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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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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项目

审计项目范文第1篇

一、审计项目

(一)预算执行审计

促进财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完善部门预算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规范专项资金管理和财政性资金的投资行为。突出财政支出审计,积极探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提高使用效益。

1、财税审计

坚持以预算执行审计为重点,对财政部门税收征管情况、国库预算资金收纳拨付情况进行审计,促进完善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税收征管和国库系统预算资金管理。开展财政局预算执行审计、税收征管审计、国库审计3个项目的审计。项目执行科室:财政金融审计科。

2、教育、卫生专项资金审计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体制改革。选择政府投入大、社会影响大的教育、卫生专项资金进行重点审查,分析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效益情况,检查有无截留、挪用、转移资金等问题。开展对市拨教育专项资金、普教事业费、卫生事业费3个项目的审计。项目执行科室:行政事业审计科。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力度,重点关注财政拨款数额较大、占财政支出比例较大的*区法院、德外街道办事处等18个单位和部门。审查其预算收支是否真实、完整、合规,以强化预算约束,合理有效使用财政资金促进规范管理。项目执行科室:行政事业审计科、财政金融审计科。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促进完善投资管理,提高建设资金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针对政府投资规模大、社会影响广泛的基础设施、公益性工程等公共投资项目进行重点审计;对涉及拆迁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开展对老年病院跟踪审计、防化团综合业务楼竣工决算审计等6项基建项目审计;及中央警卫局办公及配套用房、陟山门改造2项拆迁资金审计。主要审查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运作管理是否规范;概算是否真实、合规;建设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使用是否合规;竣工决算是否真实等。项目执行科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四)企业审计

以真实、合规、合法性审计为基础,围绕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促进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企业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失误,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进行审计。开展对*贯通经贸集团、*华利佳合实业有限公司等4个企业进行审计。项目执行科室:经贸审计科。

(五)经济责任审计(待定)

二、审计调查项目

围绕市、区重点和热点,选择政府关心、公众关注、带有行业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以及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针对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审计调查。及时发现、揭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发挥审计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

(一)再就业资金到位及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

按照市局方案要求的重点内容,对再就业资金到位及其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审计调查。项目执行科室:财政金融审计科。20*年4月开始,9月结束。

(二)综合环保资金审计调查

按照市局方案要求的重点内容,对综合环保资金开展审计调查。项目执行科室:行政事业审计科。20*年4月开始,10月结束。

(三)建设单位招投标审计调查

按照市局方案要求的重点内容,对建设单位招投标开展审计调查。项目执行科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20*年5月开始,10月结束。

(四)中小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及联合办学情况的审计调查

针对区属中小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及联合办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项目执行科室:行政事业审计科。20*年9月开始,10月结束。

(五)国有企业改制基本情况的审计调查

通过对部分区属企业改制的基本情况的调查,分析股份比例、资本结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税收情况,为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为领导宏观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项目执行科室:经贸审计科。20*年9月开始,11月结束。

(六)对部分国有企业投资情况的审计调查

通过对部分区属企业投资情况的调查,分析投资的规模、投资管理,以及投资效益,为宏观决策提供有效依据。项目执行科室:经贸审计科。20*年9月开始,11月结束。

审计项目范文第2篇

关键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审计法》规定,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法定职责。随着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各地党委政府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步伐,政府投资的力度在提升,政府和公民对投资审计的期望也在加大。但通过以往的审计,发现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格、成本核算不规范、损失浪费等现象还时有发生。因此,审计部门必须自觉地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好审计职责,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一、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

工程项目建设有严格的管理程序,建设程序的依次履行是工程建设逐步完成的过程,该过程一般可分为项目立项(编制估算)、初步设计(编制概算,报批项目计划)、施工图设计(编制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竣工结算及决算、项目竣工验收转资产七个阶段。

二、开展审计的重点

开展投资项目审计时,应着重从项目的建设程序、基建财务、工程结算三个方面进行重点审计。

(一)建设程序审计

1.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审查投资立项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有效。重点审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批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如去年对某市500万元以上的57个政府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有24个项目未编报项目建议书;10个项目未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3个项目未编报初步设计和概算,决策程序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二是审查承担政府投资决策咨询业务、项目可行性研究业务、项目评估业务的各种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对项目的论证是否充分,可行性研究是否确实可行。三是审查行使项目最终决策权的有关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科学结论。

2.计划管理。国家建设项目要求“不准搞计划外项目,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任意变更建设项目的主要工程内容,如因特殊任务或情况变化,需要增加投资,调整工程内容时,应按审批权限报上级计划管理部门批准。”但在审计工作中发现,项目建设中违反计划管理的表现形式有:一是超计划投资,主要是扩大建筑面积和提高建设标准引起的超计划投资;二是计划外项目,主要是批复概算外增加建设内容及未经报批擅自改变建设内容;三是计划执行不利,主要是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或擅自变更减少建设内容。上述情况需要审计人员认真查阅项目前期资料,并与实际建设内容进行对比分析得出结论。如在审计某河道治理工程时,审计人员通过查阅可研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概算等资料,发现建设单位未完成概算批复的建设内容,主要表现为未按概算要求对河道底泥进行彻底清理,造成河道内残存的底泥重金属含量明显超标,对水环境造成了污染。

3.“四制”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因此,我们在审计工作中重点关注的内容是,建设项目是否确定了项目法人,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购是否订立了合同,合同金额达到招标规定的金额(设计、监理、施工等招投标的起点金额各地均有相应规定)后是否进行了招标,项目法人(业主)或代建单位选择承担设计、监理、施工任务的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同时还应对合同条款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即合同金额与招标金额是否一致,合同是否明确具体的工程内容,是否明确合同外工程调整的条件、计价方式和计算依据,工程进度款支付是否明确规定付款时间、控制接口及付款比例,是否明确索赔程序,索赔的支付、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如在对某公共建筑的基坑土石方工程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5%以内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的95%,结算工程量超投标工程量5%以外的,结算单价按投标单价的90%”,但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结算的条款却未包括将该项规定。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根据合同解释的优先顺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超出投标工程量的项目单价进行了调整。

(二)基建财务

基建财务包括资金来源和支出两个方面。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投资支出属工程结算审计的范畴,应结合施工合同、图纸、工程变更记录、预算及费用定额等数据进行审计。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因此基建财务审计应重点关注项目资金来源和待摊投资支出科目。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对待摊投资支出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界定:“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可行性研究费、招标投标费等。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严格审查各类费用入账是否符合上述规定。此外,由于工程建设项目审计对审计人员驾驭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知识的技能和审计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提高现有审计人员业务素质、拓展知识面的同时,做好财务与工程两个专业的合理分工与协调配合显得十分重要,审计项目实施前要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专业要求进行全面分析,合理安排财务审计与工程管理审计人员知识结构的分工与合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顺利实施奠定相应的专业基础。

(三)工程结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颁布实施后,中国工程计价的模式,也由量价合一的静态定额计价逐步转变为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动态计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结算审计重点也由过去从审核工程量、审查定额套用、审查差价计算等转为审查工程招标文件、工程建设的内容及标准、施工合同约定条款、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数据等方面。常用审计方法有:

1.观察法。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实地察看,通过眼见为实,取得第一手审计资料作为审计证据。通过现场观察辨别工程的真实性是建设项目审计最常用的方法之一,也是审计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因为工程量的落实需要到现场去观察,利用各种先进测量仪器丈量、测算,然后再与工程结算书比较,从而发现有无虚列工程量的舞弊行为。如在某高速公路跟踪审计中,采用路面取芯机、光电测距仪、GPS卫星定位测量系统等工程检测仪器作为辅助审计手段,对部分标段路基的原地面测量结果进行了实地复测,通过现场检验、试验,审查出部分项目存在工程质量隐患以及部分施工单位原始计量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通过试验数据审减工程造价约1500万元。

2.计算法。审计人员对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项数据进行验算或者另行计算。此种方法的目的在于验证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及计算结果的正确性。当计算结果与被审计单位的记录不一致时,审计人员一般应再次验证计算过程。必要时,与被审计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沟通,沟通不一致时,应以审计人员的计算结果为准。

3.审查复核法。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和审计人员收集到的各种资料,运用审计人员的专业技术知识与经验,在审查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一致性的基础上复核并进行合理的计算、验证、分析与推断。如对工程量计算结果的审查复核,结合图纸审查复核有无多计、重计、漏计工程量,有无人为错算、多算情况。通过审计人员理性的审查复核与分析判断做出具有证明力的审计结论。

审计项目范文第3篇

一、审计项目主审的特点

第一,审计项目主审贯穿审计项目全过程。主审随审计项目而定,与审计项目紧密联系,从开展审前调查、草拟审计实施方案,到实施现场审计和汇总审计工作底稿、起草审计报告等审计业务文书,直至收集整理审计项目归档材料等,其职责的发挥贯穿于整个审计项目的始终。

第二,审计项目主审掌握审计项目具体细节。主审是对项目全过程的具体环节和操作细节了解的审计项目当事人。相对于审计项目管理者审计组组长而言,主审参与具体工作,审计项目的每一环节无一不要求主审始终保持全面的知情和细节的掌握;相对于审计组成员而言,主审要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要具体办理审前准备与审后处理各项事宜,并要对每一个审计人员所审计的内容与结果了然于胸。

第三,审计项目主审具有部分审计项目管理职能。主审既参与具体审计,又参与起草审计业务文书、组织现场实施、审定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等工作,承接审计组组长与审计组成员之间、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之间的联系,具有承上启下、内外联络的部分管理职能。

第四,审计项目主审直接影响审计项目工作成果。审计项目主审对审前准备的充分程度、审计操作的规范程度、审计实施的完整程度、审计报告的可靠程度、审计处理的恰当程度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审计人员现场审计的基础上,主审通过复核、归纳、总结、提炼,以审计结果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并提出审计建议,由此形成的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等,直接体现着审计项目的质量。

二、对审计项目主审的要求

基于上述特点,决定了审计项目主审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高超的业务水平、出色的写作能力、创新的审计观念、科学的组织才能。这就要求审计项目主审要做到四“要”:

一是工作计划要“早”。当好审计项目主审,力求在“早”字上下功夫、做文章,早准备、早谋划、早安排,才能把工作安排得有条不紊、井然有序。

二是工作安排要“全”。作为审计组组长的助手,审计项目主审要学会全方位、多角度考虑问题,为审计组组长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是工作开展要“细”。对审计项目主审来说,每项工作都要具体到细节、具体到人员,做到细致再细致、具体再具体,精雕细琢、周密安排,确保工作万无一失、稳操胜券。

四是工作协调要“巧”。审计项目主审,对内联系审计组组长与审计组成员,对外联系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必然要运用一定的技巧去联系与沟通、运用一定的方法去取得配合,这就要求其工作协调既要坚持原则性,又要把握灵活性。

三、如何做好审计项目主审

“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一要坚持勤学习,把好素质提高关。学习是审计人员永恒的主题,不学习就会落伍,不学习就会浑然不知所从。要把自己打造成全能型审计项目主审,必须不断学习,丰富知识,开拓思维,增强本领,工作起来才会得心应手、游刃有余。

“文章得其微,物象由我裁”。二要坚持多观察,把好问题查处关。审计项目主审,需要多看、勤看,做个生活的有心人,才能较为全面地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识别风险;针对不同业务的多样性、复杂性、特殊性等情况,明察秋毫、见微知著,发现审计问题线索。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三要坚持乐动笔,把好成果提升关。审计项目主审,需要不断练笔,提升公文尤其是审计业务文书方面的写作能力,变专业术语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小见大、由表及里地分析问题的根源,归纳、整理出本质性、规律性的东西和管理制度中的薄弱环节,进而从体制上、机制上提出解决和预防问题的办法。

“百胜难虑敌,三折乃良医”。四要坚持常思考,把好经验总结关。每参加完一个审计项目,就去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从中汲取对自己今后工作和学习有价值的“养分”,就能够很快达到融会贯通的境界,自己也会变得更加聪明、成熟、自信。

审计项目范文第4篇

(一)预算执行审计以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审计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加强对公共财政资金筹集和分配管理情况的审计,更加关注财政风险,关注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通过对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地方金库等预算收支相关单位2013年度有关收支情况审计,对全部政府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评价,揭示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以促进公共财政“绩效预算”管理机制的健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促进部门预算管理的规范。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交办,开展对区民政局、散装水泥办、经信委、投资项目管理中心、园林绿化中心、姜灶中学、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动迁办、农机局、招投标管理中心等10个部门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重点检查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突出项目资金和部门管理的政府性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审计。

(三)组织开展镇级财政审计。结合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组织部委托及单位自定,安排镇级财政审计。继续组织各镇开展百村(居)财务收支管理审计调查,揭示违法违规问题,化解和防范镇村财务风险,促进规范管理。

二、专项资金审计与审计调查

(一)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跟踪审计,揭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建议,促进保障性住房的公平分配和规范管理。

(二)开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根据省统一安排,开展2010年至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了解和评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我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村庄环境整治工程审计调查。根据省统一安排,对2012年至2013年全区村庄环境整治资金和整治项目进行绩效审计,重点关注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情况。

(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审计。通过对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调查),掌握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的覆盖面,揭示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原因,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科学规范运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继续开展财政投入的标底审计,深化竣工决(结)算审计,将审计监督服务职能贯穿项目全过程。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到及时跟进、全程监督,防止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和其它违规行为,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重点开展为民工程审计,促进节约建设资金、提高工程质量。

审计项目范文第5篇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

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

第三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审计署负责管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署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第七条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

第八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审计机关。

第九条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署各专业审计司于每年11月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制统一印发的审计项目工作量测算报表,办公厅汇总提出计划草案,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署各专业审计司提出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地方审计机关和署各派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安排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科学、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省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授权审计项目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于4月底前报审计署备案。

第十条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前,有关审计组应当依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编制,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地方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厅(局)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由下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报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协调后依法审批。授权审计项目的确定,要从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和有利于加强对上级所属基层单位的审计监督出发,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审计署对中央审计项目的授权,实行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一般在每年年初集中审批一次。省级审计机关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审计署提出授权审计的请示,同时抄送审计署有审计管辖权的派出机构。授权申请应说明审计或审计调查的目的、理由、范围和内容等。署办公厅负责汇总审核,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审计长审定后,批复地方审计机关执行。

第十三条中央审计项目只授权给省级审计机关,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审计机关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以及授权审计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四条审计署授权项目审计结束后,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审计署每年对上一年度授权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审计署每年有重点地对中央授权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或审计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对其授权。凡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审计机关制定。

第十七条审计署派出机构在确保完成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如确有余力,可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向署申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计划。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审计目标,符合审计署确定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且从严加以控制。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必须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提出意见,送署办公厅协调办理,报署领导审批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二)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省级审计机关提出意见,报审计署审批。

(三)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下达计划的审计机关审批。

(四)领导交办项目及时报批、调整。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报告制度。

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和省级审计机关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2月向审计署提出上半年及全年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

第二十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报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完成的质量和效果等。