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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将绩效审计融入到经济责任的审计项目中,可以有效地评价领导干部绩效履行状况,从而对审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还应该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由于我国高校的大部分审计人员单纯地从事关于财务收支的工作,知识面较狭隘,已经不能够满足新时期绩效审计工作发展的需求。
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有待进一步完善
当前,很多高校在开展审计工作的时候,仍是按照传统的查账的审计方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通过评价账面来评价各部门经济职责履行状况。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的经济业务不断扩大,仅仅借助账面形式是不能够全面反映信息的,从而就导致了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存在。所以,很多高校由于审计技术和审计方法都不健全,不能够综合评价审计对象,无法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还提高了审计评价工作的风险。
高校经济责任绩效审计的意义
(一)是高校受托经济责任的发展的必然结果
一般而言,受托责任是指委托人制定出具体的要求,受托人进行管理并对管理实施的状况进行报告,简单来讲,受托责任体现出了委托人需求,同时受托责任也是内部审计理论的基础。当前很多企业或者组织的内部审计都是依托于受托受托责任为基础的,对于高校的内部审计工作也是如此,在受托责任的基础上产生了相关理论和实践。随着受托责任因素的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由于高校属于一个提供公共服务的,高校经费的支出成为了我国财政预算收支中重要的一部分,这主要是因为大部分资金是来源于国有资产的。随着高校办学经费的多元化,资金来源的途径也不断增多,很大程度上提高了高校办学的自,从而也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受托责任。高校资源利用是否得当、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管理效率的高低都深受社会的关注,因此,充分地利用教育资金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所以,高校要领导干部绩效的实施状况是高校受托经济责任变化的结果。
(二)有助于科学地掌握新时期经济形势
结合审计署近期制定的规划部署,审计署从整体上推动绩效审计,从2008起到如今,每年所从事的审计项目都进行了绩效审计。已经逐步建立起了适合我国发展的绩效审计体系,有效地推动了我国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所以,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需求,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同时,促进领导干部绩效责任是很有必要的。
(三)可以提高高校的管理水平,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发展
对高校进行科学管理是很有必要的,不仅可以提高高校的教学质量和整体素质,还可以促进高校的健康、持续发展。为了满足高校管理的要求,保证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率,就需要我们合理地评价领导干部绩效履行的实际情况。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绩效责任的实施状况进行科学合理地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措施,从而促使高校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促进高校健康发展。除此以外,加强对领导干部绩效评价,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还可以提高领导干部绩效意识,从而建立起节约型管理模式。
(四)利于加强权利的制约和监督
在我国,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加强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与此同时,还可以充分地发挥高校审计工作监督的工作。通常情况下,领导干部权利的实施有审批权、监督管理权和决策权等。加强对高校领导干部绩效实施状况的分析和评价,就需要学校各部门以及单位的财务资金的使用状况进行审计,并对所发生的因决策失误而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监督,并对在资金使用状况上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从而就可以有效地实现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高校经济责任绩效审计的策略
(一)设计出科学且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
审计是一项较严谨的工作,从而就需要我们具备缜密的思维和准确的定位。将绩效审计融入到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有效地评价领导干部绩效实施状况,因此,建立起科学且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是很有必要的。首先,在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时,要严格立足于高校战略目标的基础之上,这样才能够使得绩效的理念得到大家的认可;其次,要善于听取不同部门的建议,促使制定的绩效评价体系具有权威性,阻止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再次,在设计绩效评价体系时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数量和质量协调、微观效益和宏观效益相结合的原则。
(二)提高审计队伍人员的综合素质
由于经济责任绩效审计与绩效的评价都属于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从而对审计工作人员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事审计工作的人员不仅要具备传统财务审计的相关知识,还应该具备现代审计技术、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因此,高校要定期加强审计人员的培训,培养出复合型审计人员,这样才能够满足新时代经济审计工作发展的需求。
(三)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更好地满足绩效评价需求
要在高校当前所实行的信息管理系统前提下,加大不同部门单位绩效数据的考核,同时要有效地将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在信息管理系统中,促进审计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完善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起审计结果运用长效机制
如今,受经济条件、社会环境等因素影响,高校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还未实现统一模式。要想切实提高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运用,就需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一、将审计工作公开,健全高校内部管理制度。将高校发生的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公开,不但可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保证审计监督职能的发挥,而且很好地将经济责任审计和干部公示制度结合在一起;二、完善高校领导干部任用失察制度。要严格处罚行为的干部,并要求对此行为承担责任;
建立健全审
关键词:电子商务;安全;评估;标准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3-0136-02
一、电子商务安全评估概述
1.电子商务安全评估重要性电子商务安全评估是运用系统的方法,对电子商务系统、各种电子商务安全保护措施、管理机制以及结合所产生的客观效果作出是否安全的结论。由于信息技术本身有其固有的敏感性和特殊性,这就使得对企业电子商务产品是否安全,电子商务安全产品及其网络系统是否可靠,企业电子商务系统是否健壮,电子商务管理是否严格,信息风险防范的准备是否充足等方面都成为需要科学评价和证实的问题。电子商务安全系统所保护的是敏感信息,评估必须可靠、可信、可操作,并且能依赖于成熟的信息安全理论、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完善的标准体系,具有令人信服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电子商务安全评估内容。电子商务安全评估的主要内容有环境控制、应用安全、管理机制、远程通信安全、审计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环境控制分为实体的、操作系统的及管理的三个部分。应用安全包括输出输入控制、系统内部控制、责任划分、输出的用途、程序的敏感性和脆弱性、用户满意度等。管理机制包括规章制度、紧急恢复措施、人事制度(如防止工作人员调入、调离对安全的影响)等。远程通信安全包括加密、数据签名等。
二、电子商务安全
1.电子商务安全需求与隐患。在电子商务中,任何与交易有关的信息都通过网络交换,都有可能会被篡改、窃听、冒名使用或交易后否认。保证电子商务的安全需提供以下安全保护:(1)完整性保护。确保消息内容在传输和处理过程中没有被添加、删除或修改。(2)真实性保护。能对交易者身份进行鉴别,为身份的真实性提供保证。(3)机密性保护。能防止电子商务参与者的信息在存储、处理、传输过程中泄漏给未经授权的人或实体。(4)抗抵赖。抗抵赖就是为交易的双方提供证据,以解决因否认而产生的纠纷。它实际上建立了交易双方的责任机制。
电子商务面临着其系统自身的安全性问题,计算机及通信网络的安全性问题同样会蔓延到电子商务中。归结起来,电子商务中的安全患主要有其应用层、传输层、存储层和系统层等四个方面:(1)系统层安全性漏洞。电子商务系统的运作须以系统层的软硬件为基础,因此系统层的安全性漏洞将直接会造成电子商务中的安全患。(2)存储层的安全漏洞。存储层的安全漏洞包括两个方面的问题:1)意外情况造成的数据破坏。无论多么稳定的系统,意外情况总是不可避免的,电子商务系统也不例外。如果对意外情况造成的损失没有充分的估计和完备的补救措施,那么意外情祝造成的数据破坏是不可避免的。而数据破坏将对整个电子商务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威胁。2)有意人为侵害造成的破坏。电子商务起步不久,安全性措施尚不完善,是网络黑客攻击的焦点。黑客往往利用电子商务系统中的种种安全性漏洞,窃取和破坏系统数据,甚至修改系统,对整个系统的正常运作造成严重危害。因此,一个成功的电子商务系统必须能有效的防止人为侵害。(3)传输层的安全漏洞。传输层的安全漏洞包括传输过程中的数据截获电子商务系统中的数据在传输过程中可能受到截获,传输过程中的数据完整性破坏以及跨平台数据交换引起的数据丢失等三个方面的问题。(4)应用层的安全漏洞。应用层的安全漏洞包括冒充他人身份和抵赖已经做过的交易两个方面的问题。
2.电子商务安全要求与技术。电子商务安全要求主要有以下六点:(1)信息的有效性要求。电子形式贸易信息的有效性则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前提。电子商务信息的有效性将直接关系到个人、企业或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声誉。一旦签订交易后,这项交易就应受到保护以防止被篡改或伪造。(2)信息的保密性要求。电子商务作为贸易的一种手段,其信息直接代表着个人、企业或国家的商业机密。电子商务是建立在开放的网络环境上,维护商业机密是电子商务全面推广应用的重要保障。因此,要预防非法的信息存取和信息在传输过程中被非法窃取。(3)信息的完整性要求。电子商务简化了贸易过程,减少了人为的干预,同时也带来维护贸易各方商业信息的完整、统一的问题。由于数据输入时的意外差错或欺诈行为,可能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差异。此外,数据传输过程中信息的丢失、信息重复或信息传送的次序差异也会导致贸易各方信息的不同。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将影响到贸易各方的交易和经营策略,保持贸易各方信息的完整性是电子商务应用的基础。因此,要预防对信息的随意生成、修改和删除,同时要防止数据传送过程中信息的丢失和重复并保证信息传送次序的统一。(4)信息的不可抵赖性要求。电子商务可能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商业交易,如何确定要进行交易的贸易方正是进行交易所期望的贸易方,这一问题则是保证电子商务顺利进行的关键。(5)交易身份的真实性要求。交易者身份的真实性是指交易双方确实是存在的。网上交易的双方要使交易成功,必须互相信任,确认对方真实,对商家要考虑客户是否有信誉。(6)系统的可靠性要求。电子商务系统的可靠性是指防止由于计算机失效、程序错误、传输错误、硬件故障、系统软件错误、数据库出错、计算机病毒和自然灾害所产生的潜在威胁,并加以控制和预防,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性。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是保证电子商务系统数据传输及电子商务完整性检查的正确和可靠的根基。
通过使用以下四种电子商务安全密码技术,可以基本满足不同的电子商务安全需求。(1)完整性保护技术。完整性保护技术是用于提供消息认证的安全机制。典型的完整性保护技术是消息认证码是将利用一个带密钥的杂凑函数对消息进行计算,产生消息认证码,并将它附着在消息之后一起传给接收方,接收方在收到消息后可以重新计算消息认证码,并将其与接收到的消息认证码进行比较:如果它们相等,接收方就认为消息没有被篡改;如果它们不相等,接收方就知道消息在传输过程中被篡改了。(2)真实性保护技术。真实性保护技术用来确认某一实体所声称的身份,以对抗假冒攻击。在电子商务中,交易信息通过网络转发,可能在传输过程有一定的延迟,需要通过数据源鉴别来确认交易信息的真正来源。(3)机密性保护技术。机密性保护技术是为了防止敏感数据泄漏给那些未经授权的实体。(4)抗抵赖技术。抗抵赖技术是为了防止恶意主体事后否认所发生的事实或行为。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在每一事件发生时,留下关于该事件的不可否认证据。当出现纠纷时,可由可信第三方验证这些留下的证据.这些证据必须具有不可伪造或防篡改的特点。
三、电子商务安全审计
(一)电子商务安全外部审计
外部审计是指审计师对公司电子商务网站的安全工作进行审计,对消费者提供数据安全、商业政策、交易完整、数据隐私等方面的审计。消费者可以通过查询这些第三方组织的网站进行了解。199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先后成立的Elliott委员会和Cohen委员会,可以对电子商务的这方面内容提供鉴证。AICPA对电子商务提供的保证服务主要分为两个方面:完整性保证系统(Integrity Assurance System):电子交易中的数据要素是各方同意达成的,并且在数据处理与存储的过程中保持其完整性,没有未经授权的修改。安全性保证系统(SecurityAssuranceSystem):交易双方的身份验证以及电子数据没有未经授权的泄漏。
(二)电子商务安全内部审计
内部审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对于电子商务公司内部系统安全和财务风险的管理上,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对电子商务系统的技术审计;对电子商务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
1.技术审计。对电子商务系统进行技术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三项:(1)纪录、跟踪系统的运行状况。利用审计工具,监视和纪录系统的活动情况,如纪录用户登录账号、登录时间、登录的终端以及所访问的文件、存取操作,并放人系统日志中保存在磁盘上,使影响系统安全性的存取以及其他非法操作留下线索,以便审查。(2)检测各种安全事故。审计工具能检测和判定对系统的攻击,如多次使用非法口令登录系统的尝试,及时提供报警甚至自动处理,使系统安全管理人员能够了解系统的运行情况,及时堵住非法入侵者。审计工具还能识别合法用户的误操作等。(3)保存、维护和管理审计日志。由于审计日志记录了审计、跟踪、检测各种安全事件的结果,是查找、分析网络系统安全事件的客观依据,是重要的系统文档,必须有可靠的存储和管理机制。在现代的经济环境下对电子商务公司的财务进行审计,其审计的职能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审计已经从传统的财务审计过渡到了风险审计与内部控制。因此,运用内部审计可以很好地控制风险的发生。
2.财务审计。对电子商务系统进行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有两项:(1)对电子商务风险设定非财务化监测工具,这种工具可以是数量化的,也可以是非数量化的。比如实时监测服务器访问者数量,或者使用嗅探器工具网络监视工具对公司内部网以及国际互联网出口进行监测。(2)对电子商务风险实行与商业风险并行的另外一套防范方法,但是这种防范措施要与其他风险的防范一起进入风险管理的总的成本与人员控制。
参考文献:
[1] 刘艳慧.电子商务及其安全性研究与应用[D].天津:天津大学,2008.
[2] 王铁柱,等.中国电子商务安全性分析与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0,(3).
关键词:政府审计;法律依据;国家经济安全;评估
中图分类号:F239.44 文献标识码:B
法律为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使政府审计在维护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
一、我国法律中有关政府审计实施国家经济安全评估的依据
我国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对国家经济安全进行监督和评价,是由我国法律赋予的权力,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审计法》。
(一)《宪法》授予了政府审计的审计监督权力
监督职能是审计最基本的职能,其他职能都是监督职能的延伸与拓展。而政府审计具有的审计监督权力是由我国的最高法律——《宪法》来授予的。《宪法》第三章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可见,由政府审计来进行审计监督,是具有法律保障的。
(二) 《审计法》对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进行了相关规定
从我国《审计法》可以见到有关的政府审计监督和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相关依据,内容如下:
1.《审计法》第一章第一条规定,政府审计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审计的目标之一就是“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财政经济秩序是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可见,《审计法》中已经将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作为了政府审计的重要目标之一。
2.《审计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关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这条规定授权政府审计具有监督政府预算管理的权力,将政府审计的监督范围扩大到了宏观经济管理领域,突出了政府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3.《审计法》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这授予了政府审计对金融机构及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督的权力,有权监督评价金融资产质量及金融系统运行风险。
4.《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这条规定授予了政府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包括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权力。
5.《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政府如果投资于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的领域,当然也要接受政府审计机关的监督。
6.《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等是有关民生安全的重要内容,这条规定赋予了审计机关监督民生安全的权力。
7.《审计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这赋予了政府审计监督和评估国际及外国贷款项目的权力,国际及外国贷款项目则是关系到金融安全的重要项目。
从我国《宪法》和《审计法》的上述规定可以看到法律赋予了我国政府审计在监督和评价国家经济安全方面一定的权力。
二、 我国现行法律有关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依据的缺陷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的上述规定,政府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开展有关国家经济安全的监督和评价工作。但是,应当看到,这些法律规定如果作为政府审计开展国家经济安全评估工作的依据,是存在一些缺陷的:
(一)现行法律依据仅涉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中有关政府审计的范围都是限于“财务收支”或“财政收支”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目标仅限于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上,不论从审计范围还是审计目标来看,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都不足以评估国家经济安全。
(二)对政府审计用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过于狭窄
《审计法》对政府审计用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的规定未免过于狭窄,不能适应今天全球化的发展以及经济风险的防范,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也仅是国家经济安全的一个方面,不能全面代表国家经济安全。特别是在现今全球经济危机的背景之下,更是要拓展政府审计的审计目标。
(三)仅监督政府部门的财政收支,不足以对财政安全作出评估
财政安全所涉及的方面是很多的,而不仅仅是政府的财政收支是否真实和合法的问题。如财政收入是否稳定增长;财政赤字是否引发严重的财政失衡;国债的规模是否引致国债危机;国债的使用效益如何;国家外债风险如何;是否存在或有隐性负债、程度如何;财政政策有无确实履行及效果如何等等,都属于财政安全涉及的内容。如果政府审计仅仅监督和评价政府的财政收支,是远不够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
(四)仅监督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不足以维护金融安全
对金融安全进行评估,应该是对整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和金融运行体系进行的评估。不仅包括评估金融机构资产质量,还要包括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国际投机资本的风险;金融创新产品特别是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风险;汇率波动造成的风险;国外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业造成的冲击等各方面的评价。仅监督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监督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是不足以评估金融安全的。
(五)缺乏其他如民生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国家经济安全的监督与评估内容
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虽然有对社会保障资金、国有企业等方面的监督与评估内容,但是这只是冰山一角,总体上来说,缺乏对如民生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国家经济安全的监督与评估内容的有关法律规定。
三、借鉴美国相关法律及GAO的实践,改进我国现行法律
美国政府审计工作做的比较好,取得了很好效果,这虽然与其政府审计模式(独立性)有很大的关系,但是也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对于国家经济安全的评估方面,也有很好的实践基础。
(一) 美国有关法律规定
美国有关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法律规定的比较多的,而且在不断补充之中①。如《1921年预算与会计法案》中由美国国会赋予了美国会计总署“有权调查与公共资金的收入、支出和使用相关的所有事项”以及“在调查公共支出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方面提供建议”的职权;《1945年政府公司控制法》将政府审计对象拓展到“包括除中央情报局和总统办公室以外的联邦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开支有关的事项”;《1970年立法机关重组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对联邦政府活动进行项目评估和分析;《1974年国会预算和处罚控制法案》补充了审计总署的评价职能和预算过程中的职责;《1980年审计总署法案》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总署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获取调查和评价所需资料的权力;《1990年首席财务官法案》和《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审计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和联邦政府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向国会报告法案的执行情况,以监督联邦政府的绩效改革进程。
(二)美国的实践基础及借鉴
借鉴美国GAO在评估国家经济安全方面开展的实践工作,对我国的有关法律作出进一步修订,为我国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基础。
1.在法律中拓展政府审计评价目标及审计评价方法。美国GAO更多的是绩效审计或专项审计,即不再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审查,而更注重评价“经济、效率和效果”,或是针对专门的项目进行审查和评价。美国绩效审计的工作量已经占到了总工作量的90%以上②。相比而言,我国政府审计如果仅限于“财政财务审计”是不足以评价国家经济安全的,其审计目标、审计途径和方法应作出拓展,并要在法律中予以规定。
2.在法律中明确政府审计“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目标。借鉴美国GAO在《2000-2007年的战略规划》中提出的战略目标,其中,战略目标之一是“确保美国人民的福利和财政安全”,战略目标二是“应对不断变化的安全威胁和全球一体化挑战”。美国审计总署对于政府审计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责是充分予以肯定的。我们也应该在法律中进一步明确。
3.拓展财政安全的评估范围。如美国GAO最近就美国7 000万亿美元的救市计划发表了题为“为保证救市方案的完整性、权责明确和透明度,财政部需采取更多行动”的报告,除了指明救市资金去向不明以及金融机构高层薪酬状况不够透明两大监管漏洞之外,报告同时还指出了财政部金融稳定办公室人手不够,与国会信息沟通不畅等缺陷。[1]我国政府审计对财政安全的评估内容也要作出进一步的拓展,把重点逐步放在评估整个财政安全上,特别是政府财政政策执行的效率效果及财税改革的效果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而不能仅限于政府的财政收支上。 4.拓展金融安全的评估范围。如美国GAO下面就专设了金融市场和社会投资局,负责评估美国整个金融方面的审计工作。GAO曾对“对冲基金存在的现在的系统风险”发表了报告,“详述了对冲基金、金融机构和监管者在风险管理和透明度上所取得的进展,但最後认为仍然有潜在的系统性风险”。[2]GAO还注重对金融机构监管系统的评估,但并不限于“财务收支”,GAO曾发表过报告中称:“美国当前的金融监管系统太过陈旧,机制也不健全,因此难以防止未来危机的出现。政策制定者必须迅速采取行动,对金融监管系统进行改革”。[3]相比而言,我国目前《审计法》中的规定,仅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评价,是不足以评估整个金融运行体系的安全的。要加强对金融产品、金融手段等各方面的监督与评估。
5.将评估有关民生安全、环境安全、能源安全、信息安全等内容也纳入政府审计的工作范围。
在民生安全方面,如美国GAO就“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问题过约20余篇的报告,呼吁整合机构、消除弊端。就环境安全方面、信息安全方面和能源安全方面,美国GAO都对此进行调查,并发表报告。例如石油生产,认为“石油生产高峰可能发生在2040年。”并“建议能源部和联邦部门有必要制定战略,减轻石油生产高峰将带来的影响”。
美国政府审计对民生安全(包括食品安全、粮食安全等)、环境安全、能源安全等多方面都有着评估的实践经验,这些具体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当然,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审计的评价范围,必须以法律作为其支撑依据。目前来看,虽然我国法律,特别是《审计法》赋予了政府审计评估国家经济安全的权力,但是真正要是政府审计发挥其“免疫系统”的功能,对国家经济安全进行预防、提示和抵御,法律还需要进一步修正。[4]
注释:
① 有关美国政府审计的法律内容规定参照李永强.美国政府审计发展及其启示[J].财会通讯(学术版),2007(11).
② 刘明辉.新公共管理背景下的绩效审计研究[J].财政监督,2006(10).原文注:资料来源:lnaudit.com.cn/gyzfjxsjdtt.htm,辽宁省暨沈阳市课题组,《关于政府绩效审计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7000亿美元救市计划再处风口浪尖[EB/OL].[2008-12-17].zgxxb.com.cn.
[2] 对冲基金仍然构成潜在的系统性风险——GAO报告[EB/OL].[2008-02-26].news.hexun.com.
一、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基本含义
(一)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含义
IIA 在2003 年修订颁布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将质量项目评估释义为内部审计部门应当通过有关过程,对质量项目的总体有效性进行监测和评价。IIA 在2009 年修订颁布的《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中,将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释义为质量保证与改进程序旨在对内部审计活动是否遵循内部审计定义和《标准》,以及内部审计师是否遵循《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评估,还可以用来评价内部审计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并识别改进的机会。中内协借鉴IIA 的最近定义及解释,并根据我国内部审计的实际情况,在2012 年的《评估办法》中,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定义为由具备职业胜任能力的人员,以《内部审计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同时参考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组织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价的活动。该定义明确指出了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人员、内容、标准、依据及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是对IIA 定义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目前IIA 所实施的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主要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独立审定的自我评估,这是内部审计部门按照IIA 要求的程序和方法,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后,由IIA 的独立审定师进行现场评估,给出初步评估结论,随后再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另一种是全面质量评估,这是由IIA质量评估小组按照IIA 要求的程序和方法,对内部审计活动进行外部评估,并形成质量评估报告。当前我国所开展的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按照实施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两种形式。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估的依据和内容相同。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都要按照《评估手册》的要求,对组织的内部审计环境和内部审计业务实施全面的审视与检查,因此,两种评估的依据和内容具有一致性。二是评估的程序和方法相同。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程序都包括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和出具评估报告三个阶段,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的方法都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资料审阅等手段,说明两者具有相同的评估程序和方法。三是评估的目标相同。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都是为了改善组织内部审计环境,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并提高组织各层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是评估的主体不同。内部评估的人员主要来自组织内部,而外部评估人员则全部来自内部审计机构以外,由中内协或其认定的机构从评估专家库中选定。二是评估的时间及频率不同。内部评估作为组织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一种有效监管手段,可以根据组织的需要,不定期地加以组织实施;而外部评估则时间跨度相对较长,频率相对较低。三是评估结论的权威性不同。由于评估的主体不同,故会对评估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产生影响,从而造成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结论的权威性存在区别。因此,内部评估仅作为组织对内部审计的一种监管手段,其评估结论仅代表组织对内部审计质量的认可。而外部评估不仅是一种监管手段,评估结论更是代表着整个内部审计行业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的评价与认可。
(二)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内容
为了更好地指导我国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工作的开展,中内协制定了《评估手册》,对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共分为两大评估类别:第一类是内部审计环境,包括了11 个评估要素和19项评估要点;第二类是内部审计业务,共包括8 个评估要素和15 项评估要点。可见,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所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除了应当关注和评估直接影响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各主要因素,包括审计计划制定、审计过程控制、审计工具与技术、审计报告编制、后续审计管理等方面外,评估还应当关注和评估对内部审计质量具有重要影响的内部审计环境中的各主要因素,包括审计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计机构的组织定位及其管理、审计质量控制的内容及机制、审计质量评估的内容及形式、审计人员素质、审计信息沟通、内外部审计协调机制以及审计外包质量等方面。《评估手册》既是一整套实施内部审计外部质量评估工作的规程,同时也是指导组织保证和改进内部审计质量,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指南。
二、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好处基于中铁大桥局的基本经验
中铁大桥局已经于2012 年5 月通过了由中内协组织实施的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成为我国首家通过中内协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单位。由于本次评估是从第三方的角度对中铁大桥局的内部审计质量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和审视,并且对进一步改进中铁大桥局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中肯而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建议。中铁大桥局的高管层高度重视评估组所提出的意见,并根据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及时地进行了落实整改,从而取得了明显的评估效应:企业的内部审计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内部审计资源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审计业务技术方法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中铁大桥局仅是我国众多的企事业单位中的代表,其通过内部审计质量评估所取得的实际效应当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与指导意义的。从我国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现状,以及中铁大桥局实施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实际效果来看,通过开展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对于促进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能够有效提高组织内部各个层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改善内部审计环境
外部评估人员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运用问卷调查、访谈和现场测试等方法获取充分而可靠的证据,尤其是听取治理层、管理层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架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等方面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实践证明,高水平的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能够提高组织各个层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关注度,增强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认可度和权威性。同时,内部审计机构自身也要为达到各个层级的要求和期望而不断努力。
(二)能够有效促进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遵循标准,提升内部审计质量
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是以全面评估内部审计活动是否遵循《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为主要内容,评价遵循程度,找出差距,寻求改进。通过开展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将体现在《准则》中的内部审计职业理念、执业原则、实务标准、技术方法和人员胜任能力等各项要求,全面宣传至组织各个层级及有关人员,引导和推动《准则》的广泛应用,不断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从而提高整个内部审计行业的职业化水平。
(三)能够有效提高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十分关注内部审计人员促进组织增加价值的能力,通过开展评估活动,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和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执业情况,从而推动其不断增强专业胜任能力。总之,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是一种对组织内部审计的审计,而开展该项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内部审计的工作目标,即通过开展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进一步优化内部审计环境,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效率和效果,促进组织加强内部控制,强化风险管理,增加组织价值,以帮助组织最终实现其目标。
(四)能够有效促进内部审计机构服务企业的能力的全面提升
通过开展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在外部评估人员的帮助和指导下,对于组织目标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对于内部审计职能定位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同时根据组织管理层、运营层的需要和被监督服务对象的需求,坚持以风险控制为导向,突出审计重点,统筹安排审计资源,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技术手段,全面履行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咨询、服务职责,从而促使内部审计机构服务企业的能力得到全面的提升。
三、参加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内部审计机构必须做的几项基本工作
(一)宣传教育,提高对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认识
内部审计是现代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需要组织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同样也是如此,外部评估人员既要对各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和评价,同时也要对内部审计环境进行充分了解和评估。为了做好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工作,应当从两个层面重点抓好宣传教育。一是在内审协会层面,应当通过举办内部审计质量培训班、进行报刊杂志以及网络推介等多种途径,宣传介绍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涵义、内容、程序、方法、作用及成效,着重解决好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是什么、查什么、怎么查、起什么作用、有什么益处等问题,促使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工作深入人心;同时还可以通过典型引路的方式,扩大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工作的影响范围。二是在各级组织层面,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工作目前正处于起步阶段,组织中各层级管理人员,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对其还不了解,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以内审协会的推介为依托,在企业中广泛宣传,为开展审计质量外部评估营造良好的氛围,为进行员工访谈和问卷调查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业务学习,统一并提高对评估标准的认识与理解
内部审计人员既是各项审计活动的执行人,也是内部审计质量评估的参与者,为了切实做好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切实加强三个方面的业务学习。一是要加强对《评估办法》和《评估手册》的学习。充分了解、掌握评估工作程序、内容及要点,对照评估标准开展对内部审计质量的自我评估,全面审视组织内部审计环境和审计工作质量,只有这样才能针对工作不足有效整改。二是要加强对《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加强对《准则》的系统学习,将《准则》的要求落实到日常内部审计工作中,从源头上做好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工作。三是要积极参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考试(CIA)。IIA 是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在全球的推动者,其所组织的CIA 考试十分注重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及质量评估的思路和理念贯穿其中,而我国的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工作,也主要是借鉴了IIA 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因此,内部审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培训考试,这对于内部审计人员更加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知识和技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做好审计记录,按照评估标准做好各项审计工作
在评估过程中,外部评估人员除了通过开展访谈和问卷调查了解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情况外,还需要对各项内部审计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这些主要是依靠对审计工作记录的复核与审查,而这恰恰是内部审计工作中容易忽视的环节。因此,在日常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要求,及时完整地做好对内部审计环境、内部审计过程、内部审计结果、内部审计效果等方面的审计工作记录,真正落实《准则》要求。
(四)开展自我评估,查找不足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在进行外部评估前,各级组织应当适时开展针对内部审计质量的自我评估。为了保证评估的客观性,评估人员不应仅由内部审计人员担任,还应从组织内部抽调熟悉内部审计工作或与内部审计机构联系较多的人员参与,按照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程序、内容和标准,重点对组织内部经常开展的审计项目、审计业务和审计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查找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形成《内部审计质量自我评估报告》提交组织最高管理层,听取组织最高管理层的意见,并在他们的支持下,针对评估中发现的不足,及时组织落实整改,为迎接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五)做好与外部评估的配合和协调工作
在认真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后,组织通过申请,并经中内协批准同意以后,中内协将会组成评估组,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现场评估。在此期间,评估组将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现场查阅文档等方法,对组织内部审计环境和内部审计业务开展全面的检查与评估,帮助组织进一步改进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对此组织应当要有清晰的认识,在整个评估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配合、协调工作,面对问题要真诚交流、虚心请教,并与评估人员一道探寻改进工作的方法与措施,保证现场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认真落实整改,切实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现场评估完成以后,评估组将根据现场评估所了解、掌握的各种情况,对组织内部审计质量进行综合评分,总结组织内部审计最佳实务,查找内部审计工作中亟待改进的不足,并从治理层和内部审计机构两个层面,提出进一步改进组织内部审计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报告》提交给中内协和接受评估的组织。《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报告》既是对本次评估工作的全面总结,同时也是指导组织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这对于提升组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外部评估所提意见和建议的整改与落实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改善内部审计环境,不断改进内部审计工作,切实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四、当前我国深入推进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若干建议
当前,应当采取多种举措,积极推进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工作的深入开展。主要由三个方面:
(一)全面推广内部审计外部评估的成功经验。截至目前,我国通过了IIA 或中内协内部审计质量外部
评估的有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海壳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铁大桥局三家单位,并都取得了内部审计环境得以改善、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内部审计质量明显提高等成效。当前,中内协应当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示范作用,全面推广已经通过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单位的成功做法与经验,用实实在在的效果彰显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的作用与价值,吸引更多的组织参与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推动我国内部审计质量外部评估事业的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