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融资风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融资融券概论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融资就是借钱买证券,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交易与大家熟悉的普通证券交易,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暗含做空机制,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买入证券时,必须事先有足额资金;卖出证券时,则必须有足额证券。而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上涨而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时,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买入证券;预测证券价格将要下跌而手头没有证券时,则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卖出,这意味着股价下跌时也能获利,改变了单边市场状况。
2.具备杠杆效应,普通的股票交易必须支付全额价格,但融资融券只需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即可交易。
3.改变了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在融资融券制度下,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不只存在委托买卖关系,还存在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须将融资买入的证券或者融券卖出的资金交给证券公司作为担保。
二、融资融券的历史进程
2006年1月6日,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次以官方文件形式提出,券商将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早在1993、1994年,券商就开始为客户提供“透支”服务。在当时机构自我约束力和金融监管能力不足的背景下,券商违规融资、挪用资金、重仓庄股,客户不顾风险借国债之名炒股,众多券商身陷亏损黑洞。1996年,证监会明令禁止融资融券业务。
新《证券法》已经删除了对融资融券交易的限制性条款,这为券商融资融券业务合法化扫除了法律上的障碍;而近日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则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券商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并对融资融券规模与净资本的比例作了明确规定。
三、我国引入融资融券交易的积极作用
1.有利于证券市场基本制度的完善。在我国资本市场交易基础设施、技术条件逐步完善的今天,市场只允许作多的单边机制,必然导致市场机制在运作中处于一种非协调非对称的跛行状态,经常只能通过外部力量的干预(政府干预)才能恢复其稳定态,缺乏做空机制成为资本市场的重大缺陷。
2.有利于证券业的规范经营和资产重组。目前我国券商多而小、布局不甚合理,融资融券业务为券商拓展业务模式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那些内控机制达标、资产质量优秀的券商将会率先获得推出该业务的资格并迅速吸引客户,整个经纪业务市场将面临客户资源的重新整合。
3.有利于我国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方式后,整个金融市场结构将会发生变化:货币市场、证券市场、金融机构融资市场三个市场有机联系与贯通,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相互对接,资金能够顺畅良性循环,降低银行和证券行业系统性风险,提高资金市场的运作效率。
四、我国引入融资融券交易存在的风险分析
1.体制风险。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创造虚拟供求的功能,并通过银行信贷融资,扩大银行的信用规模,可能出现如下情况:一方面,造成通胀的压力,虚拟资本的增长比一般信贷引起信用扩张的乘数效应更为复杂,从而不利于当局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另一方面,虚拟供求有可能使证券价格严重脱离实际价值,形成泡沫。
2.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交易一方因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履约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是金融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必须解决的风险,虽然各国对信用交易都要求交纳一定比率的保证金,但仍存在交易对手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3.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由于市场变量变动而带来的风险。我国股市目前还不够成熟,股市波动性强,投资者还不够理性,而且还存在着股价操纵等行为,由于融资融券杠杆化的作用,突然的急速上涨和下跌很可能造成投资者巨大的损失。
五、融资融券的风险管理
1.监管层的风险管理
首先,对券商介入融资融券业务要设置严格的门槛。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既需要与投资者打交通,又少不了与其他金融机构打交道,这其中会有利益上的冲突与纠纷,也会放大金融风险,因此,监管层必须对其严格把关。
其次,对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要设置适当的门槛。考虑到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对投资者设置门槛是必要的,但这种门槛设置不能太高,否则融资融券政策就成了方便少数人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的政策。
最后,适当放宽对投资者融资融券的投资对象或标的,拓宽投资者的选择空间。
2.券商的风险管理
融资融券将使券商经纪业务的内容更加丰富,证券交易量增大,券商的佣金收入也会随之增加,可以说,融资融券业务是券商的巨大“利好”,但券商万不可忽视其中的风险。如果券商是自己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那券商是在自营,与一般投资者并无本质区别。不过,券商如果大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负债经营的话,一定要注意财务风险,以免陷于财务困境而难以自拔。
如果券商是为市场里的投资者提供融资融券,作为债权人的投资者,券商要做好处理“呆账坏账”的准备。为此,券商应建立一套完整而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如确定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容忍度,评估风险管理的效果。
3.投资者的风险管理
融资融券是一把“双刃剑”,投资者使用得当,可以赢得更多的投资收益;反之,也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大的投资损失,这就要求投资者要有很强的风险意识和较好的控制风险能力。因为在投资过程中想准确把握时机是非常难的。国内证券界人士也表示,融券交易虽然意味着可实施做空,但具体操作较难把握,一般不要以不确切的不利消息作为做空的理由。而且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很可能碰到陷阱。在做空某只股票时,需要提防这只股票的庄家行为。
参考文献:
[1]毛建林,罗涛.关于我国引入融资融券交易机制的现实思考[J].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4).
【关键词】供应链融资融资主体融资模式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4
近年来,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推动下,供应链融资也如火如荼地开展,供应链融资改变了过去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单一企业进行授信的模式,而是围绕一家核心企业的完整供应链,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供应链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不仅有效地解决了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而且提高了整个供应链的融资效率,实现了供应链的增值。完整的供应链融资包括四个主体即资金的供给者银行,资金的需求者上下游的中小企业,银行的战略合作者核心企业和融资服务机构第三方物流企业。目前供应链融资模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融资模式和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本文以四个主体出发,分别探讨了四个主体三种融资模式下的风险表现和风险控制点。
一、文献综述
(一)关于供应链融资模式的研究
郭涛(2005)认为应收账款融资主要分为应收账款抵押融资、应收账款让售融资和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三种模式,并指出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方面的优势。宋炳方(2008)认为供应链金融可分为三类:即基于核心企业风险责任的预付款类融资产品,基于动产和货权控制的存货类融资产品和基于债权控制的应收账款类融资产品。王玉洁(2009)分析了预付账款融资的服务对象,主要模式和流程设计,并结合风险因素考虑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银行的融资利率决策。朱晓伟(2010)通过借鉴物流金融业务存货融资的主要模式,总结了供应链金融业务下存货融资的主要模式,包括抵质押授信、先票后货授信、信用证项下未来货权的质押授信,并对两种模式下存货融资模式中涉及的成员关系进行了比较。
(二)关于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的研究
Pater(2001)分别从企业的内外部考虑供应链金融的风险,他认为内部是供应链缺乏敏捷性所致,外部则是由于资源和运输的复杂性以及需求和预测的不确定性造成。Matthew赵莉(2010)在梳理供应链金融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其三种典型模式以及每种模式下的风险进行介绍,并提出相对的防范策略,最后选取实务中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张爽(2013)提出现在供应链融资中,主要存在问题为:核心企业的道德风险、银行内部操作风险、物流企业质押单的风险,从对核心企业的选择、完善银行操作环节、慎重选择抵质押物权三方面提出了风险控制思路。孟欣(2013)分析了供应链融资的三种模式即应收账款、保兑仓、融通仓融资模式存在的风险,从现金流控制、内部风险控制、外管体制完善三方面,提出了风险防范的建议。
(三)文献评述
目前对供应链融资的研究主要从内外部面临的风险研究着手,或是从三种不同融资模式角度对供应链融资的风险进行分析,较少站在不同主体角度解析供应链融资风险或是只对单一主体的供应链融资的风险进行剖析,本文从四个主体出发,分别分析了不同主体在三种融资模式下的风险控制点,使得供应链融资风险分析更为完善,也更具针对性,这是本文主要的研究意义和创新所在。
二、供应链融资的融资主体与融资模式
供应链融资主要有四个参与主体,分别为核心企业、融资企业、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融资流程和各主体参与角色和程度不同,供应链融资可以分为三种融资模式,即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融资模式和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一)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应收账款模式是指处于供应链上游的中小企业拥有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并且将应收账款单据凭证作为质押担保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核心企业、融资企业与银行通过签订三方协议,以融资企业的销售收入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如果融资企业违约无法偿还贷款,则核心企业需要替其偿还所欠银行的贷款。
(二)存货融资模式
存货融资模式是指存货或动产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融资模式。融资企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三方协议,银行委托第三方物流企业对质押物进行价值评估和监管,融资企业根据质押物的评估价值获得金融机构一定贷款额度的融资模式。
(三)预付账款融资模式
预付账款融资模式是指在核心企业承诺回购的前提下,下游融资企业向银行申请以核心企业在银行指定仓单为质押的贷款,授信企业指定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发货中心,核心企业按照约定发货的融资模式。
三、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
(一)基于核心企业的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
在供应链融资中核心企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信用提供,核心企业利用自身的信誉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信用担保,使得商业银行能够为融资企业提供资金。由于核心企业承担上下游融资企业的违约风险,所以核心企业会加强对融资企业资金使用的控制和风险监督,从而提高整个供应链的风险管理水平。同时核心企业利用其在供应链的主要的主导作用,通过改善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利用状况,有助于加强对供应链的控制,提高供应链的运作效率。核心企业虽然在供应链融资中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也承担了一定的风险,核心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信用风险,当融资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核心企业由于替其承担违约风险因此也会受到牵连;另一个是操作风险,是由于供应链融资内部流程不完善和人员操作失误的人为造成的风险。
供应链融资有三种主要模式即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存货融资模式和预付账款融资模式。在每种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风险的成因和形式表现都有所不同。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的风险主要来自自身和供应链上下游融资企业还款能力,如果融资企业出现资金紧张发生违约问题,核心企业将承担连带责任替其偿还贷款,弥补提供贷款银行的损失。此外,由于供应链应收账款融资管理涉及的账户和业务较多,清偿程序和支付路径也较为复杂,因此易发生操作层面的人为失误,造成操作风险。在存货融资模式下,核心企业与银行签订回购协议约定若融资企业逾期无法偿还银行剩余贷款时,核心企业将回购其尚未解除质押的剩余存货以偿还剩余贷款。当存货市场价格短期内急剧下降时,融资企业可能由于自身风险防范不足或是抗风险能力弱而放弃偿还贷款,此时核心企业就要替其承担违约风险。此外,由于供应链融资环境较为复杂,如果供应链中的运输和仓储环节缺乏一定的规范和标准,流通中的物权难以得到保证同样会引起风险。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买方企业交纳一定比例保证金从而获得银行授信,向卖方支付全额货款,卖方按协议的约定发运货物,货物到达后设定为抵质押,作为银行授信的担保。由于核心企业在这种融资模式下同样也承担为融资企业提供担保和承诺环节,因此引起风险的原因和形式和存货融资模式下类似。
通过对核心企业供应链融资的风险分析,核心企业为防范风险应当根据不同融资模式风险的成因和特点进行风险管理设计,提升风险管理意识,优化风险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预警体系和加强风险预案管理,加强对供应链融资上下游企业的风险管控和监督,促进供应链融资信息交流和及时传递,提升供应链效率的同时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二)基于商业银行的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
作为供应链融资资金的提供方,商业银行在整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供应链融资中,商业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方在供应链融资中,银行通过运用结构性融资工具,基于供应链企业贸易中的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账款等资产发放融资,为供应链中的企业提供资金。与传统资金贷款方式相比,供应链融资还处于发展阶段,商业银行在此方面的业务流程还不是很完善,所以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方面来源于银行工作人员对供应链融资相关业务不熟悉而带来操作风险和由于融资方提供虚假的交易合同和文件造成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道德风险。另一方面源于核心企业的资信和破产导致的供应链的整体风险。下面具体从三种融资模式即应收账款、存货和预付账款融资来分析商业银行所面临的风险。
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风险主要来源企业的资信风险即核心企业由于行业和市场风险等原因引发的无法偿还贷款的由于供应链自身原因造成的信用风险,内部欺诈风险即银行和企业间人员相互串通,放松审贷环节从而给银行造成的风险。同时融资企业可能提供不真实的交易文件和合同获取资金后将质押的应收账款汇入企业其他的账户之后擅自挪用的风险。此外还存在因为业务流程复杂,银行和企业之间业务衔接和银行内部人员实务而引发的操作风险。在存货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融资企业和仓储企业的信用风险。融资企业的信用风险是指融资企业由于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内部管理问题无法还贷的风险,仓储企业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虚假上报、监管失误等监管风险。二是内部欺诈风险此类风险类似于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质押融资产品属于银行内部控制的管控风险。三是质物类别风险,此类风险源于抵押存货货权不清晰或是由于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和流动性造成的。此外,存货融资模式下也存在由于仓储企业或者银行内部操作失误和仓储企业与银行之间业务衔接方面造成的风险。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第三方企业由于自身的资信状况无法对融资企业做出担保和及时还款的信用风险,二是源于供应商提供货物的质量和真实性造成的风险。
商业银行作为供应链融资中提供资金的一方,应当尤其注重风险的防范。首先应当对供应链企业所处的行业和市场作出风险评估,注重防止由于牛鞭效应造成的供应链整体风险,再者要对注意对授信文件交易合同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在存货融资模式下还要特别关注物质类别风险,此外也不能忽视由于内部管理和流程规范等原因造成的内部欺诈和操作风险。
(三)基于中小企业的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
中小企业作为供应链融资的资金需求方,由于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业务单一,自有资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一直以来就存在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高的融资难题。通过供应链融资,中小企业依托核心企业的信誉和担保,极大降低其融资的准入门槛和融资风险,使其授信不再困难,较好地解决了融资难题。但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能力有限,风险管控能力也较弱,在与大型企业的市场竞争中时常处于弱势地位,在原材料采购阶段、生产经营阶段和产品销售阶段存在较大的资金缺口和风险管理问题。下面根据其不同阶段所对应的融资模式具体分析其存在的风险状况。
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和核心企业的回款保障能力直接影响着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是重要的控制点。此外中小企业提供商品的质量也会影响到核心企业的销售,对供应链资金的流通造成风险。当然,应收账款的转移和坏账风险也不容忽视。在存货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的风险与应收账款模式下类似,主要是来源于经营能力有限,应对危机的能力较弱的信用违约风险和质押物的监管风险,和一些人为失误引起的操作风险。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中小企业的风险主要来源于其经营能力和信用风险,中小企业的市场开拓、持续经营能力、信誉能力和核心企业间的合作紧密度都与其违约风险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则是质押物的质量和受市场影响价格波动和质押物监管失误带来的风险。此外,也存在一定的内部欺诈和操作风险。
中小企业作为供应链融资中的主要融资方,是风险的主要来源方和风险控制的关键点,因此中小企业应关注自身的经营和发展能力,建立良好的信誉和企业形象,并选择与资金雄厚、信用良好的核心企业进行合作,同时要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加强风险防范措施以稳固整个供应链融资运作的顺利进行。
(四)基于第三方的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
第三方的物流企业作为供应链中物流管理外包的承接者,物流公司充分发挥其在货物运输、仓储和货物监管等方面的长处,承担着抵押物的仓储、运输和控制职能。同时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对质押物的严格监控,有助于解决信贷关系中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供应链融资风险,成为第三方物流综合解决方案的完整提供者。第三方物流企业通过深入供应链,提供多元化服务的同时,风险也随之加大,从与供应链中各主体包括银行、客户和供销商的接触及运输仓储各个环节都存在着风险,同时由于法律和经营运营环境复杂,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供应链融资是一项高风险的业务,如何有效分析和控制风险,成为第三方物流企业顺利开展供应链融资的关键。下面还是从供应链融资的三种模式出发具体分析第三方物流企业所面临的风险。
在应收账款融资模式下,鉴于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并不能对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各节点企业间经济活动真实性进行调查,第三方企业如若缺乏相应的监管举措,容易给融资企业利用虚构的经济活动来欺骗银行贷款提供机会。在存货融资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在供应链融资中是金融机构的委托人和人,同时也是中小企业的监管者,在质押物估值及监督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缺乏外部监管和自身内部管理的缺陷会给存货融资带来诸多不确定因素。此外也同样存在内部欺诈和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在预付账款融资模式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风险主要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货物监管风险。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主体众多,各主体之间容易产生信息失真、滞后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就存在质押物决策和监督管理的风险。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供应链融资复杂环境产生的存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人为原因产生的操作风险。
第三方物流企业作为供应链融资物流方案的提供者和解决着,其风险管理是供应链融资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深入整个供应链的流程,参与供应链内部的监督和控制,尤其要注意对存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及质押物风险的把控,同时也不能忽视其内部的操作风险控制。
四、结论
通过对四大主体三种融资模式下的风险分析,为了供应链融资的顺利开展,各个主体应更有针对性地对自身在不同融资模式下各环节风险点的分析和控制,从而有助于防范整合供应链融资系统的风险,提高供应链融资的整体效应。对内构建和完善供应链金融信用风险评价体系并加强信用风险的控制技巧,对外建立核心企业的准入体系,选择合理的质押物、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监督,还可以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对其风险进行监控。核心企业要注意防范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并根据不同融资模式风险的成因和特点进行风险管理设计,加强对供应链融资上下游企业的风险管控和监督,发挥其在供应链融资中的主导作用;商业银行注重防止由于牛鞭效应造成的供应链整体风险,注意对授信文件真实性的核查,同时也要防范内部欺诈和操作风险;中小企业则应关注自身的经营和发展能力,并选择与实力信誉良好的核心企业进行合作,加强风险评估;第三方物流企业则应深入整个供应链的流程,尤其要注意对存货仓储和运输风险防范。只有各个主体在各自的节点上做好风险把控,才能有助于供应链融资的整体风险管理。
主要参考文献:
[1]Aberdeen Group.Supply Chain Finance[R].Benellnlark Report,2008.
[2]Guoming Lai,Laurens G.Debo,Katia Sycara.Sharing inventory risk in supply chain:The implication of financial constraint[J].Omega,2009,37(4):811-825.
[3]樊新民,王千红.试析金融供应链中融资企业违约风险的成因[J].财会月刊,2010,27:38-40.
[4]牛晓健,郭东博,裘翔,张延.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测度与管理――基于中国银行交易数据的实证研究[J].金融研究,2012,11:138-151.
[5]宋炳方.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5).
[6]熊熊,马佳.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的信用风险评价[J].南开管理评论,2009(4):92-98.
[7]徐亮.基于供应链融资的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2.
[关键词]项目融资风险管理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是对一个项目的权利、资源或其他资产加以利用的融资,这种融资不是以项目业主的信用或者项目有形资产的价值为担保,其本质上是一种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的融资贷款,归还贷款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的现金流量。项目融资跨度长、涉及面广,其潜在的风险也较大,识别和评估项目融资中存在的风险,并对其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是项目融资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一、项目融资的风险识别
要管理和控制项目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首先要对项目融资的风险加以识别。识别项目融资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流程分析法。逐个对生产流程中的每一阶段和环节进行调查分析,从中发现潜在风险的威胁,并找出风险存在的原因,分析风险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和对整个生产过程造成的影响。
2.专家列举法。由专业人士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逐一列出,并根据直接、间接,财务、非财务,政治性的、经济性的等不同标准进行分类。
3.财务状况分析法。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资料和财产清单,并通过实际的调查研究,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发现其潜在风险。
4.投入产出分析法。分析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关系,找出投入与产出之间存在不平衡的原因及其后果,并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
5.背景分析法。通过有关数据、曲线、图表等来描述某项目或某组织的未来状态,找出产生风险的关键因素及其后果,考察风险范围及事态的发展,并对各种情况作对比研究,以选择最佳的风险管理方案。
6.分解分析法。将复杂的事物分解成多个比较简单的事物,将大系统分解为具体的组成要素,从中分析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潜在损失,然后对每一种风险做进一步的分解和分析。
7.失误树分析法。以图解的方法调查损失发生前各种失误事件,对引起事故的各种原因进行分解分析,并找出可能导致损失风险发生的失误。
风险识别的方法还有许多,但实践证明,任何一种方法的功能都有其局限性,要实现对项目融资风险的真正有效识别,就必须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各种方法相互融通、结合起来综合运用。
二、项目融资的风险评估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通过对所收集大量资料的分析,利用概率统计理论,对风险发生的概率、损失程度和其它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相应损失的大小,得到描述风险的综合指标,并通过与安全指标的比较,判断是否采取应对措施。
1.建立项目融资决策净现金流量模型。
式中:NPV是项目的净现值;Nct是项目第t年的净现金流量;R%是项目设定的社会平均投资收益水平;n是项目的寿命期。NPV大于零,则项目从财务角度是可行的。
2.计算项目的投资满意率
P=P(NPV>NPV0)
式中:P是项目投资满意率,也就是项目净现值大于项目目标净现值的概率;NPV是项目的净现值;NPV0是项目的目标净现值。项目投资满意率应达到项目既定目标才可行。
3.计算项目的资本结构风险度
式中:P`是项目资本结构风险度;P是上述第2点求出的项目投资满意率;D是项目资本金;E是项目贷款。项目的资本结构风险度用于项目在资本结构不同的方案中进行比选,相对较大者为优选项目。通过上述模型和指标的测算,可以对项目融资的风险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三、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
项目融资的风险应对措施主要有:在风险发生前的规避、缓解、分散、抑制和利用措施;在风险发生后的自留、转移措施等。
1.政治风险的管理。政治风险指由国家政治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项目信用结构改变、项目债务偿还能力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应对此类风险的措施有:
(1)分散风险。与世界银行等多边性金融机构或地区性开发银行共同对项目发放贷款;形成一个国际银团共同为项目提供贷款等。
(2)转移风险。向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和政府部门谈判商定在发生某些政治波动、法律变更事件时,由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等。
(3)利用风险。从项目主管政府部门取得允许项目在固定期限内利用特定资产的许可。
(4)规避风险。把各种合同置于东道国管辖之外,在法律文件中选择以外国法为准据法,并选择外国法院为管辖法院,以规避东道国法律变动的影响和政府的干预。
2.金融风险的管理。对于项目融资中金融风险的管理,主要通过两个途径。
(1)不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选择有利的借款货币,增加在当地筹集债务的比例,降低利率和汇率风险。
(2)借助金融市场交易管理金融风险。也就是利用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等衍生金融工具来转移和规避金融风险。
3.生产风险的管理。选择成熟的生产技术,控制项目可供开采的资源总储量与项目融资期间内计划消耗量之比要保持在风险警戒线之下,以保证项目长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
4.市场风险的管理。市场风险包含价格和市场销售量两个要素,降低风险也要从这两方面入手:一是项目要有长期产品销售协议;二是采取浮动定价和固定定价方式,并保持长期销售协议期限与融资期限的一致。
四、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
项目融资的风险监控就是跟踪已识别的风险,监视残余风险和识别新的风险,保证风险应对措施的实施,并评估这些措施对降低风险的有效性。
1.累计债务覆盖率指标监控法
式中:At是第t年到期债务本金;Ati是第t年应付利息,NCi是第i年项目未分配的净现金流量。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从每年度开始直到项目还款期结束,对项目每年的累计债务覆盖率ΣDCRt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与ΣDCR最小值进行比较,如不能满足ΣDCRt≥ΣDCR最小值,就说明项目的偿债能力可能存在不足,需要采取必要措施来应对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2.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指标监控法。
项目债务承受比率是指项目现金流量的现值与预期贷款金额的比值,可用下式表示:
CR=PV/D
式中:PV为项目融资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D为项目不考虑贴现的计划借款绝对额。项目CR最小值的取值范围在1.3到1.5之间,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每年结束后对CR指标重新进行计算,检验P{CR≥CR最小值}≥95%是否都满足。如果某年的CR指标不满足,就说明项目按期偿债具有一定的风险,为规避破产风险,投资者就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
3.净现值指标监控法。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每年结束后根据变量的实际发生值求出新的NPVe,并与项目预定的NPV标准值进行比较,如果项目NPVe小于投资者既定的NPV标准值,投资者就应当要求下游客户提高购买价格,或采取措施降低项目的运行成本,以确保项目NPV与预定NPV标准值之间的差额保持在可以控制的范围内。
银监会更明确提出警示:金融机构应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防范融资平台变相融资。并要求商业银行严格限制地方通过集资、BT等方式举债,或者通过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
随着国家收紧银根,变相融资已成为地方政府弥补资金缺口的重要手段。
政策收紧 花样翻新
尽管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已成共识,但学界仍在担忧,不受限制的地方政府借款可能导致通胀蔓延和金融系统出现更多问题贷款的风险。在银行严格按照“总量控制”原则收紧平台贷款之际,需警惕因变相融资花样翻新而带来的地方债务规模扩大以及风险积聚。
业界人士分析,随着银行贷款、发债等融资平台传统筹资渠道的收窄,大量资产不足、偿债能力差的融资平台已经被列入“退出类”行列。为扩充“钱袋”,一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花样翻新,“借道”信托、融资租赁等非金融机构变相举债筹资。
虽然金融机构控制授信额度,但是政府融资平台如果有未担保的固定资产或土地储备,银行仍愿意与之合作。如记者在湖北麻城采访时发现,分管土地、城建的副市长戴昌远兼任麻城城投董事长,他在2013年1月26日至28日连续运作,获得了约1800亩政府“划拨”的土地。有了这些土地,也就等于有了获得银行信贷的资本。
如果没有政府注入的固定资产或土地储备,一般融资平台的融资渠道会很窄,从而导致地方政府把目光投向融资成本较高的非金融机构。
信托融资 财政兜底
由于银行授信额度有限,城投债发行面临严格审查,在成本可控条件下借助信托途径融资成为现实选择。中国信托业协会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信托对政府主导的基础产业配置比例为25.78%,即在8.73万亿元信托资产规模中占据了2.11万亿元;配置比例同比提高3.93个百分点。
中国信托网的数据表明,6月中旬以来,政府基建类信托产品发售依然密集。重庆大晟资产经营集团发售了2亿元的信托融资产品;新沂市(县级)城司则拿出4块抵押土地作为抵押,发售了3亿元的信托产品;江苏丰县经开区投资公司则拿出房产和土地作双重抵押融了1.5亿元;安徽六安新城建设公司拥有大量土地储备,他们也是用土地作抵押融资2亿元,对该项信托产品,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承诺还款。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司用139亩土地作抵押也发售了2亿元的信托贷款。该公司刚成立才几个月,就已经把融资工作做得风风火火。2013年,该公司计划用于融资的土地共3387亩,他们拿出1800多亩土地与中国银行合作,贷款5亿元;拿出1500多亩土地与兴业银行合作,贷款5亿元。该公司今年计划与多家主要商业银行合作,以土地抵押、城投担保、财政担保等方法融资,其计划融资规模高达20多亿元。这些融资项目大都约定由市财政兜底偿还。此外,他们还通过中融国际集合信托融资3亿元、中信信托融资1亿元,其年利率高达13%!即便成本很高,该公司仍有6.5亿元的信托融资计划。
阜阳市城南新区建司财务处长笪某告诉记者:“我们在信托方面很严谨,成本太高,不是迫不得已,我们是不愿意做的”。
变相融资 风险积聚
近日,国家审计署公布的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存在着较为突出的变相融资现象,包括信托贷款、融资租赁、BT等七种主要方式。这些方式融资方式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蕴含较大风险隐患。
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指出,一些地方变相融资现象突出,部分地区债务增长较快。其中,负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的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最高达189%。审计署近期公布的数字显示,2011年至2012年,一些地方此类变相融资总额高达2180.87亿元,占这些地区两年间新举借债务总额的15.82%。审计署指出,这些融资方式隐蔽性强,不易监管,且筹资成本普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蕴含新的风险隐患。
审计署同时公布,有不少地区的融资平台公司以转为“退出类平台”为由,少统计政府性债务,从而脱离债务监管,隐蔽变相融资,更加让地方政府举债不透明。地方政府此举虽然缓解了暂时的还债压力,却使整体负债率水涨船高,从而埋下了债务风险将来集中爆发的隐患。
而“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兴起,也为地方融资平台提供了变相融资的机会,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资金运作,已将很大一部分社会资金融入到地方融资平台项目中。
投融资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中央控制地方发行债券,地方政府没有办法从正规渠道获取足够资金,为了追逐政绩,只能通过各种变相融资手段来获取所需资金,以投资带增长,这大大加剧了地方债务风险。业内专家普遍认为,要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消除地方政府将债务风险延后的倾向,投融资体制改革迫在眉睫。
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兼首席经济师范剑平告诉记者:“未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第一步,是要实行全口径实时跟踪,将所有地方债务,不管是贷款还是债券,都要纳入政府债务统计范围内。”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融资风险
任何一种金融衍生工具,在为人们带来收益的同时必然伴随着风险,“转债”也不例外。对此发行企业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绝不能只看到“转债”融资优越性的一面,而无视它可能给企业带来的风险。对“转债”发行企业而言,利用“转债”融资存在着如下风险:
首先是转债发行失败风险。尽管“转债”对投资者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但投资“转债”尤其是未上市国有企业发行的“转债”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一是“转债”利率远低于同期普通公司债券利率和银行存款利率,投资者利息收益相当低;二是企业未来股票市价如果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转股后将遭受转换损失;三是发行“转债”的未上市企业没有上市公司那样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转债”投资者与发行企业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四是发行“转债”的未上市企业未来能否上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的存在,使投资者在投资“转债”之前持谨慎态度,从而有可能使“转债”发行失败。目前我国证券一级市场异常火爆,从已发行的三只“转债”来看,投资者交易十分踊跃,转债发行失败的风险似乎不存在。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投资者日趋成熟和理性,成长潜力不大的企业发行“转债”,失败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其次是股票上市失败风险。这是针对股票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而言的。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债”,从发行到股票上市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这段时间里,可能会发生种种不利于企业的情况,致使其股票不能按计划上市。一是企业未能真正进行股份制改造,不能满足股票上市条件;二是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突变,企业经营环境恶劣,财务状况恶化,使股票无法上市;三是企业因种种原因未能申请到股票发行额度,而使股票上市失败。股票未能按计划上市所带来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一方面,投资者因转换权利不能行使,预期的转股利益不能获得而蒙受损失;另一方面,发行企业的债务不能按计划转为股权,会造成债务负担过重、资本结构失衡、财务风险增加等不良后果,严重的甚至会导致企业重组成破产倒闭。此外,企业发行转债,实际上暗含着对投资者股票上市的承诺,如今承诺不能兑现,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再次是“转债”转换失败风险。“转债”发行后,发行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债务资本比例增加,股权资本比例相对下降。如果以后“转债”在约定期限内顺利转股,报务和股权资本的比例则会发生相反的变化。从长远来看,企业发行“转债”的最终目的是转换债券筹集股权资本,因此“转债”的股权特征要多于债务特征。但是有如下因素会影响企业转股计划的成功。一是在“转债”转换期内企业股票市价持续低迷或涨幅很小,股价低于转换价格,投资者为了避免损失不愿行使转换权利,这时就会出现“呆滞转债”。“呆滞”债券的存在,使企业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比例居高不下,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风险。轻则企业的股价与资信等级下降,导致未来融资成本增加,增大了经营困难;重则将被迫进行企业重组,甚至被兼并或破产,代价是巨大的。二是在企业经营不佳,股票市价远低于转换价格时,投资者不仅不选择转换,而且还根据“转债”发行契约规定的回售条款将债券回售给企业,使企业在短期内不得不支付巨额债券本息。此时若企业现金存量不足,将会面临支付困难而陷入困境。三是在转换期内企业股票市价持续上升,涨幅高于转换价格,这时投资者会预期股价继续走强而迟迟不愿行使转换权,将会使企业蒙受损失。股价越高,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超大。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还不如当初直接发行普通公司债券筹资。而在此时发行普通股票,以所得资金赎回债券,筹集的资金量必然会多一些。另外,如果企业此时依据“转债”发行契约中的赎回条款以现金赎回“转债”,可能会导致企业资金周转上的困难。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融资风险的防范
防范“转债”融资风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是谨慎选择发行时机。发行时机选择不当,会直接导致“转债”发行和转股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发行时机时既要考虑“转债”发行的成功,又要考虑目后转股的成功。一般来说,“转债”的发行以宏观经济由谷底开始启动、股市由熊走牛、市场利率下降时为较佳时机。因为此时投资者对股票正开始由逃避、害怕转向靠近、欢迎,并对股价预期看好,作为与股票紧密相连的“转债”也会因此而受到青睐,因而“转债”在此时发行会较顺利。随后随着经济运行速度的加快,股市也逐步进入牛市,股价高涨,此时投资者便会纷纷将“转债”转为股份。市场利率同“转债”市价成反比关系,利率下调,“转债”市价就会上升,从而使转债易于为投资者所接受。要特别注意的是,企业应避免在经济繁荣、股市处于牛市顶峰时发行“转债”,因为随后的经济衰退、股市下滑很可能会导致“转债”在到期前转股的困难。在国内首次发行“转债”的深圳宝安公司就是失败的一例,“转债”发行时正处于股市大牛市,尽管在投资者狂热的投机心理驱使下发行取得了成功,但随后股市的长期低迷使宝安“转债”的转换率最终只有2.7%,债转股彻底失败。
第二是合理设计“转债”要素。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理确定转换价格。“转债”能否转换,主要决定于预期股票市价是否高于转换价格,而发行企业股票市价受未来市场走势和企业经营业绩影响,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转换价格的设计就显得很重要。一般来说,为了吸引投资者,减少企业风险,转换价格应设计得尽可能低一些。但要注意的是,转换价格定的过低,会减少企业融资量,影响企业现有股东权益。因此在设计转换价格时,应均衡发行企业和投资者双方的利益,以“双赢”为目标。
(2)合理确定票面利率。因为“转债”附有股票期权,其票面利率要低于不可转换债券,从而减少了发行企业融资成本。但票面利率过低会使“转债”吸引力下降,相应增加了发行和转股风险。企业应依据未来证券市场行情和投资者的期望市场收益率来设计票面利率,使“转债”风险和收益的组合实现最优化。
(3)合理确定转换期限。转换期限较长,有利于持券人选择时机行使转换权,也有利于发行企业比较主动地应付期限之内的各种情况,从而有利于吸引投资者,回避风险。
(4)合理设计赎回和回售条款。在赎回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明确的赎回条件,如设置随时间推移逐步降低的阶梯式赎回价格,促使持券人为了避免更大损失选择转换;规定当股票市价达到或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企业有权赎回转债;约定赎回时以现金、普通股、认股权证或其它工具支付“转债”本息以防范现金支付困难等等。在回售条款中,发行企业可以规定较短的回售期和较低的回售价格,以尽量避免这一条款给企业带来的巨大风险。
第三也是最为重要的,是发行企业必须具备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乐观的发展潜力,这是“转债”融资风险防范的根本。企业尤其是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发行“转债”融资的最终目的,是转换股份获得股权资本,以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本结构,壮大企业实力,而“转债”的发行风险、转换风险及未上市国有企业上市失败风险的存在,使企业可能无法实现这一目标。“转债”发行时机的选择和要素的设计可以有效防范风险,但并不能阻止风险的产生。为了铲除风险产生的土壤,实现企业的终极目标,企业必须致力于增强自身的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努力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营业绩,这些才是治本之道。具体来说要做到:
(1)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治理结构,真正转变经营机制,改善管理质量,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尤其是未上市重点国有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有明确可行的企业改制和上市计划,也就是说必须进行公司制改造。企业如果只是简单地将发行“转债”视做“圈线”解困,而不认真地转机建制,提高效益,那么上述风险将无法回避,企业目标也将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