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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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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安全生产

铸造行业安全生产范文第1篇

全镇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热轧企业、铸造企业在年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提高,规范企业的基础管理水平,制度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设施装备建设,确保冶金企业的安全性、可靠性。

二、企业要继续抓好五项整治工作

1、要加强高温液态金属的吊运,管理,通过隐患排查对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密集场所,设置在高温液态金属的安全距离不少于30米,不符合的要及时整改,吊运行车要符合规定标准,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对存在的隐患可能引发造成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煤气炉的严格管理,冶金企业应当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状况,科学合理确定煤气容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的规定,合理选择煤气发生炉的位置,按照固定煤气泄漏报警仪及移动报警仪制订煤气事故应急预案,对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安全管理规定的煤气炉、储罐区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场所万无一失。

3、确保企业危险源处于严密的受控状态,各冶金企业对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要进行确认,实行分级管理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和监控,及时报镇安监所备案。

4、检修作业管理到位,根据冶金企业历次事故的分析,在检修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在专项整治过程中把安全技术措施作为重中之重,在易燃易爆的作业处严禁动火,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动火制度和登高作业制度,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5、进一步完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各企业在年的整治中要对十三项冶金行业的基本制度和三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企业的自身实际,在6月底前完成,进行修订完善,使企业有章可循,职工依规操作,推动我镇冶金企业安全管理再上新的台阶。

二、整治计划和时间节奏

按照市和市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整治分为五个阶段:

1、传达部署

年三月初传达市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要求

2、培训学习

由市安监局根据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结合冶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组织全市冶金企业法人代表、安全管理人员针对企业的安全工作特点进行专业培训,时间在三月中下旬。

3、自查、互查

从第二季度全镇所有的冶金企业、铸造企业,根据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和专治工作的要求,对照上述专治的五项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采取一切措施。落实整改到位。

铸造行业安全生产范文第2篇

为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长乐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文武砂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市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铸造、纺织印染、食品加工、机械制造、冷冻加工、道路交通运输、水上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水利、电力、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卫生、学校、农业机械、旅游、林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和镇(农场)出租场所。

时间安排和要求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时间为:2010年4月5日至5月31日。后附《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表》请于每周五报至镇党政办、安办。要求村(站)、市镇直单位、企业和镇安全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督促)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挂牌督办。

工作措施

铸造行业安全生产范文第3篇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事故总量有较大幅度下降。但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冶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湖南省凤凰县堤溪大桥垮塌、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有限公司河岸决口引发溃水淹井、山东省邹平县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铝水外溢等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充分说明,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事故隐患仍然大量存在,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预警机制不够健全。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技术改造,严格安全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组织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彻底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当前,我国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海洋、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台风、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面排查治理工业等行业领域事故隐患

要组织力量对各行业领域影响安全生产的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重大隐患及时根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分级管理制度,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并通过对典型事故的深入剖析,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要突出抓好煤矿隐患排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煤炭资源整合,加强技改、新建、扩建煤矿的安全监管。要严密防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加快病险尾矿库治理。

要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防范坍塌、坠落、塔吊倒塌等事故的发生。要切实加强冶金、有色等工业企业起重、吊运、冶炼、铸造等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要全面查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严把新建、改扩建项目竣工投产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小企业、小作坊的火灾隐患,要抓紧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全面做好石油化工、电力、民爆器材等其他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高压油气田井喷、大面积停电事故,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电力设施和违法制售、使用火工品等行为。

四、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

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特别要盯住工作不力的地方和企业,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不走过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要坚决退出,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

要继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和危险路段的整治,严禁非法改装生产车辆。要大力推进铁路第六次大提速沿线安全环境、铁路道口、公路与铁路交叉路段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航空企业反事故征候、反违章操作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和校车安全管理。铁路、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对汛期行车、行船的安全管理和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交通安全。

要加大对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测检验,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快渔船通讯、自救设备的配备,加强对拖拉机和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以及农村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要全面做好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医院、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活动的安全工作,在秋季开学之际集中开展一次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大检查,严防拥堵、踩踏、火灾等事故。

五、认真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一旦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并组织开展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队伍、救援物资和装备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制和机制,建立小企业与大企业、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做到科学施救。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安全制度建立、责任落实、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深入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尽快查明事故性质和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行为,严肃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铸造行业安全生产范文第4篇

一、加强领导,及时布置,保证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5月10日,镇主要负责人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原文传达省市领导批示和文件,传达县委主要领导讲话精神。突出有限空间专项整治,要求各职能部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强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查找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小微餐饮、燃气经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具体工作由镇安监站、建设办、派出所、市监所、食药办等部门联合开展,分管领导何东亮同志牵头。

二、分领域全面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照“问题”消除隐患

1、有限空间领域:全镇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共计14家,其中铸造企业2家、大米厂7家、家具生产企业4家,制罐厂一家,重点检查各企业人员学习培训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安全隐患排查及台账情况,警示标志、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主要涉及问题有制度、规程不完善、相关电气开关未设置防爆开关,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点辨识不清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镇安监站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2、小微餐饮、燃气安全:对全镇9家燃气经营点、40余家小微餐饮、8家酒店进行地毯式检查,重点对燃气使用、饮食卫生及住宿安全、消防安全等进行专项检查,期间共排查整改隐患12处,切实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3、粉尘涉爆:对全镇11家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排查,其中涉及4家家俱生产企业、7家食品加工企业,重点对各企业培训情况,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隐患排查及台账情况,警示标志、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主要涉及问题有制度、规程不完善、相关粉尘清扫制度未健全,清扫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风险点辨识不清等问题等重点路段进行安全检查,期间共排查隐患5处,并现场处置整改完毕。

4、烟花爆竹:35家烟花爆竹经营点基本都能做到亮证经营并落实好相关消防安全要求,销售的产品由县两家正规烟花爆竹公司配送。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爆竹摆放不规范、灭火器未放在醒目位置且配置不足,安全警示标识未设置、专店经营场所存放其他杂物等问题,通过整改,消除了明显的安全隐患。

截至目前,共循环检查单位117个次,各部门参与检查人员达200人次,排查隐患37个,隐患整改27处,整改完成率为73%。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消除了辖区的安全隐患,使的安全生产形势得到了进一步好转,为今后的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防止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力争“零事故、零死亡”目标。

二、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

铸造行业安全生产范文第5篇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把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整顿相结合、自查自纠和抽查督查相结合,行政执法检查和专业技术检查相结合,严格落实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工业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层层落实责任制度,督促工业企业不断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整治范围为全区工业企业,包括:冶金、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机械制造、电力、船舶制造、民爆物品和器材等行业的生产性企业。整治重点如下:

三、实施步骤

1、全面动员部署阶段(6月13日-6月30日)。6月25日前制定溧水区工业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并召开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会议,进行专题部署。

2、企业自查自纠阶段(7月1日-7月31日)。要求全区工业企业按照活动要求,结合各自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结合夏季高温及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活动,以查责任、查隐患、查源头、查制度、查措施、反“三违”为主题,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否完善,责任是否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员工;检查企业是否落实分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检查企业应急预案体系是否完善,领导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等。

3、抽查阶段(8月1日-8月20日)。对全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进行不定期、不定点抽查。

4、限期整治阶段(8月21日-9月10日)。对于工业企业自查自纠和抽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组织专家指导企业进行集中治理整改。企业能自行整改的一律自行整改,对于不能整改的,一律停产或停工整顿。

5、整治效果验收阶段(9月11日-9月20日)。组织检查组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整治的隐患和问题进行验收。

6、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9月30日)。组织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认真分析、及时解决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进行认真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此次检查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在全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要求,各镇和工业企业要牢固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围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矛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心组织策划,层层细化分解方案,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各镇、重点企业在抓好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的同时,必须突出重点,做好危险化学品、冶金、船舶制造等高危企业的排查、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对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制定专人盯守。同时,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在整治行动中的典型事迹和成果,积极主动曝光突出问题,不遮丑、不护短,确保各项整治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