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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爱普生产品从来就是“变革”的代名词,这种变革有时是理念的变革,有时是技术方面的变革。
爱普生在调研商务市场中有一项十分意外的结果,即:在办公环境全体打印作业的总量中,打印几张资料用于会议室或商谈的情况竟占据整体打印的90%以上。这使爱普生意识到,在办公室希望尽快打印一两张文件的需求相当大。而爱普生的商务喷墨打印机应用独特的微压电喷墨技术,超越激光打印机的功能和性能,提供顾客所需的打印成本低、节能性高和首页打印时间短的商务喷墨打印机,从而打破了商务场合以激光打印机为主流的现状。
首先,在商业喷墨打印机领域,爱普生喷墨打印技术根据机械性施压的喷墨打印方法和极为简洁的构造,实现了商务场合所要求的高耐久性,以及拉近于激光打印机水平的在普通纸上的高速、高品质的打印效果。尤其是针对办公室打印量在5页以内的需求,不同于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不需要过长的预热时间,按下打印按钮后几乎立即可以开始打印,所以低容量打印任务,喷墨打印机具有突出性能,同等打印量所需要用时间远远少于激光打印机。
其次,爱普生喷墨打印机的环保优势也尤为突出,以Epson WorkForce Pro系列打印机为例,与同样使用A4纸张的彩色激光打印机相比,每张打印成本比激光打印机削减了50%,耗电量减少了约80%。激光打印机在打印过程中需要使用高温把碳粉固定在纸张上,造成耗电量增加,而喷墨打印机不需要这个过程,所以耗电量少。这个正符合商务需求中追求节能性的顾客需求。此外,喷墨打印机还不存在激光打印机隐藏的碳粉逸散和臭氧排放等诸多室内环境污染问题,确保办公室人群身心健康,让人们拥有绿色、健康的办公环境。
第三,喷墨打印机的经济性也是其不可忽略的核心优势之一。爱普生先进的微压电打印技术使用的是耐久式打印头,具有较长的使用寿命和稳定的工作性能,打印头不再是耗材,墨盒和打印头也采用了分体式设计,用户后期使用时成本更低,花费更省。搭载大容量墨盒的商务喷墨打印机中使用的耗材与同样使用A4纸张的彩色我打印机的鼓粉盒和感光鼓相比,商务喷墨打印机具备耗材件数少、价格低廉、更换方法简单便利,且外形小巧不占空间的优点。
此外,爱普生喷墨打印机在打印画质方面、对于不同纸张特性的对应能力上也有卓越的表现,可实现超越激光打印机在普通纸上的高品质打印。而爱普生开发的商务喷墨打印机可以使用90×130MM至240×332的信封等激光打印机所无法使用的纸张,在纸张质地、尺寸或厚度方面,扩大了打印机在商务领域的用途。
革新,新技术往往是萌芽,而对于技术的产品化,才是革新的真正开端。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于去年9月在北京召开了“墨仓时代 应声而出”――爱普生2012年墨仓式打印机新品会,8款墨仓式打印机新品震撼登场,强势出击。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社长小池清文先生表示,打印机市场的“墨仓式”时代已经来临。墨仓式打印机是指具有大容量墨仓,可实现单套耗材超高打印量和极低打印成本,而且用户可享受含打印头在内的原厂整机保修服务的打印机。爱普生推出的8款墨仓式打印机系列新品,在速度、功能和便捷性上相较于2第一代墨仓式打印机有了全面提升。
爱普生墨仓式打印机打破了市场上“正品”、“原装”即代表“高成本”的固有思维,真正做到了整体使用成本超“省”的突破。与目前广泛使用的激光打印机和喷墨打印机相比,墨仓式打印机最大的优点就是在确保打印品质的同时,将打印成本降到了最低点。
关键词:高技术产品;供应链;产能管理;协调
中图分类号:F27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192(2008)03-0069-06
Capacity Coordination Schemas for High-tech Supply Chains
LI Gang,SUN Lin-yan,XU Sheng,LI Jian
(The Management School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The State Key Lab for Manufacturing Systems Engineering,Xi’an 710049,China)
Abstract:High-tech supply chain is characterized by high capacity cost,rapid innovation and long capacity lead time. While,firms have to surfer short-life-cycle products and volatile demands. Under the make-to-order operation strategy and the stochastic demand,the long-term collaboration schema which is used widely in high-tech industries cannot lead to capacity coordination. In a two-stage high-tech supply chain,the suppliers are conservative to expand to the channel optimal capacity. We investigate how manufacturer can use transfer payment to stimulate the supplier to build the channel optimal capacity. Two collaboration schemas (capacity cost sharing schema,and collaboration overflow sharing schema) are proposed to influence the capacity decision of the supplier in the long-term collaboration. The schemas are Pareto-optimal mechanisms,which allow channel efficiency to be achieved as well as they could improve the profits of all firms and maximize the total profit of the supply chain.
Key words:high-tech products;supply chain;capacity management;coordination
1 引言
高新技术产业(计算机、半导体、生物医药)是资本和技术密集产业,其生产设施投资大、建设周期长、技术进步速度快,而其产品生命周期短、需求不确定性程度高。以集成电路产业为例,一个集成电路圆晶厂的投资约10亿到40亿美元,单台设备价格高达400~500万美元,设备采购周期长达6~12个月,设备的生命周期只有5年。而集成电路产业景气循环周期短,产品市场需求波动剧烈。据统计,集成电路的生命周期只有9个月左右,产品需求在季度间波动高达80%。为了获得稳定供应,并降低产能扩张风险,制造商通常采用制造外包,供应商管理库存等方式。为了获得稳定充足的供应,制造商通常会故意夸大市场需求预测。而供应商则为了降低产能扩张风险,产能扩张相对保守[1],双方不能有效实现多变的市场需求和高风险性产能扩张之间的协调。据国际半导体代工产业联盟(FSA)统计,集成电路企业最关注的问题集中在上游的供应商(代工企业)能否提供足够的产能,以满足下游OEM制造商多变需求[2]。产能管理已经成为高技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问题。
2 文献综述
高新技术供应链的分散化结构导致了供应链产能协作主体的“双重边际”问题,即多企业主体由于各自的边际收益的不同,难以进行整体产能优化决策,供应链处于非协调状态[3]。大部分针对该问题的研究集中在采用具有强制执行保障的协调契约,激励各方实现产能协调。Klein和Williamson等人提出,当买卖双方的资产价值依赖于双方的合作时,双方需要制定一个完备的、权变的契约,协调产能投资动机[4,5]。Hart和Moore,以及Bolton和Whinston等人研究了不同供应链结构对供需双方产能投资动机的影响[6,7]。Cachon、Lariviere、Tomlin等人提出,如果价格和产能可通过契约予以保证,那么买方通过制定合理的契约,可以实现供应链利润的最大化[8,9];当契约不能保证产能时,供需双方只会就单位购买价格达成协作协议[10]。Debo提出,在需求均匀分布下,当供需双方进行无限次重复交易时,双方的定价博弈能增加各方的利润[11]。Baker等人提出,当产能投资成本高昂,而市场需求价格波动不大时,外包是制造商的最优选择[12,13]。Taylor和Plambeck提出,买卖双方通过非正式契约安排和重复交易,可以实现创新性产品的产能协调[14]。在高新技术产业,下游厂商普遍采用产能预留(Capacity Reservation)契约,有效降低供需双方的成本,实现产能协调[15~17]。在随机需求背景下,买方向供应商支付一定数量的不可返还的产能预留费用,可以激励供应商保证供给[18,19]。Brown和Lee研究了半导体供应链中的产能预订策略,提出了“支付――延迟”策略[20]。Jin,Erkoc等人提出了基于产能投资成本共担的协调机制,以及基于部分预留费用返还的产能协调机制[1]。Gurnani提出了不同信息结构下的高新技术产品供应链中产能预定策略[21]。
这些协调机制主要关注供应链产能协调的一般问题。除了Erkoc、Taylor等人的研究外,很少有针对高技术产品供应链的产能协调的研究。高技术供应链快速波动的需求、持续的技术进步,以及高度的产能不确定性等因素对产能协调的影响,几乎无人涉及。面向高技术供应链运作特征的产能协调机制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价值。
3 基于转移支付的产能协调策略
3.1 假设
4.2 敏感性分析
市场需求为均匀分布U [a,b],E(U)=10。本文基于数字仿真,分析重复交易次数、单位产能成本、设备折旧率、供货价格对各协调机制的影响。在产能成本共担策略中,假设成本分担比例为其取值区间的中值。在协作收益共享机制中,溢出收益的分享比例为50%。
(1)需求的不确定性(用需求分布的方差δ表示)对产能协调的影响如表1:在均匀分布下,随着需求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供应商和整个供应链的最优产能增加,但两者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供应链协调效率随之降低。在产能成本共担机制下,随着需求不确定性程度的增高,制造商需要分担的产能成本的份额也随之增高。在协作溢出收益共享机制下,供应商如果按照制造商的要求扩张产能至供应链最优水平,其利润损失将随着需求不确定性程度的增高而增高,制造商转移支付给供应商的利润损失额随之增高,但其获得的协作溢出收益也随之增加,各方都改善了利润水平,并实现了供应链收益的最大化。
(2)单位产能成本对产能协调的影响如表2:随着单位产能成本的增加,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最优产能,以及双方的差距随之增大,供应链的协调效率降低。在产能成本共担机制下,制造商承担的产能成本份额随着单位产能成本的增加而增加。在协作溢出收益共享机制下,供应商如果按照制造商的要求扩张产能至供应链最优水平,其遭受的损失将随着单位产能成本的增高而增高。因此,制造商转移支付给供应商的利润损失随之而增高,但其获得的协作溢出收益也随之增加,各方都改善了利润水平,并实现了供应链收益的最大化。
(3)折旧率及技术进步速度对产能协调的影响如表3:随着技术进步速度的加快,产能折旧率提高,制造商和供应商的最优产能,以及双方的差距随之增大,供应链的协调效率降低。在产能成本共担机制下,制造商承担的产能成本份额随着产能折旧率的提高而增加。在协作溢出收益共享机制下,供应商如果按照制造商的要求扩张产能至供应链最优水平,其利润损失将随着α的增高而增高,制造商转移支付给供应商的利润损失随之增高,但其获得的协作溢出收益也随之增加,各方都改善了利润水平,并实现了供应链收益的最大化。
(4)供货价格对产能协调的影响如表4:随着供应商批发价格的增加,供应商和整个供应链的最优产能也分别增加,其差异逐渐缩小,整个供应链的协调效率也逐渐改善。在产能成本共担机制下,制造商承担的产能成本份额随着批发价格的增加而降低。在协作溢出收益共享机制下,供应商如果按照制造商的要求扩张产能至供应链最优水平,其利润损失将随着供货价格的增高而降低,制造商转移支付给供应商的利润损失额随之降低,制造商获得的协作溢出收益也随之降低,各方都改善了利润水平,并实现了供应链收益的最大化。
5 结论
在高度不确定性的需求、持续的技术进步和高昂产能投资成本等因素的作用下,高新技术供应链的供应商在产能扩张中持保守策略,不愿意将产能扩张到符合整个供应链最优的水平。在分散化结构下,制造商只有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和供应商共担产能风险,才可能实现供应链的优化协调。业界普遍采用的长期合作机制,虽然能改进协调效率,但并不能实现最优协调。
本文基于转移支付机制,提出了产能成本共担策略和协作收益共享策略,实现了分散化结构的高新技术产品供应链的产能协调。分析了需求不确定性、单位产能成本、产能折旧率和供货价格对产能协调的影响。这两种机制不仅能够实现供应链利润的最大化,还能够有效改善各方的利润水平,自发实现供应链的Pareto最优协调。在本文的研究中,隐含着供需双方信息对称的假设。在产业实践中,信息共享往往受到多种复杂因素的制约。因此,就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背景下的产能协调机制的影响还需要深入研究。此外,投资提前期、供应链结构(多供应商)对产能协调的影响也需要深入研究。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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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组织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一)认定范围
国家、省正式批准的*市各类园区,各类企业孵化器,在*市辖区内注册并在当地纳税的企业和生产的产品,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可申报*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
(二)认定条件
1.高新技术园区认定条件。
(1)国家、省正式批准建立的;
(2)园区内市级(含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占三分之一以上;
(3)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1处以上。
2.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1)科技企业孵化器占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孵化企业使用场地占2炖3以上;
(2)在孵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
(3)孵化器在孵企业达到30家,其中在孵化场地内的企业达到60%,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之比在5%以上。
(4)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设施较齐备,有较强的服务功能,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和国际合作等多方面服务。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划定的下列高新技术范围:电子技术与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新材料及应用技术;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环境保护新技术;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此经营范围将根据国家的最新高新技术范围进行适时修订和补充。
(2)企业运营期限1年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并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3)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每年总收入的5%以上。
4.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执行。
(三)认定方法
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工作,采取随时受理、集中认定的方式;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分区域、分行业受理、初审,集中认定的方式。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半年认定公布1次,高新技术企业、产品每季度认定公布1次。认定后由市科技主管部门命名授牌。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每两年进行1次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的,需重新认定。
(四)组织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市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评审、认定与日常管理工作。
市科技局集中受理高新技术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本区域、本行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受理、初审,报市科技局认定;市属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直接报市科技局受理认定;*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区域以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并将认定结果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利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为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企业培植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等,财政部门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其发展。
(一)扶持范围及确认
扶持范围:经市级以上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确认,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市级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确认,按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扶持政策
各级财政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新增支出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作为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专项扶持资金。
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当年实现并缴入地方国库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比上年新增的部分为新增地方财力收入。其中,当年新建上述企业、单位、产品,其实现并缴入当地国库的上述全部税收为新增地方财力收入。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新增地方财力部分按规定程序审核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
经省确认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其资金扶持方式,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经市确认的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新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其资金扶持方式,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安排专项资金。
为了充分体现“集中财力,重点支持”的原则,在每年确定享受该项政策的企业、产品时,将优先选择那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能够填补国内、省内空白和在省内、市内领先的企业与产品给予扶持。
(三)扶持期限
1.现有符合条件的市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20*年底前,市级以上各类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在2007年底前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2.新开办的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各类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3.市级以上的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新产品项目名单的年度起,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市级新产品享受1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
(四)办理程序
对符合享受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的企业、产品、孵化器、中介服务机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由市科技局、市经委提供具体名单,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筛选确认后,上报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经确认下达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正式文件。对市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企业,由市科技局提供具体名单,市财政局审查、筛选确认后,两家联合下达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和项目名单。
列入享受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名单的单位,应在年终向税收所属预算级次的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同级财政部门经严格审查后下达审查认定文件,并据以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各类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省级以上的新产品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涉及省与省以下共享收入的,由企业向参与共享的最基层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逐级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审查认定。待省财政厅下达审查认定文件后,由参与共享的最基层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审查认定文件,具体办理财政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其中,需由省、市财政负担的部分,年终凭省财政厅、市财政局下达的审查认定文件和财政专项资金拨付凭证,办理结算手续。
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审查,严格把关,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
三、大力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一)支持范围
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二)支持资金
逐步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的投入,用于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三项费用要逐步提高,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选择部分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三)组织管理
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项目、成果的审查认定,并会同计划、经济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科技成果转化。
四、加强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检查考核
(一)考核对象
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高新区、市属企业。
(二)考核内容
1.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状况;
2.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
3.专利申请状况;
4.科技三项经费投入状况。
(三)考核标准
采取积分制,每年进行1次,根据评分情况,分县(市)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两组排出考核名次。具体评分标准由市科技局制订。
(四)考核的实施
【关键词】后发劣势;高新技术产品;对外贸易
后发国家具有后发优势,这是国内研究较多的课题,但作为后发国家,我们也应该看到必然存在着的后发劣势。尤其是在制度方面,既存在着巨大的后发优势潜能,也同样存在着制度上的后发劣势。中国作为后发国家,从先进国家引进资本、技术和制度,尤其是引进先进国家的技术并加以模仿、消化吸收,中国经济的高速增长应该是在技术方面后发优势的表现。但这也有可能强化制度模仿的惰性,制度的改革创新则会被拖延下去。在全球化、贸易摩擦、资本开放、以及汇率波动都会随着中国经济增长而必然发生的情况下,后发劣势在经济增长到一定程度,必然成为经济继续发展的本质阻碍。
近几年中国高新技术产品频繁遭遇的知识产权纠纷就足以用来说明知识产权制度的后发劣势已经从负面开始影响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竞争的加剧和后发劣势的凸显
我们应该注意到随着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竞争力的增强和在全球范围内的国际竞争加剧,后发劣势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负面影响也逐渐显现。在贸易壁垒、技术壁垒和绿色壁垒所导致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在近几年,不仅遭遇发达国家的反倾销的诉讼,而且知识产权纠纷愈来愈成为中国产品出口的一大障碍。而且在高新产品出口不断增加的过程中,也愈显出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发达国家的巨大差距。
二、先发国家的抑制威胁的行动
随着中国高新技术企业竞争实力的增强,来自于先发国家的一些跨国公司开始关注我国企业可能对其构成的威胁。通过一系列的有关知识产权的诉讼案,我们可以深刻的感受到发达国家以其在相关领域里所拥有技术上的先发优势和对技术研发路径的封锁,正在对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的设立专利陷阱,运用法律诉讼的手段达到对市场干预的目的,增加我国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成本。后发国家无论从企业还是政府的层面,都可能会因为技术所带来的高新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而形成一种惰性,影响制度模仿,建立和改革的积极性,在专利制度上的后发劣势己经影响了中国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的发展。中国的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
在高速的经济和贸易的发展繁荣的过程中,被企业和政府所忽略,正是最近所发生的几起中国的高新技术企业遭到先发国家的专利诉讼,显示出后发劣势在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所显现的负面影响。
三、国内淡薄的知识产权观念
外国企业与国内企业相比,在长期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己经充分认知企业区域性多获得一项专利保护,就为赢得地区市场多注入一支筹码的道理,并建立了完善的运作体制。而国内在对专利保护制度上意识的淡薄,国内专利申请的不良“软环境”,以及科研制度与市场的要求不相适应,科研成果的评估制度等等都成为中国作为后发国家在制度上方面的后发劣势具体表现。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竞争的新规则已经变为“技术专利化,专利的标准化、标准的垄断化”。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将专利战略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并把专利战略与国家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日本,政府制定以“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取代先前的“技术立国”,全方位构建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系。在美国,政府已出台了21世纪专利发展纲要,旨在建立以市场为驱动的知识产权制度。我国政府应该提高企业的专利保护意识,建立高效的鼓励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机制。由于涉外专利的申请、和维持的费用较高,国家应该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涉外专利申请上给予资助和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在知识产权制度的安排上,后发劣势对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的“瓶颈”作用需要很长时间的克服,后发劣势也必将影响中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小结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贸易的发展不仅要注意到技术进步给后发国家带来的后发利益,也更应该把后发劣势作为关注和研究对象。知识产权制度改革和建设在后发国家的经济改革中会因为制度模仿的惰性,成为后发国家的后发劣势,从而使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长远发展成为不可能。只有从国家、企业、学界各个方面加强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和防范,这样才能防患于未然,取得经济和贸易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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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新技术;出口
一、高新技术产品的内涵
200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其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主要设计1、电子信息技术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3、航空航天技术4、新材料技术5、高技术服务业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7、资源与环境技术8、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二、我国高新技术产品总体出口情况分析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起步晚,但是发展迅速。中国海关数据显示,除2009年因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现负增长外,其他年份均保持较高的增长。出口总额由2001年的464.5亿美元增长到2012年的6011亿美元。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总产品出口的比例由2001年的17.45%上升到最高2012年的29.33%,其中在2009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总产品出口的比例一度达到31.37%。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增速明显高于同期外贸出口增速。
1.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市场分布状况分析
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市场一直保持相对稳定,发达国家和地区仍然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市场分布来看,日本、美国、欧盟为主要出口市场。2013年一季度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要集中在香港和欧美市场,其中对香港出口额为604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05.6%,占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37%,稳居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第一大出口市场;其次为美国和欧盟,出口额分别为264亿美元和228.3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了16.2%和14%。
2.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贸易方式分析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仍然以加工贸易方式为主,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进出口比重从2002年的26%提高到2012年的75.3%。2012年我国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总额为6677亿美元,占同期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的75.3%。其中,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高新技术产品4,317.2亿美元,占同期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值的82%。加工贸易增值率达到了82.9%。2013年上半年加工贸易方式下出口高新技术商品1003.3亿美元,占比62.7%。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高新技术产品392.6亿美元,同比增长了346.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增长迅猛。
3.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分析
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区域分布来看,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集中在广东、江苏、上海、北京和天津这五个地区,其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合计8,944.5亿美元,占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的80.7%。尤其是广东地区,高居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的首位。
从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类型来看,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以外商投资企业为主导,同时国有企业出口也不断增加。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为8362.8亿美元,占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的75.5%。其中出口额为4705.9亿美元,占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78.3%。而私营企业增长速度较为迅猛,2012年私营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855.2亿美元,同比增速高达66.9%。2013年上半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255.2亿美元,民营及其他企业出口787.6亿美元,外商投资占总体出口的7成以上。
4.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商品结构分析
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产品结构高度集中,其中计算机与通讯技术类产品是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主要领域。2009年,该类产品出口额高达2824.7亿美元,占总出口额的74.9%。2012年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出口额达到了4192.6亿美元,占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62.9%,2013年上半年计算机与通信技术出口2022.4亿美元,在高新技术出口中占据6成以上比重。电子技术是重要出口商品,出口774亿美元,占比24.1%,增长82.7%。
2013年上半年我国高新技术产品进口中,电子技术产品和计算机与通信技术产品所占比重超过8成。而发展相对滞后的材料技术、生物技术,由于进口缺少足够的支撑点,其进口合计所占比重仅为1%。
三、对策和建议
近年来,高新技术产业一方面迅猛发展,另一方面发展的内外环境也不容忽视。为此:
首先,继续发挥外资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政府和地方给与针对性的优惠政策,使其更好的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带动经济的发展。
其次,加强和鼓励自主创新,提高企业自身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使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更加有作为。
再次,健全的法律体制,给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政府在国际谈判中的堤外,有效减少贸易摩擦,改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软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