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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刘易斯(W·Arthur Lewis)在其论著《经济增长理论》中曾谈道:“决定经济增长(发展)的人类行为可分为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直接原因:人们从事经济活动的努力,知识的增长和运用以及资本的积累,而决定这些直接原因的原因是观念和制度。”[1]10他将自然资源和人类行为视为经济增长的两大要素,并且尤其重视人类行为和经济增长的相关关系。他认为影响经济增长的人类行为可以分为三类:节约行为(资本积累)、增进知识和运用、人均资本额和其他资本量的增加,这三类行为既相互区分又交错在一起,对经济增长所起作用的大小取决于处在一个什么样的制度和观念环境中。将经济自身以外的因素,如观念、制度、意识形态,视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源可以追溯到韦伯关于“资本主义精神”的研究。韦伯将资本主义在西方产生和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概括为以理性主义为特征的“资本主义精神”,开创了资本主义研究的另类视角。之后,美国社会人类学家里亚·格林菲尔德(LiahGreenfeld)在坚持韦伯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对“资本主义精神”的内涵进行了重新界定,探讨了民族主义与经济增长的因果关系。
一、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研究的理论溯源
有学者将资本主义研究分为三类:一种是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分析资本主义的更替,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实质是生产力的发展,原因则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的作用,以马克思为代表;一种是简单地认为资本主义就是从自然经济向金融经济发展的结果;一种是从经济范畴之外寻求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动因,以韦伯为主要代表人物[2]。我们可以将其简单地分为两种研究视角,即一种是把经济增长看作一般的经济现象,单纯地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另一种则不单单把经济增长的研究局限在经济学的范畴,同时将其视作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寻找资本主义持续发展的精神动力。
首先,我们来看经济学是如何对经济增长进行分析的。一般而言,经济增长就是指社会物质财富不断增加的过程,是一般社会再生产动态过程的共性实质。就这一意义而言,自从有了人类的社会再生产活动,就有了经济增长的问题。事实也的确如此。我们可以在古希腊的文献中看到他们对于财富性质和来源的探讨,也可以看到他们对增加财富方法的讨论,这种分析的尝试正是基于经济增长问题最初的思想。对经济增长进行系统研究是伴随近代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开始的。亚当·斯密可谓是系统研究经济增长的第一人,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被人们认为是近代以来经济增长理论的先驱之作。国民财富的增长是他在这本书中讨论的中心问题。以此为中心,亚当·斯密分别分析了劳动、资本、土地、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并据此得出了经济增长动态均衡过程的模式。他认为资本形成率、技术变革率和制度环境共同构成了经济增长的决定因素,其中前两个变量取决于制度和环境,所以亚当·斯密十分重视制度环境在促进国民财富增长上的积极作用[3]39-40。另外他也十分重视资本积累的决定作用,认为“要增加一国的财富,只有增加生产劳动者数目和提高劳动者的生产力”,无论是增加劳动者数目还是提高生产力都要资本投入[3]32。之后,大卫·李嘉图继承并发展了亚当·斯密关于经济增长的理论。同亚当·斯密一样,大卫·李嘉图认为经济的增长就是社会财富的增加,并且都是对一个国家的社会总产品增长进行研究。他把增加国家财富的途径分为两类:“一是用更多的收入来维持生产性的劳动;一是不增加任何劳动量,而使等量劳动的生产效率增加。”[3]43即是说,李嘉图也是将经济增长的制约要素分为土地、资本、劳动和技术进步,而社会经济制度则是经济增长的环境要素。与斯密不同的是,李嘉图关注的焦点从劳动(生产)转变为劳动过程中地租、工资和利润之间的关系以及影响这些分配关系的外部要素,将经济增长分析带入了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之中。在这个时期,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因是资本积累。
为了打破原先资产阶级经济学静态分析的传统,20世纪初,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阿罗斯·熊彼特提出了“创新—模仿—适应”的动态分析模式,认为经济增长是这样一个动态发展的交替过程。在此之后,凯恩斯的“有效需求理论”和宏观调控论,可以说是对传统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研究的又一突破。尤其宏观调控理论是对亚当·斯密政府决策论的修正和深入发展,使其更加系统化,并且可操作性更高。正是在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的基础之上,在20世纪30—50年代形成了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增长经济学,即是以经济增长为中心问题的关于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动态发展的理论。①这一时期,西方经济学的中心议题是讨论资本主义经济如何在波动过程中实现增长,创建了一些著名的动态均衡模型。此外,不得不谈的是马克思的经济增长理论。美国经济学家多马在《经济增长理论》一书中谈到经济理论时指出:“者最接近于发展一种经济增长的重要理论”[4]20。在马克思的巨大理论体系中,政治经济学是重要的组成部分。此中,他认为整个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依靠的是扩大再生产,其途径有增加工资积累和提高生产效率两种。与之相适应经济增长可以分为外延和内足两种形式。在具体的增长过程中,马克思还区分了三大经济部类,认为经济增长的过程就是资本和其他生产要素在三大部类自由流通、动态均衡的过程。
20世纪60年代,经济增长研究迎来了转变——从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因素分析转向对经济增长的效应分析。②这一转变也带来了原先经济增长理论基本假设的转变,就是不再把经济增长看作是简单的经济现象,即使经济学家也慢慢地认识到经济增长的社会效应。
其次,正如上面提到的,将经济增长看作复杂的社会现象,无论在其动因分析还是在效应分析上都会有较为不同的论述。虽然马克思和先前古典经济学家也多有谈到经济增长的双重性质,但是他们的分析总是没有脱离经济学的限制。如马克思也认识到经济增长不但是财富的增加,亦会引起复杂的社会效应:一是生产要素社会结合的深化,一些经济组织和技术的应用在生产过程中日益重要,二是生产关系的再生产,带来人类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显然,这些社会效应是偏重于经济方面的。在动因方面,西方经济学偏重于认为资本积累和知识增加与应用是主要的动力,而在观念意识形态和制度方面寻求起源的首创者当属韦伯。韦伯以自由劳动的理性组织、法律、行政机构和理性主义为中间变量,阐述宗教伦理如何产生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和社会制度的精神气质(Ethos),论证了新教伦理和资本主义精神的亲和关系(affinity)。之后,关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论争持续不断,争论的焦点在于观念和意识形态是否具有导致经济行为取向和动机转变的推动力。答案莫衷一是,反对者将之视作的对立物,认为是诉诸观念意识形态的唯心主义,否定了物质在技术因素的决定作用;也有赞成者认为观念意识形态才是经济增长期的根本原因。也有学者为韦伯辩解,认为韦伯著述之“目的是解释因活动而产生的社会态度的变化,而这些新型态度的本质,在当时存在的物质发展条件下与市场金融机构、技术、人口和农业产量现状相适应,使经济定位于发展并促使了对经济发展的界定,即发展合乎社会需要,从而赋予发展以价值并促进了发展的制度化。该论点丝毫也不意味着这些文化因素全盘促成了资本主义经济体制,或引发了除了一个要素以外的任何其他要素。”[5]14
二、民族主义VS新教伦理
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体现了不同于马克思资本主义研究的另类视角,认为起源于新教伦理的资本主义精神对资本主义的产生和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精神动力,赋予了宗教伦理重要的经济内涵。里亚·格林菲尔德(Liah Greenfeld)在《资本主义精神》中对资本主义精神作了新的界定。她在该书导论中提出:“试图回答的两个问题:一是现代经济出现的直接原因是什么,即如何解释现代经济区别于其他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倾向?二是是什么因素使经济领域在现代意识,尤其是美国意识中占据了如此显赫的地位,以至于我们的文明事实上可以被称为‘经济文明’?”[5]1对此,格林菲尔德的观点是:“民族主义是导致经济活动一再趋向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经济领域在现代意识中所占据的前所未有的地位是美国社会动态活力的产物,因而也是具有特色的美国民族主义使然。”[5]1作为与韦伯观点的对比,我们暂且将第二个问题搁置,来关注二人在现代经济持续增长动因问题上的异同之处。
首先,二人在现代经济持续增长动因问题上的观点是具有相似点的。这一点后来者的格林菲尔德也并不否认。在《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他专门论述了有关《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观点及其引起的争论,认为自己“关于民族主义和现代经济的论点直接来源于《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前提”[5]26。格林菲尔德也并不否认“资本主义精神”的存在,仍然认为“资本主义精神”是现代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精神动因。另外,除了在对“资本主义精神”认同方面,在寻找经济增长动因的方式上,二人也具有相同性,即是在一个民族国家的观念意识形态中寻找根本动因。此外,格林菲尔德在其文章中一再强调“动因分析而非条件分析”的主张,也可以追溯到韦伯《宗教社会学论集》的研究方法,即是证明宗教伦理对一个民族的资本主义发展或促进或阻碍的作用。
其次,我们也可以看到二人在某些观点上的分歧,这也是主要的。其一,格林菲尔德与韦伯就经济增长动因分析根本的区别在于“资本主义精神”的实质不同。韦伯“资本主义精神”的来源是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伦理观,实现由宗教伦理向经济伦理转变的关键是合理化和合法化;格林菲尔德则认为“民族主义是‘资本主义精神’的来源——现代经济行为的定位——并成为现代经济出现的决定性因素。”[5]27,她反对将新教伦理视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来源,甚至认为韦伯关于加尔文新教与资本主义精神关系的假说是错误的。她援引了荷兰的例子来阐述这一观点。荷兰是与英国一样信奉加尔文教的国家,在经济方面它更具有取得“现代经济体制下的持续增长的领先地位”的优势,结果却是英国实现了这一突破,原因即是“民族主义首先出现在英格兰”,“民族主义必然促进现代经济发展所需要的社会结构类型”[5]20,23-29。而且,论及民族主义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时,格林菲尔德将二者等同起来,认为资本主义就是民族主义,“资本主义精神生来就是经济民族主义”[5]143。
其二,“资本主义精神”内涵不一致。在韦伯看来,资本主义精神虽然是在新教伦理中产生的,但它的基本内涵是根植于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行为之中的,无论是在国内的贸易还是国际的竞争之中。格林菲尔德因其将民族主义视为资本主义精神的来源,故而资本主义精神也具有了民族主义本身所具有的场域性特点,即是“只有在纳入国际竞争领域的经济形态中,只有在愿意介入国际竞争的国家中,才能发现‘资本主义精神’”,正因为如此,在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内源发展方面具有较小的解释力[5]629。但就资本主义精神与民族主义或是新教伦理的因果关系而言,民族主义与资本主义精神和经济增长有更强的相关关系。
其三,新教伦理和民族主义产生作用的层次不同。新教伦理产生的资本主义精神最终需要通过社会个体的内化发生作用,也正是社会个体的经济行为提供了资本主义产生的实践基础。韦伯最终把资本主义精神诉诸个体的社会行为之上;而格林菲尔德所说的民族主义发生作用的层面是集体,是超越个体意识的集体情感。正如她在书中所说的:“一般而言,‘资本主义精神’是民族主义国有的集体意识的经济表象”[5]628。
其四,我们可以将二人观点的不同还原到宗教伦理与民族主义的不同。宗教伦理最终转化成主导社会经济行为的经济伦理,是人们对待经济行为的基本态度,也是一种经济的观念,而民族主义是基于民族认同的情感,它所针对的对象不是经济,不可能转化为经济伦理来影响经济行为。前者的表现是观念和态度,后者的表现是排他的经济行为。此外,虽然他们都是将对“资本主义精神”的讨论限定在民族以内,但是新教伦理的资本主义精神是内源式的,民族主义是对外而言的。这也许与二人对资本主义经济增长的发展模式理解不同有关,资本主义的发展应该是包括内源发展和外部扩张两个方面。
无论是新教伦理产生的资本主义精神还是民族主义产生的资本主义精神,在资本主义经济增长过程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济增长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无论在起源还是在效应方面,任何形式的决定论都是片面的。韦伯并不认为资本主义精神可以替代物质的因素,格林菲尔德也不否定宗教伦理在经济增长过程中的动力作用。认识复杂事物,需要有多方的视角,多样的研究恰恰为我们正确认识事物提供了这样的可能。
关键词:自由主义 个人主义 个人权利
康德曾以一句名言概括了自由主义的一个基本信念,“这样行动,无论是对你自己或对别的人,在任何情况下把人当作目的,决不只当作工具。”[1]将这句名言简化一下就是“人是目的”。这里所说的“人”是指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是与社会整体或国家相区分相对立的个人 。“人是目的”这一命题,确认了人是终极价值,最集中地表达了个人主义的信仰。这是古典自由主义始终不渝的信念,也是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基石。
1、个人:自由主义的基石
个人主义是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前提和精神基础。自由主义思想家都是从个人出发,论述国家权力的起源、性质、范围及其权利依据的。无论他们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上达至什么结论,其政治思维的逻辑是一致的:个人是国家的基础,国家是个人的集合。个人既是国家的成员,又是自足圆满的整体。如政治思想史专家O。吉尔克曾指出:近代自然法学派政治思想“将宇宙视为人为的整体,其中每个存在的部分——无论是集合的存在(团体)还是单个的存在 ——既是部分,又是整体。作为部分,它被宇宙的终极原因所决定;作为整体,它有自己的终极原因。”[2]
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自由主义的基本观念表现在如下一些命题上:
(1)个人权利是前提,国家权力是结论;个人权利是因,国家权力是果;个人权利是原始和、先在的、自然的,国家权力是后发的、派生的、约定的。《美国宪法修正案》在列举了政府不得侵犯的一系列个人权利后,第九条明文规定,“本宪法对某些权利的列举,不得被解释为否定或轻视由人民保留的其它权利。”“人民保留的其它权利”这一提法意味深远,它表明,某些权利是个人固有的,并非源于宪法,严格地说,也不是“宪法权利”。它们是先在的权利 ,而不是政府赋予的权利;它们须由宪法来保护,但不是宪法赋予的。
(2)个人权利是目的,国家权力是工具,国家权力因个人权利而存在;个人权利限定了国家权力的范围,设定了国家权力的界限,在个人权利的范围内,国家权力是无效的。
(3)个人权利取最大值,国家权力取最小值,国家权力是单个人走到一起过共同的社会生活所必须的权力,是组成群体的个人的权利相互加减乘除之后的剩余权力。
美国人在制定宪法过程中,曾发生过是否应该将《权利法案》纳入宪法的争论。反对者认为,宪法设定了政府权力,余者均为个人权利,如将个人权利在宪法中列举出来(任何文献都不能穷尽个人权利),会被理解为余者均为政府权力;支持者认为,宪法授予政府的一些权力有可能被用来侵犯个人权利,因此需要将个人的某些权利明确列举出来,规定政府不得侵犯。最终的结果是一种妥协,即宪法列举个人的某些重要权利,同时加上但书,指明所列举者并非个人的全部权利。[3]双方着眼点不同,但都是站在个人权利立场上的。
总之,在世俗社会和世俗生活的层面上,相对于社会整体和国家,自由主义者将个人视为本原和终极目的。
2、个人:自由主义政治思维的逻辑起点
早期自由主义思想家都借助于“自然状态”概念来构建其国家理论的大厦。在他们所描述的“自然状态”下,人被抽象为一个个孤立的单子,社会被还原到无政治权力的原初水平,国家权力被层层剥去后天人为的合法性外装,约减为零度状态。
近代社会契约理论所描述的“自然状态”无疑有着历史的和经验的基础,无论是自然人还是自然状态,在历史和社会现实中都能发现它的原型。但作为一种国家学说,“自然状态 ”概念主要是一种逻辑推论的工具。它要回答的是,国家权力是如何产生的?其权利依据何在?自由主义者对此问题的回答几乎异口同声:国家(或政府)权力是在“自然状态”的基础上形成的人为的社会建构,它的权力和权利来源于个人固有的权利,是人民的委托。
根据自由主义的理论范式,自然状态中的人已经挣脱了各种天然联系的社会脐带,成为独立、自由和平等的原子式的人。他们感受着自己的痛苦和快乐,要表达自己的意志,追求自己的利益,满足自己的欲求。这样的个人是国家之根,这样的个人天然具有的权利,即所谓“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就是国家权力之源。就是从这种纯粹个人的感受、欲求 、利益和权利中,自由主义者推演出政治权利和义务体系,推演出国家权力的性质和范围。早期自由主义者几乎都将“自然状态”和“自然人”作为其理论出发点和政治思维的逻辑起点。霍布斯和洛克是为自由主义奠定基础的人物,他们都将论证国家权力的权利根据作为目的。尽管前者的主要倾向在于论证国家权力的合理性及必要性,后者的主要倾向在于论证国家权力的有限性,但他们都从一种缺失政治权力的自然状态出发,从自然状态下人所具有的权利出发。这种权利被他们表述为“自然权利”,不仅因为它们存在于自然状态,还因为它们是按人的本性所享有的,与生俱来的,人因为是人而天然享有这些权利。[4]它们是政治权力的终极来源和依据,也是自由主义整个政治哲学体系的基石。施特劳斯认为,在霍布斯那里,不是以传统的作为“客观秩序”的自然法为理论起点,而是以“自然权利”为起点。这种“自然权利”是一种绝对合理的主观诉求,它不但不依赖于先在的法律、秩序和义务,而且是它们的渊源。[5]洛克在这点上继承了霍布斯。在他那里,国家权力是由个人转让出来的权力构成的。个人让渡出来而由政府享有的这些权力是人们过公共生活所必须的。个人没有转让的权力,国家则不能享有。即使国家建立后,个人仍保留了某些基本权利。
由霍布斯和洛克奠定的这种思维模式统治了一个多世纪。到18世纪末,在自由主义的故乡英国,边沁首先起来置疑“自然状态”理论的真实性。在他看来,17—18世纪人们作为口头禅的“自然状态”不过是子虚乌有。“自然权利”说明了国家权力的来源,但“自然权利 ”本身却没有来源。人们所享有的实证权利是法律之子,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但“自然权利 ”却是一个“无父之子”。
面对这个找不到来源说不清出身的“无父之子”,自由主义者们感到十分窘迫难堪。在实证精神渗入政治思考的各个角落的时代,自由主义思想家舍弃了“自然状态”这一理论形式,不再从“自然人”和“自然权利”出发来构思国家权力的性质和范围,但他们并没有放弃最初由“自然状态”概念所体现的个人主义取向的运思方式,以及由“自然人”和“自然权利”所承载的个人主义精神。他们越过了“无父之子”的虚构,直接从个人利益、幸福、权利、自由等出发讨论国家权力。
18世纪末,面对法国大革命的迷狂与喧嚣,冷静的德国自由主义思想家洪堡已经洞察到一种新的政治趋向,那就是国家对人的终极目标漠不关心,力图把人变成“机器”,期望个人完全彻底地认同自己的任务,成为一种没有任何个人特征的、毫无独立意志的工具。抵制国家的这种发展趋向,保护个人自由,是洪堡政治学说的主题。在被誉为“德国自由主义大”的《国家的作用》一书中,他开篇就点破主题:他要研究的是“整个国家机构设置的工作目的,以及它的作用有何限制”。[6]国家学说的个人主义基础在洪堡那里没有明确地表述,但这个前提无疑是隐含在他整个理论体系中的。贯穿于洪堡关于国家权力的目的及其限制的全部论述的核心精神,就是如何使国家不会侵犯和妨碍个人自由和权利。
19世纪初法国自由主义者贡斯当也把个人自由作为其政治学说的出发点。他相信,“个人独立是现代人的第一需要”,个人自由是“惟一真实的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7]这种自由是国家权力必须面对的现实。“公民拥有独立于任何社会政治权力之外的个人权利,任何侵犯这些权利的权力都会成为非法的权力。”[8]在确认了个人自由和权利的前提下,贡斯当再去探讨国家权力的性质和界限。
边沁和J。密尔提出功利主义作为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他们将“趋乐避苦”视为人类的本性和人类行为的惟一动机,从这一基点出发,他们提出一个简洁的公式来衡量国家的优劣,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他们看来,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总和,所以个人利益是惟一真实的利益。只有每个人增加了快乐的总和,减少了痛苦的总和,实现了他的最大利益,整个社会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可见,18世纪末到19世纪中期的自由主义思想家放弃了自然权利学派关于“自然人”和“ 自然权利” 的理论形式,但却继承了其个人本位的理论内核,继续将个人和个人自由作为其国家学说的出发点。他们的政治思维仍然从个人出发定义国家,而不是从国家出发定义个人。在这样做的时候,他们并没有解决人们对“自然权利”的批评:自然权利是虚构的,没有实证的基础,那么,脱去了“自然权利”外衣的“个人权利”、“个人自由”以及“功利”的依据是什么?他们为国家权力提供了依据,但却没有为这依据提供依据。他们设定个人权利为国家权力的界限,但却没有解释为何个人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界限,而不是反过来,国家权力是个人权利的界限。
3、个人主义的文化之根:理论上的不自觉与文化上的无意识
自由主义者内部似乎有一种默契,即对他们作为其理论体系出发点的“个人自由”和“ 个人权利”的根据保持沉默,不作进一步有效的论证,这正表明他们实际上将其作为政治推理的“原点”,也是启动他们政治思维的原动力。自由主义理论体系处处都浸润着个人主义精神,个人是它的出发点和归宿,但它的个人主义最突出的表现,乃在于它将个人的权利视为不证自明的,而国家(政府)的权力则是需要证明的;政治哲学需要为国家权力提出根据,发现其权利何在,但却不需要为个人权利提供依据。个人权利是政治秩序和政治权力的原因,但它本身却没有原因。
怎样才是成功的选择,执著?还是变通?
求学生涯中,一直不忘老师的谆谆教诲,如灌顶醍醐—人生在世,就是要有所为,相信自己,才能坚持到最后.是啊,如果没有那份执著的信念,我们哪里会有所作为呢?空想,大话导致了一无所获,连最基本的信念都未曾确立,是永远与成功沾不了边的.三心二意更是与成功的方法背道而驰.故执著是必要的.
有人说,世界是灵动的世界.在灵动的世界里,智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小说<<谁动了我的奶酪>>中告诉我们,事情是复杂多变的,要想找到新的奶酪,不能只停留在原地,要不断地去寻找新的奶酪.这样的道理几乎适用于所有的事情,工作?生活?交际等等.像我们一类的中学生,在学习方法的掌握上,感触更深.事物不是死的,所以变通很重要.
终其所述,成功的选择就是要精神的执著与智慧的变通。鲁迅先生早年学衣,之后又弃医从文,事业在改变,志向却执著着。无论以医治人还是以笔救人,全心全意为的都是国民百姓。“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有人佩服项羽执著的气概,但我却认为变通或许可以再次给他成功,像项羽如此有抱负的英雄,投河自尽未免可惜了。而像我们这样,的的确确是需要执著与变通的结合,要执著但不要固执,要变通但不要变化无常。保持自己一贯的风格,但也要层出新意;勇敢地追求自己的目标但也要多方面奏效;生活保持高尚但也要方式新颖。就这样,把执著与变通结合得恰到好处。
长期以来,我们所采用的课堂教学模式依然是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师处于教学的中心地位,是知识的的传授者,而作为认知主题的学生处于被动地位,"教师讲,学生听;教师写,学生抄;教师考,学生背"的现象比比皆是。传统的教学模式通过反复灌输,强化作业,以及无休止的评优,竟赛和考试等手段,以外在的压力推动学生的学习进程,使学生只知道呆读死记现成析结论,只对结果目标感兴趣,而对探求真理的过程本身缺乏热忱向往,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潜能发展受到禁锢,主观能动性和创创造精神受到压抑。这种模式下培养出来的高分低能,高学历低创造力的人,是很难应付知识经济时代瞬息万变的复杂局面的。素质教育将扬弃应试教育的弊端,变传统的灌输教式教育为创造性教育,它重视学生个性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兴趣爱好,培养动手动脑能力,以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为目标。这样的高创造性人才肯定是社会所需的。"自主性学习"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教学形式之一。所谓自主性学习就是学习的内在品质而言,相对的是被动学习机械学习和他主性学习。
物理“自主性学习”的实质是学生参与确定对自己有意义的学习目标的提出,自己制定物理学习进度,参与设计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积极发展各种思考策略和学习策略,在解决问题中而学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对认知活动能够进行自我监控,并作出相应的调适。是自我成为主体的学习,是握有学习的主动权,操纵控制自己的学习,是当代教学的基本思想。通过自主学习,除让学生掌握大纲规定的知识技能外,还应让学生具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主动发展精神,自我完善意识,成为能够主动地创造性地进行认识和实践的主体。自主学习要着重培养自主识别自主选择自主摄取自主调控的自主学习能力,而自主学习能力的形成依赖于教师有意识地按照能力形成的规律,去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教师要努力创设机会,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让学生的学习、由被动变为主动。
2.在教学中促进学生自主性学习的措施
2.1 教师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是实现自主性学习的关键
转变教育思想就是教师由“应试”教育转变为“素质教育”,由教学的主宰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和参与者,即教师必须确立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首先教师树立主体的学生观。学生的学习过程是学生在一定条件下对客观事物的反映过程,是一个主动的构建过程,知识不同于实物,可以由教师简单地传递给学生。例如,公式规律,必须由学生自己来构建,并且纳入自己已有的知识结构中,别人是无法代替的。因此,摒弃过去那种把学生看作知识的接受器,忽视学生个性差异的学生观,树立主体的学生观。其次是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平等地看待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个学生的人格,相信每个学习都能做得更好,在学识上教师与学生的关系已不再是传统的一桶水和一碗水的关系了,而是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学生也有自己的专长,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2.2 激发学生自主探求的动机和兴趣是进行“自主性学习”的核心
学生的学习是由动机激起和推动的,它直接影响到自主学习的水平进程和效果。学习兴趣是内部动机中最活跃的成分,是推动激发学习的最有效的动力。因此要培养学生自主探求的意识,主动发展的精神,必须把激发学生自主探求的动机和兴趣放在首位。要让中学生能自主性进行物理的研究性学习,首先要让他们喜欢物理,了解物理的研究方法。教师可以通过指导学生翻阅科普书籍和有关物理杂志,作好阅读笔记,直至在互联网上查找有关物理资料等形式,让学生理解物理知识的含义,了解物理发展的历史,如物理学家奇特而伟大的构思和重大发现,他们的成功与失败,学术争论,以及为科学献身的品质等。同时重大科学的发现总是与物理学家的创新活动分不开的。因此让学生自主地了解物理发展的历罗,有利于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
2.3 加强物理教学的实践性是实施“自主学习”的途径
物理是一门实验科学,重视和改进实验教学是落实课改的有效途径。随着教学条件的不断改善,应当改变过去那种演示实验多于学生实验的状况,积极地创造条件采用“边学边实验”代替“独角戏”式的实验模式,把总结性实验验证性实验改为探索性实验,改变学生被动接受的形式,让学生动手动脑探索新知,品尝成功的喜悦。
风,吹着,
鸟,叫着,
树,摇着,
鱼,游着……
生活,难道只是这样么?一切都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没有感情,没有色彩,机械而又冷漠……我否定这是有意义的生活。也许有人会说,这是自然界的必然规律呀,你是无法超越在规律之上的。地球人都知道,人多的地方没有积雪,难道只有没有积雪的地方才是所谓的正途?你错了。其实,只有打破这种规律的探路人,才会是以后的成功者。
比如说南丁格尔。佛罗伦斯*南丁格尔小时候家境极其优越,在当时称得上是富豪家庭。她从小受过十分严格的教育,她的父母也希望她以后成为最幸福的家庭妇女——这可是当时的女孩子们最梦寐以求的梦想。而南丁格尔不同。她的梦想是当一个优秀的护士,照顾需要帮助的病人。可她的父母并不同意,因为护士这个行业在当时看来,只有卑贱身份的穷人才肯做。可见当时的南丁格尔心理矛盾有多激烈。不过还好,她的决心占了上风,她抛开了父母对她的“劝告”,就好像“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这样的襟怀。最后呢,她不是成功了吗?
你能说南丁格尔在当时、在别人眼里走的是“正途”么?而她,超越了规律,勇敢的在雪地里艰难的行进。虽然每一步都走得很艰难,虽然每一步都在“逆”风而驶,但她不怕,因为她有始终不渝的精神,而这种精神致使她一步一步地迈向成功的大门。
你说离成功这扇大门有多遥远?其实并不遥远。遥远的只是勇气与智慧上的差距。你敢,你就有可能会赢;你不敢,那就永远也不会有什么成绩。
如果说现实是此岸,理想是彼岸,那么勇气和智慧则是说明书,困难是教你乘风破浪,寻找光明,寻找真谛。
柔软的云,悠悠的飘着,
温暖的风,青青的吹着,
树上的鸟儿,嘁嘁喳喳地叫着,
柔嫩的树苗儿,也随着风的笑声,尽情地玩耍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