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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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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样板

委托书样板范文第1篇

1888年(清光绪十四年)暮春的一天。早朝时,直隶总督、北洋大臣李鸿章在太和殿将前一天送达的委托大英帝国伯明翰造币公司代铸的3枚镍币样板,恭恭敬敬地跪呈光绪帝,奏请皇上诏示天下,实行币改。然而保守派却极力反对,认为铸币上尽是洋文,并无大清文字,足见洋人之傲,倘若颁行天下,有辱大清国威仪;况且大清国尚无镍矿藏,若委托大英帝国代铸,则镍材、铸造、起运皆需大清朝廷支付白银,益少害多。一时间,太和殿内纷争骤起,洋务派和保守派唇枪舌剑,互不相让。这时,光绪帝身后隔着垂帘的慈禧太后一锤定音:“改币制可暂且缓议!”霎时,满朝大臣噤若寒蝉。

大清国的首场币制改革就这样流产了,那3枚象征着币改宏图的样板镍币被深深埋进历史尘埃之中……

陈福耕拥有了“伯明翰”之后,他在钱币界名声大振,声播海外。1984年12月28日下午,一辆豪华型皇冠车悄然驶进陈福耕家门口。“敝姓许,名适宪,最近刚从美国探亲回沪,因慕陈先生古钱研究盛名,特登门叩扰请教。”绅士模样的老者字正腔圆、气宇轩昂地对开门揖客的陈福耕自我介绍。陈福耕忙将许先生迎进屋里。还未坐定,许先生开门见山地说:“今日打扰,是为陈先生所藏镍币珍品‘伯明翰’而来,敝人受英国皇家钱币协会所托,有言相告。这是委托书,敬请过目。”说完递上一纸委托书和一张开着10万美元的现金支票。陈福耕看过委托书,睨视了一眼那张巨额美元支票,傲气陡生,正色答曰:“许先生,福耕出身贫寒,又因痴迷古钱,以致年过而立仍家徒四壁,这笔美金对于我来说非同小可;但是,英国皇家钱币协会委托书上言词欺人太甚,说此币为英国国宝,理应由英国珍藏,其言大谬。我想请许先生转告该会同仁,英国从起,劫掠了多少中国国宝,却为何至今不归还我国珍藏?”一番铮铮之言,令许适宪先生肃然起敬:“陈先生实为我炎黄杰出子孙,许某钦佩至极。金玉良言,许某定当转告。”

光阴荏苒,春秋两度后,他竟再作惊人之举。1987年,为庆祝中英香港谈判喜获成功,英国女王伊丽莎白来华访问,到上海后提出看看上海民间珍藏,并特别提出欲看看孤币“伯明翰”。陈福耕反复思考,带去吧,倘若女王要将此币带回英国,如何应付?不同意吧,万一女王不悦,给友好访问蒙上阴影,有碍邦交,岂不坏了大事?同意吧,国家失去一宝,自己也枉费心血,何益之有?陈福耕一夜难眠。

翌日,伊丽莎白女王参观时走到陈福耕的展品前,陈福耕落落大方地向女王介绍了“伯明翰”镍币的历史及发现经过,女王得知只有拓片,无缘目睹珍品实物时,那双高贵而美丽的眼睛掠过一丝遗憾。

1989年3月27日上午9时,一高一矮两个青年突然来到陈福耕家,借口要请陈去辨认一枚明朝古币,再三纠缠不已。陈福耕慨然允约,起身准备送客。这时,矮个子突然将陈摁倒在沙发上,高个子从腰间拔出一把大号猎刀,顶住陈的咽喉:“别动!我们谋财不害命,识相的交出全部藏品,不然就杀你全家!”接着,两劫匪用绳索将陈福耕捆绑结实,用丝绸塞住嘴巴。少顷,歹徒提着两大包洗劫的古币和其他物品扬长而去。

特大抢劫案,震惊了社会各界。上海公安机关迅速组成精悍的专案侦察小组,半年之中,足迹遍及上海各个角落,几乎将钱币界翻了底朝天。然而,被劫珍宝却杳无踪影。1990年初某日,专案组获悉:被劫物品中的一枚珍贵“天德重宝”铁钱在福州出现!陈福耕随着数名侦察员赶至福州,一眼便验明“天德重宝”为被劫正身。追踪之下,事主声言从南昌一故友处所得。他们马不停蹄直往南昌,一番溯源,侦知系从上海一贩子手中所得。l月24日,刚从深圳返沪度春节的古币贩子朱瑞荣被请进公安机关。朱交待,此币从一个叫陆礼斌的青年手中以50元价格购得。经侦察得知,陆礼斌就是那高个子抢劫犯。

委托书样板范文第2篇

调查:在销售现场,开发商总是在销售兴旺的气氛,经常会在售楼中心的房源公示栏上打出“售完”的字样,或者在销售业绩示意图上标识出大面积的已售单元,让购房者觉得已经没有多少套房屋。销售人员也会采取很多方法来制造热销气氛,让购房者产生紧张感,在没考虑清楚的情况下,一冲动,就签了合同,交了钱。

提醒 :楼盘房源的信息可以在国土部门的网站上查询。同时,开发商在现场提供的销售消息应当真实准确。

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购房者做出与其真实意愿相背的行为。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来申请撤消该行为,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黑幕2、大定小定多少都收

调查:购房者只要表现出一点点购房的意向,销售人员就会告诉你说这个户型就只有几套了,如果不交付定金可能就卖完了,要求客户马上交付定金。如果客户说没有带够定金,销售人员就会要求客户先交小定,然后要求客户次日交齐大定。如果购房者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前来,所付定金就不予退还。

提醒: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要双倍返还定金。

因此 ,购房者无论缴纳小定还是大定时都应谨慎,不要轻易交钱而陷于被动。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购房者表面上看得了便宜,实际却有可能买到更高价格的房屋。同时自身权益也得不到任何保障。

黑幕3、随意虚构赠送面积

案例:受赠送面积吸引,李先生购买了某楼盘的一套房子,但随后他和其他17名业主却联合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说,开盘时开发商宣称 “赠送超大入户花园,5.7米层高”,样板房也俨然一个小复式。但是,在签合同的时候,业主们被要求在3分钟内签订所有合同,并附加一份“委托书”,让购房者委托一家叫“裕达”的公司免费填平赠送的天井面积。去年楼盘入住时,业主们却发现,开发商当初承诺赠送的面积并没填平,而是一个从1楼通到19楼的天井。而且,天井实质是开发商为减少支出土地出让金,隐瞒政府有关部门“偷来”的面积。

提醒:发展商本来就是在追逐利润,没有理由平白无故赠送面积给业主。购房者在购买新房时,在开发商诱人广告面前要头脑清醒,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细看合同条款,涉及到赠送面积,要弄清楚该赠送的面积是否合法,是否与规划相符。

发展商要购房者签订委托书,购房者一定要仔细审阅委托书的内容是否合法,否则,赠送的面积可能是“违章搭建”。

黑幕4、无中生有引人入彀

案例:日前,某楼盘5位业主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因为业主们发现当初卖房时建的漂亮花园到了入住时竟然消失,地上停车场又被开发商擅自更改为绿地。

在开发商售楼广告上,原是市政用地的楼盘南边区域,被开发商描述成楼盘的花园:亭台楼阁、小桥流水、露天咖啡广场……不少业主购房时主要是看中了该楼盘的花园环境幽美,交通便利等优势,但到了入住的时候,该花园却消失了。

业主们查阅规划局的档案后才发现,售楼书上所显示的绿化带原来是市政公共用地,根本不在该楼盘的建设范围内。

律师提醒:“为了防止开发商擅改规划导致交楼时货不对板,业主在收楼时要仔细查看物业公共部分与规划文件和设计图纸是否相符。”如果不符,业主暂不要收楼,可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开发商要求退房、赔偿违约金、恢复原状,或向规划主管部门投诉追究其行政责任。

黑幕5、内部认购或VIP优惠

调查:出售VIP卡、内部认购、日进斗金……商品房销售的噱头令人眼花缭乱,这都是为开发商销售房屋利益最大化作准备。

而对于购房人来说,内部认购由于有优惠条件,有一定的吸引力,这时就有可能掉进开发商的认购陷阱。

提醒: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无论采取内部认购或变相内部认购(VIP、优惠申请)等都属违规行为。

黑幕6、样板房被悄悄放大

调查:一些开发商为了使空间看上去更加通透、视觉舒适,往往使用高亮度照明,并打通一些墙体,做成开放型厨房或透明式卫生间,这对于实际居住来说都是不实用的。

一些开发商为了让样板间看上去更宽敞,会将样板间做得比实际房间面积大一些。

提醒:现在售楼样板房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设置在售楼部附近的样板房区,而另一种则设置在楼盘的现场。设在楼盘现场的样板房失真的可能性较小一些,而设在售楼部附近样板房区的就有“放大房”的可能性存在。

同时,应该对自己看中的“意向房”进行实地考察,仔细查看一下自己有心购买的意向房。由于没有经过粉饰,墙体、梁、柱的裂缝在这个时候都很容易被发现,此外购房者还可以观察门窗的质量问题。

另外,对于买顶层住宅和最低层住宅的购房者还应该重点看有无渗水,最好是下雨天去考察,可以及早发现渗水和排水不畅的问题。

黑幕7、包装虚幻核心卖点

案例:陈先生被某楼盘一则短信广告打动,广告称,该楼盘为成熟社区,拥有皇家园林、豪华会所、幼儿园、学校、商店、邮局、健身中心、多功能游泳池等,小区配套设施一应俱全。

尽管该楼盘价格比周边楼盘高出不少,但陈先生羡于其完美的居家环境,还是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今年收楼时,陈先生发现该小区除了幼儿园、商店、邮局之外,其他配套设施都没有,广告中的“皇家园林”也仅是普通绿化……

提醒:根据有关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一般情况下为要约邀请,没有法律约束力,只有在规划范围内的具体明确地说明和允诺并且对合同的订立以及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才视为要约。

因此,不要为这些广告所描述的“未来生活”所迷惑,多关注地点、交通、房屋质量等。

购房人还可以要求将其广告许诺中核心卖点写进合同。购房人要进行实地考察,并尽可能了解楼盘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和周边配套。要仔细查看预售合同附件中的小区总平面图。对于平面图内含糊不清的部分,应该要求标注上文字并盖章确认。

黑幕8、不要以城市功能区判断配套成熟与否

现在城市发达,功能区不断更新,商务区是否一定适合置业,这是一个重大的误区。

商务区包括金融商务区也好,都只是经济增长点的设置而已,与买房关系不大,相反开发商却把这些当作利好因素计入了房价,所以买房远离一些噱头式功能区更好一点。

黑幕9、最好不要参与卡式销售项目

如果每个买房人都能够理性认真地对待买房选房,不急于表达自己的消费意向,开发商涨价的随意性将会下降许多。

最为常见的做法就是排队选房,通过需求集中来刺激价格上涨与调控房源。如果按照前述,对地段、配套、销售中的一些做法、对开发商释放的便宜房,有深刻认识,你也就不用追涨了,有合适的就买,没有合适的,就再等等吧。

黑幕10、开盘没有好房子

开盘绝对没有好房子,好的房子全部被保留,然后每个月推出几套,但单价升得很快。除非你有关系,他们才会给你好的房子。

黑幕11、别信广告

广告没有一个是真的,千万别相信其中的外立面颜色,很多造出来比画的难看多了。

黑幕12、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

别对景观抱太大希望,树和草是在交房前一个月从外地买来直接插土进去的,所以能活多少多长时间,没人知道。

黑幕13、外面墙面砖易漏水

别以为面砖的外墙是好的,其实面砖漏水比涂料漏水的几率大多了,在国外都是用的高级涂料。没人用面砖当外墙。

黑幕14、桩有多深

漏水和外立面的材料根本没关系,你们要关心的是桩有多深,因为新房漏水大多是因为房屋沉降过大,造成外墙裂缝才漏水的。

黑幕15、公司花样多

注意,有公司来的楼盘通常花样最多,比如排队买号等。但是开发商直接销售就不会搞很多花头,那是因为商想赚开发商更多的费。

黑幕16、不要买广告上的房型

如果报纸广告上的哪个楼盘单独印了一个房型,那你千万不要去买这个房型。这个房型不是卖不掉的就是位置有问题,我们叫最后冲刺,你想啊,他干嘛不印其他的呢?

委托书样板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施工管理,技术,质量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echnology of building electric construction, electrical equipment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change rapidly, becomes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To ensure the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quality and safety, must strictly control construction in all aspects and steps, the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techniques,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quality control and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process problems that may occur in the prevention and resolution of,, in building electric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only do these a few respects the work, in order to ensure the construction period and cost under the premise of effectively improve the electrical construction quality.

Key word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echnology, quality

中图分类号:TM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生活品质、用电设备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要求在电气施工过程中,工程师和管理者必须具备更高的专业素质,不断补充新的知识,扩展自身对于电气施工工程的整体把控,这对于建筑建成后的功能使用、安全可靠度、投资收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从建筑电气的开工到竣工,电气施工的管理都具有重要的作用,而施工管理工作就要协调好电气施工技术,电气施工质量以及电气施工中问题的预防和解决。所以施工现场的管理对于建筑整体质量,进度和安全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重点阐述电气工程的施工管理。

1电气工程施工前的准备

基础设施项目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直到最后完成建造和验收工作,都包含了建筑电气施工部分,如果最后的研讨会中建设单位也参加,就要对电气工程部分的施工重视起来,这样有利于最后的资料留底,为后期的建设单位评审最好充足的准备工作。

一设计委托书电气部分的准备

经过签署的授权书设计应该包括电气要求的章节,假设设计委托书中提交的提案是不完整的,那么会直接导致在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图纸不完整,因而设计提案一定要完整准确。

在设计委托书中,对于保障整个系统舒畅运行的关键参数,委托书应该要重点指出,特别的,如可燃气体报警器,不告诉这个可燃气体的名称,那么其特性和比重等也就无从得知,那么自然也就无法选择合适的探测器,更加无法知道其合适安装高度。

在设计委托书中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电气工程施工中对于施工图纸的要求,及其功能和技术指数;

施工中电源的位置和获取电源的方式,主要设备基本情况;

电气工程施工中相关专业和其他的建筑的电气部分连接要主要的要求和条件;

为确定设备用电利用系数和供配电的设计级别,设计委托书要根据具体情况拟定施工中的工作制以及工作时间

二各专业配套设计的检查

在电气施工准备阶段要做好各个专业的配套设计合理性的检查工作。防止在

电气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主体部分完工,但是却出现了额外的变化和偏差,如业主此时若提出要增加综合布线,无疑会对主体施工中完工的部分暗配管线造成影响,无法使用,也应该避免在结构墙、吊顶内以及地面垫层重复布线,这样也会给后期施工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了电气工程完成的质量。因而在电气工程施工之前,要避免各个专业配套设计的不合理因素,为后期施工顺畅进行做好必要的准备。

三做好设备选型工作

对于灯具的挑选工作需要特别注意的就是灯具的电气性能的参数,要满足实用、美观以及安全特性。电气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能力,要能够认识材料和电气设备的类别,规格以及型号,对于不同的参数,其性能和标准也有所不同。器件和设备的质量对于能否按计划完成工程计划起到决定性的影响,所以再选择设备和材料时,应该要首先看订货,然后再决定选择合适的种类。同时材料质量的好坏也直接对电气工程的质量也很重要,所以材料设备一定要按照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运输和保管,其中的任何偏差和错误都会对整个工程质量起到重大影响。对电气设备选型中,要对其中进场材料和设备做严格的检查,这其中包括了外观、电气性能和必要的解体检查。与此同时,还要核对其是否具有合格证书、说明书、装配图、实验报告等相关材料。对于其中的合格设备和材料要及时填写“工程材料报验单”,并附上材料清单、材质证明,经检验认定合格,才可入场用于工程施工,并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发霉和损坏。对于不合格的设备和材料要做到三不(不采购、不验收、不使用)

2建筑电气施工过程中的管理

施工中必须根据已会审后的电气设计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按照国家现行的电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文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施工中若发现图纸问题应及时提出并处理,不允许未经同意私自变更设计。要求严格坚持执行和落实“三检”制,关键部位,实施旁站监理。

主体施工阶段

管与管、管与盒连接应牢固、紧密,要防止堵塞,绑扎必须牢固。对于电气器材、线盒的质量要严格按照原则,其中不合格设备和材料坚决拒之于工程之外。而且每次工程材料的进场必须要填写报审表,经过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后才能够在工程上使用。住宅部分的墙体的开关盒插座必须定位准确。另外,为了结构安全和保护层厚度,预埋的电线管不能再钢筋的外侧敷设,而且同一处的管路交叉不能超过三条,线管不能并绑在一块。

安装阶段

对于安装阶段,在全面展开之前,为了有效的防止问题出现之后大量的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费用增长,必须首先要对线盒内压线和配电箱做样板,保证压接牢固、布线整齐。连接接地线时,要保证预留接地端子符合相应的规范;对于外墙的栏杆、金属门窗以及屋面的金属部分是防雷工作的关键,搞好工序衔接,防止遗漏;设备外壳接地应完善。

竣工验收阶段

一系统测试与试运行工作, 施工现场电气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查看, 同时要测试各项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试运作期间的调试运作都要由专业工程师操作。停电和送电都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在试运行阶段,指挥和参与操作的人员, 要有过硬的心理素质,对于试运行方案要严格执行,按照相应的规程和操作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试运行阶段有条不紊,舒畅的运作,避免问题和意外的发生。

二收集竣工资料并加以整理,工程完工之后,要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任务,必须意识到工程的质量首先是体现在竣工资料上的,这个也是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始终的, 所以在竣工阶段要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要在客观的基础之上准确的体现电气工程施工的质量情况。对于收集之后的竣工资料必须要统一进行管理,只有统一管理,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才能够有效的提高,作为对于工程今后进行管理、验收、使用、维护以及改扩建的凭据,必须要对电气施工中形成的各种专业技术文件和材料统一收集、审查和整理。与此同时,电气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和材料必须要随着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整理,保证各种相关文件的数据准确,材料完整。

4结论

总之,建筑电气行业的施工和建设管理是一项漫长且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工作,需要电气管理人员的协同努力。我们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对电气施工予以规范,从电气施工技术上予以创新,并且切实保证电气施工质量的优质。为了提高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应把“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应根据工程的自身特点,对施工中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实施有效的动态控制,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时将新的安全技术落实到员工的工作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切实提高建筑电气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委托书样板范文第4篇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lectrical intelligent, the status and role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in the construction work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 electrical engineering quality is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building function and the investment, quality, desired effect and duration of the entire work, and impacts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building.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importance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and problems in electric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relevant measures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electrical engineering.

关键词:电气工程管理;强化;工程质量

Key words: electrical engineering management;strengthen;quality of the project

中图分类号:TM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31-0059-02

0 引言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牢固的结构和美观的外表已不再满足人们对建设工程的要求,现代的建设工程需要装备大量的电气设备。电气设备直接影响着建筑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比如说,电气设备是否漏电,应急照明设备、消防设备能否正常使用等。因此,加强对电气工程的管理,对于建筑物智能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电气工程在建筑中的重要性

1.1 电气工程一般指工业和民用建筑中强电和弱电工程,它是工程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建筑智能化的发展,现代建筑的电气部分不再是埋管穿线,通电亮灯那么简单,大量现代化装置和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直接影响到建筑物整体设备的安全运行、节能效果和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包括生活、工作在建筑物的人员的安全性、舒适性、高效性。

1.2 在普通住宅里的安装有线电视和电话,高级住宅的消防报警及控制系统,生产、科研教育用房的自动化设备和系统,现代办公楼的计算机网络、空调、通信系统,各种建筑的电梯、电动扶梯等,都是电气工程的组成部分。

1.3 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火灾隐患,火灾报警机制和联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消防设备、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可靠,保安监控系统是否完备等都会影响电气工程的安全。

2 电气工程管理中的问题

2.1 随着建筑电气工程现代化要求水平越来越高,施工的技术力量、水平和施工人员素质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的需要,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问题便产生了。建筑电气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建筑单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购入的电气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标准,甚至在建筑电气工程上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同时,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工艺规程不严格,在施工过程中不认真严格的执行标准。对于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及时发现和处理。所有这些,都是导致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

2.2 有些建筑工程不按建设程序施工,私雇个体承包工程或劣质施工单位;有些施工人员技术能力薄弱,技术水平有限,与电气工程要求的技术员工素质有很大差距,导致安装的电气工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一些材料、设备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等证件;有些导线粗制滥造,质量较差,达不到电气工程的使用要求;一些施工单位也没有相应的现代化的建筑电气工程检测设备,对工程缺少科学的检测监督。

3 如何强化电气工程管理

电气工程管理涉及到工程项目的立项、方案论证、方案可行性分析、设计、施工等各个方面,在本文中,对它们各项进行强化分析。

3.1 设计委托书的电气要求 在设计委托书中应包括对电气要求的篇章,建设单位对拟建工程的各项电气使用的具体要求都应该在设计委托书中详尽有效地表达出来,委托书中应在施工图设计中把对电气的功能、要求表达出来,包括各种技术指标,主要电气设备的情况和建设位置,各相关专业和其他建筑物电气连接的要求,以及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决定设备用电计算利用系数和供配电设计的级别等等。

3.2 做好审图工作

3.2.1 在设计审图和图纸会审阶段,要审查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技术质量标准或相关规范,对电气工程的设计是否合理。在建筑智能化的设计上应以适用为主,防止盲目求全、求大,要考虑投资取得的回报和经济承受能力。

3.2.2 要审查设计能否体现工程的施工便利性和经济性原则,审查那些先进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能否在本工程中使用。例如,对高层住宅的设计,在高部位的配电线电缆不必使用耗资大的耐火型电缆,在消防上用阻燃型电缆就可以,可以采用镀锌电线管或者阻燃PVC线管取代传统的钢管,在方便施工的前提下节省了成本。

3.2.3 审查设计要根据工程的具体功能情况,明确业主对项目的需求和定位。应给业主提供意见和建议,协调明确工程要设置哪些电气系统,使设置的电气系统的施工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以免主体工程完成后再装系统出现难以装备或对建筑造成损坏,影响主体工程的进行。

3.2.4 在对电气图纸进行会审时,电气工程师应该认真准备并合理组织,不能应付了事、走过场,要严格审图、认真审图,在会审时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问题。有些工程设计单位设计项目比较多,容易出现各专业之间难以沟通、图纸设计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对这些问题一定要尽早的提出和处理。

3.2.5 在审图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①户外照明和闭路监控摄像头,要预埋适合的套管,以免后期装备时剔凿损坏建筑造成浪费;②要检查通讯、高压、有线电视的进户预埋套管的标高、位置是否合理;③安装套管、洞口要有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对尺寸、标高要标注清楚;④动力控制、配电设计要与其他相关专业的要求相一致;⑤要确保浴室等特殊场所的电气安全保护符合验收的要求和规范;⑥插接母线、电缆桥架、线槽的标高和位置要合理排列,有利于安装。

3.3 加强施工阶段管理 施工必须根据会审合格后的相关技术文件和电气设计图纸进行,符合电气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在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内施工。在施工时要注意规范化的操作程序,编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正规管理条例。在施工阶段主要注意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3.1 工程设计中较多的采用阻燃PVC管暗敷,在施工时往往只注意线盒、线管的审查而忽略了连接用的胶水。但是,在实际中,一旦胶水不合格,在严格的工艺和再好的材料也不能保证连接的质量,如果连接不牢固,就易使砼振捣时接头脱落。因此,要注意胶水的质量,尽量选择和线管同一品牌的胶水。在浇筑砼时,要为每台输送泵安排电工跟班,及时处理被压坏的线盒、线管。

3.3.2 要严格控制线盒和电气管材的质量。镀锌钢管壁厚,薄管要大于1.5mm,厚管要大于2.5mm;PVC管一般使用重型管,但一定要是阻燃型的;在材料进入工程前要填报审查表,经审查通过后才能用于工程;预埋电线管不可敷设钢筋外侧,线管不能并绑在一起;管与盒、管与管之间要紧密、牢固,要牢固绑扎,防止堵塞。

3.3.3 要检查避雷带、均压环、防雷引下线是否漏焊,焊接质量和长度能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对结构转换层要仔细检查。电气工程师要提醒施工人员重视这些问题,必须认真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3.4 严格设备选型、选厂 工艺设备一般是由使用单位提供的,保障系统由建设单位按图纸要求定货,因此,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质量,严格选择供货的单位。比如说,电气设备中的灯具。因为现代建筑的灯具不仅仅是照明,它的艺术性、装饰性也变的日益重要,因此,对灯具的选择要注意电气性能指标,选择安全、美观、实用的灯具,并看样定货,选择合适的产品。

3.5 设备的安装、调试

3.5.1 对线盒内压线、配电箱做样板,压接牢固、布线整齐、多股线有序,再全面展开,防止做了大量工作后才发现问题,难以返工,影响进度。

3.5.2 要求调试工作按程序进行,对导线、插接母线、电缆、设备要进行绝缘测试,测试合格后才能送电调试,禁止凭感觉、经验送电。

3.5.3 接地端子的预留、接地线的连接应该符合规范要求,对外墙的栏杆、金属门窗、屋面的大件金属部分的防雷要严格处理,搞好工序衔接,设备外壳节地应该完善。

3.5.4 调试发电机启动、与市电切换、双电源末端切换时,要重视各种问题。比如说,要按设计要求设定暗管的整定值保证柴油发电机的负荷,二次回路转换开关要打到自动位置以使双电源末端切换箱在发电机供电时自动切换等等。

3.5.5 设备运行调试要按照先单体后联动、先空载后负荷的方式进行,通过调整可调元件如热继电器到设计规定值,调试运行持续运行规定的时间,验证电气及机械性能的可靠性,要重点检查吊顶内的线路,要按照要求敷设导线穿管。

3.6 加强人力资源管理 在电气工程管理中,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人才互补、量才任用,提高个人的素质和处理事务的能力,对于保证电气工程施工质量有着重要意义。要求建筑企业的领导层能发现人才,合理看待人才,处理好素质和能力之间的关系,重视人才能力的研究,通过背景、文化、环境、经历等因素分析人才的能力。一个优秀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要有对电气工程质量严肃负责的态度,能充分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搞好电气工程的质量、技术、进度、签证、安全等管理工作,他首先要有全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熟练掌握工程系统的施工规范和施工内容,在电气工程方面要有丰富的经验,还有熟悉法律法规。总之,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要有综合的业务水平和出色的工作能力。企业可通过对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的素质,也可邀请电气工程技术方面的专家对本公司的电气工程进行指导。

4 结语

电气工程管理非常重要,电气工程质量一旦存在问题和隐患,就有可能影响设备的稳定运行,甚至造成重大事故。通过对电气工程质量问题原因的分析,提出相应的强化管理的措施,对保证我国建筑电气工程的质量有重要的作用。同时,建筑智能化发展迅速,技术更新较快,电气工程师应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

参考文献:

[1]吕光伟,杨柏奇.浅谈低压电缆线路火灾的预防.林业科技情报,2010,(4).

[2]周美,汪亿梅.浅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管理.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

[3]马禄敏.电气工程预留预埋施工工序浅析.山西建筑,2010,(35).

[4]张华,龙坤.电气工程安全问题及质量控制探讨.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8).

委托书样板范文第5篇

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第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销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第十三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买受人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有关物业管理的协议。

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 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 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销售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九条 商品房销售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方可从事商品房销售业务。

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第三十二条 销售商品住宅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销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七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未组织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或者对不合格按合格验收的商品房擅自交付使用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测绘成果或者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销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三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产权登记面积,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登记的房屋面积。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现售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