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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实行分段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本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培训,抓紧完善配套法规体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品安全各环节专项整治,加快构建上海特大型城市食品安全防控体系。总体来看,上海市近几年来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基本平稳。
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安全实行以分段监管为主,产品监管为辅的分段管理方式。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监管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本市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职责的意见》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决定》,本市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承担本市地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本市地产蔬菜、生猪等畜禽产品、水产品等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负责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农产品的行为;负责监管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的活动。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食品(保健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食品生产企业经辐照单位加工处理的食品和使用的辐照食品原料进行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承担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负责对流通环节经营预后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监管的职责。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负责食品企业标准备案;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等。
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实行专业监管
依据《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国产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资料的受理和形式审查,现场进行审核,组织对样品进行检验,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卫生许可,以及对保健食品进行日常监督。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食药监部门负责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特殊用途化妆品和进口化妆品必须获得国家食药监局的批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后必须向所辖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药品安全实行全过程监管
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依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行使本市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
依照《药品管理法》和《价格法》的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照《价格法》规定的定价原则,依据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价格”;“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为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药品管理法》和《广告法》的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许丹丹)
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公共服务平台
投诉举报电话
全国统一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农资打假(上海市农委):64012480
生产环节(上海市质监局):12365
流通环节(上海市工商局):12315
餐饮环节(上海市食药监局):962727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021-38620967
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962727
政府网站
与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市政府门户网站有: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严守“四个最严”要求,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抓改革、强基础”工作。不断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推进全市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饮食用妆安全。
一、着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氛围
(一)推进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
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传教育,深入经营企业,上门指导,确保全市所有企业能明确指南的规定要求。开展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专项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格依法处理,对2020年1月1日后生产的未按照要求标注警示用语的产品,一律下架。
(二)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
进一步巩固保健食品“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的五进科普宣传成果,集中力量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宣传月”“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科普宣传,引导公众合理科学认知和消费保健食品化妆品。特别是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积极、大力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文件的学习和宣传工作,加大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不断的学习培训和努力实践,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二、着力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一是压实各分局及相关科室安全监管责任及属地管理责任。二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签订规范生产经营承诺书。三是筑牢安全底线,指导化妆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应急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提升产品质量及效益。
三、着力加强日常监管,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一)强化风险监测工作
不断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控制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风险,建立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长效机制,消除风险隐患。逐步推进化妆品风险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风险监测。结合实际,及时发现和报送系统性、区域性、敏感性风险信息,并开展风险会商研判,从源头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二)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严格加强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专营店、大型商超、会销场所等重点领域、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专营店、美容美发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每年监管率争取100%覆盖。严格控制化妆品生产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做到产品、原料购进合法,诚信经营。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销台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卫生管理等制度,不断规范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秩序。
(三)强化监督抽检力度
持续加强对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专营店、会销场所、美容美发机构、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对保健食品(以减肥、缓解体力疲劳、增强免疫力、辅助降血糖等功能性)、化妆品(以婴幼儿化妆品、美白、袪斑等特殊用途)等重点产品监督抽检力度,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抽样的针对性时效性,要严格按照不合格保健食品化妆品查处工作要求,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立案查处。
(四)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建立健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和诚信制度,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五)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进一步推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落实,保证不良反应报告数达到50份/百万人,并继续提高报告质量。发挥不良反应监测对监管工作指向作用,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着力抓好专项整治,打击一批违法违规行为
(一)继续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保健”市场乱象行动。严厉打击在酒店、宾馆及大型公共场所开展保健食品非法会销活动,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保健食品、产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利用网络、会议、电视购物、直销、电话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有未经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和虚假违法广告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切实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识骗、防骗能力,从而正确选购,放心消费。
(二)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对美容美发机构经营化妆品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规范经营使用行为,积极创新对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网络经营者的监管措施,进一步降低经营环节安全风险,有力保障化妆品经营安全。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分局及相关股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抽查和婴幼儿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检查。聚焦婴幼儿、眼部、美白祛斑等高风险化妆品,气雾剂及有机溶剂单元,风险监测、检查抽验、不良反应显示隐患高等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排查清理化妆品行业是否存在微诊、无证生产、违法宣称、夸大宣传等非法行为,排查清理化妆品是否存在未经备案、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包装标识不规范等内容。通过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住生产安全关和产品质量关。
一、上半年工作进展基本情况
1、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净化我州的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大力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用饮食药安全
2008年以来,我局在省食药监局和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依法行政,严格、文明、公正执法”为准则,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流通管理办法》、《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州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实施监管,不断提升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较好地履行了监管职责,净化和规范了我州的餐饮、药械和保化械市场秩序,保障了全州人民群众用饮食药安全有效。今年年初,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2015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同年3月份结合迎州庆、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为主题的社管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了食药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发放《安全用药实用手册》、《关注健康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等书籍500余册。设立了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50多位群众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咨询,并认真解答。
2、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提高注册科室的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效率
1月9日制定了《安监注册科2015年工作计划要点》,其中明确了我科室今年的基础工作和重点工作,有的放矢地开展我科室的全面工作,做到保质保量。4月份我们抽调GMP检查员对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检查。此次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为高风险企业,1家为中药制剂企业,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00%。被检查企业分别为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傣药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4月份我们抽调GMP检查员对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进行了2015年度的第一次检查。此次共检查基本药物生产企业4家,其中3家为高风险企业,1家为中药制剂企业,全州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全部覆盖,检查覆盖率为100%。被检查企业分别为畹町民鑫制药有限公司、云南傣药有限公司、云南省陇川县章凤制药厂、云南梁河民族制药有限公司。
3、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机制
2015年1至4月份,全州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努力开拓保化监管工作新局面,采取多项措施强化监管:
向企业宣传索证索票和台帐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产品可追溯。其次,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根据国家及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要求,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八不准”宣传品发放至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结合德宏实际提出明确要求。
3月30日至4月1日,配合省局保健食品注册申报评审组对我州注册申报石斛系列保健食品的云南恩红(集团)德宏呈荣石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云南久丽康源石斛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保健食品注册申报石斛种植基地现场考察和资料审查,先后到芒市、畹町、瑞丽实地查看了两个公司的石斛种植基地,对两公司的石斛种苗组培、种苗驯化大棚、种苗生长态势等以及注册申报材料进行了严格审查。
4、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提升管理能力
在一月份开展的2015年春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中,稽查队对芒市地区比较大的涉药单位:州人民医院、市人民医院、州市保健院及医疗器械公司等重点涉药单位进行专项检查;同时联合州局食品科及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芒市地区重点风景区餐馆、农家乐等餐饮行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四月中旬稽查队配合州局保化科及医疗器械科对瑞丽市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及部分医疗器械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2015年4月31日,全州共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4360家,其中餐馆1934家,快餐店276家,小吃店1599家,集体食堂542家(其中学校、幼儿园食堂496家,建筑工地食堂16家,企事业单位食堂30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了区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行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得到更好的落实,提升了管理能力,有效打击了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用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1-4月份共出动执法人员232人次,执法车辆55辆次,下达监督意见书48份。未发生一起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件。
针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特点,德宏州局强化对定点接待单位的接待资质和接待能力的前期审查,严格落实了《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加强对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巡查,有效地保证重大活动的餐饮安全。截止4月30日,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保障11起,保障就餐人数33125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49辆次,出动执法人员389人次。
5、加强医药流通企业的监察,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
开展对1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4家器械批发企业、两家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监督检查的日常。一是为规范生产企业的生产流程和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防止无证生产、无证产品生产以及不合格产品生产等违法或违规生产现象发生,2015年4月18日一19日,州局保化科、稽查队、医疗器械科及瑞丽市局联合对瑞丽彩云南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该企业是集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生产为一体的混合型生产企业,也是德宏州目前唯一一家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质量档案、半成品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化验室等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公司存在的化装品原辅料未按要求分区、离地隔墙摆放,所使用原辅料建档内容不全等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并要求公司严格按《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化妆品生产企业“八不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严格组织生产,做到诚信、守法生产、经营。要求尽快完成改造工程,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加大设备设备等的投入,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目前该公司医疗器械生产仍处于停产状态。二是利用到期换证之机,对四家到期换证的器械批发企业进行了实地检查,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给予现场指出,当场纠正。三是与稽查队一起分别对州医院、瑞丽市人民医院的血液透析室进行了检查,两家医疗机构均能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操作,对使用的产品资质齐全,进、销、存记录完善,档案管理比较规范。
6、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加强规范性和标准化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调整充实了德宏州食药监局行政复议办公室人员。为保证我州行政执法工作的连续性,调整充实了我局重大案件合议委员会成员和办公室成员。严格执行行政审批主体合法,项目、依据、条件、程序、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符合规定,加强对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审批材料的管理,做到及时立卷、卷宗规范的目的,我局制作了的档案卷宗首页和目录印发各县市区局贯彻执行。制作了《德宏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流程图》,集餐饮服务、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于一体。制作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流程图》和“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的权利”等,悬挂于办公区。
按照2012年度“六五”普法工作计划,以提高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2012年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并对2012年度我局普法依法治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3月份结合迎州庆、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平安德宏、法治德宏”建设为主题的社管综治维稳宣传月活动开展了食药监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宣传材料500余份,发放《安全用药实用手册》、《关注健康合理使用医疗器械》等书籍500余册。设立了服务点,悬挂宣传标语4条,现场接受50多位群众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咨询,并认真解答。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小、散现象较为突出,各经营单位普遍存在销售品种繁多、数量少,产品索证索票不全及台帐管理制度不完善等情况。二是在制度建设上力度很大,但目前一些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仍处于试行阶段,还需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完善。三是在举报投诉办结率上还必须进一步加强,还存在反复投诉的现象,影响了群众的满意率;四是对政务运作和人员行政行为的监督覆盖面还不够全面有效;五是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还有许多地方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监管理念统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工作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下大力从源头预防腐败,推进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再做贡献。
1、加强教育,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公仆意识、节约意识,树立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进取意识、实干意识,模范地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大力倡导良好风气,在全系统凝聚形成团结奋进干事业的良好氛围。
2、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健康开展,取得明显成效,确保群众满意。
3、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收集线索,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树立系统良好形象。
关键词:保健行业;市场消费;营销模式
一、国内外保健品市场发展情况
保健行业是指事前对人群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让他们更健康、健美,并延缓老化现象或防患疾病于未然的产业。保健行业是全球性的朝阳产业,市场增长迅速。研究有效的保健食品,通过食品预防疾病、调节人体功能,可以减少社会巨大的医药费用,是利国利民的有效办法。
在全世界范围内,据不完全统计,全球保健食品已占整个食品销售的5%,达上千亿美元,而且每年都以相当速度增长。其中,近20年来,美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增长了36倍,目前年销售额达750亿美元,占食品销售额的1/3;日本增长了32倍,近两年的保健品销售额为15000亿日元,年产保健品3000多种;欧共体各国的保健品销售额则每年以17%的速度增长。
我国自古就有药食同源的养生文化,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药补不如食补”。作为一个亟须培育的行业,保健品市场的需求潜力之大实在诱人。
中国保健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料表明,国内整体的保健品市场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处于高速增长的态势,年均增长率在15%-30%,远远高出发达国家平均13%的增长率。据统计,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就多达3000多家,品种4000多个,年销售额一度突破300亿大关。
但受保健品市场混乱的秩序影响,保健品功效的公信力逐渐下降,1999年国家开始出台各项政策整顿市场,从2001开始保健品市场呈现下滑趋势,但受2003年非典的影响,公众对保健的重视空前提高。
惠聪集团的保健品市场调研报告显示,到2004年全国保健品的市场容量恢复到了400亿左右的规模。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目前我国保健品年消费支出已突破500亿元,成为新世纪我国工业的新兴增长点之一。可见,我国保健品市场潜力是巨大的,预计2010年将达1000亿元。
随着城乡居民的生活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也随着保健品市场规范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外国保健品大举进军我国,保健品必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健康消费新潮流。
二、国家对保健品市场的产业政策发展
我国保健品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1995年是保健品行业的第一个高速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由于保健品行业的高额利润和相对较低的政策壁垒与技术壁垒、涌现出了大小3000多家保健品生产企业。
为了规范保健品市场,1996年以后,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保健品行业的制度规定。当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了《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管等各方面进行了规范。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出台,再加上20世纪90年代后几年的清理整顿,使保健产品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有了规范的标准,并迎来了行业的新发展。近几年市场上新兴产品不断涌现,丰富了保健品市场,一大批品种受到消费者的欢迎。但是,保健品市场在高速发展的同时,又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比如说保健行业居高不下的暴利、夸大其词的广告等现象非常普遍。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于2005年7月新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要严格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新的保健食品如果不能提供详细科研报告,将不能被最终审批,同时生产时必须符合GMP(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这将迫使生产企业下血本在产品本身的质量和技术含量上。《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还首次取消了保健食品注册终身制,开始实行五年一审批的动态管理,这不仅将提高新进者的门槛,还将改变目前“只进不出”的局面,对现有批号产品加强审核。
为了对广告中虚假宣传的保健食品进行打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7月同时还出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要求保健食品广告在之前必须通过审查。该规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查保健食品广告的工作程序和对广告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制定了完善统一的审查标准。这份法规规定,今后保健食品广告中有关保健功能的内容宣传再也不得任意扩大范围,不能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能的断言或者保证,不能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或者使用公众难以理解及容易混淆的专业术语,将保健食品的功能神秘化。《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作为目前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最全面的规定,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纳入了国家行政审批范围,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有利于保健食品广告的逐步规范和完善。
作为一种新型的营销模式,直销方式也逐渐收到一些保健品生产企业的青睐,按我国入世承诺,我国应在入世三周年时开放直销领域,因此,国务院于2005年9月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公布后,首先规范了市场秩序,保护了正规企业的合法利益,也清理了目的不纯的企业,为保健品直销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可能。其次,由于从此直销有规可循,也维护和保障了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利益。”《直销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保健食品市场监管日趋成熟。
《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和《直销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相继出台,使得我国保健品法规得以完善,市场也逐渐趋于规范化、法制化,新型的保健产业正在稳健地形成,我国保健品行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时期。
三、我国保健品市场消费对象分析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民生活的改善,人们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和保健意识日趋加强,对保健品需求持续增强,我国保健品市场发展前景喜人。保健品的消费区域已由城市扩大到广阔的农村,保健品的消费对象也由过去的老年、儿童及患病后康复为主,扩大到妇女、中年和少年。具体来说,保健品的消费对象包括:(一)老年人
老年人由于生理方面的原因,对于保健的需求尤为突出,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全世界5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发病率为50%,55岁以上为80%,其中健忘、失眠、高血压、高血脂、骨质疏松等疾病比较常见。随着“老年化社会”的到来,也随着生活水平以及保健理念的提高,为了抵抗衰老,老年人对保健品的消费需求也会逐步增加并且,“银发族”对保健品的需求非常旺盛,购买力非常强。
(二)中年人
中年人处于家庭、事业双重压力下。近年来,由于饮食过度和过量的脂肪摄入,肥胖症、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及癌症等慢性病在中年人群中逐年上升,有利于预防和改善这些疾病的功能性营养食品受到了中年消费者的欢迎。另外,近年来,美容保健、滋阴壮阳类保健品大有后来居上的势头,已成为拉动保健品成长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中年人保健品市场也是一个庞大的消费市场。
(三)少年儿童
据统计,我国85万所中、小学校中的1.76亿在校学生中,其蛋白质、钙、锌、维生素A、维生素B的摄取普遍不足,缺铁性贫血比例高达30%-40%。另外,少年儿童对健脑益智的需求也很大,因此,另一类不可忽视的保健品是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补充元素。
四、我国保健品市场的发展特点
目前我国生产的保健品中90%以上属于第一代、第二代产品,且产品功能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减肥美容、免疫调节、抗疲劳、调节血脂、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胃肠道功能、延缓衰老、营养补剂(补充维生素)等功能板块上。在卫生部准予申报的22项保健功能中,具有免疫调节、调节血脂和抗疲劳3项功能的产品占全部产品的2/3。由产品功能分布可见我国保健品行业的产品结构不合理,低水平重复现象屡有发生。而从市场反馈的信息来看,纯天然、绿色环保型保健品具有更大市场空间,将成为未来保健品消费的主流。据预测,未来中国市场保健品的发展,产品功能将逐步分散,产品结构趋向合理。具体来讲,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目前保健品企业二元化结构明显
目前,我国共有保健品企业3000多家,年产值500多亿元。其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中型企业占38%,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品生产企业中,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企业仍旧较少。在目前市场上除无锡健特生物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杭州)青春宝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老山牌蜂王浆有限公司、南京中脉科技集团公司、大连珍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几家大的企业,其他更多的是规模不大、专业化程度不高的企业,甚至多数企业缺乏自身的生产能力,仅以委托加工、销售为主,并且这些企业大部分出于维持生存状态。
(二)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
在目前的保健品市场中知名品牌少,产品同质同类化现象严重。在目前的保健品企业中,除部分品牌企业是自我研发、自我生产外,绝大多数中小(约占95%以上)企业走的都是产品或自行设计商标委托代加工的运行模式。故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差,品牌式规划发展少。
(三)产品的销售区域性特征明显
企业在产品的开发与推广中,弱化全国性开发运营,而利用区域优势,集中人、财、物优势,做深、做透区域市场的运营模式非常明显。近年来在区域的运作中,几家大的区域性知名企业的业绩都不错。例如昂立在上海的年销售额在2.3-2.5亿,青春宝在浙江省的年销售额在4亿,老山牌蜂王浆在南京的销售额在8000万,九块九牌减肥茶在江苏的年销售额8000多万。这些企业几乎都是凭借产品在区域的优势公共关系、渠道网络、媒体等地区的资源优势,精耕细作、做深、做细区域市场。除“黄金搭档”凭借脑白金强大的广告和品牌影响及网络优势强行铺开的全国市场之外,很少再出现全国性的产品。
(四)保健品营销模式发生明显变化
我国保健品市场经过20多年的发展,尤其是在罗氏、惠氏、安利等国际知名企业的带动下,保健品营销模式已从发展初期的单纯概念营销模式发展到目前的传统广告、终端营销、会议营销、与客户面对面的直复营销等多种营销方式并存的营销模式。保健品企业已从针对消费者简单的广告推广教育模式发展到针对消费者长久的养生教育和对消费者进行长期的跟踪服务。而消费者在购买保健品时,也十分关注产品的保健功能和品牌信誉。知名品牌的产品销路明显比一般品牌的品种热俏。国内市场中,不到20%的名牌品种占据了50%的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1、李广森,雷振刚.保健品行业再陷诚信危机[J].检察风云,2007(17).
(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人们对自身的健康越来越关注。保健食品的销售额每年以10%以上的速度增长,被称作是全球的朝阳产业[1]。中国保健品产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快,更是有一股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劲头。虽仍面临诸多挑战,但是,伴随着中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和人们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以及人们自我保健意识的提升,中国保健品产业的发展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
然而可悲的是,一个本该蓬勃发展的行业,在中国却陷入了普遍的消费者信任危机中。中国保健品市场一直以来不断涌出各种各样的问题和危机事件,制假售假、假冒文号、掺入药物、夸大功效等众多问题屡见不鲜。虽然我国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但保健品行业的诸多问题仍屡见不鲜。
(二)研究意义
我国保健品行业的乱象充分暴露了我国保健品行业法律体系的不完善和规制的失灵。一方面,保健品行业的乱象不但严重危害了我国消费者的健康和生活品质,另一方面,保健品行业的信任危机也会抑制这一本该蕴含巨大发展前景的朝阳行业的发展,于国于民均是一大损失。因此,本文从政府规制的角度入手,分析规制失灵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希望能对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发展做出一点理论上的贡献。
二、我国保健品行业的安全规制现状及问题
(一)规制机构的现状及问题
2003年以来,保健品规制部门发生了多次变动。在这一过程中,许多基层部门都没能做好与时俱进的职能调整,产生了一些列诸如职能重叠导致的规制资源浪费问题。从规制的具体层面来看,目前保健品市场实行的是“谁发证谁规制”,质量问题、广告问题、冒用批准文号问题分别归属于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不同部门规制。“马路警察各管一段”的规制执法方式是各个规制部门执法不清,责任不明的前奏,为知法犯法的黑心商家提供了法律上的空隙[2]。
(二)行业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保健食品行业起步较晚,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虽然新的《食品安全法》已经于2010年10月1日正式实行,但本应在2009年《食品安全法》这一行业基本法出台后就应相应出台的行业配套的法律法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几经波折,仍未能出台,致使有关产品注册审批、生产许可证的发放、生产现场核查和检验机构认定等方面领域尚无具体法规可依。一方面由于规制法规的缺失,导致保健食品政府规制工作不能很好地开展;另一方面,我国保健食品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而且我国保健食品的法规文件零散、不完整,这均加剧了规制机构在执法过程中执法的难度系数,影响了整个保健品行业的市场秩序。
(三)被规制的对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保健品行业发展潜力巨大,增长速度快,但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我国保健食品批准的产品数量多,同质性强,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生产十分松散,生产和流通领域都十分混乱,为规制执法造成了难度,而且产品种类较少,缺乏创新力,无法满足我国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3]。
三、我国保健品行业安全规制失灵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保健品本质属性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市场失灵
保健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保健品的自身属性决定了它天然是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商品,即产品质量是不能通过观察得到的,消费者也很难自己验证的。这意味着,政府的规制是必须的。根据规制经济学理论。对于这种质量不能验证的食品,规制者必须为企业创造供应高质量产品的激励,同时又保持规制的好处。而且根据基本的经济学理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信息甄别,一种是信息传递。在具体的规制安排中,可以灵活运用此两种手段的各种形式。由此分析可知,当前保健品行业的乱象与该类产品的商品属性有关,也说明了政府规制的问题正是出在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机制上了。
(二)企业的违法收益大于违法成本
目前市场的现状是企业、政府、消费者三者博弈的结果。虽然保健品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是企业,但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企业的最终决策是根据成本效益分析做出的里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企业之所以选择违法违规经营,应当是因为违法收益要大于违法成本。企业的违法成本来自于政府关于企业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和法律规定。企业的违法收益来自于政府对于保健品流通过程和销售过程的规制力度,也就是说如果政府存在规制的空白和缺位,必然给违法产品的流通和生存留下了空间,这就是企业违法收益的保证。保健品行业的乱象说明,违法成本相对小,即政府惩罚力度弱,违法违规行为才会屡禁不止,违法企业也会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而违法收益则相对较大,即政府的规制缺失且薄弱,给违法行为提供了滋生的空间,违法行为只会日益猖獗。这两种作用加总到一块儿,就会使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经营困难,从此造成保健品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那我国的朝阳产业只能日益萎缩了。
四、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目前保健品行业市场的现状是企业、政府、消费者三者博弈的结果,而非单纯的企业道德素质底下,缺乏社会责任感。虽然保健品行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主体是企业,但根据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企业的最终决策是根据成本效益分析做出的里利益最大化的最优选择,企业之所以选择违法违规经营,应当是因为违法收益要大于违法成本。在企业决策中十分重要的违法成本是由政府的规制决定的,而且政府的有关决策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违规收益。因此从当前保健品行业的市场乱象得出了政府规制失灵的结论,并从政府规制的角度出发,根据规制经济学的原理分析了当前保健品行业安全规制失灵的经济学原因,并据此提出以下几点政策建议。
(二)政策建议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保健品行业的规制正是这样。在新的《食品安全法》颁布之后,大的方向有了,但是各个具体行业的规制机构执法时更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法规来落实,尤其是关乎行业命运的纲领性文件――《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希望国务院早日颁布实施。
2、建立高效的规制责任体系,避免多头规制
目前,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一方牵头,多方协管,这种方式固然使得权力很好的被分散制衡,但也同时导致了由于多头规制而产生的弊端。所以,我国的保健食品行业的规制责任体系亟待“规制”。
3、建立科学的保健品评估标准体系
业内专家认为,我国保健食品原料管理亟待标准化,而且关于保健品的原料信息等应由政府规制机构公布保健食品国家官方查询网站和普及查询方法[4]。还可以利用二维码这一高效率、低成本的技术可以快速高效地收集信息,建立食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履历”,实现生鲜食品全环节、全链条、全覆盖的信息可追溯平台[5]。
4、加强对消费者的引导,普及营养学教育
规制机构应加强引导,积极推行营养学方面的普及教育,并积极扶持第三方中立的鉴定机构,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真正为消费者提供可以维权的机构。(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参考文献:
[1] 中国报告大厅.2014年中国保健品行业分析报告[EB/01]http:///k/baojianpin/13263html,2014.10.10.
[2] 邢正.我国保健品行业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沈阳药科大学,2006.
[3] 朱峰.膳食营养保健品行业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西南财经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