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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一个妹妹
亮亮说话晚,快两岁了,才会说短句子。学会把字连成句后,亮亮说的第一句话是:要妹妹。
起初,我以为他是想要个布娃娃,因为是男孩子,我们买给他的玩具里,并没有布娃娃之类。可是买给他,他一把推开,还是那三个字,要妹妹。
后来知道,他说的妹妹,是一个真的妹妹。他终于在又长大了几个月后,可以完整表达自己真实的意图了,他说,是甜甜那样的妹妹。
甜甜,是楼下的小女孩,比亮亮小半岁,胖嘟嘟,很可爱。
为什么要妹妹呢?我问他。
因为可以一起吃饭,一起玩。
可是妹妹会吃你的糖,穿你的新衣服,我逗他,并且妈妈可能会抱妹妹,不再抱你,因为妹妹小,会淘,爱哭。
没有关系。他仰着可爱的小脸,认真地对我说,我和妈妈一起哄妹妹,我把我的糖和玩具都给她。
忽然被这个天真的小人儿感动。都说现在的小孩子天生自私,我也有过感受,同事家的孩子,和亮亮差不多大,同事每次逗她说再给她生个弟弟妹妹,她都大怒,喊着不要不要……甚至从不愿意让自己的妈妈在外面抱别的小孩子。亮亮却不,他喜欢别的小孩,常常要求我把甜甜抱到我们家来。有次他对我说,要不,妈妈,我们把甜甜“偷”过来吧。
我当然不能把甜甜给他“偷”过来,也不能给他生一个妹妹,且不说政策的原因,现在养孩子成本那么高,精力物力都不是我们所能够承担的,有亮亮一个已经足够了。想他长大一些,这样的愿望,也就会被别的愿望取代了吧。
两只小鸭子的伤悲
亮亮三岁半时,姥姥从老家过来,是个春天,小区门口常常会有出售孵出不久的小鸭子的小贩。那天母亲接了亮亮从幼儿园回来,刚好碰到。亮亮那么欢喜地看着那些浅黄色的毛茸茸的小动物,用小手轻轻抚摩它们,蹲在鸭筐前,再也挪不动脚步,请求姥姥给他买两只。
我曾经告诉过母亲,不要给亮亮买小动物,一是放在家里不好养,另外,觉得小动物不卫生,怕影响亮亮的健康。
看姥姥犹豫,亮亮就开始央求,后来,他的一句话让姥姥心软了。三岁半的小人儿说,姥姥,我没有妹妹,太可怜了,你买两个小鸭子陪我玩吧。
姥姥就买了两只小鸭子带回了家。
我下班回家,母亲说了买的缘由。我不好再说什么,更无法打击亮亮对那两只小鸭子的热情,只好在他的央求下,给小东西们做了一个小窝――在纸箱里铺了毛巾,还专门出去给它们买了游泳的盆子。
很小很小的小东西,挤在小纸箱的角落里微微发抖,看上去非常单薄虚弱。我问亮亮,是你挑 的吗?
他点头,对我说,这是里面最小的两只鸭子,它们很小,很可怜。
这孩子,当真是心软。可是他却不知道这么单薄虚脱的小鸭子很难养活,只是过了一天,亮亮从幼儿园回来,就已经死掉了一只。
亮亮怔怔地看着姥姥把死掉的小鸭子丢到垃圾桶里,忽然放声大哭起来,把姥姥吓了一跳。
小人儿一边大哭着一边跑到垃圾桶前,把死掉的小鸭子拿出来,用小手捧着,哭得更厉害了。
姥姥一时慌了,一边试图把小鸭子从亮亮手里抢出来,一边安慰他,别哭了亮亮,姥姥再去给你买一只好不好?
亮亮边哭边拼命摇头,不,再买了它们也不认识了,只有它俩是一伙的,呜――可怜的小鸭子……
一直哭到我回来。哄了半天,亮亮才把已经僵硬的小鸭子放下了,包在小毛巾里,让我带着它去花园埋掉了。
回去后,看着剩余的孤单的小鸭子,小人儿又哭起来,妈妈,它好可怜啊,它和我一样可怜,没有人玩……
那时候,亮亮刚刚学会了说可怜这个词,于是重复使用。
我的心就那么一酸,我抱起他,亮亮,妈妈会和你一样疼爱它,把它养大好不好?他含着眼泪点点头。
可是我却没有实现自己的承诺,不管一家人如何小心仔细地看护,那只小鸭子还是在几天后死掉了。也许它天生是有缺陷的,也许是忽然离群后无法适应,一个周末的早上,亮亮醒来后,和以往一样急急跑去看它时,它已经死掉了。
亮亮又大哭了一场,然后我们把它和它的同伴埋在了一起。那个周末,亮亮没有看喜欢的动画片,没有出去找小朋友玩,一直趴在阳台上,看着花园的方向,不说话。小小的孤单的身影,让我有些难过。
从那以后,不管他怎么央求,我们都没有再给他买过任何动物,虽然,他几乎热心于所有的小动物,小猫小狗小兔子……不管什么时候看到,都挪不开脚步。可是我真的害怕了,怕养不活再惹他那样伤心,宁肯硬下心来拒绝他。
那一天,亮亮忽然想起来,拉我去看看埋葬小鸭子的地方。我告诉他,它们现在变成了小草,以后呢,会长成大树。
他问我,它们会一直在一起吗?
会的。我抚摩他毛茸茸的小脑袋,我知道这个小孩,他小小的心里,真的装着许多爱。天真的干净的爱。但我当时并没有想到,我的心里装着很多爱的儿子,在不久后,让我和老公作出了一个那样大的决定,让我们的家庭,发生了改变。
让你从此不孤单
亮亮意外受伤的时候,还有半个月,就是他四岁生日了。
他终归顽皮,在幼儿园,午休时间,趁老师不注意自己溜出来,被幼儿园角落一个废弃了正要拆除的铁架戳到了大腿,当时血流如注。好在无大碍,没伤到骨头。我和老公接到老师的电话赶到医院时,亮亮的伤口已经处理过了。因为疼痛,他一张小脸哭得苍白。
事情已经发生,我再心疼也无济于事,请了假,在医院陪他。小孩子对疼痛的记性差,过了两天,情绪就好起来,早上睡醒了,对我说,妈妈,你去幼儿园把谁谁谁叫来好吗?我想跟他们玩。
我耐心地告诉他,别的小朋友都要上课,不能随便出来。我说,妈妈陪着你好吗?
他有些不甘心,嘀咕着,我还是想要小朋友陪我。
好在到了下午,老师真的带了几个小朋友来看他。亮亮很兴奋,恨不能立刻跟小朋友出去跑。他和小朋友处得都很好,老师说,他有爱心,很爱护小伙伴。
小孩子伤口也愈合得快,过了几天,拆了线,医生说可以回家休养了。我把亮亮带回了家,亮亮在外地上班的小姨也趁周末赶过来看他。
亮亮很高兴,让小姨陪她在电脑上玩游戏。我做好饭过去叫他们时,在书房门口,就听到了我的儿子和小姨的对话:
小姨,你帮我生个小妹妹好不好?
应该让妈妈给你生个妹妹啊。
可是妈妈不给我生。
那为什么非要妹妹不可呢?
因为,我觉得我太孤单了。小姨,你不是妈妈的妹妹吗?那你也给我生个妹妹吧。我想让她和我一起玩,我会对她好的。小姨,你就给我生个妹妹吧,我真的太孤单了……
站在门口,我再也无法移动自己的脚步。
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亮亮说出“孤单”这个词,以前,他难过时,只会说可怜。他还不到四岁,却始终觉得自己孤单,并终于学会了准确地用这个词把这种感受表达出来。这真的不是一个孩子天真的冲动。我的儿子,他真的觉得自己孤单,为此,他想要个妹妹;为此,他那么喜欢小动物;为此,他这样幼稚地来央求小姨……他是一个害怕孤单的小孩,也是一个心里藏着很多爱的小孩,他想要个妹妹,想把自己的爱付出去,来换取被陪伴的快乐。
我想,作为母亲,我应该满足他爱的愿望。
关键词:校园伤害事故;法理基础;责任承担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1)05-0068-03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是长期以来困扰学校发展的一个大问题。201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在总结我国多年司法实务以及侵权法理论研究成果基础上,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的侵权责任,并根据未成年学生的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及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等不同情况,对该类侵权责任进行了划分。但对于实践中应如何判定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是涉及第三人侵权时如何落实学校责任,一直是困扰实务的难题。本文在分析学校承担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法理基础前提下,特别针对补充责任的适用范围进行理论解析,以期对实务中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纠纷有所裨益。
一、学校承担校园伤害事故责任的法理基础
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如何救济受损害的未成年学生,取决于理论上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认识。《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学界对此的争论主要集中在监护关系说、契约关系说以及法定的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说等三种学说上。
“监护关系说”从监护责任角度解释学校承担责任的依据,却在法理上无法自圆其说,并造成法律适用的冲突。我们知道,民法为充分贯彻意思自由理念,同时保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特设立监护制度对他们进行监督和保护,这种监督和保护是纯粹私法领域内的义务,不同于学校所承担的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保护职责。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保证未成年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是国家的法定义务,学校作为代表国家行使教育职责的主要机构承担着对未成年学生的文化教育职责和教育教学中的管理职责,同时兼负安全保护职责。但是,这些职责绝非基于学生就学事实即发生转移的监护职责,否则,一旦学校违反其法定职责造成学生人身伤害,追究其法律责任势必受制于监护责任规定的制约,从而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监护人责任适用无过错原则,学校责任适用过错原则。因此,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不仅从法理上无法解释其依据,而且对学校自身的发展也会造成障碍,增加其办学成本与风险。
“契约关系说”力求从民事法律关系平等性上解释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这种学说对于解释学校与学生之间发生的以有偿服务为内容的膳食提供、寄宿、业余时间的特长培养、学习辅导等具有交易性的契约关系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不能将之扩大至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一般法律关系。在我国,未成年人享有宪法赋予的受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是教育的基本特征,保证未成年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是国家的法定义务,学校是在代表国家行使教育职责,因此,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解释为一种契约关系与我国国情不符。况且,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契约关系,会将学校置于不利地位,因为违反契约即合同的责任属于严格责任,这意味着只要学生在校受到伤害学校即有可能承担违约责任,这显然不利于学校发展。
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解释为一种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保护与被保护的关系,笔者对此表示赞同。一方面,该观点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教育法》等相关规定的基本精神吻合,因为这些法律明确规定学校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教育目标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其基本职能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并兼负管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职责。如前所述,学校这种职责的承担实则是在履行国家的教育义务,因此,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职责显然不同于监护人所担负的私法领域内的监督、保护职责。事实上,监护人的监督保护为一种家庭保护,学校的监督保护则是一种社会保护,家庭与社会共同承担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二者不可替代。另一方面,该观点明确了在发生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学校承担的是违反法定教育管理职责的侵权责任,这一结论亦得到了《侵权责任法》的肯定。基于学校责任与监护人责任的不同,《侵权责任法》将学校侵权责任与监护人侵权责任区分规定,前者适用过错责任,后者适用无过错责任,对此,有学者指出,二者的类型化区分有利于平衡学校、学生及其家长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权利救济与责任归属处于一个比较合理和适度的范围。
二、学校直接责任的承担
学校的直接责任是指学校等教育机构违反法定的教育、管理义务,在并无第三人介入的情况下,由该教育机构直接向受害学生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该责任是学校对其未尽教育、管理义务而承担的不作为侵权责任,故属于自己的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学校的这种不作为侵权责任属于过错责任,责任成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是否存在过错,即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涉及无行为能力学生人身伤害时,依侵权责任法直接推定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可以举出反证证明其不存在违反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即举证责任倒置,学校假若能够该过错推定,即不承担侵权责任;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人身伤害时,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由受害人举出证据证明学校存在过错,否则学校不承担责任。这里,学校过错的认定,概括地说是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具体言之,可以表现为学校未给未成年学生提供安全的教学环境,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危险行为未予防范、警告或及时制止,未履行安全保护学生不受伤害的义务,对教职员工的选任、监管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等。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伤害责任的承担,与一般侵权责任的承担无异。有疑问的是,学校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于损害事故发生有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可否进行追偿?《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则明确赋予学校追偿权。笔者认为,此种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它不但符合侵权责任法一般原理,即行为人对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应承担侵权责任,还因为它使学校和教师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平衡。而且,从比较法的角度看,两大法系的国家基本都承认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中学校对教师的追偿权,如根据法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当国家就其公立学校教师的过失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后,有权向法院,要求存在重大过失的教师对国家承担侵权责任;在英美法系国家,从理论上讲,一旦公立学校的地方教育局或者私立学校被责令就其教师的过失行为对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它们都有权要求存在过失的教师对自己承担侵权责任。由
此可见,在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中规定学校对教师的追偿权是一种在理论及立法上都获得认可的制度。我国《侵权责任法》对此未予明确,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三、学校补充责任的承担
学校的补充责任是指学校对于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在其监管保护下的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承担的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沿袭了《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此予以明确。因此,理解学校的补充责任应结合该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即构成学校的补充责任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其一,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侵害,人身利益受到损失。这里的第三人不包括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在校学生。其二,学校对于未成年学生遭致第三人侵权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即学校或教师未尽到法定的监管和安全保护义务,导致第三人对未成年学生造成人身伤害。其三,学校的过错与未成年学生受到第三人侵权损害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倘若学校完全尽到了安全保护义务,则不存在补充责任承担问题。
对于学校承担补充责任时适用的归责原则,有学者解释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笔者认为,补充责任归责原则的适用也应该区分未成年人的年龄与行为能力,对于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学生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学校补充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已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学生受到第三人侵害的,学校补充责任的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这样理解才与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宗旨以及学校与受害学生之间的利益平衡达成一致,同时,从法条解释上也使有关未成年学生在校受到伤害的责任承担的立法思想得到贯彻一致。
除此之外,理解学校的补充责任,理论以及实践中难以把握的是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换言之,如何理解《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相应”补充责任。对此应着重把握以下两点:首先,学校的补充责任意味着其责任承担的顺位仅是第二层次的,即直接责任人是第一顺位的赔偿责任人,学校为第二顺位责任人,学校补充责任的承担是在第一责任人不能承担责任或仅承担了部分责任的前提下承担的责任。反之,若第一责任人有能力承担责任,则学校的补充责任即不存在。其次,学校“相应”的补充责任究竟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侵权责任法》并没有明确,笔者认为,学校补充责任的承担问题涉及学校与受害学生之间的利益平衡,不单纯是法律技术问题,还涉及有关政策的选择。从理论上说,分析学校的补充责任,不难发现学校承担的是由于自己的不作为导致的未成年学生受到第三人损害的过错责任,归根结底并没有脱离侵权法过错原则的一般规则,在承担责任范围上也应当依据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则,即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应与原因力理论相结合,合理地确定学校补充责任的范围。具体言之,在确定学校补充责任范围时,除了要考虑学校在学生受第三人伤害事件中过错的程度,还要考察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原因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或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有多大,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的大小判定学校补充责任的范围。当然,任何学校补充责任的判定都只能在具体个案中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做出。维护学校的教育职能是关系国家文明发展前途的大事。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经费并没有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专项拨款,因此,若动辄让学校承担完全的补充责任,显然不利于学校发展,也与我国教育发展现状不符。因此,以学校过错程度和损害发生的原因力大小确定补充责任范围不失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
对于学校承担了补充责任后,能否向第三人进行追偿,《侵权责任法》并没有规定,但有权威学者对此作出了解释。如张新宝教授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补充责任》一文中写道:“补充责任制度的设计兼顾了受害人的利益要求与补充责任人最终份额的承担问题,既避免了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同时利用追偿权的设计避免加重补充责任人的最终负担。”从该段叙述中可以看出,倾向于认定补充责任人享有追偿权的意思很明确。对此,笔者认为,追偿权的设定与侵权责任法一般原理不符,从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条件看,学校承担补充责任的前提是其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表明其违反了法定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法律因此规定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意味着学校承担的是因自己过错行为而发生的侵权责任,属于自己责任,当然不应再享有追偿权。《侵权责任法》中并没有规定追偿权,大概也是因为无法从法理上解释清楚追偿权存在的理由。对此,我国学者杨立新在其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草案建议稿》第九十四条中规定:“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机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的,不享有对直接侵权人的追偿权。”笔者认为,该规定非常合理。
四、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公平分担问题
那时还是个4岁的小男孩,在院里为争秋千和同龄的孩子打架。因为比对方高壮,很轻易把他按到地上打哭了。等他爬起来,一边哭着朝家中跑一边说,你等着,等我让我哥来打扁你。
起初很不屑,一个人坐在战胜后赢来的秋千上晃晃荡荡。但忽然觉得很难过,为什么他有哥哥,而我没有?
对,就是那一刻,心底涌起一个小小的孩子还不会描述的感受:孤单。
离开秋千一个人回了家,用挂在脖子上的钥匙开了门。
家很大,柜子和冰箱里有充足的零食,玩具放在一个大盒子里,没有人和我争抢。可是没有人争抢的糖吃着并不那么甜蜜,而没有人争抢的玩具,它们分明和我一样孤单,孤单得失去了快乐的意义。
几天后,被我打过的孩子真的领来了他高我一头的哥哥。哥哥轻轻一推,我就坐在了地上。哥哥的手指戳在我的额头上,用很有威严的声音警告我:以后再欺负我弟弟,我打扁你。
我并没有哭,只是坐在地上看着他,又看着旁边曾经被我打哭的此时得意洋洋的小孩,心里有无限渴望,那一刻,我只想要个哥哥。
晚上,不太开心的小孩回去问,妈,为什么我没有哥哥?
得到这样的回答:因为妈妈只能生你一个。
为什么虎子有哥哥?
虎子是我打哭的小孩。
因为虎子的妈妈没有工作,爸爸的工作也是临时的,所以他们偷着多生了一个。
那为什么你不偷着给我生个哥哥……
绕来绕去,妈妈被我很多的为什么问得说不出话。我得不到想要的答案,最后住了口。
但是那天,我知道了一个词,叫做独生子女,我知道,我,就是一个独生子女。
后来,读了小学,还是不停纠结那个问题,直到有一天,终于听得懂这样的解释:中国的孩子太多了,如果我不当独生子女就有可能吃不上饭。虎子的爸爸妈妈那样做,是错误的。并且,虎子一直到上学时才有了户口,以前,是个小“黑孩”。
这是个我可以接受的答案。于是很久,不再问那个问题,而且我也知道了,和我一样的孩子很多,非常多,像虎子那样有哥哥的,很少很少。除非小孩子的爸爸妈妈有本事,会生出双胞胎。
没有双胞胎的兄弟姐妹,我有些遗憾。并且知道后,很看不起虎子,看不起他们一家人,觉得他们不爱国。
认了自己的身份,也就认了一个人的成长。当我知道孤单这个词语的时候,和所有独生子女一样,我已经习惯了孤单,不再感觉孤单,学会了玩一个人的游戏,一个人看电视,一个人玩电脑,周末一个人去打篮球,冬天一个人去洗澡,并不需要谁来陪伴。
就这样18岁生日时,独自完成了自己的成人礼,父母说,以后不再给我压岁钱。半年后,我考上了大学,独自去了离家几百公里的城市。
同寝室的四个人,三个是独生子女,来自城市,一个来自农村。来自农村的男生叫浩,有个姐姐大他6岁。并且,不是像虎子那样是超生的,浩说,在农村,如果第一个孩子是女孩,是可以再生一个的。但是,即使不是女孩,大多家庭也会再要孩子的,不管怎样,都会要。几乎没有城里那种独生子女。
我们同他开玩笑,说他们是违反计划生育,不爱国。
浩就憨厚地笑笑。
后来知道,浩的家里很穷,他的学费,是早几年就去广东东莞的一家工厂打工的姐姐攒下的。他说,那时候,姐姐学习成绩也特别好,可是她知道如果她考上大学,家里就没有钱供我读书了,所以,她就去打工了……浩说的时候,有点难过。
我们都有点难过。
以后,我常常陪着浩去邮局取浩的姐姐每月寄给他的生活费,比我们少很多的生活费,可是不知道为什么,每次陪他去取完钱,他用公用电话给姐姐打电话,用家乡口音很亲昵地喊那一声姐姐时,我都觉得羡慕他,觉得他比我富有很多。
那年年终,浩拿到了奖学金,他拿着钱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让我陪他去商场,给他即将嫁人的姐姐买了条大红的羊绒围巾。很贵的围巾,浩买的时候,毫不犹豫。
我在旁边,看他拿着红围巾欢天喜地的样子,被一种久违的孤单感袭击。浩,还有浩的姐姐,他们拥有彼此,真幸福。我想,如果,如果给我一个兄弟姐妹,我宁肯贫穷。
工作后,喜欢上一个女孩。是个极温和极有担待的女子,不像我认识的许多同龄女子那样任性娇气。后来,知道她竟然有个妹妹。
见了同她很像又比她多份活泼任性的妹妹。妹妹警告说,如果你对我姐姐不好,可别怪我对你不客气。
小女孩吓唬不了我,我只是诧异,她同我一样的年纪,和妹妹不是双胞胎,也非少数民族,为何她竟然会有妹妹?
问了他才知道!为了给他生个弟弟妹妹,他的父亲受了处分, 母亲为此丢了工作。
干吗非要不可?我不解。
因为,她笑,妈妈怕我太孤单,她说即使有一天她和爸爸不在了,还有亲人陪伴我。只是妹妹淘气,小时候,我总要让着她。好在现在她长大了,又处处护着我……
原来是这样。若是小时候,我一定会说他们不爱国,可是现在,不知怎么,心里就那么佩服她的父母,为了多要一个孩子,事业也丢弃掉。这姐妹俩,自小到大的生活,自然不像我这样的独生子女一样富裕,也许会争抢一块饼干、一个布娃娃,妹妹还要穿姐姐穿小的衣服,为此哭哭闹闹……可是她们成长的一路,都有人陪伴。从不孤单。
真好。如果给我一个兄弟姐妹,我愿意让着他(她),被他(她)欺负。
半年前,妈妈患病住院,而爸爸正在日本学习,没有告诉他。我请了假赶回家照顾妈妈,守在医院,没日没夜。她做完手术的那几天,我瘦掉一圈,疲惫不堪。
那晚,妈妈服过药睡下后,因为太累,我反而睡不着,走出病房,在走廊尽头,碰到三个中年男女正在那里边说着什么边抹眼泪。年纪小些的女子后来哭出了声,然后,三个人就抱在了一起,听年纪略长的男子哽咽着说,以后你们还有我,还有哥呢……
我知道应该离开,却怎么都移动不开脚步,就那样站在那里看着他们三个人抱在一起哭。这种相拥而泣的场面,让我难过却又异常羡慕。如同生活的幸福无人分享,生活中的苦难,也注定没有人分担。有一天,我知道我只能独自去承受人世最最悲苦的告别。握不住任何人的手,也没有肩膀可以依靠。
那样的时候,我知道一个兄弟姐妹,胜过一切。
可是,我没有。
儿童节,在电视画面中看到这样一幕,主持人问一个三四岁模样的小女孩,问她节日最想要的是什么?
抱着布娃娃的小女孩歪着可爱的小脑袋想了想说,我想要妈妈给我生个小妹妹,哄她玩。
然后她点点头,很确定地又说了一遍:我就想要个小妹妹。我叫宝宝,她叫贝贝。
主持人把她和布娃娃一起抱在怀里,没有说话,因为,也许她知道,小女孩的愿望,大抵无法实现。宝宝贝贝一路相陪,只是一个孩子天真的梦想。
小孩,你别哭,你要相信友谊的长度,短暂的分手不会成为永远的闭幕。
小孩,你别哭,不要让离别的愁云遮蔽你纯真的笑容,你甜美的笑背后,不应是孤单的泪水,你的人生要幸福。
小孩,你别哭,要相信友情永恒,即使身处异处,友谊的线也会将你我紧紧缚住,永不分离。
孤独是一种心理感受。我曾经在网上看过,现在社会有很多孤独的人,大多数都是小孩子,现在很多小孩子都没有朋友,他们的父母不让他们交朋友,都关在家里,或把孩子送到外语兴趣班,数学兴趣班。。。。。。。。。都不管孩子同不同意,这些孩子在埋头学习的时候他们的父母不知道,他们抢走了孩子们的快乐,而给孩子留下了一个感受——孤独。
有的孩子因为太孤独了,所以自杀了,这些孩子的父母在大哭的时候,是否想过,自己是这种现象的《罪魁祸首》呢?
如果你们其中有孤独的孩子的话,我给你们说几个解除孤单的方法:
(1)你们要读书,读完书后你去一些地方(比如:景色美丽的地方)散步。
(2)你们要交朋友,跟他或他们欢乐的玩。。。。。。。。
(3)看动画片,看漫画书。。。。。。。。。
(4)忘记一切,珍惜未来。
做完这些时候,你会发现,你生活的地方并不孤单,是一个充满爱心和欢乐的地方。。。。。。。
笑,用力的笑,忘记一切,解除一切,做一个欢乐的孩子!
如果你还有不知道怎样处理的心里方边的话,给我发送邮件zuowenku.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