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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商业保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商业保险范文第1篇

随着国家社会基本保险的进一步完善,尤其是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改革,似乎“社保”的覆盖面越来越全面了,那么,社保与商业保险的比重应该如何调整?两者如何才能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

概念解释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保险的两大类别: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劳动者、企业或社区、以及国家三方共同筹资,建立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废、失业、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工作时,给予劳动者本人或供养直系亲属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作用就在于: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生有所保、伤有所疗、失有所得。也就是让你在劳动丧失的时候,能获得一定费用的补偿和救济。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低水平、广覆盖的特点,保险金给付原则及标准强调“社会公平”原则,即权利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标准原则上是统一的。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商业保险[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强调根据自己的情况,各取所需,加强各自的保险程度,保障不同的生活水平,满足更高的发展和享受的需求。]

养老和医疗

如果说社保是解决基础的温饱问题,那么商业保险就是是社会保险的补充和加强。有商业保险就可以保持更高的生活水准。让我们重点看下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方面的异同点:

社会养老保险[是根据当年人均工资,按个人与企业缴纳的一定比例,在将来进入基休年龄时享有一定的养老金。它保障了基本生活需求,所以通过用商业养老做补充,避免退休时收入出现很大落差。]

社会医疗保险[是在一定额度中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对老百姓来说,社保提供的医疗保障只能算是最基本的,选择合适的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案例 1 生育保险(妊娠,流产,预前检查费用)

有位在上海张江高科上班的关小姐在6月12号刚生了女宝宝,还有个可爱的乳名“童童”。初为人母的她就搬来一大堆保险合同,向我来请教哪些保险可以报销生产过程的住院费,前期的检查费,以及后期的4个月产假期间的收入损失等等。

专家点评

因为产前检查和住院生育费用均纳入了上海医保的报销范围(当然是局限于常规检查,而不包括孕妇特地要求的检查以及特需病房费用)

所以,早孕检查与建册、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等按门诊待遇结算,住院分娩按住院待遇结算。上述门诊和住院费用持医保卡在医院结算即可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无需事后报销。生产后,可以到医保局领取3000元的生育补贴。

同时,关小姐的单位所购买的团体医疗保险,可以对整个怀孕生产过程给予7000元之内的费用报销。

接下来,笔者通过关小姐的案例而给想做人母的女士们,介绍一下而目前市场上的和生育有关的商业保险。

目前的相关生育保险有这么几大类:

寿险类,保障对象是难产,生产过程中发生死亡的状况。

2、婴儿发生先天性疾病,或者需要进行先天性手术的费用报销,由于目前高龄产妇增加,女性工作压力大增和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新生儿出现先天性疾病也比以往多一些。有的公司出一些短期的,保障母婴健康的保险,通常要求怀孕4-5个月以内投保,只是负责母亲的生产期间的生命安全和婴儿是否畸形、存活的保障。为被迫中止妊娠、新生儿死亡等风险和为新生儿先天性疾病救治提供一定的保障。

3、年金类产品:极为少数的几个年金产品或者女性大病保险,可以提供顺产后的母婴祝贺金。

4、住院和手术费用,一般不属于商业保险报销和补偿的范围。普通寿险、意外险和重疾险都明确地将怀孕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疾病列为责任之外。所有的商业保险条款都列明,生产是女性的正常生理行为,不属于疾病范畴,不能够给与报销。

商业保险公司现在都没有专门负责报销怀孕生产过程中的医疗费用的产品,这类产品只有社会医疗保险中的生育保险才具有。

案例 2 和用社保和商保的特性进行相互补充

王妈妈是我同学的姑妈,她已经退休10年了,现在65周岁。自从知道笔者是保险的销售员之后,一直盯着我问,有没有什么好的适合她购买的保险品种,特别是医疗保险。但是我总是无语。因为目前市场上,特意针对老年人设计的保险产品是少之又少,即使有也是附加条件一大堆,

专家点评

社保是国家的一项福利保障事业,是以全国的老百姓为对象的,保障范围广,覆盖人口多,追求人人享有平等的就医条件,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社会医保有很多限制的。对于高收入人群,其受益面不一定很大。但是医保能够很好的照顾到一些明显的弱势群体,比如退休人员(大多数均在55岁以上,甚至是70岁以上),18岁以内的非纳税人员(儿童,学生,),自由职业者(家庭妇女,非工作的社会人员),低收入人群(失业人员,低保户,外来务工的农民工等)虽然保险的额度是有限度的,但是均有良好的照顾。

上述的弱势人群往往是不能够购买商业保险,自己没有想过买商业保险,也有些没有购买能力,还有些是保险公司不喜欢。因为商业保险是以公司化运作,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公司往往喜欢选择年轻、体健、有高收入生活保障,无不良生活习惯,无家族遗传病者投保,而不愿承保老、弱、病、残者,以及低收入者。

所以,商业保险的主要客户往往是社会中的骨干人员,特别是25岁到45岁的白骨精(白领、骨干、精英)以及金领和各种各样的老板们。给他们的保险品种多,可选择的公司多,保障额度可以很高,价格可以有所优惠,当然也在所难免。

案例 3 特别注意社保中的“绝对免赔”条款

家住城东的张大姐参加工作23年了,一直服务于某大型国营企业任生产管理工作。虽然薪水不多,但是福利不少,单位不仅给办理了五险一金,而且还给办理了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去年又参加了某中资保险公司的一项团体医疗保险。

近日,张大姐不幸遭受一个小小的交通意外事故,诱发了前年的一个疾病去医院治疗,在家附近的区中心医院住院63天,花费了总共9万2千元的费用(包括手术费,住院费,床位费,化验费以及其他的七七八八的费用,其中交通意外的治疗费用是9500元),

专家点评

一个工作上勤勤恳恳,为人老老

实实的张大姐,参加工作以来任劳任怨,身体难免的患上了一些慢性疾病甚至是职业病,在突发状况的诱导下,张大姐在医院住院治疗了63天之久,是非常不幸的。无论是肉体的痛苦,还是精神的折磨,都是不幸的。不过对于张大姐来说,不幸中的万幸是虽然花费了9.2万元的费用,但是,这些开销完全没有让她背上任何经济上的负担。不仅如此,而且还有了9450元的额外收入呢。这到底是为什么呢?让我们来仔细的分析一下这个看似非常特殊,但很有可能发生在我们周围的案例。

首先,我们知道张大姐的八院治疗的原因有两个,一是交通意外事故的伤害,其次是诱发的疾病治疗。从商业保险和社会医疗保险两个角度来说,第二个原因不在“拒赔”和“不负责”的范围,所以均在两者的理赔范畴之内。

但是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在社保里面是得不到报销的。同时由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已经逃逸,只能够由张大姐自己承担。所以9500元的治疗费用,无法在张大姐的医保卡中进行报销。

而在保险公司运营的各项商业保险产品中,几乎100%的医疗保险和综合意外伤害保险都能够承担起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的“报销重任”,尽管每个具体的细节项目会有一个最高额度(也就是保险公司常讲的封顶保险金额)。在这次的医疗费用当中,某保险公司的团体医疗保险就报销了8550元,自负了950元。(相对免赔额5%,绝对免赔额500元。)在张大姐剩余的82500元医疗费当中,大多数由社会医疗保险进行报销。首先需要张大姐自负的是1542元,然后剩余的80958元,再行按照接近85%的比例进行报销。

因为张大姐参加的某团体保险中有一个住院每日补贴150元的利益,故而在住院的63天里面,每日的补贴额度就达到了9450元(63×150)。

总结 咱们普通百姓的观念中。似乎是以为社保中医保可以报销一些,可以包干所有的费用的。其实。社保是一个覆盖全社会的低水平的平均式的国家福利制度。采取的是保而不包的形式。所以,在社保的报销制度里面,存在着很多的绝对免陪的形式,比如挂号费、病历工本费,磁卡工本费。护工护理费,膳食费用等服务类费用,以及某些药品(目录外药,进口药品,自费药、新药、贵药),自费检查费(含特殊拍片费用),进口器材,自费材料(进口钢钉、钢板等等)是不能使用医保账户资金的,绝对免赔率是100%。

而部分较先进的检查费可以报销90%左右,绝对免赔率为10%。医保药品目录内的乙类药可报销80%到90%,绝对免赔率为的10%到20%。

只有一些基础的常用的检查(如心电图、胸片,血常规检查等)以及基础常用药(如医保目录内甲类药)才可以由医保全报销。

商业保险范文第2篇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完善社会保障,解决民生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病有所医、老有所养,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应当看到,民生建设的推进将使得公共资源配置进一步向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领域倾斜,也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意味着商业保险在参与基本社会保障经办服务、投资管理养老医疗机构等方面,发挥功能作用的空间将越来越大。

基本的社会保险只能满足社会保障最基本的需求,而随着社会成员对退休后生活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较低的社会保障标准越来越难以满足需求。商业保险可以弥补社会保障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一个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安全网,满足社会多样化和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从国际经验看,建设多渠道的保险体系,引导和鼓励各类补充性保险计划的发展,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是各国保险制度改革的共同趋势。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速的时期,已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也远落后于城市,民众的养老和医疗保障需求特别是农村居民的保障需求非常巨大,仅仅依靠社会基本保险的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在这一背景下,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参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正当其时。

近年来,商业保险在养老险、健康险和农村保险三大领域中发挥的作用日益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底,商业保险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积累准备金达1.9万亿元,成为人民群众未来养老和医疗支出的重要来源之一;商业保险在农村小额保险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初步建立了面向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服务网络,为超过610万农民提供了共计810亿元的风险保障;商业保险积极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惠及农民达3118.9万人。从政策支持的力度来看,国家对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视。从市场主体的投入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越来越高。从取得的成果来看,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社会效益越来越好。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与国民的需求相比,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还存在一些障碍,如缺少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改革没有完全到位,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在商业性养老和医疗保险业务领域的经营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

商业保险机构要更深入、更广泛地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亟须在六个方面继续夯实基础:一是坚持市场化的运作机制;二是强化精算技术支持;三是健全偿付能力管理;四是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账户管理;五是提供“一揽子”的配套服务;六是充分发挥综合营销能力,以此提升商业保险的经营能力。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手段,不断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保险业发展,积极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推进公共服务创新”的要求,在创新保险产品、提升保险服务、扩大保险覆盖层面等方面下功夫,发挥商业保险专业优势,提高社会保障运作效率和质量。

从国际经验看,政府通常会给予社会保障性业务的经办者和受保人以特殊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依靠自身力量为养老和健康保障作出安排,以减轻公共财政负担。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积极的财政、税收政策扶持是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应尽快推动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障问题的战略研究,统筹规划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制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采取财政补贴与税收优惠相结合的推动机制,调动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积极性,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和发展环境。新晨:

商业保险范文第3篇

论文摘要商业医疗保险已经被百姓所接受,它弥补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但随之而产生的理赔纠纷与医患纠纷也日渐增多。本文将临床工作中易产生上述矛盾的有关问题作一总结,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以达到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减少医患纠纷的目的。

在临床工作中,经常收治一些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患者,发现被保人在理赔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有时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进而迁怒于医院。作为临床工作人员,有必要在工作中提醒患者维权,减少医患纠纷。

商业医疗保险指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人身医疗保险,是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相对而言的,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利补充。各保险公司医疗险种不同,大体可分为: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住院安心附加险等。多数附加险种,只能在已购买了主险的基础上购买,保费不返还。一旦被保人发生疾病,则按约定保额赔付。

由于我国现阶段保险公司的后续服务不到位,保险条文过于专业化、晦涩难懂,被保人往往不甚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因为保险公司并不像基本医疗保险中心那样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并对基本医疗保险被保人的就诊、住院等做出详细的规定,致使医务人员对商业保险缺乏相应的了解,不能及时地提醒患者规避一些理赔误区,造成患者理赔困难,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这些情况有时会影响医患关系,严重者甚至引发医疗纠纷。现把工作中经常遇见的一些有关商业保险的问题总结如下,供广大同仁商榷。

1姓名、年龄、出生日期等一般项目准确无误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都要求以被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填写一般项目。在理赔时这是最基本项目,为避免错误赔付,保险公司要求被保患者病历的一般项目与保单及身份证一致,如出现一项不符合,都会拒绝赔付。所以在病历书写时要求绝对准确。姓名错误多是由于书写时使用别字,常于入院时发生。如姓名由别人,而患者本人由于病痛很少去核对,住院治疗期间如仍未发现,出院后病案归档就无法更改。因此建议在挂号时尽量由患者自己书写姓名,入院后医务人员在得知其商业保险被保人身份后,再次提醒患者核实;年龄错误通常因为虚岁的原故。书写病历时要求详细询问,填写实足年龄;与年龄相比,出生日期更为重要,但很多患者,尤其老年人,有时不能提供准确出生日期,而由医务人员随手填写,造成与身份证不一致。避免上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要求患者在住院期间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2提醒患者及时报案

保险公司规定被保人在因病住院后的三天内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称为报案。理赔部门在收到报案后核实情况,并告知被保人注意事项。这样在患者出院后才能及时得到赔付。所以医务人员有必要在患者住院时提醒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以保证将来能够顺利理赔。

3要求患者提供准确病史

商业保险一般规定自投保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被保人在已获知病情后的临时投保,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有个别投保患者为了获得赔付,在医务人员询问病史时,部分隐瞒病史、作虚假陈述,故意提前或推迟发病时间,这就会误导医生临床思维,导致错误的诊治结果,给医疗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医务人员在得知其保险背景后,更要仔细询问病史,并告知患者隐瞒或虚假陈述病史可能会严重影响疾病的诊治,给自己造成不良后果。避免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医患纠纷或保险纠纷。

4注意合理用药

在临床工作中,对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患者,一般都按照自费处理。其实在治疗用药方面,保险公司也是有规定的。通常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赔付。患者在出院后办理理赔时,都被要求复印医嘱单,保险公司一旦发现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类药品,一概不予赔付。

5进口材料使用告知

外科病人在治疗中可能使用一些进口材料,很多保险公司规定,有国产材料的情况下,如患者选用进口材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此患者住院期间如需用进口材料,医生应提醒患者就此征询保险公司意见,减少理赔纠纷。

6住院时间合理

如果被保人投保了住院安心附加险,保险公司会在其住院期间按住院天数每天给予金额不等的补助。因此患者在住院时会要求延长住院时间,医院往往也乐意这样做。但是对于明显违反医疗常规的住院,保险公司往往也不予赔付。因此,医生一定要根据患者治疗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常规控制患者的住院时间,而不能一味迁就病人。

7及时提供病历

商业保险范文第4篇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都要求以被保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填写一般项目。在理赔时这是最基本项目,为避免错误赔付,保险公司要求被保患者病历的一般项目与保单及身份证一致,如出现一项不符合,都会拒绝赔付。所以在病历书写时要求绝对准确。姓名错误多是由于书写时使用别字,常于入院时发生。如姓名由别人,而患者本人由于病痛很少去核对,住院治疗期间如仍未发现,出院后病案归档就无法更改。因此建议在挂号时尽量由患者自己书写姓名,入院后医务人员在得知其商业保险被保人身份后,再次提醒患者核实;年龄错误通常因为虚岁的原故。书写病历时要求详细询问,填写实足年龄;与年龄相比,出生日期更为重要,但很多患者,尤其老年人,有时不能提供准确出生日期,而由医务人员随手填写,造成与身份证不一致。避免上述问题的最好办法是要求患者在住院期间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

2提醒患者及时报案

保险公司规定被保人在因病住院后的三天内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称为报案。理赔部门在收到报案后核实情况,并告知被保人注意事项。这样在患者出院后才能及时得到赔付。所以医务人员有必要在患者住院时提醒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以保证将来能够顺利理赔。

3要求患者提供准确病史

商业保险一般规定自投保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被保人在已获知病情后的临时投保,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有个别投保患者为了获得赔付,在医务人员询问病史时,部分隐瞒病史、作虚假陈述,故意提前或推迟发病时间,这就会误导医生临床思维,导致错误的诊治结果,给医疗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医务人员在得知其保险背景后,更要仔细询问病史,并告知患者隐瞒或虚假陈述病史可能会严重影响疾病的诊治,给自己造成不良后果。避免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医患纠纷或保险纠纷。

4注意合理用药

在临床工作中,对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患者,一般都按照自费处理。其实在治疗用药方面,保险公司也是有规定的。通常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赔付。患者在出院后办理理赔时,都被要求复印医嘱单,保险公司一旦发现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类药品,一概不予赔付。

5进口材料使用告知转

外科病人在治疗中可能使用一些进口材料,很多保险公司规定,有国产材料的情况下,如患者选用进口材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此患者住院期间如需用进口材料,医生应提醒患者就此征询保险公司意见,减少理赔纠纷。

6住院时间合理

如果被保人投保了住院安心附加险,保险公司会在其住院期间按住院天数每天给予金额不等的补助。因此患者在住院时会要求延长住院时间,医院往往也乐意这样做。但是对于明显违反医疗常规的住院,保险公司往往也不予赔付。因此,医生一定要根据患者治疗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常规控制患者的住院时间,而不能一味迁就病人。

商业保险范文第5篇

至此,全国已经有苏州、上海、深圳和北京四大城市有了“少儿医保”,这会让成千上万的父母们减少很多后顾之忧。

曾经缺失的“少儿医保”

“年仅2岁的小鸣不幸被诊断为患有白血病,希望大家能够帮帮他们,给他们一个生的希望!”

“我女儿9个月了,胆道闭锁。她从满月以后一直在看病,用光了我所有的积蓄,做手术的十几万元,这对工薪阶层来说,是很大的一笔钱。我也想过放弃,可是每天翻来覆去地想,还是不舍得,我不想让女儿死!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们!”

近年来,孩子生大病家长无力负担巨额医药费用,社会好心人自发捐助的事件,屡屡见诸于报端。我们在同情、怜悯、感受人间真情的时候,也感叹着少儿基本医疗保障的缺失。

根据上世纪50年代国家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但是1998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后,对包括孩子在内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是否继续享受医疗费报销50%的待遇,一直没有具体作出规定。出于成本的考虑,大多数三资、民营、股份制企业其实已经不再提供此类福利。而这几年兴起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虽然把农民子女纳入了保障范围,在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但保障水平总体上较低。

在这样的保障缺失下,“哪怕卖房子卖地,也要多弄点钱给孩子看病”成了病孩家长们最大的心愿。而因为孩子生重病,也同样屡屡导致一个小康家庭变赤穷。

少儿基本医保浮出水面

好在少儿基本医保似有破竹之势,已经在国内几大城市相继试行起来。

最新的消息出自深圳和北京,这两地几乎同时在今年秋季新学年来临前公布了试点少儿住院和大病基本医疗保障的消息。

而在此前一年,也就是自2006年9月1日起,上海市在保持原有的少儿医疗互助基金的基础上又推出了上海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着重解决上海少儿学生在患有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重病时的家庭负担。

2005年9月23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在苏州市区范围内全面建立少儿住院和大病医疗保险,下属各县市也随之实施相应的保障办法。

对于这四地的家长来说,少儿大病和住院这样的基本医疗保障,虽然还没有涉及到少年儿童的普通门急诊费用报销,但已经能够大大减轻家庭的压力,不啻为一个福音。

四地少儿医保有啥异同

综合比较这四地的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试行办法,都能够保障少年儿童的住院费用,而且还都承保了该类人群中发生率比较高的白血病、血友病、癌症等重大疾病的专科门诊费用,虽然四地对少儿重大疾病的保障范围划分不完全相同,但思路相似。

在少儿基本医疗保障的资金筹措上,四地有所区别。上海规定该笔保障基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财政资金共同承担,个人和家庭不必为此增加负担。苏州、深圳和北京三地,则规定由政府补贴和个人家庭缴费共同完成,当然,这三地对于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特困职工家庭等给予免缴少儿医疗保险费的福利。

报销额度方面,各地给出的比例和总额也不尽相同。上海由于同时实行少儿医疗互助基金体系(该体系仍然可以承担少年儿童大病和住院费用50%的报销),而且与少儿学生基本医疗保障不冲突,因此上海的少年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只给到50%的报销比例,且没有起付标准要求。苏州、深圳和北京,都规定了更高额度的起付标准,标准线下个人承担,此后分段按不同比例报销。

当然,家长朋友们要了解清楚,无论是50%,还是80%,还是100%,都是针对社保范围内的用药目录和各项杂项诊疗费用标准而言的,如果孩子治疗的用药超出了成人社保目录范围或少儿医保用药目录范围,那么就必须由家长自行承担超出报销范围的费用。同样的,如果其他治疗条件,比如仪器、病床等使用超出了原定的标准,超出部分的费用也不能报销。

有少儿医保还要买保险吗

“那么,孩子参保了少儿基本医疗保障后,家长还需要为孩子买哪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保障意识较强的家长,可能会提出这样的问题。

由于少儿医保对于少年儿童的大病和住院医疗已经保障程度较高,因此已经参保的家庭而言,可以不用再为孩子购买住院费用报销型的保险。

如果担心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支出可能超过少儿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则可以少量购买少儿重大疾病保险,帮助应付今后可能产生的巨额医疗费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