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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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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

规划法范文第1篇

[摘 要]旅游规划关系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本文主要运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针对旅游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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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明:本网站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如有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告知我们,本站将立即删除有关内容。 [摘 要]旅游规划关系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需要法律的保障。本文主要运用法律解释学的方法,针对旅游规划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关键词]旅游规划;法律问题;完善[中图分类号]P5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006(2004)04―0074―05

规划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乡规划;法律实施

我国现行《城乡规划法》是建立在我国规划历史经验和国外规划经验上的,同之前的“一法一条例”相比,指导思想相当先进,内容比较完善。《城乡规划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进入城乡总体规划新时代。但是,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它是否能够有效的实施,能否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城乡规划法》出台后,其能否有效实施和发挥最大的功效必须是我们应该关注和研究的重点。结合我国城乡规划现状及特点,本文对我国《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试图从3个方面提出思考和建议。

一、加强城乡规划法律细化工作,健全相关配套法律

立法是实施城乡规范法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的实施首先要制定法律,没有法律,无法可依。有了法律,如果比较粗放,也会有法难依,甚至钻法律漏洞。城乡规划法的法律细化工作是指制定出完备细致的法律制度,使城乡规划的各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保证《城乡规划法》的有效实施首先要保证做好城乡规划法律本身的细化工作。国家立法机关要做到健全配套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通过一个逐步完善,逐步严密的过程健全城乡规划法律制度。为此,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第一,构建完备、协调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城乡规划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绝不是一、两部规划法规所能涵盖的。因此,必须强化规划法规体系的建设。规划法规体系应包括垂直体系和平行体系。所谓垂直体系就是指建立以《城乡规划法》为主体的从国家到各地区、到各城市的层层相关的法规体系。这其中包括与各级规划法规相配套的解释性、实时性的细则。平行体系是指《城乡规划法》隶属于行政法律体系,要与其他行政法律、法规相协调并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反映出相互之间的协调关系。

我国在城乡规划法系的平行体系方面,先后制定了多部国家级法律和各种技术规范和标准,法律构建已较为完善。目前,对于我国城乡规划法律的细化工作来讲,关键是城乡规划法系的垂直体系的构建,由于我国现行的城乡规划法律体系对空间规划(如省域、市域、县域规划)还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因此,各省、市、自治区要跳出部门利益的窠臼,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各个地方具体情况,颁布与之相对应的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逐步形成一个国家、省市自治区和城市的3级城市规划法系的垂直体系。

第二,法律细化要重视程序性法律规范。按照法学上的关于法的分类的一般原理,将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是其中的主要分类方法之一。以“一法一条例”为代表的我国原城乡规范法律制度是不重视程序性法律规范的,原《城市规划法》共6章46条,但涉及程序性法律规范的仅有4条(第21条关于城市规划分级审批的规定,第31条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规定,第32条关于建设工程规划分级审批的规定,第38条关于工程竣工资料的规定)。虽然,以《城乡规划法》为代表的我国现行规划法律制度逐步重视程序性法律规范起来。但是,鉴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在法律细化过程中尤其要强调程序性法律规范的制定。正如哈耶克所说:“正是对这些程序性保障措施的尊重,才使得英语世界能够将中世纪的法治观念维续下来。”如果缺乏程序性保障措施,法治就难以延续。强调程序法律规范的制定,要明确一些“刚性”指标非经法定次序,不得变更,这样可以对具体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进行有效规划控制。当然,必须同时在程序上保证这些实体内容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以便保障规划意图得以贯彻。

二、真正使公众参与制度落到实处

《城乡规划法》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前公众参与缺乏法律的支持和制度上缺乏保证的漏洞,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体现。这些进步虽然是令人可喜的,但是这绝不说明我国的公众参与制度就一定能发挥实效和真正起到作用,由于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相关措施还不健全,公众参与从总体上看,仍有可能继续停留在形式化的表象运作阶段。这说明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众参与我们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具体来说,落实公众参与制度的对策有以下内容:

第一,培育城乡社会的自主性,建构合理的公众参与组织形式。公众在参与城乡规划的过程当中,因为个人所代表利益的片面性,参与力量的微弱性,实际所能发挥的参与作用有限。虽然有法律来保证公众参与权,即便是公众能够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思路和举措也很难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公众的参与过程很可能仅仅只是停留在形式和走走过场,这样的公众参与根本不可能发挥实质性作用。一方面,要由政府承担起培育市场自主意识的责任,通过家庭、学校和各种舆论工具等社会化途径,强化市民的世俗化倾向,从而使公众在自主意识增强的基础上,主动参与城乡规划。另一方面,要根据我国城市政治、文化传统的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我国现行行政体系及不增加机构的前提下,促进和培育各种社会组织的成长,构建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非政府组织,其中最重要的是健全居委会和村委会的功能,搞好社区和农村管理。

第二,要扩大公众对于规划的决策权和影响力,提升公众的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不能只是停留于规划的表层,例如周边楼层的高度、道路的走向、市政和共建配套的布置等,这种表层的参与是不可能深入到城乡的发展目标、规模和功能定位等深层的规划活动的。要改变参与的事情仅仅只是那些涉及自身直接利益的行为,要从全局的角度来把握利益,要能提高到公共利益的角度来参与规划,改变以前的那种“自家打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行为,只有这样才有助于形成一个多数社会公众参与的局面。

第三,落实公众参与必须加强其他配套改革。公众参与归根到底就是一种参政议政的民利,公众如何参与规划又是一个如何行使公民权的问题。所以,公众参与是和我国的民主化进程紧密相关的。其中,政治民主化、政务公开化是公众有效参与的政治前提和基础。因此,政府管理部门需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方法与社会公众合作,减少规划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增强城乡规划透明度。

三、完善规划监督的刑事追究责任

从法理学的角度看,“权力(权利)-行为-责任”的框架,是法律对权力或权利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控制的主要模式。这一模式要点包括:首先,设定合理、合法的权力或权利是法律监督的前提;其次,人的行为是法律监督控制的对象。对于超出合法权力或权利范围的行为和违反正当程序的行为,要予以处罚,即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尤其是刑事责任。

法律规定了义务性的内容之后,一般就应当有一套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如果法律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如责任惩处太轻、过于原则化,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落实制度,则在实践上就会使得制度上的追究很难被落实。而一旦违法行为人可以逃离法律的追究或者法律的追究不能够起到威慑的预防作用,那么这个法律也就形同一纸空文。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在第6章用了12个条文的内容专门针对近年来城乡规划建设中的违法行为所出现新特点,规定和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这种新变化相对于以前无疑对《城乡规划法》的实施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现在的责任追究内容仍然不够有力和具有威慑性,正如加尔文所说:“倘若一个公共秩序(国家)为骚乱所扰乱,由这种扰乱所产生的邪恶就必须以法案来纠正之。若不以胜于通常的惩罚,使人生畏惧之心,则一切人道必将崩溃。”所以,要完善规划监督的刑事追究责任。

具体来说,分析《城乡规划法》之后不难看出,现在的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表现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吊销资质证书、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即便是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在刑事责任立法方面的内容也是有缺失的,全法只在第69条笼统的规定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划法缺乏对关于严重违法者如何进行处理的刑事责任条款,并且在刑法中也没有设定相应的罪名,那些因违法建设给国家带来巨大损失的责任人便不能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这不能不说是我国《城乡规划法》的一个缺陷。完善规划监督的刑事追究责任可以首先从以下方面操作:

第一,从刑事责任的立法方面来看,首先,可以将违反城乡规划的犯罪行为分为两类:明知故犯的犯罪行为和知错不改的犯罪行为。前者针对在实施违反行为之前已经知道行为的违法性,并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主体,后者针对事前虽不知道行为的违法性,但在规划管理部门指出后仍拒不停止违法、改正过失并导致严重后果的犯罪主体。但是,无论那种行为,最终都属于知法犯法、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都应受到刑罚的惩处。其次,立法工作者的工作任务必须跳离只是停留在对规划立法缺乏刑事责任制度的危害性和建立该制度的意义上进行讨论的现状,不能仅仅只是把工作停留在呼吁和宣传的阶段,必须在理论上对刑事责任方面的立法进行分析和论证,更重要的是要拿出具体的立法技术和定罪量刑的措施。

第二,对违反规划法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追究需要一个由轻到重的顺序。首先,可以将规划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的时间看作一个分界,在此之前的行为只视作违法,此后的建设行为,就构成犯罪;其次从违法建设的规模和造成的危害来看,可以规定一个量化的界线,界内视作违法,而界外就构成犯罪,量化了标准,法律就有更好的操作性。

综上所述,现行《城乡规划法》是一部起点高,内容科学完善的法律。所以,利用以前我国城乡规划的经验,以现行《城乡规划法》为依托,只要能使现行《城乡规划法》得以很好地实施,我国就能开创城乡规划的新纪元。

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理学研究[M].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

2、周旺生.立法学[M].法律出版社,1999.

3、蒋勇.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的几点思考[J].城市规划,2008(1).

4、(英)哈耶克著;邓正来译.自由秩序原理[M].三联书店,1997.

5、吴茜,韩忠勇.国外城市规划管理中公众参与的经验与启示[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1(1).

6、周旺生.立法学[M].法律出版社,1999.

规划法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背包问题,动态规划法,回溯法

 

10/1背包问题

0-1背包问题:给定n种物品和一背包。物品i的重量是Wi,其价值为Vi,背包的容量为C。问应如何选择装入背包中物品,使得装入背包中物品的总价值最大?

对于一个实例:物品种类N=4,背包容量C=10,物品重量数组W={3,5,2,1},相应价值数组V={9,10,7,4}。找一个n元0-1向量(x1,x2,x3….xn)xi∈{0,1},1≤i≤n.使得,达到最大。下面分别以动态规划法和回溯法来解决这个实例。

2动态规划法

动态规划法的基本思想是将待求解问题分解成若干个子问题,先求解子问题,然后从这些子问题的解得到原问题的解。用一个表来保存记录所有已解决的子问题的答案,在需要的时候再找出已求得的答案,避免重复的计算。

动态规划法适用于解最优化问题。通常可按以下4个步骤:

(1)找出最优解的性质并刻画其结构特征。

(2)递归的定义最优解。

(3)以自底向上的方式计算出最优值。

(4)根据计算最优值时到得的信息,构造最优解。

对于所给0-1背包问题的子问题:

的最优值为m(i,j),即m(i,j)是背包容量为j,可悬着物品为i,i+1,….,n时0-1背包问题的最优值。由于0-1背包问题的最优子结构性质,可以建立计算m(i,j)的如下递归式:

(1.1)

(1.2)

从上面算法的执行过程中可以看出假设有Q(n)个子问题,每一个子问题最多需要m次决策,则计算的频率为nm,回溯的频率为n,那么整个过程的算法的时间复杂度为T(n)=nm+n,即为Q(nm)。

3回溯法。

回溯法在包含问题的所有解的解空间树中,按照深度优先的策略,从根结点出发搜索解空间树。回溯算法搜索至解空间树的任一结点时,总是先判断该结点是否肯定不包含问题的解。如果肯定不包含,则跳过对以该结点为根的子树的系统搜索,逐层向其祖先结点回溯。否则,进入该子树,继续按深度优先的策略进行搜索。回溯法在用来求问题的所有解时,要回溯到根,且根结点的所有子树都已被搜索遍才结束。简单地说就是确定解空间,建立解空间树,用深度优先搜索算法递归搜索解空间树,并同时注意剪枝。

用回溯法解题的步骤:

(1)针对所给问题定义问题的解空间;

(2)确定易于搜索的解空间结构;

(3)以深度优先方式搜索解空间,并在搜索过程中用剪枝函数避免无效的搜索。

根据上述0-1背包问题的数学描述解向量可以表示成X={X,X,...X|X=0或=1}若X=0,表示第i个物品不装入背包,X=1,表示将第i个物品装入背包。

可以用树的形式将解空间表达出来。树中从第i层到第i+1层的边上的值表示解向量中X的取值,并假定第i层的左子树描述第i个物品被装入背包的情况,右子树描述第i个物品被拒绝的情况。则该0-1背包问题的状态空间树就表示为一棵高度为n的完全二叉树。若n=3时则此0-1背包问题的解空间的结构如图1-1所示。从根结点到叶子结点的任一路径就对应解空间中的一个解向量

图1-1n=3时,0-1背包问题的解空间树

用回溯法求解0-1背包问题时,可以按照物品的单位价值从大到小排序。计算当前节点的上界,搜索左子树。只有当右子树包含可行解时才搜索右子树。剪去右子树的条件是当前价值加上剩余物品的总价值小于当前的最优总价值时,不需搜索右子树,可将右子树剪去。回溯法用一定的剪枝进行优化,算法的时间复杂度为O(n*2n),n为物品个数。

4总结

动态规划算法:动态规划可以把困难得多阶段决策变换为一系列相互联系比较容易的单阶段问题。对于背包问题可以对子过程用枚举法求解,而且约束条件越多,决策的搜索范围越小,求解也越容易。但是对于规模较大的问题它并不是一个理想的算法。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它的维数障碍。即计算和存储量的需要对于状态空间和决策空间的维数的增长呈指数增长关系,这样惊人的增长速度是计算机难以承受的。这就使得直接的动态规划方法求解规划较大的背包问题发生了困难,且目前尚没有好的解决办法。

回溯法:回溯法需要为问题定义一个解空间,这个解空间必须至少包含问题的一个解(可能是最优的)。使用递归回溯法解决背包问题的优点在于它算法思想简单,而且它能完全遍历搜索空间,肯定能找到问题的最优解。但是由于此问题解的总组合数有2个,因此,随着物件数n的增大,其解的空间将以2级增长,当n大到一定程度上,用此算法解决背包问题将是不现实的。

用此两种方法都能得到问题的最优解,从其时间复杂度来看,两者的速度都较慢。

参考文献

1 王晓东.算法设计与分析[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3.

2 王红梅.算法设计与分析[M] .北京 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6.

规划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仓库;选址;混合整数规划法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零售业诞生了许多不同形式的连锁零售业态,同时,也将零售业市场推到白热化竞争状态。如今,连锁零售业的竞争已由店前发展到店后,变成物流配送体系的竞争。而在物流体系中,仓库作为衔接供应链上下游的环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物流活动几乎都是围绕它来进行。合理的仓库选址可以有效地节省企业经营的各项费用,保证物流系统的高效运作。因此,通过合理的优化算法来选择仓库地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应用价值。

一、广西南宁市A便利店有限公司仓库选址现状

1.公司现状简介

广西南宁市A便利店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商业贸易、连锁管理、信息咨询及相关培训业务的连锁企业,公司以特许加盟连锁方式发展分店,至今旗下拥有二十多家便利门店,其中公司直营12家。公司各门店分布如图1:

2.公司仓库现状分析

便利店在选址时,一般选择在居民区和办公区的要道,以为居民提供便利为宗旨。所以,公司能否保证店面的持续供货是发展的关键因素。为了满足各门店商品需求,企业仓库选址一般优先选择在可以辐射到各个门店的地方。

广西南宁市A便利店有限公司目前在南宁市建政路租有一个仓库(如图1绿色标注所示),仓库为企业老板之前租住的公寓套房改用而成,供旗下12家门店的货物配送。仓库地处一个居民小区内,面积为70平米的一房一厅套房,仓库内布局混乱,没有作业功能区域划分,仓库的设备设施相对落后,仓库货物不分区存储,储存物品品种繁多,单品种货量存储少,货物堆放凌乱。

公司目前配送分为单双期配送,将12家门店按所在区域不同划分为两条路线配送,其操作流程为:首先,各门店店长依据销售情况按公司要求在规定的配送日前一天通过系统向仓库发送商品需求信息;其次,仓库接到信息,整理信息,汇总各门店订货数量,再根据仓库库存量分拣各门店的商品数量;最后,次日下午联系司机安排货物配送。若门店错过发送商品信息时间,便只能等待下一个配送日配送,或者商品量很大的情况下单独配送,或者门店自行到仓库提货。部分门店经常出现缺货现象。

3.公司仓库选址存在的问题

(1)随意性较强

在仓库选址前,公司没有综合的考虑门店的日均货物需求量、门店的分布情况等因素,选择较为轻率,仅凭公司领导的感觉,将仓库设立在自身周围闲余的空间内,将其仅仅当作一个单纯的收发货地,尚未认识到其真正的存在价值。

(2)租金成本较高

仓库建设费用为仓库选址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在满足仓库需求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选择建设费用低的地段。A公司将仓库选择在居民住宅小区内,租金成本偏高。

(3)交通便捷性较差

在连锁企业的物流体系中,每天具有出入库、交货等交通的压力,交通条件对物流的配送效率具有重要的影响,交通的不便将直接影响车辆配送的效率,从而导致门店的缺货。A公司仓库所在路段来往车辆频繁,路况严重拥堵,货车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通行,对门店需求的及时配送以及供应商对其的货物配送具有一定的影响。

(4)作业便捷性较差

仓库作为企业物流运作体系中的枢纽,每天都得处理大批量的货物,因此,需要给货物的存储、装卸搬运以及配送车辆停靠留有空余的空间。仓库地处居民小区内,货车的经常出入o周边居民带来诸多不便。

(5)扩展性差

连锁便利店仓库不仅要满足当下各门店供货需求,还应满足连锁店扩张的需要,即要求仓库要有好的扩展性。A便利店有限公司仓库处于居民小区楼内,面积小,仅为70平米,储存物品品种繁多,单品种货量存储少,难以满足各门店的供货需求,周边没有空置房源,仓库没有扩展空间,不能满足门店供货扩张的需求。这些都制约着A公司的经济效益的提升,长远来看,将成为阻碍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公司现有的仓储设施的不足将影响其为各门店提供优质的服务,重新规划企业仓库的选址变得尤为重要,合理的仓库选址对于提高门店服务水平和经济增长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混合整数规划法选址模型建立

通过对连锁便利店仓库的业务和数据分析可知,其物流配送一般具有以下特点:商品品种繁多、单店商品需求量小、物流配送频率高、配送点多且散、配送时间快等。鉴于以上特点,连锁便利店企业仓库辐射范围小,其通常和需求点的距离较近,其服务主要是能及时满足各个便利门店的供货需求。因此,这类仓库在选址时,不仅仅只考虑物流成本的降低,还得考虑是否能及时为其服务的各个门店提供服务。本文只针对考虑企业仓库到需求点的单因素配送情况进行分析,这过程涉及的影响因素主要考虑从仓库到门店的运输费用和仓库固定建设费用两个部分以及配送时间的长短。

为了寻求合适A便利店有限公司仓库的地址,笔者通过调查分析,综合考虑了四个层面:(1)门店的分布状况,门店的分布区域是选址的重要因素之一,选址应尽量靠近门店一些,特别是在门店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仓库;(2)配送服务条件及成本,依据门店供货时间要求,计算从仓库到门店的距离和时间,保证配送及时,满足门店货源需求,为顾客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同时保证配送成本的控制;(3)仓库租金费用,同一地区不同地段房源各不相同,租金也不一样,此外,还得考虑周边是否留有未来发展的空间;(4)交通条件,一方面在选址时要充分考虑周边的交通运输条件的便利性,以提高配送效率,缩短配送运输时间,另一方面还要考虑仓库与周边交通条件的协调性,因为连锁便利店仓库每天输送货物的频率较大,对周边的交通道路会有一定的影响。最终选取了3个备选地址,为了在这3个备选地中选出最合适的地址作为公司的仓库地址,收集了一些相关的数据,对3个备选地和目前仓库做一个定量比较分析,希望从中选出一个合适的地址。

1.问题描述

广西南宁市A便利店有限公司,旗下设有12个连锁门店(如图1红色标注所示),用j1-j12表示,其坐标及门店日需求量(将各种不同的商品均转化为重量来记)如下表1所示。1个现有仓库(如图1绿色标注所示)、3个仓库备选点(如图1蓝色标注所示),分别用i1-i4表示,其坐标及现有仓库和备选仓库的固定投资费用如下表2所示。单位产品从仓库到门店的运价因为都在市内,单位运价均为1,各门店到仓库备选点的距离(根据谷歌地图驾车路线实际距离为准)如表3,各门店到仓库备选点的配送时间如表4(配送时间=距离/速度,假设车辆行驶速度为35km/h)。要求在备选仓库中选择一个仓库,在能够及时满足所有门店需求的前提下,使得总费用最小以及所用时间最小。

(3)符号说明

与上一模型相同的字母表示相同的意义

L――供应商的数量;

Wki――从供应商k到仓库i的运输量;

Ak――供应商k的供应量;

Cki――单位产品从供应商k到仓库i的配送费用;

gi――仓库i单位流转量的管理费用;

Tki――供应商k到仓库i的配送时间;

Tij――仓库i到门店j的配送时间。

(4)模型解释

式(1)表示供应商到仓库到门店的运输成本和固定建设成本之和最小;

式(2)表示供应商到仓库到各门店配送的时间之和最小;

式(3)表示从供应商k向仓库提供的产品量不能超过其自身的供应能力;

式(4)表示仓库配送出的产品量与其从供应商的进货量相等;

式(5)表示所有需求点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式(6)表示仓库i向外配送的物资总量不能超过其自身容量;

式(7)规定了仓库建设数量的上限。

3.计算求解

将企业数据代入上式通过计算可知,选择目前的仓库i1的总成本为10722.86元,配送所需时间之和为1.36h;备选地i2的总成本为14498.33元,配送所需时间之和为1.84h;备选地i3的总成本为9546.40元,配送所需时间之和为1.20h;备选地i4的总成本为10228.33元,配送所需时间之和为1.32h。

4.广西南宁市A便利店有限公司仓库选址方案

根据计算比较分析,选择备选地i3作为公司仓库的情况下总成本最小,为9546.40元,配送花费时间也是最少,为1.2h。所以理论上i3为几个选择点中的最佳点。公司可以考虑将仓库搬到i3点处。

三、优化方案评价

现有仓库i1与三个备选地i2、i3、i4几个方面比较分析如下:

1.交通便利方面:i1处于路段拥堵地段;i2较为偏远,路况不算拥挤;i3、i4均处于大道附近,路况车辆不算拥挤,四周交通网较好。

2.仓库容量方面:i1面积太小,货物容纳量小,商品周转速度快,供应商配送次数频繁,配送成本较高;i2、i3、i4面积较大,货物容量较多,可满足门店货物的需求量。

3.与门店网络的距离情况:i1与各门店的距离较为集中,i2、i3、i4与各门店的距离较为分散。

4.成本方面:i1处于较中心地段,仓库租金成本偏高,i2、i3、i4处于较偏地段,租金成本相对较低。

连锁便利店的物流配送具有商品品种多、批量小、配送频率高、配送网点分散、适时快速配送等特点,这些特点要求企业必须有一个合理的仓库作为后盾。综合以上各方面因素分析,i3是A公司仓库最佳的选址点。

四、结论

仓库是连接连锁企业总部和各个门店的商品业务纽带,在连锁企业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所以在企业物流系统分析中,仓库选址是核心内容,仓库合理的选址能够减少运输成本,降低营运成本,从而提高利润。同时,合理的配送仓库可以使企业物流系统有效运转,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参考文献:

[1]皱德玲,倪晓峰.连锁零售企业配送中心选址研究[J].2010.

规划法范文第5篇

确保城市规划顺利实施

副局长在庆祝《规划法》颁布实施15周年活动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志们:

今天,“城市规划暨建设成就展”举行隆重的开展仪式,我代表市执法局表示热烈的祝贺。《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15年以来,菏泽市的城市规划工作者,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规划理念,以超前的眼光、广博的视野,创新的思维,直面挑战,抢抓机遇,全面贯彻落实《规划法》精神,我市的城市规划总体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规划体系不断完善,规划管理进一步加强。呈现了菏泽天蓝水碧、地绿人和的自然景观,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城市风格,营造了适宜投资适宜人居的良好环境。规划管理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和谐菏泽,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我市的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工作名列全省前茅,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市民的广泛好评。

近几年来,我市的城市规划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城市化进程和城市建设中的龙头地位日益巩固,初步形成了重视规划、强化规划、尊重规划的良好氛围。特别是近几年来,以规划为龙头,综合执法为保障的新体制建立,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市规划局和我们执法局形成了配合紧密,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对我们规划执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形成了全方位、全天候的规划执法工作体系。几年来,我们累计查处批低建高、批少建多等规划违法案件269起,收缴罚款455万元,有效的遏制了各类违法建设的孳生和蔓延,切实维护了《城市规划法》的尊严,确保了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保障了城市建设健康发展。先后配合市上道路改造、社区美化、背街小巷改造等工程,依法查处了市区40多条道路和30多各社区的违法建设3000余处48万平方米。特别是去年,围绕我市“双创”工作,仅用两个月时间,就拆除了市区沿街一层建筑135处9.2万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与城市规划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做到了拆除与新建并举,美化与绿化并重,有效的改善了我市的城市面貌,提升了城市品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