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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津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 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20xx天津市二手车买卖合同20xx天津市二手车买卖合同
行使里程 km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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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出卖人应承担由此给买受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车辆或相关文件的应每日按车款总价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一条为加强二手车流通管理,规范二手车经营行为,保障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流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二手车经营活动或者与二手车相关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下同)、挂车和摩托车。
第三条二手车交易市场是指依法设立、为买卖双方提供二手车集中交易和相关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二手车经营主体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从事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的企业。
第五条二手车经营行为是指二手车经销、拍卖、经纪、鉴定评估等。
(一)二手车经销是指二手车经销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经营活动;
(二)二手车拍卖是指二手车拍卖企业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二手车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经营活动;
(三)二手车经纪是指二手车经纪机构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二手车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等经营活动;
(四)二手车鉴定评估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对二手车技术状况及其价值进行鉴定评估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二手车直接交易是指二手车所有人不通过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将车辆直接出售给买方的交易行为。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进行。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立条件和程序
第八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第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第十条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含外商投资二手车拍卖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外资并购二手车交易市场和经营主体及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增加二手车经营范围的,应当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依法经营和纳税,遵守商业道德,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第十六条出售、拍卖无所有权或者处置权车辆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二手车卖方应当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
第十八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当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第十九条进行二手车交易应当签订合同。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二手车所有人委托他人办理车辆出售的,应当与受托人签订委托书。
第二十一条委托二手车经纪机构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
(一)委托人向二手车经纪机构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二)二手车经纪机构依据委托人要求选择车辆,并及时向其通报市场信息;
(三)二手车经纪机构接受委托购买时,双方签订合同;
(四)二手车经纪机构根据委托人要求代为办理车辆鉴定评估,鉴定评估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卖方应当及时向买方交付车辆、号牌及车辆法定证明、凭证。车辆法定证明、凭证主要包括: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五)养路费缴付凭证;
(六)车船使用税缴付凭证;
(七)车辆保险单。
第二十三条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和经纪:
(一)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二)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三)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期间的车辆;
(四)通过盗窃、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车辆;
(五)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六)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七)不具有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八)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九)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发现车辆具有(四)、(五)、(六)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执法机关。
对交易违法车辆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二手车交易的,应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第二十五条二手车交易完成后,现车辆所有人应当凭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应当为二手车经营主体提供固定场所和设施,并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客户要求,代办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
第二十七条二手车鉴定评估应当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二十八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公正和公开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出具车辆鉴定评估报告;并对鉴定评估报告中车辆技术状况,包括是否属事故车辆等评估内容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人员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第三十条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完整的二手车交易购销、买卖、拍卖、经纪以及鉴定评估档案。
第三十一条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二手车流通监督管理遵循破除垄断,鼓励竞争,促进发展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定期将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通过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上述信息汇总后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国二手车流通信息。
摘 要:目前国内外二手车交易活动始终保持较高的“恒温”状态,成交量逐渐攀升;国际二手车市场更为活跃,二手车交易总量甚至高于新车。但是,国内二手车市场起步较晚,在发展过程中尚存在诸多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应对对策。
关键词:二手车市场;问题;对策
1 我国二手车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最近几年,国内的汽车交易总额屡创新高。随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出台,二手车交易市场迎来了空前盛况。无论旧车销量多高,依然不可否定一个事实――我国的二手车交易仍无法摆脱初级发展阶段的印记,而且因为各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致使各地区二手车市场纷纷呈现不同的特点,二手车交易流通领域尚有一些与时代不相适应的问题亟待整改。
1.1 诚信问题,消费者往往在价格上吃亏
二手车评估师认证制度虽然早已实施,但是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依然很低,仅靠经销商单方评估定价,没有一个公开的第三方评估价值标准存在。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上,从事交易活动的买卖双方所掌握的车辆信息往往是不对等的,买方由于缺乏对汽车零部件、技术参数等专业知识,在多数情况下无法准确获知车辆的技术特点、行程、翻修历史等隐性的技术参数,因而在车辆交易活动中往往被当成“门外汉”,而销售方受经济利益驱使,通常不会将车辆的缺陷一一告知。除此之外,二手车买卖市场还充斥了许多不法的中间商和车贩子,这些机构或人员受暴利的驱使违规操纵二手车价格,致使相对正规的计算机估价系统无法真正发挥作用。
1.2 缺少统一管理和整体规划
受历史因素影响,国内二手车市场目前尚有诸多问题亟待整改,行业与行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未形成一套良好的沟通体制。一直以来,国家对二手车买卖活动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有限,二手车交易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致使市场秩序混乱,行业信誉和经济地位低下。
1.3 评估体系不健全
在国内,二手车市场是近几年才兴起和发展而来的。现如今,居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私家车的数量猛增。加之科学技术的研究突飞猛进,大大缩短了车型更新换代的周期,人的消费理念和市场需求不断发生变化,新车、进口车、抵债车、缉私罚没车等车型和数量持续增加,这为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兴起与发展奠定了市场基础。
1.4 二手车售后服务问题多
目前大部分二手车交易市场的职能仍局限于工商服务的范畴,即办理工商验证与转籍过户手续等,市场本身缺乏服务大众的职能,用于服务的硬件设施和方法手段尚不健全。现阶段,国内新车交易市场已基本形成了集信息咨询、销售、后期维护于一体的完整的产业链。但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尚未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功能,在售后维护方面,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就拿美国来说,美国本土的旧机动车经二次售出后,买方可享受一定时限的质保服务。按照通用公司的售车规程,凡是购买车龄未超过七年的旧机动车辆的车主均可享受1~2年的质保服务。这项售后服务与新车无异。按照美国当地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政府颁发的技术合格证书的旧机动车辆才可以进行二次销售,否则禁止上路行驶。除此之外,旧机动车辆的买家通常都享有一定时限的使用期,以保护买家的经济利益。上述服务职能对于推动二手车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5 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
从二手车交易双方的立场来分析,双方所掌握的有关车辆的技术参数和零部件等信息都存在不对等性,在这一点上买方往往是知之甚少的一方,加之很多买方对汽车知识缺乏必要的了解,任意被卖方宰割。另外国内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关于二手车销售的信用体系,卖方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往往隐瞒车辆的某些问题,甚至存在欺诈现象。二手车市场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市场秩序一直是混乱的状态,二手车市场发展前景不禁令人堪忧。
2 规范运作,促进我国二手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2.1 加强二手车市场管理的力度
市场交易中诚信是最主要的问题,这需要社会的监督,例如及时将二手车经营企业的信用状况向社会公布,对信用差的及时整改或取消营业执照。
2.2 尽快建立科学的二手车价格评估体系
鉴于上述不规范交易行为的存在,我们首先要强化二手车鉴定估价师的培训,提高其鉴定评估能力;其次要求有关组织机构加大二手车价格评估标准的研究,以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整顿市场秩序。
2.3 尽快建立二手车售后服务体系
服务方式单一是现阶段大多数二手车买卖市场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只管销售不负责售后服务,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断强化售后管理机制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2.4 建立健全旧车交易诚信体系
在交易过程中,很多假冒汽车零配件、小修理厂等大量存在,销售者因为各种原因会提供一些不完整甚至虚假信息。因此如何避免置换车辆中出现盗抢车、组装车、拼装车、走(zou)私车等成为了经销商从事二手车交易的很大障碍。此外,交易中的假身份证、假公章、假合同也会给经销商造成非常大的麻烦和风险,而这些都严重制约了二手车市场发展,对整个市场扩张和利润回收都造成巨大影响。
今天查字典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农村宅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具体内容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二手车买卖交易合同范本一
车 主: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承买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地 址:______________买方地 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电 话:______________买方电 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主根据《旧机动车辆交易管理规定》,与买方就下列车辆的交易达成如下协议:
一、车辆情况
车类型号:_______________车身颜 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______行驶公 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 燃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二、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发票)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 备胎 千斤顶 钥匙
三、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四、车主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五、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
六、付款方式(在方格内“√”为示:)
a)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一性付清全车款;办理车手续。
b) 本协议签订后,买方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________天内,买方付清余款人民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元)后办理提车手续。
七、办理过户:买方应主动积极按卖方的要求备齐过户所需资料,由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办,取得过户受理;回执或行驶证(取证时间以车管所受理回执所规定的时间为准,包括顺延时间)。
八、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购车款项后,将积极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如未能将车辆过户手续办妥(车管部门造成的延误除外,届时双方协调解决),买方有权提出退车,但应维持该车交付时的状态,卖方将已付的购车款如数退还给买方。
2.买方应在提车后____日内卖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如逾期未办理,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
3.如买方逾期未交清余款,卖方有权将该车另作处理不须通知买方,买卖合同范本。所收定金不再退还。
九、该车在200 年月日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 该车在200 年 月日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十、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十一、当该车从车方名下过户到买方名下,买卖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本协议即执行完毕。
十二、纠纷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沧州仲裁委员会(任丘办事处)仲裁解决,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三、本协议一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方: (签章) 卖方: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手车买卖交易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
卖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买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如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主名称:;车牌号码:;厂牌型号:。
2、车辆状况说明见附件一。
3、车辆相关凭证见附件二。
第二条车辆价款、过户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车辆价款及过户手续费
本车价款(不含税费或其它费用)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过户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元(小写:元)。
2、支付时间、方式
待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本车价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过户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车辆的过户、交付及风险承担
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本车过户、转籍手续所需的一切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给方,该方为过户手续办理方。
卖方应于本车过户、转籍手续办理完成后个工作日内在(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凭证。
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
2、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
3、卖方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
4、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5、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的约定将本车及其相关凭证交付买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的%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买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车价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车价款总额%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辆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5、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键词:汽车销售行业 内部控制点 问题 应对措施
一、汽车销售行业内部控制点简介
(一)新车销售的内部控制点
在日常的汽车销售中,新车包括进口车和国产车,销售的模式有经销、代销和联销等,有小部分企业采取直销,在汽车的销售中基本上是企业出资买断来销售的,新车销售的内部控制点主要有三个,一是采购业务方面,二是销售业务方面,这两方面是新车销售的主要控制点,另外就是买主按揭方面做好控制,除此之外二手车的交易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二手车的经营业务主要有收购旧车进行翻新、寄售、鉴定估价,收购、销售等方面,二手车交易要控制好以下几个内容:一是二手车的收购和置换,二手车的收购主要是针对收购流程进行控制,二手车的置换有三个控制点:a,同品牌的旧车换新车,b,不同品牌的旧车换新车,c不同品牌的旧车互换。二是对二手车的销售进行控制。
(二)旧车交易市场的内部控制点
旧车交易市场是应新车销售产生的服务业,主要负责二手车过户转籍,主营收入是交易佣金,其次是各销售公司的租赁费,停车费等收入。旧车市场的控制点有以下两个主要控制点:1服务收入方面一是交易的合法性,二是过户资金的及时到位,三是交易信息的准确性。
二、汽车销售行业内部控制点存在的问题
(一)新车销售存在的问题
新车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采购方面出现购销脱节的现象,以购定销,没有及时的了解市场行情和国家相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导致存货积压,资金运转不流畅,由于很多销售企业做的是商,对其他供货商价格了解不够,因此导致利润减少,销售方面也存在着很多问题,销售的时候很多销售商没有完全的按照销售正规的流程走,出现了很多的漏洞,甚至出现资金无法收回的现象。
(三)旧车交易存在的问题
旧车交易存在的问题比较多,国内大部分问题车基本上都是来自于旧车,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
1.交易的合法性不够,很多过户车主在办理车辆过户时证件不全,需要提供的养路费、保险费、年检证等资料和信息不足。
2.汽车销售企业对过户车辆控制不到位,很多企业在过户车资料不全的情况下为了经济利益给予办理过户手续,对车辆的来源没有做好监控,甚至很多车辆是黑车、盗窃车、走私车、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还有拼装车等等,更有些企业直接参与黑车交易及改装,从事不法经营。
3.过户资金没有及时到位,有些户主只预先交付了定金,没有做到先款后货,导致很多资金收不回来。
(四)二手车交易存在的问题
二手车的交易一般是现金交易,无法开出发票,定价方面现象比较混乱,价值等因素以及新旧不同的原因导致评估不准确。销售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销售控制不到位,对于一些问题车没有及时的排除问题,销售时为了是客户购买车辆,对客户隐瞒了车子的问题,很多客户在不知就里的情况下购买了这些问题车,车辆的保险、养路费等信息提供的不透明,除此之外,对买主的控制也不够,没有出示所有的证件就将车辆办理了出售手续。
三、汽车销售控制点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新车销售的控制
1.采购业务方面,一是要以市场动态和变化为依据,以销定进,根据市场的需求确定汽车的品牌,规格,档次,数量等等,二是采购部门要根据采购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做好预算,按照预算程序进行采购,三是采购进货时要向多家供货商了解价格,进行比对,用最少的资金采购最好质量和最多的产品。
2.销售业务方面,一是要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预算去了解市场,检查销售定价是否按照职能部门定价实行,二是销售部门要根据市场动态变化及时了解各分销商,品牌专卖店所需的资源信息,三是对买主直接购车要与业主签订购车合同,购车之前收取定金,做到先款后货,付款后提车,四是对于退回的产品,让利和折扣,要按照汽车让利专项规定逐级审批,并及时调整财务信息和业绩核算。
(二)旧车交易市场的控制
1.服务收入方面一是要控制交易的合法性,过户交易要提供过户,转出的全部证件,并提供养路费营运证等信息,保证证件的合法操作和规范运作,对证件不齐全、拼装、偷盗、走私、法院查封、抵押、保全、超过使用年限等车辆要严格把关,不允许交易;二是过户资金必须按照规定及时到位;三是交易信息必须准确的记录和反映入场交易信息,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私车交易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单、养路费及车辆购置附加税证明等证件。
二是公车交易必须持有企业代码证、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登记证、保险单、养路费及车辆购置附加税证明等证件。
三是交易价格的收费凭证必须与交易信息相同。
四是驻场公司资质和经纪人证件必须齐全。
五是席位和车位必须签订相关的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金额,时间收费。
六是交易保证金要专款专用,由独立的账务程序和部门负责。
2.费用支出,旧车交易与新车交易不同,没有采购成本,因此要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进行定性控制,不能盲目乱收费。
(三)二手车交易的控制
二手车的经营业务主要有收购旧车进行翻新、寄售、鉴定估价、收购、销售等方面,二手车交易要控制好以下几个内容:
1.二手车的收购,二手车的交易由于是现金交易,无法开出发票,因此价格只能由出售方定价,因此要将评估和交易作为不同的岗位分开,二是对将要收购的车辆做好合同控制,进行正确的市场价格评估。
二手车收购流程的控制:一是按照相关的制度、规定和流程检查交易过程中是否符合各项法律法规和市场行情,二是交易过程中要将收购与出售的权力分开,实行分段监控,三是控制旧车的合同借款和合同外借款,四是控制好交易的成功性,追究办证失效,中途退出交易为企业带来的损失。
2.二手车的置换,二手车的置换要有相关的置换标准,根据不同品牌的车辆进行市场价的折算,除此之外还要根据二手车的新旧程度和车辆的配置的损耗程度进行正确的评估,并折算成人民币,以具体的价格来体现旧车的价值,在评估的过程中要列出各个零部件的损耗明细和使用寿命情况,要让客户有一本明账。
3.二手车的销售,一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所出售车的所有相关的证件,二是要将车辆的保险,养路费等费用与买主进行沟通,实施透明化交易,三是交易价格要提前做好评估,按照政府规定和市场行情合理定价销售,四是控制好买主的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如果是企业要提供企业代码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四、总结
汽车销售需要与市场接轨,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汽车销售企业首先要做好对市场的调查,根据市场动态及时了解相关的信息,作出相应的调整,其次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控制车辆交易的合法性,旧车的来源一定要做好调查取证,对于不法车辆和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坚决不允许交易,要建立健全企业的管理体系,形成一个完整的购销系统,从而保障企业经营顺利地进行,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中国的汽车行业受到很大的冲击,对于汽车销售企业来讲发展过程首先要平稳,切忌盲目扩大,只有在全球经济化浪潮下站稳了脚跟才能够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