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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的各位考生: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现将硕博连读及“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硕博连读招生
1.选拔原则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招生
1.“申请-考核”制只在学术型博士生招生专业中实行。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申请者须为统招全日制应届、往届硕士毕业生。申请者只能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2.其它事项
具体申请条件、工作程序、监督保障机制等事项均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执行。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选拔标准。
3.补充说明
申请材料(3)项中,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毕业硕士生证明,办理报名材料中的“应届生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即可。
申请材料(8)项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1000字),可在报名材料“个人自述”表中一并完成。
三、接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专业
我校接收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的招生专业、导师以《安徽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标注为准。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在11月17日下午至27日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2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所申请培养单位审核。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在接收材料的同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外地考生可在来校参加综合考核时再查验证件原件)。
2. 培养单位审核及初选、研究生学院审查
(1)硕博连读生
培养单位在12月2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即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2)“申请-考核”制考生
培养单位在12月2日前完成“申请-考核”制考生材料审核及初选。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及有关情况须在培养单位网站主页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并将审核及初选组织情况、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查。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综合考核
12月16日前,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分专业考核专家组(至少由5名教授组成,其中不少于3名学术型博士生导师),集中组织考核,报考同一专业(二级学科)的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校研究生学院。
具体考核办法,由各培养单位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办法文件制定。考生可咨询所报考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4。
4.调档录取
录取的“申请-考核”制考生将于2017年5月办理调档手续。
所有录取流程完成后,将于2017年7月给录取博士新生发录取通知书,2017年9月入学。
五、有关要求
1.考生请认真查看《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校研字〔2015〕32号)、《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5〕33号)等文件。
2. 按时完成网上报名、交费及交材料等各项工作,否则报名无效。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
3.招生计划被硕博连读生和“申请-考核”制考生用完的专业、导师将不再接受普通招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或综合考核未被录取的申请者,仍可参加我校博士生普通招考,在普通招考网上报名开始后与我校研招办联系,在报名系统中解锁后,重新修改报考志愿,按照普通招考报名要求报名,待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重新打印并报交《报考登记表》,不再重复交报考费,其它前期已交的材料无需重复办理。
一、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二、组织形式及职责
1、我院成立以院长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我院“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专业,由学科相关领域不少于五名的教授组成“审核/考核小组”,负责审查评估考生的申请材料和组织面试考核,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三、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的导师范围
我院可对普通招考考生实行“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方式的教授名单如下所列:杨卓(专业:生理学)、李宗金(专业:细胞生物学)、向荣(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肿瘤学)、杨荣存(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孔晓红(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谭小月(专业: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车永哲(肿瘤学)。
四、选拔范围及条件
1、普通招考的考生(不含直博生、硕博连读生)。
2、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6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的博士报考条件;
3、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通过国家六级(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国家四级优秀(四级成绩达到550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老TOEFL达到600分);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
4、培养类别:考生被录取后必须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入学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原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培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委培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5、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
五、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网上报名地址: yz.chsi.com.cn/bsbm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6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4)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6)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8)获奖证书、、获得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9)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以上提供材料均认为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伪造,一经招生单位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考生须于2016年11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向申请我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
六、选拔方式
1、学院审核
(1)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老师负责根据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审核小组。
(2)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并给出成绩。
(3)审核小组根据评审材料的成绩,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将于2016年11月18日在我院网站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十天。
2、学院考核:由考核专家组组织安排面试,具体时间在2016年11月中下旬。申请人须准备10分钟PPT,并向面试专家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等。对每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口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百分制成绩。由考核专家组确定意向录取名单。
3、拟录取及公示:在学院考核结束后,我院将汇总上报“申请考核制”博士的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十天。
4、录取:凡被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其它事项
1、“申请考核制”选拔方式只招收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不得以该方式进行招考。
2、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4、学校成立争议委员会,负责解决考生在招生中的申诉。
5、本细则由南开大学医学院负责解释。
八、招生咨询
招生咨询热线:(022)23503549。
电子邮件:weixiaoli@nankai.edu.cn
关键词:博士生;入学;申请制
中图分类号:G64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381(2015)02-0107-07
博士生入学“申请制”是我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新形式,指具有申请资格的人员向博士生招生单位院系递交申请材料,院系根据申请材料进行筛选、审查,合格者参加院系组织的综合能力考核,合格后获取录取资格的招考模式。和传统的公开招考不同,考生不必参加外国语和专业课统一笔试,只需提交个人申请材料,通过学院层面筛选即可获准面试。
2000年,经教育部批准,复旦大学率先开展部分博导自主招收博士生的试点;2003年,北京大学开始进行博士生选拔制度改革;2007年,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开始在博士生招生中试点“申请一考核制”,此后该校加入试点的院系已增加至10个;2011年,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几乎同时宣布在部分院系的博士生招生中实行“申请制”;2014年,中国农业大学等高校开始宣布本校博士生招生全部实施“申请制”。截至目前,绝大多数“985工程”院校均在本校部分院系进行博士生招生“申请制”试点,东北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211工程”院校也加入了博士生入学“申请制”试点行列。那么,我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是在什么背景下实施的?其基本模式是什么?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哪些配套制度建设?对上述问题的思考与研究,对于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和提升博士生教育质量,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实施必要性
(一)有利于克服博士生招考中的弊端
首先,我国当前博士生生源状况不佳。目前,博士生的生源主要以应届硕士毕业生为主,“985工程”院校和“211工程”院校的部分优秀应届毕业生选择了直接就业或出国留学,导致一部分优秀博士生生源流失。为了缓解博士生生源不佳的严峻局面,我国先后又实行了硕博连读、提前攻博和直接攻博等选拔方式,尽管在一定程度上留住了本校部分优秀生源,但其比例不高,且容易助长“近亲繁殖”现象。另外,由于社会上权势人物和“大款”“老板”等为戴“博士帽”而挤占了有限的博士生资源,同时国外优秀大学纷纷“抢滩”中国教育市场,直接影响了我国博士生生源质量。
其次,现有的招考方式难以保证选拔到优秀的博士生。当前的博士生公开招考中过分重视外语成绩,这将那些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但外语欠佳的学生拒之门外。并且,博士生公开招考中过分重视笔试成绩,不利于科研能力强、创新潜质高但应试能力差的考生脱颖而出。统一入学考试导致许多有专业特长但不擅长考试的学生被排斥在博士生教育门外,那些应试能力强、科研能力弱的学生却成为博士生队伍的主力。然而,学生的入学成绩与攻博期间的学业表现并无对应关系,往往具有高度创造才能的学生,并非那些课堂上获得高分的学生,这已成为许多博士生教育工作者的共识。同时,博士生招生中考试科目设置狭窄,命题种类繁多,随意性大,试题可比性差。统一入学考试的成本,给命题教师和研究生管理部门均造成很大的压力,也给命题保密工作带来巨大的挑战。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可以改变“一考定终身”或过分重视外语成绩的弊端,注重博士生候选人发展的全过程和全方位情况,可有效解决当前我国博士生招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有利于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以精英教育角色出现的博士生教育,一直以来都是国际上公认的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博士生的数量和质量是衡量一个国家高等教育发达程度、文化科学发展水平及其潜力与前景的重要标志。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博士生教育虽然起步较晚,但起点较高,发展速度快。通过30余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博士研究生教育体系,博士生招生规模持续扩大,1999年博士生招生近2万人,2003年招生4.9万人,2007年5.3万人,2013年达到6.9万人。其中,2008年我国博士学位授予人数就达到5万多,甚至超过美国当年博士学位授予数(约5.1万)。随着我国博士生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大,数量与质量的矛盾日益凸显,博士生培养质量备受质疑。其突出表现为生源质量差,优秀博士生生源严重不足;博士生科研创新能力不足,具体体现为科研实践参与度低、国际学术期刊论文数量少、原创性成果少,还出现一些学术不端行为等问题。
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保障博士生教育质量,超前实现高层次人才的储备与集聚,占领知识经济时代人才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已成为世界各国的普遍共识。高质量的生源是保障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基础和前提,博士生招生工作是博士生教育的首要环节,生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博士生培养质量的高低。正如潘懋元先生所言:“招生选才的优劣对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影响,就如同农民播下去的种子的好坏对收成的影响一样。因此,如何把好博士生培养人口关,以什么样的标准来衡量考生,这是涉及博士生教育全局的关键问题之一。”
实施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将高层次博士生选拔培养的权力与招生标准交给真正的学术界权威专家和教授等。他们具有深厚的专业素养、丰富的专业实践,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律有深切体悟,通过多种形式面谈、科研成果展示、综合能力展现、专题研究答辩等多种方式,辨识、甄别、挖掘和选拔那些真正有创新潜质、有很高学术抱负和强烈进取心的人才。同时,强化导师对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能力,促使导师对考生创新潜质和从事本领域研究的能力和前途做出客观公正评价。基于学科差异和培养标准的不同,对研究生创新素质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在尊重导师的选择权的基础上,由导师组按照基本的程序规则予以综合平衡,决定录取方案,完成人才使用和人才培养匹配性开发高度统一。博士生入学“申请制”强化了导师在招生中的自和责任,有利于博士生培养质量的提高。
(三)有利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研究生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最高层次和相对独立体系,是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基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基本实现了立足国内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战略目标。但总体上看,研究生教育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培养质量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作为研究生教育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一直致力于深化博士生教育改革。梳理近年来关于博士生招生的系列改革文件,2007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招生单位切实把招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稳定招生规模,提高生源质量,创新选拔机制。各招生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考试内容,把重点放在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上,把这些作为录取与否的关键性因素。2010年,国家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以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2012年,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意见》中提出,推进博士生招生选拔评价方式、评价标准和内容体系等改革,把科研创新能力作为博士生选拔的首要因素。为了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深化教育改革,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的《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中提出,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积极推进考试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脱颖而出的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同时,还特别提出建立博士研究生选拔“申请-审核”机制,发挥专家组审核作用,强化对科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的考查。
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可以打破“一考定终身”的制度惯性,克服我国文化偏好中过分追求分数公平的狭隘观,摒弃初试决定复试资格的弊端,确保申请者公平的竞争机会,使那些科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考生脱颖而出,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寻求实质的正义。可见,实行博士生入学“申请制”,是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需要,也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四)顺应国际上博士生招生体制改革潮流
博士生入学“申请制”在教育领域早已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欧美多数国家和地区从大学本科到博士生阶段均采取“申请制”方式申请入学,“申请制”已经成为当今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潮流。概而言之,目前,国际上博士生入学“申请制”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美国式”,二是“欧洲式”。
“美国式”博士生招生入学过程的突出特点是严格的考试与灵活的录取方式相结合。美国博士生招生入学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重要环节:(1)参加全国规定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参加入学考试并达到相应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是博士生申请入学的必备条件。(2)准备申请材料,包括本科以及硕士阶段的成绩记录(GPA)、个人简历和两名教授的推荐信,申请者准备好上述材料可向目标学校提出申请。(3)按专业招生录取。各个专业组织招生指导小组,制定录取标准,全面分析考生的情况,有的专业还需要面试或电话询问,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术背景与生源状况决定其是否录取,以及享受哪一种资助形式。美国博士生招生制度的特点可归总为:不单纯以分数取人,注重全面考察,招生过程中更看重的是申请者的学术背景、学习能力、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
“欧洲式”的特点则是对博士生没有入学考试的要求,招生过程是一个师生进行双向选择的互动过程。准备攻读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事先选择一位指导教师,并提交一份读博期间拟从事的研究内容的计划书,经院系或学校有关部门的审核认可,即可正式注册入学。在德国,博士生教育被认为是本科教育的自然延续,因此没有专门的入学考试。计划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大都只需得到导师(或系)的同意即可入学,根本不要求在学校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博士生入学,首先要征得导师同意,导师主要通过面谈来了解申请者对其研究的领域是否具备了必要的知识和进行科研工作的能力。如导师同意,就会向系里推荐,系博士学位委员会仅就申请者资格进行审查。在英国,博士生入学考试以本科成绩等级、论文计划、面试等替代考试,综合考察申请者整体素质和能力。在法国,大学第三阶段教育――博士生教育阶段不设入学考试。通常,学生凭大学第二阶段硕士文凭(相当于我国大学学士文凭),可直接申请注册大学第三阶段。外国留学生凭本国大学本科毕业文凭,也可申请法国大学第三阶段。博士生在被允许注册大学第三阶段前,需向校方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其中包括本人大学阶段的学成绩,一份申请书(说明动机)和研究计划。每年10月初,申请人应与本人选择的指导教师进行一次面谈,主要考查学生的基本素质、能力、爱好以及表达能力,然后指导教师将其意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最后决定是否同意申请人注册。在荷兰,对本国的博士生生源一般是在硕士毕业以后,申请教授提供的短期学生助理,并协助教授或高级研究人员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如进行实地调查、收集数据资料、进行数据分析等。多数学生助理在工作一两年以后,就会协助教授或高级研究员撰写计划书并申请项目,项目申请成功以后,即获得博士职位并继续从事该项目的研究。
纵观当今欧美博士生入学“申请制”,尽管“美国式”和“欧洲式”不尽相同,但他们均不再以笔试成绩作为考核的重点,甚至有些国家还直接回避博士生入学考试,将选拔的重点放在对申请者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素质和综合能力等方面的全面考查上,激发申请者的学术能力和创新潜力,这已成为当今国际上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的主要方向。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契合了高层创新型人才选拔规律,顺应了国际上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潮流。
二、我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的基本模式
(一)推行新的招生计划分配与调节办法
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的高校,均将以“申请制”方式选拔的博士生纳入该校的博士生年度招生计划中。部分高校还规定,招收的对象必须是非在职全日制博士生,同时要求申请者也必须是应届硕士毕业生。也有部分高校规定,有资格招收博士生入学“申请制”考生的导师一般包括: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科资深教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级教学名师、“973”首席科学家等,其招生指标也纳入导师年度招生总指标。目前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高校的招生计划占本校整个博士生年度招生计划的比例尚不高,这表明目前我国的博士生入学“申请制”正处于试点阶段,其招生计划还不够多。但随着“申请制”形式的日臻完善与申请环境的成熟,该部分占比会越来越高,成为博士生招生中最主要和核心的类型。
(二)提出明确的申请条件及材料要求
第一,申请条件。根据检索到的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高校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五个方面:(1)应届硕士毕业生。部分单位还要求申请者是来自教育部批准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或者本科、硕士毕业于“211工程”院校或“985工程”院校,或毕业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等等。(2)品德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等违法违纪处分记录。(3)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显著的科研成果。(4)英语水平达到一定的条件。(5)报考的类别是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这表明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的高校所要求的申请条件还是设置了一些入学“门槛”,并非所有高校毕业生都具备参加博士生入学“申请制”选拔条件。
第二,申请材料。根据已检索到的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高校所要求的申请材料,除了本人身份证件、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和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以外,一般还包括五个方面的材料:(1)两份攻读博士学位专家推荐信。高校或下属院系对此要求不太一致,有些单位要求申请者一份由所在单位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填写,另一份由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正教授填写;有些单位要求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专家亲笔填写;也有些单位要求一份由硕士生指导教师亲自填写,另一份则由所申请的博士生导师亲笔撰写。(2)自主创新计划。该计划是申请者计划致力研究的问题和设想,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方案和创新点等,主要考察申请者创新能力和创新潜质。(3)科研水平和能力佐证材料。这部分主要包括论文、专著、专利和获奖证书等,主要证明申请者的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4)课程学习成绩单。有些单位仅需要申请者提供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单,也有单位还要求申请者提供本科阶段课程成绩证明。(5)英语能力考试证书。有些单位仅要求申请者提供英语四、六级证书,也有些单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英语能力的考试证书,如GRE、TOFEL和MSK等,也有部分单位对英语能力考试证书的等级进行严格规定。可见,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的高校及试点院系所要求的申请材料既有相同之处,但也会根据本校或本院系特色另有特定要求。
(三)学校和院系进行两级资格审查
申请者上交申请材料以后,研究生院和相关院系就开始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研究生院侧重于审查申请者的身份、学历、身体状况和英语水平等,相关院系主要审查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学术能力和科研成果等。相关院系成立博士生入学“申请制”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材料的内容逐项评分并提出初步意见,与招收博士生的导师交换意见后提出候选人。由于各院系和学科的性质不同,报考人数也大不一样,因此,资格审查小组会根据资格审查结果和学科、导师意向进行排序,按照一定的比例择优推荐候选人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这表明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的高校及试点院系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各有侧重,态度谨慎,目的是遴选出最具潜质的博士生,追求博士生入学“申请制”的过程公平,进而保证博士生的生源质量。
(四)导师组综合考核,导师提出录取意见
申请者通过资格审查后,就可以直接参加院系组织的综合考核。部分高校要求综合考核中笔试和面试同时进行,主要考核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和创新潜质等;也有一些国内知名“985工程”院校略去了笔试部分,申请者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包括专题讨论和导师面试两部分。专题讨论是由院系导师组根据本学科的特点提出讨论专题,申请者可以先到图书馆和资料室查找资料,进行探索式学习之后,由导师组成员同申请者一起就专题问题进行小组讨论,主要考察申请者搜集资料、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导师面试环节,主要由导师和申请者进行面对面交流,便于导师对申请者各方面的能力进行全方位的考察,既有必要的规范,也有一定的自由度。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让导师对申请者的学术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有全面的了解。在综合专题讨论和导师面试结果后,导师组经过集中讨论,在充分尊重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决定综合考核录取结果。相关院系及时将录取名单及其相关考核材料上网公示,接受申请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因此,我国实施的高校博士生入学“申请制”,既充分尊重了导师在招生方面的自,又着重强化了申请者的综合能力和创新潜质。这种招生制度改革所体现的不是一种“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低级的公平,而是符合博士生长远发展的公平正义原则。
三、我国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需进行的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博士生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并非一劳永逸,如果其他配套制度建设跟不上,则也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甚至可能会出现事与愿违的结果。因此,在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的同时,其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势在必行。
(一)建立严格的博士生招生监督制度
制度作为一种规范形态对利益人而言,其功能主要侧重两个方面:一是利益人行为本身,二是相关利益人之间所形成的关系。相应于利益关系人本身,制度的功能主要表现为约束作用。约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限制,二是保障。
限制就是明确规定利益人行为的活动界限,或者说确定利益人的选择范围,即利益人所拥有的权利规定。利益人一旦逾越权利规定的边界,将会受到惩处、制裁和损失,以保证利益人在拥有权利的同时履行其义务。由于高校的博士生教育资源是稀缺的,如果没有确定和明晰的制度约束,一方面,申请者个体的力量不足以保护自己不受损害;另一方面,难以确定博士生入学“申请制”中不同利益主体可以达到而不损害他人的界限。因此,在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的同时,建立严格的博士生招生监督制度刻不容缓。例如,实行博士生入学“申请制”招生问责制,对于在博士生招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导师及其他相关人员,要进行取消博导资格或撤职的处理,对于发现申请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行为,要立即取消申请者的申报机会;建立博士生入学“申请制”招生监察和申诉制度,将监督权向申请者与社会倾斜,限制导师个人与利益群体等利己行为,以实现招生制度的公正精神准则,从而更好地发挥协调、避免利益冲突的作用。
同时,保障是防止主体的权利受到侵犯和损害,以保证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享有其应有的权利。2013年年底,教育部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启动了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使得每一名考生很容易查询到利益相关者的招录信息,以接受公众的广泛监督;允许申请者权利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申诉、请求处理。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高校及时制定出复议制度,规范复议的程序、复议处理方式和复议结果反馈的办法,通过申诉受理、监察监督和复议处理使申请者的利益诉求得到及时反馈和合理实现。
(二)实施严格的博士生分流淘汰制度
淘汰制是欧美发达国家博士教育的典型特色,是坚持学术质量和竞争文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学生在课程学习、论文选题、预答辩和答辩等环节都有被淘汰的危险,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强大的学习压力,客观上促进了学生更加努力学习,同时也有效地保障了博士生培养的质量。
我国统一的博士生招考模式尽管也实行中期考核制度,但相比之下,学生大都能轻易通过,几乎没有淘汰,所以博士生的压力普遍不大。在实施博士生入学“申请制”后,如果没有严格的淘汰制度作为强有力的保障,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几乎是一句空话。要保障博士生入学“申请制”顺利实施,严格的淘汰制度必不可少。要建立包含导师在内的5名博士生指导小组来保障博士生的论文质量和研究水平。在博士生申请入学的6-18个月,博士生需要定期向指导小组汇报学习进展,指导小组将依据博士生这一段时间的研究情况决定其是否继续进行博士阶段的学习,即二次筛选。攻博期间,博士生每一学年至少要向博士生指导小组汇报一次研究情况,指导小组对其学习情况和研究水平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博士生,如果博士生达不到学校规定的基本要求,指导小组有权决定其是否应该淘汰出局。这种保障在先的淘汰制度可以切实保证博士生入学“申请制”顺利实施,也能极大提高博士的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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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长春理工大学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意见》,适应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充分发挥专家组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导师积极性,本着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我校2017年开始实施“申请-考核”制试点改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申请-考核”制是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组成部分,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按“申请-考核”制工作要求制定符合学科特点的考核方案,并组织成立相应的考核组。
二、招生计划
见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当年获得我校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均可通过“申请-审核”的方式招收博士生。
三、申请条件
(一)符合我校2017年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二)硕士毕业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三)具备所攻读学科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学术研究有浓厚的兴趣,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四)硕士专业应与博士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五)在以往的学习和工作经历中表现优异,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学术成果。
(六)“申请-审核”制仅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全日制学习。报到时未转入的取消录取资格。
四、申请材料
(一)《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非应届考生登记表中“单位意见”一栏必须由考生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管理部门填写明确意见,注明同意报考非定向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应届硕士生由所在学校研究生院(部、处)填写报考意见。
(二)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推荐书;
(三)本科和硕士的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硕士学生证复印件,无硕士毕业证书的仅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或档案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五)往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应届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六)已发表或录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七)个人自荐材料(格式不限),内容包括个人的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经历,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和拟进行的科学研究设想,学术或专业兴趣,职业目标和规划等。
(八)其他可以体现本人学术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并确保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可信。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随时取消其录取资格及学籍。
五、申请程序
1、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必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报名方为有效。
2、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20日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注册用户或使用原有学信网账号,按要求录入本人各项真实信息,并下载填写《长春理工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照片,背景为蓝色,其他颜色不予进行现场确认。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
图像规格:JPG格式,大小20k-100k.
现场确认后,考生不得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更改报名照片。因擅自修改照片,造成考试通知单与现场确认照片不一致的,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3、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11月24日-11月25日
地点: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长春理工大学南区研究生教学楼3楼317房间)
4、提交材料要求(相关模版可在报名时下载附件)
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或出示以下材料: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号;
2)全部申请材料;
3)需出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申请材料原件;
4)报名系统学籍学历校验未通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学籍学历认证材料。
5、报名费
报名费标准:200元
6、考试通知单
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后在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生成考试通知单,考生可于12月1日后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7、考生需按考试通知单上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
8、申请者报名成功后,报名费和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
六、考核内容
(一)综合素质考核。满分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考核。各学院应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考核方式。考核分为专业基础、科研创新能力和外语水平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具体考核方式由学院、学科确定。
以上所有考核内容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并妥善留存。
七、录取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招生计划,综合申请者考核成绩,根据报考导师意见,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八、工作原则
(一)“申请-考核”制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监督到位,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二)要充分发挥专家组考核作用,尊重导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自主权;相关导师也要利用好该办法,积极组织优秀博士生源报考。
(三)学院要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制订科学的考核办法,科学选拔,全面考查,客观评价,突出重点,强化对申请人专业学术潜质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审核。
(四)考核组成员须遵守学术、职业道德规范。对于违背招生纪律的成员,免除其成员资格,暂停其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对把关不严、执纪松散的学院,将视具体情节削减招生计划。
九、其他
关键词:研究生教育;导师制度;改革措施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8-0183-03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责任和义务。研究生导师的遴选是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过程,可以说遴选制度是中国特有的研究生导师制度。在欧美国家,研究生导师的资格确定一般不需要像我国这样复杂的程序和标准,只要具备博士学位和科研课题两个基本条件,即使是讲师也有资格接受学生的申请成为导师[1]。随着培养机制改革的进行,各高校的导师遴选制度正逐渐变革,遴选方式更加灵活。浙江大学虽然不是走在改革最前沿的高校,但也正在摈弃传统,不断改革与创新,这正是与时俱进向建设世界一流大学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硕士生导师的遴选办法也早在2005年就已经进行改革,摒弃以前更早的由学校统一遴选的方式,而改由学科学部确定标准并进行遴选,由学部发文公布硕士生导师的名单。博士生导师在2011年开始摒弃由学校统一遴选的方式,进行了大胆改革和尝试。因此,本文主要结合浙江大学2011年导师制度改革,就以下几个问题及对策进行逐步探讨。
一、用研究生招生资格代替导师资格,取消传统的导师遴选制度
目前的研究生导师的选拔缺乏灵活性,不仅对导师的学术水平、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的要求较高,同时对年龄、学历、职称等也有一定限制,虽然这对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灵活性,束缚了一批年轻有为的学者。近年来,学校副教授的研究水平越来越高,学术思维活跃、创新能力突出,其中很多人都具备了指导博士研究生的能力。很多年轻学者处在年富力强、能出成就的阶段,更需要招收和指导研究生并与研究生一道从事科学研究工作,但因为导师评聘制度的束缚却迟迟不能够带研究生。虽然已经实施了几年副博士生导师制度,但由于都要由校学位委员会投票决定,所以最终能获得副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寥寥无几。浙江大学以前沿用的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做法是,首先由研究生院发出通知,规定遴选的整个程序和时间,首先由教师个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经学科委员会和学部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材料递交到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五份评审材料外送到其他高校进行评阅,回收评审意见后要进行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科研项目、科研经费、论文等是否符合各学部设置的条件,符合者可以初步断定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对不符合条件的还要到校学位委员会进行投票表决。对以上通过者要进行30个工作日的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者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列入下一年度的招生目录。整个遴选过程复杂、时间长,一般是每年9月份开始,到下一年度的3月份才能发文公布导师名单,整个过程花费人力、物力、时间,都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浙江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以前是学校统一遴选,在2006年将权力下放到院系和学部。遴选条件由各学部制订并报研究生院备案。自2011年开始浙江大学进行了研究生指导教师改革的实践[2],彻底废除学校以前的有关导师资格的所有文件,不再以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来定位,而是以研究生招生资格进行统一申请,打破终身制,规定导师要每年进行下一年度的招生资格申请。由学科学部制订导师标准并进行审核,初次申请由学科学部进行审核,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再次申请直接到院系然后到研究生院备案方式的简易程序。规定副教授在一些前提下可申请博士生招生资格,讲师在一些前提下可申请招收硕士生资格,为优秀青年教师创造指导研究生的条件。并且针对此规定于2011年上半年开发了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服务平台,所有操作都通过此平台在网上进行,开发此系统本着资源共享、服务教师的原则,与学校各相关部门对口衔接,在系统中直接获取各项必要数据。通过此系统进行简易申请,符合条件即可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录。实施新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的办法中,为加强导师对学生的指导,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附加一些基本的限制条件,即在带教博士生或硕士生12名以上的导师,原则上不允许列入下一年度招生目录,从而尽量保证教师能够有时间和精力指导现有研究生,同时保证研究生也能找到有精力对其进行指导的教师。
二、导师组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