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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扶贫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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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扶贫工作计划

残疾人社会扶贫工作计划范文第1篇

自查报告是一个单位或部门在一定的时间段内对执行某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的一种自我检查方式的报告文体。和一起来看看吧

为贯彻落实省、州、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努力实现“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奔小康”的目标,按照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六个精准、十大行动”的政策要求,根据“瞄准特困对象、实行低保兜底保障、开展精准扶贫”的工作思路,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细化目标责任,将社会救助与扶贫制度有效衔接,做到社会保障工作与精准脱贫工作目标同向、工作同力、行动同步。现将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健全工作机制,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序开展。为确保社会保障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按照县委、政府部署,经党组研究,成立了由局主要负责人牵头,相关股室具体承办的的社会保障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历年来,制定印发了《社会保障扶贫专项方案》和《社会保障扶贫工作计划》,对全县脱贫攻坚社会保障扶贫的对象范围、目标任务、进度安排、政策措施、资金筹措等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举措。

(二)强化操作程序,确保低保兜底“两线合一”。为确保“两线合一”,坚持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和定期核查制度,完善低保进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低保工作程序,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做到“家家到、户户落、谁入户、谁负责”,确保对象准确,情况清楚。经扶贫移民和民政局多次比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属于政策兜底的已全部纳入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2018年-2019年8月,农村低保累计保障人数30484人次,累计保障资金508.95万元。其中:2018年农村低保累计保障人数19956人次,保障资金332.6126万元;2019年1至8月,农村低保累计保障人数10528人次,保障资金176.3374万元.已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了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

(三)落实残疾扶助政策,确保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到人。为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使党的惠民政策及时落实到群众手中,体现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和关爱,助推精准扶贫落实到位。对符合发放生活补贴对象的残疾人由乡镇初核,残联复核后,按照生活补贴逐年提高按月发放的规定,已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足额发放生活补贴。2018年1月至目前,已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339人次,发放生活补贴78.331万元,其中:2018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720人次,发放生活补贴45.76万元;2019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619人次,发放生活补贴32.571万元。同时,已向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对象按照每月不低于100的发放标准,二级残疾每月不低于70的标准共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5.422万元,其中:2018年为8429人次,发放重户补贴70.208万元;2019年1至9月为6644人次发放重户补贴55.214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低保保障对象的界定存在困难。一是个人收入不好确定。除农业收入外,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打零工是随着季节、市场行情等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变化,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方法。二是调查取证存在问题。尤其是对于家庭成员在外务工情况,在调查取证的过程中,农民会隐瞒一些收入来源,这对最终调查结果的真实性有一定影响。

(二)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难度较大。由于我县贫困对象面广、量大,情况复杂,摸底准确性要求高,贫困户真实收入情况核定工作难度大,加之我县因灾、因病、因残,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这些因素的存在,制约了返贫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畴,导致需要救助的返贫对象不能及时予以救助。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局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汇总情况。城乡养老保险局、县残联要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将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的重要议事日程,集聚力量和资源,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衔接,加强工作督查督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

残疾人社会扶贫工作计划范文第2篇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坚持“民生为本、服务优先”的主线,以社保扶贫、待遇发放、资格认证为重点,中心全体成员忠诚尽职、团结奉献、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汇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12月31日,共完成各类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10851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2372人,低保对象9998人,重度残疾人5238人,特困户272人,计生两户20631人,代缴完成率均达到100%。全区符合待遇条件各类贫困老年人2655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员16933人,低保对象6265人,重度残疾人1442人,特困户1522人,计生两户395人,60周岁以上贫困老年人100%领取养老金,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同时,按照上级人社部门安排,为111名户籍在我区的外省、外县区贫困人员办理了参保代缴手续。

二、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参保任务全面完成。截止12月底,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3.74万人,缴费人数32.23万人,续保率达到98.22 %;共征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保费10567.83万元,申请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8102.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1279万元,省级财政3434万元,区财政3389.19万元。

(二)待遇支付及时完成。根据人社、财政部门关于调整中央基础养老金的文件精神,及时为115687人调整补发养老金179.49万元,调整后人均养老金达到137.3元/人/月;年末享受养老金待遇11.49万人,发放养老金18192.5万元,发放率100%。

(三)基金监管常态化运行。一是通过宣传彩页、“武威人社”、“凉州社保”等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引导群众通过手机自助认证。截止12月底,完成认证11.21万人,认证率达到97.48%;二是借助于殡仪馆火化信息、居民医保信息及人社部数据核查平台,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定期进行核查,确保不留死角,共核查出重复及死亡冒领养老金408人,追(扣)回41.21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基金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平;三是根据区纪委监委及财政部门安排部署,逐月完成待遇数据整理及上传工作,全年共采集整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数据156.92万条,涉及资金17907.71万元,2020年数据已全部录入,做到应录尽录,无死角。

(四)业务办理逐步实现精细化。以精细化实施方案为依据,确保了在规定的时间内基本完成即定的各项工作,具体工作中力求突出精、准、细、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的社保服务。

(五)信息化工作迅速推进。一是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更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通知,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的备份及前期准备工作,并举办了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和新版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会,印发培训教材,同时邀请山大地纬工程师现场讲解,培训区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120名,切实提高了各级经办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各部门现有的数据资源,着力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网上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互联网+城乡居保”新业态。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可通过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实现,认证可通过手机APP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真正做到“信息多跑路,百姓少跑路”,“零距离”服务于群众;三是业务经办实现省、市、区、镇、村五级联网,做到了数据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进一步方便了群众,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运行方面。银行、社保、税务三方数据衔接还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无法正常缴费、到账缓慢、甚至缴费后却无法查询到缴费信息等现象,缴费过程中诸多本应由税务部门处理的矛盾统统指向社保,社保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局面。

(二)经办力量不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面广量大,现有的经办能力、经办模式与社会保险规范化建设还有一定的差距。各镇、街道尽管成立了机构、确定了工作人员,但基层经办人员身兼数职且变动频繁,疲于应付。

(三)风险防控方面。一是依然存在重复领取及死亡后家属冒领养老金的情况;二是乡镇街道工作人员更换频繁,工作人员变动时无交接,导致责任不清;三是中心内部存在不相容岗位兼职的情况,不符合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的要求。

(四)承诺制运行方面。办理社保业务承诺制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办事群众做出虚假承诺者居高不下,形成虚报冒领,日后被审计部门查出,又成新的问题。

(五)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方面。一是目前养老待遇过低,待遇享受人员参与认证的主动性远远不够,基本上以村组干部上门服务为主;二是是一年一次的认证无法及时掌握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态,死亡丧葬补助追讨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未建立,导致工作出现责任不清,各部门配合不力,静默认证不能很好的开展。

四、2021年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将社保扶贫工作摆在首位,按照脱贫不脱政策的标准,紧盯每一位贫困人员,并实现动态管理,确保符合条件人员100%参保并享受代缴,确保60周岁以上老年人100%领取待遇。

(二)全力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好补贴资金的划转及养老金的发放等相关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旧政策平稳过渡。

(三)全力做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加大比对核查频率,切实维护基金安全,将一些问题杜绝在源头。

残疾人社会扶贫工作计划范文第3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liuxinyu”为你整理了这篇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20年医疗保障局脱贫攻坚工作总结

对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呼和浩特市2020年高标准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呼扶组发〔2020〕2号)明确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工作,对今年以来重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以及典型经验汇报如下: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保尽保情况

根据市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建立医疗保障参保清单,实时动态更新、调整参保人数,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状态核查责任,逐户、逐人摸准参保状态,对未参保的逐一动员,及时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切实解决因人口流动等原因导致的断保、漏保问题,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55565人,已脱贫享受政策26623人,已脱贫不享受政策28829人,边缘户113人,其中,市域内参保54722人,省域内参保423人,省域外参保325人,累计参保55470人。除95人因死亡、服刑、服役、无有效身份信息等原因无法参保外,均已落实应保尽保工作。

二、“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费用报销情况及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一)“三重制度”综合保障落实情况

一是在《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及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先后印发《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筹资及待遇标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时调整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以及将非民政救助对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三重制度”全覆盖。

二是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幅度提高门诊统筹待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门诊流程,实现居民参保患者持《社会保障卡》享受普通门诊、“两病”、乙类慢性病就医,无需申请,无需办理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并且作为先进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截至12月31日,我市通过医保系统登记在册管理的慢性病患者56648人,其中13种甲类慢性病31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8163人,高血压、糖尿病24824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470人。

三是深化医药改革持续发力,为保障药品及时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家门口就能买药、报销,不断加强职能建设,对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情况进行多次调研,分析研判,创新思路,与卫健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7号),改变药品配送模式,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将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旗县医院,旗县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加快基层药品配送速度,为药品配送企业减负,努力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基层医疗机构常见病、慢性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二)费用报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普通门诊报销29213人次,报销123.89万元;特殊慢性病报销6981人次,报销534.61万元;住院报销6447人次,报销3513万元;大病补充保险报销1506人次,报销474.37万元;医疗救助报销6368人次,报销771.26万元;其他保障政策报销3376人次,报销396.93万元。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为79.5%,综合实际报销比例为86.51%。

(三)集中救治大病专项救治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全区疾病编码更新工作,我市出台《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单病种付费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及时增加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调整支付标准,依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实现大病专项救治的待遇支付工作。

截至12月31日,享受大病集中救治513例,其中脑卒中258例、慢性阻塞性肺气肿128例、肺癌18例、直肠癌10例、胃癌13例、终末期肾病179例、急性心肌梗死11例、乳腺癌12例、白内障28例、宫颈癌5例、食道癌4例、重性精神病3例、结肠癌1例、肝癌1例、儿童白血病1例。

三、盟市域内“一单制”结算情况

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并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积极建设了城乡居民“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

“一单制”结算系统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信息、民政救助人员信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残疾人信息,上述人员信息在“一单制”结算系统中进行了标识,在患者就诊结算时,自动提取人员信息,符合倾斜政策的人员,及时得到保障。

“一单制”结算系统目前可以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疗救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政策、“12345”兜底保障起付线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大病集中专项救治等多项政策实现“一单制”结算。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计算,解决了长久以来存在的因多部门、多系统信息不畅通,数据共享不及时导致的政策落实不精准、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既避免了重复保障、过度保障,也避免了保障不充分的问题,各项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得以精准落实。

四、主要成效

(一)组织各旗县区医疗保障局再次对贫困户慢病卡发放情况进行排查,按照自治区统一模板要求,及时印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一是与卫健部门联合发放慢病卡。结合脱贫攻坚摸底排查工作,逐户逐人收回原有的各类没有作用和仅发挥政策宣传作用的慢病管理(证)卡,重新统一制作、规范宣传内容,集中发放新的慢性病管理卡。在发放慢性病管理卡的同时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有针对性地宣讲慢性病政策,让贫困人口知晓医保政策,明白慢性病管理卡作用。二是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慢病追踪机制,对已发放的慢病卡和新增慢性患者进行动态追踪,确保慢病卡随患者所患疾病同步,新增慢病患者及时发放到位,确保“应发尽发”。

截至目前我市入户排查13801户,制作慢病卡11671张,新增慢病患者111人,已发放11467张。

(二)全面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等信息共享和服务一体化。

一是提高门诊医疗待遇,简化慢性病审批手续。出台《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呼医保发〔2019〕35号),年度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0元提高到2000元(60岁以下参保人员)和2400元(60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实现居民参保患者门诊在所有定点机构就医直接结算,在自治区范围内尚属首家。取消乙类慢性病审批环节,扩大甲类慢性病范围,除 13 种特殊慢性病需要依申请进行审核外,其余病种患者持 《社会保障卡》 即可通过划卡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待遇,并且无病种限制,无需申请、无需办理慢性病审批。通过简化审批手续、优化软件流程,方便贫困人口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服务质量和效率,方便参保患者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及时享受待遇,不断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审批程序。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有关事宜的通知》(呼医保发〔2020〕18号),在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参保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申办流程,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备案下放到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机构医保科审核后,符合申办条件的由定点机构医保科录入医保系统,慢性病患者即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享受相应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实现慢性病患者申报、备案、待遇享受“一站式”完成。

二是加强慢性病信息化建立“一站式”结算,系统自动提取慢病患者信息。为方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结算,充分保障扶贫政策精准落实,市医保局不断优化政策措施、对医保结算系统升级改造,在此基础上,将其他部门的各类信息整合其中,建立城乡居民“一站式”结算系统,在全自治区首家实现市级统筹范围内“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功能。建档立卡贫困慢病患者就医购药仅需持二代社保卡即可即时直接结算报销,享受待遇。

三是实现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直接报销结算,打通基本医疗门诊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为方便乡镇、村城乡居民(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就医购药,让城乡居民在家门口就可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充分发挥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优势,通过多次调研、系统调试,实现了村卫生室门诊通过系统线上直接结算,打通了基本医疗待遇结算“最后一公里”,确保了城乡居民及建档立卡贫困户“小病不出村、常见病、慢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持卡就可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报销。

四是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充分保障常见病、慢病患者用药。为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送不到位,药品串换等问题,保障乡镇、村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购药时常见病、慢病药品品种全,数量足,能够满足患者用药需求,要求各旗县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和药品购销“两票制”,严禁外网采购药品;各旗县二级医院承担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验收和分发工作,乡镇卫生院凡有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开展住院医疗业务的,用药目录参照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对药品配送企业提出新配送要求,药品配送企业按照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制度将县、乡、村各级基层医疗机构所需药品集中配送到县医院,解决因配送成本高、数量少、时间长等问题导致基层医疗机构无药可用。

(三)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落实情况,重点排查符合普通门诊和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否及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确保“应报尽报”。

一是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加大政策宣传与引导,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带来的便捷服务同时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二是与人社部门合作提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持卡率。对未持有二代社保卡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尽快督促办卡、领卡。对人数较多的地区,要积极协调驻村书记、帮扶干部、当地金融机构,组织统一办卡。三是继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报销的医疗费用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定期排查、梳理,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未报销的医疗费用落实到位。对所有票据再进行梳理登记,逐张录入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台账。对于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要及时兑现待遇,并在医疗保障待遇清单中进行标注;对于未提交材料无法享受医疗救助、其他保障待遇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要及时协调村医、驻村干部督促尽快报送材料;对于不符合保障政策的票据加盖“鉴定背书章”。对发现执行医疗保障扶贫政策不到位,存在过度保障或保障不充分等问题要立行立改,确保医疗保障各项政策精准落实。

五、存在的问题

由于困难人员流动性大,精准掌握全部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情况难度较大。不享受政府代缴政策人员中,部分青壮年认为自身身体健康不愿意缴纳保费,部分农村高龄群体没有经济来源且为给子女减轻负担,不愿意缴纳保费情况。动员参保工作难度较大,难以对全部贫困人群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 结合国家“全民参保”计划将全部户籍人口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通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建立防反贫致贫机制。尤其是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特困、孤儿、重残等困难人群的动态参保。与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动态参保规则,动态为困难人群随时参保,及时享受医保待遇,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计划以各旗县区政府牵头,乡镇为单位进行布置,逐村进行摸排,了解情况,掌握流动人口的异地参保和未参保情况,通过深度摸排动员,确保所有困难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基本医疗有保障”以及防返贫预防措施。

(二)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市级统筹层次,优化医疗保障综合保障服务水平;提升基本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的待遇保障水平,让困难人群“看的起病、看得好病”。提升医疗保障信息化水平,实现困难人群在家门口就能享受 “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减少困难人群跑腿垫资,为困难人群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