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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我国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城乡二元分割依然存在;农民工进城仍面临着住房、社保、教育等问题;城市房价过高;城乡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严重,等等。
1.户籍制度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形成了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身份,享有不同的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通常而言,城市户口有着较高的“含金量”,承载着较多的社会福利和教育资源,有着较多的就业机会和完善的社会保障;而广大农民身处社会底层,就业机会少,收入水平低,教育医疗差。这种不合理的户籍制度导致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影响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城乡发展不均衡。
首先,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由于农村发展滞后、生产效率低下,以及收入分配扭曲、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导致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比为3.10,远高于世界平均比值1.5。其次,城乡生产力发展不均衡,城市以服务业、工业等为主,有着较高的产业附加值;农村以农业为主,现代化程度低,劳动生产率低。再次,城乡人口素质差异大,农村人口多为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仅占1%;城市人口以高中、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主,受教育程度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城乡收入差异。最后,城乡之间的公共资源配置差别很大,城市的教育、医疗、通讯、交通、文化等方面普遍高于农村,这种公共资源投入上的差异,导致了农村发展滞后。
3.农民主体地位缺失。
在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下,城乡居民 的地位不平等、待遇不一样,农民的主体地位缺失,经济、政治、文化等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例如,农民进城务工常面临着医保、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使他们无法融入城市生活之中;由于农村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权限不清,农民无法合理支配和处置土地,在土地征用中农民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在农村集体事物管理中,农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等得不到保障,等等。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方法策略
1.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城乡发展不均衡的制度根源,要缩小城乡差距就必须破除不合理的户籍制度。首先,应逐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中小城镇要取消农民工落户的障碍,大城市应降低落户标准,有秩序、有条件地引导农民工到城市落户。其次,应减少捆绑在户籍制度上的各种社会福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解决农民工进城所面临的子女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一系列问题,使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益。
2.努力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应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和农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应积极推进农产品深加工,不断延伸农业产业链,实现“产、供、销”、“贸、工、农”相结合,提高农业生产力,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同时,应积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进农民收入多元化。例如,可以引导农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引导农民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升农民的收入水平。此外,应建立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实现农民收入的可持续发展。比如,应理顺农产品价格机制,适时提高农产品价格,不断缩小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健全农业补贴机制,加大良种补贴、种粮补贴等补贴力度,为农民增收创造基础。
3.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体制下,广大农民面临着户籍身份、福利待遇、社会就业等诸多歧视,这使农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应逐步消除各种社会不平等,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例如,应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用法律明确农民的土地权利;应完善土地征用制度,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使农民在土地征用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再如,应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政治权利,让农民管理农村事务。
三、结语
一、当前地方政府城镇基础设施融资的政策环境
城镇基础设施融资受财政、金融及土地等国家宏观政策影响较大,政策环境是直接决定融资总量的关键性因素。近年来,针对日益增加的地方债务风险和不规范的融资行为,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地方基础设施融资。
(一)规范政府融资行为
1994年颁布的《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通则》不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借款,1995年实施的《担保法》也不允许地方政府担保。近期为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财政部等四部门下发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不得以委托单位建设并承担逐年回购(BT)责任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
(二)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管理
2010年国家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大了规范力度。文件要求,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予以清理,同时还承担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不再保留融资平台职能;对承担有稳定经营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承担非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要充实公司资本金,实现商业运作;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要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金进入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财政性收入、行政事业等单位的国有资产、或其他任何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三)限制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规模
为规范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行为,2012年由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针对土地储备机构融资进行了相关限制。文件要求地方省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土地储备机构的年度储备计划,核定土地储备融资规模,并核发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融资卡额度给予融资。
以上政策的实施,降低了地方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对地方政府融资的渠道和范围作了很大的限制和规范。但是,对新疆地方政府融资也存在很大的制约。与内地大规模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相比,新疆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阶段才刚刚开始,政府面临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筹资的压力巨大,单纯依靠政府财政投入显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按照目前的市场化融资模式,又面临很大制约,因此,新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要进一步转变思路创新模式,加大力度。
二、新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运用市场融资的情况
(一)银行信贷融资
银行信贷融资是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融资工具,近年来,金融业积极支持新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2年12月末,新疆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首次突破8000亿元大关,达到8386亿元,较年初增长27%,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和西部平均水平。2012年城镇固定资产投资中国内贷款融资达到618.37亿元,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12%。
(二)地方融资平台融资
1、新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公司为主,且主要为县级融资平台
截止2010 年6 月,新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138家,其中,机关融资平台7 家,事业单位融资平台20家,融资平台公司111 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按隶属关系可分为: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地市级和县级(县级市)三类,在新疆本地的138 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中,省级6 家,地市级24 家,县级108 家。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主要分布于北疆,南疆三地州发展严重不足
全疆138 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分布于15 个地区,其中伊犁33 家,位于区域排名第一位,占比23.91%,乌鲁木齐20 家,位于区域排名第2 位,占比14.49%。从北疆、东疆、南疆三大片区分布看,北疆88 家,占比63.77%,东疆25 家,占比18.12%,包括阿克苏、巴州的南疆五地州25 家,南疆三地州喀什、和田、克州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共6 家,占比4.35%。
3、政策性银行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主要支持者
截止2010 年6 月,全区15 家全国性金融机构中有12 家支持新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涉及地方政府融资平台81 家,新疆邮政储蓄银行、乌鲁木齐东亚银行、乌鲁木齐中信银行3 家未涉及。其中,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地方政府融资平台39 家,国家开发银行支持28 家,二者合计占全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家数的41.30%。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合作银行)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新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83 家,其中,省级1 家,地市级6家,县级76 家,新疆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自2010年以来,受国家清理融资平台政策影响,地方融资平台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项目银行间接融资基本停滞。目前,依靠政府融资平台在城投债、企业债券以及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面已经开始进行市场融资。
(三)银行间债券市场筹资
1、企业债发行情况
2011—2012年间,新疆共发行企业债券248亿元,其中,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城司为平台的投融资平台,共发行债券117亿元,有力的支持了新疆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债券已经成为城镇化建设中重要的融资渠道。但与全国发行规模比较,额度占比仍非常小,未来空间巨大。
2、发行地方债
2009年地方发债开闸,赋予了地方直接债务融资权力,新疆成为第一个发行地方债的省区。首期地方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债券(一期)〕于2009年3月30日至4月1日在上交所发行,额度30亿元,2010年和2011年发行债券数量持平均为60亿元,2012年发行72亿元。虽然这一安排已延续四年,但规模较小,虽逐年有所增加,但与巨额的融资需求相比杯水车薪。
从全国形势分析,2012 年人民币贷款增量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下降到52.1%,同比下降了6.1个百分点,而企业债券净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14.3%,同比上升了3.7 个百分点。综合来看,银行间债券市场已成为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重要投融资平台,为实体经济发展也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资金支持。
(四)民间资本投资
新疆城镇化处于加速期,这一时期的重要特征就是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大,在这一过程中,除财政投入、金融融资外,民间资本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又一大潜力所在。但由于新疆特殊区情,基础设施覆盖人口少,低收入人群集中,公共产品收费和服务价格改革不到位,垄断行业改革滞后,民间资本投资城镇基础设施的空间有限,阻碍因素较多,除了少数盈利性较强的领域如燃气、供水等外,民间资本进入的比例较低。
三、推进新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主要路径
(一)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投资体制改革
构建与城镇化建设事权相对应的地方财政体系,争取进一步加大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形成中央与新疆之间合理的财政转移支付机制。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赋予地方政府与城镇化建设事权对应的征税权,探索对城镇化进程中不断增值的土地和房地产征收财产税,加快培育相对稳定的地方税源。进一步提高中央返还新疆税收比例,特别在“营改增”过程中,申请将原属营业税范围的增值税改为地方税,扩大地方税源。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及经营环境,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城镇基础设施领域。
(二)创新银行业参与城镇化的融资模式
进一步与加强和商业银行的沟通交流合作,不断增强银行信贷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融资规模。积极利用国外金融组织和外国银行贷款,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当地城镇化的特殊作用,扩大城市地方中小银行数量和规模。申请国家允许在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大中城市开设村镇银行,并试点建设城市社区银行,支持本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探索在新疆设立区域性存款保险公司,为地方中小银行提供担保服务。
(三)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筹资力度
进一步加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各类债券的发行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进一步地方债的额度,重点用于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特别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领域,要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利用地方融资平台,积极整合经营性资产,通过盈利性企业股权划拨持有、矿产资源划拨等方式做大资产规模和净资产总量以及预期现金流,扩大融资规模,为城镇基础设施 建设募集更多资金。同时,针对新疆县级融资平台规模小、净资产少,可用于抵押的资产更少的特点,可以以地州市为单位,组织下辖县市投融资平台,通过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同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同时探索创新型中小企业债市直接融资产品。
(四)引导保险资金服务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保险资金对基础设施投资的探索始于2006年3月,保监会正式颁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2009年保监会《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保险资金可以通过债权计划和股权计划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010年8 月31日起施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再次明确将保险资金投资领域拓宽至基础设施、非上市股权以及不动产等领域。要充分利用保险资金优势,积极对接,充分利用新疆本土优势,加大保险资金在城镇化中的合理利用。
(五)加强城镇基础设施融资金融创新
一是实施股权融资计划。各地特别是有条件的地州中心城市,可以集合优势资产,设立股份公司,争取在国际、国内证券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以获取开发建设资金,减轻债务负担。这方面乌鲁木齐城建股份上市,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做了很好的尝试。二是扩大信托类金融工具融资。扩大新疆信托产品的种类和规模,以城镇基础设施为产品,将一些发展前景好、收益稳定的城镇基础设施项目打包,设立信托基金,向市场出售,募集建设资金项目推荐给产业基金投资发展要在我市扶持。同时积极吸引优质外来资本。三是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在特定期限内对项目进行直接投资,放大资本功能。四是探矿权、采矿权抵押融资。充分利用新疆资源优势,在有条件的地区,利用探矿权、采矿权,进行抵押贷款募集资金,增加资金来源渠道,进一步创新城镇基础设施融资方式。
(六)创造环境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镇基础设施领域
进一步谋划和完善落实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城镇的政策措施,引导、带动、促进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有效结合和有序流动。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市场化改革的趋势下,经营性、准经营性城镇基础设施领域,应全面放开,通过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价费机制和投资补偿机制,运用财政投资补助、贴息、价格、税收等各种手段,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在民间资本进入方式上推广采用BOT、BOO、TOT、BOOT融资模式、PPP融资,吸引社会资金投资运作。
(七)建立地方政府投融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关键词:安庆市 新型城镇化 特色小镇
“十二五”以来,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安庆市城镇化水平得到快速提升,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3个百分点左右,城镇常住人口年均增长16.8万人,总体处于城镇化发展中期加速阶段。但是和全省、全国其他发达地区相比,城镇化发展水平仍然偏低,很多问题仍然很突出,严重阻碍了新型城镇化进程。
一、主要问题
1.城镇化发展水平偏低。由于安庆市发展基础薄弱、困人口较多、产业发展滞后等原因,全市城镇化整体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是全省乃至全国城镇化发展的相对落后地区,2015年,安庆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45.87%,在全省的16个地级市中排名第12位,仅高于六安、亳州、宿州和阜阳。比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低4.6、10.2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25.8%,比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低1.8、14.1个百分点。
2.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2015年,安庆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25.8%,比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低20.1个百分点,差距比2010年扩大1.4个百分点,这充分表明安庆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滞后,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居住就业但没有落户。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推算,皖西革命老区全区大约有100万流动人口在市区、县城或小城镇居住就业,大约150万人流向市外,主要为江苏、浙江、上海、广东和合肥等地。他们虽然被统计为城镇常住人口,但是未能在教育、医疗、就业、养老、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当地城镇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难以融入城市社会。
3.中心城市带动能力不足。安庆中心城市首位度偏低,辐射带动能力不足。2015年安庆市区GDP占全市的比重约为28%,而合肥、芜湖、蚌埠等省内其他地级市中心城区首位度均超过50%。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仅占市域总人口的15%左右,中心城区人口集聚规模偏小,对市域人口吸引力较弱。对周边县(市)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同时县城规模也普遍偏小,区域服务功能弱,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辐射带动力不足,7个县(市)中4个县城人口占县域人口比重不足30%。
4.城镇综合承载力亟待提升。从交通看,公路整体等级和密度偏低,城际铁路、客运专线等高速铁路里程较短,且境内大多数县市均未通铁路。从市政基础设施看,中心城市和县城老城区改造缓慢,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不足,开发园区等城市新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完善,城镇功能不完善,产城脱节问题突出。小城镇建设相对滞后,特别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公园绿地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无法满足人口集聚和产业发展的需求。
二、对策建议
1.构建点轴集中网络型的城镇空间布局。安庆市处于国家级生态功能区,整体上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必须坚持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定位,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的全过程和全方位,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在环境保护的基础上,分类确定城镇开发建设的尺度和强度。要以安庆中心城区为核心,依托交通大通道,强化核心、点轴推进,推动城镇空间格局从分散型向点轴集中网络型转化,促进人口向中心城市、县城和中心镇集中,走出一条特色突出、集约高效、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老区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将安庆打造成为现代化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皖西南区域性中心城市。
2.强化特色产业支撑。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强安庆与合肥都市圈、武汉都市圈等与周边城市圈的产业合作与融合发展,依托产业园区,主动融入合肥、武汉优势产业链,重点在汽车和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设备、智能和高端装备零部件、新能源设备等方面加强产业配套,积极承接相关产业转移,打造关键零部件集聚发展基地。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发挥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业和生态特色农业,加快建设休闲度假目的地、健康养老基地和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力争成为合肥和武汉都市圈乃至长三角城市群的后花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