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以下简称已婚育龄流动人口)。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本行政区域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第四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日常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地计划生育管理。
第七条成年流动人口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合法的婚姻、身份证件,到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
婚育证明的内容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居民身份证号码、生育状况、落实节育措施状况、计划生育奖罚情况等。
第八条成年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应当向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交验婚育证明。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后,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予以登记,并告知其接受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管理;婚育证明不完备的,应当要求补办。
第九条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其中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并组织有关单位向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措施服务。
第十条有关部门审批成年流动人口的暂住证、营业执照、务工许可证等证件时,应当核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查验过的婚育证明,并将审批结果通报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没有婚育证明的,不得批准。
第十一条与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被招用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并接受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向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出租或者出借房屋的房主,应当配合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好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申请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的,应当在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生育证明材料。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可以凭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
第十四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与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建立联系,并将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通报。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也可以自行将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寄回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已婚育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在了解已婚育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后,不得再要求其回户籍所在地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
第十五条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工单位负担;无用工单位的,先由本人支付,凭其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证明,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
第十八条在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奖励。
对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不负责任,未达到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已婚育龄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已婚育龄流动人口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在一地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第二十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经其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拒绝为成年流动人口办理婚育证明或者为其出具假证明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审批成年流动人口有关证件时,不查验婚育证明或者明知无婚育证明而予以批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关键词: 生源结构 高职 班级管理 方法 模式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高职教育得到快速发展,高职生在校人数逐年增多,高职生源结构越来越复杂与多样化。学生组成复杂、参差不齐、录取分数不高、文化知识基础相当薄弱等现状,都增加了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给教育教学和日常班级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针对这一现,必须创新班级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模式,更好地实现高职教育教学目标,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一、生源结构多元化下的高职学生特点分析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生源主要有三类:一是通过普通高考招收的普高生;二是通过单招招考的三校生(中专生、职高生和技校生);三是五年一贯制学生,(2+3、3+2考试招收的中专、中职生)。从质量上说,第一类生源经过高中三年的系统学习,有一定的学习基础和学习方法,在高职院校学生中属于素质较好的一类;第二类三校生有一定专业技能基础和实践能力,但文化基础知识薄弱,知识结构不全,普遍存在目标不明、学习方法不当、自觉性较差等问题;第三类生源,学习目的不明,学习动机不强,基础较差、学习习惯不好、缺乏自律和自控能力。高职生普遍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家庭教育缺失。大部分高职学生来自于乡镇、农村或城市贫困家庭,父母长期在外务工,或离异、或单亲家庭,孩子缺乏爱,无暇关注孩子的教育问题;二是学生在校有诸多的不适应,主要来自学习、就业、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压力所致。习惯于老师陪伴、督促、被动接受知识的学习方式。进入大学后,需要自主安排学习时间,他们会感到无所适从。部分学生生活自理能力较差,不习惯集体生活,面临人际关系和独立生活的不适应;三是大部分学生对所学专业不了解、不感兴趣,甚至有排斥心理。原因主要是一些学生迫于高考、中考失败别无选择或是父母的意图选择现有专业,对所选专业对应的职业,及其发展趋势都缺乏了解;大多学生比较自卑,文化基础薄弱,感到非常惶惑,不清楚自己以后能干什么,对就业缺乏信心;四是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学习动力不足,自我约束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差。[1]因此,生源结构多样化增加了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复杂性,给教育教学和日常班级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生源结构多元化背景下的高职院校班级管理方法与模式探讨
1.创新班级管理理念。“以爱为核心,以职业为切入点,构建和谐友爱的班集体”。以严格的班级量化制度做保证,从“目标管理、习惯养成”入手,专业学习与社团活动互为补充,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与行为习惯,培养职业能力与良好的综合素质,为未来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大学丰富多彩的活动为同学们提供了素质拓展的各种平台;指导学生做好目标管理与时间管理,平衡学习与社团活动,实现“一体两翼”。在班级管理工作中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性”,即尊重他的人格,尊重学生学习和活动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尊重学生的差异和个性。[2]关注学生的思想动向,及时与学生交流,了解每个学生的心理,重点关注学困生、贫困生的心理沟通工作。关心引导学生,在学生遇到困难和挫折时提供帮助,解决学习与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学生在成长过程中会从学校班级里体验到关心、友情甚至是亲情,使学习、性格和心理品质得到健康成长,激扬人性中的真善美。
2.创新高职院校“四位一体”的班级管理模式。以职业为切入点,以班级为主体,以辅导员(班主任)为主导,研究室主任、专业课教师(职业导师)、思政课教师(德育导师)和辅导员(班主任)“四位一体”的班级团队化教育管理模式。全员育人,使“四位”对接学生成长。明确“四位”人员的职责分工,德育导师(思政课教师)是学生的人生导师,是学生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专业研究室主任、职业导师(专业课教师)是学生职业道路上的引路人,是学生的专业师傅;辅导员(班主任)是班级的日常管理者,学生行为习惯形成的督导者。在班级教育管理实践中,各“位”相互协作,为学生成长成才尽己所能、全员育人,产生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学生的职业规划、学习规划、心理问题、评奖评优、贫困生的帮扶等问题以前是辅导员的工作,现在辅导员(班主任)、职业导师、德育导师等都参与解决这些问题”。[3]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培养优秀人才的重要前提是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在多元化生源结构背景下,在学生教育管理问题日益突出,高职院校越来越强调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就业率的新形势下,构建高职院校有效的教育管理模式,成为新时期高职教育的突出问题。这种新型教育管理模式的实施,使班级建设有了抓手、学生教育有了助手、专业能力培养有了舵手、班级活动开展有了推手。
3.采用目标管理以形成持续发展动力。科学合理的班级量化制度是良好班风与学风形成的保障。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系统设计每一学期的班级目标,在第一学期完成对学生三年学习生涯目标的引导。在职业导师的指导下,学生结合自身学习情况确定每学期的学习目标与要求,并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改进学习方法,学会“目标管理、时间管理、情绪管理”。每学期初必做三件事:上学期个人学习情况盘点、假期作业展示、制订新学期计划。首先盘点上学期个人学习情况:对个人学习效果、学习态度、学习方法、时间管理、素质拓展等方面逐一分析,查找不足,并制定新学期个人学习目标与实施计划。以科学合理的班级量化制度管理班级,规范管理学生的日常行为、宿舍管理、卫生礼仪、文体活动、专业学习、班干部工作等各个方面。以每周、每月定期考量、总结反思与完善,确保形成良好的班风与学风。
4.“一体两翼”,专业学习与社团活动互为补充。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系院两级社团组织与活动,主动寻找各种平台锻炼自身的组织管理与交流沟通能力。围绕学生职业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学期目标,成立班级兴趣小组,各小组组长制定小组活动计划并按期开展活动,做好小组活动记载并在期末验收评价。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培养学生信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一体两翼”。
5.抓好班级隐性文化建设。班级隐性文化是指非明文规定的却能影响学生学习、言行和品格的潜在文化。班级如果形成了良好的隐性文化,整个班级就会营造出活跃而不失和谐、竞争而不失团结的积极向上的氛围。一个不良的隐性文化环境,会使班级显得散漫、压抑、缺乏战斗力。班级管理经验证明,一个优秀班集体,必须有一支能干的班干部队伍。班干部是班主任的助手、班主任与学生间联系的桥梁。其工作能力高低,工作方法的对错,在同学中威信的高低,往往能够决定一个班级的精神面貌与风气。所以,选举热心班级工作、具有吃苦耐劳精神、乐于奉献、积极上进、有大局观的学生进入班委会,带动全班学生搞好班级建设,对班级良好隐性文化的形成起到保障作用。改变“唯分数论”的做法,也是促进良好班风形成的重要方面。凡是对班级工作和建设作出贡献、有助于班级健康发展的各个方面都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多做正面教育和引导,少做反面批评教育。注重“两室”(教室与寝室)文化建设,如利用教室空间发挥教育功能,设立学习优良生、进步生、值日生光荣榜、班级贡献专栏、优秀作文园地、书画比赛、小论文展示栏,鼓励和鞭策学生的个性特长,正面引导,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班级的肯定和勉励,产生积极的成就感,促进良好班风的形成。同时,这种积极的成就感会进一步激发出奋发向上的心理情感,感染着班级的每一个成员,激励着每一个同学,这就是隐性文化所起的作用。[4]
应对高职生源结构多元化生源素质整体下降这一现状,必须创新班级管理理念、方法与模式,更好地实现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高素质、高技能、复合型人才。
参考文献:
[1]窦凯,张薪薪.探索适合三校生源高职生特点的工作方法[J].职业技术,2008,(1).
[2]白西乔.新时期高职院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创新模式[J].学术月刊,2013,(9).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备注
根据国家、省、市及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加强学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甲乙双方 签订如下计划生育合同: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有权要求乙方按当地政府的规定,接受甲方的依法管理监督;
2、甲方应向乙方开展宣传国家及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教育;提供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岗;甲方应及时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送当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审验;
4、乙方应自觉遵守和履行各级政府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5、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依法管理,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乙方有监督甲方依法行政的权利;
7、乙方享有甲方提供有关计生法规宣传教育、知情权和相关服务的权利;
8、当乙方婚育、节育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到甲方申报,并回原户籍地发证机关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变更手续;
9、乙方欲离开甲方居住地前,应主动告知甲方;
10、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有违犯,应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家、省、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承担法律责任;
1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所属单位一份;
1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离开甲方居住地止。
第二条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离开地级以上市的区是否需要办理《婚育证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第三条《婚育证明》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办理。
第四条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计划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第五条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未按第四条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
(二)申请人计划外生育而拒绝执行对其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
第七条发证机关应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婚育证明》工本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八条《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第九条《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为3年。流动人口应当在所持《婚育证明》的有效使用期限截止前,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换领新的《婚育证明》。
第十条《婚育证明》由持证人妥善保管,不得出错、转让或者涂改。
《婚育证明》丢失或者严重损坏的,须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婚育证明》。
第十一条持证人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15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验证机关)交验《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凭证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验证机关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应当将查验结果在“查验记录栏”予以记录并盖章,对其中的已婚育龄人员进行登记。查验后应当将《婚育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退还本人。
第十二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劳动、工商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定期查验所辖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流动人口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
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人的婚育变更情况在其《婚育证明》中如实记载,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其户籍所在地的发证机关。
发证机关在得知持证人婚育变更情况后,应当及时在管理档案中予以记录。
办理变更登记不得要求当事人换领新证。
第十四条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对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应当责令限期补办并交验《婚育证明》。逾期仍拒不补办或者拒不交验《婚育证明》的,由其现居住地的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发证机关工作人员,,擅自收取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或者有其他不按照规定办理《婚育证明》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公民认为符合办理《婚育证明》的条件,而发证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八条《婚育证明》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确定格式并在全国指定的印刷厂印制。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计生委、城区计生局和母公司的要求,认真学习《计生法》、《计生条例》、《计生管理办法》,全面提高计生管理水平,确保计生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积极参加有关计生工作的各项活动,履行计生工作的程序和职责,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以“满足育龄妇女的需求”为原则,以“使计划生育工作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为目标。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年度计生各项指标完成状况
我单位现有已婚育龄妇女人,育龄妇女人,新婚人,计划内一胎出生人,管理栋宿舍楼,辖区总人口数人,辖区总户数户,已婚育龄妇女人,育龄妇女人,一孩育龄妇女人,二孩育龄妇女人,新婚人,持证人,用避孕药人,计划内一胎出生人,放环人,人流人,全年办理服务手册人,办理独生子女证人,今年我司计划生育率%,环扎及时率达%,新婚报出率%,《计生服务手册》办证率%,办理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持证率%,宣传教育普及面%,全年无超计划生育,无非婚生育,圆满地完成了城区、母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计生工作,坚持把计生工作摆在精神文明建设中一个突出位置,提出:“两种生产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强调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领导班子议事日程,在总结年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年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年计划生育年度计划和目标管理责任书,成立计生领导机构,建立计生协会,由计生兼干负责计生工作,健全计生兼干、计生栋长责任制,与江南区、母公司、各部门、个人、民工签订计生合同,把计生工作纳入对各部门、计生兼干、员人考核及年度评奖的条件之一,与经济责任制挂钩,为计生工作顺利开展铺平道路。
二、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主线,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教育
深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是《管理办法》、《计生法》的学习宣传,现在有很多群众都对其中的一些条例存在一定误解与偏见,总是认为只要有钱就可以超生小孩,为了让群众能正确认识这些条例,计生兼干不厌其烦地对群众宣传国家计生政策并做好解释工作,其次,在全体职工大会上讲解计生《条例》、《计生法》、《计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放宣传手册、利用黑板报、墙报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职工认识到计生工作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提高了贯彻计生的自觉性。公司领导经常利用节假日座谈会、去工地检查工作时同员工们谈心、谈理想、谈计生的重要性,关心青年职工的成长。“三八”节公司还组织全体女工去大明山搞活动,进行计生知识有奖问答,使女工们在娱乐中了解计生知识,受到育龄群众的好评。自年月日国家颁布实施新的《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前检查制度,普遍受到了广大年青人的欢迎。由于婚检不再实行硬性规定,很多准新婚夫妇怕麻烦,担心自已的隐私被侵犯都不愿意去婚检,辖区内有一对年青人准备结婚了不想去婚检,计生人员得知后就给他们讲解婚前检查的重要性,希望他们在结婚前对对方负责、对未来家庭负责、对下一代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为能有一个健康的宝宝,不要怕麻烦忽略了婚检而遗憾终身,通过我们的耐心解说他们愉快的去做了婚检。
三、开展优质服务,为育龄员工提供生殖保健知识
开展优质服务,提高计划生育工作质量和群众的满意度,是新形势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保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把育龄员工的需求和满意度做为衡量工作的重要标准。我们对已婚育龄妇女一直实行优化婚、孕、产、节育和保健全程服务,对新婚夫妇进行“优生、优育、优教”宣传,一是公开办公程序,制定工作流程图,悬挂在办公室的墙上,将怎样办理生育服务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育龄群众免费领取避孕药途径、计划生育“七个不准”等内容,办公程序的公开为员工提供了方便,深受广大员工的欢迎。二是严把优生关,利用板报,咨询、墙报、报纸等向大家宣传优生优育的常识。三是对怀孕三个月以内的孕妇进行走访,为她们送去婚育新风进万家生殖健康保健手册,计生管理办法等资料、做到《计生服务手册》送上门、避孕药具送上门、术后回访等服务,改变过去简单生硬的工作方式,以情感人,提高服务质量。河南栋的已婚育龄妇女刘萍在怀孕三个月时不幸流产,心理负担比较重,家人又埋怨,心情一直不好,我单位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经常上门和她聊家常,讲解生育保健知识,保持身心愉快,不要有思想负担,将来还有很多机会,以情感人,要以愉快地心情迎接新生活。已婚育龄妇女罗艳青于去年底顺利产下一男婴,按有关要求,三个月要采取节育措施,但该妇女婚前体质不是很好,产后身体比较虚弱,经常有头晕眼花现象,暂时不想采取节育措施,计生专干了解情况后,多次上门探望她,和她唠家常,讲解采取措施对人体利好处,不要有思想负担,使她认识到计划生育工作人人有责,积极配合计生工作,很快就去医院采取了节育措施。我们坚持做到真正关心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受到育龄妇女的好评。
四、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流动人口是城市计划生育管理的难点。我公司是建筑单位,流动人
口比较多,而且流动性比较大,公司针对这一实际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司和各部门主管签订流动人口计生责任书,民工签订计生责任书,成立了劳务中心,制定《民工管理规定》并有专人负责流动人口管理,将计生工作和综治工作结合起来。公司还不定期召开流动人口大会,出了一期有关流动人口的计生板报,劳务中心每月召集流动人口开会,宣传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办法,,帮助流动人口了解国情,知晓有关政策、法规,提高他们的守法意识,了解他们对计生工作的看法,工会主席和计生人员还经常去民工宿舍了解民工生活情况,对有民工带小孩来工地的进行劝离确保人员安全此文来源于文墨星河,由于公司管理到位,没有发生一例违纪行为,公司今年为个民工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婚育证明》持证率达%。
五、积极做好年度迎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