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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县审计局自20__年以来,深入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紧密结合审计机关实际情况,经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教育工作督导评估领导小组和自评小组,制定落实了《__县审计局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实施方案》,规定了审计局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的职责,对即将迎来的教育督导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办法及措施
(一)加大教育工作审计力度,对20__年—20__年教育工作中涉及到的教育经费核拨、使用及使用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教育专项经费的核拨及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督促落实核拨情况,对发现滞留、挪用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纠正;对教育附加费是否专款专用,基建款、房屋修缮款使用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校企业为弥补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改善教职工福利所上交的管理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创新工作方法,发挥审计作用,在教育工作审计中,全体审计人员认真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职责,明确审计目标任务,对涉及教育工作的审计项目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加大对教育局、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力度,加强对校办企业的审计监督,杜绝校办企业在资金管理使用上的漏洞,确保学校利益不受侵害。
(三)加大政府性教育投资前置审计和结算审计力度,近年来,我县的教育投入经费与日俱增,建设项目较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增强,对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中,我单位审计人员,深入建设工地,认真查阅工程建设相关材料,实地勘测工程量,对工程建材做详细检查,对所建工程全程进行跟踪审计,有效的确保了工程质量,做到了高质高效,使建设经费发挥了最大效益。
(四)加大对教育工作审计中的资料收集,在审计中注重审计资料的管理使用,认真编写审计日记,做好审计报告的起草,项目完成后对审计档案进行归档装订,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审计监督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存在问题
论文摘要:在我国,高校作为一个事业单位,虽然不是正式的国家行政机关,但仍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然而,高校在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常常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例如,如何定位高校对学生宿舍的管理权的性质,如何处理好宿舍管理权与学生隐私权之间的关系等。本文结合新近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理清高校在学生生活园区管理中的一些法律问题,以期对实践操作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学生宿舍和公寓是学生生活园区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高校对学生园区的管理在整个高校教育体系中又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但随着我国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高校后勤改革的深入,高校学生园区管理也随之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学生对园区管理的认识发生了变化。住宿似乎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相当多的学生认为自己就是消费者,就是上帝,而相关物业部门提供服务则理所应当。学生对学校的管理,则有较大的抵触心理,“只要我不毁坏你的设施,你就无权干涉我的生活自由”。学生的这种心态反映了85后、90后学生的显著特点——倾向于以自我为中心,且权利意识空前高涨。但对于学校而言,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逐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园区管理工作,亦是摆在眼前的重大问题。
一、学生生活园区及学生宿舍的法律地位的界定
学生宿舍的性质目前颇具争论。一种观点认为是租赁关系,主体是学校与学生。所谓租赁,“主要是指房屋的权利人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这种观点忽略了学校对内的行政管理职能,抹杀了学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且房屋租赁,“必须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及登记备案为其生效要件”,0而学生宿舍显然不具备这种生效要件。因此这种观点是不够全面的。另一种观点认为是公寓性质,主体是学生与后勤服务公司。这与当前“后勤社会化”有关。虽然宿舍趋向于公寓化是一种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目前的学生宿舍都已达到公寓标准。而且,即便是公寓标准,也不意味着学生公寓就归属于法律上的住宅范畴。
曾有学者撰文指出:“学生向学校支付了与居住价值数量相当的金钱,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学生便获得了对宿舍(公寓)的居住权。该行为的性质与购房入住在居住权行使上是一致的,学生一旦获得居住权,公寓便成为供学生居住的场所,这与法律上的住宅’含义是一致的。”。笔者并不同意这样的观点。首先,学校对学生公寓的收费和市场价依然有较大的区别,可以说,无论是学生宿舍或是学生公寓,都带有明显的国家教育福利性质:其次,学生在学校过的是集体生活,这和普通意义上的个人住宅是不一样的。对学生而言,他不能像一个普通的居住者那样任意使用物品,随意留宿同学,他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所以,笔者认为,学生宿舍(公寓)不能等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普通住宅,这是一种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特殊住所。学生入住寝室就意味着对学校各项宿舍管理制度的接受,其个人的权利应该被扣减。
二、高校对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权的法律性质分析
在我国,高校作为一个事业单位,虽然不是正式的国家行政机关,但仍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因此,有学者曾指出,管委会与学生之间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宿舍管理权是公权力。。笔者认为高校缺乏行政机关的构成要件,但其事业单位的性质决定了高校对于学生园区的管理是一种准行政行为,包含了公权力的因素。
在高校中,曾出现过这样的案例:某高校宿管科在未经过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进入学生宿舍,突击检查学生使用违禁电器情况。检查人员将搜查到的热水棒、电饭锅、吹风机一并没收,并将违纪学生进行了公示。
一、目的意义
通过主审法官的选任,推行法官员额制,把具有较强审判业务能力和水平,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进取精神的法官选拨到主审法官这一重要的岗位上来,充分挖掘现有审判资源的潜力,调动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责权利的有机统一,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新的公正、高效、有序的审判运行机制。
二、选任主审法官的基本原则
1、依法实施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4、优胜劣汰,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主审法官的任职条件
主审法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本院规章制度,严守审判纪律,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或者系本院审判员。
3、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审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能够熟练主持庭审活动,并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能够规范、熟练地制作法律文书。
4、所承办案件无重大差错,无违法违纪行为。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审判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领导机构
主审法官选任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县人大、县纪委,县组织部、县政法委的参与、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
五、主审法官的职数
按县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三大审判任务,主审法官分为刑事主审法官,民事主审法官,行政主审法官三类;全院设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非经考试任命,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庭长、副庭长担任主审法官的,每年承办案件数不得低于同类主审法官的平均办案数。
六、主审法官的选任程序
1、设立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由院长业宁州任组长,政治处主任周明全任副组长,副院长王洪波、周汝康、王海明任组员,组成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
2、确定主审法官员额并公布。第一任主审法官的职数为8名,分为刑事主审法官和民事主审法官两类。其中:刑事主审法官2名,民事主审法官6名,行政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从民事主审法官中指定一人兼任。
3、报名。除院领导外,凡本院审判员均须报名参加选任;已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并符合法官任职条件的人也可报名参加选任。
4、资格审查。由报名者填写报名表,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公布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
5、业务及综合素质考试。主审法官考试分为业务素质考试、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庭审能力考试、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共五场,总分100分。若报名参选人数达不到2比1的比例,在不违背《通海县人民法院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选任主审法官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由主审法官选任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考试办法,对考试内容和形式作适当调整。
①业务素质考试。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证据理论及相关司法解释;民事主审法官主要考民法通则、婚姻法、合同法、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占总分的4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②逻辑思维和口头表达能力考试。收集一定数量的题目,内容涉及案例、政治、外交、文化娱乐、同事关系、上下级关系、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方面。由应试者抽签定题后,考虑5分钟,即席发表对问题的看法。考评组对应试者的思维敏捷性、社会生活经验、逻辑思维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作出综合评价,占总分的1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③庭审能力考试。选择一部分本院受理的案件,由应试者开庭审理并公开当庭宣判。法庭审理结束,由考评组对应试者主持法庭审理的能力、庭审技能、感染力、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判,占总分的20%。考评组成员由市中院政治部从本市两级法院中指定五名优秀法官,会同本县人大、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各一名代表,共九人组成。
④公文写作能力考试。由应试者自定题目,写一个工作报告、工作总结或工作方案,占总分的1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⑤裁判文书写作能力考试。第一,选一个案情复杂、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较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二,选一个案情复杂,但事实和适用法律争议不大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第三,选一个案情简单、事实和适用法律都无争议的案例,制作一份判决书。通过以上三个判决书的综合得分,作为评定应试者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的依据,占总分的20%。由省高院政治部负责出题和评分,由市中院政治部负责监考。
6、公布考试分数。
7、根据考试、考核、考察情况,公示拟任名单。
8、公布选任结果,办理任职手续。
9、由本院院长颁发任命书。
七、时间安排
为加快推进以员额制为方向的法官职业化进程,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选任工作定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开始组织实施,于2003年12月31日前结束选任工作,当选的主审法官于2004年1月1日履职。报名及考试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
通海县人民法院第一任主审法官的履职期限为三年,从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履职期限内的主审法官拥有主审法官职权,履行主审法官职责,享受主审法官待遇,承担主审法官责任。
九、主审法官的职权
1、独立审判权。主审法官拥有独立审判案件,不受任何非法干预的职权。在独任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对最终的裁判结果有决定权;在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主审法官有独立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利;在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过程中,主审法官有保留个人意见的权利。
2、组织管理权。主审法官有权组织本审判单元的审判管理工作,有权指令法官助理完成庭前的准备工作和庭后的善后工作,有权安排书记员的工作。
3、考核建议权。主审法官有权考核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工作,并有权建议奖惩、晋升或处罚法官助理和书记员。
4、主持庭审权。独任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主持;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一律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
5、签发文书权。非经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一律由承办的主审法官签发法律文书。
6、建议讨论权。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合议庭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案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有权按多数人意见作出决定,或者依法报请分管院领导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主审法官的责任。
1、独任审理的案件,由主审法官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
2、合议庭审理的案件,由合议庭对案件的审判程序,确认事实和裁判结果依法承担责任;对于应由合议庭承担责任的,担任审判长的主审法官应承担主要责任,坚持正确意见的主审法官可免除责任。
3、由审判委员会决定的案件,独任审理的主审法官或参加合议庭的主审法官有过错的,视情况确定责任。
4、主审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审判纪律且造成一定后果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5、由于主审法官对法官助理、书记员管理不严,指导不力,监督失控,致使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审判工作中犯有重大过错,除由本人承担责任外,主审法官视情况承担相应责任。
6、主审法官应按期完成分管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拒绝工作或消极应付工作的,按不履行工作职责从严论处。
十一、主审法官的免除
1、因任期届满而免除的;
2、因主审法官自身过错的法定原因被免去法官职务的;
3、因违法审判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4、因在审判工作中有重大过错,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5、因在法官年度工作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6、因身体状况难以继续履行主审法官职责的;
7、因本人提出辞职,并被批准的;
8、因工作需要调离审判岗位的;
9、其他不宜担任主审法官事由的;
因第2至第4项所列情况,被免去主审法官职务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主审法官选任。
十二、主审法官的补缺
1、主审法官实行三年一届,每任必考的制度;
2、因任期未满,有主审法官中途辞职、免职或调离的情形发生时,主审法官领导小组可以本届主审法官考试排名为序,依次替补;补缺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3、补缺的主审法官任期为本届未满的期限。
4、因特殊原因未依次替补,而由主审法官领导小组指定的主审法官,履行主审法官职责,承担主审法官责任,不享受主审法官待遇。
十三、主审法官的待遇。
1、政治待遇:被选任为主审法官的,在部门领导职务空缺时,作优先考察人选。
2、经济待遇:(1)主审法官享受一切正常的工资职级待遇;(2)按《第一任主审法官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考核合格的主审法官,可享受每年1.5万元的岗位责任津贴。
现在,我代表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法院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市八届人大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以执法办案为首要任务,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和审判效率
依法受理各类案件40584件(含旧存1040件),审结39031件,综合结案率96.2%。二审发改率0.53%,为全省最低。结案标的额为23.1亿元,同比上升8.5个百分点。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77件,做出有罪判决4213人,结案率98.5%。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正确把握宽严的范围和幅度,使刑事案件的量刑更加规范。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及死刑423人,占10%。判处拘役、管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单处罚金刑2376人,占56.4%。宣告无罪2人。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依法审结民商事一审案件25771件,结案率95.8%,解决诉讼标的额近11亿元。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审结行政一审案件182件,结案率100%。办理行政非诉审查与执行案件530件,执结标的额185万余元。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作用,维护司法权威。审结各类再审案件854件(其中减刑、假释案件693件)。发挥执行工作职能作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各类案件6822件,执结率97.7%,同比上升3.5个百分点;执结标的额10.6亿元,同比上升39.5个百分点。加强立案工作,保障合法诉求。日常接待当事人上访2013人次,院长接待日接访690人次。办结市人大、政协等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的案件38件,办结率100%。开展了“集中清理涉诉积案”活动,对12月31日前尚未息诉罢访的186起积案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已办结160件,办结率86%。已办结的积案中,息诉率达到81%。
(二)以司法为民为最高追求,努力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水平
把服务大局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及时贯彻落实市委会议精神,结合会议内容研究谋划法院工作要点,努力使审判工作与市委思想上同心、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同步。制定了《关于为大庆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市法院服务大局工作进行了有力的指导和推动。开展了“访企业、提建议、促发展”活动,法官参与走访500余人次,走访企业80余家;向机关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建议300余项,其中有210余项被相关单位采纳。对涉及我市重点项目、重大在建工程、特殊群体的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为大庆市重点项目建设提供了优良的司法保障。把人民满意作为检验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标准,牢固树立“和谐审判、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对有条件的民商事、行政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尽可能地使用调解、协调、和解的方式来处理,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到85%,同比上升9.7个百分点;刑事自诉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占84.8%,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45.1%,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36.1%。按照市委的要求和部署,不断完善“六调联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窗口和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使近千件纠纷通过诉讼外渠道得到解决。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缓、免收诉讼费328.2万元,指定辩护83人次,发放司法救助专项资金145万余元。
(三)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保障,努力提高法官素质和职业形象
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组织法官认真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三个至上”重要思想和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的科学内涵,增强了对司法大局观、司法能动性和司法人民性的理解与认同,牢固树立了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理念。制定了多类别、多层次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法官参加续职培训及各类专项培训共计11期421人次;以文书讲评、庭审观摩、岗位培训等方式培训法官900余人次,增强了教育培训的有效性和实用性,两级法院有10人完成了在职研究生的学历教育,有19人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坚持“干净、干事”的用人原则,落实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和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重点培养工作,并在市委的领导和市政府的支持下,通过公务员考试、公开选调法官、引进人才等方式招录工作人员80人,健全完善了选人用人的体制机制。加强纪律作风整顿,把纪律作风建设与治庸、治懒、治散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从具体事情抓起,从典型事例抓起,机关面貌焕然一新,队伍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推进法官廉政建设工程,设立了专职廉政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日常的质效监督考评工作;开展了“万件案件大评查”活动,对以来上级法院发回重审、
改判等六类案件进行了严格评查,针对发现的实体和程序问题制定了切实的整改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处理违法违纪人员4人。
(四)以规范管理为主要抓手,努力提高管理层次和司法效能
深入开展“司法管理年”活动。在审判管理方面,完善了《审判流程管理期限控制标准》、各类案件审理操作规程等16项制度,加强了审判流程管理;设定了一审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改判率等十余项评价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法官业绩,加强了审判绩效管理;定期开展庭审考评和法律文书评查,建立起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加强了审判质量管理。在队伍管理方面,设计岗位规范121个,开展了岗位工作纪实,实现了对岗位履职情况的全面记录和综合考评;对工作绩效进行季考评季通报,年终按序列排名,考评结果与立功受奖、学习培训、晋职晋级紧密结合,产生了积极的激励约束效应。在政务管理方面,继续开展重点调研课题研究,围绕司法管理改革、适用法律情况和当前社情民意确定重点调研课题14个,充分发挥调查研究服务司法决策、服务科学发展的基础作用;全面提高宣传层次和水平,在省市新闻媒体开辟了“审判传真”等4个专栏,在各级新闻媒体发稿2027篇,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全省三项重点工作暨司法管理年活动推进大会”在大庆市召开,市法院规范化管理的经验得到了省法院的充分肯定。
(五)以接受监督为基本途径,努力推进司法公开和司法民主
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积极配合各级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项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及当事人代表座谈会24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和跟踪参与执行案件46件。及时全部的办结省、市人大督办案件25件。受理检察机关
抗诉案件59件,审结37件,其中改判、发回和调解21件。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参与度,全市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725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针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文件形式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3件,并针对反馈的各类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就两级法院存在的不规范环节和不透明程序进行整改,保障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15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市法院被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市法院民二庭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让胡路区法院邢海东同志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清积工作先进个人”。上述工作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协的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法官及工作人员向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两级法院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服务大局方面,把各项工作放在经济社会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思考的意识还需加强。二是在审判工作方面,上诉率较高以及隐性超审限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在人员素质方面,部分法官不适应审判工作新形势的要求,司法观念滞后,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辨法析理、细致耐心地做群众工作,个别案件久审不结、久调不结、久执不结,人情案、关系案仍有发生。同时压力大、法官配置不合理、精英化法官数量严重不足仍然是制约法院自身发展和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矛盾。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1年工作意见
为卓有成效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2011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的工作部署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做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高度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高度关注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高度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以更新的理念、更强的能力、更高的水平、更好的形象做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实现结案率、执结率、调撤率稳步上升,上诉率、二审发改率、发生率逐步下降的“三升三降”工作目标,为大庆科学和谐跨越发展和城市现代化建设,为实现市委提出的五年翻一番的目标,提供更全面、更有力、更优质的司法保障。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在能动司法方面取得新突破
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指示。认真负责地向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主动汇报在队伍建设、审判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举措和突出问题,寻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部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及时办理党委、人大、政协交办的事项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按照人民法院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高度统一的要求,坚定法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延伸审判职能,积极能动司法,努力做出对党负责、让人民满意的工作业绩。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在促进发展方面取得新突破
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及时了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全面把握市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主动学习、认真贯彻、积极落实,使司法审判始终贴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对个案或类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态势的研判,了解各种可能危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政策风险,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提出对策建议。坚持司法为民,全面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切实做好风险告知、诉讼指导、判前释明、判后答疑工作,注重化解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促进和谐稳定。
(三)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在案件质效方面取得新突破
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审理期限督办和通报制度,形成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新机制。落实全面、全程、全员调解的措施,尤其要加大立案和庭前调解力度,实现调解结案率和服判息诉率的稳步上升。推进“六调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多元机制、多元方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涉诉积案”活动和“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确保当事人诉讼权益高质高效地得到兑现。
(四)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是贯彻实施“七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强化督促检查。通过开展主题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宣传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法治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突出重点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一)突出重点内容。深化“宪法宣讲xx行”,实施“宪法入户”工程,组织开展宪法宣传月系列活动,推动“全民学宪法”活动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民法总则学习宣传的通知》精神,组建民法总则宣讲团,编写制作宣传资料(片),组织开展学习讲座、知识竞赛等,广泛开展民法总则学习宣传。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公务员学法用法三年轮训、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学法等载体,发挥各类廉政、法纪等教育基地作用,提高党内法规宣传教育实效。
(二)突出重点领域。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惠企便民法律服务二十条》,围绕我省打造“一带一路”战略枢纽、“最多跑一次”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浙商回归、“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加强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突出重点对象。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做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的法治培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考法述法制度,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加强机关法治宣传阵地建设,推进机关法治文化活动。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统筹做好法治课程地方教材的编写工作,规范学校法治教育课程课时设置,优化课堂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法治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发挥农村文化礼堂的法治宣传作用,加强新当选村(社区)干部、村(居)民代表法治培训。
二、创新宣传方式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一)加强媒体公益普法。贯彻落实《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公益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在新闻网站、政务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开设法治宣传专栏。加强普法公益广告创作,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巩固完善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运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公共视听载体等开展“全屏法治宣传”。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微信塔群“之江法云”建设,畅通信息传递渠道,提供政策和法治咨询快递服务。
(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发挥“互联网+”法治文创联盟作用,加强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文艺汇演。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文化示范基地评比。加强车站、医院、银行等公共场所法治文化建设,提高法治宣传覆盖率。
(三)做好以案释法工作。落实《关于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建立各级以案释法平台和典型案例库,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等开展法律解读。结合“法律六进”工作,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法治报告会等,开展以案释法宣讲。做好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编辑工作,组织开展典型案例会、优秀案例征集评选等活动。
三、结合法治实践开展主题宣传实践活动
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推进区域社会治理制度化、法治化。规范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等依法治理活动。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实施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质量提升工程,健全创建标准,完善创建机制,培育精品示范村(社区)。
四、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