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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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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范文第1篇

新鲜出炉的知识产权案例又来报道了。这次精选了8个案例,分别从侵害商标权、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侵害实用新型设计专利权、侵害著作权等方面提升您的bigger,赶快签到吧!

案例一:谁是“歌莉娅”?格风公司是“歌莉娅”注册商标权利人,使用商品为服装。娅品公司则在鞋、靴商品上注册“Geliya”商标,在网上开设“歌莉娅”旗舰店,销售“歌莉娅”标识的女鞋,鞋盒上印有娅品公司与牛尊公司的联系方式。格风公司据此要求娅品公司、牛尊公司赔偿损失500万元。一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东中法知民初字第136号;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04号;

承办人:邓燕辉基本案情格风公司是本案“歌莉娅”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中的服装。娅品公司在第25类中的鞋、靴商品上注册了“Geliya”商标。

娅品公司在淘宝网和京东商城网站上分别开设“歌莉娅女鞋旗舰店”和“歌莉娅鞋业旗舰店”,销售带有“歌莉娅”标识的女鞋。

2013年6月28日、8月29日,格风公司三次通过公证的方式在该两网店购买到多双女鞋,鞋上印有“歌莉娅”标识,鞋盒上印有娅品公司与牛尊公司的厂名、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

原审法院通过证据保全在娅品公司查获了被诉侵权产品。格风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娅品公司、牛尊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裁判要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牛尊公司没有实施侵权行为,而娅品公司没有规范使用自己的商标,其使用“歌莉娅”标识,侵害了格风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遂作出娅品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格风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的民事判决。娅品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首先,娅品公司使用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对其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其次,尽管根据区分表,本案商标核定商品与被诉侵权产品不属于同一类似群商品,但两者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相同。同时,本案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诉侵权标识与本案商标基本相同,如果两者在服装和鞋类上共存,容易使得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因此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从而认定娅品公司构成侵权。据此,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评析本案关键问题是以什么标准判断两种商品构成类似。二审法院在判断商品是否类似时,坚持了避免来源混淆的基本原则,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在审查判断相关商品是否类似时,综合考虑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群体等是否相同或者具有较大的关联性,被诉侵权标识与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共存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商品或者服务是同一主体提供,或者其提供者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详细论证被诉侵权标识与本案注册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同时,网上销售的商品数量及价格可以作为认定侵权人获利的参考依据。

案例二:廖洪云诉深圳市讯天宏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廖洪云是一种移动电源产品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廖洪云将在讯天宏公司购买的被诉侵权产品移动电源外壳与本案专利外观设计进行对比,两者为相同的外观设计,遂请求法院判令讯天宏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5万元。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知民初字第16号;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774号;

承办人:欧丽华基本案情廖洪云是本案专利权人,本案专利为一种移动电源产品的外观设计。

2013年12月11日,廖洪云在讯天宏公司公证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为移动电源的外壳和电路板。讯天宏公司在还《深圳今日快递广告》第45、47期刊登了被诉侵权产品移动电源外壳和电路板的图片。将被诉侵权产品移动电源外壳与本案专利外观设计进行对比,两者为相同的外观设计。

廖洪云与讯天宏均确认上述移动电源外壳和电路板不是移动电源产品,购买者要获得移动电源产品还需购买零部件并加以组装。

廖洪云指控讯天宏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了本案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讯天宏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15万元。裁判要点一审法院认为,被诉侵权产品移动电源外壳的外观设计与本案专利设计相同,当其配合其他零部件组装成移动电源产品,组装后的产品则落入本案专利保护范围。讯天宏公司将移动电源外壳销售给生产移动电源产品的厂商,客观上引诱了生产移动电源产品的厂商生产移动电源产品,导致直接侵权;对此,讯天宏公司主观上明知,却疏于对是否侵害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履行注意义务,构成引诱侵权。一审法院遂作出判令讯天宏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廖洪云经济损失25000元的民事判决。讯天宏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法律并无引诱侵权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八、九条规定了教唆、帮助等间接侵权行为,此类侵权行为以行为人主观明知为要件,同时必须存在直接侵权行为人。本案并不存在讯天宏公司以外的直接侵权人,一审关于讯天宏公司构成引诱侵权的认定错误。一个完整产品与构成该产品的零部件之间属于相近种类产品,可以直接进行外观的对比。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与本案专利外观设计相同,讯天宏构成直接侵权。据此,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评析本案二审法院明确了知识产权案件中间接侵权成立的要件,明晰了间接侵权和直接侵权的界限,对同类案件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还明确了一个完整的产品与构成该产品的零部件之间属于相近种类的产品,可以直接就两者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是否相同或相近似以比较的结果而定。如果比对结果为相同或者相近似,则该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行为人构成直接侵权。

案例三:蓝智强诉创龙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蓝智强系“支架(CO-03)”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创龙公司购买被诉侵权产品,经比对,该产品外观与本案专利外观设计构成近似。创龙公司确认销售,但否认实施制造、许诺销售该产品。蓝智强请求法院判令创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一审: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东中法知民初字第190号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125号

承办人:欧丽华基本案情蓝智强系本案“支架(CO-03)”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显示为“东莞市创龙电子有限公司”的网站,购买了被诉侵权产品,并作了网购和收货公证。经比对,被诉侵权产品外观与本案专利外观设计构成近似。

创龙公司确认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否认实施制造、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行为。创龙公司在其网站上介绍其为生产厂家,并且阿里巴巴网站进行了实地认证,其业务主管名片标明“各类塑胶、五金、电子产品代工”。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电子产品及零配件。

蓝智强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指控创龙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请求法院判令创龙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裁判要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创龙公司销售了侵害蓝智强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但无直接证据证明创龙公司有制造行为,判决创龙公司承担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蓝智强5万元的民事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公证购买的事实、创龙公司的经营范围、名片上的信息、网页宣传情况,形成证明其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优势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创龙公司实施了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侵权行为,创龙公司称其该陈述不实,没有证据证明,也有悖诚实信用的商业伦理和规则。

据此,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了改判,判决创龙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并赔偿蓝智强经济损失7万元。评析本案二审法院厘清了对于网络证据的认证规则和知识产权案件证据认证标准,当事人在电子商务模式B2B模式下,对自己的经营模式、产品的产销情况等的宣传,属于民事诉讼法中的直接证据,在与案件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本案判决有力地宣扬了诚实信用不仅是民法传统的帝王条款,也是互联网时代的裁判准则。

案例四:卢超研诉国天五金厂、陈浩祥、潘杏仪侵害实用新型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卢超研为“简易中岛式货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国天厂承认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卢超研指控国天厂、陈浩祥、潘杏仪侵害本案专利权,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一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佛中法知民初字第319号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572号

承办人:肖海棠基本案情卢超研为本案“简易中岛式货架”实用新型专利权人。2013年4月26日,卢超研对“gthjc.com”网站相关网页作了公证保全。上述网页显示有被诉侵权产品。依据卢超研申请,一审法院对国天厂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亦扣押到被诉侵权产品。国天厂承认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

2013年8月9日,国天厂申请公证处对其在淘宝网的交易订单进行公证,根据编号为[**************]的订单显示,成交时间为2011年12月21日,点击该订单“货架12-20”后形成的新页面中显示简易中岛式货架图片,国天厂等据此主张现有技术抗辩。

根据淘宝网对交易快照的介绍,交易快照是买卖时所形成商品的照片,卖家不能对该照片进行编辑,且并无有效期限,是处理交易纠纷或者投诉的依据。卢超研指控国天厂、陈浩祥、潘杏仪侵害本案专利权,请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偿15万元经济损失。裁判要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国天厂、陈浩祥、潘杏仪现有设计抗辩成立,判决驳回卢超研全部诉讼请求。卢超研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在查清交易快照形成规则基础上,认定该证据真实性,并依据该证据认定国天厂的现有设计抗辩成立。据此,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评析一般而言,网络证据具有不稳定性和易更改性,因此其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受到较大的限制。但在网络交易日益繁荣的当下,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出现网络环境中形成的证据,那么如何认定网络环境中所形成的证据的真实性以及如何把握采信标准,成为知识产权案件中不能回避的问题。本案通过审查淘宝网站的规模、影响力及信誉以及淘宝交易快照形成的规则,认定国天厂据以主张现有技术抗辩的证据——交易快照具有不能更改性,从而将之作为认定现有技术抗辩的证据,公正有效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五:陈光彩诉恒升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陈光彩系“可自行印制图文的充气袋”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恒升公司却在自家网站上展示了该产品,陈光彩网购了该产品后,向法院起诉指控恒升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本案专利权的侵权产品,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汕中法知民初字第44号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648号

承办人:郑颖基本案情陈光彩系本案“可自行印制图文的充气袋”实用新型专利权人。本案专利于2007年8月31日申请,并于2008年6月18日获得授权。

2012年5月31日,陈光彩申请对恒升公司网站进行公证保全,恒升公司在网站上展示了被诉侵权产品。2012年7月30日,陈光彩网购了被诉侵权产品,并对收货过程进行公证。陈光彩向法院起诉指控恒升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本案专利权的侵权产品,请求判令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补充查明,陈光彩就本案专利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另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该专利申请日为2006年4月19日,早于本案专利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为2008年1月16日,晚于本案专利的申请日,目前该专利在本案公证前的2011年6月22日已因未缴纳年费被公告终止。恒升公司以该专利提出不侵权抗辩。裁判要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恒升公司被诉侵权技术特征与本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同,落入本案专利保护范围,恒升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构成侵权,遂判决恒升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陈光彩5万元。恒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如果已终止的专利系基本专利的从属专利,若基本专利仍然有效存在,从属专利权终止并不会导致该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如果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权之后终止,而发明专利申请尚未公布或处于临时保护期内或被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终止也不会导致该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除此之外的通常情况下,专利权终止将导致专利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地实施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技术。故认定本案现有技术抗辩成立。据此,二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驳回陈光彩全部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评析本案二审判决回答了这样一个问题,即相同的技术方案申请两个相同的类型的专利,其中一个专利终止但又不构成现有技术和抵触申请的情况下,能否以及如何作不侵权抗辩,详细论证一种新的不侵害专利权抗辩方式。本案首先对专利权终止的后果,分不同情形进行阐述,厘清了基本专利和从属专利的关系,澄清了同一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与同时申请同类型专利的差异。在论述专利权终止后果的基础上,二审得出本案抗辩是否成立,取决于被诉侵权方案是否实施了比对专利技术以及本案专利是否构成比对专利的基本专利。同时,本案避免将比对专利与本案专利直接进行比对,遵循了我国专利司法和行政各司其职的双轨制,防止了司法审查与专利行政授权可能发生的直接冲突。

案例五:虎头电池公司、广州轻工集团诉临沂华太电池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广州轻工集团和虎头电池公司指控华太公司在广交会上展示的被诉侵权产品,与其“虎头牌电池”包装装潢相近似,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华太公司停止使用被诉包装装潢、赔偿损失200万元。一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穗中法民三初字第783号

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终字第100号

承办人:郑颖基本案情“虎头牌电池”以及其“红黄色”电池包装装潢是解放前炎光电池厂始创,经过企业合并和商标转让,2006年9月14日广州轻工集团受让“虎头牌”商标,同年10月1日将该商标许可虎头电池公司使用。广州轻工集团和虎头电池公司主张其生产的产品的红黄颜色搭配、商标及文字组合的包装装潢系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2011年,华太公司在广交会上展示被诉侵权产品,该产品使用了与本案“虎头牌电池”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广州轻工集团和虎头电池公司起诉指控华太公司生产销售被诉商品使用的包装装潢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华太公司停止使用被诉包装装潢、赔偿损失200万元。裁判要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华太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华太公司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广州轻工集团和虎头电池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华太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虎头牌电池”是否构成知名商品,应当以中国境内为地域标准,以相关公众是否知悉为主观标准,综合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等因素作出认定。“虎头牌电池”在中国境内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其包装装潢具有区别商品来源的显著特征,构成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华太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商品,擅自使用与“虎头牌电池”包装装潢近似的包装装潢,使相关公众误认为来源于“虎头牌电池”或与之有特定联系,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评析本案相较于同类纠纷的典型性在于:知名的地域范围如何认定,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也是认定权利基础的前提。同时,本案原告源于历经多次改制的老国企,其生产“虎头牌”电池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60年代,“虎头牌”电池已深入人心,法院通过司法裁判保护了老国企在传统行业经过长年经营所沉淀积累下来的知识产权。

案例七:慧达公司诉煌龙公司、威德力公司、伊玛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煌龙公司在威德力公司、伊玛公司的广交会展位上派发其宣传册,使用的10张案例图片与慧达公司的基本相同,照片中慧达公司的商标则被删去。慧达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该三家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一审: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2014)佛顺法知民初字第164号

二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佛中法知民终字第91号

承办人:郑正坚基本案情慧达公司与煌龙公司均为生产制造大型除尘设备的企业。在2014年3月举办的广交会上,威德力公司、伊玛公司分别租赁了展位,煌龙公司在威德力公司、伊玛公司的展位上派发封面标注“煌龙环保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宣传册,该宣传册中使用的10张工程案例的图片,与慧达公司提供用以主张权利的图片基本相同,上述10张照片中慧达公司的商标被煌龙公司删去,部分被修改为煌龙公司的商号。慧达公司起诉指控煌龙公司在宣传册中使用上述图片属于虚假宣传,请求判令煌龙公司、威德力公司、伊玛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裁判要点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慧达公司未能举证证明涉案工程产品是其特有产品,或者其产品能与其他产品相区别,也未能举证证明相关公众已造成混淆或误解,遂判决驳回慧达公司诉讼请求。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慧达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涉案图片系对慧达公司生产、安装的工程和产品拍摄所得,而煌龙公司宣传册中所使用的涉案图片与慧达公司的图片相同,足以证明煌龙公司使用了慧达公司工程和产品的图片。煌龙公司在其宣传册中使用了慧达公司工程和产品的图片,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图片中的工程和产品为煌龙公司所生产和安装,从而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构成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二审法院据此进行改判,判令煌龙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慧达公司经济损失18万元。评析在被诉的经营者具备生产经营某一产品能力的情况下,其将他人同类产品的图片印于自己的宣传画册用以宣传,其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

本案判决明确了大型工程经营者未经许可,将与之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工程图片作为其自己的工程图片,印于其宣传画册中并在有关展会中派发,其行为使得消费者误以为图片中的工程和产品为该经营者所生产和安装,会增加自己的竞争优势,属于不正当利用他人商业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构成虚假宣传。

案例八:微信公众号,你发我也发商房网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山商房网”,起诉指控暴风公司运营的“最潮中山”推送的3篇被诉侵权作品,与其2014年1月28、2月6日及3月12日推送的3篇文章高度相似,侵害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暴风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元。一审: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4)中一法知民初字第339号

二审: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中中法知民终字第197号

承办人:谢劲东基本案情商房网公司是微信公众号“中山商房网”的运营公司,2014年1月28、2月6日及3月12日向微信用户推送了《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莫笑老饼 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3篇文章。

暴风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最潮中山”,其通过微信先后向微信用户推送了《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中山下周大幅降温最低7度!你爸妈知道吗?扩散周知!》及《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中山人转走》3篇被诉侵权作品,被诉侵权作品与商房网公司的3篇文章高度相似。

为此,商房网公司起诉指控暴风公司侵害了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元。裁判要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莫笑老饼 为您推介中山四大名饼(你都吃过了吗)》与《中山四大名饼》构成实质性近似,构成对该文章的抄袭,《初八后大幅度降温阴雨天气(转告朋友们注意添衣保暖哦)》不具备独创性,因此商房网公司对上述两篇文章不享有著作权。《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一文具有独创性,商房网公司对此享有的著作权。暴风公司的《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一文抄袭了商房网公司《中山谁最高?利和高度将被刷新 解密中山高楼全档案》,故判决暴风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谁是中山第一高楼?中山高楼全档案!祝全体中山人更上一层楼!与你放眼中山!》具备独创性,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据此,二审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评析近年,微信公众号已成为公众获取资讯的重要平台和个人、企业增加知名度并获利的重要工具,但其中有不少的微信公众号未经授权就转载或抄袭了他人的作品,由此引起的著作权纠纷也一触即发。本案为该类纠纷的首例,判决结果对相关公众将起到重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其主要的裁判要旨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须具有“独创性”,而“独创性”的意思是作者独立创作和体现了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应受著作权保护。对他人作品所表述的题材、主题、历史背景、客观事实、统计数字等固然可以自由利用,但却不能照搬他人描述相关题材、主题、客观事实、历史背景的文字和表达方式。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安全行为控制;管理模式;矿井安全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6.098

1 突出五“查”内容,封堵管理漏洞

(1)“查思想”:查思想就是查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我的责任”的思想牢不牢;查“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观念强不强;查工作中有没有麻痹大意、骄傲自满的思想产生。要树立“思想上的隐患是最大的隐患”的理念,形成全员重视安全、懂的安全、时刻注意安全的氛围,充分调动每个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人人主动参与安全工作。

(2)“查作风”:要牢固树立“认真对待每一天、认真做好每件事”的理念,经常检查自己的工作思路、方式方法和运行机制是否适应变化了的新形势;查安全中有没有不负责任、、乱干、蛮干现象发生;是否月月完成下井、抓“三违”等各项指标,通过查作风,全面分析各级领导干部的作风状况,形成专项报告,由组织科统筹负责等。

(3)“查制度”:要牢固树立“制度决定一切、管理决定成败”的理念,重点检查各项规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除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纪律松弛现象,按照“有制度、按制度办;没有制度、制定制度;制度不完善、修订完善制度”的指导思想。

(4)“查隐患”:树立“绝不留一点一滴隐患、让安全分分秒秒延续”的理念,不把小事看小,把好的小事做好,坚持做好小事,抓住安全小隐患不放,敢于动真,把好安全的每一个关口,才能防患于未然。坚持搞好月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周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消除不安全隐患;严格遵循隐患不消除不生产的制度,对待隐患查出一个、解决一个。通过查隐患,使现场面貌得到较大的改观,隐患得到彻底的消除,工程质量有显著的提高。

(5)“查落实”:对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及相关安全活动安排,确保在第一时间落实到位;对上一级领导安排的工作要没有任何借口的保质保量去完成,办事要果断,不要拖泥带水,提高办事效率;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对每一项工作要有安排、有检查、有落实,坚决杜绝马虎、凑付的现象。通过查落实,全面检查各级领导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促使每项工作、每件事情都能落到实处。

2 突出以“防”为主,注重超前治理

公司大力开展危害识别、风险评价活动,做到“预防为主”。一是公司结合矿井实际提出了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专项评价、管理评价、人员素质评价、验收评价等评价手段,查找事故隐患,消除现场存在的隐患。二是各单位结合区队实际,制作了安全风险评价牌板并悬挂到了施工现场、岗位场所,便于施工人员现场对照和学习,做到了警钟长鸣,以便于更好地控制自己的安全行为。三是公司在采掘工作面、岗位场所设立了安全评价预报警示栏,所有施工人员施工前必须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因素进行预想、预报,并且及时填写在预报警示栏中起到警示自己和他人之目的,凡是没有做到预想预报的,现场安监员给予每条隐患1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

3 突出隐患“排”查,消除现场隐患

3.1 矿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公司每月26日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排查下月的事故隐患,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并形成专门会议纪要,对A、B级安全隐患要填写“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各科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进行现场验收,及时填写“重大安全隐患完成情况落实表”等。

3.2 专业每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公司每周六专业对下周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报专业副总审查,由总工程师平衡责任专业和责任人,每周一通过办公网络下发各单位,并对上周各专业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专业对上周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及时组织验收,并对隐患排查及完成情况整理备案,建立专业安全隐患库。

3.3 工区逐日隐患排查制度

公司根据矿井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区队建立三级隐患排查体系:员工班组长工区。区长是本区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落实的总负责人,分管副区长、技术员、班组长、员工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工区对本区隐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验收七落实。

3.4 班组每班隐患排查制度

每班开工前,班组长要对施工范围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记录在事故隐患排查记录本中,并安排专人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要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中填写隐患整改情况,当班无法处理或处理完不成的要向区队值班领导汇报。

4 突出封“堵”漏洞,强化人员行为

一是公司通过6S基本行为规范,即整理、清洁、准时、标准化、素养、安全及20要素,制定、实施了精细化管理文件。文件在安全管理方面,对工作标准、岗位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对安全生产的所有岗位、人员、设备和全部生产环节实行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检查控制,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推行了《准军事化管理办法》,规定了从井上下文明用语、行走路线、现场管理、文明执法、班前安全礼仪等38项管理办法,还印发了《员工行为手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礼仪规范》,使每一位员工手持一本,对照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培养良好的行为规范。

三是公司制定了副经理、副总以上领导、科室管理人员、区队管理人员的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规范了管理人员的行为,树立了良好的自身形象,真正做到了人人有责任、事事有标准。

5 突出“疏”导教育,提升行为控制水平

一是在员工安全心理状态上,运用了心理学原理,提高了员工的心理容量。通过这些年来的研究调查,由于各种原因产生,有近1/3的煤矿工人心理安全令人担忧,不容忽视。运用心理学这个手段,建立了矿工安全心理模型,形成安全心理定式,提高安全心理容量,从而使员工在生产中能够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做出适应性的反应,用心理指导行为,用意识决定思想,用思想控制行为,达到安全生产之目的。

二是在安全文化建设上,坚持以人为本,畅树亲情教育。公司把畅树亲情教育作为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整体素质、推进安全生产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努力探索亲情化管理,凝聚职工亲和力,使员工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公司以安全文化建设为主线,使亲情安全教育渗透到每一个区队、每一个班组、每一个职工、每一个家庭。

三是在职工教育培训上,注重区队与安培中心相结合的办法,提高员工的安全行为控制水平。坚持“每日一问,每旬一题、每月一考、每季一评”安全培训制度,要求每一位下井管理人员要带着问题下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询问施工人员问题,及时了解他们的安全行为,对回答不出来的月底精细化管理考核中给予区队扣分,强化了施工人员的安全行为控制学习,增强了他们的安全心理意识,形成了“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全员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

6 突出“探”索、研究,完善管理机制

将市场化经营机制引入到安全管理制度中,利用经济这根杠杆起到消除现场隐患,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突出“花钱买隐患,指导服务安全”和“有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通过安监员在现场检查隐患出售隐患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购买隐患整改隐患安监员复查落实隐患,实现隐患查出、落实、整改、复查的闭合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总之,公司通过“查、疏、防、堵、排、探”六字方针为内容的安全行为控制入手,经过安全管理工作的不断探索和实践,全面提升了矿井的工作质量、工程质量,改善了工作环境、生产环境,以“安全行为控制”的管理模式,确保了矿井的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范文第3篇

地质勘查坑探工程是地质勘查工作中最为常用的一种勘查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也是所有地质勘查工程中,最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工程之一。因此,对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探讨,能够分析出其工程中容易发生的安全生产问题,对于这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

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在以往的坑探工程中,经常会出现组织混乱、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监管不到位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由于存在的这些问题,很容易导致在开展坑探工程过程中,酿成重要的安全生产事故,给国家以及企业带来了严重地经济损失,同时也严重地威胁到了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只有通过有效的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措施,才能够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同时也能够有效地提高地质勘查的工程质量。

1.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1.1安全责任主体不明确

地质勘查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构建起了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是虽然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在进行实际的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却屡屡发生。通过研究分析,其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在这项工作中还没有一个安全责任主体,导致了安全责任没有具体地落实个人。从而让整个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陷入了一个无人管理或者管理力度不足的局面当中。我国在相关的规定中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地质勘查工作中的责任方为地质勘查施工方,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来开展工作,呈现出了混乱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局面。

1.2安全责任主体没有履行安全责任

我国的相关管理制度中指出,在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过程中,地质勘查单位是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但是就当前的实际工作而言,许多的勘查单位都没有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也没有提供相应的安全设备给予支持。在实际的工作开展中,相关的工作人员以及设备是通过矿权方提供。而且进行勘查工作时,基本都是通过竞标的形式来开展,这样就在某个程度上降低了施工方队伍的综合素质偏低,地质勘查单位这个责任主体也没有过多的投入来参与到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样的一种工作形式,应该承担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只是为矿权方提供了勘查技术的支持。没有真正意义上地完全履行了应该所承担的责任,无法给勘查工作提供更好地安全生产管理保障。

1.3施工环节中质量管理不规划

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过程中,由于地质变化复杂,整个施工难点较多,这样就给施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许多的地质勘查单位对施工质量的意识不高,导致坑探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质量问题,主要表现在过于重视坑道施工工质量,忽略了其它施工环节质量。由于勘查施工单位没有对整个施工环节进行详细的施工质量规划,无法保证整个施工环节的质量,为整个坑探工程的质量问题埋下了诸多的隐患。

2.提高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2.1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提高施工单位准入门槛

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前,要结合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规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方。针对地质勘查坑探工程施工单位,要进行认真地调查,如果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要把相应的施工工程根据相关的规定转包给具有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来进行施工,并且要在转包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应该承担起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如果已经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勘查单位,不能够把坑探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管理的混乱局面。勘查单位应该加工对自身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的提升,不仅要引进相应的坑探施工先进设备,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

2.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过程中,要认真地对整个工程进行仔细地分析与研究,并且在施工计划中加入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让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穿于每一个施工环节中。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在施工合同中,要把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进行明确。以合同规定来对勘查施工单位进行约束,认真地分析每一个工作环节中,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地方,并且要进行及时地调整,避免安全事故地发生。对于一些技术要求高,危险性高的施工项目,要有专业的技术工作人员进行参与并负责,要提高对每一个施工环节进行规划,并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当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时,要及时地进行汇报,并进行建档,在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做出及时地调整,避免安全隐患的扩大。在安全隐患安全消除之后方可开展后续的施工,有效地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2.3提供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获取管理工作主动权

对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有相应的管理经费给予支持。因此,加强经经济管理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就目前一些坑探施工单位在开展相应工作来进行分析,虽然国家已经明确地规定了坑探安全责任主体是勘查单位,但是许多的坑探施工工程在进行施工时,技术人员以及设备都是由矿权方提供,一方面无法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另一个方面则影响到了安全生产管理经费的导向权并未在勘查单位。这样的一种管理形式,导致勘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得不到矿权方的重视。因此,应该加强经济管理,要求矿权方提供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专项经费,并且要在合同中明确地规定此项经费的控制权以及分配,让勘查单位能够有效地获取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动权,能够更好地在施工过程中,有效地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管,避免了坑探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3.结语

对于坑探施工项目而言,是一项较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之一。而且如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就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所以在开展地质勘查坑探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要结合实际工程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与矿权方进行协商与沟通,在每一个工作环节中,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落实,有效地避免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了坑探工程的工程质量。

作者:刘万明 单位:重庆市地勘局川东南地质大队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范文第4篇

1.施工质量管控的重点

(1)工程项目设计图纸的管控在建筑施工中,图纸作为主要的依据,对于施工起着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因此,在施工之前必须要加强施工图纸的研究和会审,综合考虑各种施工要求。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要求,可结合建筑工程实际情况,对设计适当且合理地进行优化。(2)原材料与半成品质量的管控在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原材料、成品以及半成品自身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整体建设质量,必须要加强对其的管控。在管控中,应该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实物的检查,查看材料的质保书,明确其性能、型号以及规格等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求,尤其是一些防水材料与钢化材料等。在应用之前,应按照相关的规定要求来实施复试。此外,对于一些易污染、易碎、易变性以及易潮的材料与半成品,在运输、安装以及堆放的过程中,也要加强对其的管控。(3)施工过程中主要环节与分项工程的管控基于施工图纸的会审,采用合格的半成品、成品以及原材料,严格按照工程施工的工序来控制,对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纠正。尤其是施工中一些关键部位与比较薄弱的环节,更是要加强对其的管控。

2.施工质量管控策略

(1)采取技术复核方式,加强隐蔽工程的验收。在技术复核中,应重点放于半成品、定位、成品、引测标高、各层标高以及轴线等的选择上。在建筑施工质量的管控过程中,隐蔽工程的验收为管控的一种主要方式。凡是隐蔽项目,都必须要实施验收工作,比如下水道、地基验槽、电缆、桩基、防水层、桩基、平顶吊筋、管线、钢筋、保温层、地下混凝土、暗埋、地下砖墙等。(2)借助于材料的试验,通过抽检的方式,来进行材料质量的验证。对于一些防水材料、钢材与水泥等除了要检查其合格证以外,同时还应按照相应的规定来进行抽样检验,随机进行检查。此外,还应采取相应的通球试验与试水试验。(3)采取班组自检的方式,设置相应的质量管理点。借助于事前控制,将建筑施工中所存问题消除在萌芽中。为满足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需求,适应建筑行业的发展,必须要加强质量管理与评定的力度、制约性。其中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评定应基于施工单位分部工程的自检,逐步对竣工中关键环节进行强制性或社会化的评定。(4)采取质量成本化,规范建筑工程项目管控。在建筑施工质量管控过程中,可根据不同质量等级竣工建筑,采用不同质量保障期与质量保证金,促使质量成本成为建筑施工项目的一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还应规范项目管理的资质,构建并完善项目质量保障机制与相关的赔偿责任机制,扩大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范围,强化关于建筑管理管控方面的文件与规范的法律效力,以此为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控与治理提供更为有力且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建筑安全生产的管控

1.增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投入

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之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相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的规程,要求施工人员必须要按照操作规程来实施作业。同时还应在施工场地与办公生产的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牌,或者悬挂相应的安全生产标语。且专职的安全人员每天上岗之前,应检查施工人员是否佩戴了相应的安全帽等。在安全投入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上的投入;第二,在安全防护措施与手段上的投入;第三,在安全用品上的投入,比如安全帽与安全带等;第四,关于安全生产的视觉可识别系统上的投入,如安全警示、规章、标语、职责以及标牌等。安全投入不仅为安全生产管理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对于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操作以及安全作业的规范运作等有着一定的推动作用。

2.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首先,企业领导必须要重视安全生产这一问题,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采取人人抓和时时抓的方式,明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责任。其次,在企业内设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机构,使安全生产这一观念能够深入人心。最后,还要不断强化其安全生产责任机制,采取层层负责的方式来实施管控。同时企业领导还要做好榜样,且在奖罚上必须要分明。

3.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律来实施管控,加大新工艺与新设备的应用

在建筑项目施工之前,除了要对施工人员、施工便道、电力供应、机械设备以及物资材料进行检查外,还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对一些施工较为困难项目必须要严格把关,尤其是一些土方工程。在雨季进行施工时,必须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滑坡或者坍塌事故。在夏季施工时,应该做好相应的防暑降温工作,对作息时间进行合理地调整;而在冬季施工时,则应注意路面的防滑问题。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提高,为了预防建筑施工中出现触电事故,很多施工场地都安装了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并且采用铁木跳板与自升式吊车来施工,这些新工艺与新设备的应用,对于施工安全事故的预防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三、结语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范文第5篇

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意识,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上周公司组织全员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实务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法律顾问极其团队,来到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实务”法律知识讲座。

顾问团队结合安全生产管理实务,分别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

一是公司的安全生产义务。作为正常开工的大前提,需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建立责任制度。二是公司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相关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三是安全生产管理实务指南,以及法规参考。四是企业防治安全生产相关职业病的责任。五是互联网时代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

通过讲座,公司全员对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坚实保障基础。要积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积极建立责任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实务指南,以及法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