待中国电影能够出现真正的能够与世界电影齐平的电影语言。如果只是商业电影,就没办法进入到命名里面,没有具备一定文化性的电影,最好不要拿自己去命名。这是没有办法的,全世界都这样。美国的商业电影,除了给一个类型的标签以外,从来不会给他们一个化学的命名。不要急于去给自己命名,命名其实是一种短视的行为。

中国大片缺乏价值观

记者:你了解到的中国电影目前是个什么状况?

程青松:像《漂亮女人》,这样一部商业片,我们看到了一些美国价值观的折射。这就是国外商业片高级的地方。而我们的商业片,我们看不到这个时代的真言。我们的商业片还属于没有信仰没有价值观的阶段,也没有折射出当代中国人的一些追求。《非诚勿扰》那个电视栏目暴露了年轻人现在拜金的一面,那么明显那么裸,我们的电影还没有这样的东西出现。《非常完美》也只是一个浪漫的爱情故事,它没能像林奕华的话剧《华丽上班族之生活与生存》一样反映现在白领拼命向上爬的状态。徐静蕾的《杜拉拉》也是如此,如果多一点白领的森林生存法则会更好一些。我们的商业片很缺这样的东西。电影除了是商品之外,它终极需要的还是文化上的内涵。我们可以通过电影去了解当下各个地方的人不同的幻想和现实,但是中国的电影,很难看到,2010年的中国人是什么样的,这是我们中国电影面临的最大的问题。

今年我们看到了一个很忧郁的现象,无数个“2”在问世。就是因为原创力不够,大量的翻拍重拍。长此以往,观众肯定会厌倦。电影必须从文化根源上去反思,反思之后就会有好作品出来。

由此可以看到,现在的中国电影处于一个很糟糕的阶段,投机取巧的作品非常多。小成品的电影需要自由的表达,相对来说,这类的审查也比较严格,在这样一个环境里面,达到自由表达的影片非常少。像娄烨在地下拍《春风沉醉的晚上》,拍得很棒。那才是代表中国真正软实力的电影。小成本现在的题材表现很狭窄,为了审查的通过,最后只得放弃一些题材的通过。小成品电影陷入一个很尴尬的境地,因为拿不出真正有深度的东西,但是又想拍一个东西出来,仅仅是为了想拍而去拍。

记者:有无深层次的原因?

程青松:我觉得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市场的挤压,所有的人都在往“亿元俱乐部”看齐,这好像成了衡量电影的标准,其实如果一个电影透了两千万,卖了五千万,那也是很好的。电影应该是多元化的,我们现在电影的小厅都放一些大片,院线只注重大片。也许到最后观众都不看了,既破环中国电影的生态,又导致观众去消费外国进来的大片。这样下去,我们只会更加拿不出竞争力的东西。

记者:有什么解决办法?

程青松:其实都会有压力,电影市场有压力,创作者自己也会给自己压力。我觉得文化总是向前发展的,虽然也会出现停滞的状况,但是一旦压抑太久,一定会有迸发的一天,总是会有各种力量在综合着。现在还处于一个相对压抑的初步阶段,我们也别期待一两天能建立一座长城。

我希望能出现一种超市影院,这个影院像超市一样,有各种各样的产品,琳琅满目,有贵的也有便宜的。

记者:和世界电影的差距有多大?

现代自由诗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法哲学;意志自由;德一法整合

作者简介 薛桂波,南京林业大学人文学院社科系讲师,哲学博士,江苏南京210037

中图分类号 B516.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2728(200s)08―0019―03

在法哲学体系中,黑格尔以意志自由作为法的出发点,认为法是理念的自由,是意志的现实的形式或具体化,是意志自由的定在。意志自由的肯定一否定一否定之否定向自身辩证复归的过程,就是法的理念由抽象法一道德一伦理的发展而达现实化的辩证过程。黑格尔的法哲学思想为我们研究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实现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的协调。提供了形上基础和理论依据。在文明的进程中,社会治理的合理性,不是抽象的德治或抽象的法治的合理性,而是道德一法律、德治一法治的生态整合。

一、意志自由:法的精神基地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将意志自由作为法哲学体系的理论起点和精神实质。

(一)意志是客观精神领域内运动的主体。在客观精神领域内,运动的主体是意志。意志作为主体不是空洞的、毫无内容的抽象形式,而是一个具有丰富内容的实体。意志是法的出发点,是自由的现实形式和具体概念,意志就是指自由的意志,自由也指意志的自由;自由是意志的基本性质和实体,也是法的基本性质和实体;法是意志的具体形式,也是理念的自由,是“自我意识着的自由的定在”,法的不同形式就是意志发展的不同阶段,同时也体现了自由在其发展中的不同规定。

(二)意志自由通过三个辩证发展阶段来展现法的本质。1主观性阶段。这时“意志包含纯无规定性(pure indeterminacy)或自我在自身中纯反思的要素”。这时的意志只具有任性和任意目的的偶然内容,是形式的特殊性而不是自在自为的普遍性。同时它也只是一种片面的东西,是未能获得实现自己的目的。这种有限的、特殊的、片面的意志不是真实的、自由的意志。

2 客观性阶段。在这一阶段,意志“从无差别的无规定性过渡到区分、规定、和设定一个规定性作为一种内容和对象”。这样,意志通过设定一个对象而对内在的冲动加以规定,进入到一般的定在。但是这种客观性并不是真正的完全意义上的客观性,它并未完成向自身无限返回的过程,仍然是一种有限性。

3 主、客观统一性阶段。这是意志发展的最高阶段,即意志的主观性和客观性达到了辩证的统一。这一阶段的意志是一种单一性,即经过在自身中反思而返回到普遍性的特殊性。这时,意志扬弃了纯主观目的和它的实现之间的对立,使自己的目的由主观性转变为客观性,达到主观意志和客观意志的统一。这种主、客观同一性的意志是真正的无限性和具体的普遍性,因而就是“自由意志的概念,它作为普遍物覆盖于它的对象之上。把它的规定贯穿渗入,而在其中保持着与自己的同一”。

(三)意志自由并非任性。通常的观点认为,既然自由意味着任意选择,意味着可以这样或那样地规定自己,那么意志自由就是可以为所欲为,就是任性。但是黑格尔指出,意志自由与任性是不可同一的两个概念。任性指的是“内容不是通过我的意志的本性而是通过偶然性被规定成为我的”,而我却依赖于这个内容,因此,任性不是合乎真理的意志,而是由自然冲动达到理念自由的中间物,是“矛盾的意志”,其矛盾在于:我希求理性的东西,我不是作为特异的个人而是依据一般的伦理概念而行动的,而在任性的行动中,我实现的不是普遍性的事物,而是我个人的特异性。因此,“如果人们在考察时只停留在任性上面,即人可以希求这个或那个,当然他的自由就在于他可以这样做。但是。如果人们坚持下述见解,即内容是外方所给予,那末人也就因而受到了规定,正是在这一方面他就不再是自由的了”。可见,任性只是意志自由表现出来的偶然性和特异性,而不自由恰好就在这种任性中。真正的自由不是诱发的任意性,也不是冲动的随意性,而是在理性的支配下的有意志的行为,人们可以自觉地对之进行规导和驾驭。因为“在理性的行为中。我所实现的不是我自己而是事物……理性东西是人所共走的康庄大道,在这条大道上谁也不显得突出”。

二、法:自由意志的定在

黑格尔认为,法是作为理念的自由,整个法的体系都是从精神中产生出来,是实现了的自由的王国,它作为精神的第二天性构成客观精神的世界。法的基地是精神性的东西,它的展现遵循着理念运动的基本原则,“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

自由意志在客观精神领域内通过表现为法的三个环节而实现自身,即抽象法、道德和伦理。每一个环节都是自由意志在一种特殊形式下的体现,较高的阶段比前一阶段更具体、更真实、更丰富。

(一)抽象法。自由意志借助外物得以实现其自身,即自由意志达到外在化和客观化,这就是抽象法或形式法的领域,其特点是直接性、实在性和排他的单一性。作为自由的直接体现,抽象法包含“所有权”、“契约”和“不法”三个环节。在抽象法中,自由意志只是作为占有所有物或财产的人格而存在,容易受到外来的侵犯和外物的强制,其所体现的自由只是抽象的或形式的自由。

(二)道德。抽象法对直接性的扬弃形成了道德意志的体系。道德是自由意志向主体内心的深入,这时,自由意志超越借助外物实现自身的状态而在内心中获得实现,也就是说。意志不再是体现于物而是体现于主体之中。道德在三个发展阶段层层递进,即由“故意和责任”经由“意图和福利”而达到“善和良心”。虽然道德扬弃了抽象法的单纯客观性,但是,这一阶段的行为主体不是普遍的客观性的意志,而只是个别人的内部主观意志,因而往往陷入主观性和片面性。所以与抽象法一样。道德也不能自为地实存,其所体现的自由虽然比抽象法的阶段有了更高的基础,但仍然是一种缺乏现实性的主观的自由。

(三)伦理。伦理是自由意志通过外物和内心两个方面达到充分的现实性,展现了个人特殊意志与普遍客观意志相结合的主体性。伦理的发展运动经历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阶段。家庭是精神的直接实体性规定,是直接或自然的伦理,它将独立的个人结合成为一个整体。这种伦理通过市民社会的中介,将家庭的整体分解为外在地联系在一起的差别性和特殊性的原子式的个人,最后达到了伦理的最高形态――国家,使原子式的个人重新结合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意志完成了

它的现实化运动,成为绝对自在自为地自由的意志。这是伦理从未经分化的普遍性经过特殊性而完成普遍与特殊的有机统一的辩证过程。由于伦理既扬弃了抽象法的单纯客观性,又扬弃了道德的单纯主观性,使主观和客观、内部与外部达到了真正统一,因而成为自由的理念。在伦理领域中,普遍的、真正的自由得以实现。

三、法律、道德统一于法的精神

人们通常将“法”与“法律”相等同,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它难以找到二者统一的基础,往往导致道德与法律的分离,阻碍道德效力和法律效力的发挥。在黑格尔看来,抽象法、道德、伦理都是法,只不过是法的不同发展阶段,那么显然,这里的法就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法律的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哲学意义上的法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或理念的自由,是法的概念和法的定在的统一。道德、伦理以及国家等都是自由意志的定在,本质上都是精神的显现,具有普遍性,因而都是特种的法,都是法的不同形式;而法律则是法的定在形态之一,它必须采取在某个国家有效的形式而存在,是经思想明确规定并作为有效的东西予以公布的法的形式,因而是国家的一种规范体系,其实它的要素来源于特殊的民族性,适用上的必然性和判决的权威性。可见,法是根本性的、生发性的东西,而法律只是法的外在形式,是暂时性的东西,其内容和性质是可变的。从这种意义上来说,法是法律的本质,法律应该以法为其真理性的依据,从而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规律。但是,由于法律只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便存在法律的制定偏离法的理念的可能性,因为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当观察者不是观察事物的本质,不是把法当作独立的对象而是离开法,将人们的注意力引到自己的理性中去时,就会产生违背法的本性的不合理的后果。”

可见,黑格尔从自由意志来谈法,认为在抽象法的阶段,只是客观的、形式的法,只有抽象的形式的自由;在道德阶段就有了主观的自由,即自由意志在内心中获得实现;伦理阶段是前两个环节的真理和统一,自由意志既通过外物,又通过内心,得到充分的现实性。道德、法律、伦理都是自由意志定在的不同形态和不同阶段,它们的辩证运动构成了一个有机整体和辩证过程。据此,道德和法律都是“法”。都是法的定在表现,二者在法的精神的层面上相统一。

四、德一法整合

在黑格尔法哲学的视野下。法的精神的自我运动、自我发展,展现了德与法互动整合的辩证过程,揭示出法的概念自身的辩证法,将道德和法律整合、统摄为一个有机体。当然,黑格尔的法哲学体系无疑是思辨的和头足倒置的,但是如果抛开其唯心主义的基地,着眼于其法的理念辩证演绎,则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及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