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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的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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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的诗句

国庆的诗句范文第1篇

大江东去,浪淘尽,千古风流人物。《念奴娇赤壁怀古》 苏轼

星垂平野阔,月涌大江流 杜甫《旅夜抒怀》

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 杜甫《登高》

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 李白《送孟浩然至广陵》

天门中断楚江开,碧水东流至此回 李白《望天门山》

山随平野尽,江入大江流 (李白《渡荆门送别》

2.黄河

1.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 李白《将进酒》

2.黄河落天走东海,万里写入胸怀间。 李白《赠裴十四》

3.黄河远上白云间,一片孤城万仞山。 王之涣《凉州词》

4.白日依山尽,黄河入海流。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

王之涣《登鹳雀楼》

5.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 王维《使至塞上》

3.桂林

桂林山水甲天下

舟行碧波上,人在画中游《桂林山水》

汉碑看山东,唐碑看西安,宋碑看桂林(俗语)

4.杭州

描写杭州的诗词多是围绕西湖的:

如 “水光潋艳晴方好,山色空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

描写西湖的平湖秋月:万顷湖平长似镜,四时月好最宜秋

【木兰花慢】(别西湖两诗僧)

嫩寒催客棹,载酒去、载诗归。正红叶漫山,清泉漱石,多少心期。三生溪

桥话别,怅薜萝、犹惹翠云衣。不似今番醉梦,帝城几度斜晖。 鸿飞。烟水

弥弥。回首处,只君知。念吴江鹭忆,孤山鹤怨,依旧东西。高峰梦醒云起,是

瘦吟、窗底忆君时。何日还寻后约,为余先寄梅枝。

钱塘湖春行

白居易

孤山寺北贾亭西,水面初平云脚低。

几处早莺争暖树,谁家新燕啄春泥。

乱花渐欲迷人眼,浅草才能没马蹄。

最爱湖东行不足,绿杨阴里白沙堤。

这是写白堤的江南忆&bull

;忆江南

忆江南(白居易)

江 南 好,

风 景 旧 曾 谙。

日 出 江 花 红 胜 火,

春 来 江 水 绿 如 蓝。

能 不 忆 江 南?

江南忆,

最忆是杭州:

山寺月中寻桂子,

郡亭枕上看潮头。

何日更重游?

江南忆,

其次忆吴宫:

吴酒一杯春竹叶,

吴娃双舞醉芙蓉。

早晚复相逢。

【西湖十咏】(探春 苏堤春晓)

上苑乌啼,中洲鹭起,疏钟才度云窈。篆冷香篝,灯微尘幌,残梦犹吟芳草。

搔首卷帘看,认何处、六桥烟柳。翠桡才舣西泠,趁取过湖人少。 掠水风花

缭绕。还暗忆年时,旗亭歌酒。隐约春声,钿车宝勒,次第凤城开了。惟有踏青

心,纵早起、不嫌寒峭。画阑闲立东风,旧红谁扫。

〖送客之杭〗选自:《全唐诗》 作者:牟融

西风吹冷透貂裘,行色匆匆不暂留。帆带夕阳投越浦,

国庆的诗句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区域性,巨灾保险;巨灾委员会

Abstract:China is one of the few countries that has has suffered serious losses caused by natural disasters every year. In particular,in 2008 the South snow disaster and Wenchuan earthquake exposed the lack of China’s catastrophic security system,Establish a sound security system has been Imperative. According to China’s specific national conditions,the author proposed the vision that we should establish a regional catastrophe insurance system .

Key Words:regional,catastrophe insurance,catastrophe Committee

中图分类号:F840.4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4-2265(2009)11-0069-04

一、我国巨灾风险保障现状分析

(一)我国巨灾风险保障现状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气候和地理地质条件复杂、生态环境脆弱,而经济基础和减灾能力都比较薄弱,所以,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灾害造成损失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中国的自然灾害种类多,除了没有火山灾害外,世界上其它自然灾害都有不同程度的出现,包括干旱、洪涝、台风、地震、冰雹、冷冻、暴风雪、林火、病虫害、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沙暴、风暴潮、海浪、海冰、赤潮等。其中,又以地震和洪涝灾害最为严重,据统计,中国因各类自然灾害的死亡人口中,地震造成的损失最大,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4%,其次是洪涝干旱等气候灾害,死亡人数占总数的40%。

长期以来, 我国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在灾害发生后,政府往往负责灾害兜底,安排财政资金负责灾民救济和灾后重建。事实上, 由政府支出的救灾资金只是财政支出计划的一小部分, 巨灾发生时,相对于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来讲, 政府救济资金只是非常少的一部分。1991- 2005 年的15 年间, 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为27845.8 亿元, 政府的累计救灾支出为524.98 亿元, 仅占直接经济损失的1.9%,占国家财政支出的0.25%。

在一些发达国家,保险公司在巨灾赔付中占有重要地位,保险赔偿通常能占到巨灾损失的30%到40%,而我国保险业从总体上讲实力还不强,国民保险意识薄弱,1995年后保险公司更是退出了巨灾保险市场,因此保险公司在灾害损失补偿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例如,截至2009年5月10日,保险业对汶川地震保险理赔基本完成,合计赔付逾16.6亿元,与巨大的损失相比是杯水车薪。

可见,在巨灾损失补偿中,政府拨付财政资金予以救济,不仅数额有限而且占用了本来应用于经济建设的资金,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保险公司由于缺乏政府的支持,发挥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借鉴国外巨灾保险制度的先进经验,建立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障体系势在必行。

(二)建立全国统一参保的巨灾保险体系难度极大

在巨灾体系的理论探讨中,有学者提出建立全国统一参保,将洪水、地震和台风等我国面临的主要巨灾风险纳入一张保单承保范围的巨灾保险制度,即“一张保单保全国”。

笔者认为,这种制度虽然实现了巨灾风险在全国范围内以及不同险种之间的分散,但具体实行起来难度极大,原因如下:(1)保费单向转移有失公平。我国气候和地理地质条件差异很大,各地区面临的风险也很不相同。以洪水为例,四川、湖南、贵州、湖北、浙江、吉林等省份面临的洪水风险极大,而陕西、山西、宁夏、新疆、青海、等省份受洪涝灾害影响较小,几乎没有发生过洪涝灾害。加之山西、宁夏等内陆省份经济欠发达,居民的收入水平不高,保费负担能力较差,倘若建立全国统一参保的巨灾保险制度,则山西、宁夏等省份只有交纳保费的义务,而从损失概率上讲几乎不能得到任何回报,权利义务不对等。这种保费单向转移的作法有违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规律,还有可能会引起风险低发区居民的抵触情绪,损害参保积极性,使其难以推广下去。而且,要求山西、宁夏省份为浙江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交纳巨灾保费,也将加重其经济负担,不利于当地的经济建设。(2)技术难度大。建国以来我国从未建立过规范的巨灾保险制度,无论是技术水平、保险意识还是建设经验,各方面条件还很不成熟,在这种情况下“一张保单保全国”,不但进一步加大了保单的设计难度,而且为宣传和实行该制度要花费相当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如此巨大的工程可能会因困难太大而半途而废。因此,应将有限的精力集中于最需要保障的地区。

(三)保险公司有责任和实力参与我国的巨灾保险体系

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三大职能,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经济实体,能通过分保等经济手段将各种灾害事故损失风险在尽可能大的范围乃至全球范围内分散,从而具有强大的补偿力;权利义务关系的双向化使其具有更高的宏观补偿效率,这是其他补偿方式所不具备的优势。因此保险补偿是一种最具优势的灾害补偿方式,应当在巨灾损失的补偿中占有重要位置。此外,国内保险业恢复三十年来,保险实力不断壮大。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保险资金已经达到3.3万亿元,几十年的发展也使保险业积累了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此外,1995年以前我国曾经营过地震等巨灾保险,也有一定的经验教训可以借鉴。

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巨灾保障体系――区域性强制保险

尽管经过几十年的飞速发展,我国保险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还相当淡薄,2007 年我国保险密度为69. 6,全球排名第69位,保险深度仅为2. 9 % ,排名第48名,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国民缺乏风险观念,保险意识落后。因此,保险公司参与巨灾保险制度必须以法律形式强制实施,要求巨灾区域所有的财产主(包括居民和企业)广泛投保巨灾保险,才能有效发挥保险大数定律的作用,否则将可能因为投保不足、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使保险公司退出巨灾保险市场。因此,根据具体国情,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笔者认为适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障体系应当是“政府主导,保险公司参与的区域性强制保险制度”。

区域性强制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是:保险公司在国家的支持下与政府一同承担巨灾风险,国家建立统管全国巨灾保险制度的组织――巨灾委员会,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风险评估和区划

政府组织气象、地质等有关专家对全国各地区进行风险评估,将受到地震洪涝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分别划入两大巨灾区。例如,可以将河北、云南、四川、辽宁四省划为地震区,将湖南、湖北、浙江等省划入洪涝区。如果技术力量允许,还可以细分不同风险等级。

(二)费率厘定和保单设计

作为一种关乎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计划,巨灾保险必须禀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国家组织精算机构、灾害研究机构、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根据巨灾区的风险特点、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财产集中度等情况设计统一的洪水保险单和地震保险单及费率标准。当然,地区间经济发展及风险状况不同,其费率和保险金额设定也应有所差异。对面临巨灾严重威胁的地区,要采取足够高的费率以引导居民和企业远离重灾区。

保单只承保居民最基本的住房和生活费用,并设立一定的免赔额和责任限额,投保人享受国家的费率补贴,使费率控制在投保人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三)立法强制实施

我国现有关于防治自然灾害的法律只有《防震减灾法》,相关的法律体系建设较为落后,因此要尽快制定《巨灾保险法》等相关的巨灾法律法规,明确各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义务关系。

国家在洪涝区和地震区实行强制巨灾保险制度,采取各种强制或鼓励措施要求巨灾区内所有家庭和企业都必须参保,如要求贷款银行履行如实告知贷款人相关信息的义务,不购买巨灾险将无权获得银行贷款;对于参保企业实行一定的优惠政策等。

保险公司和巨灾委员会均可提供巨灾保险单,为防止巨灾风险过大从而使保险公司破产,国家应根据各公司的承保能力分别对其设定承保限额,并对该业务实行免税。保险公司在其承保限额内向投保人提供巨灾保险,当承保限额已满或标的不符合承保条件时,保险公司可以分保以扩大承保能力或将其转移给巨灾委员会。巨灾委员会负责剩余巨灾保险市场的经营,并将其承保业务的一定比例向再保险市场分出。

(四)巨灾基金

巨灾委员会下设全国巨灾保险基金,包括地震基金和洪水基金两个子基金。巨灾保险基金由巨灾保险委员会或者委托信誉度高的专业投资机构代为投资管理,以保证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地震基金和洪水基金之间有必要进行风险共担,当其中一种巨灾的发生使其对应基金耗竭时,巨灾委员会有权动用另一个巨灾基金中的一定比例资金来救助灾民。巨灾基金的来源包括:中央政府拨付的初始准备金;巨灾委员会销售巨灾保险的保费收入;中央政府和巨灾区各级地方政府每年提取的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巨灾基金的投资收益;巨灾福利彩票的发行收入等。此外,巨灾委员会可以从巨灾保险基金每年的投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居民住宅加固、防灾工程建设的补贴,以提高灾区抵御风险的能力。

(五)巨灾补偿顺序

巨灾损失的补偿顺序依次为:灾民自行负担免赔额内损失、保险公司和巨灾委员会的赔偿、再保险市场、巨灾基金余额。当巨灾损失超过了以上全部赔偿能力时,政府可以考虑发行特别债券筹集救灾基金,以后逐年偿还,以减轻大批救灾资金一次性大量支出对国民经济的冲击。

三、各参与主体在区域性强制保险体系中的角色定位

(一)政府

在区域性强制保险制度中,政府占有主导地位,需要承担包括:制定法律、设计保单、负责剩余保险市场、管理巨灾基金、费率补贴等多项责任。灾区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参与巨灾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规定每年从地方财政收入中提取一部分上交巨灾保险基金;通过广泛的宣传使民众能够了解巨灾保险的必要性,取得当地居民和企业的理解和支持;配合保险公司的工作,加强当地防洪防灾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与政府共担风险,扮演承保和销售的双重角色。一方面,保险公司要在规定的限额内提供巨灾保险,收取保费并在巨灾事故发生后及时赔付,享受免税等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当超过限额或投保标的不符合承保条件时,保险公司可以将其转移给巨灾委员会,起到销售保单的目的,并按约定向巨灾委员会收取一定手续费。

核保工作及后续的风险控制和防灾防损也由保险公司负责,保险公司要定期检查标的的安全状况,一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投保人予以整改,否则有权增加保费或解除合同;反之对采取有力防灾措施的财产主提供费率优惠。巨灾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义务根据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赔偿。借助于保险公司庞大的销售网络和丰富的风险管理经验,巨灾保险委员会不但扩大了承保面,节省了管理费用,而且有效控制了风险。

(三)投保人

洪涝区和地震区域的所有居民和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分别投保洪水保险和地震保险,享受政府补贴,定期交纳保费。处于高风险区且重复遭受巨灾损失仍拒不投保的,灾后无权享受与其他居民同等水平的政府救济;巨灾保险费可以作为企业成本列支,在税前扣除,未参保的企业无权向银行申请贷款。

投保人可根据其投保财产价值和经济能力自主选择保险金额,有义务接受保险公司的核保和定期检查,接受保险公司防灾防损的建议,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标的风险状况。巨灾发生后,投保人有权就标的损失向保险公司或巨灾委员会索赔以及有权就防灾费用向巨灾委员会申请资金补贴。

(四)资本市场

巨灾风险证券是保险业在遭受严重的承保损失和资本市场投资损失的双重打击下,迫于生存和竞争的压力而产生发展起来的。自从1992年12月芝加哥交易所(CBOT)发行第一个巨灾期权后,越来越多的巨灾金融衍生工具被开发出来。有关资料显示, 1994 年以来全球大约有50 多家再保险公司和投资银行发行了价值165 亿美元保险联结证券, 其中近2/ 3 与巨灾风险有关。

保险风险证券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都有很高要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受技术、法律、会计、资本市场等条件所限,目前设计出巨灾风险证券并实际运作还不太现实。但保险风险证券化作为一种能够在更广泛范围内有效分散巨灾风险的方式,将是我国巨灾保险的一个必然发展方向,并将成为我国巨灾体系的重要融资方式之一。因此我们要继续推动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加强巨灾数据的收集,及时跟踪国际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最新理论,加强与有成功经验国家的技术沟通,为今后巨灾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融合创造条件。

(五)福利彩票

1998年,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曾发行“抗洪赈灾彩票”,全国销售额为50亿元,所筹15亿元公益金全额上缴国家财政用于灾后重建。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定期发行类似于“抗洪赈灾彩票”的巨灾福利彩票,为巨灾基金融资,平时积累,未雨绸缪。在现阶段,可以由民政部作为巨灾风险彩票的发行主体,发行收入纳入全国巨灾保险基金。

参考文献:

[1]马宗晋,郑功成.灾害经济学[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

[2]范宝俊.中国自然灾害与灾害管理[M].黑龙江: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8年.

[3]曾立新.美国巨灾风险融资和政府干预研究[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8年.

[4]王博,孟生旺.我国巨灾风险管理模式初探[J].保险研究,2008,( 10).

国庆的诗句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巨灾债券 巨灾保险 资本市场

一、引言

作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巨灾风险证券化产品 ,巨灾债券已经成为许多发达国家分散巨灾风险的重要手段。虽然迄今为止我国尚未有巨灾债券面市发行,但巨灾债券的巨大潜力已经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2006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就开始了对我国巨灾债券契约的研发,标志着巨灾债券在我国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2012年12月,中再集团董事长李培育表示要借鉴国际市场非传统的风险转移方式,试点发行巨灾债券,通过全球再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进一步分散巨灾风险。那么,何谓巨灾债券?我国是否有必要发行巨灾债券?我国发行巨灾债券存在着哪些障碍?又该采取何种策略? 本文试图就这四个问题进行探讨。

二、巨灾债券及其运行模式

(一)巨灾债券的概念

巨灾债券(Catastrophe Bond)是非传统风险转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本质上讲,巨灾债券可被视为一种内嵌或有期权的标准证券,若约定期限内致损事件发生,则发行人有权推迟支付或永久扣留本金或利息用于赔付巨灾损失;反之,则投资者有权按照约定的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巨灾债券的产生和发展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风险管理与保险方式,它不仅为保险市场提供了分散转移巨灾风险的新型工具,增强了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同时也为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二)巨灾债券的产生与发展

巨灾损失频发导致的再保险偿付能力不足则是巨灾债券产生的直接原因。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的特大自然灾害给保险业带来了巨大冲击,传统的巨灾再保险已经无法满足分散巨灾风险的客观需求。基于这种情况,美国学者Robert Goshay和Richard Sandor于1973年提出了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一体化的思想。他们在《构建再保险期货市场的可行性研究》一文中率先探讨了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结合问题,并提出通过风险证券化或保险衍生品将再保险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以解决再保险市场承保能力不足的设想。随后,Hoyt、Williams、Cox和Schwebach等人进一步对这一论题展开了相关研究,但由于市场条件并不成熟,这些设想一直未能被付诸实施。直到1990年5月,美国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hicago Board of Trade,CBOT)率先研发出保险期货契约,并于1992年正式推出巨灾保险期货产品,这才使得巨灾风险证券化这一设想成为现实。截至2012年3月底,全球范围内累计发行的巨灾债券接近400亿美元,主要覆盖保险市场较为成熟的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2011年3月发生的日本大地震中,共济连(Zenkyouren)通过慕尼黑再保险发行的地震巨灾债券被触发,获得全额赔付共计3亿美元,为保障发起方公司正常运营和受灾地区经济重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三)巨灾债券的标准运行模式

一般而言,巨灾债券的基本参与主体包括:投保人、原保险人、特殊目的载体(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和购买巨灾债券的投资者。在较为复杂的运行结构中还可能包括吸收SPV发行债券所得进行短期投资的信托机构等。不同参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构成了巨灾债券的资金流向机构,目前运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巨灾债券资金流向结构是:原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售保单,并向再保险人支付分保费以换取再保险合同。SPV则充当债券发行人的角色,它接受母公司或其他再保险公司的分保分出,并以此为基础发行债券并向投资者出售。SPV则将发行债券所得存入一个信托机构用以保值增值,而更为常见的情况是,SPV将其发行债券所得资金放入一个高质量的短期证券组合中,由信托基金负责进行管理。这一账户所取得的收益实质上来源于这个信托基金与一个评级较高的互换对价进行互换交易后的LIBOR[6]。在约定的期间内,如果没有发生约定的巨灾事件,则投资者除了可以获得本金之外,还可以获得发行人支付的风险溢价和由互换对价支付的LIBOR收益率。而一旦发生约定的巨灾事件并达到触发条件要求,SPV则会立即收回存入信托机构的资金提供给分保公司进行保险赔付,投资者则会丧失利息甚至部分本金。

可见,在巨灾风险证券的运行过程中,SPV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它充当了连接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的桥梁:一方面,它从保险市场分入保险业务,收取保费;另一方面,它以保费为基础发行债券进行融资,并通过资本市场对所取得的资金加以运用,从而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风险管理方式,实现了巨灾风险在更大范围内的分散。

三、我国的发展巨灾债券的必要性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已成为制约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巨大障碍。在日益严峻的巨灾风险面前,我国风险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仍过于单一,灾后重建工作主要依靠政府救济和民间捐助,保险业所承载的损失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和保险市场较为成熟的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或地区相比,我国巨灾事件后保险赔付所占比例极低。例如,2008年汶川地震所造成的保险赔付共计18.06亿元,只占损失补偿总额的0.2%左右。这种由财政支持主导的风险承担机制不仅给国家财政造成了严重负担,也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因此,迫切需要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风险分散转移机制。

四、我国发行巨灾债券面临的障碍

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发行巨灾债券还存在这诸多障碍。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巨灾保险供需不足抑制了巨灾债券发行规模

巨灾保险供需不振导致的巨灾风险基金规模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巨灾债券的发行规模。从供给的角度来看,巨灾保险具有公共性的特点,无法依靠市场实现有效供给。为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许多发达国家都对此类险种给予政策支持,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设立巨灾风险基金甚至直接由公共部门进行管理运作。但是相较于国外,我国巨灾保险供给不足却有其特殊原因:其一是受限于统计数据与风险评估技术。保险公司通常具有“模糊厌恶”的特征,由于缺乏必要的灾害损失统计灾害损失统计资料再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风险评估技术落后,保险人很难对产品进行精确定价,从而选择规避巨灾保险业务。其二,分保渠道也是保险公司考虑的因素之一。由于国内再保险市场不发达,分保渠道单一,原保险公司所承担的巨灾风险不能得到有效转移,巨灾风险的损失基本上只能由原保险公司自行消化,保险公司不得不舍弃巨灾保险业务以维持财务稳定。而造成巨灾保险需求不足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受国内保险业自身发展的影响,国民的保险意识依旧很薄弱;二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展巨灾保险的保险费率较高,因此即使是在风险多发区,巨灾保险投保率依旧很低 。三是由巨灾风险的特征决定的,巨灾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极大,但是发生概率极小,民众在心理上往往倾向于认为这种危险不会发生,加之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导致我国民众对政府形成了强烈的心理依赖,认为即使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也会有政府兜底,因此投保积极性不高。

(二)配套法律缺失及监管主体不明

首先,巨灾债券的法律定位不明。明确的法律定位是制定监管框架的先决条件。巨灾债券是一种保险与证券混合型金融工具,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更是涉及到保险、证券、信托、投资等多种金融业务,由于巨灾债券的边缘性质,其应当被定性为保险或是证券在法律上存在着相当程度的疑义。我国《保险法(修订)》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安排方案,应当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而《证券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须报证监会审批。这意味着,如果不调整现有的监管框架,势必会对巨灾债券形成多重监管,这不仅可能带来效率损失,而且会增加发行成本,因此有必要对巨灾债券的法律定位和监管单位加以明确。

其次,SPV的主体地位和相关法律存在空白。SPV在巨灾债券运行过程中处于核心地位,它的运行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债券的成本收益和运行效率。从美国等成熟市场的运作经验来看,要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最关键的问题就是保证SPV的独立性和严格实施破产风险隔离(Bankruptcy Remote) 。国际上,作为巨灾债券发行方的SPV一般采用信托和公司形式(Special Purpose Campany&Special Purpose Trust,采用SPC形式一般需要特别立法)。由于我国公司法不允许成立特殊目的公司,因此采取公司形式操作性不强。若采用信托形式,虽然我国《信托法》对信托委托人的信托资产和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进行了区别,但是受大陆法系“一物一权”影响,我国《信托法》未对受托资产的法定所有权归属进行明确界定,因此难以从根本上实现SPV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

(三)资本市场环境尚不成熟

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还很不成熟,这成为制约巨灾证券发展的主要瓶颈。陈彬(2010)曾以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成熟度为指标考察了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可行性,研究发现我国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远远低于同期美、英等发达国家水平,并据此认为我国上不具备发行巨灾债券的市场条件。[7]作为金融市场一体化的产物,巨灾债券的运作需要风险评估机构、券商、信用评级机构等多个金融机构的共同参与。但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上,这类金融机构仍然相当缺乏。此外,和机构投资者占交易主体的欧美等发达国家不同,在我国金融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相比于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往往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一贯的投资理念,对新型金融工具的认知水平和接受程度不高,这种情况将会严重制约巨灾债券的发展。

五、对我国发行巨灾债券的建议

综合国际实践和我国国情来看,完全依靠私人部门来实现巨灾债券的运作是不现实的,特别是在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并不成熟的情况下,政府积极参与到巨灾债券的发行工作和整个巨灾风险分散体系的构建中来,从各方面给予支持,是巨灾债券发展的关键。我国应当在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密切关注国际上巨灾债券的发展的最新动态,在风险预测、风险评估、模型建立、产品设计等重要环节上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尽快建立适合国情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一)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债券运行模式

从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来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巨灾债券运行模式无疑是一种较优选择。和完全由私人部门运作的国际模式相比较,这种运行模式的优势在于:行政部门并不直接参与债券的发行、交易过程,而是对其提供法律、税收等外部环境的支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效率损失;在巨灾保险供需不足的情况下,由政府进行资金支持可以极大充实巨灾风险基金;此外,以政府信用为巨灾债券背书,更容易使巨灾债券这一新兴金融产品在短时间内为大众所接受;再次,政府从救灾预算款项中提取一部分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无疑对巨灾风险高发地区的巨灾保险需求形成了正向激励。

出于风险隔离和信用担保的考虑,可以考虑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作为SPV试点。首先,由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成立SPV并设立巨灾风险基金,巨灾基金由中国再保险集团收取的巨灾再保险保费与国家财政部拨付的部分救灾预算款项构成。SPV以巨灾风险基金为基础向公众发行巨灾债券,并以信托的方式进行短期投资或利率互换以实现保值增值。这种运行结构可以由图2表示。

(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制和优惠政策

首先,必须从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入手,填补法律空白,完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在巨灾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上仍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空白,在对巨灾债券、SPV的监管主体、法律定位以及交易规则的制定上仍然有着诸多疑义。政府应考虑对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保险法》、《证券法》等进行修订,减少巨灾债券发行过程中的诸多法律障碍。完善监管机制,对巨灾债券的发行、交易等环节实行有效管理,避免出现“多头管理、无效管理”的局面[8]。此外,还必须从信息披露、资产隔离等方面对SPV的经营活动进行监控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其次,要充分发挥会计制度和税收政策对相关参与主体的激励作用。在巨灾债券发展初期,可以对巨灾债券的相关交易活动实行一定的税收减免,以调动交易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巨灾债券的发展。

(三)不断完善和发展资本市场

巨灾债券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需要有一个完善、成熟的市场环境为其创造和提供生根的土壤。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仍处于初级发展的阶段,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相当的发展潜力。因此,需要大力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健全市场运行机制,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同时还要促进风险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等一系列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以对巨灾债券的产生于发展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 李勇权.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203.

[2] 魏华林,张胜.巨灾保险经营模式中政府干预市场的“困局”及突破途径[J].保险研究,2012,(1):21-29.

[3] 姚壬元.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4,(5):102-108.

[4] 热点

[5] 叶宏,叶丹.巨灾债券—中国准备好了么?[N] .中国保险报,2011年09月14日.

[6] 田玲.巨灾风险证券运作模式与定价机理研究[M]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8.50-51

国庆的诗句范文第4篇

关键词:晋剧;《代国情》;艺术样式

在导演丛兆桓先生努力之下,晋剧中的古老曲目《代国情》以崭新的艺术样式展现在北京的舞台上,给观众带来了耳目一新的艺术效果。该剧不仅保留了晋剧中完美的舞台效果,而且运用了新式的艺术样式,符合当前观众的审美意识,体现了古老剧种中的时代精神。丛兆桓导演在民族戏曲的基础上,打造了载歌载舞的新型艺术样式,吸取了昆曲、音乐、戏剧、舞蹈等不同的艺术元素,取得了良好的艺术效果。

1 运用多种艺术手段打造新样式

丛兆桓导演在打造晋剧《代国情》运用了多种艺术手段,经过了多年的艺术潜思,使晋剧《代国情》演绎出了新的艺术样式。在对晋剧《代国情》进行总体构思的过程中,导演积极运用了多种艺术手段,提高了对舞台的驾驭能力。

为了冲破传统戏曲的窠臼,导演和舞蹈设计充分运用了民间舞蹈来对传统戏剧的程式进行冲击,从而改变了传统戏曲艺术的演出形式。晋剧《代国情》中的舞蹈也成为了其艺术样式中的一个亮点。

在晋剧《代国情》剧目中,舞蹈不再是烘托气氛和安排场面的点缀,而成为了剧情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导演积极通过舞蹈来推动剧情的发展,塑造丰满立体的人物形象。例如通过代国军民共跳“驱傩舞”来表现古代代国人民直爽、勇猛的性格,营造了具有丰富的艺术意蕴的舞台效果。为了表现代王亲民、直爽、热情、剽悍的性格,导演特意安排了代王与代国军民共跳“驱傩舞”。在“抢亲舞”中,无忧、大王与代国军民共舞,表现一种平等、和谐的安乐场景。在这些舞蹈的烘托下,使人感受到代国是一片和谐、欢乐的桃源乐土。无忧与大王的共舞也是为之后大王与无忧结亲的情节做铺垫[1]。

通过这两段舞蹈可以看出,在晋剧《代国情》中,舞蹈已经不仅仅是烘托气氛的手段,更加成为了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艺术元素。在晋剧《代国情》中,通过舞蹈奠定了全剧的风格基调,并且没有使用戏曲化的舞蹈,而是保留了民间舞蹈的本来面目。民间舞蹈的鲜活气息,使整个晋剧《代国情》剧目有别于其他传统的戏曲艺术,体现出一种勃勃的生机。

在晋剧《代国情》剧目中,没有拘泥于一种舞蹈素材,而是通过意念、象征、抽象的艺术手法来创作舞蹈。例如冰河救公主这段舞蹈,为了表现公主的车驾陷入冰河之中的危机,以及大王率领群众来救护公主的紧急,该舞蹈通过人流的上下起伏和反向与正向的旋转,体现出一种热烈的舞蹈场景。最后大王将公主托出冰面,完成了整个艺术动作,具有良好的艺术效果[2]。

2 突破传统戏曲艺术的程式

晋剧《代国情》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在于其能够突破传统艺术的桎梏,创造出新的艺术样式。我国的传统戏剧艺术具有非常精到的表演艺术和非常精细的行当分工,例如手眼身法步、唱念做打舞、生旦净末丑等。然而也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要对传统戏曲艺术进行改革和发展非常困难。特别是要对传统剧目进行改革,加入一定的时代精神就更难。大多数的戏改工作还没有有效的突破,传统戏曲舞台的时空观念和舞台形式大多数还是延续了以表演艺术或者演员为中心的表演程式。尽管有时也会在舞台上进行象征性的装饰,但是没有将演员的唱念表演和台上的象征性装饰结合起来。晋剧《代国情》的导演突破了传统戏曲艺术的桎梏,使用一个可分可合、可进可退的转台作为舞台,能够对戏剧中的时空转换进行灵活的处理,从而使舞台的调度能力得到了极大的增强,更容易烘托热烈的舞台气氛。转台的旋转能够有效的推动情节的发展,表现人物的性格。例如在公主陷入冰河之后,通过转台的旋转来表现大王率领人民群众紧急相救公主的热烈场面,在旋转的状态中表现人流的奔涌。在无忧和无恤两姐弟见面的场景中,姐弟两人各站在一个转台上,中间隔着一条鸿沟,形成一种针锋相对的局面,从而表现姐弟之情的破裂,达到一种隐喻的效果,姐弟两人站台之间的鸿沟正隐喻着其内心不可跨越的鸿沟,姐弟亲情也由此断裂。在最后无忧自杀的场景中,通过转台将无忧托上一个最高点,众百姓簇拥在无忧之下,既能够起到烘托和渲染的作用,又能够表现无忧作为代国夫人爱国爱民的情感,以及代国百姓对无忧这个代国王后的拥护和尊敬,对其自杀的悲愤,从而凸显最后无忧自杀场景的悲壮。

正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进一步对我国的传统戏曲艺术进行改革,还可以积极地借鉴不同的艺术样式,这就需要戏曲工作人员具备大胆创新的精神。在继承传统戏曲工作的基础上,也要积极求新求变,取得突破性的进展。中国绘画同样是我国古老的艺术门类,而中国画领域中出现西洋画之后,各路中国画画家积极吸收西洋画中的艺术成分,从而对传统绘画面貌进行了极大的改变,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作为戏曲工作者也应该博采众长,在进行传统戏曲的改编工作中,也应该积极了解当前观众的审美观念,从而在传统戏曲剧目中加入更多的时代元素[3]。

晋剧《代国情》经过导演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演员多年来不懈的努力,取得了蚕蛹化蝶的艺术效果,无论是从思想高度、艺术理想还是表现形式方面,都对传统的晋剧艺术乃至戏曲艺术进行了突破和创新。可以说晋剧《代国情》的成功为我国戏曲艺术的改革与发展指出了一条崭新的道路。

3 结语

导演丛兆桓先生以及河北省蔚县晋剧团,经过多年来的酝酿,将晋剧《代国情》呈现在北京观众面前,晋剧《代国情》中融合了古乐民歌、舞蹈、舞剧,甚至运用了现代化的舞台技术,无论是艺术感染力还是艺术思想都达到了一个极高的高度,充分运用了多种艺术门类,突破了传统戏曲程式的桎梏,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参考文献:

[1]刘巨才.荟精集萃成大观――山西省晋剧院建院55周年剧目创作回望[J].艺术评论,2014(01).

国庆的诗句范文第5篇

关键词:剧情实验电影;边缘文化;主流文化;像鸡毛一样飞

中图分类号:J9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18-0134-01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济、科技发展迅速,人民的文化生活日渐丰富,独立制片人也有了更多独立制作电影的基础和机会。实验电影在中国发展不过二十年,但是已经由国外的纯粹实验、暴力、血腥以及反主流的表现方式和表现内容有了自己独特的表现方式。

一、剧情中的主流与边缘之争

实验电影在拍摄中可以是多种形式的,有纪录式,有默片式,剧情式的。最容易看明白的还是以叙述为主的剧情式实验电影,剧情式是将一个或者几个故事用具体情节表达出来。剧情式实验电影中的情节涉及的文化也是多样性的。

当代中国的主流文化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它既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又是对当代中国经济和政治的发展具有巨大促进作用的文化形态。我们高举旗帜,要建设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大众文化。

自然在各种影视艺术作品中,多的是表现人类美好情感,健康积极的道德观与人民生活贴近的剧情,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但必须明确的是实验电影在国外和国内的大部分作品中却是反主流的,很多国内的实验电影中的剧情也多涉及亚文化和边缘文化的情节和主题,比如同性恋,堕胎等题材。

边缘人群在每个时代都会出现,而我国正处于特殊的发展时期,边缘人群更是容易出现,而边缘人群所带来的边缘文化也逐渐为人们所熟知,这种在夹缝中产生发展的文化有其独特的魅力,也会为实验电影导演捕捉。实验电影导演将边缘人群的故事融合电影技术变成实验电影,也是常有的。

边缘人群的故事是整个社会发展的一部分,显现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特殊现象和特殊问题,而实验电影是反应问题的极好的方式,通过电影艺术,将真实的故事,加以艺术加工,将现实与情节虚拟结合,制作出精彩的电影作品,供人们观赏和思考。

边缘文化是对主流文化的补充,这样的社会文化才是真实的,完整的。边缘文化在实验电影情节中显现,为主流文化的发展指出不足,为主流文化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改造和革新的参考。

二、谈剧情实验电影中的主流文化——以《像鸡毛一样飞》为例

以主流文化为宣扬内容,加以多种实验电影表现手法的中国电影,例如先锋话剧导演孟京辉的作品《像鸡毛一样飞》。

孟京辉说这个故事是他的一个好朋友的亲身经历,故事说的是一个软弱的诗人,情节叙事荒诞,脱离现实又贴近现实。用这么一个不得志的诗人,生活在社会的边缘,有着常人所无法理解的理想,思维。但是诗人身上有有着很多美好的品质,心怀理想,善良内敛。诗人的女朋友更是一个不放弃理想的人,诗人的朋友是一个成功的创业者,在这几个积极的人物的表现上却用了很多荒诞黑色的手法来表现。这些人物的精神就足以代表主流文化,而他们追求理想的过程又是无比痛苦迷茫的。质疑诗人身份的机场警察,看不起诗人的烟摊小贩,想做空姐又是色盲,多次创业多次中途失败改行。这些无法实现理想的阻碍都说明了人的一种不确定的生活状态,也是当代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求不得想求的,事业失败,感情受挫,心灵的孤独和寂寞,种种现实的阻碍使得不如意之事常有发生。

电影中所表现的痛苦也是常人所会遇到,所能体会的,只是电影用实验的手法,将剧情夸张,用足渲染和黑色幽默,让人在得到感官刺激的同时心灵也会产生强烈的共鸣。电影中也有理想实现的人,一个电工小伙子娶了自己心爱的姑娘,在婚礼上第一次有底气地读了一首诗送给新娘。这样的鼓励让不断追逐理想的人可以更加勇敢和执着地去努力。这个情节加入的方式是使用话剧的手法,只用了一个布景,人物的表演都采用了话剧式的表演,方式先锋而实验,让人耳目一新,记忆深刻。

实验电影的实验方式是文化的载体,实验电影中的情节是文化扎根之处,主流文化和边缘文化相得益彰,即让人在绝望之处看到希望,在实验的过程中体验不同的人生状态。

三、结语

中国式的经济和文化孕育了中国式的实验电影,在未来的创作中,剧情式实验电影更应该从现实中获取灵感,反应有价值的社会问题和人们的生存的物质状态和精神状态。使得边缘文化和主流文化可以和谐共存,为社会主义文化的的健康发展提供新鲜有力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