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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欺诈;集团诉讼;详细性;充足性
中图分类号:D4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1894(2007)01-0041-06
2006年9月28日,美国纽约州南部法院就美国证券投资者诉前程无忧公司(51job)证券欺诈案作出判决,认定原告无法达到《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中规则9(b)和《证券诉讼改革法》(PSLRA)所规定的详细性和充足性的要求,驳回原告的申请。①
2006年11月16日,美国法院再次判决:2006年9月法院的驳回裁决对被告及诉讼集团中的所有成员有拘束力。
一、基本案情
本案是一个集团诉讼,原告是美国的投资者,他们在2004年11月4日至2005年1月14日之间购买了被告前程无忧公司发行的股票,原告主张,因被告在2004年11月4日的新闻稿中做出了虚假陈述,误导了投资者,并对其造成了损害,构成证券欺诈,因此根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节(b)节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第10b-5条,诉前程无忧公司证券欺诈,并将首席执行官、财务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主席作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
被告前程无忧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的主营业机构在上海并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它目前在中国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主要经营招聘广告及相关服务业务。该公司于2004年9月28日在美国首次公开募股(IPO),并且非常成功,第一个交易日股价就从14美元升至20.75美元。2004年11月4日,该公司了一份新闻稿,新闻稿中称,2004年第3季度财务结果良好,总收益达1.35亿人民币元(1 630万美元),净收益达1.281亿人民币元(1 550万美元),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增长。首席执行官甄荣辉(Rick Yan)说:“我们认为第3季度的财务结果显示出了我们公司良好业务计划的运行状态和执行能力。”同时,新闻稿对第4季度的情况作了预测:估计第4季度的总收益将在1.4亿到1.45亿元之间,且摊薄每股盈余将在0.42到0.44元。此新闻稿之后,其股价从28.29美元曾一度涨到55.37美元。可见此新闻稿中的信息的确对股价起到了作用。但在2005年1月18日股市开市前,该公司又了一条新闻公布了几个负面情况:第一,公司销售额从2004年12月后半月出现下降;第二,第4季度的预期收益从1.4亿元降至1.17亿到1.21亿元,预期全面摊薄每股盈余也从0.42到0.44元降至0.24到0.27元;第三,对公布的第3季度网上招聘服务收益作出修改。由于时间的调整,大约2~3百万元计算在第3季度中的网上招聘服务收益应当归入第4季度。上述调整的收益预测已经将其考虑在内。第四,公司文具和办公用品的销售出现中止。此条新闻后,股价从2005年1月15日的43.82美元骤然跌落至18日(第二个交易日)的28.32美元。因此,于2004年11月4日至2005年1月14日购买前程无忧公司股票并遭到损失的美国投资者认为该公司前一个新闻稿做出了虚假陈述,误导了投资者,导致了他们的损失,于是法院于2005年1月起陆续收到书诉前程无忧公司证券欺诈。2005年7月26日,美国纽约州南部法院认为这些投资者的诉讼涉及相同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因而作出合并案件的决定,并指定了首席原告Webster组和首席律师Milberg Weiss。2005年8月25日,首席原告提起集团诉讼。2006年9月28日,南部法院审理了此案。原告提出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b)节和SEC第10b-5条被告因虚假陈述、证券欺诈,应负赔偿责任。被告则主张驳回。法院经过分析推理,认为原告的未能满足指控证券欺诈必须符合的《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中规则9(b)和PSLRA所规定的详细性和充足性的要求,最终裁定驳回,并允许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书。书的修改期限为2006年10月30日之前。但原告并未提交,因此法院于2006年11月16日判决:9月份法院驳回的裁定对所有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二、法院推理
本案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程序上的问题,即法院将众多投资者的合并,第2个问题是实体问题,即被告是否构成证券欺诈。
(一)程序问题―集团诉讼案件的合并
法院认为,根据《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42条,这些都是由2004年11月4日至2005年1月14日之间前程无忧公司股票的购买者提起,并且都诉该公司证券欺诈,涉及相同的法律和事实问题因而应当合并审理。
同时,将此集团诉讼案件合并之后,法院还必须在众多原告中任命首席原告以及首席律师。根据PSLRA,法院必须指定最能充分代表集团成员利益的原告为首席原告,该原告必须具有原告资格并且提出成为首席原告的申请。本案中提出申请的有两个原告小组,分别为Webster组和Mayeri组,究竟任命谁为首席原告就要看谁能最充分地代表集团成员利益,因为Webster组主张了更多的经济损失赔偿额,符合《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23条规定的典型和充分的要求,并且Mayeri组也没有对这种有利于Webster组的法律推定提出质疑,法院最终任命该组为首席原告。
对于首席律师的任命,PSLRA规定由确定了的首席原告来选择并经法院批准,首席原告选择了Milberg Weiss律师事务所作首席律师,法院认为该所经验丰富,有能力原告投资者进行证券诉讼,同意任命其为首席律师。
(二)实体问题―证券欺诈的成立
首先,法院指出根据Ganino诉Citizens Utils公司案的先例,原告要依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0(b)节和SEC第10b-5条,必须证明被告在证券买卖过程中,故意做出了重大不实陈述或者有重大事实的遗漏,并且原告基于对被告行为的信赖,遭到损害。同时,诉证券欺诈必须满足《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中规则9(b)以及PSLRA规定的较高的诉辩要求(即详细性和充足性的要求),包括两个方面:(1) 对被诉事实的详细说明;(2) 故意的证明。被告请求驳回的依据就是原告未能满足这两个方面。法院对此作了具体分析。
1. 被诉事实的详细说明判断原告是否详细说明了被告存在证券欺诈的事实,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判断原告已经详细说明事实存在的标准为何?就这一点,法院分别指出了规则9(b)和PSLRA这两部法律的相应规定。规则9(b)规定的条件是原告指明了哪些陈述是欺诈性的原因、陈述人、陈述做出的时间和地点以及认为该陈述为欺诈性陈述的原因。PSLRA的规定与此相类似。因此,首先看原告是否明确指出了哪些陈述是误导性的。
被告认为原告只是引用了其在2004年11月新闻稿的段落,然后在援引的段落后罗列了其认为该段是误导性陈述的原因,但未指出具体哪项陈述是误导性的。法院并未支持被告的主张,认为虽然书中只是摘录了新闻稿中的几个段落,但后面列出的原因已经具体表明了哪些陈述是误导性的。法院认为原告指出的误导性的陈述有4个:(1)新闻关于第3季度收益的陈述是不实的,误导性的;(2)新闻稿中的陈述,包括历史性陈述和前瞻性预测均缺乏事实基础,因而构成对投资者的欺诈;(3)公司在新闻时未能披露其正在遭受的广告收益的实质性减少;(4)公司没有在其明知业务量急剧下降的情况下调整其对第4季度收益过于乐观的预测。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具体指出了其认为的误导性陈述,下面要判断的是原告是否详细说明了认为陈述是欺诈性的原因。被告认为:原告只摘录了新闻稿,没有提出任何文件或证据支持其主张的上述陈述是欺诈性的。因而法院分别对原告认为上述4个陈述具有欺诈性的原因是否成立进行了分析。
(1)第3季度收益的陈述。原告指出,因为2004年新闻公布的第3季度的财务结果将200到300万元属于第4季度的网上招聘广告收益划入到第3季度中了,这足以充分详细证明其对第3季度财务结果的陈述必然是错误的,并且因夸大了收益额而具有误导性。但法院认为,根据详细性和充足性的要求,指控欺诈存在不能仅仅说明陈述是错误的,还需要更多的证据。原告必须提供表明被告当时就知道或应当知道其陈述是不实的证据支持。对这一点,原告认为鉴于被告在公司中的高层职位,他们有条件通过公司内部文件、会议或报表来获取未被披露的财务信息,因此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有关第3季度收益的陈述是错误的。但法院认为,在Novak诉Kasaks案中,第二巡回法院已经就此作出过解释:当原告指控被告有条件接触反面事实时,他们必须具体指明包含这些反面信息的报告或陈述。在San Leandro Emergency Med.Group Profit Sharing Plan诉Philip Morris Cos案中,第二巡回法院也指出“只是概括地称存在揭示销售下降的公司保密报告,而没有具体的证据不能对抗被告要求驳回的动议。”更确切地说,原告“需要详述内部报告的内容,谁在何时制定了该报告,这些数据有多大的可靠性或哪些公司职员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查”。具体到本案,原告没有指出任何文件、会议或报告表明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其陈述是错误的。因此,法院认定原告未能满足详细性和充足性的要求。
(2)公司首席执行官甄先生关于第3季度公司状况的评述。在2004年11月公布的新闻中,首席执行官甄荣辉说:“我们认为第3季度的财务结果显示出了我们公司良好业务计划的运行状态和执行能力。”原告认为这种评述具有误导性。法院认为,因为这一指控依赖于上述第3季度收益状况的陈述必须是错误的和误导性的,鉴于原告未能证明第3季度收益的陈述是误导性的,这一指控也不能成立。
(3)关于对广告收益急剧下跌事实的遗漏。原告称2004年11月的新闻稿有误导性遗漏,因为被告没有披露公司业务正遭受广告收益的急剧下跌。法院认为,原告也没有提供充足事实支持这一主张。
首先,原告没有充分证明在2004年11月的新闻稿时广告收益的急剧下降就已经存在。原告主张2005年1月的新闻称公司第3季度网上招聘广告收益应减少200到300万元,陈述本身就表明其关于第3季度广告收益的陈述是不实的。但法院认为这却不能说明广告收益下跌在当时已经存在,并且原告没有主张2004年第3季度实际广告收益少于2004年第2季度或上年同期。原告还主张公司总收益从2004年第3季度的1.33亿元降至第4季度的1.17亿到1.21亿元,这表明广告收益在这段时期很可能出现下跌。但没有证据表明下跌于2004年11月就已经开始,且2005年的新闻稿恰恰表明公司销售额于2004年12月的后半月才减少。因此,原告没有提出事实证明在新闻稿的2004年11月4日网上广告收益就已经出现实质性下降。
其次,即使原告证明在新闻的当时广告收益的下跌就已经存在,还需要证明当时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这一情况,但原告也没能证明。原告同样主张凭借被告在公司的高级职位,有条件通过公司内部文件、会议、报告获得未被披露的不利财务信息。但正如前面分析过的,这种概括的主张同样因原告未能提供具体事实和资料(文件、会议、报告)而未获得法院的支持。
鉴于以上原因,法院认定原告对被告未能在2004年的新闻稿中披露其广告收益的实质性下降的指控也不能满足规则9(b)和PSLRA的详细性和充足事实的要求。
(4)对第4季度预测。原告认为被告对第4季度收益盈余的预测是不实的、误导性的,因为其预测被2005年1月的新闻稿作了重大改动:预期收益从1.4亿到1.45亿元降至1.17亿到1.21亿元,预期摊薄每股盈余也从0.42到0.44元降至0.24到0.27元。法院不承认事后知情构成的欺诈(fraud by hindsight),仅仅主张被告应当预见到未来发展的情势并较早地披露相关信息而非等到已经发展为客观事实时不能作为诉讼理由。并且原告没能说明在预测作出时业务量的实质下降已经存在;即使存在,原告也必须证明预测做出时被告知或应知预测是误导性的,而原告同样只是笼统地说鉴于被告的高层职位使其有条件获取这种信息,但没有指出载有这些信息的具体文件、会议或报告。因此,原告关于第4季度预测不实,误导公众的主张不能满足规则9(b)和PSLRA的要求。
总之,虽然书指出了原告认为的误导性陈述,但与欺诈相关的法律和原告提供的支持其每一个欺诈指控的事实证据均不能满足详细性和充足性的要求。但是,如前所述,法院退一步讲,即使原告满足了要求,证明了这些陈述是欺诈性的,还必须证明被告存在欺诈的故意。
2. 故意的证明首先,同样需要明确证明故意的标准。考虑到规则9(b)的目的,原告须提出足以得出欺诈故意结论的有力的事实证据。并且PSLRA也对证券欺诈采用“有力推论”的标准。这一标准在Acito 诉IMCERA Group,Inc案中被第二巡回法院具体化:有事实证明被告有动机和机会实施欺诈;或者存在有力的间接证据证明被告明知而实施了不法行为或有重大过失。
(1) 关于动机和机会。因为被告并未对其有机会实施欺诈做辩驳,所以问题就集中在原告是否能够证明动机的存在。原告主张被告进行欺诈是为了使公司2004年9月28日的首次公开募股能够成功,以便使自己可从中获得的利益最大化。但被告指出被控的误导性陈述是在公司首次公开募股一个月后做出的,因而法院认为显然不能成立。
原告还主张自然人被告欺诈的动机是为了增加其个人财产因为他们共拥有公司1.9亿的股份,但原告并没有证明自然人被告在集团诉讼期间内卖掉了他们持有的任何股份,根据Shield诉Citytrust案中第二巡回法院的判例,只声称被告持有公司股份而无法举证证明被告如何从膨胀的股价中获益,并不足以证明规则9(b)要求的动机。在Acito案中,第二巡回法院进一步做出解释:原告主张被告欺诈公众的动机是膨胀股价将增加对他的补偿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如果这样可以证明故意的话,那么几乎在美国的每一家股价下跌的公司都将被迫应诉证券欺诈。同时,原告声称的这种动机也因同样适用于公司其他管理人员,太过宽泛而不能证明“故意”。
(2)明知的不法行为或重大过失的间接证据。首先,原告只是概括地称基于被告在公司的高层地位,有条件通过公司内部文件、会议或报告获取不利信息,但没有提供具体的事实材料,因此不能证明被告知道或应当知道与陈述相反的事实。
其次,原告辩称他们提供了间接证据可以证明故意:1)被告在其2004年11月的新闻中对第3季度财务结果的陈述以及第4季度的预测在仅仅两个月后就被修改,只有短短两个月表明11月份的陈述作出时就是不实的,从而构成间接证据。但是法院认为这种推定是不能令人信服的,因为问题的发生到突出或明显起来是需要时间的,本案中并不能有力推出被告应当于两个月之前意识到其网上招聘收益减少了200到300万元。而对第4季度情况的预测,公司在2005年1月也就是2004年第4季度结束之后对其财务状况会比2004年11月有更加清楚的了解。因此,这两个月不能作为推定公司重大过失的间接证据。2) 原告称2005年3月14日的公司公布的新闻中含有对2004年第2季度财务结果的修改,而这一修改未能在2005年1月的新闻中公开从而构成了推定被告欺诈故意的间接证据。法院认为这一主张未能在其书中提及,因而不宜对此进行审查。退一步讲,即使考虑这一主张也不能有力推出重大过失,因为对第2季度收益的修正并不能表明被告于修正之前已知或应知与陈述相反的事实。另外,对第2季度错误的修正晚于第3季度并不能证明两个陈述的错误是在同时被发现的,因而不能作为推出欺诈故意的间接证据。
基于以上原因,原告没能通过有力的间接证据推出被告的欺诈故意。
3. 控制人责任除了指控公司证券欺诈之外,原告还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第20(a)节(该条是关于控制人的责任)3个自然人被告,法院认为根据该条法律,原告必须证明以下3点:(1)有违反《证券交易法》规定的事实;(2)被告有对违反规定的人的控制;(3)控制人在一定意义上参与了对该规定的违反。因原告未能证明有对《证券交易法》第10(b)节的违反行为的存在,其追究控制人责任的主张也不能予以支持。
三、法院判决
通过对是否存在证券欺诈行为以及欺诈故意的分析,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并且同意原告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提交经过修改的书,书必须符合《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第11条的规定。但原告并未提交修改的书,于是2006年11月16日,法院判决2006年9月法院的驳回裁决对被告及诉讼集团中的所有成员有拘束力。
四、简要评析
本案涉及美国证券欺诈案的程序和实体问题,即法院合并案件并分析了证券欺诈的成立条件,通过对本案诉讼过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3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通过本案,可以看到在美国法院审理证券欺诈案一般采用集团诉讼的形式并将案件合并,并且被告通常除公司外还有董事和高管人员。美国证券欺诈集团诉讼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如抑制性、扩张性(案件相关投资者如无相反表示,法院即推定其为集团的一员)、间接性(由法院指定首席原告代表集团诉讼)以及律师胜诉取酬制,这种形式可以节约诉讼成本、法庭负担,也可以较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同时,律师胜诉取酬极大地调动了律师追究证券欺诈责任的积极性,但也导致美国证券欺诈的案例特别多,出现了律师雇原告的怪现象,并且很多案件没有实质意义,导致滥诉。针对这一情况,美国1995年出台了PSLRA,提高了构成证券欺诈的标准来限制过多的证券诉讼。但是每年证券欺诈的案件依然很多,似乎该法的颁布并未挫伤律师的热情。因此,我国在美国上市的公司一定要对这种集团诉讼的形式以及的规模有个清醒的了解,做好遭到来自投资者的心理准备并冷静应对。
第二,要了解美国关于证券欺诈的法律,包括不利的也就是容易被用来做依据的法律以及有利的可以作为抗辩的法律。从本案中,可以看出,《美国证券交易法》中的第10条(b)以及SEC规则中的第10b-5节是经常为原告援引作为证券欺诈的依据。《美国证券交易法》中的第20条则是作为公司高管人员及董事的依据。而对被诉方有利的则是《联邦民事诉讼程序规则》中规则9(b)条以及PSLRA中规定的详细性和充足性这一较高的诉辩门槛,要证券欺诈必须有充足详细的事实证明欺诈行为及故意的存在。从法院推理来看,美国证券欺诈的门槛是比较高的,我国在美国上市公司了解并懂得充分利用这一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在美国这样一个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的披露义务是其灵魂,对披露信息的全面性、真实性都有很高的要求,而在我国,这些方面都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在美国上市的我国公司一定要谨慎地履行披露义务,学习披露的技巧,尤其在披露有利信息时,应考虑到披露可能为公司带来利益的同时,是否有被诉虚假陈述的隐患。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
关键词:安全风险;成本管理;建议对策
1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种类
通常情况下,区分煤炭企业安全风险种类是一个综合性的也是多维度的复杂的问题。一般而言,学者通过不同的侧面进而对煤炭企业的安全风险种类进行区分,比如风险指标系统、指标权重、预警指标、预警机制等。通过这些更为细致的类别划分,可以实现对煤矿企业安全风险种类全面的分析。
1.1煤炭安全风险评价指标
煤矿安全的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做为整个煤矿企业安全风险评价及预警的关键和基础,在整个煤炭企业安全风险与成本管理的框架下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煤炭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可以为决策者提供更为权威的数据参考,也便于进行风险安全的监督与调控。不过,目前我国主要采用的安全风险指标还主要停留在表层的、定性的研究和刻画上。这种安全风险指标很容易让决策者忽略一些重要的事实,如百万吨死亡率,千人死亡率等。这类安全风险指标很难有效地反应全面的煤矿当前安全运行状态。比如,数据显示,近几年来,我国煤矿事故总量发生数量在较少人次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但在大规模的煤矿事故中,这一数量并未减少,相反比重反而在增加。如果决策者只关注煤矿事故的总数,难免会掉以轻心,心存侥幸。
1.2煤矿安全风险评价指标权重
在有了较为科学的煤矿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后,需要确定不同安全风险评价指标的权重,只有赋予合理科学的权重,才能让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发挥最大的作用。而安全风险评价指标权重的确定方法主要包括主观法和客观法及二者相结合的方法。不同的分析的确定方法有着各自的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层次分析方法可以进一步提升安全风险评价指标。
1.3煤矿安全风险预警方法
在有了科学的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及一定的权重值之后,如何根据这些安全风险指标及时地发现风险并做出合理快速的预警措施是另一个值得仔细分析讨论的问题。简单说来,必须要满足日常性、灵敏性、及时性、参照性,以及便于操作的原则。因此,煤炭企业在制定安全风险预警方法的同时要兼顾自身的人力、物力,从人力资源、安全投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煤矿安全风险预警判别与应对机制。
2煤矿安全管理成本现状
2.1煤炭企业保证性安全投资成本高
由于保证性的安全投资难以短时间内给企业带来丰厚的利润,因此作为长期投资往往不受企业的青睐。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巨大的保证性安全投资成本使得这些企业望而却步,忽略安全管理,进而为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2.2事故的外部性严重
经济学中,“看不见的手”失效的一种情况就是存在的外部性,也即是成本没有完全内生化。这点对于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尤为明显。煤炭企业的安全有着巨大的正的外部性,可以使得周边的居民、企业等享受到这种外部性的好处,但是由于这种安全管理成本全部需要煤炭企业自己承担,因此,经济学的理论告诉人们,均衡数量会小于最优数量,也即是说企业对于安全管理的投入是严重不足的。
2.3煤炭企业的安全成本没有单独核算
我国目前运行的会计核算体系中,对于安全成本一项并没有单独的科目。这导致企业对于自己的成本支出没有一个清晰明确的认识,进而主动强化自己的安全管理成本意识得不到加强,从而使得内生动力不足。
3煤炭企业安全风险成本管理
3.1建立健全煤炭企业安全保证金制度
通过成立煤炭企业安全保证金制度,可以预先划拨出部分资金作为准备金以应对突发事件,同时这部分资金可以部分用来完善改进现有的安全保险机制,起到一举多得的效果。对于明文规定的一些安全措施,企业应该严格遵守,同时对于一些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可能存在风险的,要及时进行防范。
3.2优化煤炭企业安全成本核算体系
通过完善我国的会计核算体系,使得煤炭企业的安全成本可以作为单独的一个会计科目体现在财务报表中,使得企业可以对于自己的成本花销一目了然,并且作为一个可以横向比较的资产单元成为企业自身管理的一种激励措施。由于目前关于安全成本的核算和分析只是局限于理论分析阶段,因此对于我国目前的运行现状,可以考虑进行一定的缓冲处理。建议建立安全成本率、产量安全成本率、利润安全成本率及保证成本率等综合指标评价体系。
3.3完善煤炭企业安全成本核算程序
煤炭企业安全成本核算程序通畅与否可以作为衡量我国煤炭企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完整通畅的安全成本核算程序是煤炭企业能否科学进行安全成本管理的问题关键。同时制定统一的安全成本核算方法,避免目前存在于市场上的多体系造成的混乱。
3.4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
积极促进会计部门及税收部门等的沟通,有助于加强会计准则和税务制度对安全费用规定的沟通和协调。推行全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增强企业、员工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于安全风险的意识的认识,是我国煤炭企业真正实现现代化、安全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4结语
煤炭企业的安全风险与成本管理问题是一个关系到企业甚至是整个行业发展的核心问题。近年来,虽然我国对于煤炭企业的安全风险进行了重点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还不能掉以轻心。目前我国已然存在着保证性投资成本高,事故外部性严重及管理成本没有进行单独的核算等一系列问题,只有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对应的措施,才能让我国的煤炭行业更上一层楼。
作者:文静 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国流.浅析我国煤炭企业的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J].商场现代化,2010,49(11):28-29.
[2]张晓会.煤炭企业安全成本管理问题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1,32(9):95-96.
[3]丛剑钊.市场经济环境下煤炭企业成本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煤炭技术,2008,27(8):165-166.
【关键词】媒体消费;全球观;城市青少年
【中图分类号】G209【文献标识码】B
本课题旨在探索我国城市青少年的媒介消费模式,以及在我国相对封闭的媒介环境中,青少年如何通过这种消费模式形成他们的全球观。
一、文献综述
学术界在媒介对青少年影响的研究上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20世纪60年代,美国学者乔治.格伯纳在其“文化指标”项目基础上提出“涵化理论”,探讨了电视如何影响受众对世界的看法。他认为长期接触媒介内容会对受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受众接触电视越多就越倾向认为电视信息反映了真实世界的图像(Morgan and Shanahan,1996)。
近20年来,关于涵化理论的研究多达300项以上,这些研究包括:性别角色、政治倾向、青少年媒介使用与消费等。詹姆斯・波特(1990)通过对308个美国中学生的调查后发现,与现实生活相比,青少年的生活经验更倾向从电视中获得。 但这些观点并未在后续研究中得到支持。艾隆.艾伦.戴维奇(2001)以香港青年为研究对象,试图寻找他们的媒介使用行为与其国际化倾向之间的关系,但研究假设并未得到验证,这就对“国际化媒介的使用必然会促进全球文化融合”(Delwiche,2001)的观点提出了挑战。
我国学者在媒介角色和功能、媒介使用以及媒介社会影响等问题上也有一定的积累。李良荣在其《新闻学概论》(2001)一书中探讨了媒介功能和效果;姚君喜(2006)通过对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9省的调查,分析了大众媒介使用与公众幸福感的关系;吴瑶(2001)从更宏观的视角审视,探讨了媒介文化功能和社会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但尚缺乏深入详细的分析;黄耀红(2005)在分析传媒社会责任之后,从四方面概括了传媒的四种社会影响:控制性、选择性、编辑化和市场化。黄进(2005)列举了五种我国大学生观念建构的路径,但其研究缺乏数据支撑,也未说明具体分类标准。陈生洛(2006)通过对我国大学生的美国观与日本观中的反美情绪与反日情绪的比较分析,指出我国大学生的美国观与日本观共同存在的三个问题:态度上的情绪化、认识上的片面性和思维方式上的单向性。最近的研究开始关注我国传媒对我国国家形象构建和对我国受众政治意识的影响上,研究方法定量与定性结合,从而推进了对我国传媒研究的多样化( Lull, 1991; Shao, 1998; Moran and Keane, 2004; Weber and Lu, 2006)。
二、研究方法和研究问题
本课题选取北京、上海、广州三个城市中15-25岁的青少年为研究对象,研究方法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相结合的形式。共计发放问卷941份,其中北京329份(占35%),上海309份(占32.8%),广州303份(占32.2%)。
本调查[1]由专业调查公司以及三个城市的相关研究机构共同执行,调查时间为2007年8月至11月,采用分层多阶段随机抽样法展开调查。样本按照初中、高中、大专、本科及以上、社会人员[2]五大类人在当地的实际人口比例进行配额。
调查在三个城市共组织了6场焦点组访谈[3],每个地区各2场,每组由6-8人组成,访谈时间为2008年1月。
本论文围绕五个研究问题展开研究:
1、我国城市青少年如何消费媒介?
2、为什么他们有这样的媒介消费模式?
3、媒介消费模式对他们产生了何种影响?
4、在我国相对封闭的媒介环境中他们如何获取国际信息?
5、媒介消费模式如何影响他们的全球观?
三、研究发现
媒介偏好
如表1-1所示,网络和电视是我国城市青少年最常使用的媒介,40.9%的青少年每天使用网络,33%的青少年把电视作为日常信息获取最重要的渠道,仅有19.5%的人几乎不看电视,几乎不用网络的人最少,仅占8.7%。其次是报纸,有近20%的青少年偏好使用报纸,使用广播和杂志的青少年比例分别是14.6%和9.3%。另外,有50.6%的青少年几乎不听收音机,不看杂志的为24.9%,不看报的为20.5%。总体来说,网络和电视已成为我国城市青少年媒介接触的首选,报纸和杂志其次,广播排在最后。
媒介使用的差异也体现在地区分布上。广州和北京的青少年更倾向使用网络,而上海青少年青睐报纸。在表 1-1-1中, “每天接触”网络的青少年在广州和北京的比例分别是48%和41.6%,这比上海的33%都要高。相反在“几乎不接触网络”一项中 ,上海是11.3%,北京是9.7%,而广州仅为5%。在电视接触上同样存在着上述的地区差异。但是上海青少年阅读报纸更频繁,每天接触报纸的上海青少年占22.7%,而广州为18.7% ,北京 18% 。
问卷对青少年最常用的网络功能进行了分类统计。如表1-1-2所示,搜索引擎和电子信箱成为青少年喜欢用的网络功能,看电影名列第三。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搜索引擎受喜爱的比例在减少,而电子信箱的比例在增加,教育程度差异导致的网络功能偏好差异也体现在玩游戏、休闲娱乐及听音乐等项上。这表明,我国城市青少年在年龄较小时,对网络的消费偏向于娱乐,而随着年龄的增长,则偏向信息。
电视使用在青少年中也存在着区域差异。北京青少年对中央电视台的偏好远超北京地区电视台和港台地区电视台,他们几乎不看广州地区的电视台。上海青少年则偏好上海本地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列第三位为26.4%。广州青少年最喜欢港台电视台,接着是北京地区的电视台,其他电视台和中央电视台。虽然中央电视台在南方地区的收视人群正在减少,其中在上海为26.4%,广州为15.4%,但它在全国仍占有32.2%的收视率,如图1-1-3所示。
调查要求受访者列出20份他们最喜欢看的报纸,结果有两个特点值得注意:(1)除了《广州日报》、《南方周末》、《21世纪经济报道》这三份报纸在全国都受到普遍欢迎之外,各地区的当地报纸都更受青少年欢迎,这与电视受欢迎的模式不同;(2)性别差异明显。女性更倾向于时尚、生活休闲和语言学习类内容(如《21世纪报》),而男性则倾向于体育报道。
内容偏好
论文还调查了青少年的媒介内容偏好。如表1-2所示,影视音乐是三地青少年最偏好的内容,比例高达67%,比第二位的新闻(22%)3倍还要多。名列第三位的是服务信息占4%,之后广告占3%,体育只有2%,游戏为1%。
表1-3显示,性别因素对内容偏好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影视音乐和新闻两类中。对于影视音乐,女孩最喜欢的比例是74.2%,男孩是58.5%;而对新闻,男性以29%超过了女性的17.1%,差距为近12个百分点。这种现象表明,男孩比女孩更偏向获取新闻信息,女孩则喜欢软性的内容。
年龄和教育程度也有其影响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和教育程度的提高,青少年喜爱影视音乐的比例逐步减小,而喜欢新闻的人数在增多。他们对于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获取也存在同样的变化模式。
使用目的
表2-1列举了青少年接触媒介的六种目的,按照选择人数的多少分别为放松和娱乐、浏览新闻,已经成了生活习惯、学习知识、搜索信息及交友和沟通。
与性别因素相比,年龄和教育程度对青少年接触媒介目的的影响更为显著。如图 2-2所示,前三位的媒介使用目的中所呈现的趋势很明显:年龄越小、教育越低的青少年越倾向于以休闲娱乐为目的,而年龄越大、教育程度高的青少年则青睐以获取新闻为目的。
媒介效果
表2-3表明多数青少年对从正面评价媒介的效果。37.9%受访者认为媒体使他们的生活丰富多彩,23.9%认为媒体对其工作和学习有益。这两项的比例之和已占全部调查对象的61.8%。当然媒体还有其他功能:使他们消息灵通、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增加了他们接触社会的机会、使他们能跟上时代潮流、使他们不再孤独。
本调查还使用十个陈述来测试媒介对城市青少年产生的影响,要求受访者对“完全同意”的答案赋值4分,“比较同意”赋3分,“不太同意”赋2分,“完全不同意”赋1分。结果显示十个陈述的均值都在2和3.6之间。
如表2-4所示,多数青少年同意第一个选项(和家人在一起的时光是幸福的),仅有5.3%的人不同意,标准差很低(0.6)。这表明,尽管全球化时代我国青少年的价值观正在趋向多元,家庭生活在我国城市青少年心目中仍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对于“赚钱多是成功的标志”一项,共有64.5%的人赞同,均值为2.8,为所有选项第二高,标准差为0.8,这意味着对这一选项的态度在青少年中产生了较大分歧。
从青少年对第十条陈述(我常会买广告的东西)的反馈看,媒介广告对多数我国城市青少年而言没有影响力。有近四分之一(24.5%)的受访者完全不同意,一半以上(52.8%)表示不太同意,只有近五分之一(18.8%)比较同意,另有4%的人选择同意。这是为什么该陈述的均值最低(为2)。
论文还发现多数城市青少年接触媒介是为了紧跟时尚,喜欢电视里的国外生活,渴望电视中浪漫爱情。他们认为网络是一个自由表达意见的空间。这四个陈述中选择完全同意的比例在15.1%到19.5%之间,而选择比较同意的则在29.8%到37.8%之间,选完全不同意的在10%或以下,与其2.7的均值和0.8到0.9之间比较相近的标准差呼应。此外,多数青少年对电视上的亲热镜头并不反感,但电视剧里的成功人物也不是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偶像,也不认为明星的生活丰富多彩有意思。这表明他们具有独立的判断能力。
境外媒体
本论文选择了六个境外媒体,调查了城市青少年的境外媒体消费情况。表3-1显示,青少年境外媒体的接触率总体是低的,40%的受访者经常接触或偶尔接触,60%基本不接触甚至不知道。
青少年很少接触BBC,其中经常接触者仅为7.8%,32.8%偶尔接触,42%基本不接触,还有17.3%不知道BBC。与相对严肃的BBC相比,娱乐化的MTV比较受欢迎。青少年中有较多的人接触凤凰卫视:近70%受访者接触凤凰卫视(经常接触或偶尔接触)。《纽约时报》是一份在我国很有影响的美国报纸,但只有3.3%的青少年经常阅读《纽约时报》,15.3%偶尔阅读,而64.3%基本不接触,还有17%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体育频道ESPN也没有较大影响力。
本课题还对青少年接触境外网站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以丰富全球化和地区化对青少年的影响。如表3-2所示,51%的受访者希望登录境外网站,32.6%没有登录境外网站的要求,16.4%选择了“说不清”。从地区上看,北京和广州的受访者比较想登录境外网站,而上海的人数则相对较少。
另外,年龄大的青少年很想登录境外网站,年龄越小的受访者就不那么热衷。在青少年境外网站的接触经历中,26%的受访者“基本都能上”他们想上的网站,57%“有时上不去”,但有17%选择“基本上不去”。对这种现状的态度,38.4%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 24.5%“表示理解”,仅有14%“很不满意”,还有18.9%“无所谓”。
这表明,城市青少年对能否接入境外网站并不是很在意,更难以分辨网站被屏蔽和技术问题的区别。这就说明,我国目前相对封闭的媒介环境以及语言障碍是影响青少年接收境外信息的重要原因。
全球观 [4]
本调查还设计了一个问题:“如果给你一个出国的机会,你最愿意去哪个国家”来测试青少年对不同国家的态度。如表3-5所示,美国是受访青少年最向往的国家,接着是法国、英国、日本、韩国,德国则排在第10位。这里有一个明显趋势,他们倾向于选择发达的西方国家,或者发达的亚洲国家如日本和韩国。
本论文还设置了一个关于国家形象问题的个案研究,要求受访者对美国、俄罗斯、日本和德国四个国家的12个表述中选出最适合四个国家的三种表述。对于美国,排名列前三位的选择是“生活富裕”(76.7%),“什么话都能讲”(8.9%)和“技术先进”(6.3%)。在大部分我国青少年心目中,俄罗斯选项中排名前三的是“社会稳定” (21.6%)、生活富裕(19.2%)、环境优美(16.5%),俄罗斯“人的素质高” (11.8%)。对于德国,选项较为集中的是“生活富裕”(51.1%),“社会稳定”(17.7%),“人的素质高” (11.6%),另外还有“环境优美” (7.2%),“什么话都能讲” (5.0%),技术先进(3.3%)。对于日本,青少年选择较多的选项有“生活富裕” (51.7%),“社会稳定”(10.6%),“人的素质高”(9.3%)。与美国、俄罗斯和德国相比,日本在我国青少年心目中的国家形象总体上要差一些。德国在我国青少年心目中的形象相对比较好,在四个国家中排在最领先的位置。
本论文上述陈述旨在解释青少年全球观的形成。由于多数受访者没有去过以上国家,因此他们对这四个国家的印象基本来自媒介提供的信息。表3-7显示了青少年全球观的形成与媒介的关系,对“你对这个国家的印象主要是从哪里来的”一题,有38%的青少年回答来自“广播电视”,其次是通过“书籍杂志”获得,接着是“网络”提供的信息,如图3-7所示。
当然,数据还显示,14%的受访者依靠“家人、朋友、师长”等人际渠道获得这四个国家的信息,这个数字比从“报纸”(5%)中获得多出近两倍。有2%的青少年对这四个国家的认识来自于自已的亲身经历。
总体来说,本论文发现,我国青少年关于外国的全球观与媒介消费模式相关性不大,也就是说,本论文无法验证我国青少年媒介消费对其全球观形成有影响。
四、分析与讨论
媒介偏好
网络之所以受到三地青少年的普遍欢迎,主要原因在于网络具有交互式传播和无限容量的特性,使得使用者具有充分的自由和隐私,同时满足人际交流的需求。网络媒体这种特性对于我国15-25岁间的独生子女非常具有吸引力。
在焦点组访谈中,针对本调查提出的“如果没有网络你会怎么样?”这一问题,北京、上海、广州的青少年都用非常强烈的措辞表达了他们的想法:“生活就会变得没有意思,好像回到了原始社会”、“网络就像食物、水和牙膏,不可缺少”。受访青少年对MSN和QQ的依赖不仅表现在他们将其视为与他人沟通的重要渠道,而且有一种寻求安全感的心理依赖。
电视作为传统媒体在青少年中占据重要地位,电视以其声像合一特性成为青少年获取重大国内国际事件和政治新闻的最重要渠道。此外,传媒政策在广州相对宽松,国外媒体和港台媒体可以在广州落地。这深刻地影响了广州青少年的媒介消费模式。调查还显示北京、上海、广州三地青少年的媒介消费模式存在明显地区差异,广州青少年对港台以及国外媒体的接触要超过北京和上海。
地区差异在青少年报纸消费模式中也表现明显。除广州的几份报纸具有全国影响外,其他各地的报纸仅对本地区的青少年产生影响,而对该地区以外的青少年影响很小。这说明各地报纸为当地读者度身定置的特点符合青少年的习惯。
除了网络、电视和报纸三个主渠道之外,青少年还通过杂志、广播、书籍、手机以及人际等渠道接收信息。这表明我国的媒介环境正在日益多元化,城市青少年在根据自己的需求寻求不同的媒介渠道和信息。即使目前我国传媒环境尚未完全放开,但30年来的改革开放已深刻影响了我国青少年的媒介消费。
虽然境外媒体(BBC、《纽约时报》、VOA、ESPN、MTV)拥有丰富的内容,但我国青少年并未表现出太大的兴趣。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他们没有条件或时间接触到这些境外媒体,另一方面可能是由于语言的因素,即使有些青少年能够接触到境外媒体的内容,但语言隔阂使得他们在信息接收过程中失去了许多乐趣。
这种现象说明,我国城市青少年的媒介消费并不是以信息为导向的,多数青少年接触媒介是为了休闲和娱乐。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他们对国外媒体没有太多的兴趣和需求。即使在我国目前相对封闭的媒体环境中,青少年们也不会为了获得更多的国外信息而去寻求海外媒体。
媒介内容偏好
本文发现我国城市青少年的内容偏好和媒介偏好间存在着较高的相关性。
多数青少年把网络列为其人际互动的首选。网上影视音乐具有低成本、容易接入和个人收看具有隐密性等特点。在焦点组访谈中,多数青少年喜欢在学习或工作时听音乐。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面对高强度的学习压力,音乐成为他们释放压力和放松心情的很好的选择。新闻在青少年接触的信息中排第二,他们喜欢的新闻各有不同:体育新闻、军事新闻、国际新闻、娱乐新闻等不一而足。这一代青少年不仅对信息内容有不同的偏好,而且他们对自己喜欢的内容有非常坚定的、个性化的价值判断。因此,他们除了对影视音乐信息的消费是以娱乐为导向的,对其他信息的消费往往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
年龄和教育背景对青少年接收媒介内容有明显影响。在上海焦点组访谈中,本调查把不同年龄段、性别和教育背景的受访者安排在一个焦点组中访谈。事实证明,他们很难有共同话题,因此在北京和广州的访谈中本调查把访谈对象进行了分组。
总体上说,高中及以下的学生由于较大的学习压力和以学习生活为导向的活动模式,使得他们对信息的接收也是围绕着学习和学校展开的,老师和学校对他们有重大的影响。在访谈中,有同学提到他们也常常在学校里听经典音乐,但这是引文老师的要求,或者是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的。随着年龄的增长,在大学生或已经参加工作的青少年中,他们对媒介内容的选择则更趋自由和多元,但由于他们日益感受到社会压力,他们接触媒介的时间在减少。
媒介使用目的
受访青少年媒介接触的首要的目的是放松和娱乐,其次是浏览新闻。还有青少年把接触大众媒介作为一种习惯或者是用于学习,或者搜索信息和交友沟通。
报告发现,青少年在内容使用上,与其接触不同的媒介渠道有相似模式,受到“娱乐因素”的驱动。这种娱乐需求体现在青少年接触媒介的形式及内容两方面。而青少年的这种娱乐需求肯定会影响当前以及未来我国传媒产业的发展,对我国国有化的传媒体制以及传媒产品会形成一定的冲击。
青少年获取新闻的动机是既与他们自身兴趣相关的,也与他们家庭环境密切相关。通过焦点组访谈本文了解到,青少年常常与父母、家人一起收看新闻或接触国外的信息,因此家庭环境对青少年全球观的形成具有重要影响。有趣的是,我国青少年也将媒介视为学习知识的渠道,这其中有90%是学生。这表明青少年在信息时代,媒介教育已日益成为塑造青少年人格、培养其独立判断能力的重要渠道。此外,还有许多受访者也提到了他们各自不同的接触媒介的动机,显示出当前青少年多元化的媒介消费需求。
媒介功能和效果
三地受访者普遍认为媒介及媒介提供的信息是相对有用的,尽管也有人认为媒介非常有用或根本没用。本文同时发现,教育程度高的青少年在接受调查时,偏向于理性地把媒介与其工作、学习联系起来,而不是仅仅把媒介视为丰富他们生活的渠道。
调查发现,大部分青少年对媒介的功能持肯定态度。这表明我国城市青少年对媒介的信任度是很高的。他们对媒介也持有负面态度,但还是主要从自身角度反省自己过多的接触媒介。此外,虽然青少年对媒介功能的看法呈现出多元化,但他们还是受到了媒介消费模式的影响。总体而言,他们对媒介的认识还相对简单,对真实世界与媒介世界的区别还缺乏思考。对于媒介效果,与社会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相比,媒介在影响我国青少年对世界的认知上还有一定的局限。
此外,社会环境也是影响青少年世界观的另一重要因素。我国青少年对家庭关系的重视是我国以家庭为中心的传统价值观的延伸。正是这种价值观的存在,使得当前我国保持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
此外,过去30年来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因素也影响青少年的社会价值观,因此我国青少年对赚钱表现出更为实用的态度也属自然。时尚元素也是社会环境影响的方面,青少年对时尚的追赶正是适应这些社会环境的变化。
全球观
尽管目前我国的传媒环境还相对封闭,我国媒介也与国外媒介存在很大差异,但我国城市青少年对境外信息并没有表现出太大的热情,甚至对境内外语媒介和港台媒介(北京和上海)也不是很热衷。这与语言障碍和地区性差异有关,我国青少年还不太习惯接触以外语为主的国外信息,并喜欢当地的国内信息。
由于仅有一小部分城市青少年有过出国经历,调查发现青少年全球观的形成主要与他们在国内的媒介消费有关,即我国媒介提供给他们的中文信息,也就是说,即使我国媒介不能完全塑造,也可以帮助他们塑造有关国外的印象以及他们的全球观。
然而,在对青少年喜爱的国家调查中,本文发现所得结果的排名与我国传媒对外国的报道倾向之间并不吻合。在《中国传媒的国际形象》[6]项目中,研究发现,亚洲国家(包括日本、韩国、新加坡)、欧洲国家(包括法国、德国、俄罗斯)和美国分别为我国传媒中报道最多的国家。与我国媒体对这些国家的报道量相比,青少年并没有将亚洲国家列为最喜爱的国家,相反美国还是青少年最向往的国家,其次才是欧洲国家如法国和英国,亚洲的日本和韩国排在前两者之后。这说明我国传媒对于其他国家的报道并没有直接影响他们全球观的形成。
如上文所述,网络已成为最受青少年喜爱的媒体,但网络也并没有影响他们全球观的形成,而广播电视,尤其是电视,以及书籍杂志则是影响青少年形成全球观和对某一个国家印象的主要渠道。
论文还发现,虽然城市青少年全球观的形成与其媒介消费模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但由于他们在获取不同的内容时会寻求不同的媒介渠道,因此他们的媒介消费往往会因事件和媒介内容的差异而采用不同的模式。
五、研究结论
以上论证表明,个人需要和社会环境是形成我国城市青少年媒介消费模式及全球观的两个重要因素。青少年的个人需要是他们偏向获取休闲娱乐信息的原因,也是他们选择媒体内容和形成媒介消费模式的内在动力。当城市青少年将寻求娱乐作为媒介消费的主要动因时,事实上也就开始培育我国全新的媒介景观,这一过程将会直接影响我国传媒生产、内容审查、内容分级等过程。因此本文认为,与青少年有关的传媒政策法规应致力于引导他们健康信息消费,以此促进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和个人需求的满足。
在信息时代,城市青少年个人的多元化需求日益彰显,而满足青少年信息需求的进程还要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相适应。家庭、学校、工作单位、政府组织等机构会对青少年的媒介消费媒介产生影响,因此,针对我国青少年的相关政策除了与青少年个人需求相适应外,还要将整体国家的传媒政策考虑进去,尤其是在当前我国城市青少年还未对国外媒体表现出太大兴趣的现状之下。
目前在我国媒体对外国形象的塑造和城市青少年青睐的国家之间,存在着一种逆向的趋势。随着青少年的成长和对国外信息接触的增加,他们的全球观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本文希望后续研究针对个人需求和社会环境这两个因素对城市青少年全球观的影响展开进一步的检验。
注释:
[1]问卷设计完成后,项目组选取30个上海青少年进行了预测试。同时还在复旦大学召开了小型专家咨询会,咨询专家包括复旦大学李良荣教授、上海大学戴元光教授和Texas A&M大学的Weber教授,并根据专家咨询意见修改了问卷。
[2]以教育背景为区分标准便于对青少年进行年龄分组。
[3]焦点组访谈分别在三地展开,地点包括: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系和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闻系。访谈将问卷调查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挖掘,问题覆盖研究目标的五个方面。
[4]如文中所述,本文探讨的全球观是与我国城市青少年的媒介消费相联系研究的,指的是青少年对国内和国际的态度、价值、看法的总和。
[5]“其它”包括五大洲的40个国家,这些国家主要是一些旅游目的国,青少年对其的选择非常分散,总量仅占所有选择的2%。
[6]作者曾在2004年对我国传媒中的世界形象进行了内容分析,分析的时间为1993-2002年,研究的我国媒体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的六家媒体,它们是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国日报、环球时报、解放日报和羊城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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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一门听觉艺术。首先,在唱歌、器乐、欣赏、创作等一切教学领域中都要坚持以审美教育为核心。在音乐教学中以审美为核心,遵循教学规律和美的规律。音乐教学内容的审美因素包括立意美、情境美、音韵美、曲调美、配器美、伴奏美等。好的歌曲应贴近学生生活,表达学生心声;蕴含一个美好的寓意,或是抒发一种温馨的心曲,或衬托出一个美丽的梦幻,或展现出一片炽热的情怀。这种立意与情境之美有深刻的感染力,会使学生的心灵萌发美的种子。教师创造性地应用各种教学方法和美的形象能高效完成教学任务。
一、创设艺术教育情境,培养学生的审美感受能力
教学是一种精神交流活动。这种活动总是与情感密切相连,在一定环境中进行。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只有融入一定的教学环境,成为一定的教学情境的组成部分才能成为教学的积极因素。因此,从课的一开始就要着重从美入手,按照教材要求,以情景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将学生带入美的旋律中。具体做法是:
1.伴着优美的音乐,随老师做行进间的律动。
2.在教师琴声的伴奏下做有节奏的动作,美滋滋地进入教室。
3.边听乐曲边听老师的亲切教诲,步入教室,快乐而轻松地学习。
二、训练综合技能,使学生再次领悟音乐的美
教师要善于将枯燥的发声练习和新谱解难练习融进美的旋律中,让学生感受到美,领悟音乐内涵,巩固旧知识,发现新技能。在这一环节的教学中,教师必须充分利用示范法,教师声情并茂的演唱能够感染和带动学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真切地学习体会到歌唱姿势的美,呼吸发声的技巧美,咬字、吐字的形象美。将一连串音乐美展现给学生,使之在训练中再现。这些有目的、有计划、由浅入深的辅导,能逐步提高学生的歌唱技能,使学生在歌唱时做到姿势优美、呼吸正确,发声自然、圆润,咬字、吐字清晰。
三、以情传知,使学生在感知美的同时鉴赏美
审美感受力就是审美感知、想象、理解、情感协调活动的能力。这种能力使个体对审美对象完整把握而产生愉悦感。
音乐新知识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使学生掌握新知识,获得新技能,完整把握和领悟音乐形象。
传授新知识从导入新课开始。教师对音乐的深刻理解和真情流露能够感染和带动学生,即教师的演唱及演奏、教态及语言是营造音乐氛围的重要因素。如何导入新课,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和探究新内容的兴趣?设计导语时必须结合教学内容,灵活多样,达到激情的目的。如在学唱《国歌》时,除了让学生了解它的歌词意义、时代背景、作者生平外,更要抓住歌曲中号角式的呼喊、再三强调的“前进”、后半起的急切呐喊及三连音的运用等音乐本身的特点,既准确地表现歌曲,又激起学生对祖国的无比热爱之情,进而树立时代责任感。学生演唱时严肃、自豪、情感真挚,可谓寓理于情、情理交融。
接下来是学习新知识。每一首歌都有确定的主题和内涵,由于小学生抽象思维能力差,对歌曲内涵的理解比较困难,因此教师必须深究歌曲内涵,对创造背景和创作意图进行细致的描述,分析歌曲的主题思想、教育意义和基本情绪。如《领唱秧歌》一课,教师充分讲解后,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主动发表见解,表达感知结果,促进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的发展。
音乐教学多为感知教材。感受美的内涵,达到鉴赏美的目的。设计范畴是主要的新课教法。教师的范唱是运用歌声的表现形式把儿童吸引到新的意境中。教师的影响力十分重要,仪表、语言、声音都会给予学生美的感受。理解和模仿,让学生在视听基础上模唱。唱是音乐教学的重要手段,是体会形象美、表现形象美的关键。通过歌曲的艺术形象感染和教育学生,陶冶品格,丰富感情。我采用了范唱、讨论、练唱(分组练唱、同桌练唱、合唱、独唱)、乐器伴唱、欣赏等教学方法。适时地、恰如其分地融进范唱,解决教学难点。讨论的设计是培养学生的想象力,诱导学生对歌曲的文字形象和音乐想象进行积极的思维活动。谈论自己对歌曲的初步印象和认识,并区分哪些是美的,哪些是丑的。练唱是对歌曲的再创造。欣赏是为了更好地体会那些美好的形象。利用乐器伴唱是为了发展学生的协调能力,提高学生的参与兴趣,帮助学生掌握旋律中的节奏、音高,强化演唱效果,达到鉴赏美的目的。
四、游戏表演,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促进学生审美创造力的发展
审美创造力是一种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是在审美感受能力的形成过程中逐渐发展的。低年级学生具有活泼好动的特点,他们善于表现自己,表现欲望极强。教学中,引导学生进行歌表演,使学生把自己对音乐的感受、理解,通过创造表现出来。音乐活动中音乐形象的再创造是一种新兴的教学手段。教师必须充分发挥教学优势,启发诱导到位,设计组织好游戏活动,充分唤起审美主体的想象,使学生展开想象的翅膀,自由飞翔。在学生即兴表演时,教师要善于启发诱导,让学生不拘一格,尽情表演,在遵守规则的同时活泼有余。
在一堂课的结束部分,教师要欣赏美,用积极向上的情感将学生带入美的最好境地,在重温本课内容的同时,加深理解知识。
五、将音乐掺入其他学科教学,再现美感
全球艺术品市场中心从西方转向东方不仅是大势所趋,而且已是既成事实。在第二十四届欧洲艺术与古董博览会(TEFAF)的现场,几乎所有参展商都在询问中国人到底喜欢什么。因为在博览会开幕的第一天,中国买家以行动证明了自己的购买力。据说,提前一天到达的首批中国藏家们已经达成了总价值近940万元的场上交易。
与20世纪50年代以来的艺术市场大国英国和美国相比,中国艺术品拍卖起步晚,但势头却极猛。相较于中国的井喷式发展,全球艺术市场的发展“缓慢”许多。美国的经验来自于上世纪中叶,美国逐步取代法国成为世界艺术品交易的中心,这不仅得益于两次世界大战对欧洲大陆的重创,同时在近一个世纪的发展过程中,艺术品投资的法律、税收等相关机制也日臻成熟,购买力雄厚的美国藏家能保有较高的收藏水准。然而,在短短的十几年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便完成了从起步到跃居世界第一的过程。
按照常理,当今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地位的形成主要基于以下因素。首先,从国际艺术品市场发展规律来看,以一国人均GDP为指标,超过3000美元时会出现收藏艺术品趋向,达到5000至8000美元时进入艺术品收藏快速增长期,而发展到1万美元以上时则会出现系统的收藏行为。2010年我国人均GDP达到4361美元,一线城市早已超过这个数字。所以,中国正处在收藏向快速增长期迈进的过渡阶段。其次,随着社会财富总量的增长,人们用于配置艺术品的消费额也日益增加。巴克利银行(Barclays Bank)曾指出,机构投资者和财富阶层在艺术品上资产配置的合理比例应为5%。同时,根据梅摩艺术品指数的研究,艺术品市场的增长率为GDP增幅率的1.2倍。在金融危机爆发,全球经济陷入低迷的大背景下,中国经济逆势上扬,GDP增长率连年保持在9%以上,2010年更达到10.3%,位列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而同为艺术品交易大国的英国,2010年GDP增速仅为1,3%,美国的2.9%也已是其自2005年以来的最快增速。英美两国的艺术品市场的增长也变得迟缓。
可见,艺术品拍卖与国家的财富和实力密切相关。然而,客观上,中国的财富远不及美国,人均收入更是在全世界排在下游,如此迅速地在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并不断创出艺术品拍卖纪录,背后所隐含的信息很可能是财富的分化,以及持续通胀引发的贬值忧虑。
当货币泛滥且没有安全的投资场所时,艺术品和豪宅就会成为吸引资金的最佳场所。2010年,人们目睹了怀着贬值焦虑的热钱在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流动。像5.5亿元的清乾隆粉彩镂空“吉庆有余”转心瓶,4.368亿元的黄庭坚《砥柱铭》,3.08亿元的王羲之草书《平安帖》等一批天价拍品,将中国的艺术品市场全面推向“亿元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